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心理撫慰
本章導讀本章力圖通過加強大家對生活常識的熟悉與掌握,提升小朋友們對性心理知識的了解程度,增強自身的防禦能力。通過對常見問題的分析,使小朋友們學會如何疏導他人,放鬆自己的情緒,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通過對性問題的正確認知彌補對性知識的缺失,起到對性方麵心理問題答疑解惑的作用。通過本章的學習,小讀者們能正確地認知遭遇性侵害後所麵臨的常見心理狀況,為其學習和生活提供指引,避免因懵懂無知而遭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同時,通過學習使小朋友們明白應如何關心周圍有心理創傷的朋友,疏導他人的情緒。
第一節 糖果包裹的傷害
案例鏈接
“陸爺爺,陸爺爺,今天還有好吃的嗎?” 曉曼走在陸爺爺的後麵追問道。陸爺爺笑嗬嗬地回答:“當然有啊,跟我來吧!”
曉曼向陸爺爺討要零食這一幕又如往常一樣發生了。兩人並非親爺孫,陸爺爺為何要頻繁給曉曼零食呢?
原來曉曼今年才6歲,爸爸、媽媽都出去打工了,平時就待在姥姥家。姥姥家的條件不是很好,沒有多餘的錢給曉曼買零食吃。而這位陸爺爺是曉曼姥姥同村的鄰居,60多歲了,他看出了曉曼對零食的渴望,便時常把曉曼帶到家中,給她找出好吃的零食,然後就在曉曼身上到處**。曉曼對這一切都不太懂,隻知道陸爺爺家有好吃的,雖然感覺有點奇怪,但也不以為然。
平時和曉曼一起去陸爺爺家的還有憶潔,她比曉曼要大些,12歲了,對陸爺爺對她們兩人所做的行為似懂非懂。但陸爺爺交代過不能告訴父母,否則不僅不會再有吃的,還會“倒黴”。
憶潔的媽媽沒有出去打工,隻有爸爸一人外出打工。經曆了幾次陸爺爺不正當的行為之後,她內心充滿了恐懼,不知道該不該跟媽媽說。
這天,一番糾結之後,憶潔問起同樣經曆的曉曼: “陸爺爺的行為有沒有讓你覺得不舒服啊?” 曉曼說: “好像是有一點,但是有好吃的啊!”憶潔問完曉曼,沒有得到想要的答複。因為曉曼的年紀太小,不明白平時裝出一副慈祥樣子的陸爺爺對自己實施的行為的嚴重性。
憶潔內心的疑慮越積越深,試圖叫別人幫自己解答,但又開不了口。憶潔不敢問自己的同學,因為她的內心似乎慢慢有了一點點答案,隱約知道這樣是不對的。她怕一說出口,換來的不是答案而是嘲笑和譏諷,害怕同學們會用異樣的眼光看待她。
媽媽是憶潔平時最親近的人,然而每當憶潔試圖鼓起勇氣想向媽媽說明情況時,陸爺爺的話就回**在耳邊。“ ‘倒黴’是什麽意思,是不是會找我麻煩?” 這樣的擔憂在憶潔心中不斷浮現。憶潔不僅擔心陸爺爺的報複, 還擔心媽媽的責怪。
憶潔叫曉曼不要再去陸爺爺家,曉曼問為什麽,憶潔也說不清楚。時間就這樣慢慢地流逝,憶潔心中的疑慮也遲遲得不到解決。她沒有再去陸爺爺家了,但下體的不適感卻日益明顯。
最終,媽媽發現了憶潔的不對勁,便問她: “孩子,你最近怎麽了?”憶潔聽完媽媽的問話,支支吾吾起來。媽媽見狀更加感覺不對勁,便耐心地開始引導著憶潔,鼓勵她勇敢地說出發生的事。憶潔長舒一口氣,向媽媽交代了事情的原委。媽媽聽完,大吃一驚,不敢相信自己的女兒竟然經曆著這樣的事情,原來平時慈眉善目的陸爺爺竟然如此禽獸不如。氣憤的憶潔媽媽迅速報了警。
最終,等待陸某的是法律的製裁,等待憶潔的是對自己經曆的悔恨和對未來的迷茫,等待曉曼的是繼續懵懂的生活。遭受傷害而渾然不知,我們應該將這樣的悲劇歸結於誰?無知的幼童,懵懂的少年,失職的父母長輩還是像陸某一樣禽獸不如的人?
