第31章 功在當代 利在千秋——戒毒工作的人才培養(1)
《禁毒法》重構了我國戒毒工作體係,以強製隔離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複替代了勞教戒毒、強製戒毒,形成了全新的戒毒體係,對吸毒人員的定性也有了新的解讀,使我國戒毒工作更加人性化,更符合戒毒現實的需要。因此,對戒毒工作者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目標,要求有一大批懂戒毒,具備法律、醫學、心理學等專業知識的人才,戒毒人才培養十分重要。
(第一節)戒毒工作的人才培養存在的問題
戒毒工作複雜而艱巨,它涉及法學、醫學、藥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多種學科,吸毒人員也是集違法者、受害者、病人多重身份的特殊群體,這就決定了戒毒工作不同於其他工作,具有更大的挑戰性,戒毒工作者必須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和專業知識,因此,對戒毒工作的人才培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傳統的工作方法要麽是“懲罰的痕跡過重,執法的形象太濃”,要麽就是社區戒毒、社區康複工作起步艱難,難以適應《禁毒法》實施後對戒毒工作的要求,戒毒工作的人才培養是當前的突出問題。
一、認識的缺位
要做好戒毒工作,人才培養尤為重要,沒有一大批戒毒工作的專門人才,是難以取得戒毒工作的效果的。因此,對戒毒工作人才需求,對戒毒工作人才培養的方向,必須轉變固有的認識,必須轉變固有的培養模式,轉變對戒毒人才的需求定式。要從戒毒人員、對戒毒工作的評價機製,戒毒工作的社會化方麵來認識戒毒工作,逐步使戒毒工作的人才培養適應當前和今後的戒毒工作形勢。
首先,對戒毒人員的正確認識缺失。吸毒是一種反複發作的慢性的腦疾病,吸毒人員是特殊的病人,與醫院救治的病人是有區別的。醫院的病人是因為肌體發生病變而引起,是不願意得病的,具有被動性。而戒毒人員這樣的病人是因吸毒所致,大部分具有主動性質。同時,他們又是受害者,他們因不同的原因吸食毒品,又因吸食毒品深受毒品的傷害,是毒品的犧牲品。他們還是違法者,這是因為他們違反了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他們必須承擔違法的責任,接受對他們實施的戒毒措施。所以,《禁毒法》對吸毒人員性質的法律解釋為集“違法者、受害者、病人”三重身份於一體的一個特殊人群。
吸毒人員長期處於相對封閉的環境,很少與他人進行情感交流,心理上感到孤獨無助,導致其缺乏人際交流和社會適應的信心,形成身體多病,心理異常,行為怪癖的“局外人”。對這樣的一批“局外人”,對集“違法者、受害者、病人”三種身份於一體的“特殊人群”,戒毒工作者必須充分認識到戒毒工作的複雜性和艱巨性、戒毒人員的特殊性、對他們實施戒毒的專業性,因此戒毒工作需要大批的專業人才。對違法者實施救援,就必須有懂得管理學、法學、犯罪心理學的人才;對受害者實施救助,就必須有懂得社會學、成癮學、毒品學的社會工作人才;對病人的救治,就必須有懂得醫學、藥學、心理學的人才。因此,隻有認識到戒毒人員“三位一體”的特殊性,才能培養出適應戒毒工作需要的專業人才。
其次,正確評價戒毒工作效果標準認識的缺乏。一提起戒毒工作,人們自然就會問道,毒能戒嗎?戒斷率是多少?這與我們過去習慣將複吸與否作為戒毒的唯一標準來評價戒毒工作有直接關係。通常學校有升學率,工廠有利潤率,醫院有死亡率,戒毒也就自然有戒斷率了。鑒於以上原因,人們長期將複吸與否作為評判戒毒工作好與差的標準,把戒斷率作為衡量戒毒場所工作是否有成效的標準。
毒品有極強的成癮性,吸毒人員往往無法控製自己,最終形成吸——戒——複吸——複戒的惡性循環。所以,一旦染上毒癮是很難戒掉的。即使有個別戒掉毒癮的,那也是個案。戒毒有共同的規律性,戒毒工作有特殊性,應該把評判戒毒工作的標準轉變為戒毒人員在場所內無毒吸,他們出所後再次使用毒品的周期延長,以促使戒毒工作方法、手段、內容和重心的轉移。
再次,對正確思考戒毒工作社會化認識的缺失。特別是強製隔離戒毒工作。由於公安強戒,勞教戒毒的直接轉型,它帶來的就是:戒毒場所監禁痕跡過重,高牆、鐵窗、鐵欄杆依然存在,管理者執法形象太濃。幹警管理的模式基本上還是老一套,教育方法也還是老一套,出工幹活,收工休息,戒毒的形式、內容、方法、手段沒有多大的變化,有一種“換湯不換藥”的感覺。戒毒場所應盡快改變這些做法,在戒毒的形式上,場所要盡量減少監禁的痕跡;作為戒毒工作者要力求淡化執法者的形象;在戒毒的內容上,強化戒治,淡化教育;戒毒的手段上,少一些監管措施,多一些社會化手段;戒毒的方法上,力戒訓斥歧視,加強社會幫教。因為,戒毒人員也是人,他們也需要親情的溫暖。據最近對1009名強製隔離戒毒人員的問卷調查,在戒毒的第一需求是什麽的選項中,有67.8%的強製隔離戒毒人員選擇了親人的關懷。可見,他們把親人的關懷看得多麽的重要。
