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風雨裏的探索——“三期九段戒治法”的曆史記憶(5)

(二)探索方法。在探索勞教戒毒模式的過程中,以司法部勞教局“戒毒基本框架”為勞教戒毒工作指導,結合“三期九段戒治法”勞教戒毒模式,牢牢把握戒毒在實際工作運行中的規範性、實效性、可操作性,探索出了“係統脫敏療法”、“內省法”、“逆向戒治”、“回歸家園”等10多種戒治的方法。

(三)規範操作。重點在以下方麵實施規範操作:

1.戒毒實施對象是在所戒毒勞教人員和自願在“回歸家園”協議戒毒人員。

2.操作的重點在康複期、適應期和考察期間。

3.每周二、四下午為固定開展戒毒療法的時間,如有臨時耽誤或遇節假日順延。

三、加強總結

為了驗證“三期九段戒治法”實施情況,進一步做好戒毒工作,成都戒毒勞教所分別於2003年和2007年對“三期九段戒治法”實施效果及解教人員跟蹤調查,進行了總結分析。

(一)“三期九段戒治法”實施效果調查分析。

1.調查背景及時間:2001年12月至2003年5月。有153名戒毒勞教人員接受了“三期九段戒治法”的治療,已有54名解教人員回到社會。對已滿教1個月以上的54名及其家屬調查回訪,調查的課題是“‘三期九段戒治法’對他們的影響以及效果”。

2.調查戒治效果分析。國內戒毒工作的現狀,據COSSOPM等報道脫毒治療後,半個月複吸的為71%,3個月複吸的為95%,而在這項調查中滿教1個月複吸的僅為18%,滿教3個月的為35%,滿教半年的為47%。調查結果說明:接受過“三期九段戒治法”治療的使戒治效果明顯提升,這無疑肯定了“三期九段戒治法”的成效,堅定了進一步做好戒治工作的思路,戒治效果和回訪情況顯示如下:

(1)戒毒勞教人員本人的決心在戒治中起著決定性作用。在滿教6個月未複吸的解教人員中,通過在勞教所的“三期九段戒治法”的治療,都下定了拒絕毒品,作為一個正常人而生活的強烈決心。而已複吸的解教人員在所內因明顯迫於家庭、法律的壓力被動戒毒,出所後,很快就重操舊業。

(2)家庭的支持對戒治效果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三期九段戒治法”強調家庭的介入,家庭的支持,當戒毒人員再次麵對毒品時,親情、友情會給他們提供足夠的“拒絕”動力。在滿教6個月未複吸的解教人員中有3名坦陳:有過麵對毒品的時刻,是家人的期待讓他們選擇了拒絕。“三期九段戒治法”讓他們明白了親情的重要以及在生命中的不可缺少,生命不僅是屬於自己。

(3)戒毒勞教人員的罪錯類型對戒治效果有著影響。在回訪中,發現有戒毒人員保持了6個月的操守,而且與罪錯類型有關。這些人毒資的來源都不是違法取得,沒有偷、摸、扒、騙等違法行為,在所內表現也較好,這說明他們惡習少,容易接受戒治,配合戒治。

(4)拒絕毒品訓練對戒毒勞教人員保持操守有著重要影響。在保持操守的解教人員中,有5人有過與毒品近距離接觸的時候,用他們的話說:“用學到的方法進行了拒絕,也拒絕了噩夢在自己身上重演。”

(5)“三期九段戒治法”後續照管的重要性。調查中了解到:回訪和幫助,以及家屬的溝通,為其提供谘詢及適當的引導和鼓勵,對他們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3.調查的感受和困惑。這項調查讓人聯想深刻的是:通過“三期九段戒治法”的實施,解教人員及他們的親屬都對幹警流露出信任、真情和感激,無論是複吸的,還是未複吸的,都能同幹警進行一些實實在在的交流,這是在吸毒成癮者中很難找到的,也說明了幹警同他們的關係達到了一種新的境界。同時,也感到了一些困惑,那就是探索的風險性。戒毒需要探索,探索就有風險,出了問題難以承擔。

