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性侵的危害

本章導讀近年來,隨著兒童性侵事件的不斷曝光,社會大眾對兒童性侵害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在前麵的章節中,我們分別介紹了兒童性侵害的主要類型。而在本章中,我們主要通過四個小故事說明兒童性侵對孩子身體及心靈造成的傷害以及如何避免危害結果的擴大化,保護孩子們的身體和心靈健康成長。

第一節 難以啟齒的秘密

案例鏈接

看似尋常的一天,縣醫院卻迎來了一位不尋常的病人———劉靜宜。之所以說不尋常,是因為劉靜宜今年隻有13歲,卻被檢查出患有嚴重的婦科病。醫生在遞交檢驗結果給劉靜宜母親的時候,忍不住責怪了一句:“你這個媽怎麽當的?都不知道好好保護女兒!”劉靜宜的母親顫抖著接過檢驗報告,在看到上麵的檢驗結果時,麵對醫生的指責,感到非常悔恨,反複地自言自語:“是我對不起女兒,我應該早一些知道的,是我沒保護好她。”隨後,劉靜宜母親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陪同劉靜宜向公安機關說明了事情的經過。

劉靜宜一直生活得無憂無慮,可是這樣平靜的生活終止於一年前的一個周末。那天中午,劉靜宜從涵涵家裏回來,走到小區的便利店門口前時,突然想起家裏的洗衣粉快用完了,於是走進了便利店。

一進店門,劉靜宜便對認識的店長馬老板說: “馬叔叔,我家裏沒洗衣粉了,幫我拿一包洗衣粉哦。” “哦,是靜宜啊,稍等,叔叔給你拿。” 馬老板一邊回答,一邊轉身拿了一包洗衣粉。遞給劉靜宜時,馬老板報價說道: “洗衣粉一包,8塊錢。”

劉靜宜聽到價錢,摸了摸口袋想要拿錢付賬,發現自己早上出來得太急,忘記帶錢了,不禁吐了吐舌頭,對馬老板說: “馬叔叔,我忘記帶錢了,你等一會兒,我現在就回去給你拿。”

馬老板看著可愛伶俐的劉靜宜,心裏就起了一股邪火,怎麽都壓不下去,看著劉靜宜的眼神也變了,粗著嗓音對她說:“沒事,叔叔這邊有點事情要你幫幫忙,你幫了叔叔,這包洗衣粉就送給你了。”劉靜宜想了想就答應了,於是跟著馬叔叔進了裏屋。

可沒想到,剛進了裏屋,馬老板就迅速把門帶上。此時,劉靜宜沒來由地感到一陣害怕,轉身就想離開。這時候馬老板露出猙獰的一麵,強行抱住劉靜宜,把她往**一扔,喘著粗氣,開始撕扯她的衣服。劉靜宜嚇得剛要大叫,卻立即被馬老板捂住嘴巴,並惡狠狠地威脅道:“老實點,你要敢叫,我就弄死你,你家人也跑不掉。”劉靜宜聽到後信以為真,顫抖著放棄了反抗,任由馬老板強暴了她。事後,馬老板板起臉警告她說:“你要是敢把今天的事情跟別人說,你和你家裏人一輩子都會讓別人看不起。你父母工作這麽辛苦,還讓人看不起的話,就算我不動手,他們也會活不下去。你如果逼急了我,我一樣會殺死他們。” 劉靜宜的臉頓時變得驚恐起來,馬老板得意地點點頭,讓她離開了。

在之後的一年裏,每逢周末,劉靜宜都會去馬老板店裏,為了家人的“安全”,她不得不承受馬老板一次次的性侵。劉靜宜的性格因此變得越來越沉悶,經常做噩夢,或者突然就哭起來。忙碌的父母並沒注意到劉靜宜的變化,隻當是孩子長大了有了自己的心事,而且孩子一向懂事,他們擔心貿然發問會引起孩子反感。劉靜宜的身體漸漸起了變化,身上的異味越來越濃,小夥伴們都不願意和劉靜宜一起玩了,說劉靜宜臭。劉靜宜很害怕,為了不讓家裏人知道,她一直堅持自己清洗衣物。直到有一天,劉靜宜得了重感冒,媽媽在清洗她的衣物時發現她的**上有異常的汙漬,並且散發出嚴重的異味。媽媽馬上感覺事情不對勁,趕緊將女兒迅速送醫,這才讓真相暴露了出來。

案例來源

2014年冬天,喬歡在媽媽的陪伴下去醫院做了婦科檢查,結果才發現這個年幼的女孩長期遭受性侵害的事實。她的身體已經遭受了嚴重傷害,並且患有婦科病,在發現情況後,喬歡的父母及時向警方報了案。

