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性侵
本章導讀通過學習前麵的幾章內容,相信大家已經對性侵行為有了基本的認識。本章我們將繼續了解家庭背景下發生的具體性侵行為,學會在受到傷害的時候怎麽保護自己。家庭性侵是指發生在家庭內部的一種性侵行為。由於家庭性侵的發生地較為封閉,如果受害者不能有效地向外界求助,該不法行為很難被公安機關發現。所以,學會在麵臨家庭性侵時如何自我保護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第一節 成長的迷茫
案例鏈接
韋瑋的父母離婚了,韋瑋跟隨父親一起生活。自從離婚後,韋瑋的父親脾氣就變得很暴躁,經常酗酒並且會在喝醉後毒打韋瑋。每次挨打之後,韋瑋都強忍住不哭,也不敢把挨打的事情告訴別人。韋瑋的懦弱卻讓爸爸變本加厲,毆打韋瑋越來越頻繁,並漸漸地以此為樂。
某一天,喝完酒回到家的韋爸爸又一次拉著韋瑋不停地打。
在毆打的過程中,韋瑋的衣服被撕壞了,破碎的衣服激起了離婚多時的韋爸爸的欲望。韋爸爸一把抓住韋瑋對其一陣**,並打算脫掉她的衣服。此時的韋瑋嚇壞了,她不敢還手,隻能牢牢地抓住自己的衣服。可她那無力的反抗更加刺激了韋爸爸,韋爸爸喊道:“你要是不聽話,我就把你扔出去,以後都沒人管你了。”無助的韋瑋在韋爸爸的威脅下不敢動了,隻能呆坐在那裏。
過了一會兒,韋爸爸的欲望大漲,打算與韋瑋發生進一步的關係,但遭到了韋瑋的強烈抵抗。韋瑋不停地用力推開爸爸,爸爸頓時憤怒起來,大聲罵道: “你是我的女兒,要是再不聽話,我就不要你了,看你一個人在外邊怎麽活!” 這句話對韋瑋來說無異於五雷轟頂, “媽媽已經不要我了,要是爸爸再不要我,那我可怎麽辦啊?”韋瑋思緒翻滾起來。害怕被爸爸遺棄的韋瑋不敢再動了,隻能哭泣著任由韋爸爸擺布。在韋瑋無助的啜泣聲中,韋爸爸強奸了韋瑋。事後韋爸爸還威脅韋瑋:“你是我的女兒,我想對你怎麽樣都是天經地義的,你要是敢把今天的事情說出去,我就打死你!”
第二天放學回到家後,也許是因為內疚,韋爸爸當天晚上沒有喝酒,還做了一大桌子韋瑋喜歡吃的菜,並且承諾以後不會再對韋瑋那樣了,希望能夠得到韋瑋的原諒。韋瑋看著表情誠懇的父親,經過一陣內心糾結後,善良的她最終還是決定原諒父親。原本以為這事到這裏就可以結束了,爸爸還是那個曾經愛她的爸爸,韋瑋還是那個天真的小孩子。可是事與願違,沒過多久,韋爸爸又開始酗酒,在酒精的催動下,韋爸爸又一次強奸了韋瑋,並在事後把韋瑋毒打了一頓,威脅她不能把這事告訴別人。沒有人可以傾訴,也不知道該向誰尋求幫助,韋瑋隻能默默地忍受這一切。
自此以後,韋爸爸變得更加肆無忌憚了,隔三差五就會喝得酩酊大醉然後回家強奸韋瑋。韋爸爸一次又一次對韋瑋的侵犯徹底傷透了她脆弱的心靈。韋瑋開始變得沉默寡言,經常坐著發呆,學習成績也隨之一落千丈。慢慢的,韋瑋不再是當初那個成績優異的“三好學生” 了。韋瑋也曾想過要離家出走,離開這個讓她心痛的地方,離開這個讓她難過的父親,可是她才12歲,身邊也沒有其他親人,不知道自己該怎麽辦,隻能在夜晚一個人默默地流淚。
最終,韋瑋的異常引起了鄰居們的注意,鄰居們發現韋爸爸對韋瑋實施性侵犯後,立馬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經過調查確認了韋爸爸強奸韋瑋的事實,韋爸爸對其強奸行為也供認不諱。韋爸爸最終受到了應有的懲罰,韋瑋也在警方的協調下得到了妥善的安置。如今韋瑋身上的傷口已經痊愈了,但她心靈上的傷口卻不知道什麽時候才能愈合。
案件來源
2013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張某趁兒子小民上學之際,在租住的出租屋內采用暴力手段,強行對親生女兒小蕾進行**。
幾個月後,張某在上述出租屋內再次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小蕾發生了性關係。更令人發指的是,其後張某采取脅迫手段,長期對小蕾實施**,並且每次**後,還毆打小蕾,威脅她不許對外說,否則就要她的命,小蕾因害怕而屈辱忍受。事情最後被鄰居發現,鄰居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1〕
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五條規定:積極報案、控告和舉報。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的規定,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親屬、朋友、鄰居、同事,以及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婦聯、共青團、殘聯、醫院、學校、幼兒園等單位、組織,發現家庭暴力,有權利也有義務及時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控告或者舉報。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報案人、控告人和舉報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其保守秘密,保護報案人、控告人和舉報人的安全。
