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找到了你們昨天救的人。”L說。

我撐著腦袋坐在自己的辦公室裏,回家洗了三次澡,身上還是留著火災現場的難聞煙味—也許是心理作用。昨天的事糟糕透頂,這場表演原本是為了挽回我們已經岌岌可危的公眾關係,事情卻演變成了我們救了消防隊沒能救下來的人。不幸中的萬幸是沒人知道。

可眼下這點兒底也掉光了。

“是哪家?”

“金星電台。”

“見鬼。”我們的節目要是倒了,他們會深表同情,然後立馬動手做仿製係列。“他們準備怎麽放出來?”

“我有他們的樣片。”L拿出手機,一小段視頻,“別問我是怎麽搞來的。”

一間略顯淩亂的出租房,我們昨天救下的中年男人坐在**,被子拉到膝蓋,身後墊了幾個枕頭。金星的記者湊在他跟前:“你相信聯合電視台的超級英雄會來救你?為什麽不等待消防隊就往下跳?”

“我對他們更有信心!”中年男人咧開嘴笑得一臉天真。

我歎口氣,這人不知道他在幹什麽,倒不怪他。光這段采訪就可以斷送我們的節目。

“還有個麻煩,我們的一號超人不想幹了。”我說。

“為什麽?他正紅得發紫。”

“他覺得我們沒人性。”

“見死不救?”

我聳肩:“K當時要保護的是設備。也是想保護我們自己的人。他沒錯。”

“你覺得當時該出手嗎?”L揚起眉毛。

“這種問題沒意義。”我立即回答。

當時一號想做什麽都得由他自己。那種情形回想起來真是不寒而栗,如果我們還有機會拍下去,絕不允許類似的事情再發生了。

L歎氣:“確實沒意思。”

“我今天早上跟他在電話裏談了談,現在不是換角的好時機,我們整個節目組都有麻煩。我們需要他和我們一起去應付。”我一邊說,一邊拿起寫字台上的一支圓珠筆,在指間轉動。這支圓珠筆的外表麵有一號穿著緊身衣的卡通圖像。

“他怎麽說?”

“他提醒我合同規定,當我們任何一方想中止參與時,都有權立即退出。”我苦笑,一號的確有權利想走就走。隻要他五年內不參與其他電視台組織的同類節目,以及不能將全息緊身衣的技術細節告訴他人。我們完全沒理由強迫他為我們做任何事。

我和L又扯了半天,沒想出什麽法子能救回咱們的節目。我們失去了審查方的信任,競爭對手正要向我們下絆兒,而唯一一個捧紅的明星在這當口轉身走人了。平心而論也不能怪他,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娛樂製造業的奇異道德觀。最後我們的對話開始陷入互相指責的惡性循環,大家情緒都開始煩躁。我揮手建議中止話題,叫上K,一起去六路居吃個午飯。

結果正是吧台邊的電視新聞聯播,送出了壓斷駱駝背的最後一根稻草。

“今天一名16歲的少年因為穿著奇裝異服受到槍擊……”

我們仨抬頭看壁掛式小電視上的畫麵。一樁普普通通的超市搶劫案,劫犯已經勒令所有顧客和店員都蹲伏下來,準備掏空錢箱。這時玻璃門前經過一個少年,他穿著網絡上賣的仿真超人服。劫犯以為他是正版的一號,感覺深受威脅,直接開了槍。

孩子還沒送到醫院就死了。

“遇害少年穿著的服飾來源於最近一檔火爆的真人秀節目,有線電視網製造了一個真實版的正義超人形象……”

女主播公事公辦的口吻讓我感覺像在念悼詞。

現在不用金星來摻一腳,我們也完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