案例來源
在長達一年半的時間裏,年僅13歲的小雨遭受62歲袁某的多次強奸及猥褻行為。小雨是留守兒童,袁某發泄完後經常會給小雨一些吃的或零用錢,可憐的小雨遭受侵害而渾然不知。〔1〕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製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賣**等行為。
第十六條規定: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第十九條規定: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 普法課堂
看著案例中受到傷害的小朋友,她們的遭遇的確值得同情,〔1〕http: //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12/06/28/018614365shtml但更令人惋惜的是她們在遭受侵害時竟然不知道對方侵犯了自己的權益。為了更好地認知自己的權益,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生命健康權的具體內涵吧!
生命健康權是我們作為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即每個人都享有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該權利依法受到保護。對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為,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有權向有關機關提出控告或訴諸法律。
自護小貼士
案例中講述了性侵被害人的不同心理狀況,有渾然不知的,有痛苦或恐懼卻害怕父母責怪的,有害怕同伴的異樣眼光或擔心性侵加害人報複的。這是青少年在遭遇性侵後常見的幾種心理狀態。
曉曼年幼,不知道自己正在遭受陸爺爺的侵害。而憶潔對自己的遭遇認知則比較模糊,她對此似懂非懂但內心又充滿了恐懼和不安。在遭遇上述問題時,曉曼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要隨便接受他人財物或貪圖小便宜。而憶潔應勇敢地告訴家長,表達內心的困惑,盡早地使自己逃離魔掌。
小朋友們自身要加強性防範意識,如果遇到他人侵犯自己的隱私部位,應及時製止和反抗。同時,我們也應積極與老師和家長交流,尋求對自身經曆的正確認知,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平時應該盡量避免和陌生人接觸,遇到可疑的人時,不要單獨進行接觸,可以向家長報告或選擇回避。在疑似遭遇性侵害時,應積極與父母溝通。若不幸遭遇了壞人的侵犯,應及時進行身體檢查,以防止內傷、懷孕或感染艾滋病等性傳播疾病。
測一測
關於性侵被害人的常見心理狀態,小朋友們現在有所了解了嗎?下麵就出一道測試題考考大家了,看看誰掌握得最棒!
請判斷以下各個選項中小朋友的行為是否正確?
A小梅因為隔壁叔叔經常買零食給他吃,便不在意叔叔在她身上隨便**;
B老師經常對笑笑有不正當行為,笑笑因害怕而不敢告訴家長;
C小語被高年級同學猥褻,但因害怕遭到同學的嘲笑,不敢向學校反映情況;
D小圖因害怕父母責怪,不敢向父母交代自己遭到性騷擾的情況。
第二節 邁出勇敢的一步
案例鏈接
湯穆沐今年11歲,原就讀於南京市的一所初中,她在校時很活潑開朗,學習成績也很優異。但在遭遇了林某性侵之後,她性格大變,慢慢變得沉默且敏感。一方麵,這段不幸的經曆讓這個年幼孩子的心理從此蒙上了一層陰霾,也讓原本樂觀的她覺得抬不起頭來,不願意再出現在熟悉的校園裏。另一方麵,雖然侵害人林某被判了刑,但湯穆沐卻時常擔心5年後出獄的林某是否會對自己進行報複。
說起來湯穆沐的家庭有點特殊,爸爸與媽媽離婚了,她跟著媽媽生活。雖然家庭條件一般,但是疼愛女兒的媽媽總是盡其所能地將最好的給湯穆沐。對於湯穆沐的經曆,媽媽很心痛的同時也非常擔心女兒的後續情況,但又怕操之過急會適得其反,所以平時媽媽都盡量回避這段敏感的事情,並時不時地開導女兒。湯穆沐一直比較喜歡畫畫,出事之後她每天都待在自己的房間畫畫,畫裏都隱約彌散出一絲憂鬱。