2《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五條規定:被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1) 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 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麵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 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1〕《人民法院報》2014年2月8日。
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 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 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 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3《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幼女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奸罪論處。
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第三十三條規定:未成年人受到監護人性侵害,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員、民政部門等有關單位和組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4《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普法課堂
**幼女,是指行為人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犯罪情節一般的,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犯罪情節嚴重惡劣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的規定,該罪名現已並入強奸罪中。
由於幼女在智力和**的發育方麵都尚處於不成熟的狀態,其對於**的性質、後果缺乏辨認能力,身體對**行為也缺乏承受力,所以應該對幼女的身心健康進行特殊保護。
正是基於幼女的生理、心理和智力發育狀況,《刑法》規定隻要明知是幼女而與之發生**的,就構成強奸罪,而不論幼女是否同意,行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自護小貼士
通常而言,發生在家庭內部的性侵案一般都是從家庭暴力開始的,作案人一般都是被害人的長輩,而且大多數都是被害人的監護人。他們作為未成年人最為信任的人,往往能夠控製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是被害人的經濟支柱和精神支柱,所以作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會在心理上對作案人有依賴感。作案人往往就是利用這種依賴感來威脅被害人,迫使被害人放棄對其的抵抗。而且作案人對被害人實施侵犯後會使被害人陷入迷茫的狀態,產生孤立的感覺,不知道該如何獲得幫助。另外,由於被害的未成年人一般是與作案人一起生活的,作案地點通常都是在共同生活的家裏,這就使得作案人的施暴行為不易被外人察覺,從而導致作案人無法受到及時有效的懲罰,被害人也無法得到及時的救助。
正如本案,作案人韋爸爸以“不要你了” 為要挾,迫使在經濟上處於弱勢地位且心智尚不成熟的女兒韋瑋出於對被拋棄的恐懼而不敢反抗其暴行。受害人韋瑋在受到侵犯後,由於施暴人是自己的親生父親而陷入迷茫,找不到可以求救的人。此時的韋瑋需要正視一個問題,那就是對作案人的容忍其實就等於是促使他再次實施犯罪。正是韋瑋麵對韋爸爸的侵害沒有選擇向外界求助,才導致自己後來受到一次又一次的傷害。韋瑋隻有在遭受到侵害後立即報警或向身邊的人尋求幫助,才能真正保護自己。
所以,未成年人要學會自我保護,對他人的侵害要有防範心理,即使施暴人是自己的父母,也要勇敢地說不。在父母對自己實施家庭暴力的時候,要懂得保護自己,及時向學校的老師或警察求助。如果遭到了侵犯,一定要去當地公安局報案,向警察尋求幫助。因為針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具有很高的再犯率,如果不及時遏製,就會一發而不可收拾。隻有自己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來打倒侵害我們安全的人,才能保證自己以後不再受到同樣的傷害。
測一測
通過這個故事,你學習到了什麽?讓我們來測試一下吧!
如果你遇到如下情況,你要怎麽做?
