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性侵的罪與罰

本章導讀同學們,你們知道性侵行為侵犯了我們的什麽權利嗎?沒錯!性侵行為侵犯了我們的性權利(性的自主權、決定權)。法律保護我們每一個人的合法權利,當然也保護我們的性權利。本章將通過四個案例小故事,介紹四個與“性侵”有關的犯罪———強奸罪,猥褻兒童罪,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罪,嫖宿幼女罪。希望大家通過本章的學習,能夠了解到我國法律是怎樣保護我們的性權利不受侵犯的。

第一節 “你情我願” 也犯罪

案例鏈接

終於又等到了放學,采鈴剛回到家就把書包往沙發一甩,急忙打開電腦上網聊天。果不其然, “戀戀風塵” 正在線等著她,還在她上線的第一時間為她“獻上” 了一束花。頓時,采鈴的臉上洋溢著戀人才有的幸福笑容。就這樣,兩人你來我往,互訴著對彼此的思念之情。

要說這段“網絡情緣” 緣起何處,倒也簡單。采鈴是一名13歲的中學生,因為父母平時工作繁忙而無暇顧及她,所以正在青春期的她迷上了網絡聊天。在一次網絡聊天中,采鈴遇見了她的“羅密歐”———一位網名叫“戀戀風塵”的17歲打工少年。兩人情投意合、相見恨晚,迅速發展成為“網絡戀人”。

這一天,采鈴又在和“男朋友” 談情說愛,不知不覺時間飛快地過去了。媽媽下班回家後,看到采鈴又在忘我地上網,頓時火冒三丈。

“你整天除了上網,還知道做什麽?”媽媽訓斥起采鈴來。

“我已經是初中生了,你管我那麽多幹嘛?” 綿綿的情意被媽媽的怒吼無情斬斷,采鈴也生氣起來,回敬媽媽一句。

“既然不要我管,那你為什麽還住在我這裏?” 顯然,媽媽看到采鈴不認錯後更加生氣了。

“不住就不住,我走還不行嗎?”說到這裏,采鈴鼻子一酸,眼淚已經在眼眶裏打轉。說完後采鈴頭也不回地跑出家門,媽媽想攔住她已經來不及了。

離家出走後,采鈴馬上就想到了自己的“男朋友”,於是便馬不停蹄地奔赴“男朋友” 工作的地方。看到網上的“小女友”來找他,“戀戀風塵”高興極了,馬上帶著采鈴在當地吃遍美食,遊遍山水。被幸福籠罩的采鈴更加認定了身邊的人就是她所要找的“白馬王子”,同時也把回家的念頭拋到九霄雲外了。

某天晚上,正在熱戀的這對小情侶經過海誓山盟後,終於偷嚐了禁果。隨後,采鈴自然而言就和男朋友同居起來,儼然一對小夫妻。

采鈴卻不知她的離家出走掀起了多大的風波,她的父母因為她的離家出走焦急不已,四處找她。問鄰居、問老師都問不到結果,找同學、找朋友也找不出她的蹤跡,父母無奈之下隻能報警求助。在警方的幫助下,最終在“戀戀風塵” 的宿舍裏找到了采鈴。

然而,故事還沒有結束,警方因為“戀戀風塵” 涉嫌構成強奸罪對其進行了控製,隨之而來的是檢察院的起訴。這是“戀戀風塵”和采鈴甚至雙方家長都始料未及的:你情我願的性行為怎麽會構成犯罪呢?原來我國法律為了保護未滿14周歲的幼女,明文規定了行為人明知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愛情之美,早戀之痛。“戀戀風塵” 和采鈴的故事還會繼續上演嗎?

