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同性性侵

本章導讀在我國傳統觀念的影響下,未成年人與其監護人對於同性間的性侵犯存在認識上的盲區。我們向來主張“男女授受不親”,卻忽視了“女女授受不親” “男男授受不親”的問題。但社會實際中的同性性侵事件的確存在,可一直被眾人忽視,男童尤為缺少警惕心,他們普遍認為自己不會成為性侵害者的目標。本章將衝破認識盲點,通過四小節闡述同性性侵的內容,希望未成年人可以明晰什麽是同性間的性侵害,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救濟手段。

第一節 大巴車裏的黑手

案例鏈接

一輛滿載著歡聲笑語的大巴車正飛馳在國道上。車內氣氛高漲,結束了一個學期的學習,培訓班組織大家一同去滑雪,同學們都充滿期待。“我還沒滑過雪呢!” “一會兒我們就比比看誰滑得好!” 同學們在車中熱烈地討論著。負責陪同他們的老師卻並不像他們那樣興致盎然,他們早過了喜歡玩鬧的年紀,對於滑雪也沒什麽興趣,其中兩名老師正在座位上昏昏欲睡。

與其他毫無興致的老師不同,肖老師卻很興奮,可是這種情緒卻並不來源於孩子們期待的滑雪,而是另一種他無法宣之於口的內心秘密。肖老師故作嚴肅地走到坐在後排的男同學李晨傑身旁,對坐在他旁邊的同學說道: “我要和李晨傑探討一下學習,麻煩這位同學你先去別的地方坐一下吧。”

支走那個同學後,肖老師稍顯激動地坐在了李晨傑身邊。“你最近學習怎麽樣?” 他裝作關心地問道,同時他的手卻順勢摸到了李晨傑的大腿上。李晨傑有一絲別扭,可是抬眼看肖老師的表情很認真,他沒有多想,以為老師隻是無意中將手放在自己的大腿上,便認真地回答了老師的問題。肖老師見他沒有反抗,便將手再次移到了李晨傑的下體,表情有一絲病態的扭曲。李晨傑此時驚慌起來,他此時才明白原來肖老師是故意的,他心中害怕卻不敢推開肖老師,隻能拚命在心中祈禱“快讓肖老師走開吧!” 然而事與願違,肖老師完全沒有收手的意思,離開了培訓機構眾人視線的旅遊大巴正是他完美的犯罪場所。

在猥褻完李晨傑後,肖老師馬上又為自己物色了另一個“獵物” ———12歲的男生王川。他在培訓機構時就經常偷窺王川,但是苦於王川比較有防範意識,所以他一直沒有機會下手。

“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我的機會終於來了。” 肖老師暗自竊喜。“王川你過來,我有學習問題要和你討論!” 他把王川喊到了身邊。肖老師故技重施地一邊與王川說話,一邊把手伸到了他的下體,王川急忙驚慌地一把拍開了肖老師的手逃回了自己原來的座位。“媽媽和我說過,泳衣覆蓋的地方是不可以讓人碰的,我要告訴媽媽。” 王川驚魂未定地想道。

王川離開後,肖老師有一絲慌亂,“他不會去告訴其他老師吧。”到達滑雪場之前肖老師一直在暗地裏觀察王川的動向,在確認王川沒有向另外兩名老師告發後,他一直懸著的心終於放了下來。嚐到甜頭的他準備再次出手。

在經過了一天的滑雪後,大巴載著疲憊的同學們返回北京。

在返程途中,肖老師選擇了內向懦弱的男孩光洙作為他的目標。

他故伎重演地支走光洙身邊的同學後,坐在了光洙身旁對光洙開始了長達30分鍾的猥褻,使光洙飽受心理與身體上的雙重折磨。

這3名遭受了肖老師猥褻的同學在回到家後都感到不適,便向父母講述了自己的遭遇。他們的父母知道後驚怒交加,紛紛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經過調查後將肖老師刑事拘留。

