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彩蛋2 揭秘裹小腳的那些事兒

本為了舞蹈設計的弓鞋,以及為了穿弓鞋,奮力將腳用布條纏緊的措施,以時尚潮流的形式,進入了宮廷,進入了上流階層。在這個窮奢極欲又以四體不勤為榮的頂層小圈子內,漸漸發生了質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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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興起於北宋中後期,推廣於南宋末、元代,盛行於明清。

在李清照生活的時代,纏足還隻是一種從舞蹈中發展出來的女性美體風尚,暗湧於皇宮、高端風月場所、某些豪富之家的後宅,是少數人窮奢極欲生活的點綴。因為矯揉造作和與之相伴的奢靡之風,被正統的儒者厭惡。

纏足的技術也尚未成熟。一般情況下,是以布條裹束腳掌,使足掌變窄,不求弓彎,隻求纖直。基本保留有正常的足部形態,並非後世那種骨斷肉腐的半殘疾式“三寸金蓮”。

進入南宋,纏足之風才開始向民間流布,技術開始提高,腳越來越小,至元朝乃有大成,在明代興盛,到清代中晚期,登峰造極。

綜合李清照的年齡、出身環境、教育背景、經曆、個性,可以確定:她纏足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如果您有耐心,那麽,在下麵這篇長如裹腳布的文章中,你還會讀到這些“驚悚”的內容——

揭秘中國男人的裹腳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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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愛之痛,原生家庭之罪

等等

我們先說說“男用裹腳布”

關於纏足的起源,國人論事,向來有“古已有之”的傾向,加上曾是民族流行時尚,審美深入人心,難免造成一種奇怪的腦回路:

腳小才美,腳大必醜,所以古人但凡詠女人腳美,必定是因為其小,必定是因為她裹了腳。

這種觀念,在纏足盛行的明朝,就被人反駁過了。晚明博物學家謝肇淛,曾說道:

“而世猶以樂府有‘雙行纏’之語,李郢‘明金壓繡鞋’之語為疑,不知古人但不弓彎耳,未嚐無纏終日跣足也。如今男子皆有裹腳,豈得為纏足左券哉?至於女裝既異,則彎靴繡履,亦取其異於男矣,何以必其短小乎?”[99]

謝肇淛說的“如今男子皆有裹腳”,是什麽東西?

此物古語為“偪”,又名“行縢”“行纏”。

在上古時代,這是正裝中的一部分。《詩經》中有《采菽》一篇,講諸侯朝見天子,打扮得整整齊齊:“赤芾在股,邪幅在下。”

《毛詩鄭箋》釋說:“邪幅,如今行滕也,偪束其脛,自足至膝,故曰,在下。”

《康熙字典》曰:“偪,所以自逼束。今謂之行縢,言以裹腳,可以跳騰輕便也。”

通俗介紹一下,就是一塊布條,從腳底板到小腿,一路斜著裹上去,裹得緊實利落,便於跑路。比如當年墨子聽說公輸班造了雲梯,要幫楚國攻宋,急怒之下,遂“裂裳裹足,日夜不休”——當場撕裂礙事的下裳,拿布裹了腳,日夜趕路,趕去遊說楚王罷兵。

六朝樂府詩雲:“新羅繡行纏,足趺如春妍。他人不言好,獨我知可憐。”這是一位女子正在裹行纏。唱這首歌的人,是位“戀足癖”前輩,別人不覺得腳有什麽好看的,獨他覺得美死了,迷人死了!

北宋年間,蘇軾要到戶外自助遊,事先置辦了一套裝備:“我遊蘭溪訪清泉,已辦布襪青行纏。”有如現代驢友出行前,必備衝鋒衣、溯溪鞋。

南宋王明清之《揮麈餘話》雲:“建炎時,樞密計議官向宗厚纏足極彎,長於鉤距。”有一位姓向的官員,腳上的纏布與眾不同,超出腳掌長度,布團向前彎曲,像根鉤子。因此被同事嘲笑。

這個東西,在後代有個更通俗的名字:“裹腳布”。

意大利傳教士利瑪竇,在其中國劄記中,談到明萬曆年間女人的裹小腳——“她們從小把腳用布條緊緊裹住以防止它長大,走起路來會使人覺得她的腳是被截去了一塊”之後,又提到男人的裹腳布:“他們習慣於在腳和脛上纏很長的布條,看起來像是很鬆大的襪子。”

明代小說《金瓶梅》第五十回:“玳安不由分說,兩步就撞進裏麵。隻見燈也不點,月影中,看見炕上有兩個戴白氈帽的酒太公——一個炕上睡下,那一個才脫裹腳,便問道:‘是甚麽人進屋裏來?’”

