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命懸一線
林衝恍然大悟!此前種種,連綴成片,不就是一個深不見底的陷阱嗎?
輕信他人,自蹈死地
上回講到,為了除去林衝,讓自己安全,讓高衙內占有林衝娘子,陸謙使出了毒辣的連環計。第一計,賣刀給林衝;第二計,騙林衝持刀進入白虎節堂,然後誣陷他一個刺殺高太尉的罪名。現在,林衝已經買下了那把寶刀,並且愛不釋手,甚至自己就已經盤算著要與高太尉比看寶刀了。
連環計已中了一計,而且又如此大意,別人還沒實施第二計,他自己倒想著自投羅網了。
於是,剩下的那一計也就十分輕鬆地實施了:兩個假扮的承局在第二天早晨便上門,對林衝說“:林教頭,太尉鈞旨,道你買一口好刀,就叫你將去比看。太尉在府裏專等。”林衝一聽,不但沒有警惕,反而內心竊喜。
他說“:又是甚麽多口的報知了。”金聖歎在此句下引用朱熹的話批曰“:其辭若有憾焉,其實乃深喜之。”
為什麽林衝很高興呢?三個原因:第一,終於可以看到太尉的那把寶刀了;第二,太尉來叫他去比試寶刀,說明太尉和他很親近,很看重他;第三,他可以借此和太尉套上近乎。
他真的早把高衙內調戲自己老婆的事忘了。
高俅此人,不說原先東京人民如何厭惡他,就是他當了太尉之後,真正的好漢也是極其藐視他:王進稱他為高二、潑皮,避之唯恐不及;魯智深稱他為“撮鳥”,要在他身上打三百禪杖。偏偏林衝如此恭敬他。
兩個“承局”把林衝引到白虎節堂前,便借機溜走。林衝在白虎節堂外徘徊傻等,猛抬頭見“白虎節堂”四個青字,嚇出一身冷汗“:這節堂是商議軍機大事處,如何敢無故輒入,不是禮!”急忙回身想走時,高俅突然出現,喝道“:林衝,你又無呼喚,安敢輒入白虎節堂!你知法度否?
你手裏拿著刀,莫非來刺殺下官?有人對我說,你兩三日前拿刀在府前伺候,必有歹心。”
林衝躬身稟道: “恩相,恰才蒙兩個承局呼喚林衝,將刀來比看。”太尉喝道: “承局在那裏?”林衝道: “恩相,他兩個已投堂裏去了。”
太尉道: “胡說!甚麽承局敢進我府堂裏去。左右,與我拿下這廝!”說猶未了,旁邊耳房裏走出二十餘人把林衝橫推倒拽。
顯然,這裏有一個大大的疑點,如果允許偵查和辯護,我來做林衝的辯護律師,我就要指出這一點:為什麽這些人來得這樣及時而且整齊?這充分證明了這是早已設下的陷阱。
接下來,高太尉大怒道“:你既是禁軍教頭,法度也還不知道!因何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欲殺本官?”
注意,高太尉的這句話和他剛才對林衝說的話有一個非常要害的區別。剛才那句話是“:莫非來刺殺下官?”尚是測度之辭,還沒有直栽罪名。
而這句話就變成了“因何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欲殺本官”,已經是認定之辭,林衝的罪名,已經定下了。
既然罪名已定,凶器又在,高太尉叫左右把林衝推下,要當即處斬。
林衝大叫冤枉,辯解自己並非要刺殺太尉。林衝哪裏能就此引頸就戮?所以,這裏的叫冤枉就是不服。
其實,上麵我已經為他做了辯護,這個辯護概括起來有兩點:第一點,就高俅這一麵說,若不是事先設計好的陷阱,怎麽會一聲斷喝話猶未了,旁邊耳房裏就走出二十餘人?這二十餘人,在林衝執刀彷徨四顧時不出現,在高俅與林衝對話時不出現,偏在高俅下令時出現?
