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了“保護傘”就能無法無天嗎?

【案例】

張某是某市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頭目, 人稱“虎哥”,在市政府某領導的庇護下, 依靠壟斷經營和收取保護費,聚斂了巨額 財富。某年 5 月,該市公安局局長負責徹 查當地發生的多起重大暴力犯罪案件,張 某涉嫌其中,被依法拘留。張某氣焰囂張地聲稱:“過不了明天,你們就要親自送我出去。”張某家屬也 奔走尋求“保護傘”庇護,要求公安局立刻放人,遭到辦案人員 嚴詞拒絕。

某年10月,張某因犯故意殺人罪、非法經營罪等多項罪名, 數罪並罰,被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法律分析】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 法治國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本案中, 公安局依法查辦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張某的暴力犯罪案件,維護了憲法 和法律的尊嚴,體現了依法治國的要求。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製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