清代小說《飛龍全傳》中,講後周世宗柴榮初遇大將鄭恩,見好一條長大漢子,卻周身穿得破爛,便去店裏替他買衣服:“揀了一條布褲、一雙布襪、一雙布鞋,講定了四錢銀子,一麵交銀,一麵收了物件。又到布鋪子裏,剪了一雙二丈長的白布裹腳。”次日,鄭恩起身,“接過手來,把中衣穿了,盤了裹腳,套上鞋襪,立起身來,往下一看,便是十分歡喜。”

這些都說明了男用裹腳布的使用方法。一直到近現代,它都存在於人們的生活中。

幼時,我看見曾做過黃山挑夫的外公使用它:是一塊有係帶的粗麻布,以這塊麻布襯於腳底,左右交疊,盤裹上去,緊緊地裹至小腿肚子,用帶子固定。然後再穿上布襪,穿上外婆手納的千層底布鞋。這樣,走一天的路,腿腳也不會腫脹起泡。

看上去很像現代軍人的綁腿,不過綁腿的布帶是從腳脖子處打起的,更便於緊急行軍時的穿脫。

當然,它的作用還不僅於此。清代醫書《急救廣生集》中有一道方子,專治割喉自殺但未傷及氣管的人:“杉木皮燒灰,柿餅嚼爛,同灰搗成一處,先縫好皮,將藥敷上,用男人臭裹腳布緊縛紮,勿令傷動,即瘥,屢驗。”

不僅指定要男用的裹腳布,而且必須是原味未洗……

在交通不便的古代,寬袍大袖之文人,出遠門不免都要老實裹上腳。所以“裹足”二字,在宋元之際,又成了“路費”的代稱。宋神宗時,黨爭紛起,人人站隊。有一個叫唐坰的官員,先是想依附王安石被拒,遂投奔了對手,上書攻擊王安石。

上書之前,唐先生找大臣曾公亮借了三百貫錢,理由是:“以言荊公了,必見逐。貧,用以作裹足。”[100]

罵完王安石,肯定要被貶謫,家裏窮,所以先借點路費。唐先生,你的臉好大!

總之,我們大致明白謝肇淛的意思了:古代人不分男女,都用裹腳布的,看看我們男子腳上,不也還包著塊布頭子?大家不要一看到“纏”啊“裹”的字樣就興奮。女人穿鞋,當然和糙老爺們不一樣,要繡花,要鑲寶石,要做得彎彎的好看,你們這些沒文化的,不要大驚小怪,看到“繡鞋”,就想起小腳!

窅娘之舞與現代芭蕾

擺脫了“古已有之”派,真正的女子裹小腳,起於何時呢?現存最早的文獻記錄,是在宋代。

兩宋之交的文人張邦基,在《墨莊漫錄》中記載:

“婦人之纏足,起於近世,前世書傳皆無所自。《南史》:齊東昏侯為潘貴妃鑿金為蓮花以帖地,令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蓮華’,然亦不言其弓小也。如《古樂府》《玉台新詠》,皆六朝詞人纖豔之言,類多體狀美人容色之殊麗,又言妝飾之華,眉目、唇口、腰肢、手指之類,無一言稱纏足者。如唐之杜牧、李白、李商隱之徒,作詩多言閨幃之事,亦無及之者。惟韓偓《香奩集》有《詠屧子詩》雲:‘六寸膚圍光致致。’唐尺短,以今校之,亦自小也,而不言其弓。”

南朝齊的皇帝蕭寶卷,為他敬愛的潘貴妃定製了金質蓮花,請妃子行步其上,讚曰:“步步生蓮。”南齊時佛教流行。佛經上說,佛祖出世,周行七步,步步生蓮花。他玩這個,是角色扮演,把愛妃當尊大佛供著。跟腳小不小,是沒關係的。

唐詩裏多有歌頌女子赤足的詩篇,比如李白詩雲:“一雙金齒屐,兩足白如霜”“屐上足如霜,不著鴉頭襪。”女孩子光明正大,赤腳在外麵跑。詩人們很不正經地寫了許多閨房之事,卻從來沒人說過纏足的事情。

偶爾有人說某美人腳小,那也是正常的天足,並非後天纏出來的。

另一本南宋人的筆記野史《道山新聞》中說道:

“李後主宮嬪有窅娘,纖麗善舞。後主作金蓮高六尺,飾以寶物,細帶瓔絡,令窅娘以帛繞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素襪舞蓮中,回旋有淩雲之態……以此知紮腳五代以來方有之。如熙寧、元豐前,人猶為者少,近年則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