案例來源

某市中學生冬冬沉溺於網聊,與17歲的覃某發展成“網絡戀人”。之後,覃某因多次與未滿14周歲的冬冬發生性關係,被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法院認為,覃某明知對方未滿14周歲,而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構成了強奸罪。考慮到覃某尚未成年,主觀惡性不強,客觀上有家長管教不多、早戀等情形,並得到冬冬父母諒解,法院最終對其適用緩刑。〔1〕

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幼女情節惡劣的;(二) 強奸婦女、**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 二人以上**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複》指出: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3《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十九條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實施**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對於不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實施**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對於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1〕http: //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8/23/c_126908023htm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 對方是幼女。

第二十條規定:以金錢財物等方式引誘幼女與自己發生性關係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幼女被他人強迫賣**而仍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均以強奸罪論處。

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幼女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奸罪論處。

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 普法課堂

經過前麵的學習,相信聰明的你們已經知道什麽是強奸罪了。可是古人有雲: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為了對強奸罪有更深入的了解,下麵讓我們一起詳細地了解一下強奸罪的有關延伸內容。

強奸罪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強行與婦女(婦女是指年滿14周歲的女性) **的行為;二是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行為(**幼女)。在第一種情形下,罪犯往往會使用各種非法手段,在婦女不願意、不敢反抗或者沒有知覺的情況下,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而在第二種情形下,明知對方是尚未滿14周歲的幼女,仍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不管幼女自願與否,都構成強奸罪。

我國對不同的強奸行為也規定了不同的處罰。首先,強奸婦女和**幼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幼女的從重處罰。其次,如果有下列五種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 強奸婦女、**幼女情節惡劣的;(2) 強奸婦女、**幼女多人的; (3) 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4) 二人以上**的; (5)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由此可見,我國法律對強奸罪的懲治是極為嚴厲的。

有的同學可能聽說過“有期徒刑” 這個詞,可是你知道“有期徒刑” 究竟是什麽嗎?其實,所謂的有期徒刑,就是指在一定的期間內剝奪犯罪人的自由,在此期間內對罪犯進行改造的一種刑罰。有期徒刑的一般期間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可以靈活適用於罪行輕重不同的各種案件,是我國最常見的一種刑罰。無期徒刑則是一種剝奪罪犯終身自由的刑罰。

**是指兩個以上男性輪流或同時強奸同一女性的行為。

**是一種情節更加惡劣的強奸行為,所以我國法律對這種行為的處罰比一般的強奸行為要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自護小貼士

同學們,強奸罪作為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會對我們的性權利和身心健康都造成巨大的傷害,所以我們對它必須要有清晰的認識。而且,我們要知道我國的法律對強奸罪犯進行處罰是在強奸行為發生之後,這時傷害已經發生,無法彌補,這是我們誰也不願意看到的。因此,我們要采取最好的防護策略,那就是防患於未然。通過學習強奸罪的定罪和處罰,並在平時的生活中提高警惕,避免遭到侵犯。

以本案為例,采鈴是一名未滿14周歲的幼女,沒有性的自主權,即使在采鈴自願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情況下,采鈴仍然是受害者。因為過早的性行為會增加幼女患上生理或心理疾病的風險,而一旦意外懷孕更會給幼女帶來不可消除的身體和心理傷害,這些都是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幼女難以預料和承擔的。因此,我們建議采鈴要理性地處理和異性朋友的關係,拒絕早戀,更要拒絕過早的性行為。當有心理或情感上的困惑時,不妨谘詢一下父母、老師以及關係要好的大姐姐的意見。

作為采鈴的父母,也要注重教育的方法,關注青春期孩子的情感問題並進行正確、適度的引導,而不是簡單的“一責了之”,否則隻會適得其反,就可能導致如案例中逼得女兒毅然離家出走的情況發生。至於采鈴的“男朋友”,如果能夠早一點了解我國法律的規定,多一點為采鈴的身心健康著想,悲劇也許就不會發生了。

身處青春期的我們,渴望得到異性的關注,會對喜歡的人產生好感,這是情竇初開的正常現象。此時就需要我們學會正確處理和異性的關係,拒絕早戀和過早的性行為。同時,在平時的生活當中,我們也要提高警惕,不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如有的犯罪分子會以暴露我們的小秘密或錯誤來威脅我們和他發生性行為,有的會以“零花錢” “零食” 等引誘我們和他發生性關係。所以,我們要練就一雙“火眼金睛”,辨別出他們的險惡用心,敢於拒絕,勇敢說“不”。

測一測

學習了以上這些知識,相信大家已經迫不及待地要檢驗自己的掌握程度了吧。下麵就讓我們來測一測吧!