雖然施暴者受到了處罰,但是被侵害者的身心卻難以恢複如初。

案例來源

據報道,北京某培訓機構組織學員前往張家口滑雪,途中一共3名教師陪同,其中賈某在前往滑雪場的過程中對學員曉光進行猥褻,後又要求學員球球坐在曉光腿上意圖對球球進行猥褻,但在觸碰球球下體時被其拒絕。在回程途中賈某又故技重施,對小誌進行了猥褻。事後,3名學員均將此事告知家長,家長報案後公安機關進行了調查。最後,賈某被海澱區公安分局海澱派出所刑事拘留,培訓機關也將其開除,3名男生家長正在與該機構協商賠償事宜。〔1〕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四條規定:締約國承擔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剝削和性侵犯之害。

2《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製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賣**等行為。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禁止拐賣、綁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

第四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監護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3《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1〕http: //edusouthcncom/jyzg/content/201503/06/content_119416697htm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普法課堂

大家知道什麽是性侵害嗎?

所謂的性侵害包括強奸(以暴力脅迫、恐嚇等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猥褻(以**以外的方式對不滿14周歲的兒童實施不軌的行為,如觸摸未成年人的私密部位,舔吮未成年人的身體),與未成年人進行**易(如通過給未成年人買手機、電腦等物質換取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利用不知情的未成年人從事製作、傳播**物品(如拍攝未成年人的**圖片或**視頻),等等。

自護小貼士

在未成年人性侵犯罪中,作案的大多是與被害人相熟的人,他們可能是每日和你打招呼的鄰居、老師、校長,也可能是你的親屬。通常未成年人對他們充滿了信任,對這些人的警惕性較低,他們也正是利用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護意識而對其進行性侵害,並在事後加以威脅或恐嚇。

以本案為例,肖某作為培訓機構的老師,利用身份的便利取得了同學的信任,並伺機對3名男同學進行性侵犯。未成年人在社會生活中應當對身邊的成年人保持必要的警惕。例如,本案中肖某趁機撫摸李晨傑等3人的大腿與私處,這已經構成了對李晨傑等人的性侵,而這3名同學在遭受到性侵時,卻出於對肖某的恐懼而不敢反抗,雖然事後告訴其監護人並報案,但因性侵造成的心理創傷並沒有消除。

那麽,麵對熟人作案的性侵,未成年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首先,未成年人應注意避免兩種錯誤的認知:一是“平時對我好的熟人都是可以信任的人”,二是“對我微笑的陌生人應該也是好人”。現實證明結果恰好是相反的,那些對你過分熱情的人恰是你需要警惕的人。

其次,注意辨別成年人提出的邀請或做出的舉動。當成年人邀請你與他在封閉空間獨處時(如樓梯間、他的家中、網吧包間、KTV包廂、空教室、天台等),你要保持警惕,在冷靜地拒絕他的要求後盡快離開他的身邊,並盡快聯係你的父母。

最後,當你不幸遭受性侵犯時,也要保持冷靜,沉著應對,盡量與對方周旋以拖延時間,向對方講述他行為的違法性,闡明此種行為對你們雙方都會造成不良後果。如果不幸還是發生了,你要馬上告知父母,及時接受醫治,檢查是否被傳染了性病。

測一測

大家是不是已經迫不及待地想要檢驗自己對於知識的掌握程度啦?下麵就讓我們一起來測一測吧。

請問以下哪些行為是屬於對我們的性侵害?

A鄰居李大哥誘騙我觸摸他的性器官;B我本次考試取得了好成績,老師輕拍我的肩膀以示表揚;C表哥強迫我觀看**視頻;

D校長把我叫到辦公室,以檢查身體為由讓我脫光衣服。

第二節 銷蝕的金色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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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天,大雨侵襲了整座城市,天空中烏雲密布,仿佛無數妖魔在長夜裏奔跑。餘媛媛的媽媽站在洗手間外臉上陰晴不定,一個讓她遍體生寒的念頭不斷地在她腦海中閃現,她不敢去細想,又無法忽略。原來,餘媛媛從幼兒園回到家後已經上了8次洗手間, “她生病了嗎?” “她在幼兒園遇到壞人了嗎?”