A父親或母親喝醉酒後要打你;B父親或母親觸摸你的敏感部位;C父親或母親強迫你觸摸他/她的性器官;D父親或母親對你實施侵犯後威脅你不要說出去。
第二節 繼父的“愛”
案例鏈接
與同齡人無憂無慮的童年不同,小草的童年並不是很幸福。
幾年前,小草的母親陳瓊與她的親生父親離了婚,小草的撫養權被判給了爸爸。但由於爸爸經濟條件不好,一心疼愛女兒的陳瓊怕女兒吃苦,加上自己開了個服裝店,經濟條件還算過得去,於是將女兒小草接到了自己身邊。後來,陳瓊經人介紹,認識了家住在成都的肖強。雖然肖強比陳瓊大了十多歲,也離過婚,但是肖強一開始便對陳瓊表現出了極大的熱情。因涉及再婚,陳瓊對這個突然“闖入” 母女倆生活的男人顯得比較謹慎,但最終還是與肖強組建了新家。
某一天,陳瓊帶著未滿13歲的小草,從宜賓搬來成都,正式入住肖強在龍泉驛區新購置的家中。不久後,已經懷孕一個多月的陳瓊與肖強登記結婚。
雖然年齡小,但小草發育得比較早,身高比同齡的孩子都要高,在她剛滿13歲時,就已經達到了172米左右,出落得亭亭玉立,也因為這樣,遭到了繼父肖強的覬覦。
有一天,陳瓊因為忙於生意沒能回家,隻留小草與肖強在家中。這時候的肖強在小草眼中隻是和善的新“爸爸”,所以她並沒有對肖強有任何防備之心。晚上,小草與肖強一起坐在客廳的沙發上看著電視,不多時,感覺到有些疲憊的小草就在沙發上睡著了。熟睡中的小草迷迷糊糊中感覺到有人趴在自己的身上摸個不停,睜眼一看,發現身上趴著的竟然是自己的繼父肖強。小草連忙掙紮著要起來,卻被肖強按住了手腳,他惡狠狠地威脅小草: “你敢告訴其他人,我就殺了你媽媽。” 小草信以為真,被這句話嚇得不敢反抗了。於是,肖強順勢在沙發上強奸了小草。
後來小草想把這件事告訴媽媽,但是小草在5歲的時候父母離婚,是媽媽一個人把她拉扯大,如果媽媽沒了,就什麽也沒有了。小草擔心如果把事情告訴媽媽後,肖強真的會殺掉媽媽,所以隻能自己默默地忍受著屈辱。因為擔憂媽媽的安危,小草隻能強忍著繼父的淩辱,不曾告訴任何人。此後的每一天,小草都在恐懼中度過。
肖強在第一次強奸中嚐到了甜頭,又見小草沒有把事情說出去,便變得更加的肆意,經常在小草媽媽不在家的時候侵犯小草。此時小草唯一的“希望”,就是肖強能和媽媽分手。小草也曾經向媽媽提出過,希望媽媽能與肖強分手,可是與肖強還處於熱戀中的媽媽不明真相,隻是以為小草在耍小孩子脾氣,並沒有理會,也沒有注意到小草表情裏的那絲恐懼。
在這之後,小草幾乎每周都會遭受肖強的淩辱。因為身心受到傷害,小草變得越來越沉默寡言,學習成績也一路下滑。
小草一反常態的表現被幹媽徐女士察覺到了,在徐女士的再三勸說下,小草才將事情的原委告訴了她。而此時,陳瓊已經身懷六甲,怕她身體會因此事受到影響,徐女士和小草將事情一直隱瞞了下去。6月,陳瓊剖宮產,生了一個兒子。7月24日,兒子滿40天,陳瓊也坐月子期滿,小草便將自己半年來的遭遇告訴了媽媽。陳瓊聽了之後一晚上沒有說出一句話,可是她的內心就像被一把尖刀狠狠地刺傷了。
“我要告他!他毀了我母女一輩子!” 下定決心後,9月12日,陳瓊母女向警方報了案。當天,肖強即被警方帶走,隨後被刑事拘留,警方立案調查。此後小草重新過上了正常的生活。
案件來源
2008年10月,39歲的牛某與離異婦女餘某結婚,餘某帶著8歲的女兒婷婷(化名) 來到牛某家共同生活。開始一家人生活挺美滿和諧的,可是在2011年夏天的一個晚上,牛某以與其母親離婚為要挾**了婷婷,並在婷婷懊惱之際對其進行了打罵。2013年,餘某外出打工,牛某更是趁機多次強行**婷婷,每次婷婷的反抗都會招致他的無情毆打。原本開朗的婷婷變得自閉起來,直至後來輟學。2014年年初,婷婷感到下身發癢,才將實情偷偷告訴了姨媽,並表示再也不願回到繼父家生活。
聽到令人震驚的真相,氣憤的姨媽立即領著婷婷報了警。
經山東省惠民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依法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14年。目前,判決已生效。〔1〕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2《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五條規定: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 (1) 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2)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3)采取暴力、脅迫、麻醉等強製手段實施**幼女、猥褻兒童犯罪的; (4) 對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5)猥褻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輕傷、懷孕、感染性病等後果的;(7)有強奸、猥褻犯罪前科劣跡的。