一天,湯穆沐坐在沙發上,突然問媽媽: “那個人出來以後還會來找我嗎?媽媽,我好怕!”媽媽從未想到湯穆沐心中竟會有這樣的憂慮,連忙抱住女兒安慰道:“孩子,別怕!那個壞人已經受到了法律的製裁,不敢再為非作歹了。放心,媽媽以後會一直在你身邊保護你的。”
聽著媽媽的話,湯穆沐的情緒漸漸穩定了下來。她抬起頭看了看媽媽,低聲說道:“媽媽,我想讀書。可是我不想在原來的學校讀了,能不能給我換一個學校啊?” 媽媽聽完很驚訝,但同時也很高興,連忙回答: “好啊,你想到哪去讀書?” 湯穆沐又低下頭去:“我也不知道。我想讀書,但不想待在這兒,我害怕別人那異樣的目光。”
媽媽非常理解湯穆沐的感受,但平時又不忍心刺激孩子敏感的心靈。對於湯穆沐今天的表現很是吃驚卻又感到欣慰,湯穆沐終於慢慢地走出了第一步。媽媽溫柔地問湯穆沐:“那有沒有什麽你比較喜歡的學校啊?要不我們一起去網上了解一下吧!”湯穆沐點點頭,母女倆便開始一起尋找。搜索到合適的學校時,湯穆沐與媽媽討論著屏幕上校園美麗的風景,她的臉上已經很久都沒有洋溢過笑容了,久違的笑聲在房間的空氣裏回**。
突然注意到了媽媽臉上欣慰的笑容,湯穆沐停下來認真地問媽媽: “媽媽,您還愛現在的我嗎?” 媽媽用力點了點頭,堅定地回答: “當然愛啊,你永遠都是媽媽的寶貝。” 湯穆沐聽完很感動,乖巧地說:“媽媽,我們去一個充滿快樂的地方。到時我好好學習,我們一起重新生活,好嗎?” 媽媽開心地點點頭,激動地擁抱著她。
原本湯穆沐就是一個非常開朗懂事的孩子,她並沒有因為父母的離異而消沉,反而經常安慰媽媽,說自己是媽媽的保護傘。可是誰知林某的傷害卻讓媽媽原來的貼心小棉襖經曆了人生的又一重創。11歲的孩子,稚嫩的年紀承受了太多的負重。
湯穆沐讓自己緩衝了一段時間之後,或許內心仍舊充滿著不屬於這個年紀的困惑與擔憂,但她最終在媽媽愛的嗬護之下選擇用堅強武裝自己,讓自己的人生有個新的開始。
案例來源
明明因遭受強奸而懷孕後,心理問題較為嚴重,不願與外界溝通。通過一段時間的開導,她的心情逐漸變得平和起來,而後續的心靈創傷治愈問題也逐漸納入了明明母親的考慮範圍。〔1〕
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九條規定: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1〕http: //news163com/10/1009/07/6IHOB2MU00014AEDhtml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4《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 普法課堂
很多遭受到性侵的女孩子無法麵對親友,感覺自己無顏再活在這個世上。其實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我們不能用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和愛自己的人,應該好好珍惜我們的生命。但是為什麽她們會有這樣極端的想法呢?這是因為她們認為自身的名譽受損,由此可見名譽權對於我們的重要性。下麵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什麽是“名譽權”吧!
名譽權主要表現為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內容,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國家將人格尊嚴明確列入法律的保護範圍,充分凸顯了它的重要地位。
作為受害人,在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時,應選擇用恰當的方式予以保護而非單純的逃避。而作為旁觀者或受害人的關係群體,更應以關愛的心態對其進行保護,絕不能以嘲笑、譏諷的態度使其受到更為嚴重的二次傷害!