“她被幼兒園的其他小朋友欺負了嗎?” “老師對她做了什麽嗎?”一個個假設性的疑問在她腦海中如脫韁的野馬一樣奔騰而出,她不敢再想下去,隻希望女兒快點出來好證明她隻是杞人憂天。

她忍不住催促女兒: “媛媛,你好了嗎?” 這時女兒踟躕地從洗手間走了出來,臉上的表情讓她心碎,好像落入陷阱的小鹿般惶惶不安。“媽媽,我沒事。”“沒事?那你為什麽不停地上廁所呢?是哪裏不舒服嗎?”她顯然不相信媛媛的話,不安地問道。“我……我……”餘媛媛躲閃的目光更加讓媽媽心焦,她開始輕聲引導媛媛,“沒關係的,告訴媽媽你到底哪不舒服,好不好?”在她的一再追問下,餘媛媛不好意思地低聲說道:“媽媽,我小便的地方疼。”媽媽聽了,急忙檢查了媛媛的身體。殘酷的現實印證了她剛才心中的猜想,餘媛媛的下體紅腫,有明顯的擦傷。這時媽媽努力保持鎮定,強忍住心中的慌亂,她繼續柔聲詢問女兒: “媛媛,你那裏為什麽會疼?有誰碰過你那裏嗎?沒關係的,你可以告訴媽媽的。” 終於,餘媛媛說出了真相。

事情要從餘媛媛早晨來到幼兒園時說起,其實5歲的餘媛媛並不喜歡去幼兒園,因為幼兒園的陳老師經常體罰他們。今天陳老師就借口餘媛媛做遊戲表現不好把她叫到了辦公室。在辦公室裏,陳老師提出了一個讓餘媛媛無法理解的要求,“餘媛媛,快點把衣服都脫掉,我要檢查你的身體!” 餘媛媛本能地對這個要求感到不舒服,但她不知道該如何拒絕陳老師,因為她想起之前媽媽說在幼兒園要聽老師的話。所以,盡管不情願,但餘媛媛最後還是脫掉了衣服。之後陳老師便用手指摳挖了餘媛媛的下體,並且威脅她不可以告訴家長。接下來的一整天餘媛媛都精神恍惚。她隻有5歲,並不明白自己身上到底發生了什麽,但是她知道陳老師的行為讓她很不舒服,她的下體也很痛。餘媛媛想哭又不敢哭,隻希望快點回到家裏讓媽媽保護她。

當天晚上,餘媛媛的父母就把她送到了醫院,在醫生的建議下他們報了警。

警方傳喚了嫌疑人陳老師,並對幼兒園的小朋友及他們的家庭進行了走訪調查。走訪的過程中,很多小朋友表示陳老師曾經不同程度地猥褻過他們,並威脅他們不許告訴家長。他們因為害怕都沒有告訴過家長。

在陳老師被警方拘留後,大部分被性侵的孩子都已經轉學,但是這件事對他們造成的創傷卻是難以治愈的。很多孩子事後都出現了厭學的現象,再也不肯去幼兒園了。老師本應該是孩子們的保護者,在這裏卻成為了加害者,對毫無防備的無辜孩童伸出了罪惡的魔爪。

童年本應是最無憂無慮的時光,但是餘媛媛的童年卻再也難以恢複本應有的光彩了。

案例來源

江蘇省昆山市某民營幼兒園,女教師周某被指控猥褻女童。

案發後,警方對該案進行調查。報案者是一名幼兒園女童的父親,他聲稱某日女兒回家後不停地去上廁所。他和妻子檢查女兒的身體後,發現女兒的下體有明顯的擦傷。經過詢問,女兒稱幼兒園的周老師曾摳挖她的下體,二人立即把女兒送到醫院,並在醫生的建議下報了案。〔1〕〔1〕http: //henanchinacomcn/special/2015/0918/828199shtml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監護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普法課堂

關於性侵犯存在界定上的誤區,傳統觀念上認為隻有強奸才算是性侵犯。事實上,任何包含性意味的行為都可以視作性侵犯,如強迫他人觀看**錄像,向他人展示色情圖片,窺視他人私密部位等。

父母應如何教導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呢?很多父母認為與孩子談論性是件很尷尬的事,一般都會選擇避而不談。但是父母必須明白隻有讓未成年人真正了解性知識,才可以更好地自我保護。那麽,父母應當如何向未成年人普及性知識呢?