3《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十四條規定:監護侵害行為可能構成虐待罪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未成年人及其近親屬有權告訴或者代為告訴,〔1〕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408/17/content_ 57217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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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通報所在地同級人民檢察院。
未成年人及其近親屬沒有告訴的,由人民檢察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規定:有關單位和人員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據。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況、監護存在問題、監護人悔過情況、監護人接受教育輔導情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以及未成年人意願等內容的調查評估報告的,應當一並提交。
第四十二條規定: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父、母應當繼續負擔未成年人的撫養費用和因監護侵害行為產生的各項費用。相關單位和人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普法課堂
監護侵害行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或者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以及不履行監護職責等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對於監護侵害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應當勸阻、製止或者舉報。
自護小貼士
一般來說,由繼父實施的性侵案件,都是利用單親家庭的孩子對親生父母的依賴感,以受害人母親的生命安全為要挾,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通常情況下,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往往比較膽小,容易被作案人的言語恐嚇所威脅,導致作案人的犯罪行為得以順利實施。
正如本案中的小草,受到了繼父的言語威脅後就立即放棄了抵抗,並且在被侵犯後仍然沒有作出有效的反抗,導致自己多次受到來自繼父的性侵害。那麽麵對繼父的性侵,小草應該如何自我保護呢?
首先,小草在日常生活中要學會保護自己,學會與其他異性保持一定的距離,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自己遭到侵犯。
其次,在遭遇不法侵害時,小草應該大聲的呼救,引起周圍人群的注意,使作案人心生恐懼而不敢繼續作案。最後,當作案人肖強威脅小草時,小草也不應該害怕,要相信作案人隻是嚇唬自己,而不敢真正去殺人的。
未成年人有時候會遭遇類似的侵害,若是呼救沒有引起鄰居們的注意,可以嚐試抓起手邊的東西砸向對方,趁對方手忙腳亂時迅速逃跑並大聲呼救。若是反抗沒有效果,最後遭到了侵害,也不能任由作案人逍遙法外,一定要及時向父母求助並報警,使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懲罰,這樣才能避免自己再次受到傷害。
測一測
通過這個故事,我們學到了在遭受到不法侵害時應該如何行動。假設你遇到以下這些情況時,你會怎麽采取行動來保護自己呢?
A媽媽的新男朋友看你老是色眯眯的;B你的繼父喜歡抱著你睡覺;
C你的繼父想要幫你洗澡;
D你的母親不在家時,你的繼父要求你和他一起睡覺。
第三節 尷尬的兄妹
案例鏈接
小薇隨著母親改嫁進入了一個新的家庭,並有了一個新的哥哥朱一鳴。17歲的朱一鳴是一名高二學生,而14歲的小薇也上了初二。朱一鳴平時會與同學一起看一些玄幻類書籍,裏麵經常會有大段**裸的性描寫。進入青春期的朱一鳴看得熱血沸騰,躁動不安。晚上一個人躺在**,想到書裏的那些情節,他輾轉難眠,想入非非……再看小薇,朱一鳴突然發現她有說不出的漂亮,雖然這個新妹妹隻有14歲,但她的身體已經開始發育,白皙的臉龐和微凸的胸部,給了他無限想象的空間,她身上少女特有的體香,讓他常常升騰起莫名的衝動。他開始裝作不經意的樣子,有時會輕拍小薇的臉,捏她的胳膊和手。懵懂的小薇卻很開心,天真地以為這隻是哥哥對妹妹的愛的表現。