經查,警方最終將犯罪嫌疑人鎖定為某小區的一名物業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與喬歡父親相熟,利用該關係在三年裏多次性侵喬歡。目前,該物業工作人員已被刑事拘留。〔1〕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十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報案、控告、舉報,應當及時受理,迅速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即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發現可能有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或者接報相關線索的,無論案件是否屬於本單位管轄,都應當及時采取製止違法犯罪行為、保護被害人、保護現場等緊急措施,必要時,應當通報有關部門對被害人予以臨時安置、救助。

第二十五條規定: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三)采取暴力、脅迫、麻醉等強製手段實施**幼女、猥褻兒童犯罪的;…… (六) 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輕傷、懷孕、感染性病等後果的;……

第三十一條規定:對於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損害,為進行康複治療所支付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合理費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出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景冀:《性侵幼女三年五旬保安被刑拘》,《華商報》2015年1月5日。

第三十四條規定:對未成年被害人因性侵害犯罪而造成人身損害,不能及時獲得有效賠償,生活困難的,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會同有關部門,優先考慮予以司法救助。

2《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 普法課堂

1什麽是性病?什麽又是婦科病?

性病,全稱是性傳播疾病,又稱性傳染病。其具有易傳染性,傳播途徑依賴於性行為,且若發現和救治不及時,會對人的**造成危害,輕則導致不育,重則會影響心髒與大腦的功能,甚至會造成死亡。性病有很多種,其中有些性病一旦感染上,就極難被治愈。

婦科疾病是女性常見病,通常不難治愈,但由於很多女性對自身身體的情況不清楚,對異常情況的處理不恰當,再加上對婦科疾病的了解不足,從而導致婦科病不能及時得到治愈,給學習、工作和生活帶來很大的麻煩,為女性朋友增添了不必要的煩惱。

2為什麽在被性侵後要及時報告父母或者警察?

首先,被性侵後很大可能會患上性病或婦科病。因為未成年人的身體發育並不成熟,當受到暴力性侵或數次被性侵後,很容易感染性病或婦科病。

其次,未成年人對身體狀況的了解不是特別清楚,一些輕微的症狀很容易被忽視,得不到及時的治療,進而使得症狀加重。

最後,因為性侵案件的證據收集存在一定的困難。如果不及時與其他人溝通,則難以收集證據,使得犯罪分子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所以,當不幸受到性侵害後,不要慌張和害怕,為了保護自己的身體,獲得及時的治療,同時也為了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我們應當及時告知父母或者警察真實情況,千萬不要因為害怕而耽誤了治療身體疾病和懲治犯罪的最佳時機。

自護小貼士

同學們,性侵對身體的造成損害是非常嚴重的。首先,性侵過程中通常會伴有暴力行為,容易對身體造成傷害,輕者瘀腫,重者大出血,甚至會因此導致死亡。其次,被性侵後會引起一些身體疾病,比如各種性病或是婦科病等。最後,被性侵後也會引發各種症狀,比如頭痛、腹痛、睡眠障礙(總被噩夢驚醒或者睡不著)、飲食障礙(暴飲暴食、厭食等)。所以,了解性侵害的危害對於我們防止性侵害或消除性侵害的影響是十分重要的。

性侵害的危害如此之大,最重要的當然是盡量避免這些危害。為了不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就一定要做到不輕信他人,不輕易與他人單獨處在一個與外界相對隔離的地方,尤其是要小心看似熟悉的人的邀請。因為這些是與你很熟悉的人,對你的性格特點有一定了解,會利用你的恐懼心理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讓你不敢告發。案例中的劉靜宜對於馬老板的誘騙沒有足夠的警惕心,這時候她應該果斷拒絕馬老板並且回家,因為讓我們進入一個與外界相對隔離的房間的邀請是非常危險的。所以,當我們出門玩的時候,盡量不要讓自己獨自處於危險的地方,即不與陌生人相約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地方(如出租屋、深山、KTV等),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對於一些容易把自己置於危險境地的邀請應該學會判斷並且勇於拒絕。

如果不幸受到侵害,我們應該勇敢地向父母或者警察告發壞人的行為。因為在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中,作案者往往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或者生活經驗不足等特點,以相應的言語威脅、恐嚇被害人。比如,在案例中馬老板威脅劉靜宜說要殺死她全家,而單純的劉靜宜居然相信了馬老板的話,致使其多次遭受性侵,最終導致身體狀況進一步惡化。在這樣的情況下,小朋友們應該勇敢地告訴父母或者警察自己的狀況,避免自己的身體反複受到侵害而導致更嚴重的後果,讓自己及時得到幫助和救治,依靠父母和警察的力量將罪犯繩之以法。

另外,在不幸遭到性侵之後,應該及時告知父母、老師,或向當地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報案。如果性侵導致了自己身體受到傷害,還可以與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一起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身損害賠償,要求加害者賠償醫藥費等費用。

如果賠償不及時,自己家裏又無力承擔醫療費用,還能向當地司法機關(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申請司法救助,讓他們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地幫助自己。

測一測

這一節的故事主要說的是性侵害對身體的損害,下麵我們來做個小測試,考一考大家對本節知識的掌握程度。

A小花被鄰居“欺負” 了,身體很疼很難受,她應該怎麽做?