自護小貼士
遭遇困難和挫折,我們應該選擇積極麵對,接受相應的心理和身體方麵的治療;增強自信心,提升自我認同感是使自己迅速走出困境的心靈推動力;用心感受來自親朋好友的愛,堅定人生的信念;堅持對自身不同階段的心理狀態進行評估,努力穩定情緒,積極尋求心理幫助。
案例中的湯穆沐經曆了很多不屬於她這個年紀的痛苦和不幸,她最終選擇積極地麵對挫折與困難,勇敢地邁出前進的步伐。在未來的生活中,湯穆沐可以嚐試接觸更多積極的東西或培養新的興趣愛好以轉移自身注意力,同時可以拓展自己的生活圈,重塑美好生活。
現如今,遭遇性侵的孩子不再局限於女童,有些男童也麵臨類似的問題,但由於缺乏心理疏導或適合的傾訴對象,使其難以獲得幫助,走出陰影。其實無論是男童還是女童,在遭遇性侵時,自身都應當形成正確的認知,既可以與同齡人交流,確認所遭受的待遇是否異常,也可選擇與老師或家長等成年人交流。此時務必要以恰當的方式舒緩自己的情緒,不要憋在心裏,否則易造成抑鬱。作為受害人的同學或朋友,我們更應當用包容互助的心態關愛他們,幫助他們解決問題和疏導情緒。
測一測
什麽樣的心理狀態才是健康的,你們知道嗎?下麵為大家提供一些選項,我們一起來判斷一下吧!
A遇到事情,憋在心裏,拒絕與外界交流;B勇敢地說出內心的想法;
C遭遇事情後,暴躁易怒,胡亂發脾氣;D耐心地聽從老師、朋友的勸導,用心感受親友的關心。
第三節 守護美妙的童年
案例鏈接
巴爾紮克曾說過:“童年原是一生最美妙的階段,那時的孩子是一朵花,也是一顆果子,是一片朦朦朧朧的聰明,一種永遠不息的活動,一股強烈的欲望。” 然而,一次慘痛的經曆讓玉珍的童年從此與“美妙”二字絕緣。
那是一個炎熱的夏天,和往常一樣,下午放學後玉珍打算在學校做完作業再回家。由於那天各科老師布置的作業比較多,其他同學帶了一些回家去做。等到玉珍做完作業抬起頭時,才發現班上就隻剩她一人了,此時天色已晚。11歲的玉珍正在讀小學五年級,平時她經常會和同學一起結伴走回家,可今天隻有自己一個人了。回家的途中要經過一小片樹林,看起來有點陰暗,玉珍一個人走著有點害怕,但想起平時也沒聽說這片樹林發生過什麽奇怪的事,她慢慢地放下心來。可是就在這條熟悉的路上,發生了讓玉珍意想不到的事情。在玉珍即將穿過樹林的時候,突然從背後冒出了一個男人,遮住了玉珍的雙眼,把玉珍弄暈,對其進行了**。
玉珍的父母看天色已晚,女兒還沒放學回家,不太放心,便出來尋找玉珍。還在眩暈狀態的玉珍隱隱約約聽到父母的呼喊聲,急忙用虛弱的聲音回應著。玉珍父母聞聲趕來,看見了衣衫不整的玉珍,這才知道女兒遭遇了不測。
回家後父母便報了案,並向警察指認了幾名有可能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由於證據不足,公安部門的案件調查進展得並不順利,而且部分被指認的人以自己名譽受損為由對玉珍父母提起了訴訟。公安部門持續調查了幾個月後,該案依舊毫無線索。
就在這時,玉珍被證實已經懷孕。玉珍的父母作出了一個驚人的決定,讓玉珍把孩子生下來,以血緣關係確定實施**行為的人。最後,在孩子出生後便通過DNA鑒定確定了被告人,他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然而,事情到此並未畫上一個句號,玉珍的噩夢也沒有終止。村裏有些鄰居認為出現這樣的事情是傷風敗俗,強烈要求將玉珍一家趕出村子。自從發生此事之後,玉珍再也沒有去過學校。玉珍生下孩子後,學校的老師和同學也從未探望過她。
曾經熱情好學的玉珍,臉上再也沒有了笑容,取而代之的是滿臉的惆悵與不安。
在慈善組織的幫助下,玉珍被安排轉學。然而獨自在外生活,麵對陌生的環境,玉珍難免顯露出恐懼與不安,同時也很渴望親人朋友的關愛。此時的她心理已經出現了問題,隨即有心理機構幫助她進行了心理輔導。
心理專家在對玉珍進行心理測試的過程中,發現她竟然認為自己是個罪人,犯了不可饒恕的錯誤,讓家人蒙羞。這樣的測試結果讓心理專家非常吃驚,他認為玉珍的心理狀況已經到了非常危急的程度。玉珍作為一名被害人,為何會呈現出這樣自責的心理狀態呢?周圍親友、鄰居的態度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玉珍對自己行為的認知,這也說明在被害人遭受侵害之後,外界的支持、理解及幫助會對被害人心理產生極大的影響。玉珍的轉學也是出於對可能麵臨的周圍同學的譏諷、指指點點等反應的考慮。
玉珍的遭遇是不幸的,但值得慶幸的是在遭受身體和心靈的雙重創傷後,她能夠及時獲得正確有效的心理疏導和精神安慰。在心理專家對玉珍的心理狀況作出準確的判定之後,通過細心的疏導慢慢指引玉珍走出心理陰影,逐漸修複其心靈創傷。