第二點,就林衝這一麵說,假如他真是為殺高俅而來,他就該在高俅出現時直接上前拔刀刺殺,而不會是執刀向前問安聲喏。
當然,林衝在高俅那裏,隻敢說自己不是為刺殺高太尉而來,斷斷不敢說高太尉陷害自己。他的叫屈,他的不服,一定是隻敢就自己這一麵,就自己的行為為自己辯解。
高俅當然不會聽他辯解,而是質問“:你來節堂有何事務?見今手裏拿著利刃,如何不是來殺下官?”
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它的要害就是林衝必須證明自己不是行刺,而不是高太尉要證明林衝就是行刺。林衝負有舉證的責任。
林衝告道“:太尉不喚,怎敢入來。有兩個承局望堂裏去了,故賺林衝到此。”
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兩相對照,顯然,高俅的質問更有力量。因為林衝到節堂來,乃是太尉派兩個承局召喚,要來比試寶刀。但林衝這種說法,必須要高俅才能證明。也就是說,林衝現在身處這樣的一個悖論之中:
第一,他要自己舉證,證明自己不是行刺;第二,他的舉證卻必須由高太尉來證明。
與此相關,高太尉是處於一個循環互證的有利處境:第一,他可以否定林衝的舉證,從而林衝不能證明自己無罪;第二,林衝不能證明自己無罪,林衝就有罪。
所以,高俅可以說是勝券在握,而林衝無法洗清自己的冤屈。
至此,林衝這個“豹子頭”已被緊緊地綁縛在高太尉設下的羅網裏。
但是,高太尉在聽完林衝不服的辯解後,還真的沒有馬上就在節堂裏斬殺林衝,而是喝道“:這廝不服斷遣,解去開封府,分付滕府尹好生推問,勘理明白處決!”
天公抖擻,佛兒救人
本來,高太尉若在此處就殺了林衝,也就一了百了,完事大吉,但他為什麽又要左右把林衝解去開封府,讓滕府尹去判決呢?
第一,林衝不服,大叫冤枉。客觀地說,林衝固然不能證明自己無罪,但高俅要證明林衝確鑿有罪,也難;因此,就此在節堂當即殺了八十萬禁軍教頭,他對上不好交代,就算他能咬定林衝有罪,他也推脫不了草率擅殺的罪名。所以,我們說,林衝此時大叫冤枉,是自己救了自己的命。
第二,更重要的是,高俅對把林衝解到開封府後被判決死刑充滿信心。要知道,高俅此人做人夠狠,做事夠絕,如果他不能確定滕府尹會聽從他的旨意將林衝處斬,他一定會在節堂前當即殺了林衝。至於擅殺的罪名,他自會慢慢擺平,何況當今皇上正是一個被他擺布愚弄的昏君。
既能殺了林衝,實現目的,而且還是借他人之手,自己落得個公正公道的名聲,何樂而不為呢?
那麽,高俅憑什麽相信開封府一定會遵照他的旨意,判決林衝處斬呢?
因為,這已是慣例了。我們看看下文寫到的孫孔目孫定對滕府尹發的牢騷。他說“:誰不知高太尉當權,倚勢豪強,更兼他府裏無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觸犯,便發來開封府,要殺便殺,要剮便剮,卻不是他家官府?”
原來,高太尉借開封府報他的私仇已不是一次了,而且幾乎次次得手,小小觸犯,便發來開封府,要殺便殺,要剮便剮,何況林衝這次是該死的罪名!高太尉已經弄得這開封府不再是朝廷的,而是他高太尉家的了。
我們上麵說到,高太尉把太尉府、白虎節堂都當成了他犯罪的場所與憑借,豈止如此,便是堂堂的開封府,不也成了他殘害良善的幫凶?
孫定的這番話裏,還有一句也要注意,那就是“他府裏無般不做”。
我們上麵對此已做了較詳細的說明,太尉府裏的人,從太尉到衙內到老都管到陸虞候到富安,沒有一個好東西,全都毫無正義感、是非心和廉恥心。我們現在再看看,為了完成設計陷害林衝的陰謀,高太尉的太尉府裏,白虎節堂裏除了上述的那幾個人,又有多少人參與了陰謀:兩個假扮的承局;還有耳房藏著的,太尉一聲令下便衝出來把林衝橫推倒拽下去的二十餘人;眾多參與陰謀的軍校以及押送林衝到開封府的人。我們可以想象,在太尉府裏,在白虎節堂,隻要高太尉喜歡,隻要高太尉吩咐,哪裏還有什麽人講什麽良心,講什麽是非,講什麽禮義廉恥,這裏,一切都聽從高太尉權力魔杖指揮。在高太尉的權力魔杖指揮之下,這些人都成了魔鬼。
白虎節堂既已成為陷阱,成為虎窟狼窩,那麽林衝誤入白虎節堂,豈不就是自蹈死地!
