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違背公序良俗,“小三”受贈財產被判退還
老張常年在外做生意,可謂風生水起,積蓄頗豐。這一年,老張偶遇小自己10多歲的阿燕,被阿燕婀娜身姿迷得魂不守舍,不顧家中已有老婆、孩子,偷偷與阿燕交往,二人很快就打得火熱,開始同居。
過了一年多,阿燕給老張生下一個兒子。阿燕就跟老張說:“親愛的,你看你又不跟你老婆離婚。你天天在外跑,萬一哪天出點事兒,我跟兒子一點兒經濟保障都沒有。”老張立即拍胸脯說:“阿燕,你放心,我會安排好的。”
過了幾天,老張就風風火火地給阿燕買了房子、車子,又轉賬500萬元給阿燕,前前後後給了阿燕1000多萬元。阿燕又說:“親愛的,我聽說根據法律規定,你老婆有權利追回這些錢。因為這些錢都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她來起訴我,把錢要回去了……嗚嗚嗚……”老張看阿燕哭得傷心,立即就寫了贈與書給阿燕。老張在贈與書上寫道:“我以我個人財產贈送給阿燕1000萬元。如果我與我妻子離婚,此1000萬元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我應分得的個人份額中扣除,我妻子不得向阿燕追索此款。”阿燕這才放了心。
半年後,老張妻子得知此事,要求追回此款。阿燕拿出老張的贈與書,說這是老張與妻子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後,將屬於老張自己的部分贈與了老張與自己生育的孩子,是老張給孩子的撫養費。此款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老張妻子無權追回。老張妻子隻得起訴阿燕到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盡管老張明確了其贈與給阿燕的財產是其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應分得的個人財產,但鑒於老張與阿燕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確認老張贈與阿燕財產的行為無效,判令阿燕返還500萬元、轎車及住房,即老張贈與給阿燕的財產全部被追回。
根據《民法典》第8條和第153條的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公共秩序,也叫社會公共利益,是指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與國家和社會整體利益相關的基礎性原則、價值和秩序。善良習俗,也叫社會公共道德,是指基於社會主流道德的習俗,是全體社會成員所普遍認可、遵循的道德準則。
老張在婚內出軌,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贈與“小三”阿燕的行為不符合社會公共道德,違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則;阿燕取得訴爭房屋、車輛和現金是基於其與老張之間不正當的婚外情關係,其取得財產並非善意。因此,法院依法確認老張與阿燕之間違背公序良俗的贈與行為無效,支持老張妻子的請求,判決阿燕返還全部財產。
盡管愛情是個人行為,然而明知對方有家室還要和對方在一起,就是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無論男女,愛情、婚姻都應當審慎自重,把握好法律底線。
譚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