B華叔叔邀請露露去深山裏找怪獸,露露應該怎麽做?

C小倩長期被村裏的老人“欺負”,患上了難以啟齒的“病”,她害怕丟臉不敢告訴任何人,她這麽做對嗎?如果不對,那麽她應該怎麽做呢?

D小熙被鄰居性侵後導致身體受到傷害,她家裏很窮,負擔不起醫藥費,這時候她應該怎麽辦?

第二節 忍氣吞聲的惡果

案例鏈接

曾巧芬今年9歲,生活在一個貧困山區,父母均外出打工了,爺爺過世得早,家裏全由年邁的奶奶操持著,是典型的“留守家庭”。曾巧芬的性格比較內向,但令奶奶欣慰的是,曾巧芬學習成績一直很棒,家裏的牆上貼滿了各式各樣的獎狀。

每當家裏來客人都會稱讚曾巧芬,這時奶奶滿是皺紋的臉上都會笑成一朵花。

冬天的一個傍晚,放學後,曾巧芬像往常一樣走著,邊走邊掰著手指數著爸媽回來的日子,臉頰上的酒窩情不自禁地露了出來。走到村頭的時候,正巧碰到了在樹下休息的劉伯伯。

劉伯伯看到巧芬,笑著打了個招呼,並問她: “巧芬啊,想看電影嗎?待會兒叫上源源和欣欣,伯伯給你們放電影。” 聽到這裏,曾巧芬想起上次和其他小朋友一起在劉伯伯家裏看的《變形金剛》,那種新鮮刺激的視覺感受讓巧芬記憶猶新。想到這,曾巧芬馬上答應了下來,立馬跑進了劉伯伯家裏,等著其他小夥伴到來後一起看電影。

過了一會兒,隻有劉伯伯獨自一人進屋。看著曾巧芬疑惑的眼神,劉伯伯閃爍其詞地解釋道:“源源和欣欣說過一會兒再來,我怕你無聊,先給你放電影。” 內向的巧芬看到沒有其他小朋友一起過來,感到有些羞怯和手足無措,站了起來,想要離開。此時劉伯伯笑嗬嗬地說: “今天的電影比上次的好看多了,特刺激,而且我隻放給你看哦。” 巧芬聽到這裏,對劉伯伯口中稱讚的電影的好奇戰勝了內心的羞怯,她決定留下來。劉伯伯見狀,就開始播放電影,然後趁她不注意,悄悄地把門反鎖了起來。

電影播放後,曾巧芬看到屏幕上並沒有出現像上次《變形金剛》那樣恢宏壯觀的場麵,反而看到電影裏的人物一上場就開始脫衣服。此刻,巧芬終於明白這所謂的“特刺激的電影”

是什麽了,頓時臉紅如血,慌忙站了起來,就要跑開。而這時,看似和藹的劉伯伯露出了猙獰的麵目,一把抱住巧芬。巧芬拚命反抗,捶打著劉伯伯,可年幼的她又如何是劉伯伯的對手,最終劉伯伯還是強暴了她。

從那天起,奶奶便發覺孫女好像變了個人似的,動不動就發脾氣,原本就內向的孫女變得更加內向,經常把自己反鎖在屋子裏,動不動就發呆一整天。奶奶看在眼裏,急在心裏,但是又不敢去問曾巧芬發生了什麽,因為隻要一問起,她就開始發脾氣摔東西。即使是期待已久的父母回來,也沒能改變巧芬的這種狀況,一家人對她的變化手足無措,這個新年也過得索然無味。

新年過後,事情進一步惡化,曾巧芬的表現越來越暴躁,原來關係要好的小朋友也都不願意跟她一起玩了,說她亂打人,有精神病。而更讓家人擔心的是,曾巧芬居然有了自殺的傾向,留下了一封“遺書”。看到這封“遺書” 後,曾巧芬的父母和奶奶感覺事態嚴重,但依舊不知道該如何去做。

而在這時,曾巧芬的班主任溫老師上門來家訪。原來溫老師也感覺到巧芬出了問題,她在學校裏不僅越來越內向而且暴躁,學習成績也越來越差了。溫老師向曾巧芬的父母了解情況後,專門請來了心理老師對曾巧芬進行心理疏導。在心理老師的多次疏導下,曾巧芬的心理防備漸漸放鬆了,最後對心理老師道出實情。溫老師知道真相後,趕緊通知了曾巧芬的家人,終於將劉某繩之以法。

案例來源

犯罪嫌疑人劉堅,利用自身與受害人父母的親近關係,降低了受害人對其的防範心理,於2013年1月,趁受害人父母不在的時候進入受害人的房間,在不顧受害人反對的情況下強行猥褻年僅16歲的受害人,給受害人的身心帶來嚴重的傷害,造成受害人自殺未遂及罹患精神病的嚴重後果。