高太尉左右監押著林衝,也帶上那把作為凶器和罪證的寶刀,投開封府來。恰好府尹坐衙未退,高太尉左右把林衝押在府前,跪在階下。高太尉左右將太尉封的那把刀放在林衝麵前,將太尉言語對滕府尹說了。太尉的言語是什麽?就是已經對林衝的罪行進行了定性,要府尹判林衝死罪。
值得注意的,是滕府尹的話。府尹聽完,對林衝說“:林衝,你是個禁軍教頭,如何不知法度,手執利刃,故入節堂?這是該死的罪犯!”
我們看滕府尹這番話,與高太尉的話有一大不同。高太尉的原話中,控告林衝是三句“: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欲殺本官。”
前兩句是行動,後一句是目的。如果沒有後一句,光有前兩句,就是違反規定,是一般的觸犯法律;而後一句才是判他死罪的原因。
滕府尹的話中,偏偏少了這關鍵的最後四個字,隻有前兩句“:手執利刃,故入節堂。”
這表明,滕府尹隻承認基本的事實:林衝確實手執寶刀,出現在白虎節堂。但林衝此行是何目的,是何因由,有何動機,卻不加判斷,更沒有認定是“欲殺本官”。
既無“欲殺本官”的目的,或者不能確定這個事實,也就不該死罪。
林衝的一線生機出現了。
而且,仔細揣摩揣摩滕府尹的話,顯然還能感覺到其中的惋惜之情,甚至懊喪之意、埋怨之旨。你林衝也是八十萬禁軍教頭,應該知道法度,卻為何如此大意,上此大當?這是該死的罪過啊!
林衝是個知法度的,這是高太尉和滕府尹都承認的前提。一個知法度的人竟然故入節堂,一定是有別的原因。
在共同的前提下,可以得出不同的結論:高太尉由此給出“欲殺本官”
的結論;而我們,包括滕府尹,也可以得出相反的結論,即一定是有人哄騙引誘,設計陷害。
林衝至此,也算是恍然大悟。此前種種跡象,現在也連綴成片,終於知道這一切都是陷阱,也終於知道,高衙內並未善罷甘休,並且高太尉也已深度介入,他林衝已成為他們必欲除之而後快的對象。他把高衙內兩番調戲自己妻子,到自己買刀再到高太尉派承局來呼喚,誘騙自己到白虎節堂,直到被拿、被誣以欲刺太尉的罪名的全過程告訴了滕府尹。
非常有意思的是,滕府尹在聽了林衝這一番敘說之後,卻並無一句言語,隻是寫了回文,讓高太尉手下帶回,並把林衝上了枷具,投入牢裏監下。
壞人枉法害人,好人枉法救人
我們看,當林衝被帶到開封府時,開封府尹的反應很有味道:他說的一句話很有味道。
他一句話不說更有味道。
實際上,滕府尹是否是一個壞人,或與高太尉一個鼻孔出氣,我們可以暫時置之勿論。以他對高太尉一貫行徑的了解,現在聽了雙方的言辭,一定會明白這其中的冤屈。所以,他一言不發,是既不能講真話,又不願講假話,把林衝投入牢裏監下,而並不即時判決,也就給了林衝一線生機。
我們在高太尉的太尉府裏,看不到一個好人,這半日裏,一直驚訝於人心之黑暗與世道之險惡。但在開封府裏,我們終於見到了一個好人——孔目孫定。這人為人最耿直,隻要周全人。因此,他有一個綽號叫“孫佛兒”。他聽了高太尉左右的話,聽了林衝的申訴,心裏明明白白,這又是高太尉在陷害忠良。所以,他宛宛轉轉、反反複複在滕府尹那裏說開就裏。
所謂“說開就裏”,就是在滕府尹麵前分析此事的蹊蹺之處、可疑之處、矛盾之處,發現高太尉控告林衝罪名的不實之處,揭開太尉的陰謀,明了林衝的冤屈。孫定說“:此事果是屈了林衝,隻可周全他。”府尹道“:他做下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問他‘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殺害本官’,怎周全得他?”孫定道: “這南衙開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
府尹道: “胡說!”