這就說得很詳細了。

宋神宗在位的北宋中期,纏足還十分少見(參見這一時期繪畫、雕刻等藝術作品中大量的女子天足形象)。一直到了北宋末年、南宋初期,它方才成為一種社會現象,被文人們注意到,並視為一種“怪現狀”“新事物”而記錄下來。

像曆史上許多的新事物一樣,纏足,並不是立刻就被社會接受,也不是迅速就發展成熟的。

作為一項對女性肉體長期的生理改造,纏足要做到使腳骨斷裂,肌肉萎縮,又不傷及性命,保留少許的行動能力,是一個精密工程。必定有一個從創意到實驗、推廣、改進、再完善的過程。

始作俑者,被指認為南唐李後主。

但是,李後主家窅娘的一雙腳,是成為舞姬之後才纏的,已非幼女,已過了纏足的黃金時期。如果按明清時期那種纏法,不僅痛苦,還沒啥用,還容易搞成殘疾。李後主的設想,本來也隻是便於在金蓮花中舞蹈,取其輕巧靈動,並非熱愛小腳,不惜致殘也要弄出一雙來。窅娘纏完腳之後,猶能穿素襪,作回旋之舞,力量與輕盈俱在,說明足部並未受到太大傷害。

於金蓮花中起舞,落腳點狹小,則必然要踮腳尖,於舞者足部的支撐能力與身體平衡性要求很高,同時,還要保證足夠的靈活性與彈跳力,否則不能回旋如意。窅娘將腳纏成“新月狀”——足背隆起,加大足弓的弧度,這是很符合人體力學的。

弧度自然、肌肉強勁的足弓,是腿部支撐力與彈跳力的保證。現代芭蕾號稱“足尖上的藝術”。芭蕾舞者都有強壯而柔韌的足弓,而足部動作經常呈現類“新月狀”的變形——

窅娘的金蓮花之舞,以及她為了這種舞蹈而在腳上動的腦筋,與現代芭蕾正有奇妙的相似。

纏足之起緣,未必一定要落實在窅娘身上,不過,她這精妙一舞,帶來了一個很大的可能性:

弓鞋——足底下彎如弓的鞋子,在舞蹈界流行起來。畢竟,比起僅著素襪起舞,穿上弓鞋,舞者要省力得多。而這種舞用弓鞋,和芭蕾舞鞋一樣,會比尋常鞋子緊小,為了能把腳擠進去,則必然要狠狠地勒緊纏足之布。

別有用心的人們,由此揣摩到了使女性天足變小的妙招。

被別有用心者盯上的“弓鞋”

精通女性美的清代才子袁枚,寫過一篇《纏足談》的論文。為了搞清纏足的來龍去脈,他查找了很多資料,其中有這樣一條:

《宋史》:“治平元年,韓維為潁王記室,侍王坐,有以弓鞋進者。維曰:‘王安用舞靴?’”

韓維是北宋大臣。潁王,就是後來的宋神宗(1067—1085年在位)趙頊。韓維在他還沒登基時就跟他了。這天,侍者給趙頊拿來了一雙弓鞋,韓維在旁邊看到,就說:“王爺幹嗎穿舞靴?”

關於這件事,朱熹在《宋名臣言行錄》中也做了記載:“一日內侍以宮樣靴進,維曰:王安用舞靴。神宗亟令毀之。”

這件小事裏,透露了很多消息。

第一,弓鞋,又曾被稱呼為宮樣靴,在北宋中期,已經是男女皆穿的款式。

韓維說:“王爺不跳舞,穿這個幹嗎?”又說明了第二點:這種鞋,本來是(男女)跳舞時候才穿的。但是!架不住時尚的風胡亂吹,現在已經成了潮人必備款,被京城名士名媛們追捧。

韓維的潛台詞是:您是皇儲,各方麵盯著呢!注意形象,要低調、樸素、端莊!身上別穿這些時新玩意兒。

那麽,這一雙弓鞋,又怎麽從舞鞋、男女通殺的流行爆款,演變成後來被裹足女性專用了呢?人們又怎麽會變得以女性腳小為美了呢?