法院一審認為,劉堅的行為構成強製猥褻婦女罪,且造成嚴重後果,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並判令劉堅賠償受害人共計3萬元。

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與民政、教育、婦聯、共青團等部門及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聯係和協作,共同做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安撫、疏導工作,從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對其給予必要的幫助。

第二十五條規定: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4)對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2《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監護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並適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和健康成長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1) 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2) 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3)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 普法課堂

小朋友們,上麵的法律條款和司法解釋突出體現了我國法律對被性侵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重視。我們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不僅僅是生理上的保護,更要從心理上保護未成年人,為什麽要這麽做呢?這是因為性侵會造成未成年受害人的心理創傷,而這些心理創傷往往比身體上的傷害更加難以治愈。

那麽,所謂被性侵犯後的心理創傷,是如何表現的呢?心理創傷主要表現為以下四方麵: (1) 病態性恐懼、回避、自責及焦慮;(2)煩惱、敏感、注意力不集中;(3)抑鬱、低自尊、人際交往障礙;(4) 容易發生各種危險行為(如濫用藥物、過早的性行為、有自殺意念和自殺企圖、故意或慢性自我傷害、有意外事故傾向等)。

自護小貼士

小讀者們,被性侵的危害可不僅僅體現在身體上,其對心靈上的危害也是十分嚴重的,甚至可以被認為是最主要的傷害。

受害者最初可能表現為恐懼、抑鬱、藥物濫用等,更嚴重者會出現抑鬱症、自閉症等,甚至有可能一輩子生活在性侵害所帶來的陰影當中。

那麽,在了解性侵害對心靈造成創傷的傷害後,我們結合案例來說明如何避免或者如何更快走出心靈的創傷,避免更嚴重的傷害。首先,案例中巧芬的警惕心還是有的,但是顯然還不夠,在看到劉某家裏沒人後,她就應該果斷離開,而不應該繼續逗留,因為這是十分危險的。其次,在事情發生後,劉某威脅巧芬,實際上他隻是外強中幹的紙老虎,他也在害怕巧芬把事情說出來,所以才裝出凶神惡煞的樣子。小朋友們不要被壞人凶惡的外表迷惑,千萬不能因為害怕威脅而保持沉默,隻有告訴家人或者警察,才能得到最好的保護。最後,巧芬出於恐懼或者羞恥的心理,不敢也不願說出被性侵的事實,導致心靈創傷一直得不到治愈,最後差點走上絕路,這是十分不明智的行為。

通過分析案例,我們知道在遭受性侵後不能閉口不談,這樣隻會導致結果的惡化,不僅犯罪分子得不到應有的製裁,自己心靈上的傷口也不會痊愈。我們應該勇敢地說出來,向周邊的人尋求幫助,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從而治愈心靈上的創傷。當然,我們也可以主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以加害者侵犯了自己的一般人格權為理由,讓他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測一測

小朋友們,大家都已經迫不及待地要做測試了吧?下麵是一道情景模擬題,請選出你認為做得不對的行為。

茹茹被壞人性侵了,現在她很苦惱,她將會這麽做:A壞人威脅她要是告密就殺了她,茹茹很害怕,不敢告訴警察,但還是偷偷告訴了最好的朋友琴琴;B茹茹覺得自己很“髒”,故意去做一些很危險的事情,好讓自己受傷或者死掉,認為這是最好的淨化;C茹茹覺得這件事情不能說出去,幻想讓時間衝淡一切;D茹茹覺得非常迷茫,於是匿名去了一家心理機構,把自己的情況說出來向心理專家谘詢。

第三節 風雨飄搖的心靈

案例鏈接

初一(二)班的歐陽筱雨重新返回學校的第一天,覺得周圍的氣氛讓她很不舒服。同學們看她的眼神都十分怪異,這讓她感到十分驚懼和尷尬,她覺得周圍說話的聲音都那麽刺耳,仿佛所有人都在對她指指點點:“看,她就是被羅老師強奸的歐陽筱雨。”再想到之前轉學的請求被父母拒絕,歐陽筱雨突然生出一股絕望的情緒,她緩緩站起,走上天台,縱身一躍,這一刻她隻想著結束自己正處於花季的生命。

事情的起點是在兩個星期前。那天放學後,羅老師把歐陽筱雨單獨叫了出來,以布置作業為借口,將歐陽筱雨騙到他的家裏,並強暴了她。筱雨回到家裏後,向父母道明了一切。筱雨的父母知道筱雨的遭遇後立即報警,隨後派出所控製了羅某,羅某也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所有人都認為,此事到這裏應該會告一段落,但是對於歐陽筱雨來說,噩夢並沒有就此終結。

