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第八章 亂世思弘羊 (1)

“每年鹽利入官時,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鹽鐵尚書遠不知”。

——白居易《鹽商婦》

盛唐的中斷是一個“突然事件”,好比通宵達旦的狂歡盛筵猛然間被一場粗暴的狂風所席卷,從此,狼藉遍地,美景不再。公元755年,牙人出身、鎮守北方的安祿山和史思明在毫無預兆的情況下發動叛亂,史稱安史之亂。

從製度的層麵來分析,此亂的發生正是中央集權旁落的結果。從貞觀到開元的一百多年間,天下久治長安,治國者變得異常自信,竟忘了地方割據的隱患。唐太宗時,雖然充分下放財權和兵權,但他用邊將有“三不原則”,即“不久任、不遙領,不兼統”,唐玄宗即位之後,十餘年不換將官,而且各路節度使盡用胡人,他最寵信的安祿山兼統三道節度使,擁有天下三分之一的兵權,致使其胸懷異誌。更可怕的是,節度使除了領兵之外,還兼理民政與財政,儼然一方獨立的諸侯。從經濟上看,一百多年以來人口增長迅猛,土地兼並景象重現,中央政權的輕賦簡政造就民間繁榮,卻也暴露出大一統體製的另一麵隱患――因管製乏力而導致“幹弱枝強”。這一景象竟又是“文景之治”晚期的翻版,然而,會寫《霓裳羽衣曲》的唐玄宗不是鐵血強悍的漢武帝。

安史之亂曆時八年,最終被平叛,這場戰亂給北方中國帶來了毀滅性的災難。所有的繁華均如夢如幻如泡沫,怎麽經得起兵戈的蠻橫侵擾,在洶洶鐵蹄之下,“數百裏州縣,皆為廢墟”,“數年間,天下戶口什亡”,據《唐會要》記載,戰亂初起之時,全國在籍人口有九百多萬戶,僅僅五年後就隻剩下一百九十多萬戶,所謂“生靈塗炭”,從這對數字中就可以得出。

叛亂被平息後,雍容堂皇的盛唐精氣已被消耗殆盡。司馬光在《資治通鑒》中描述當時的景象是:地方割據勢力陡然坐大,中央財政收入銳減,邊境之外的少數民族頻頻挑起戰端,朝廷無力支付軍備消耗,隻好把壓力都留給地方,一切都變得捉襟見肘。對於大一統的帝國來說,再沒有比這更糟糕的情況了。

正是在這樣的時候,桑弘羊的“幽靈”再度出現,中唐之後,各項專營政策重新一一出台。

安史之亂時期,朝廷急著用錢,第一個想出來的辦法就是向富商征斂。肅宗登基後,即派人到財富聚集的江淮、蜀漢地區向富商大族按資產征稅,“十分收二”——也就是百分之二十的稅率,稱為“率貸”,各道節度使、觀察使也多向商人征稅以充軍用,或在交通要道及交易之處計錢收稅,從此“商旅無利,多失業矣”,盛唐以來“天下關隘無一征稅”、“行千裏不持尺兵”的景象不複出現。

除了這種極端做法之外,恢複國有專營政策是另一個便捷的方式。戰亂期間,顏真卿據守河北抗擊叛軍,軍費困竭,為了籌措軍餉,他在河北首創了榷鹽法,對食鹽實行“官收官賣”。公元758年(唐肅宗乾元元年),朝廷重新設立了鹽鐵鑄錢使這一職務,對全國鹽業進行專營管製――“盡榷天下鹽”,出任此職的第五琦仿行顏真卿的辦法,在產鹽區設置鹽院,規定民間(產鹽戶被稱為“亭戶”)所產食鹽一律賣予鹽院,否則以盜賣罪論。

第五琦的專賣政策與漢武帝時期的辦法基本相同,此舉是自公元583年(隋文帝開皇三年)以來,在170多年之後,再一次實行食鹽專營。其令一出,鹽價頓時上漲十倍,由原來的每鬥十錢上漲到每鬥110錢,鹽價騰漲又造成糧食價格的上揚,民間出現餓死景象。然而,以此為代價,政府收入大幅上漲,專賣僅一年,朝廷就增加了四十萬貫的收入。

第五琦之後,劉晏(公元716—780)主管全國財政,他是唐代最著名的理財大師。

劉晏自幼聰慧,其“神童”之名被寫進了《三字經》。八歲那年,唐玄宗禪封泰山,劉晏獻《頌》,因文辭婉麗而被皇帝授予“太子正字”的官職,算是全唐最年輕的官員。《三字經》中就詠道:“唐劉晏,方七歲,舉神童,作正字,彼雖幼,身己仕。爾幼學,勉而致,有為者,亦若是。”

劉晏從青年時就開始當官,從縣令逐級升遷,在安史之亂爆發後的第二年(公元756年)被任命為度支郎中,即戶部主管財政收支的副長官,到叛亂平息的公元763年,他取得剛剛登基的唐代宗的信任,升任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相當於副宰相,同時兼領人事和財政事務,成為帝國最重要行政首長之一。他前後主管天下財政長達二十多年,是有唐一代任職時間最長的財政長官。