請問以下的哪些行為涉嫌構成強奸罪?

A16歲的偉偉與不滿14歲的女朋友發生性關係;B王叔叔答應給莉莉5000塊零用錢,讓莉莉和他發生性關係;

C林老師要我和他發生性關係,否則就告訴爸爸、媽媽這次的考試我不及格;

D小麗為了教訓小玲,叫社會成年男子強奸小玲。

第二節 都是遊戲惹的禍

案例鏈接

“哎喲,又輸了!” 一局飛車比賽的遊戲下來,肖沛煩躁地拍了拍鍵盤,“人家的車一下子就把速度提上來了,我的車半天也提不了速度。”

正在懊惱之時,肖沛突然發現坐在旁邊的一位帥氣的大哥哥也在玩飛車遊戲,頓時好奇地把眼睛轉向他的電腦屏幕。隻見一輛酷炫的跑車像踩著風火輪一樣在跑道上飛馳、漂移、加速,不一會兒就把其他的車遠遠甩在後麵。

“太酷了!”肖沛情不自禁地喊了出來。

“你要試一下嗎?” 帥氣的大哥哥衝他笑了笑,然後騰出位置想讓肖沛也感受一下。

“好啊,好啊!”沉溺於飛車遊戲的肖沛興奮地回答。

說完後,肖沛迫不及待坐到大哥哥的座位上玩了起來。還別說,這個大哥哥的車開起來就是拉風,跟自己的“老爺車”

比起來那真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就這樣肖沛玩了一局又一局,根本停不下來,直到大哥哥喊停。

“好了,今天玩到這吧。你要是還想玩,明天可以去我家玩哦!”大哥哥很“親切”地說。

“真的可以嗎?可是爸爸、媽媽說不能去陌生人的家裏玩!”

肖沛很希望還能再開幾次大哥哥的“車”,但同時也保持著警惕。

“你一個小孩子,我能把你怎樣呢?而且現在我們是朋友了啊!你來我家後,我送一輛更好的‘車’給你!”大哥哥笑眯眯地看著肖沛。

“那好,一言為定!”一聽到有更好的“車” 可以開,肖沛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答應了下來,早就把父母平時叮囑“小心陌生人”的話拋在腦後了。

第二天,肖沛早早地來到大哥哥的家裏,期待著大哥哥送他一輛更快的“車”。果然,這個大哥哥看見肖沛如約而至,高興地送了肖沛一輛網上的酷炫跑車。裝備得到更新換代,肖沛迫不及待地在大哥哥的電腦上玩了起來。

就在肖沛沉浸於賽車的世界裏時,一雙手突然伸向他的下體,令他猝不及防,頓時從虛擬的賽車世界回到現實當中。然而現實卻是如此難以置信,這個剛才還很親切的“知心哥哥”,如今向他伸出了惡魔的雙手,開始玩弄起他的下體來。肖沛感到很害怕,想掙脫掉跑出房間,但剛開始掙紮就換來對方的獰笑:“你要是再敢亂動,我就把你的照片發到網上,讓大家都看見你!”聽到大哥哥的威脅,肖沛更加感到恐懼,不敢掙紮,隻能任由他擺布。

回到家後,肖沛一個人躲在角落裏,腦海裏不斷地響起大哥哥猙獰的笑聲。肖沛的異常舉動引起了父母的注意,在父母的再三追問下,他終於道出了事情的原委。聽了肖沛的遭遇後,父母感到難以置信,隨後馬上報了警。