某個星期天,小薇的媽媽隨繼父去參加同事的婚禮,隻剩下小薇和朱一鳴在家裏。兩人在院子裏打了一個多小時的羽毛球,回到家,渾身大汗淋漓的小薇急忙去衛生間洗澡。沒有任何心理戒備的她連衛生間的門都沒有鎖上,隻是虛掩。聽著嘩嘩的水聲,想象著小薇迷人的曲線,原始的衝動在朱一鳴體內奔湧,讓他呼吸急促,情難自抑……朱一鳴顫抖著手將身上的運動服脫下,走過去一把推開衛生間的門,闖了進去。還在洗澡的小薇一下子就驚恐起來,連忙抱著胸部,聲音發顫地質問:“哥,我在洗澡,你進來幹什麽?” 衝動和欲望已經使朱一鳴說不出話來,喪失理智的他一下子就撲了過去,緊緊抱住小薇**的身體。小薇拚命廝打,但哪裏是朱一鳴的對手,最後還是被他放倒在地板上……就這樣小薇被奪去了童貞,她抱著頭一直哭個不停。
傍晚,小薇的媽媽和繼父回來了。小薇立即撲在母親懷裏,痛哭著把朱一鳴強奸她的事告訴了母親。媽媽一聽差點昏了過去,繼父也怒不可遏,拿起皮帶就把兒子狠狠揍了一頓。想到自己的女兒才14歲呀,就遭受了這樣的摧殘!痛不欲生的小薇媽媽打算報警,讓法律來製裁朱一鳴。繼父見狀立即拽過兒子,父子倆一下子跪在小薇媽媽麵前,朱一鳴哭著說: “媽,原諒我,我是一時衝動。”繼父也淚流滿麵:“看在我們夫妻的份上,給孩子一個機會吧。”事情已經發生,為了保全這個剛剛重組的家,小薇媽媽隻好無奈地選擇了原諒。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過去了。某天,朱一鳴正在客廳看電視,小薇洗完澡出來,洗浴後的她像一朵出水芙蓉,少女的曲線楚楚動人。朱一鳴的心“咯噔” 一下,又開始對妹妹想入非非起來。上次與妹妹強行發生關係,最後卻不了了之,自己並沒有受到太大的懲罰,他心裏清楚,在這個家庭裏,大家基本上是聽他父親的話,即使他再次對妹妹做了什麽出格的事,小薇媽媽為了保全這個家,也不會把他怎麽樣,這個推測讓朱一鳴多了幾分膽量與底氣。
這天晚上,朱一鳴在網上無意中看到一則消息:一個男孩用安眠藥迷倒一個女孩,然後強行與她發生了關係,那女孩醒來後竟渾然不覺。於是,朱一鳴悄悄從小診所買來十多粒安眠藥。趁父親和繼母上班後,他把碾成粉末的安眠藥偷偷放進小薇平時喝水的杯子裏。午飯後,小薇喝下了杯子裏的水,很快感到大腦昏昏沉沉的,靠在客廳的沙發上就睡著了。見小薇發出了輕輕的鼾聲,朱一鳴覺得機會來了,熱血沸騰的他把小薇平放在沙發上,迫不及待地壓了上去……又一次被哥哥強暴,小薇悲痛欲絕,回到家的母親發現了小薇的異常,在母親的一再追問下,小薇說出了自己再次被哥哥強暴的事情,並在母親的帶領下到公安局報了案,朱一鳴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案件來源
2011年7月,警方接到一起報案,11歲少女蘭蘭遭哥哥多次強奸造成意外懷孕。接警後,警方立即展開調查,次日將嫌犯趙某抓捕。一審法院依法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14年。目前,判決已生效。〔1〕〔1〕《人民法院報》2014年2月8日。
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製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第六十二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製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條規定:對於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嚴懲治。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複》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4《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幼女情節惡劣的;(二) 強奸婦女、**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 二人以上**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 普法課堂