在財經思想上,劉晏並無特別的創見,基本上是“桑弘羊再世”。在當時的知識精英階層,桑氏之名已然敗壞,然而就如同桑弘羊力排眾議地褒揚商鞅一樣,劉晏亦視桑弘羊為楷模,在一份致前輩長官的信中,他表示要“象賈誼那樣的為複興漢室而努力,學習桑弘羊的功利之術,竭盡全力,以報答前輩的知遇。”與桑弘羊相比,劉晏身處皇室權威急速下墜之際,當然更為凶險,為了重現中央集權,他的手段更加的巧妙。

第五琦的鹽政類似於戰時政策,過於霸道,其弊有二,一是政府完全控製了定價權,市場彈性喪失,導致鹽價暴漲;二是官府賣鹽,多設機構,開支浩大。劉晏主政後後,對其進行了部分的修正。首先,他把統購統銷政策改為“民產-官收-商銷”,這個辦法大大減少了鹽政機構的人員龐大和行政成本,其次,他在全國十三個重要產鹽區設立巡院,一方麵打擊私鹽,另一方麵則保護獲得政策牌照的鹽商的利益,其三,他製訂了“常平鹽”製度,以保證非產鹽地區的鹽價供應,防止投機商人囤鹽牟利。

若比較劉晏的鹽法與之前眾人——從桑弘羊到第五琦——的不同可以發現,他的“民產-官收-商銷”是一個效率更高、更注重利益分配的官商合營模式。這些措施果然立竿見影,食鹽專賣收入逐年增加,十多年增長了十五倍,以致於占到了全國財政收入的一半。這也是財政史上,鹽稅占國庫收入最大比例的時期。

除了官營鹽業,劉晏還對全國的重要商品產銷進行管製,把桑弘羊的平準、均輸製度重新搬了出來。他在各地建立常平倉――倉儲和物流中心,設置了知院官,隨時了解各種商品價格的動向,然後“賤增貴賣”,以獲其利。《舊唐書·劉晏傳》記載說,“他全麵掌握了商品的供銷動向,政府獲得了重大的利益,而市場波動則得到了平抑,這是真正高明的治理之術。”中唐在安史之亂以後,沒有陷入更大的亂境,與劉晏以果斷的專營政策迅速地改觀了中央財政的狀況有很大關係,因此,史家授予了一個桑弘羊式的評價——“斂不及民而用度足。”

曆來史家對於那些主張工商管製的曆史人物,都一般性地認為他們是重農抑商論者,譬如宋代大學問家歐陽修在《新唐書·劉晏傳·讚》中就說劉晏“排商賈”。其實,這是絕大的誤讀。胡寄窗早在1960年代創作的《中國經濟思想史》中敏感地指出,之所以管製工商,是因為桑弘羊、劉晏等人比誰都明白工商對國家稅收的重要性。

劉晏為政十分勤勉,大小政務無論輕重,都能在一日之內就做出決斷。他上朝時騎在馬上,心裏還在籌算賬目,退朝後在官署批閱文卷,常常是秉燭達旦。在他的精心打理下,代宗執政的將近二十年,經濟元氣日漸複蘇。

公元779年,代宗駕崩,37歲的長子李適即位,是為德宗。此時,中央財政已擺脫了窘迫的困境,按《新唐書·食貨誌》的計算,與安史之亂時相比,國庫收入起碼增長了十五倍,治國者再燃削藩的雄心。李適是一個跟太祖父李世民經曆很類似的少年英雄,二十歲時就被父皇任命為天下兵馬元帥,在前線與安史叛軍決一死戰。平叛之後,李適因功拜為尚書令,和名將郭子儀、李光弼等八人一起被賜鐵券、圖形淩煙閣。他登基之後,決意學習漢武帝,徹底割掉藩鎮割據這顆大毒瘤。

然而,李適最終沒有學成漢武帝。在財政上,他犯下的最大錯誤,就是在即位的第二年,聽信讒言,居然處死了自己的“財神爺”劉晏。史載,劉晏死時家徒四壁,隻有兩車書籍和幾鬥米麥,天下為之喊冤。

劉晏被處死之後,專營政策並未更弦,不過由於後繼者再無他的智慧和勤勉,便大大走樣。

任何政權,當它以國有專營為經濟政策之主軌後,一定會產生如同毒癮一般的依賴性,其管製之升級往往是加速度的,甚至不是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漢武帝時期如此,中唐之後的景象如此,後世曆代,概莫出外。當政府從專營事業中嚐到甜頭以後,為了增加收入,就日漸的變本加厲,欲罷不能。

在劉晏去世的兩年之後,公元782年(唐德宗建中三年),朝廷宣布對釀酒業進行專營,下令天下釀酒產業均歸官辦,委派各州縣官員綜合管製,所有私釀者一律抓捕治罪。其後,冶鐵、茶葉等產業也相繼被收歸國營。同時,對走私者進行了極其嚴酷的懲罰政策,民間盜賣食鹽二石,就要被處死。

公元783年,朝廷又宣布征收兩個新的稅種,分別是“間架稅”和“除陌錢”。

所謂“間架稅”,實際上就是房產稅,規定每棟房屋以兩根橫梁的寬度為“一間”,上等房屋每年每間征稅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稅務官員拿著紙筆算盤挨家挨戶實地勘算;若有瞞報者,每隱瞞一間杖打六十。而“除陌錢”則相當於交易稅,無論公私饋贈還是各種商業收入,每緡征稅五十錢;若是以物易物,亦當折合時價按照相同稅率征收;隱瞞一百錢的,杖打六十、罰錢兩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