與宋代越來越孱弱的女性審美有關係,與男性文人的推波助瀾有關係。

蘇軾有一首詞,是目前保留下來最早也最完整的詠女人“足小”的詩詞。

菩薩蠻·詠足

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淩波去。隻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 偷穿宮樣穩,並立雙趺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蘇軾是大宋的好奇寶寶,但凡發生點新鮮事,沒有他不趕來參觀的。

這位舞伎,起舞時回風舞雪,有如飛仙,然而她試穿了宮中式樣的鞋子,發現還是太緊,穿上去路都走不了啦。蘇軾驚歎說,穿這樣的鞋子,應該能像趙飛燕那樣在掌上起舞吧。

與蘇軾同時的詞人趙令畤,到大將劉光世家做客,得以欣賞到劉家的“四絕”家伎,哪“四絕”呢?腳絕、歌絕、琴絕、舞絕。趙令畤是皇室子弟,襲封安定郡王,論奢華見識,還是不如這些手握兵權的武將們。

浣溪沙

穩小弓鞋三寸羅,歌唇清韻一櫻多。燈前秀豔總橫波。

指下鳴泉清杳渺,掌中回旋小婆娑。明朝歸路奈情何。

詞中舞女的腳已經小到隻有“三寸”了。

可見當時男人對於女性的身體審美,已經趨向於纖小、瘦弱。而蘇、趙二人如此大驚小怪,也說明,這種小腳,在社會上還很少見。

沒錯,這正是宮中流傳出來的新玩意兒。

南宋羅大經《鶴林玉露》記:北宋滅亡後,宋徽宗(1100—1126年在位)之女柔福帝姬,從北國逃亡,回到南宋宮廷。宋高宗“詔遣老宮人視之,其貌良是,問以宮禁舊事,略能言仿佛,但以足長大疑之。女子顰蹙曰:‘金人驅迫如牛羊,跣足行萬裏,寧複故態哉?’”

寫於兩宋之交的筆記《楓窗小牘》中則記載:“汴京閨閣,宣和以後,花鞋弓履,窮極金翠。今虜中閨飾複爾,瘦金蓮方,瑩麵丸,遍體香,皆自北傳南者。”

連公主都把腳纏得小了。後來赤足行萬裏,把腳又走大了,可見其纏法,對天足的損傷還不是太嚴重。

京城的貴女們,開始在腳上猛下功夫:穿弓鞋,飾以花繡珠寶,極盡奢侈。靖康之變,金人入侵,處在金國統治下的北方貴族之家,浮華依舊,還出現了許多扮美秘方,一直流傳到南邊來。其中就有一種“瘦金蓮方”,顧名思義,當是為了使腳變小的秘方。

本為了舞蹈設計的弓鞋,以及為了穿弓鞋,奮力將腳用布條纏緊的措施,以時尚潮流的形式,進入了宮廷,進入了上流階層。在這個窮奢極欲又以四體不勤為榮的頂層小圈子內,漸漸發生了質的轉變。

人們發現,自幼女時,便用布條拚命勒腳,堅持穿弓鞋,可以使成年後腳變得纖小。這個“發現”,迎合了日漸病態纖弱的女性身體審美,遂形成了“纏足”這一時代現象。

悄然流行起來的“閨中風尚”

跨入南宋,纏足的風慢慢吹,逐漸從宮廷豪門、花街柳巷,蔓延到了普通的士紳家庭。

曆史文獻與考古發現中,關於女性纏足的資料變多了,文人們描述婦人小腳的作品也多起來。

我們不能錯過辛棄疾的這首小詞:

唐多令

淑景鬥清明,和風拂麵輕。小杯盤、同集郊垌。著個簥兒不肯上,須索要、大家行。 行步漸輕盈,行行笑語頻。鳳鞋兒、微褪些根。忽地倚人陪笑道,真個是、腳兒疼。

是寫一個陪客郊遊的青樓女子,因為腳兒小,走得慢,便對客人撒起嬌來。

還有這一首,南宋高官史浩的作品:

如夢令

羅襪半鉤新月,更把鳳鞋珠結。步步著金蓮,行得輕輕瞥瞥。難說,難說,真是世間奇絕。

這些令男性文人品咂得津津有味的小腳,其擁有者,都是青樓女子、侍妾之流,本來就是供男性狎玩的身份。那麽,良家女子的腳,又怎麽樣了呢?

望著剛出生女兒粉嫩的小腳丫,一些母親暗暗地痛下了決心。

既然小腳討男人喜歡,果然女孩子還是應該有雙小腳吧?民眾間最可怕的是攀比之風,為了一腳更比一腳小,原來的“平纏法”勢必不能滿足需求,終於有一日,將腳趾與腳骨折斷的“粽子形”纏技被發明出來,從此開啟新紀元。

有出土文物可以作為佐證:去世於1243年的福州官家女兒黃升,墓內有陪葬的女鞋,長十三點三厘米至十四厘米不等。黃升去世時十七歲。十四厘米的腳,按今尺不過四寸多一點,即使考慮到布料萎縮以及鞋子式樣的影響,也是夠小的了。