在這裏,我們針對不同年齡階段的孩子進行了區分性處理:針對小學階段及其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應當充分向孩子說明身體的哪些部位是他人不可觸碰的,講解時可以用玩具小熊展示,在不可以讓他人觸碰的部位貼上紅色貼紙;針對小學階段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在向其普及性知識時,可以就社會上真實發生的案例展開討論,根據案例中的真實情況來說明什麽行為是性侵害,什麽人群是未成年人應該警惕的,以及哪些地點是未成年人不應該和他人單獨前往的。

自護小貼士

未成年人因為理解能力的欠缺,在麵對帶有猥褻意味的行為時往往無法辨別,同時又因為表達能力欠佳,即使感到此種行為讓自己不適也無法向父母或監護人清楚表達。因此,未成年人了解哪些行為是帶有猥褻意味的行為,並在自己遭受這種行為的侵犯或者麵臨遭受侵犯的危險時告知父母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以本案為例,陳老師作為成年人對餘媛媛的私密部位的接觸就是帶有猥褻意味的不好接觸(背心與短裙短褲覆蓋下的部位是別人不可以觸碰的)。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我們應明確對侵犯者說“不”,堅決表達你的拒絕,本案中,餘媛媛應該一開始就拒絕陳老師的脫衣要求。但在拒絕過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激怒對方以免給自己帶來危險。

在現實生活中,小讀者們如果遇到了這種不好的接觸或讓你不舒服的行為時,請努力想辦法盡快離開觸碰你的這個人,盡快回到父母身邊等安全領域。如果無法找到機會逃離對方,並且你們之間的力量相差懸殊,在這種情況下,千萬不要盲目反抗,應盡量順從加害人,拖延時間的同時隨機應變,以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為首要任務。

測一測

學了這些知識後,讓我們來檢測一下你對危險的防範意識吧!

請問下列哪些行為會將未成年人置於性侵害的危險之中?

A經常單獨一人在家;

B經常接受陌生人的食物,會和陌生人去僻靜處,認為壞人都是長得醜的人;

C對性知識一片空白;

D認為父母的朋友、老師、鄰居都不會是壞人。

第三節 “漂” 過來的侵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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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晨陽有兩個秘密。第一個秘密是他是一名同性戀,這個秘密讓他痛苦不安,每天都活在偽裝的世界裏。因為來自一個破碎的家庭,葉晨陽從小就內心敏感,他既害怕被相依為命的母親發現,又怕被老師同學發現。

葉晨陽發現自己是同性戀是在一年前,那年他13歲,正是青春期開始的年紀。當班裏的男同學將目光停留在女生身上時,他的目光卻常常駐足在男同學身上。“女生有什麽好?還是帥氣的男生更讓人臉紅心跳!”他慢慢地也開始意識到自己與其他男生有所不同,後來他上網了解相關資料後才發現自己其實是一名同性戀。這個結論算是意料之外,但又在情理之中,正好解釋了他為什麽對女生一點都不感興趣,總是想盯著帥氣的男生看,同時他也比其他同齡的男生更注重外表。

葉晨陽慢慢就接受了自己是同性戀的事實,但卻害怕被身邊的人發現。從那以後,他漸漸地疏遠身邊親近的朋友,上課也無法集中注意力,他甚至開始逃學。網吧成了他的秘密基地,在這裏他可以逃離那些讓他窒息的瑣事。“還是網吧好啊,不像學校那麽無聊,同學都不會理解我!網上的人有趣多了,他們和我才是一路人!”在網吧昏暗的光線與煙霧繚繞的環境中,他幹得最多的就是聊QQ,在QQ的世界中他不再是那個敏感怯懦而又懷揣秘密的13歲少年,而是充滿自信的全新自己。通過漂流瓶他認識了很多新朋友,對著電腦彼端的陌生人他毫無顧忌地傾訴自己的秘密,吐露自己的煩惱,隻有這個時候他才會快活起來。