經過警方的調查,發現這個大哥哥利用肖沛沉溺網絡遊戲的心理,以贈送遊戲裝備的名義將肖沛誘騙至他的住處,進而對其實行猥褻。最後,這個大哥哥被判處了猥褻兒童罪。

案件來源

某市個體業主潘某,通過贈送遊戲裝備、網絡遊戲幣等手段誘騙多名男童,長期對他們進行猥褻。經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潘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1〕〔1〕http: //news163com/13/1205/18/9FBO7TFE00014AEEhtml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2《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二條規定:實施猥褻兒童犯罪,造成兒童輕傷以上後果,同時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男性實施猥褻,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後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第二十三條規定:在校園、遊泳館、兒童遊樂場等公共場所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隻要有其他多人在場,不論在場人員是否實際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認定為在公共場所“當眾” 強奸婦女,強製猥褻、侮辱婦女,猥褻兒童。

第二十四條規定:介紹、幫助他人**幼女、猥褻兒童的,以強奸罪、猥褻兒童罪的共犯論處。

第二十五條規定: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1)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

(2)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

(3)采取暴力、脅迫、麻醉等強製手段實施**幼女、猥褻兒童犯罪的;

(4)對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5)猥褻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輕傷、懷孕、感染性病等後果的;(7)有強奸、猥褻犯罪前科劣跡的。

◎ 普法課堂

為了讓同學們更好地理解猥褻兒童罪,下麵我們將向同學們逐一介紹與猥褻兒童罪有關的小知識。

猥褻兒童罪是指猥褻不滿14周歲兒童的行為,是為了保護廣大兒童的性權利和健康權等人身權利而設立的罪名。

成立猥褻兒童罪首先要有猥褻兒童的行為,如何分辨出哪些行為屬於猥褻行為呢?首先,在猥褻過程中,不管兒童是否自願,也不管行為人是否采取了強迫或威脅的手段,均可以成立猥褻兒童罪。其次,兒童包括不滿14周歲的男童和女童。千萬不要認為猥褻兒童罪隻是保護幼女的權利,猥褻幼男也會構成猥褻兒童罪。最後,成立猥褻兒童罪,須明知對方是或可能是兒童,仍故意實行猥褻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對猥褻兒童罪的處罰也有所不同,主要分為兩種處罰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罰幅度內從重處罰;第二種情況是針對聚眾或在公眾場所猥褻兒童的,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幅度內從重處罰。這裏的“公眾場所” 是指在車站、教室、公園、街道等公眾聚集之地。

由於兒童的身心發展還不健全,對自身遭遇的猥褻行為往往認識不足。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在校園、遊泳館、兒童遊樂場等公眾場所對兒童進行猥褻。而我國刑罰對於在公眾場所猥褻兒童的行為也是從重處罰的。此外要注意,判斷一個場所是否為公眾場所時,不能以猥褻兒童的行為發生時人數不多為由,否認這個場所是公眾場所。

自護小貼士

猥褻兒童罪是一項刑事犯罪,雖然其危害程度相對於強奸罪來說輕一些,但因為比較隱蔽而難以被人發覺,甚至兒童本身也不清楚是否遭受到了猥褻。

以本案為例,肖沛進出網吧(成人場所),沉迷於網絡遊戲,這就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而在麵對僅有一麵之緣的大哥哥邀約自己時,肖沛明知答應了很有可能會遇到危險卻還是答應了,最終遭遇了犯罪分子的侵犯。由此可見,肖沛在日常生活中沒有真正做到對身邊的危險保持應有的警惕。所以要想避免悲劇的發生,可行的做法是: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和積極向上的興趣愛好,切莫進入魚龍混雜的成人場所;學會分辨陌生人的“善意”,切莫和陌生人獨處一室。當然,肖沛的父母也存在教育不足的地方。首先,肖沛的父母有責任引導肖沛養成健康的興趣愛好,並嚴格限製肖沛進出網吧等成人場所。其次,肖沛的父母對猥褻兒童罪的相關內容缺乏了解,沒有充分認識到男孩子也有可能會遭遇猥褻。因此,我們建議肖沛的父母要注重引導孩子養成好的習慣和愛好,並學習猥褻兒童罪的有關知識。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犯罪分子通過給予兒童金錢或遊戲裝備等物質利益,讓兒童自願上鉤,從而對其進行猥褻;也有些犯罪分子利用兒童對猥褻行為的認識不足,對兒童進行威脅。