去世於1274年的江西周氏,墓葬內的七雙小鞋子,長十八厘米至二十二厘米,寬五厘米至六厘米。二十二厘米長,相當於女鞋三十四寸,這是正常的天足尺寸。而五厘米到六厘米的寬度,則比一般天足要窄,正好可以和這一條記載相印證——

宋理宗在位時(1224—1264年),宮女皆“束足纖直,名‘快上馬’”[101]。

“快上馬”之名,大概是取意於纖直的腳板,可以快速塞入馬蹬。這種纏法,是隻裹腳掌與腳趾部分,隻求窄與直,並不影響腳的長度,對足部傷害也不嚴重。

元末明初陶宗儀《輟耕錄》記載了一個故事,說有一個叫程鵬舉的人,在南宋末年被蒙古人俘虜為奴,並分配給他一個妻子,妻子也是被俘的官家女兒。程鵬舉後來逃跑,妻子用自己穿的鞋和他交換,作為別後念想。

女鞋可以與男鞋對換,可見這位女士的腳,是未曾纏過的。

這些關於女足大小差異性很大的資料,說明了一直到南宋末年,社會上對於女子要不要纏足,該纏成什麽樣,尺寸大小,都沒有普適性的標準。

在不同地域、不同階層,甚至不同的家庭,人們對纏足的態度和熱衷程度,都是不一樣的。

纏足,仍然沒有獲得名正言順的地位,而隻是以一種女性風尚的形式,以施行者的心知肚明,悄然在各處傳播著。

朱熹的飛來黑鍋

那麽,社會上有沒有人反對纏足呢?有,而且很出人意料。

當包括蘇軾、辛棄疾在內的才子們,都在歌頌女子的小腳之美時,憤然提出反對意見的,居然是兩宋最正統的儒家學者,理學的大家——也就是當代人心目中形象不佳的“道學先生”們。

北宋理學家程頤的家族,世代遵守祖訓,女子不許裹腳,不許紮耳眼。[102]

朱熹的徒孫、南宋末年的理學家車若水,在著作《腳氣集》中批判道:“婦人纏腳,不知起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來,不知何用!”

那麽,朱熹本人呢?

朱熹背上還真有一隻黑鍋——民國胡樸安輯《中華全國風俗誌》一書中,錄有福建漳州的風俗一則,叫“漳州杖林”:“漳州女皆小足,必倚杖而行,凡遇慶吊之事,女子偕往。每人皆持一杖,相聚成林。蓋初時民俗,**奔者眾,朱文公守漳時,立法命之纏足極小,使不良於行,藉革其澆俗,故成今日之現象也。”

這則記載,來自胡樸安所看到的近代報刊或雜著,原作者應是晚清至民國初期的人,反映的也正是這個時間段的情況。

該文指認,眼下纏足如此盛行,是因為朱熹在當漳州地方官時,見民風奔放,遂下令女子必得裹小腳,好叫她出不了門。從此形成“良好”風氣,延續至今。

就是這一條記載,成了朱熹支持裹小腳的罪證。

但事實上,這件事,在所有其他的正史野史上,都沒有相應記載。這來自近代不知名作者的敘述,隻是一枚無從采信的孤證。

我們把時間往回推,清順治年間,王勝時的《漫遊紀略》中“閩遊”一章,說福建人多穿木屐,蓋氣候使然也,“至泉、漳之間,弓步絕跡,殆南越之餘俗歟?”當時在泉州與漳州,根本看不到小腳女人。

往上再推到明朝,福建人謝肇淛在《五雜俎》中記載:“今世吾閩興化、泉、漳三郡,以屐當靸,洗足竟,即跣而著之,不論貴賤男女皆然,蓋其地婦女多不纏足也。”但凡是個人,都光腳踩著個木屐,女子沒有幾個纏足的。

可以發現,漳州的裹小腳風氣,是在中晚清乃至近代才盛行起來的。你說,這跟遠在宋朝的朱熹怎麽扯得上關係?

抬杠的人又會說:也許是朱熹將纏足教給了漳州女性,因某些原因(氣候、風俗等)傳承斷裂,直到晚清才回潮呢?

好,我們看看曆史上,朱熹在漳州到底幹了些啥?