在派出所裏錄口供的時候,麵對民警和眾多圍觀的人,筱雨感到緊張不安,所以當回答民警的提問時,她變得語無倫次,父母當時就著急了,忍不住對她吼道:“讓你說,你就說。

你不說,警察怎麽知道?怕什麽怕!” 麵對父母的吼叫,筱雨的眼淚一下子就下來了。但越是這樣,歐陽筱雨越說不出話,隻是一個勁地哭,最後沒辦法,民警就讓歐陽筱雨先回家平複心情改天再來做筆錄。當天晚上,歐陽筱雨怎麽也睡不著覺,一閉上眼睛就想起被羅老師強暴的情形,嚇得她在被窩裏瑟瑟發抖。

第二天,歐陽筱雨終於沒那麽緊張了,做好筆錄後,她感覺非常疲憊,因為每次想起當時的情景她都會感到驚懼不安,現在她隻想回到家好好睡一覺,快點讓這場噩夢過去。可沒想到,剛回到家裏,父母接了一個電話,便又把她帶了出來,說是有記者要來采訪。歐陽筱雨十分不情願,但最終乖巧的她還是按照父母的意思去和記者見了麵。麵對黑黑的鏡頭和記者“盤問”式采訪,歐陽筱雨內心很抵觸,她真的不想再回憶那段噩夢,但是回頭看了看父母焦急與鼓勵的眼神,她暗歎了一口氣,顫抖著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經過。

很快這次采訪的報道便見諸報端了,記者為了增加說服力和真實性,居然在報道中把歐陽筱雨的名字和家庭地址都標注出來了。一時間,整個小縣城的人幾乎都知道了歐陽筱雨的遭遇。親戚朋友們紛紛上門安慰筱雨,接著自然而然地詢問起事情的經過,當然,還是要問歐陽筱雨這個“當事人”。歐陽筱雨的父母這時候也覺得不對勁了,覺得這麽做好像不太好,但是也不好意思拒絕這些上門安慰的親戚朋友,而筱雨的傷口在親戚朋友的所謂“安慰” 下再次撕裂,血淋淋的暴露在空氣中。

歐陽筱雨慢慢地忍受不了這樣的生活,她開始害怕上學去麵對昔日的同窗和老師,所以向父母提出了轉學的請求。但是小縣城隻有那麽一所重點中學,父母不希望歐陽筱雨離開重點中學去其他的普通中學,而且家裏也沒經濟條件讓筱雨轉學到外地。所以,他們跟筱雨道出了他們的無奈,希望她繼續在原來的學校上學。看著父母已經泛起皺紋的額頭,懂事的筱雨最終點點頭,不再提出轉校的要求。

在得知歐陽筱雨跳樓重傷的消息之後,父母如遭雷擊,趕到醫院,看著病**的歐陽筱雨,回想起之前的情形,終於明白了小小年紀的歐陽筱雨在被性侵後的這些天裏又遭遇了怎樣的二次傷害,悔恨不已……

案例來源

2013年,網上曝光了一則震驚全國的社會新聞,即“校長開**件”。海南萬寧某小學的校長與該市某政府單位工作人員帶數名小學女生開房。事件曝光後引起了社會輿論的譴責,目前,涉案的兩名嫌疑人已經被警方刑事拘留。

但該案的後續影響仍不止於此,由於無良媒體的“深挖”,大量受害兒童的個人信息遭到公開,從而使得事件中涉及的受害兒童遭到了打著“關愛”名義的“二次傷害”。〔1〕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2《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對於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斷出其身份信息的資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細節等內容,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律師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規定:詢問未成年被害人,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和律師應當堅持不傷害原則,選擇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讓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場所進行,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性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害人的其〔1〕許蘭:《海南萬寧校長帶小學生開房》,《新聞晚報》2013年5月14日。

他成年親屬或者所在學校、居住地基層組織、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等有關人員到場,並將相關情況記錄在案。

詢問未成年被害人,應當考慮其身心特點,采取和緩的方式進行。對與性侵害犯罪有關的事實應當進行全麵詢問,以一次詢問為原則,盡可能避免反複詢問。

3《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1) 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2) 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3)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 普法課堂

看到這裏,小朋友們可能會有點疑惑,既然國家製定了這麽多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條款防止二次傷害,那到底什麽是二次傷害呢?

二次傷害,顧名思義,就是受到了第二次傷害,即指已經受到傷害後,由於各種原因在已受傷的情況下再次受到傷害。

二次傷害的表現形式很多樣,以之前的故事為例,二次傷害包括媒體對被害人的不正當報道或對被害人信息的泄露,還包括家人不正確的情緒和態度,民警工作中過於著急的詢問,親戚朋友的態度和詢問方式,同學們的排斥情緒,等等,這些都對性侵受害人筱雨的心靈造成了二次傷害。

二次傷害所造成的後果是難以估量的,反複翻開孩子被傷害的回憶,會加深孩子的恐懼感。尤其是經過不負責任的報道之後,使得孩子的個人隱私大量暴露,會嚴重破壞孩子的生活環境,使得孩子的孤獨感加深,容易產生出極端的情緒,輕則變得敏感、自閉,重則使得孩子走上絕路。

在未成年人性侵的案件中,二次傷害通常表現為對未成年人隱私權的侵犯。那麽,什麽是隱私權呢?