幼女是指不滿14周歲的女性。《刑法》中規定,隻要明知是幼女而與之發生**的,就構成**幼女罪,不論幼女是否同意,行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幼女罪在客觀方麵表現為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至於行為人使用了什麽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而且隻要雙方性器官接觸就構成犯罪既遂。這是基於幼女生理特點的規定,也是國家對幼女的特殊保護政策。所以,**幼女罪的行為對象隻能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
自護小貼士
在重組家庭中,雖然法律上重組雙方的子女成為了兄弟姐妹,但是這樣的兄妹之間實質上並不存在血緣關係。兩個處在青春期的少年長期生活在一起,有時難免會產生好感,雙方的父母如果不對這樣的好感加以引導的話,就極有可能會誘發性犯罪。
正如本案例中,小薇與哥哥朱一鳴雖然平時以兄妹相稱,但是他們畢竟不是親兄妹,應該要時刻記住男女有別。我們從小就要學會在與異**往中的自我保護。因為朱一鳴正處於青春期,對性剛有了初步的了解,難免會對異性產生強烈的欲望,所以小薇要保護好自己,麵對自己哥哥的一些過激的行為要勇於說不,避免自己受到傷害。與此同時,當小薇發現哥哥對自己流露出一些親情以外的情感時,要及時和父母溝通,盡量避免男女生之間的獨處,這樣才能有效地防止悲劇的發生。另外,在受到哥哥的侵害後,小薇應該及時與父母溝通,讓朱一鳴受到應有的懲罰。由於朱一鳴在第一次作案後沒有受到足夠的懲罰,產生了僥幸心理,造成其對侵害行為後果的嚴重性認識不足,導致了再次作案。
所以,當自己受到侵犯後,首先要向自己的父母尋求幫助。
如果由於父母和作案人的關係密切而無法給你提供幫助時,一定不能采取沉默的方式,因為你的沉默會導致作案人得以逍遙法外,作案後沒有得到相應的懲罰會使得作案人更加囂張,從而再次作案。所以,在受到侵犯後一定要積極地去尋求社會的幫助,可以通過報警等方式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防止受到二次侵犯。
測一測
在平時的生活中,我們應該怎麽與那些沒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姐妹相處呢?下麵哪些行為是不當的?
A和哥哥一起玩遊戲;
B和哥哥在一個**睡覺;
C找哥哥幫忙輔導功課;
D同意哥哥的一些非分的請求。
第四節 可怕的“新爸爸”
案例鏈接
1995年的秋天,石曉卉出生於一個貧困家庭。因為石曉卉是女孩,所以她的出生並沒有給這個重男輕女的家庭帶來喜悅。
在石曉卉剛滿月的時候,狠心的父母將她丟棄在了當地孤兒院的門口。於是,石曉卉便在孤兒院度過了自己的童年。
正所謂窮人的孩子早當家,在孤兒院長大的石曉卉從小就很懂事。當別的孩子還在母親懷抱中撒嬌的時候,石曉卉就已經學會了洗衣做飯一係列的家務活。
不知不覺中,石曉卉已經在孤兒院度過了8個年頭,轉眼間就到了上學的年齡。在民政部門的努力下,石曉卉被當地的一家寄養家庭收養了,她終於有了爸爸和媽媽。開始讀一年級的石曉卉特別珍惜這個來之不易的家庭,在家裏表現得格外乖巧,每天放學回家後就會幫著爸爸、媽媽做家務。而爸爸、媽媽也很疼愛乖巧的石曉卉,尤其是新爸爸對她特別的好,經常會給她買新衣服,也經常帶她出去玩。在外人眼裏,石曉卉和新爸爸就像是親父女一樣。
但是好景不長。一天晚上,石曉卉看完電視節目後,回到房間睡覺。她在睡夢中感覺到有人在摸自己,還試圖脫掉自己的衣服,她迷迷糊糊地睜開眼睛發現竟然是新爸爸趴在自己身旁。石曉卉被眼前的情形嚇了一跳,不住用手推開新爸爸,並不斷地哭喊著,希望新爸爸能夠停下來。可新爸爸並沒有因此終止罪惡行徑,他惡狠狠地打了石曉卉一巴掌,低聲威脅道:“再亂動,小心我把你扔出去,你還回去當你的孤兒吧。” 這句話深深刺激到了正在苦苦掙紮的石曉卉,她在孤兒院盼望了許久,好不容易擁有了一個家庭,她真的不願意就這樣變回孤兒,想到這裏,石曉卉慢慢放棄了反抗。沒有了石曉卉的抵抗,新爸爸成功地強奸了她。
從那次以後,嚐到了甜頭的新爸爸不斷地強奸石曉卉,並且每次都會以“不要你”相威脅,無助的石曉卉隻能選擇屈從。
原本活潑開朗的石曉卉漸漸沒有了笑顏,日漸消瘦。在長達4年的時間裏,石曉卉一直飽受著新爸爸的摧殘。在外人眼裏,新爸爸還是那個願意收留孤兒的好心人,隻有每次與石曉卉獨處的時候,新爸爸才會露出猙獰的一麵,並不斷變換花樣折磨她。
在石曉卉五年級的時候,她的新班主任發現了不對勁。經過與石曉卉多次耐心的談話,班主任了解到了石曉卉經常被新爸爸強奸的情況。在班主任的鼓勵下,石曉卉終於下定決心要去報警。2007年3月,石曉卉走進了公安局,向公安民警述說了自己不幸的遭遇,檢舉了新爸爸的罪行。新爸爸最終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案例來源
2004年年初,張某領養了來自孤兒院的8歲小女孩張小某。
在張小某寄養在張某家的5年中,張某多次強奸張小某並導致張小某懷孕。後來,張小某的班主任發現了她的異常,在班主任的鼓勵下張小某去警察局報了案,張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1〕