朱熹他老人家,攏共在漳州隻待了一年時間。宋光宗紹熙元年(1190年)到任漳州,次年離任。說是兒子死了,回家治喪,真實原因,是在當地打擊土地兼並,被土豪反擊,遭報複出局。

除了打擊土地兼並,他還幹了這些事:減輕民眾賦稅、興辦學堂、勸農勸學、勸出家人還俗、告訴大家少搞封建迷信,有病看醫生,別喝香爐灰。另外還教大家按儒家的禮儀祭祀祖先,學習一些辦紅白喜事的禮節。

原來漳州這地方,古屬南越、閩越,號為“南蠻”的原住民多。民風淳樸,也比較原始。人們特別迷信,拜巫醫,搞巫術,還全民信佛。朱熹在漳州收的弟子、後來閩學的代表陳淳曾說:“舉漳州之產七分之,民戶居其一而僧戶居其六。”[103]

漳州的地產,七分之六都歸於寺廟。老百姓呢,都不耕不織,不婚不育,一窩蜂去當和尚、尼姑。

土地歸了寺廟,百姓都出了家,就沒人創造經濟產值,國家沒有賦稅收。不祭祀祖先,不懂得婚喪禮儀,不讀書識字,都跟野人一樣,政府怎麽好管理呢?人民要麽信巫,要麽信佛,朝廷的權威又在哪裏呢?

所以朱熹一來,就要“敦風俗、播儒教”,搞了這麽些措施出來。這些事情,一樁樁,他都向百姓發布了曉喻的文告,明萬曆《漳州府誌》上,都錄有原文。其中並沒有教導女子纏足的。

教女子纏足這麽重大的事情,怎麽會府誌上都沒有記載呢?而朱熹所有的著作包括其弟子記錄的語錄中,也從未提過此事,甚至,關於女子纏足的話題,都未曾有過,不是很奇怪嗎?

然後我們再討論一下,就算朱熹他有這個推廣纏足的心思,在當時,有可能實現嗎?

漳州地方,氣候濕熱,男女都無穿鞋襪的習慣。這時候,突然來了一位長官,下令女子們不僅要穿鞋著襪,還要痛加自殘,人人纏出一雙“極小,不良於行”的小腳來。

女子纏足是閨房秘事,更須數年如一日地堅持,才能完成。內外有別,人手有限,政府也不可能一家家去監督。而占人口絕大多數的社會底層女性,日常要出門幹活的,都是家中勞動力,你讓她們把腳纏起來,這日子還怎麽過?

用腳指頭想也知道,這種事情,既折磨肉體痛苦,又壓迫家庭經濟,根本推行不了啊!

朱熹的徒孫車若水,在南宋末年,都還不能理解,不曉得這些女人把腳纏起是幹啥?那麽更古早的朱熹,他怎麽可能想到用纏足來叫女子守貞——他要是能體悟這層宇宙大道理,又怎麽會秘而不傳,連徒子徒孫都沒學到其精神?

朱熹的時代,纏足還隻是流行在豪富之家,風行在青樓中,是一種取媚男子的秘術。那麽作為清貧又迂直的學者,朱熹哪裏能懂得這些?就算懂,他也隻會斥為邪魔歪道,怎麽會拿來教給良家婦女?

就算他非要教,那技術,他也掌握不了啊!想想看,為了教會全州女子纏足,他得找多少個精通纏技的“容嬤嬤”來做助手?

就算真教會了,一年之後,他就走了,五年之後,就被批倒批臭了。其學說被斥為“偽學”,全國封殺,本人罷官,門人或被流放,或坐了牢。在這種情況下,你說漳州的女性,是中了什麽邪,還會忍受著腳氣與劇痛,去堅持執行一個“國民公敵”當年的裹腳命令?

如果朱熹真有這種妖言惑眾的本事,朝廷砍他一百次腦袋都不冤。

於情於理,這事兒都純屬胡說,絕無可能。那朱熹怎麽還會背上這口黑鍋呢?很簡單,他死後出名了,發達了。

朱熹這個人,擅長的不是做官,而是搞教育。他在福建這一帶,收了許多學生。薪火相傳,熬到南宋後期,理學終於翻身,從此成了顯學、官學。福建呢,也就成了理學大省。漳州呢,也從南蠻之地,演變成了文化重鎮。

漳州人感念朱老夫子,朱夫子學術上封了聖,他在漳州民間就被封了神。

朱熹平生最討厭怪力亂神,但漳州人民太崇拜他了,封建迷信又一直破得不徹底。所以在漳州的民間傳說中,朱熹就成了“朱半仙”,能掐會算,降妖伏魔,看風水、鬥惡霸,業餘兼搞小發明……

總之隻要有好事,都是他幹的。那麽纏足是“好事”嗎?是啊!纏足在咱這曆史悠久嗎?不悠久……那請朱老聖人再來站個台吧!

清中葉之後,纏足在漳州興起,伴隨著的是好事者對纏足的道德美化,對女性變本加厲的禮教約束,而作為理學聖人、禮教護法,朱熹被獻上這一頂“纏足發明兼推廣者”的高帽子,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拉聖人的虎皮,裹女人的小腳——誰之惡?