隱私權,是世界各國普遍認同的一種權利,屬於基本人格權的範疇。具體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私生活或個人信息的秘密,能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對他人公開,並決定公開的範圍。

當然,在沒有決定公開的情況下,自然人的隱私是依法受到保護的,不被他人以非法的手段侵犯,這裏的侵犯不僅包括刺探與收集,還包括對隱私進行利用,或在不經隱私權利人允許的情況下進行公開。也就是說,我們不願意公開的,不願意他人知道的,就屬於隱私權的保護範圍。所以,對於一些采訪和詢問,如果我們感到有隱私暴露的風險,可能會將我們不願意讓其他多數人知曉的個人隱私暴露出去,我們是有權利拒絕回答的。

自護小貼士

小朋友們,被性侵已經是非常不幸的事,但是之後的二次傷害可能會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二次傷害本身的嚴重程度甚至可能超越性侵本身帶來的傷害,所以,學習如何避免二次傷害非常有必要。當然,小朋友們也可以讓你們的家長一起來學習,因為避免二次傷害,光靠自己的力量是不夠的。

通常來說,未成年人性侵案中的二次傷害主要是指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對未成年人隱私權的侵犯。以本案為例,在筱雨遭受性侵之後,她麵對民警的詢問很緊張,因為旁邊有著眾多的圍觀群眾。這時候,筱雨與父母都有權要求民警進行“清場”

或換到一個相對讓筱雨感到安全的地點再進行詢問,以避免對筱雨產生二次傷害。再後來對於媒體的采訪,筱雨和筱雨父母都有權拒絕接受采訪或者拒絕由筱雨直接出麵,可以由父母來代替。對於報道內容,父母也有權要求記者保護筱雨的隱私。

如果記者的報道透露了個人隱私,筱雨與父母還有權要求報社承擔賠償責任。對於親戚所謂的“安慰”,筱雨感到不安後應該及時向父母提出來,可以拒絕他們的“善意”。而作為性侵受害人的父母,也應該在此時充分尊重孩子的意願,包括之後筱雨提出的轉學要求,父母原則上應當支持,實行有困難的,也應當先行辦理休學手續,給予筱雨心靈創傷恢複的時間。實際上,民警、記者、親戚朋友對筱雨造成二次傷害的行為,就是對筱雨隱私權的侵犯。

在遭遇性侵之後,我們應該保持一個良好的情緒和心態,要經常和父母交流自己的想法,告訴他們自己願意或者不願意接受各式各樣的詢問,對於一些不必要的回答,要勇敢地說不,敢於拒絕。這不僅僅是自己意願的問題,更是我們在捍衛自己隱私權的體現。

如果你是性侵受害者的親人、同學或朋友,請樹立正確的觀念,應該多給予受害人關心和愛護,而不是議論和排斥,不要過多地去詢問對方的隱私,尊重他人的隱私權。

值得一提的是,若是二次傷害的情形已經發生,並造成損害的,則可以以隱私權被侵犯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這類訴訟屬於民事訴訟,需要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主動提起訴訟,否則是沒辦法主張權利的。

測一測

小朋友們,經過本節的學習,相信大家對二次傷害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那麽下麵我們來做一個測試。請問,你認為下麵哪種情形屬於二次傷害?

素素不幸被歹徒性侵了,她感到非常迷茫和驚恐。

A父母很為女兒傷心,同時也覺得很丟臉,邊哭邊罵素素:“你為什麽不逃跑?為什麽不反抗?”

B某某日報記者在采訪被性侵的素素後發布了一篇報道,用了化名,但是對素素的家庭住址、學校、班級等全部如實報道;C公安機關的警察穿著便服去素素家裏了解情況;D素素的朋友一直在安慰素素並且給她帶了很多好吃的。

第四節 刻骨銘心的往事

案例鏈接

範花琪是小鎮裏有名的“大姐大”,小鎮裏的居民談起她來都深惡痛絕。終於有一天,一位長期被欺壓的商戶壯起膽子向警方提供了範花琪的一些犯罪證據,警方隨即逮捕了範花琪。

在審訊過程中,範花琪供述了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害人是從小將她養大的大伯。據範花琪供述,這位大伯曾對她進行多次性侵。而正是來自大伯的性侵害導致範花琪性情大變,從一個成績優異的“模範生校花”一步步變成眾人皆怕的“大姐大”。

國慶節到了,學校放假7天,範花琪興奮地乘車從學校回到小鎮的家中,心裏隱隱激動:“好久沒回家了,不知道大伯他給我準備了什麽好吃的。”大伯膝下無子,平時一直把範花琪當親生女兒,對她好得不得了。範花琪也很感恩大伯,這次回家之前還專門在縣裏用獎學金買了一個錢包要送給大伯。