這孫定的話,有三層含義,是憤,是怨,也是理。
為什麽是憤?憤的是高太尉把開封府當成他報複私怨的幫凶。曆來他要陷害的人,若他不願或不能親自動手,他便發來開封府。開封府也一直配合,他要殺,開封府便幫他殺;他要剮,開封府便幫他剮。這樣的人,怎不令人憤?
那孫定又怨什麽呢?怨開封府,怨滕府尹。既然開封府已成了高太尉的幫凶,完全聽命於他,從而下害忠良,上負朝廷,如何不讓人怨?作為開封府的孔目、滕府尹的下屬,他當然不能怒,但怨還是有的,這就叫怨而不怒。
為什麽這話還是理呢?因為,孫定這話裏明白提醒滕府尹:這開封府可不是他高太尉家的,而是朝廷的;既是朝廷的,就該對朝廷負責,而不該成為高太尉的幫凶。你滕府尹也是一位堂堂的朝廷命官,豈可以上負朝廷,下屈忠良?況且,你若這樣,不僅有違皇恩國法,甚至,你自己不也很下賤嗎?堂堂的朝廷命官,怎麽可以墮落為高太尉私人的走狗?你的自尊哪裏去了?你的人格哪裏去了?
可見,孫定這番話雖然不多,但卻字字有震撼,句句有刺痛。它不僅提醒了滕府尹自己的職責所在,甚至提醒了滕府尹自己的自尊所在。從某種意義上說,還激起了滕府尹對高太尉的怨恨憤懣:我也是一個堂堂的朝廷命官,為什麽你總是把我當成你的走狗?你要殺人,為什麽要我執刀?
你害人得利,為什麽讓我替你做惡人?
看來這個孫孔目孫定,不僅是個好人,而且還很明白事情從何處著手。做個好人,不僅要有意願,而且還要有能力,有做好人的方法。從滕府尹這裏做工作,激起他的義氣,通過他的手來解救林衝,這是孫孔目聰明的地方。
高太尉要借滕府尹之手殺林衝,孫孔目要借滕府尹之手救林衝。自從林衝被發送到開封府,他的生死確實就係於滕府尹之手。高太尉有權勢,而孫孔目有正義;高太尉以權壓府尹,而孫孔目以理服府尹。我們看慣了權勢的戰無不勝,我們終於看到,正義也不是全無用處、全無作為,正義也有自己的力量,隻要時機到了,正義也有自己的勝算。
府尹在孫孔目的勸說下,實際上心中的天平已經轉了過來。他問孫孔目“:據你說時,林衝事怎的方便他,施行斷遣?”
