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村幹部能隨意搜查村民的住宅嗎?

【案例】

某村文化站丟失了一套音響。這套音響是村黨支部書記馮某為 了活躍群眾文化生活而購置的,不知被誰偷走了。馮某上任以來, 致力整頓民風民俗,自認為成效明顯,不承想竟發生這樣的事。馮某在案發次日向鄉派出所報了案。為盡快將此事查個水落石出,他 和村幹部召開了黨支部及村民委員會會議,決定對全村進行搜查。 他動員百名中學生,在村幹部帶領下,搜查了每家每戶。馮某急於 查出音響的下落,魯莽行事,卻因不懂法,犯了非法搜查罪,受到了法律製裁。

【法律分析】

搜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采取的一種偵 查措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住宅不 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馮某雖為村黨支部書 記,但也無權對村民住宅進行搜查,隻能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而無權 行使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權力。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 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