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最突出的,未必是最重要的

有位家長在日誌中記錄了這樣一件事情。

她開車帶孩子回家,到車庫的時候讓孩子去開車位上的鎖。這個孩子現在讀小學六年級,這是他第一次開車位鎖。他下車的時候是高高興興的,然而很快就遇到了困難——鎖怎麽也打不開。這時他開始發脾氣,埋怨媽媽,其中有一句話是:“這本來就不是我應該幹的事情……”

此時恰好保安看見了,就幫忙開了鎖。媽媽停好車,然後回家。這個孩子比較愛辯論,在大人看來,孩子的話常常是狡辯,讓人覺得比較難纏。經過我們多方的共同努力,他的難纏指數已經下降了不少,這次發脾氣,媽媽沒有理他。

以前,他一糾纏媽媽便會和他辯論,結果總是被孩子理論得無言以對,孩子常常在這種時候表現得很得意。現在,媽媽不理他,他的“辯才”也沒了發揮的餘地。

我還是忍不住追問:“不理他雖然是很有效的方法,但是不是最好的方法呢?”

媽媽沿著這個思路想下去,首先想到的是,如果非要說點什麽的話,肯定要強調這就是他應該幹的。

我跳開這個思路,問了媽媽另外一個問題:“通盤考慮這件小事,你覺得有哪幾個點是必須處理的?”這一問把媽媽問迷糊了。她沒有正麵回答我的問題,隻是說了她打算怎樣處理。她的切入點還是強調這件事情就是孩子應該幹的。

我不依不饒地問:“這件事情有幾個點是必須處理的?是否有必要強調這是孩子應該幹的,這個地方是重點嗎?”媽媽回答:“不是重點,也是次重點吧。”我追問:“是次重點,還是非重點?”媽媽半開玩笑地回了我一句:“楊老師,我怕你啦!”

哈哈,回頭看看這一段,我也覺得自己很過分,仿佛把人家逼問到了角落裏,還不肯善罷甘休。

在我看來,這件事情有兩個重點,一個是孩子不會開鎖需要學習,一個是孩子該如何對待不會的事情。孩子第一次開鎖,不會開很正常。值得關注的是孩子對待不會的態度——他不是直接說出來請求幫助,而是推卸責任埋怨大人,“這件事情本來就不是我應該幹的”這句話不過是他的一個說辭而已。

學會開鎖是很簡單的事情。如果他肯學,當時教他就可以,如果他不肯,事後教他也無妨。所以這件事情的重點是:遇到不會的事情應該怎麽辦?對於這個孩子來說,大道理他肯定聽不進去。所以我建議媽媽說三句話:“如果你不會開,直接告訴我就行了,我來開。這件事情,沒必要糾纏於應不應該。用不著發脾氣。”

具體的說法和語氣可以根據當時的場景來調整。如果他脾氣很大,就可以稍微強硬一點兒,如果他僅僅是抱怨,這些話完全可以說得很柔和。

我反過來問這位媽媽:“為什麽僅僅是這幾句,而不是別的?”我讓她分析每句話的用意。從分析來看,她並未完全理解。

這件事情的重點是讓孩子學會坦然麵對自己的“不會”。如果孩子遇到不會的事情總是推卸責任,埋怨他人,就要追蹤一下我們對待孩子的態度,以及孩子由此形成的觀念。遇到孩子不會的事情,有的人會隨口說“這都不會啊”。這樣的話看似輕描淡寫,在孩子聽來則是很嚴重的否定和責備,言外之意是孩子很笨,該會的都不會,這會讓孩子感到非常難堪。

遇到不會的事情,孩子需要學習、需要嚐試,這個過程中難免犯錯。我們如何對待孩子的錯誤也很關鍵。我見過許多家長,如果孩子連續學幾遍都不會,家長的挫敗感會比孩子還嚴重,往往會嚴厲地責備孩子,會挑剔孩子的態度,埋怨孩子心不在焉,甚至對孩子大發脾氣。瞧,我們在用行動告訴孩子:不順利的時候,請放縱自己的挫敗感,隨便推卸責任,暴跳如雷也可以。