“軍哥”就是葉晨陽通過漂流瓶認識的朋友,這就是葉晨陽的第二個秘密。雖然已經40多歲了,但長相帥氣的軍哥保養得很好,再加上他談吐幽默,又對葉晨陽充滿關心,短時間便使從未體驗過父輩關愛的葉晨陽沉溺其中不可自拔,他覺得自己“愛”上軍哥了。軍哥還經常在網上向葉晨陽傳授同性間的性知識,向他傳播了大量的**視頻和戀童圖片,為葉晨陽打開了一個通往黑暗邪惡世界的潘多拉盒子。

在視頻了幾次之後,軍哥要求和葉晨陽見麵,早就對軍哥有好感的葉晨陽也欣然同意。那一天軍哥帶葉晨陽吃了他從未吃過的美食,給他買了新的手機,葉晨陽頓時覺得自己成了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傍晚時分,軍哥以時間已晚為由提議葉晨陽同他回家過夜,天真的少年毫不猶豫地答應了。到家以後,在軍哥的哄騙下,他們發生了性關係,葉晨陽雖然感覺身體很不舒服,但是並不在意,因為終於有人關心、愛護他了,他感覺付出點代價沒有關係。

從那以後,軍哥定期就會找葉晨陽回家過夜,並且每次發生關係後都會給葉晨陽買禮物來討他歡心。與軍哥的事葉晨陽從未向他人提起,因為在享受著這些美好禮物的同時,他的內心深處又何嚐不知道他是在走一條沒有曙光的歧路。

無論什麽理由,借故墮落的人總是可恥的,越是沒有人關愛,越要珍愛自己,保護自己。

案件來源

廣州某處長黃正濤,現年43歲,單身獨居,曾出演過知名電視劇。他多年來通過QQ漂流瓶交友,伺機**性侵數名男童。警方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黃正濤的空間內有160多個13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已知有4名未成年人已經被性侵。12歲男孩小龍(化名),也是受害者之一,黃正濤通過給小龍買電腦和給現金等手段,騙取小龍與其發生性關係8次,支付現金共計1500元。黃正濤現已被刑拘。除小龍外,他誘騙其他男孩時有的給現金、有的送手機與平板電腦,有的則給一些超市的千元購物卡。〔1〕

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傳播**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組織播放**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複製**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物品的,從重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1〕http: //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8/07/c_123541318htm販賣、傳播**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1)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的;

(2)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音頻文件一百個以上的;

(3)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

(5)以會員製方式出版、販賣、傳播**電子信息,注冊會員達二百人以上的;

(6)利用**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會員注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7)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第(1) 項至第(6) 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8)造成嚴重後果的。

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第一款規定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第三條規定: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或者移動通訊終端傳播**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物品罪定罪處罰:(1)數量達到第一條第一款第(1) 項至第(5) 項規定標準二倍以上的;

(2)數量分別達到第一條第一款第(1) 項至第(5) 項兩項以上標準的;

(3)造成嚴重後果的。

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第一款規定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物品罪定罪處罰。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任何組織、個人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暴力、凶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絡信息等。

◎ 普法課堂

**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性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音頻及其他**物品。

同性戀是指相同性別之間的個體產生愛慕、情感、性吸引及性行為的性傾向現象。同性戀並不是精神疾病,隻是一種正常存在的人數較少的性取向,與大眾普遍接受的異性戀是一樣的。同性戀是基於遺傳因素和心理因素形成的,一般不會輕易轉變。所以,父母如果發現自己的子女為同性戀,不要強行改變其性取向,應當順其自然,保障子女健康快樂的成長。

但必須正視的事實是,因同性間的性行為而感染艾滋病的概率更大。因為即使是非常細微的傷口,也會加大艾滋病的傳播概率。而同性間的性行為一般是通過直腸進行的,人的直腸黏膜組織非常容易破損,所以同性間的性行為比異性間的性行為更容易傳播艾滋病。同性間發生性行為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自護小貼士

