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未成年人買豪車?退款
錢遠航生於2002年12月1日,自小就不喜歡讀書,初中畢業後便輟學在家,偶爾就在他父母開的火鍋店裏幫幫忙。
2019年11月的一天,錢遠航看到火鍋店裏來了幾位貌似事業有成的年輕人,他們各自都開著一輛豪車,好拉風。錢遠航心裏開始琢磨,父母火鍋店的生意這麽好,銀行卡裏有很多錢,反正父親的銀行卡密碼自己也知道,正好去買輛豪車來開開,也威風威風,就算是父母給自己17歲的生日禮物。
17歲生日的前兩天,錢遠航悄悄將父親錢衛國的銀行卡拿到手,來到4S店,刷卡付款100多萬元,買了一輛豪車。
錢衛國看到銀行發來的短信提示,立即意識到事情不對勁,詢問兒子後得知了事件的經過。錢衛國隨即找到4S店,希望4S店退還車款,但遭到了4S店的拒絕。錢衛國父子隨即將4S店告上了法庭。
錢衛國認為,錢遠航是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所進行的購買巨額物品的行為與他的身份、年齡以及經濟狀況都不相適應,其行為應當無效。4S店辯稱,錢遠航雖然是未成年人,但他已經年滿16周歲,已經獨立生活,其父母安排其管理銀行卡的大額款項,應當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4S店不應返還涉案的購車款。
一審法院判決4S店退還部分購車款,錢衛國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告訴雙方,錢遠航屬於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未經監護人同意,用消費父親的銀行卡存款方式購買豪車而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其行為並不生效,監護人有權請求返還款項。最終雙方經協商,同意庭外和解,4S店自願退了近100萬元給錢衛國,同時也收回了豪車。
根據《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要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十八周歲以上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實施其他民事法律行為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案例中,錢遠航雖然年滿十六周歲了,但是他還是未成年人,也並沒有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所以他屬於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典》第145條規定:“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錢遠航購買100餘萬元的豪車後,並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即他父母的同意或追認,亦不是純獲利益的或是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該購車行為不生效。《民法典》第157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所以,錢衛國要回了近100萬元的購車款,也把豪車退給了4S店。
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