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怎能不分青紅皂白

有一個找我谘詢的家長,後來成了朋友,時常一起出去吃飯、聊天。

有一次,我們決定晚上去吃火鍋,吃飯的人包括我、孩子媽媽、兩個孩子(8歲的哥哥、5歲的弟弟),還有孩子們的舅媽。這家火鍋店的生意非常好,需要排隊。兩個孩子等得不耐煩,就在店裏瞎轉。這家店最大的特色就是有幾十種醬料,擺放在一個圓台上,供大家自由選擇。這個圓台自然是最吸引兩兄弟的地方。

過了一會兒弟弟一臉委屈地過來撲在媽媽懷裏:“媽媽,哥哥打我。”說著便傷心地哭了起來。媽媽非常關切地安撫他,他的哭聲卻越來越大。於是媽媽叫來哥哥,好一通批評:“是不是你打弟弟了?你怎麽這樣不懂事呢?要懂得讓著弟弟一點兒,他還小,我看你是不想吃飯了,把卡給我,你回家吧……”孩子舅媽也在旁邊一起批評。我仔細觀察,發現哥哥低著頭一言不發,但是表情中分明有些許不服。最後媽媽罰哥哥坐在椅子上好好反省自己的錯誤。哥哥挨批的時間很長,媽媽反複不停地數落著,語氣很重。弟弟一直在哭,一副很委屈的樣子。媽評了哥哥,又安慰了弟弟好半天,這件事情才平息下去。

我相信哥哥打了弟弟,但從常理推測,這其中一定有緣由。我感覺沒有弄清事情的來龍去脈便批評哥哥實在不妥,但當時的場景,也不好當著孩子的麵批評家長,所以我一直在打圓場,盡量攔著她們少說哥哥幾句。

後來,等哥哥的情緒也平複了,我問哥哥是怎麽回事。他告訴我,是因為弟弟亂動那些醬料,而且把裏麵的勺子亂放,比如把辣椒醬的勺子放到芝麻醬裏麵。哥哥阻攔他,弟弟不聽,哥哥就打了弟弟一下,弟弟也還手了。最後,弟弟向媽媽告的狀。

事實已經很清楚了,弟弟亂動醬料影響其他顧客,有錯在先,在勸說不聽的前提下,哥哥打了弟弟。哥哥的動機是好的,但打人的行為不妥。弟弟還手後並沒有滿足於這個暫時的平衡,而是通過“告狀”,借助媽媽和舅媽的力量,狠狠地“修理”了哥哥一番。

我們不妨問一句,在這個家庭裏,哥哥和弟弟,誰是弱勢的一方呢?弟弟“仗勢欺人”,哥哥要“報仇雪恨”,那麽可以預言,衝突一定不會就此平息。

事後,當我再次見到媽媽,趁兩個孩子不在場的時候,我幫她分析了在火鍋店的事情:首先,弟弟哭著過來,應該問明情況再安慰他,並且要掌握好度。如果過度了,孩子會學會用表演來博得同情。其次,要給雙方申辯的機會,當時的情況是其實哥哥也有話要說。再次,要以理服人。大人應該告訴弟弟公共場合應該遵守的規則,同時也要和哥哥討論,弟弟不聽話的時候該怎麽辦,要著重關注哥哥阻攔弟弟時的語氣和方法。如果弟弟實在不聽,不妨來告訴媽媽。總之不鼓勵他用打人的方法解決問題。

前一段時間媽媽告訴我,又發生了一件類似的事情。兩個孩子在樓下玩,弟弟打到了別的孩子的眼睛,哥哥讓他道歉他不聽,哥哥就打了弟弟一下。弟弟回家告狀,哥哥在樓下通過對講電話先和媽媽說了這件事情。弟弟哭著進了家門,這次媽媽沒有立刻過去安慰,而是嚴肅地坐在椅子上,等弟弟脫了鞋過來時,讓他說說是怎麽回事。等弟弟陳述了一遍過程,媽媽作出“裁決”:“打小朋友,必須道歉,這件事是你有錯在先。當然,哥哥打你也不對,我會批評他。”

結果這次弟弟居然沒有哭。媽媽用很吃驚的語氣告訴我:“你不知道啊,之前每次遇到這樣的事情,弟弟都會哭個驚天動地,怎麽哄都哄不好。這次居然不哭了,真是想不到啊……”

很多家長習慣於保護弱小,聽取一麵之詞便批評另一個孩子。這相當於沒有審理便直接定罪。問清來龍去脈似乎有點麻煩,不過第二件小事很好地證明,這恰恰是最簡單的辦法。

在我看來,年齡永遠不能作為處理糾紛的砝碼。謙讓是孩子自己的選擇,我們可以請求哥哥讓著弟弟,但不能強迫哥哥讓著弟弟。作為父母,我們要守護孩子之間的公平,守護公平對兩個孩子的成長都有利。否則,哥哥會覺得憤憤不平,弟弟也會慢慢覺得哥哥讓弟弟“理所當然”。這種不公平的模式甚至可能會延續一輩子。許多弟弟成年後都習慣性地向哥哥索取、向周圍人索取,卻從不考慮付出與回報。習慣於被謙讓的孩子,一旦處於公平的環境,常會感到巨大的挫折與沮喪,我們無法要求社會為孩子提供謙讓的天空,因此,我們要讓孩子在公平環境中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