因此,要想避免遭遇猥褻,最好的自護策略就是清楚地認識到哪些行為是猥褻行為,在發現他人的猥褻意圖後,勇敢地說“不”,並及時報告父母或老師。而一旦遭遇猥褻,應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想辦法逃跑或向外界求救。

測一測

本節我們一起學習了猥褻兒童罪的內容,你現在是不是對相關的知識點了如指掌了呢?下麵就讓我們來測一測吧。

請問以下哪些行為涉嫌構成猥褻兒童罪?

A吳某答應贈送頂級裝備給小剛,但前提是要接觸小剛的**;

B在公園裏,有人向莉莉露出他的下體;C璐璐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人猥褻了,但那人說不知道璐璐是幼女;

D在公交車上,張某對13歲的小靜動手動腳,動作肮髒下流。

第三節 愛美之心不可過

案例鏈接

“魔鏡啊,魔鏡啊,誰是這個世界上最漂亮的女人?” 安妮穿著剛買回來的時髦衣服,站在鏡子前“孤芳自賞”,還學著念起了《白雪公主》裏皇後的台詞。“當然是安妮你啦!” 安妮代替鏡子驕傲地回答說。

俗話說:愛美之心,人人有之。作為一個漂亮的女孩子,安妮自然也不例外。為了讓自己變得更漂亮,安妮總是不斷變換著各式各樣的時尚衣服,家裏也堆滿了各種各樣的化妝品。

黃金有價,而美貌無價,安妮為了得到最新款的衣服和化妝品,總是吵著家人給她錢。但爸爸、媽媽隻是外出打工一族,哪來那麽多的錢給她呢?因此,安妮經常感到苦惱不已。

一天放學,安妮和同樣愛美的麗麗走在一起。走著走著,兩位興趣相投的“愛美的同誌”彼此打開了話匣子。

“安妮,你知道嗎?最近那家店又出了一套新服裝。”

“真的嗎?咱們快去看看吧!”安妮興奮起來。

“不用去了,去了你也買不起,要兩千多塊錢呢!”

“啊?!”一聽到服裝的價格,安妮那亢奮的心情又低沉下來了,“要是能找到一個賺錢的法子就好了。”

“難道你沒聽說過美貌也是一種生產力嗎?你這麽漂亮,賺錢對你來說那真是輕而易舉啊!”

“真的嗎?怎麽個賺法?”安妮頓時好奇起來。

“就是你陪那些有錢人玩一下,他們便會給你很多錢的。”

“啊,這樣不太好吧?”安妮聽完,有點猶豫。

“世界上最痛苦的莫過於一件漂亮的衣服擺在你麵前,而你不能穿。”麗麗的話看似在開玩笑,卻撩撥著安妮的心。

此時的安妮眼前仿佛呈現出一套精美華麗的衣服,穿上它就能成為萬眾矚目的絕世佳人,安妮不禁心曠神怡起來。

“好!為了賺錢買衣服,我試一下!” 愛美的心理占據了安妮的大腦。

於是,在麗麗穿街過巷的帶領下,安妮見到了一位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大姐姐。這位大姐姐一看到安妮,立刻就笑得合不攏嘴:“好標致的小妹妹啊,跟著姐姐我,保證你有花不完的錢!”