下車後,範花琪興奮地朝家裏走去。路過一個拐角時,突然一隻大手在身後將一塊濕漉漉的白布蒙在了範花琪的臉上,隨後她就失去了意識。

等範花琪醒過來時,她感覺渾身無力,而且下身劇痛無比,此時她才意識到自己被性侵了。而這時候,門打開了,範花琪急忙躺下裝睡,眼睛睜開一條縫朝門看去。這不看還好,一看連她自己都無法接受: “怎麽會是大伯!” 原來,開門進來的正是他大伯,大伯躡手躡腳地走了進來,拿起落在屋子裏的包包,轉身就要離去。突然聽到**一陣響動,他驚駭地回頭一看,發現自己的侄女正含著淚看著他。大伯見狀,急忙跪在範花琪麵前,請求侄女原諒並道出原委:由於他獨居太久,苦悶難耐,今天多喝了點酒後突然有些血氣上湧,當時也沒認出範花琪,迷倒後才發現是她,但是那時候已經控製不住自己了,所以才發生了這件事。

範花琪看著跪在自己麵前哭得像個孩子的大伯,想起以前大伯對自己的種種好,她心軟了起來,一聲歎息後就原諒了他。

可沒想到的是,時隔6個月後,趁範花琪難得回一次家的時候,大伯再次對她伸出了黑手。而這時,大伯已經徹底撕下了偽善的麵具,再次性侵範花琪,得手後還一副厚顏無恥的樣子,理直氣壯地說:“我把你養大,這恩情你還不清,讓你做什麽就做什麽。”範花琪看著麵目猙獰的大伯嚇得眼淚直掉。她明白,以前那個自己最敬愛的大伯已經變了,或者是她終於看清了他本來的麵目。

在今後的幾年內,大伯多次性侵範花琪,而範花琪對大伯的恐懼和憎恨也在瘋狂的滋長。在這樣的心理作用下,範花琪像變了一個人似的。她變得敏感、多疑,再也不願相信任何人,並且抱著自暴自棄和自殘的心理,拚命地去做一些危險的事,沾染毒品,打群架,混“社團”,漸漸變成了小鎮上的“大姐大”。而後,懷著報複的目的和憎恨之情,範花琪精心製造了一場“意外”,奪走了大伯的生命。

案例來源

201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之一如下:鳳鳳自小被養父浩軍收養,但在2007年冬天的一個晚上,鳳鳳親手把刀刺入了養父的心髒,將其殺害。原來,浩軍雖然身為鳳鳳的養父,卻根本沒有作為父親的覺悟,從小就打罵鳳鳳。更過分的是,浩軍在鳳鳳11歲的時候就起了邪念,不顧她的反抗多次對其進行性侵犯。身心嚴重受到傷害的鳳鳳心底的憎恨和仇恨瘋狂滋長,最終將浩軍殺害,走上了不歸路。

法律警鍾

◎ 法條索引

1《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製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第十一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製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賣**等行為。

2《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三條第一、二、三款規定:對於監護侵害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勸阻、製止或者舉報。

公安機關應當采取措施,及時製止在工作中發現以及單位、個人舉報的監護侵害行為,緊急情況時將未成年人帶離監護人。

民政部門應當設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包括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對因受到監護侵害進入機構的未成年人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必要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3《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與民政、教育、婦聯、共青團等部門及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聯係和協作,共同做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安撫、疏導工作,從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對其給予必要的幫助。

第二十五條規定: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 (1)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 (3)采取暴力、脅迫、麻醉等強製手段實施**幼女、猥褻兒童犯罪的;……

據調查,在未成年遭受性侵的案例中,大部分都是熟人作案,加害者包括老師、鄰居、親戚、繼父母甚至是親生父母。

一般來說,加害者與未成年人相比通常處於強勢地位,很容易對孩子形成心理壓迫,再配合口頭的威脅,使遭受性侵的孩子不敢檢舉揭發加害者。這樣一來,很容易讓孩子在更長時間內遭受後續的多次侵害,孩子被性侵後的心理創傷得不到及時的治愈,心理、性格、價值觀等發生不良的變化,從而造成更大的危害,甚至影響孩子的一生。這就是未成年人被性侵後所造成的嚴重後果,具體表現為:

1未成年人被性侵,特別是被熟人性侵後,很容易造成安全感缺失的狀態。如果得不到及時的糾正,其很容易患上自閉、抑鬱等心理疾病,嚴重者甚至會產生自殺的念頭。

2加害者在作案前後,往往通過某種物質條件對孩子進行引誘或者補償,這會讓孩子形成一種暗示,即“性” 可以換“麵包”,可以用性進行交易等,這會影響孩子今後的價值觀,使得孩子的性觀念錯位。