專業性的心理指導雖能為玉珍減輕一定的痛苦,但父母及親友的理解與支持才是玉珍繼續前行的動力。父母作為孩子最堅實的後盾與守護者,要堅定地表達出對孩子的愛。玉珍在遭遇這件事情後,最需要的是父母的理解與鼓勵。而周圍的親友與鄰居,也應該對玉珍多一份疼愛與包容,為這位年幼的孩子留出一片成長的土地。
案例來源
12歲的思思遭受性侵後懷孕,為獲取犯罪嫌疑人的更多信息,保留證據,產下一子。由於思思指認多名村民為犯罪嫌疑人,惹來非議,遭到村民排擠。學校的老師、同學從未探望過她,鄰居亦引以為恥。最終在慈善組織的幫助下,思思前往一個陌生的城市繼續自己的學業。〔1〕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幼女情節惡劣的;(二) 強奸婦女、**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 二人以上**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複》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請求保護。被請求的上述部門和組織都應當接受,根據情況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應當先采取救助措施。
4《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采〔1〕http://vifengcom/vblog/news/201309/f8dd517b227e4fc891894ee5daf7ca90shtml取有力措施,依法維護校園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預防和製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場地、房屋和設施。
第四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監護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 普法課堂
我們為案例中玉珍的遭遇感到惋惜,也希望她可以重新振作起來,重新過上平靜的生活。為了避免同樣的悲劇發生在我們的身上,也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下麵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些與本案有關的法律知識吧!
玉珍為不滿14周歲的幼女,本案犯罪人通過暴力手段強行與玉珍發生性行為,違背了受害人玉珍的意願。根據上文對強奸罪的介紹,可判定本案中對玉珍造成傷害的人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所犯罪名為強奸罪。
如何認定強奸罪中的暴力、脅迫和其他手段呢?在現實生活中,常見表現形式為毆打、強拉硬拽、通過殺害等嚴重暴力行為相威脅、用酒灌醉、用藥麻醉等。對這些行為予以了解,有助於我們在生活中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處理應急事件的能力。
自護小貼士
如果你們周圍的同學遭遇了和玉珍一樣的經曆,你會怎麽做呢?是會像她的鄰居一樣冷嘲熱諷,像她的同學、朋友一樣遠離她,還是會努力成為一名小心理專家鼓勵、開導她呢?相信善良的你們一定會選擇後者。是的,同學之間就應該互相幫助,應該通過日常的關愛行為向受害的朋友傳遞這樣一個信息:這不是你的錯,我們依然是好朋友,我會幫助你走出陰影。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平時不要在背後談論受害人,以免在同學的傷口上撒鹽。
過去的事情無法改變,玉珍應該讓自己慢慢地走出傷害所帶來的陰影。她可以通過學習或運動之類的行為轉移自身注意力,初期應盡力避免單獨待在房間發呆,以免沉溺於消極的情緒中,不利於身心健康的恢複。
自我保護的本領大家也要牢牢掌握哦!比如,晚上不要單獨外出,平時及時告知父母自己的行蹤及去向,方便身處危難時父母的及時營救。平時出入應當與同學、朋友結伴而行,互相照應。在遇到危險時,不要選擇“硬碰硬”,可以先假裝答應對方的要求,等待對方鬆懈之時迅速逃脫,或找機會到人多的地方呼救,如逃脫或呼救不成功,也要留下記號以便獲得救援。
測一測
大家遇到類似的問題,知道該怎麽做了嗎?下麵我們一起做個小遊戲,請同學們分為幾個小組,每組成員分別飾演老師、鄰居、同學、家長、受害人等不同角色。大家想一想應該用什麽方式表達對受害人的關心,同時要符合自己的角色,每人至少說出五句不同的話!你們能做到嗎?