昏暗的空間和大姐姐令人發麻的話語,安妮本能地感到害怕,剛才想買漂亮衣服之類的念頭也隨之打消了。正當安妮想邁步離開時,有人關上了門,前一刻還笑嗬嗬的大姐姐此時卻變成猙獰的魔鬼:“哪能說不幹就不幹?你以為你是誰?等一會你去陪客人睡覺,要是客人找我投訴,小心我打斷你的腿!” 大姐姐邊說邊拿出一條鞭子。

安妮頓時渾身顫抖起來,心想:對了,麗麗呢?我要向她求助!可是放眼望去,麗麗早已不見了蹤影。大姐姐看穿了安妮的心思,冷冷地說:“不用找了,麗麗是專門幫我招募你們這些小女生的!”

聽完後,安妮感覺世界末日就要來臨,害怕得抽泣了起來。

但是,無論如何悔恨,如何哭泣,一切都於事無補,安妮已經羊入虎口。在大姐姐的威脅下,安妮隻能一次次麵對滿臉橫肉、麵目猙獰的“客人”。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大姐姐組織和強迫少女賣**的罪行敗露,最終被公安機關一舉抓獲,安妮也終於被解救了出來。

然而,安妮的身體憔悴了許多,心裏也留下了不可磨滅的陰影。

案件來源

2007年10月,李麗指使未成年人李某、劉某采用威脅等手段強迫未成年女學生到其住處賣**以牟取非法利益。李某、劉某等人威脅並多次強行將中小學的女學生王某等十人帶到李麗處,由李麗組織聯係他人嫖宿。〔1〕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組織、強迫他人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1〕http: //wwwgzxinhuanetcom/ztpd/xssj/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為組織賣**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構成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強迫幼女賣**、引誘幼女賣**的,應當分別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 項、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等性侵害犯罪的, 更要依法從嚴懲處。

◎ 普法課堂

同學們聽說過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等罪嗎?

沒有聽說過也沒有關係,雖然這組罪名聽起來很長,不要擔心,下麵我們將逐一向大家介紹。

組織賣**罪,是指通過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製他人從事賣**活動的行為。犯罪人往往通過提供場所、安排賣**人員等形式,有組織地進行賣**活動。

強迫賣**罪,是指在他人不願意從事賣**活動的情況下,通過暴力、脅迫等具有強製性的方式迫使他人賣**的行為。

協助組織賣**罪,是指協助他人組織賣**的行為,如幫助組織賣**的人招尋、運送賣**人員或者為了賣**活動的順利進行而充當“保鏢”、打手等行為就是協助組織賣**行為。

引誘、容留、介紹賣**罪,是指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的行為。引誘是指通過利誘等方法使沒有賣**意圖的人產生賣**的意圖,進而開始從事賣**活動;容留是指為他人的賣**活動提供場所的行為;介紹是指充當賣**者和嫖客的中介,使他人得以進行賣**的行為;引誘幼女賣**罪是從引誘賣**罪中獨立出來的一個罪名,是指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的行為。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罪的處罰:1組織、強迫賣**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 組織他人賣**,情節嚴重的;(2)強迫不滿14周歲的幼女賣**的;(3)強迫多人賣**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的; (4) 強奸後迫使賣**的; (5) 造成被強迫賣**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有上述五種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沒收財產。

同時,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他人賣**的,從重處罰。

2協助組織賣**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協助他人組織賣**活動的,從重處罰。

3引誘、容留、介紹賣**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的,從重處罰。

4誘幼女賣**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引誘幼女賣**的,從重處罰。

管製是指對罪行較輕的罪犯,雖然不予關押,但其自由受到公安機關、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限製的一種刑罰。管製的一般期間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隻是罪行較輕的罪犯,予以關押,短期內剝奪其人身自由,對其就行改造的一種刑罰。拘役的一般期間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罪犯向國家繳納金錢的刑罰。罰金也是我國刑罰中的一種,通常適用於非法獲取經濟利益的案件。沒收財產是指法院判處罪犯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收歸國家的刑罰。沒收財產通常適用於犯罪情節較重的案件。