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四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由救助場所予〔1〕http: //lnsinacomcn/news/s/20121129/103620065html以救助和妥善照顧,並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領回。
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虐待、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在辦理收留撫養工作中牟取利益。
2《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結合本部門工作職責,通過以案說法、社區普法、針對重點對象法製教育等多種形式,開展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活動,有效預防家庭暴力,促進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3《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九條規定: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以下簡稱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 以及其他公民和單位,發現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 普法課堂
脅迫型性侵犯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的權勢、地位、職務之便,對有求於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誘或威脅,從而強迫受害人與其發生非暴力型的性行為。
脅迫型性侵犯一般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1) 利用職務之便或乘人之危而迫使受害人就範; (2) 設置圈套,引誘受害人上鉤;(3)利用過錯或隱私要挾受害人。
自護小貼士
生活在寄養家庭中的孩子一般都來自孤兒院,從小缺乏父母的關愛,所以在進入寄養家庭後會對新組成的寄養家庭產生依賴感。未成年人在寄養家庭中受到侵犯後,可能會因為想要繼續留在這個家庭而對作案人采取容忍的態度,從而導致這種侵害行為持續相對較長的時間。
正如本案例中的石曉卉,她因為從小沒有父母的關愛,所以對這個來之不易的家庭特別珍惜,才使得她在受到侵害後不敢向外界求救。與此同時,石曉卉在寄養家庭中生活時,由於經濟不獨立,即使遭受到不法侵害也不敢求助於陌生的外界。
而且因為作案人就是石曉卉的監護人,所以年幼的她也不知道該如何尋求幫助。然而,這樣無底線的容忍隻會讓自己再次受到傷害。所以,石曉卉應該要學會獨立思考,在受到傷害時一定要保持冷靜,找到合適的救濟途徑,作出正確的決定,這樣才能夠讓自己遠離侵害。另外,由於作為受害人的石曉卉反抗能力不強,便使得自己在受到侵害時沒有能力作出有效的反應。
在受到侵害時,我們要學會積極向老師、當地居(村)委會或警察求助,一定不能對作案人逆來順受,不然會受到更嚴重、更持久的傷害。
在實施不法侵害後,作案人往往會利用受害人對自己的依賴,對其長期實施侵犯。所以,一時的容忍可能會導致更大的傷害。在受到傷害時,我們就要敢於強烈反抗這樣的暴行,並且在受到傷害後,我們更要勇於向社會求助,讓不法分子受到懲罰,這樣才能保證我們今後的安全,才能有效地防止後續的傷害。
測一測
通過本節的學習,我們知道了在受到來自監護人的不法侵害時,應該及時地尋求幫助,那麽以下哪些人是我們可以信賴的呢?
A學校的班主任;
B居(村)委會的工作人員;
C鄰居的叔叔;
D警察叔叔。
電影推薦
本章節向同學們推薦一部勵誌電影——— 《綻放》。
《綻放》是2008年中國殘疾人奧運會的獻禮影片。它以健全人與殘疾人的和諧共進、勵誌奮發為主線,講述了健全人與殘疾人劇團,與殘疾人朋友之間相互幫助、相互關心的故事。
小讀者們在觀看該影片時,不僅要學會片中主人公的善良與友愛,同時也要意識到我們大家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我們的身邊也會有很多願意幫助我們脫離困境的人,所以當我們有困難時,可以大膽地向他們求助。人人助我,我助人人,這個世界就會變得很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