(二)解教人員跟蹤隨訪調查分析。

1.調查背景及時間:2006年11月。對2004年以前解教的64名解教人員進行了1個月、3個月、6個月、12個月、24個月的跟蹤隨訪。

2.隨訪調查結果。對2004年前解教的64名人員跟蹤隨訪情況統計:操守時間1個月的57人,操守率為89%;操守時間3個月的47人,操守率為73%;操守時間6個月的33人,操守率為52%;操守時間12個月的19人,操守率為30%;操守時間24個月的11人,操守率為28%。其中失去聯係的32名視為複吸。以上數據反映出:接受“三期九段戒治法”幹預的戒毒勞教人員在一定程度上操守率有所提高,但有50%的解教人員不知去向,也沒有人管,表明了如果對解教人員給予更多的後續照管,對他們保持良好的操守,成功率更高。

3.隨訪情況分析。解教人員在脫毒治療成功後,通常會因生物學或非生物學因素導致他們再次吸毒,徹底戒掉毒癮的吸毒者屈指可數。為此,“三期九段戒治法”充分分析導致複吸的相關因素,采取各種方法、措施,解決或減少這些因素的影響。正因為“三期九段戒治法”主要針對脫毒治療後引起的慢性稽延性戒斷症狀、軀體的其他疾病,吸毒有關的條件反射、繼續用藥的內驅力、心理失調、強迫使用毒品,不擇手段撈錢吃藥,習以為常說謊話、騙人等特征,開展分析,進行戒治,才取得了不菲的成績。

一是“三期九段戒治法”從逆向思維角度考慮條件反射,吸毒者日複一日地重複吸毒的簡單動作,以及毒品強大的正強化作用,使吸毒者形成與吸毒有關的條件反射。談到毒品,他們會不由自主的出現哈欠、流涕和不停地揉眼動作,甚至看到以前吸毒用的工具和吸毒的環境,都會觸景生情,出現條件反射的哈欠、流淚或周身不適顫抖等症狀,產生對毒品的強烈渴求感。

為此,“三期九段戒治法”引入脫敏技術,將之運用於解決他們長期存在的對毒品的條件反射問題。在“毒品考驗室”裏,將各種毒品和吸毒工具陳列出來,並營造出一種類似迪廳的虛幻場景,將戒毒勞教人員置身其中,讓他們去看毒品和吸毒用具,讓他們沉浸在毒品的想象空間裏,身臨其境感受吸毒帶來的刺激和虛幻境界,經過無數次的考驗,久而久之,就能達到一種弱化毒品帶來的感官刺激力。在調查中,幾個操守時間較長的典型個案就是接受係統脫敏治療後反映出生理特征的變化,由弱到強逐漸趨於穩定。

二是“三期九段戒治法”注重矯治戒毒勞教人員的行為習慣。他們在脫毒後的相當一段時間裏,其強迫性使用毒品的心理和行為依然存在。同時,某些不良行為和生活模式都會不同程度的存在。

為此,“三期九段戒治法”結合勞教工作的實際,並借鑒日頂村心理康複治療模式,加強對戒毒勞教人員的心理康複和行為矯治,有針對性地加大調整和恢複他們正常的心理和行為,使其逐步擺脫毒品的誘惑和困擾,增強抵禦毒品的信心。隨訪調查發現通過矯治他們的行為習慣,有利於改變他們強迫性使用毒品的心理和行為,有利於改變他們不良行為習慣和生活模式。

三是“三期九段戒治法”重在開展心理治療和心理輔導。戒毒勞教人員因長期使用毒品,出現心理失調,表現為人格異常、情感障礙和思維混亂,僅以思想教育對戒毒勞教人員不起多大作用,很難使其從內心深處徹底擺脫毒品的困擾。同時,戒毒勞教人員存在的焦慮和反應性抑製症不能很好地得到緩解,也很容易導致其複吸行為。

為此,在“三期九段戒治法”的心理康複中,對他們進行了規範的、專業的心理治療和心理輔導。在保持操守典型個案中,反饋出列舉的4名解教人員在勞教所裏接受過不同程度的心理治療和心理輔導,而且在接受治療和輔導後還加速了他們的改變。

四是“三期九段戒治法”致力於解決導致複吸的社會因素。古人雲“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脫毒治療後,如果不能斷絕與“粉友”的聯係,很容易重操舊業。