自護小貼士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罪等一係列罪名設立的目的是為了打擊賣**活動,保護未成年人的性權利。我們除了要認識到賣**行為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外,還要認識到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尤其是幼女) 賣**更是屬於犯罪行為。而在平時,我們也應做好自我防護,以免不慎“羊入虎口”。

以本案為例,首先,安妮對外表的追求不僅超出了合理的限度,而且也超出了她的承受範圍,這種過於追求美的心態會成為她的弱點,也使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其次,天上不會掉下餡餅,麵對他人的利誘,安妮沒有保持頭腦清醒,從而掉進了犯罪分子設計好的陷阱裏。在這裏我們建議安妮:萬事不宜過頭,一旦走過了頭,頭腦就失去了理智,容易走進不法分子設下的圈套,最終成為受害者。愛美之心,人人皆有,我們隻需保持適度的愛美之心即可。此外,如果看見天上掉下了“餡餅”,應保持冷靜,因為“餡餅” 往往是犯罪分子布下的“陷阱”。而一旦遭遇了犯罪分子強迫賣**,首先要以保證自身的安全為前提,並抓住時機脫逃,或者時刻想辦法與外界取得聯係,學會積極求助。

回到現實,我們要怎樣做才能避免成為受害者呢?首先,在平時的生活中,要想不落入被犯罪分子強迫賣**的陷阱,要做到:第一,少去偏僻、混亂的場所,即使要去也應有大人的陪伴;第二,不要和陌生人獨處。其次,要想不受犯罪分子引誘賣**,關鍵是謹慎交友和保持清醒。這是因為很多犯罪分子都“殺熟”,即都是從身邊的人開始下手,以豐厚的金錢利益為誘餌,引誘他們走上賣**的道路。而麵對他人所謂的“讓你快速賺錢”“賺大錢”等不合常理的承諾時,我們應保持清醒,堅定地拒絕加入他們。

測一測

本節我們了解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罪等一係列罪名,你真的掌握了嗎?你可以辨別出其中的每個罪名嗎?一起做一做下麵這道測試題吧。

第四節 幼女不可侵犯

案例鏈接

潘明濤在某事業單位供職,過著“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的日子。但自從他認識一群所謂的酒肉朋友後,一切都變了。

在他這群“朋友” 的影響下,他開始變得花天酒地,整天想方設法找樂子。

這一天,正當潘明濤百無聊賴之際, “好朋友”朱曉明打電話過來: “好兄弟!我最近發現楊媽媽那裏來了幾個漂亮的小姑娘,要不要晚上一起去看一下。”聽到這個“好消息”,潘明濤兩眼發亮,興奮地回答: “哈哈,不愧是我的好兄弟!那今晚不見不散!”掛完電話後,潘明濤眉開眼笑,恨不得下一秒就是下班時間。

到了晚上,潘明濤和朱曉明又叫上了其他狐朋狗友,一群人浩浩****地奔向了楊媽媽的住處。

“各位老板,你們的消息真是靈通啊!我剛弄來幾個新鮮的小姑娘,就被你們盯上了!”楊媽媽諂笑著。

“哈哈,不找點新花樣,我就快無聊死了!” 潘明濤高興地回答。

於是,在楊媽媽的帶領下,潘明濤進入了一個幽暗而又窄小的房間。過了一小會,有一位小姑娘戰戰兢兢地走了進來。

潘明濤仔細地打量了一下她,隻見這位小姑娘瘦瘦弱弱的,清秀的臉上還充滿著稚氣,身體也還沒發育。“這麽小的姑娘,應該還在上學吧,怎麽會從事這個行當呢?” 潘明濤感到有點納悶,“算了,管他呢!我付了錢是來找樂子的!” 就這樣,潘明濤和這個小姑娘發生了性行為,事後潘明濤還給了她一百塊錢作為報酬。

在此之後,潘明濤等人又多次和這些看起來年幼的小姑娘發生了性關係。然而,紙始終包不住火,楊媽媽強迫幼女賣**一事最終東窗事發,潘明濤等人也因涉嫌嫖宿幼女罪被公安機關逮捕。經審判,法院認為潘明濤等人嫖宿未滿14周歲的幼女並支付相應的嫖資,已經構成嫖宿幼女罪。

誰知潘明濤卻大呼冤枉:“我並沒有強迫這些幼女和我發生性關係,是她們自願的!”