二、人才的缺乏
隨著戒毒工作的轉型,社區戒毒、社區康複應運而生,強製隔離戒毒場所由公安強戒所和勞教戒毒場所轉變而成,有的換牌子,有的加掛牌子。不管是換牌子,還是加掛牌子,形式變了、目的變了、任務變了,但思想轉變沒有跟上,轉型緩慢,有的按部就班,有的甚至一切照舊,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就是戒毒場所的人才缺乏,具體表現在:
缺乏專業型人才。戒毒工作是項涉及多學科的專業工作,同時,它又是涉及社會、家庭、法律等方麵的係統工程。必須強調戒毒工作的專業性,配備與戒毒專業相適應的專業人才。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強製隔離戒毒所除了過去與工作性質相適應的管理人才、法律人才較充裕外,戒毒工作所需要的醫務人員十分奇缺。有的一個省,強製隔離戒毒人員近萬名,但醫務人員不足百人。有的專業性強製隔離戒毒所沒有設置醫院,收治近千人的所隻有醫務人員2—3名,不僅數量上不足,素質上也無保障。強製隔離戒毒所的醫務人員,除個別是由監獄和勞教所醫院引進的,大多數是近幾年公招的醫務人員,他們基本上沒有臨床經驗,參加工作後也沒有進行正規的臨床培訓,很難適應戒毒工作的需求。醫務人員有限,且缺乏戒毒專業或精神科專業適應知識。
缺乏複合型人才。如果說強製隔離戒毒所是為戒毒人員回歸社會做好準備,那麽社區戒毒就應該是承擔戒毒人員回歸社會的重任,僅有社區康複組織機構是不夠的,還需要一大批懂得戒毒的複合性社會工作者。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社區戒毒工作大多是依靠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派出所開展戒毒工作。但它們不是專門的戒毒機構,大多數由政府埋單,向社會招聘戒毒的社工或聘請戒毒專幹進行管理。這些人專業水平遠遠不能滿足社區戒毒康複工作的需要。可見社區戒毒康複工作所需的,具備戒毒專業知識的,能更好為社區戒毒康複工作開展服務的複合型人才十分缺乏。
缺乏實用型人才。戒毒主要在專業機構中開展,如公安的強戒所,勞教戒毒,衛生部門的自願戒毒,社會性不足,參與的人也不多,這不能不說是戒毒工作的一大缺陷。《禁毒法》強調了戒毒工作的社會化,使戒毒工作麵臨著發展的機遇和挑戰。社區戒毒、社區康複的設置,增大了政府對戒毒工作的責任,也擴大了社會參與的力度,而戒毒工作實用性人才缺乏都是突出問題。
缺乏創新型人才。因為戒毒工作的艱難性和特殊性,戒毒工作必須有所創新,但缺乏創新性人才。
三、人才培養機製的缺失
《禁毒法》實施後,戒毒經曆著一個大的變革,隨著這個變革的推進,在戒毒人才的培養上有了新的要求。由於對戒毒工作的變革準備不足,以致戒毒工作變革後人才匱乏。現有的戒毒工作也難以適應變革後的戒毒工作,使本來就奇缺的戒毒人才更加奇缺,加之多年來對戒毒工作的人才培養重視不夠,在戒毒工作人才培養的規劃上、教材上、方法和內容上都缺乏係統性,戒毒工作者主要靠“幹中學”,“學中幹”。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設置戒毒專業也很少,戒毒工作專業人才培養機製缺失。
(第二節)戒毒工作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人才的培養
戒毒工作要發展,關鍵在人,核心在人才的培養。加強戒毒工作人才的培養,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戒毒人才隊伍,是做好戒毒工作的根本保證。怎樣培養適應戒毒工作需要的人才,是當前戒毒工作麵臨的一個重要課題,也是必須盡快解決的問題。戒毒工作的人才培養應從三方麵做好工作。
一、全方位考慮人才培養
《禁毒法》確定的三種戒毒形式,社區戒毒、社區康複、強製隔離戒毒是我國戒毒工作的新形式。在《禁毒法》實施後,社區戒毒、社區康複存在的最大問題是戒毒人才的缺乏。據調查,我國的社區戒毒、社區康複的工作人員,絕大多數沒有從事戒毒工作的經驗,基本上是招聘的社會工作者、自願者,缺乏經過專業培訓的戒毒人才。強製隔離戒毒所由公安強戒和勞教戒毒轉型而來,由於戒毒專業性突出,使現有的工作人員難以適應戒毒工作轉型後的需要。因此,實現戒毒工作人才培養的轉變,改善戒毒工作人才的結構,實現戒毒工作人才培養層次的提升,是今後一項十分重要和迫切的工作
(一)人才的觀念轉變。
從目前我國戒毒工作的職能來看,特別是強製隔離戒毒工作,它采取的是與勞教戒毒和強製戒毒工作完全不同性質的戒毒措施,在戒毒的理念、方法措施上都有本質的區別,而我們的民警又長期在高牆內從事相同的工作,已形成了固定的工作模式,養成了思維定式,很難適應當前的戒毒工作。因此,必須盡快地實現轉型,從思想理念、方法手段上實現“三個轉變”。