網絡的普及為懷揣邪惡目的的人提供了便利的作案平台。

未成年人應當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在父母的監護下上網,避免去黑網吧上網,因為黑網吧是很多性侵害案件滋生的溫床。

以本案為例,小龍逃學去網吧,離開了家長與老師的監護範圍,把自己置於性侵害者的狩獵範圍內,最終成為了性侵害者的獵物。另外,未成年人與陌生人視頻聊天也是極其危險的行為,而向網絡裏的陌生人透露自己的信息、與網上的陌生人見麵同樣也都是把自己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置於危險的境地中。在網絡彼端的人也許在網絡的虛擬世界裏對你很親善,但現實中很可能已經把你作為性侵犯的目標。

為了免於成為性侵犯的目標,我們應該堅定地拒絕陌生人的物質**。一般來說,以未成年人為目標的性侵犯者往往會以昂貴禮物為手段誘使未成年人與其發生關係。在本案中葉晨陽為了物質**與成年男性發生性關係是極其不明智的行為,極易引發多種危害後果,如身體上遭到性侵犯,易被傳染性病以及對心理造成創傷等。

測一測

了解了這些案例之後,相信小讀者們都學到了很多有用的知識,對嗎?下麵讓我們來測一測你對知識的掌握程度吧!

請問下列哪些行為會給你帶來危險?

A在網上與陌生的叔叔視頻;

B告訴陌生人你的父母不在身邊;C與網友在現實中相見,並且讓對方知道你的真實信息;D和網友回家。

第四節 瘋狂男孩的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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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世傑今年上初二,因為父母外出打工,所以他一直與奶奶共同生活。爸媽不在身邊並沒有令宋世傑感到孤單,相反他感到前所未有的自由自在。還在上小學時,宋世傑就迷戀上了網絡。起初他隻是玩玩遊戲、聊聊QQ,但是到了初中之後,宋世傑迎來了他的青春期,身體的發育伴隨著荷爾蒙席卷而來,他不再滿足於網絡遊戲與網上聊天。在網友神秘兮兮的推薦下,他開始瀏覽黃色網站,觀看黃色視頻,為了提高在黃色網站上的等級,他還上傳了大量的黃色視頻到網上,也因此掌握了大量的**信息。在腦中海量**信息的作用下,宋世傑非常渴望有機會在現實生活中重演那些令人血脈僨張的畫麵。

宋世傑的機會在一個周末的傍晚到來,他與網友“貓哥” 一同混跡在網吧中消磨了一天的時光,直到肚子餓得咕咕叫,二人才準備回家吃晚飯。結果二人走出網吧後發現身上所有的錢都已經花在了上網上,連坐車回家的錢都沒有剩下。

怎麽辦呢?二人學著電影裏的大盜相視一笑,不約而同地說“搶唄”。

根據在貼吧上學到的搶劫經驗,二人先來到鬧市區物色目標。他們選中了一個人獨自回家的小學生小辰,尾隨小辰至人煙稀少處後,他們把嚇蒙了的小辰挾持到了黑暗的巷子深處。

“小子!識相點把錢都交出來,看你小胳膊小腿的,也別想反抗!” 他們裝出凶惡的樣子威脅小辰道。小辰嚇得拚命反抗,希望可以借機逃脫,可是在雙方力量相差懸殊的情況下,可憐的小辰被一頓暴打。“你小子居然敢反抗,看老子不打斷你的狗腿!” 一陣拳打腳踢後,他們搜遍了小辰的全身,搜身的結果令二人驚怒交加,看上去像“肥羊” 的小辰身上居然一分錢也沒有。“這家夥居然是個窮鬼!” 二人不甘心第一筆買賣就一無所獲,便威逼小辰帶他們回家搜刮財物。此時,小辰已經嚇得瑟瑟發抖了,隻得忍著渾身疼痛帶他們回家。