為此,“三期九段戒治法”在社會適應期中,探索出了勞教戒毒的後續照管模式——“回歸家園”,就是致力於解決導致複吸的社會因素。

在調查隨訪中,仍保持良好操守的11名解教人員都有穩定的工作,擺脫了以前的圈子,都能很好地自我調節情緒和生活節奏,同時家人竭盡全力給予勉勵和幫助,相互之間建立了信任和理解。

結論:勞教戒毒模式“三期九段戒治法”在對戒毒勞教人員的戒毒治療幹預中,操作性強,具有一定推廣價值。勞教戒毒後續照管模式——“回歸家園”,針對性強,對解教人員能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

(第四節)“三期九段戒治法”的科學性

“三期九段戒治法”以創新與突破使其充滿活力,以求真務實的方法具有可操作性使其充滿生機,同時,它以科學的方法創造“三期九段戒治法”,做好勞教戒毒工作,而使“三期九段戒治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力,為戒毒事業的發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一、定性戒毒勞教人員的角度客觀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將勞教人員定性為違法有輕微犯罪的人員,對因強製戒毒而又複吸的吸毒人員一律送勞動教養,對他們實施的勞動教養就是法律強製性的懲戒行為。但吸毒者的行為、吸毒者的病態有其特殊性的,如果用簡單的懲罰來處理戒毒勞教人員,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沒有作用的,或作用很小。通過對吸毒行為的理性認識和對戒毒勞教人員的感性觀察,認識到阿片類物質成癮是一種頑固性反複發作的腦病,病態人格是吸毒成癮者的一個主要心理特征,受藥物依賴性的驅使,覓毒和攝入毒品的行為成為吸毒成癮者個體生活的核心,並使其喪失起碼的責任感、人格尊嚴和羞恥感。吸毒者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精神係統出現了障礙和變異,使其人格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嚴重地影響其思維、行為和情緒,對他的意誌力、注意力、記憶力、耐受力、持久力都有明顯的破壞作用。同時,在我國吸毒又是違法的,它違反的是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因此,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和吸毒的病態行為顯示,將戒毒勞教人員定位為“觸犯法律、法規的病人”。既是要對自己行為負責的違法者,也是一個需要社會幫助、治療和康複的患者。改變了對戒毒勞教人員就是違法輕微犯罪人員的片麵認識,對戒毒勞教人員的認識更客觀、更科學。

二、創建“三期九段戒治法”的方法科學

“三期九段戒治法”的創建,至少融入了以下新的思想和方法:

一是確定理念。將過去倡導的“遠離毒品”轉變為“教會戒毒勞教人員如何拒絕毒品”,從堵到疏,更加符合戒毒的實際,更加貼近勞教戒毒的實踐。

二是轉變觀念。管理者,需適應不同的場景的角色扮演,而非單純的看守、裁判,真正做到平等交流、尊重戒毒勞教人員的感受和人格,將注意力從缺陷轉移到患者的資源上,把“問題”與他們的品質分開,鼓勵戒毒勞教人員重建精神家園,從而改變不良行為。

三是走出誤區。不僅注重戒毒勞教人員的勞動康複和體能訓練,更為重要的是要幫助他們轉變人生觀和價值觀,促進他們行為的改變。

四是調整思路。將以往單純的管理教育拓寬到如何幫助戒毒勞教人員樹立戒毒的信心,消除心理障礙,並通過多種矯治手段增強回歸社會後的信心和抵製毒品誘惑的能力。同時將戒毒勞教人員的戒治從所內延伸到社會,形成一條集家庭、社區、派出所、社會團體和戒毒工作者為一體的共同監督、後續照管體係,竭力遏製吸毒者複吸。

五是改變方法。讓戒毒勞教人員在勞教期間看毒品、接觸毒品、逐漸弱化毒品對感官的刺激,從而不斷強化抵禦毒品的能力。

六是滿足需要。戒毒康複工作應盡量滿足戒毒勞教人員的正常需要,滿足他們行為改變的需要,隻有以戒毒勞教人員需要為基礎的戒毒康複程序和行為幹預活動才能真正幫助他們擺脫毒品,回歸社會主流。

這些開拓創新的思想,科學求實的方法,為我們科學的、實用的“三期九段戒治法”勞教戒毒模式奠定了基礎。

“三期九段戒治法”從創建到發展的曆史,都證明了它的生機與活力,它的創新與發展,是勞教係統的戒毒工作、勞教事業的發展。事實證明,“三期九段戒治法”是科學發展的一個成功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