署名“元代伊世珍”而實際上可能是明人偽托的《琅嬛記》一書中,有一則記載:

本壽問於母曰:“富貴家女子必纏足,何也?”其母曰:“吾聞之聖人重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閾之中,欲出則有帷車之載,是無事於足者也。聖人如此防閑,而後世猶有桑中之行,臨邛之奔。範雎曰‘裹足不入秦’,用女喻也。”

這段文字,引自失傳的一本女德教材:《修竹閣女訓》。這些話,出自一位母親之口。她說,女人裹小腳,是因為上古之時,“聖人”為了讓女子們守男女之大防,特意製定的規矩。

曆史上哪位“聖人”都沒說過這種話。這一段信口開河的胡話,其實揭示了一個事實,關於女子纏足,在元明之際,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

纏足,這件很私人的事情,正在被刻意地上升到禮教的層次,從女德上,被賦予了合理性。三寸金蓮,從宋代儒者們鄙夷的“無聊無益之事”,轉變成了女人身份地位的象征、貞潔美麗的標誌,成了她們在婚姻市場上的重要籌碼。

這一切,是與元代社會女性的人身權與財產權從製度上全麵被削減,以及政府出麵對女性貞節的大力鼓吹同步出現的。

對於纏足的狂熱,在清朝中晚期達到頂峰,漸漸地,雖村婦亦不免矣。

清鹹豐年間,漢軍鑲黃旗人福格,談到漢人女子纏足風俗時說道:

今舉中夏之大,莫不趨之若狂,唯有八旗女子,例不纏足。京師內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鄉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東西粵、吳、皖、雲、貴各省,鄉中女子多不纏足。外此各省女子無不纏足,山、陝、甘肅此風最盛。至以足之纖巨,重於德之美涼,否則母以為恥,夫以為辱,甚至親串裏黨,傳為笑談。女子低顏,自覺形穢,相習成風,大可怪也。[104]

越到北方,纏足之風越熾,甚至腳的大小比女子本人的品德還重要,這讓不纏足的滿族人難以理解。而馬背上得天下的清政府,入關後,多次下令禁止纏足。然而收效甚微,連一小部分滿族女子也跟風纏將起來。垂簾聽政的孝莊皇太後大怒,擬旨:“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才刹住了歪風。[105]

纏足這件事,曆史上,從來沒有獲得過政府的支持。根據福格的書中引證,在明代,凡宮女入宮後,是小腳的,都要放足,換上宮中式樣的鞋子,以便於奔走服役。[106]南明弘光帝大婚,甚至下了明詔:“皇後人選必須天足。”[107]

不是朝廷,不是官員,不是某遠古聖人的遺訓,那麽積極推行纏足的,是誰呢?說出來很悲哀,正是每個家庭裏的母親。

正如非洲某些部落的女性割禮,是由女性長輩操刀,纏足這殘酷的折磨,也是由母親為女兒親手施為。

這種病態的情況,甚至引起了男性中一些有識之士的批判。

清代才子袁枚就曾說道:“女子足小,有何佳處?而舉世趨之若狂。吾以為戕賊兒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猶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108]

母親為女兒裹小腳以獻媚男子,就好像子女燒掉父母的屍骨謀取福利一樣,都是那麽荒唐,那麽地罔顧人倫!

道光年間的名醫王秉衡,在其醫學論著《重慶堂隨筆》中,更是對纏足提出了健康與人道上的雙重控訴:

母毒其女以為慈,姑虐其婦以為愛,遂造億萬世、億萬人無窮之孽。或曰不然,古人為此,非飾美麗也,為拘遊走也。嗚呼,豈理也哉!未嫁則父母拘之,既嫁則丈夫拘之,謹其閨門,嚴其出入,養其羞惡,課其女紅,於以拘遊走也何難之有?而顧為此戕賊形軀之事,忍莫甚矣!拙莫甚矣!戒邪視而鑿其目,戒邪言而截其舌,豈理也哉?況古來貞靜者,豈盡由步之纖?**奔者,豈盡由履之巨?奈之何如就三木,如受刖刑,遂令髫齡弱質,罹鞠凶於早歲,遭荼毒以終身。每見負痛飲疼,因是而瘠病者有之,由是而夭亡者有之,幽閨暗獄,魄滯魂冤,哀乎哉!

他說,纏足之事,慘痛無比,然而母親偏要如此殘害女兒,婆婆如此勒逼媳婦,還說是愛她們,這根本就是女孩子們的生生世世活地獄!