到家之後,他們用廚房找到的菜刀撬開了房間裏的抽屜,卻隻找到了30元錢。在貓哥繼續翻箱倒櫃尋找財物的時候,宋世傑看著被他推倒在地的小辰內心一陣翻滾,何不利用這個小子試一試視頻上看到的東西呢。躺在地上的小辰心中不斷祈禱他們趕快離開,殊不知更大的危險卻向他襲來。宋世傑命令小辰躺到**,不顧小辰的苦苦哀求喪心病狂地強暴了他。在強暴過程中,宋世傑竟然因不夠潤滑而跑到廚房將食用油塗抹在**上,繼續猥褻小辰。

幾天後,公安機關將在校的宋世傑抓獲。宋世傑的家屬賠償了小辰3萬元人民幣,取得了小辰家人的原諒。考慮到宋世傑是未成年人,法院一審判處其緩刑。

案件來源

12歲的小學生小木在獨自放學回家的途中,遇到了與網友上網結束後無錢回家準備搶劫的初中生小傑。小傑與網友將小木帶到小巷子中暴力搶劫,後因不滿意收獲太少遂命令小木帶二人回家,繼續搜刮財物。在搜刮財物的過程中,13歲的小傑強暴了年僅12歲的小木。

雙方協商後,小木得到了來自小傑家人的3萬元賠償,遂表示諒解了小傑的行為,並請求法院從輕判決。小傑父母堅稱小傑本來是一名勤勉自律的學生,但接觸網絡後小傑經常逃學去黑網吧並沉溺於網上的**錄像,而小傑對小木的性侵害也是出於對**視頻中情節的效仿。〔1〕〔1〕http: //news163com/12/1016/04/8DTMTVU600011229html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入戶搶劫的; (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 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 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 持槍搶劫的; (八) 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傳播**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組織播放**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複製**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物品的,從重處罰。

2《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四十八條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教育和挽救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預防和製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 普法課堂

1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至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

犯罪時係不滿16周歲而沒有承擔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應敦促其監護人對其進行管教,在判定確有必要的情況下,亦可由政府收容教養。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製。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製,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本案中宋世傑雖然實施了搶劫的行為,但因為不滿14周歲,不構成搶劫罪。

自護小貼士

未成年人放學回家時應與其他同學結伴而行,盡量避免獨自一人出行。如不能結伴而行,未成年人在獨自放學回家途中應時刻保持警惕,不僅應當提防形跡可疑的成年人,同時也要提防年長或者同齡的未成年人。在遇到搶劫時可以試圖與對方周旋,勸說對方放棄犯罪意圖,但在雙方力量相差懸殊的情況下,千萬不要衝動反抗,以免激怒對方。

在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性侵犯的情況下,可以利用環境或地理條件尋找機會逃脫,或者假意順從,然後趁對方放鬆警惕時對加害人脆弱部位(如喉結、鼻梁、眼部) 進行打擊,從而借機逃脫。

測一測

遇到性侵害時,我們該怎麽做呢?從以下選項中選擇你認為正確的做法。

A即使雙方力量懸殊,為了保護“貞操”也應拚死反抗;B盡量與對方周旋,勸說對方放棄犯罪意圖;C被侵害後,保留證據,並尋求司法上的救濟;D先假意順從,趁對方不備突襲對方借機逃脫。

電影推薦

學了這麽多知識後,讓我們來看一部電影放鬆一下吧。本章為大家推薦的是來自紳士之國英國的一部經典電影——— 《國王的演講》。

該片曾獲得“2011年奧斯卡最佳影片” 的殊榮,電影的故事發生在“二戰” 前的英國。主人公約克郡公爵因為口吃而在各種大型公開場合丟醜,他的妻子為他尋遍各種方法都不奏效。

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下,她遇到了語言治療師羅格。羅格的治療方法別出心裁,公爵在一次治療後對他並不認同。但在公爵不自覺地運用羅格的治療方法並且奏效後,他又重拾了在羅格的幫助下治療口吃的信念。故事的最後,公爵臨危受命繼位為英國國王,他登基後的第一個使命便是發表一個振奮人心的演講。

那麽最終國王到底能不能克服困境戰勝自我呢?就請小夥伴們自己到電影中去找尋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