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的結論

劉處長從廳長的房間出來,便徑直走進了自己的辦公室。

辦公室暖和且清靜。他雖然隻有三天沒在這個屋子裏辦公,但仿佛是已經離開了幾年似的。他想,隻有工作,時光過得才快,休閑真是度日如年!

他用抹布自己動手拭去了辦公桌上的灰塵,便打開綏中縣公安局報來的那份案卷,伏在桌上仔細地閱讀起來。

第一個文件是縣局偵查科科長在研究案件會議上的報告記錄。記錄上寫道:

1953年12月20日上午9點零3分,接到鐵路工人王山的報告稱:在15段鐵路旁發現兩段碎屍。我們四人即赴現場勘查。到現場的時間是11點10分。……經過在現場仔細搜查結果,一共發現了九段碎屍和一些美製的定時炸彈的彈片,一張今年12月5日發站北京、終點沈陽的第32次火車臥鋪票,臥鋪號是:第五節車廂,第七號臥鋪間。

此外,並未發現其他任何物件。因此,死者身份不明,凶手是誰亦無具體線索。

第二個文件是法醫的檢查化驗報告:

……經過對屍體檢查化驗證明,死者是被一種間諜們慣用的極烈性毒藥毒死的。毒死之後,又被一種美製小型炸彈炸碎了屍體。死者的麵貌已經血肉模糊,無法辨認,對死者身份也無憑查考。但是,根據對屍體骨骼的研究分析,證明死者是一個身長1.9米至2米的高個子,男性,年齡在三十歲左右。從屍體殘片來看,死者生前是穿的黃棉軍服和黃棉軍大衣。……

下麵的一些文件是會議討論的記錄、請示報告等,文字很長,看來顯然對案件的性質和發生原因有所爭論。

他將所有的文件,不止一遍地翻來覆去看了又看,對每一個細節都做了精細的思考,並在許多地方打了問號,加了眉批……猶如大海裏撈針一樣艱苦而緊張地勞動著。

夜,好像是突然降臨。劉處長起身打開了電門開關,室內頓時亮了起來,他繼續進行工作。

死者是誰?他為什麽死的?是自殺還是被害?凶手又是誰?為什麽死在這個地方?……一大堆的疑問,都是謎、謎……

劉處長在室內時而坐下,時而站起來從這個牆角快步踱到另一個牆角,緊張地思考著……

不知不覺,夜已經深了。無事的人們早已睡熟。隻有院子裏的哨兵在來回地走動。寒風吹得街上的電線嗡嗡作響。偶爾也聽得遠處傳來的火車“嗚嗚”的叫聲。

劉處長隻是埋頭工作,把全部的注意力都集中到對那一連串問題的思考上,根本沒有覺到時間已經是半夜了。

一長串的電話鈴聲,不知響了多久,劉處長才發覺。他拿起聽筒,原來是家裏打來的電話,而這已經是第三次了。

“對不起,再過一會兒一定回去。”他對著話筒抱歉地向妻子說,“啊?送飯?不,不用,已經吃過,你先休息吧……啊,啊……好,好。”

放下了電話,是繼續沉思。……

“情況太少了,幾乎沒有一點線索。”他緊皺著眉頭,自言自語地說。

看來,就連這位有經驗的老偵查員,對這個複雜的案件,都感到有些困難。

但是,劉處長終於從現在僅有的一些材料中,初步得出了以下的結論:

1.根據死者是被一種間諜們所慣常使用的烈性毒藥毒死,而死後又被美製定時炸彈炸碎屍體等情況來判斷,死者是被害,而不是自殺。

2.從凶手所使用的凶物來看,可以斷定,顯然這是一樁政治性的反革命謀殺案,並且是有計劃有準備進行的。

3.根據死者現場周圍幾十裏地內無有村莊的情況來判斷,屍體是從某列火車上拋到那裏的。並且根據法醫報告可以斷定:屍體是從火車上拋出後的若幹時間內爆炸的。這顯然是凶手在屍體身上預先裝好了定時炸彈。

4.根據法醫報告,屍體沒有腐爛、彈片沒有生鏽,又根據當地下雪時間及死者身上的車票年月日等情況來判斷,凶殺案很可能是在今年12月5日晚上發生的。

5.被害者是自己人,還是敵人自相殘殺?兩種可能都有。

劉處長把這些結論反複地進行了推敲,最後認為無誤,便把它一一地記在了自己的工作手冊上。

這時,雖然他還一點也不知道死者和凶手到底是誰,但是腦海裏已經想好了一個捉拿凶手的計劃。

東方已經發白,夜已經消逝,劉處長雖然一宿沒有合眼,連昨天晚飯還沒有吃過……但是因為凶惡的敵人還逍遙法外,在危害著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因此,革命偵查人員的良心和高度的責任感使他忘記了饑餓、困倦,不願意馬上就去休息。雖然由於生理本能的原因,困神和餓神,不斷地向他進攻,但他為了盡快地破案,還是決定在廳長上班前把破案的活動計劃擬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