為了不讓女人亂走,把腳弄成殘疾,好比眼睛亂看挖眼睛,嘴巴亂說割舌頭,世間哪有這等野蠻的道理?史書上的貞婦,難道都是因為腳小?跟男人私奔的,難道都是因為腳大?

是啊,比如潘金蓮女士,裹了一對人人稱羨的小腳,也沒礙著她紅杏出牆。青樓中的姑娘,個個纏了好小腳,不還是在辛勤地接客嗎?就別拿貞節說事兒了!

就連這些男性,都能感受到纏足的殘酷,那麽,本應是最愛女兒的母親,為什麽會無視女兒的哀求與眼淚呢?

無他,“為你好”也——隻有纏了足,你才能嫁得出去,才能得到夫家的尊敬,獲得幸福的人生。

“為你好”——故而以母親之權威,強迫女兒去適應社會,去迎合不公正的法則。

男權社會的法則,男性掌握著對女性身體進行定義的權力,女人美不美、性不性感,隻能男人說了算。

一部分“聰明”“適應性強”的女性,便假意迎合,不惜自我摧殘,借此從男性手裏換取最大化的利益。

一代代男性的審美與性癖,一代代女性的自我奴化,裹挾著一代代女孩子的血淚,形成一股強勁的纏足意誌,大致從元明之際開始,逐漸和儒家禮法的“嚴內外之防”接軌,形成了對女性肉體與精神的雙重禁錮。

但是,要知道,這種接軌是牽強附會的。

它自殘身體的行為,並不符合“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的儒家孝道。它展現出來的強烈“性”意味,有辱斯文,不合禮法。它所代表的奢靡生活方式,更是齊家治國的大忌。

所以,它在傳統儒家的思想體係中,並不能得到理論支撐。這也正是它從來沒有被官方正式支持過的原因。

本質上,它隻是對儒家禮法一種投機主義的、庸俗化的再演繹,是拉聖人之虎皮,包裝“一己之私癖”。

正如清代另一位女性美的研究專家錢泳老先生所說:“稽之三代,考之經史,無有一言美之者,而舉世之人皆沿習成風,家家裹足,似足不小,不可以為人,不可以為婦女者,真所謂戕賊人以為仁義,亦惑之甚矣!”[109]

這些假仁義,偽道德,迷惑不了有識之士,迷惑的正是那些三家村的腐儒,人雲亦雲的庸眾。男人的私欲,得到了冠冕堂皇的理由。女人呢,以虛假的道德感,將自身遭受的痛苦合理化。

當然,並不是所有女性都吃這一套。袁枚的《隨園詩話》中,就記錄了一位激烈的女性反抗者:

杭州趙鈞台買妾蘇州。有李姓女,貌佳而足欠裹。趙曰:“似此風姿,可惜土重。”土重者,杭州諺語:腳大也。媒嫗曰:“李女能詩,可以麵試。”趙欲戲之,即以《弓鞋》命題。

女子有才,果然很不好糊弄啊!

那麽,李清照到底裹不裹腳?

李清照出生於宋神宗元豐七年(1084年)。在她出生之前,社會上女子纏足的情況還極為少見。

她的童年與少女時代,是在宋哲宗治下(1085—1100年)度過的。蘇軾寫那首“詠足”詞的年代,大致是在哲宗元祐年間(1086—1094年)。蘇胡子見多識廣,家中也頗有些妾侍歌女,卻對此嘖嘖稱奇,可見這種小腳,還隻出現在京城的娛樂場合與皇宮內院,是極少數人窮奢極欲的象征。而“小腳”上帶有的明顯供男人狎玩的性意味,也決定了它還不可能被允許進入良家。

李清照的父親李格非,如前所說,是典型的儒門君子,秉性端方,對京城中這些輕浮的新鮮花樣,必然不會接受。李清照的兩位母親,也都是名門閨秀,她們培養女兒,毫無疑問走的是淑女路線,而不是邀寵賣俏的美人路線。

那麽,在最適合纏足的年齡,李清照被迫“纏足”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宋徽宗時代(1100—1126年),尤其宣和年間(1119—1125年),也就是北宋末年,纏足的風氣,已經在京城的上層社會與娛樂場所流行起來。貴女們競相仿效,都在腳上做文章。可以作為參考的是出生於1111年的柔福帝姬,她在被金人擄往北方時,年僅十六歲,已經纏過足了。

這也是李清照的中年時期,人呢,是住在山東青州——這個年紀,骨骼定型,想趕京城的這個潮流,也來不及啦。就算來得及,比如得了遊方和尚的奇方,可縮骨化肉,以李清照自信灑脫的性情,以李清照高遠的人生與文學追求,她也不會為了誇炫閨房、取媚男子,而跟自己的一雙腳過不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