孫孔目畢竟是個法律上的專家,他一句話便把林衝從鬼門關拉了回來。
他說“:看林衝口詞,是個無罪的人。隻是沒拿那兩個承局處。”
無疑,拿不到那兩個承局,固然不能開脫林衝,判他無罪,卻也不能證明他定然有罪,若按現在的無罪推定,林衝當得無罪釋放。中國古代也有“賞疑從重、罪疑從輕”的法律傳統,這傳統的來頭還非常大,來自孔子的“無訟”思想,來自《尚書》的“罪疑唯輕,功疑唯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的思想,是儒家傳統法律思想的重要核心價值之一。
既然不能證明無罪,又不能證明有罪,尤其不能證明有死罪,孫定便提出了他的建議:讓林衝招認“不合腰懸利刃,誤入節堂,脊杖二十,刺配遠惡軍州”。注意,這地方有兩個小小的文字技巧“:腰懸利刃”與“誤入節堂”的區別。我們知道林衝進入節堂,是手執利刃的,並且高俅的控告以及此前滕府尹的言辭都認定了這一點,而此處改為“腰懸利刃”,“手執”
與“腰懸”的區別顯然是很大的。“手執利刃”,刺殺的嫌疑就大,誤入的可能小。要不就是有人引導,要不就是有意謀殺,所以,叫“故入節堂”。
而“腰懸利刃”,誤入的可能性就大,而刺殺的嫌疑小。因為利刃在腰間懸著,就有可能被疏忽,在走向節堂時,忘了腰間還有利刃,所以這就叫“誤入節堂”。既然利刃還在腰間,刺殺的可能性當然就小。
“手執利刃,故入節堂”,即使不是為了殺人,也是知法犯法;而“腰懸利刃,誤入節堂”雖則不能判無罪,但也隻能是輕罪,至少絕不是死罪。
既不能判林衝死罪,那高俅、陸謙等人欲以此計殺害林衝,一了百了的陰謀便不能實現,或隻能部分實現,這就實際上挫敗了高俅、陸謙的陰謀。
這孫孔目,還真是個人才。
但是,我們在佩服與敬重孫孔目的同時,在覺得他是一個好人,從而感謝他的同時,還要認識到,這孫孔目也是在玩弄法律。
從“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欲殺本官”到“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是慎重;從“手執利刃,故入節堂”再到“腰懸利刃,誤入節堂”,就是篡改事實。因為,“欲殺本官”固然是高太尉栽贓,但“手執利刃”卻是事實。
實際上,一部《水滸傳》都是如此:壞人玩弄法律以害人,好人玩弄法律以救人。
法律在《水滸傳》中隻是一個兒戲。更嚴重的問題是,我們看到壞人玩弄法律以害人時,我們隻恨壞人陰險奸詐,隻從道德角度給他一個判決,而對其玩弄法律違法亂紀並不十分在意。而當好人玩弄法律以救人時,我們更是拍手叫好,連連稱快,而對法律之被踐踏、之被篡改、之被糊弄,不但不惋惜,反而很高興。
這說明了什麽?說明當法律被權勢者作為玩偶時,全社會都不會認真地把法律當回事,奉公守法的就是傻子,信任法律依靠法律的更是天真。
社會到了這一步,當然是上層實行強權政治,下層橫行的全是流氓!而這,不就是《水滸傳》描寫的宋代的社會現實嗎?!
滕府尹這次看來是下決心也做一回正直的人,當然他還是不敢得罪高太尉,於是親自去高太尉麵前稟說林衝口詞。林衝的口詞是什麽呢?
第一,詳細地說明了高衙內如何兩次試圖霸占自己的娘子。
第二,明白地指出了高太尉為幫助養子占有下屬妻子而設計陷害自己的內幕。
雖然這第二點是林衝這個當事人恍然大悟想出來的,尚無證據,但第一點,衙內兩次圖謀奸占林衝妻子的事卻是皆有人證,滿街的人都是知情者。現在林衝直言因此被高太尉陷害,若一定要判林衝死罪並處斬,高太尉還是有些擔心的。
第一,民意一定沸騰,這會影響他的聲譽;高太尉雖然一手遮天,蒙蔽皇帝,但也不能不怕物議。
第二,他在朝廷中也不會沒有想抓他把柄的對手,哪怕一時沒有,也不能保證將來沒有,所以,這事若做得太絕,他也有後怕。
因此,這個滕府尹“再三稟說林衝口詞”,也是摸透了高太尉的心理。
第三,以前但有人小小觸犯高太尉,他便發來開封府,要殺便殺,要剮便剮,滕府尹也算是一直很配合,他也需要滕府尹以後還能這樣一直配合。在林衝這件事上,滕府尹既已再三稟說,他也不能逼府尹太甚。
而府尹呢,他既要救林衝,也要裝出為高太尉打算的樣子,一定也會在高太尉麵前陳說利害。
高太尉情知理短,又礙府尹,隻得準了。我們看,開封府判決犯人,還得要高太尉“準了”,這太尉的權力以及宋代法律和行政秩序的混亂,不是太明顯了嗎?
實際是,高太尉最後終於準了滕府尹的判決,也就是孫定的判決,不光是書中所寫到的“情知理短,又礙府尹”兩條。關鍵還在於,他高太尉還有後手。那麽,他的後手是什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