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粗暴幹涉子女婚姻自由違法嗎?
【案例】
蔡某與同村青年林某自由戀愛,並約定年底登記結婚。但是,蔡某的父親嫌林某家貧,不讚成這樁婚事。
某日,蔡某約林某在河邊見麵,蔡父尾隨而至,嘲諷並質問林某有什麽條件娶自己的女兒。蔡某苦苦哀求,蔡父不為所動,強行將她帶回家,鎖在房間裏,不讓其外出。後來林某報警,警察對蔡父提出嚴肅批評,稱粗暴幹涉子女婚姻自由是違法的。蔡父不服氣,認為自己不過是管教女兒。他的想法對嗎?
【法律分析】
憲法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任何人、任何組織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製公民的人身自由。本案中,蔡父為幹涉子女婚姻,對女兒實施非法拘禁行為,違反了憲法的規定。為了維護家庭和睦,警察沒有對蔡某父親作嚴肅處理,隻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這樣做是為了兼顧法理和情理。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 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 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製公民的人身自由,禁 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 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