1.由執法型向戒治型轉變。實現這一轉變的目的在於正確執行《禁毒法》,在戒毒工作中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在戒毒工作的方法上突出戒毒人員病人的特性。努力做到:(1)轉變思想。要改變固有的思維定式,不能有“警察就是管壞人”,“警察就是執法”的思想,要牢固樹立起“戒毒就是救人,戒毒就是治病”的思想。從而使工作的重心從單純的執法向執法與戒治並重轉變。同時,也要避免“二勞教”、“管壞人”的認識產生的後遺症,以《禁毒法》落實《禁毒法》的各項措施。(2)職責上轉變。從強製隔離場所看,過去的職責是法律上的執法者,管理上的監管者,矯治上的教育者,生產上的管理者,實際上是一崗多職,一人多責。要改變這種狀況,角色向戒毒工作的醫生,矯治工作的老師,管理工作的導師轉變。實現職責的根本轉變。(3)方法上轉變。由於工作重心的轉移,戒毒工作的客體也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因此,必須對戒毒場所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作出相應的調整,由過去的看守、管理、改造為主向以管理、戒治、矯治相結合轉變。
2.由低層次向高層次轉變,主要實現“三個轉變”:
管理由“羈押型”向開放型轉變,不能把戒毒人員等同於違法犯罪人員,實施簡單的羈押式管理,使戒毒人員不跑、不自殺,天天出工勞動。這種低層次的管理,不能解決戒毒人員的戒治問題。應將這種低層次的管理轉變為融入更多社會化、開放型的高層次管理,讓戒毒人員有更多深入社會的時間,讓他們在管理中學會自己管理,讓他們在社會常態下戒毒。
矯治的“單一型”向多樣化轉變。戒毒人員的構成日益複雜,特別是吸食合成毒品人員,他們一般文化較高,自信,對吸毒存在不同的認識,他們認為“這是自己的事”,“不會成癮”等。對他們如果采用單一的矯治手段是不行的。必須采取心理的、社會的、法律的多種形式的矯治方法,但這些多種形式的矯治方法必須結合科學的戒治才能奏效。
戒治由“粗放型”向精細型轉變。戒毒工作要加大醫學戒治的力度,特別是吸食合成毒品戒毒人員容易產生精神障礙,表現為幻聽,幻覺,妄想,多疑,行為難以自控,暴力傾向嚴重,容易發生自傷、自殘的特點,幹戒是難以控製的,必須加大醫學戒治的力度,加大對醫學戒治研究的力度,實行科學戒治,有效戒治。
3.由傳統型向創新型轉變。由單純地追求“三防”指標向追求戒毒工作的社會效益轉變。防逃、防非正常死亡、防重大惡故是長期壓在監管場所的精神枷鎖,這對穩定社會秩序,維護監管場所的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隨著管理對象的改變,應把戒毒工作的重心放在對戒毒人員實施有效的戒治上,加大力度,提高戒毒工作對社會的公信度,提高戒毒場所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在戒毒工作的社會效益上多做工作,多想辦法。
由創建模式向探索方法轉變。戒毒工作創建戒毒模式,對推動戒毒工作的開展,探索戒毒方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戒毒形勢的變化,戒毒工作在探索戒毒模式上凸現出諸多缺陷,模式複雜,難以實現,理論強,難以接受,它過多強調戒毒的理論性,忽略戒毒的科學性,不適合在戒毒場所推廣和應用。應轉變這種做法,戒毒場所要把主要精力轉變到探索具體的戒毒方法上,哪怕是一兩種方法,隻要管用,隻要能延長戒毒人員第二次吸毒周期,就是好方法,就是有效的。
由分散資源向整合資源轉變。戒毒工作的各自為政,使資源分散,不利於戒毒工作的開展,更不利於戒毒工作的突破。要充分發揮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要整合戒毒資源,共同開展對戒毒工作的研究,組建統一的戒毒專科醫院,集中戒毒工作的人力資源,互補,發揮優勢;集中打造社區戒毒、社區康複、強製隔離戒毒的戒毒環境,努力提高戒毒工作的質量;要集中戒毒場所的戒毒資源,成功的、有效的共同分享,失敗的、無效的共同總結,努力創造出適合戒毒的有效方法。
(二)人才的科學配置
戒毒的人才隊伍是戒毒事業發展的保障,而人才的科學配置和優化組合又是實現人才資源效益最大化的關鍵。戒毒工作的人才培養要立足當前,著眼未來,積極適應現階段及未來戒毒工作發展的需要,大力改善和優化戒毒工作人才結構,建立起科學的人才隊伍結構。根據我國戒毒工作目前的情況,應從以下三個方麵改善戒毒工作的人才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