第四節 撕下偽裝的麵具
案例鏈接
今天是風和日麗的星期天,高君怡悠閑地在路邊閑逛著。
正在讀初二的她最近學習壓力比較大,難得像今天一樣輕鬆愜意。正當高君怡享受著這美好陽光和口中的棒棒糖時,走在一邊的孕婦突然呻吟起來,身體也慢慢地蜷縮在地上。
善良的高君怡看到後,立即好心地走上前去詢問道: “阿姨,你怎麽了?哪裏不舒服嗎?” 孕婦張某看了看她,低聲地回答:“好像是抽筋了,能不能麻煩你送我回家休息一下?”高君怡連忙點了點頭,隨後又擔心起孕婦阿姨的身體來:“阿姨,請問你家在哪裏啊?回家休息就可以嗎?我看你挺難受的,要不我陪你去醫院吧?”張某見狀,立即擺了擺手,說道: “我家離這裏不遠,打個車一會兒就到了。我不嚴重,回家休息一下應該就沒事了!”
見孕婦張某一直堅持回家,高君怡攔下了一輛出租車,陪同張某一起回家。不一會兒就到了家,張某回到家後,她的丈夫劉某稍顯慌張地迎上前來。兩人招呼高君怡在客廳休息片刻,便進了臥室。
劉某安頓好張某後,走到客廳對高君怡說: “今天多虧你了,真是太感謝了。”高君怡禮貌地回應說: “不用謝!如果你太太沒什麽事,那我就先回去了。” 說完她轉身就準備離開。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就在這時發生了。劉某一下子拉住高君怡的手,拽著她往臥室走去。高君怡頓時感覺到了不對勁,努力地想甩掉劉某的手,慌張地說: “我要回家了!” 此時劉某發起狠來,他不顧高君怡的反抗,越發用力地拖拽著高君怡。高君怡大聲地呼喊著張某,卻沒有得到回應,眼看著自己被一步步逼近臥室,卻又無力抵抗粗魯的劉某。突然間,高君怡想起來自己還正處在經期,便急忙向劉某說明情況,希望劉某能放過自己。
然而,劉某對此置之不理,一把將高君怡甩在**,然後就像一頭饑渴的餓狼撲向柔弱的高君怡,製服住她,對其實施了猥褻。
這時,孕婦張某從主臥慢慢地走出來,一臉冷靜地問劉某:“現在該怎麽辦?”劉某也撕下了偽裝的麵具,不耐煩地說:“還能怎麽辦?殺了唄!難道讓她回去報警抓我們啊?真掃興,好不容易找一個,還不能做!”此時的高君怡才認清了這兩人的真實麵目,原來自己是張某為滿足丈夫劉某性欲的犧牲品。高君怡苦苦地哀求麵目猙獰的兩人: “叔叔阿姨,求求你們放了我吧,我保證不會去報警的。”她多麽希望為自己爭取一絲生的可能。冷血的夫妻倆絲毫沒有為之動容,狠心地結束了這個年輕的生命,並將她的屍體埋了起來,試圖毀屍滅跡。完成了這一係列事情後,張某對劉某說:“現在我不欠你的了!以後你不要再拿那個事情說事了!”原來,劉某新婚之夜發現張某曾經與別人發生過性關係,便經常以此為由打罵張某。張某為了“彌補”
劉某,提議為其找一個處女,算是扯平。
就是這所謂的“虧欠” 使張某滋生了犯罪的念頭,竟然妄想通過如此殘忍而又滑稽的方式緩解夫妻間的內部矛盾,用別人的生命為自己當初的輕率埋單。不知這位即將為人母的張某,將以怎樣的心態麵對自己即將出世的孩子,又該以何種言語教會自己的孩子熱愛生命?他們利用高君怡的善良,不僅侵犯了其純潔的身軀,而且剝奪了其如花般的生命。最終經過警方的偵查,該案得以破獲。然而,刑罰雖然製裁了張劉二人的行為,但這故事留下的思考確是永恒的。變態般的行為如何生成?青少年又應該如何進行自我保護呢?