孩子做錯了,我們有責任指出來,關鍵是我們指出錯誤的方式不能傷害孩子的自我價值感。從道理上講,我們都知道應該“對事不對人”,而我們的行動,往往是“對人不對事”。不管是“這都不會啊”,還是嚴厲的責備,我們的關注點並不是具體的錯誤,而是指向了孩子本人:你很笨,你態度不端正,你不用心,你讓人感到厭惡……通俗地說,我們表達給孩子的意思,並不是你做的事情錯了,而是你這個人錯了——“你不是好孩子”!孩子的關注點也偏離了錯誤本身,他想的不是怎樣改正錯誤,而是要努力證明自己是“好孩子”,證明好孩子的最佳途徑就是推卸責任,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一幹二淨,這樣,自己就是“好孩子”了。許多人直到成年,“對人”和“對事”都是粘連在一起的,自己犯了錯便覺得自己這個人錯了,要承受沉重的挫敗感,因此會本能地推卸責任。如果別人做錯了事也會怨恨那個人。

我們都希望孩子能勇於承擔責任,這要有一個前提,那便是坦然麵對錯誤。因此,我們對待錯誤的方式要限定在錯誤本身,關注於怎樣改進和怎樣學會,不蔓延,不進行人身攻擊。我小時候也常常這樣,不會的不敢問,怕被別人嘲笑。直到最近幾年我才愈發明白:不會,學會就是了。一遍不行就學一百遍唄!隻要不厭其煩地想辦法,沒有學不會的。我在谘詢中發現一個非常有趣的地方,就算大人願意改變,也經常要連續錯6次以上才能完全改過來。因此我們不要苛求孩子錯一兩次就學會。

回到開鎖這件事情。第一句話應該讓孩子明白,不會可以直接說出來,他會得到理解而不是奚落。“這本來就不是我應該幹的”,這句話雖然僅僅是一個說辭,但我們還是要澄清一下。澄清的重點不是爭辯是否應該幹,而是直接告訴他沒必要爭辯。從前文來看,媽媽兩次的切入點都選了這句話。這句話火藥味濃重,聽上去就是明顯的抱怨。如果和孩子辯論下去,彼此都很難說服對方,牽涉的話題可能會越來越多。媽媽可能會說得更多:我天天辛苦賺錢給你花,還得給你做飯,還得陪你做作業,你說這是我應該幹的嗎?要不以後我不管你了……

當然,我們也見到很多人,能從這三句話的意思衍生出30句話,似乎是掰開了揉碎了給孩子講道理,以為這樣孩子能聽得更明白些。這樣做顯然低估了孩子的理解能力。這樣做還有兩個弊端,一個是話太多,孩子反倒會一時抓不住重點,甚至片麵理解了大人的意思;另外,孩子聽煩了會直接屏蔽掉所有的話,結果相當於沒說。這兩點也恰好是嘮叨的弊端。

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如果將這三層意思用最簡單的三句話表述給孩子,接下來不再說什麽,那麽這個沉默的時刻就恰好是孩子消化吸收的機會。安靜下來以後,他也會反省自己的行為,將媽媽的態度和自己的表現一對比,便知道以後該怎樣做了。

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通常少有轟轟烈烈的大事。孩子們成長質量的不同,大多是被這些小事影響的。教育無大事,教育也無小事。10年前,在閱讀教育書籍的時候,我被其中的教育觀點所感染,也曾激情澎湃。隨著閱讀的深入,尤其是當我接觸到越來越多的谘詢案例,越來越感慨:教育理論都是知易行難。我們很容易理解尊重、自由、平等、傾聽這些理念,但是怎樣將這些理念體現在每個教育細節中,則是最有難度的。尤其是遇到突發事件,在矛盾衝突當中體現這些理念,就更加有難度。相信這也是家長們最困惑的地方。這幾年,我非常關注教育的精準性,追求點到為止,恰到好處,而不是過度教育。當下我們容易焦慮,總想教育得徹底一些,結果往往用力過度,起了反作用。

與孩子相處,遇到突發事件時,我們首先要有全局觀念,抓住主要問題,而不是被最突出的細節所牽絆,陷入次要問題的泥潭。突發事件並不全是壞事,它完全可以成為良好的教育契機。我們能夠通過處理這一件事情,最終解決這一類問題。比如處理了孩子因為不會開鎖而推卸責任發脾氣的事情,今後孩子就學會了怎樣麵對不會的事情。孩子通過這件事情形成了一個新的觀念:遇到不會的事情,直接問是最好的方法,也是值得讚揚和欣賞的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