“嫖宿幼女既傷害了幼女的身心又有傷風化,為社會所不容,更是法律所嚴懲的!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就算她們是自願的,也並不影響嫖宿幼女罪的成立!” 看到潘明濤還振振有詞,法官嚴肅地說。

“可是我當時並不知道她們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啊!” 潘明濤妄圖抓住最後一根稻草。

“你在事先就聽說她們是小姑娘,在嫖宿過程中從她們的外貌、聲音等特征也能推測出她們完全有可能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法官義正詞嚴地反駁了潘明濤的狡辯。

終於,在鐵證如山麵前,潘明濤等人像霜打的茄子———蔫了。

2008年5月至7月,馮某等人經李麗聯係,對未滿十四周歲的中小女學生進行嫖宿。經查明後,馮某等人分別被判處七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1〕http: //wwwgzxinhuanetcom/ztpd/xssj/等嚴重性病賣**、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罰金。

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構成嫖宿幼女罪主觀上是否需要具備明知要件的解釋》指出:行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而嫖宿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責任。

◎ 普法課堂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未滿14周歲幼女的行為,是為了保護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會良好風尚而設立的一項罪名。

要成立嫖宿幼女罪,首先要有嫖宿行為。明知賣**女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係並支付相應嫖資的行為,就是我們所說的嫖宿行為。首先,嫖宿行為是以幼女從事賣**活動為前提,如果幼女沒有從事賣**活動而是自願與行為人發生性關係,則不是嫖宿行為,而是我們前麵所講的強奸罪的第二種情形(**幼女)。其次,無論幼女是自願從事賣**活動還是被迫從事賣**活動,均不影響行為人成立嫖宿幼女罪。最後,嫖宿行為要求行為人知道從事賣**活動的是或可能是幼女時,還與之發生性關係。一般來說,行為人可以從對方的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對方是否是幼女。

我國對嫖宿幼女的行為規定了很重的刑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嫖宿幼女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自護小貼士

嫖宿幼女的行為不僅大大地超出了人們的道德底線,還影響到幼女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幼女的性權利。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幼女因受到強迫和引誘而走上了賣**的道路。幼女如何才能避免遭遇嫖宿行為呢?最直接的辦法就是避免受到犯罪分子強迫、引誘賣**,這就需要做到以下兩點:一方麵要潔身自好,盡量不要去成人場所和偏僻場所,避免和異性、陌生人獨處;另一方麵要時刻保持清醒,抵製他人的**。

測一測

本節我們了解到嫖宿幼女罪的相關知識,相信聰明的你們一定都掌握了吧?下麵請回答以下四個小問題吧,測一測你知道多少哦!

A嫖宿幼女罪有哪些特點;

B我國對於嫖宿幼女罪是如何處罰的;C嫖宿幼女罪的主觀要求是什麽;D嫖宿幼女罪的客觀要求是什麽。

本章我們推薦的電影是一部美國動作喜劇片——— 《超級奶爸》。

影片中的主人公謝恩·烏爾夫是一名美國海軍特種作戰部隊的精英隊員,每次的任務他都能夠出色地完成。但這一次的任務卻使他陷入了極度的窘境———他要成為五個孩子的保姆並保護他們的安全。鐵血硬漢和五個小鬼頭究竟會摩擦出怎樣的火花呢?請同學們自己去觀賞這部笑料滿滿的電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