案例來源
小萱是佳木斯林業衛校的學生,路上好心幫助孕婦譚某,卻陷入了譚某提前設計好的陰謀之中。譚某為滿足其丈夫白某的性欲,用網上購買的蒙汗藥將被騙回家的小萱迷暈,讓白某對其進行性侵犯,事後還殘忍地將其殺害。〔1〕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條規定:未成年人應當〔1〕http: //newsyouthcn/sh/201307/t20130731_3618333htm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範,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製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2《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3《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教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國家鼓勵社會團體、社會文化機構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有益於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會文化教育活動。
◎ 普法課堂
上述案例告訴我們,外麵的世界太凶險,善良的我們必須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幫助人的同時也要注意時刻保護自己,以免為讓少數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本案中的犯罪分子以殘忍手段實施故意殺人行為,等待他們的將是嚴厲的刑事處罰。這看似殘酷的刑罰終究不能挽回高君怡那如花般的生命。而張某肚子裏的孩子又將因其父母的惡行麵臨什麽樣的生活?
在這裏,我們稍微了解一下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後,可以通過什麽行為對其罪行稍加補救呢?在實施犯罪行為後,若因被法律的嚴厲製裁所震懾而希望減輕自己將來的處罰,可以選擇自首的方式作為彌補惡行的第一步。即通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以期從輕或減輕處罰。那麽,這就提示我們在遇到危險時,可通過規勸罪犯自首使其懸崖勒馬,爭取從寬處理,也很有可能會為自己增加一絲脫離危險的機會!
自護小貼士
高君怡的好心之舉換來的卻是意想不到的傷害。這個案例並不是教育我們要冰冷地對待外界,對別人的求助置之不理,而是教會我們即使助人時也要保持防範心和自我保護意識。
本案例中的高君怡在對孕婦伸出援手後,本應避免讓自己孤身前往陌生的場所,她可以選擇讓孕婦提供其丈夫的聯係方式,將其直接送往醫院。如遇到案例中的情況,可以為其叫車並護送對方上車,但可以不跟隨其乘車。即使陪同對方,在將其安全送回對方居住地後,應及時離開,切勿進入陌生封閉的環境內。同時,在乘車期間,可以與父母取得聯係,讓他們前去接應,至少讓父母掌握自己的去向。
小朋友們在生活中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遇到問題時,可以選擇結伴的方式予以解決,同時也應盡量避免單獨前往陌生場所。在遇到特殊情況,可以與家長或朋友取得聯係。在麵對問題時,可以向實施危險行為的人透露父母或朋友知道自己行蹤的信息,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但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勿硬碰硬。
測一測
學習了本節的內容,下麵通過一個小測試來檢驗一下我們掌握的程度吧!
在回家的路上遇見陌生人因受傷而向我們求救時,我們應該怎麽做?請判斷下列選項的對錯。
A獨自一人將求救人員護送回家;B打電話給父母,報告自己的行蹤;C呼喊其他路人一同對求救人員進行幫助;D撥打120,將求救人員護送至醫院,並聯係其家屬。
電影推薦
又學習了一章的內容,大家應該有點累了吧?下麵為大家推薦一部美國的暖心勵誌電影——— 《當幸福來敲門》。
這部電影講述了一位單親爸爸經曆重重挫折,最終與兒子過上美好生活的故事。每當克裏斯失意時,兒子的鼓勵是他前進的最大動力。父子倆的相互扶持成就了彼此。在我們遭遇人生的挫折時,堅信希望就在前方。用一顆熱情的心去迎接未來,幸福終將敲響你的門!
婦女兒童心理傾訴室中的兒童休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