3未成年人被性侵後,如果得不到及時的疏導,長期處於緊張恐懼狀態下其會通過一些危險行為來緩解自己的緊張情緒,如自殘、打架等。長此以往,孩子會處於心理失衡、道德失範、行為失控等狀態,甚至會產生犯罪傾向。

綜上可見,性侵害對受害未成年人的未來危害如此之大,所以我們必須樹立正確的性觀念,主動學習法律知識,保護自己。我們在不幸遭遇侵害後,要勇敢地把事情說出來,讓自己得到及時的幫助和救治,也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

自護小貼士

小朋友們,看到這裏,是不是覺得有點害怕呢?原來被性侵後處理不當還會影響到我們的未來人生。是的,因幼時遭受虐待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例子比比皆是,而對於未成年人性侵害來說,在侵害的危害結果產生初期如果沒處理好,心靈創傷遲遲得不到治愈,隨著時間的推移,往往會造成抑鬱、自閉的心理疾病,或是產生不恰當的觀念,如**、自殘、自殺的行為等,更嚴重者會產生報複社會的心理。

以本案為例,範花琪遭受伯父的性侵之後,她本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局、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報案,這不隻是證據留存使伯父得到應有懲罰的問題,更是關乎自己心理健康的問題。

因為她自幼父母雙亡,而監護人是伯父,如果不及時處理這件事,很容易因為伯父的強勢地位而使自己再次受到侵犯,使得心理上的創傷不斷惡化,導致更為嚴重的後果。後來伯父再次侵犯範花琪,這時候她應該意識到之前的寬恕並沒有起到作用,此時讓伯父得到法律的懲罰已經刻不容緩,隻有這樣才能讓自己盡快回歸正常健康的生活狀態。令人遺憾的是,範花琪卻作出了不明智的選擇,她並沒有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而是選擇憎恨,親手“懲罰” 了伯父,自己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製裁。

我們要做到樹立正確的性觀念,首先,要對性有一定的了解,包括對一般性知識及與性侵犯相關法律規定的了解,即用正確的性觀念與法律知識武裝和保護自己。其次,我們在遭到性侵害後,必須在第一時間尋求幫助。如果單一渠道不能幫助到自己,則要尋求其他渠道的幫助,具體的渠道有父母、老師、鄰居、村(居) 委會以及當地的公安局、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絕對不能選擇隱忍來處理事情,這樣反而會害了自己。

最後,我們還要多與自己信賴且親近的人溝通,告訴他們自己的想法。我們也可以選擇去專業的心理谘詢機構,把自己的近況等進行說明,千萬不要把苦悶都憋在心裏。與此同時,我們還要心懷美好和希望,相信這個世界上壞人終究是少數,真正愛護你、保護你的人還很多,敞開胸懷,與人為善;相信再多的不幸都會過去,而美好幸福的未來終將到來。

測一測

通過本節的學習,我們一起來做個測試,看看大家掌握得怎麽樣了。

A依依被養父長期性侵,她應該怎樣尋求幫助?

B某大領導的兒子用刀子逼著華韻,讓她別動,然後一邊大肆摸著她的身體,一邊大聲威脅道:“在這塊地兒,我爹就是法,法管不了我。”你認為他的話對嗎?為什麽?

C叔叔答應給可可買新手機,條件是讓他摸一摸。可可想了想,反正上次叔叔給她買衣服後就都已經摸過自己了,再摸一摸也無所謂。請問她這樣的想法對嗎?

D柳柳被村口代銷店老板性侵了,親戚們都勸她和她的父母忍忍就算了,別把事情鬧大了,此時柳柳應該怎麽做?

電影推薦

本章向讀者們推薦一部關於留守兒童被性侵的電影———《如果樹知道》。

《如果樹知道》是中國首部關注留守兒童性侵的公益電影。

這部影片主要講述了山區留守女童楊小蓮在遭遇同村光棍性侵後的故事。在遭遇性侵後,楊小蓮終日為噩夢所折磨,但迫於光棍對她的威脅,她把痛苦和恐懼都埋藏在內心深處,不敢對他人說起,隻能將自己的委屈和痛苦“告訴” 大樹。後來,細心的支教老師發現了小蓮的異常,在其堅持不懈的努力下終於明白了小蓮的不幸遭遇。但出乎意料的是,當老師告訴小蓮的家人這件事之後,他們卻因為害怕丟臉而選擇了隱忍。這樣的隱忍沒為小蓮帶來任何的好處,反而讓光棍更加肆無忌憚。最後,忍無可忍的小蓮和家人終於選擇了報案,光棍也受到了法律的製裁。

到“羞於說”,再到最後勇敢地站出來指認凶手的思想轉變,這一轉變過程告訴我們這麽一個道理:對壞人的隱忍就等於對自己的傷害。所以,我們要學好法律知識,這樣在我們遇到壞人或者其他困難的時候,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

青秀區檢察院和方園社區“兒童家園”

開展結對共建、愛心互贈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