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佛教心理學淺測

(從學理上解釋“五蘊皆空”義)

六月三日為心理學會講演

諸君!我對於心理學和佛教都沒深造研究,今日拈出這一個題目在此講演,實在大膽。好在本會是討論學問機關,雖然見解沒有成熟,也不妨提出來作共同討論的資料。我確信研究佛學,應該從經典中所說的心理學入手,我確信研究心理學,應該以佛教教理為重要研究品。但我先要聲明,我不過正在開始研究中,我的工作百分未得一二。我雖自信我的研究途徑不錯,我不敢說我的研究結果是對。今天講演,是想把個人很幼稚的意見來請教諸君和海內佛學大家,所以標題叫做“淺測”。

倘若有人問佛教經典全藏八千卷。能用一句話包括他嗎?我便一點不遲疑答道:“無我、我所。”再省略也可以僅答兩個字:“無我。”因為“我”即無,“我所”不消說也無了。怎樣才能理會得這“無我”境界呢?我們為措詞便利起見,可以說有兩條路:一是證,二是學。“證”是純用直觀,擺落言詮,炯然見出“無我”的圓相,若攙入絲毫理智作用,便不對了。“學”是從學理上說明“我”之所以無,用理智去破除不正當的理智。學佛的最後成就,自然在“證”,所以“有學”這個名詞,在佛門中專指未得上乘果的人而言,但佛教並不排斥學,若果排斥學,那麽,何必說法呢?我們從“證”的方麵看,佛教自然是超科學的,若從“學”的方麵看,用科學方法研究佛理,並無過咎。

佛家說的叫做“法”。倘若有人問我:“法”是什麽?我便一點不遲疑答道:“就是心理學。”不信,試看小乘俱舍家說的七十五法,大乘瑜伽說的百法,除卻說明心理現象外,更有何話?試看所謂五蘊,所謂十二因緣,所謂十二處、十八界,所謂八識,哪一門子不是心理學?又如四聖諦、八正道等種種法門所說修養工夫,也不外根據心理學士上正當見解,把意識結習層層剝落。嚴格的說,現代歐美所謂心理學和佛教所講心識之相範圍廣狹既不同,剖析精粗跡迥別,當然不能混為一談。但就學問大概的分類說,說“心識之相”的學問認為心理,並無過咎。至過最高的“證”,原是超心理學的,那是學問範圍以外的事,又當別論了。

佛教為什麽如此注重心理學呢?因為把心理狀態研究很真確,便可以證明“無我”的道理。因為一般人所謂我,不過把“意識相結集起的統一狀態”認為實體,跟著妄執這實體便是“我”。然而按諸事實,確非如此,狀態是變遷無常的東西,如何能認為有體?《唯識頌》說:

“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

意思說是“因為說話方便起見,假立‘我’和‘法’的名稱,於是在這假名裏頭有種種流轉狀態之可言,其實在這假名和他所屬的狀態,不過依憑‘識’那樣東西變現出來”。簡單說,除“識”之外,無“我”體,然而“識”也不過一狀態,幾千卷佛典所發明的,不外此理。

我們為研究便利起見,先將“五蘊皆空”的道理研究清楚,其餘便可迎刃而解。

五蘊或譯五陰,或譯五聚。“蘊”是什麽意思呢?《大乘五蘊論》說:

“以積聚義說名為蘊,世相續,品類趣外差別,色等總略攝故。”

什麽是“世相續”?謂時間的隨生隨滅,繼續不斷。什麽是“品類趣處差別”?謂把意識的表象分類。佛家以為,從心理過程上觀察,有種種觀念在時間上相續繼起,而且內容像很複雜,很混亂,但可以用論理的方法分為五類,每類都是狀態和狀態聯構而成,一聚一聚的,所以叫做聚,又叫做蘊。

五蘊是色、受、想、行、識,佛家以為心理的表象,這五種包括無遺。這五種的詳細解釋,很重費些話,今為講演便利起見,姑用現代普通語先略示他的概念。

色——有客觀性的事物

受——感覺

想——記憶

行——作意及行為

識——心理活動之統一狀態

我這種訓釋是很粗糙的,不見得便和五蘊內容吻合,詳細剖析,當待下文。但依此觀念,用西洋哲學家用語對照,可以勉強說,前一蘊是物,物四蘊是心。《大毗婆沙論》(卷十五)說:

“總立二分,謂色、非色。色即是色蘊,非色即是受等四蘊”。……色法粗顯,即說為色。非色微隱,由名顯故,說之為名。

色蘊是客觀性較強的現象,有實形可指或實象可擬,故屬於西洋哲學家所謂物的方麵。受等四蘊,都是內界心理活動現象,像是離外緣而獨立,專靠名詞來表他性質——例如什麽是“記憶”,沒有法子把他的形或象呈獻出來,不過我們認識“記憶”這個名詞所含的意義,便也認識“記憶”的性質。這類心理現象“微隱而由名顯”,佛家把他和色對待,叫做非色,亦叫做名,即是西洋哲家所謂心的方麵。據這種分析,則是色蘊與後蘊後對峙,其類係略。

五蘊還有第二種分類法。佛家因為要破除“我”和“我所”,所以說五蘊。說五蘊何以能破除我、我所?因為常人所認為我、我所者,不出五蘊之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說:

“問:何因蘊唯有五?答:為顯五種我事故。謂為顯身具我事(色)、受有我事(受)、言說我事(想)、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行)、彼所依止我自體事(識),於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所以者何?世間有情多於識蘊計執為我,餘蘊計執我所。”

這段話怎麽講呢?據一般人的見地,眼、耳、鼻、舌是我的,色、聲、香、味是我接觸的,自然色是我所有的色,乃至我感覺故受是我所有,我記憶故想是我所有,我作意或行為故行是我所有。

這四種雖然或屬物現象或屬心理現象,但都是由我觀察他,認識他,所以都說是我所。然則能觀察,能認識的我是什麽呢?一般人以為“心理活動統一之狀態”的識即是我,笛卡爾所謂“我思故我在”就是這種見解。依這樣分析,則是識蘊與前四蘊對峙,其類係略。

佛家以為這五種都是心理過程,一樣無常不實,所以用平等觀建設五蘊皆空的理論。

我們要證明五蘊空說是否合於真理,非先將五蘊的內容性質分析研究不可,內中受、想、行三蘊,就常識的判斷,人人都共知為心理過程,沒有大多問題。獨有那客觀存在的色蘊和主觀所依的識蘊,一般人的常識認為獨立存在?何以佛家用也把他和那三蘊平列,一律說是無常,說是空?明白這道理,可以知道佛法的特色了。今引據經論,順序說明。

1.色蘊

《大乘五蘊論》(以上省稱《五蘊論》)說:

“雲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以下省稱《雜集論》)(卷一)說:

“問:色蘊何相?答:變現相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觸對變壞者,謂由手、足乃至蚊、蛇所觸對時即便變壞。方所示現者,謂由方所可相示現如此如此色。如此如此色或由定心,或由不定尋思相應種種構畫。……如此如此色者,謂形顯差別種種構畫者,謂如相而想。”

《五事毗婆沙論》(以下省稱《五事論》)(卷上)說:

“問:依何義故說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親,能壞能成,皆是色義。佛說,變壞故名為色,變壞即是可惱壞義。”

《順正理論》(卷三)說:

“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勝或劣、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

我們試綜合這幾段話,研究佛家所謂色。所謂“四大種”者,指堅、濕、暖、動四種性——世法呼為地、水、火、風之“四大”。所謂“所造色”者,指由這四性構造出來形形色色的事物,內中大別為兩樣性質:一、有形可指的叫做“觸對變壞”,如山川草木、眼耳口鼻、筆墨桌椅等皆是。觸對變壞怎麽講呢?或為手等所能觸,或為眼等所能對,但用人力或他種力加到他身上,他會變樣子或破壞。二、有象可尋的叫做“方所示現”,如長短方圓、青黃赤白、甜酸苦辣等,以及其他許多抽象觀念皆是。方所示現怎麽講呢?我們將各種印象(相)各各給他安上一個名,如何便是方,如何便是圓,……方圓等名是我構畫出來,碰著對象合於我構畫的方,便認為方,合於我構畫的圓,便認為圓。這便是“如相而想”。

這種種色依物質運動的理法,碰著有和合性的便相吸,碰著有抵逆性的便相拒。相吸便成,相拒變壞,所以說“會遇怨或親,便能壞或能成”。既已怨親交錯,成壞回壞,所以凡物質(色)都是“漸次積集,漸次散壞”。不獨觸對變壞的色為然,即方所示現的色亦然,所以說是變現或變壞或惱壞,惱是剌戟的意思,壞是變化的意思。

如是種種色不問為過去、現在、未來、內界、外界所變現,不問變現出來的粗細、勝劣、遠近,我們用邏輯的分類,認他同一性質,統為一“聚”叫做色蘊。為什麽把他們統為一聚呢?《集異門足論》(卷十一)說:

“問:雲何一切略為一聚?答:推度、思惟、稱量、觀察集為一聚,是名為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

因為我們用同樣的推度、思惟、稱量、觀察的方式,認識所謂“色”這類東西,所以說是一聚,其餘那四聚的名稱,也因此而立。

佛家又將色相分為三大類,《大毗婆沙論》(卷十六)說:

“色相有三種:可見有對、不可見有對、不可對無對。”

這三色相怎麽講呢?例如我們環境所見的一切實物,是可見有對的色相;例如別人的性格或思想,是不可見有對的色相;例如宇宙普遍性,是不可見的無對的色相。常識上認為性格懸殊的三種現象,佛家用邏輯的方式,都把他們編歸一聚,通叫做色。所以佛家所謂色,固然一切物質都包含在內,但我們不能拿物質兩個字翻譯色字,因為範圍廣狹不同。

“不可見有對”、“不可見無對”這兩種色,不能離開我們心理而獨自存在,這是人人易懂的。至於“可見有對”的色——以通常所謂物質。如草木桌椅等,分明是有客觀的獨立存在,如何能說他無實體呢?《成實論》(卷三)為辨明此義,設問道:

“問曰:四大是實有,所以者何?《阿毗曇》中說:‘堅相是地種,濕相是水種,熱相是火種,動相是風種。’是故四大是實有。”

這話是根據佛說設難,說客觀物質實有——起碼總實有地、水、火、風四件東西,既有這四件,自然這四件所造色也是實有。佛家怎樣反駁呢?《俱舍論》(卷一)說:

“地謂顯形,色處為體,隨世間想假立此名,由世間相示地相,以顯形色而相示故。水火亦然。”

意思說,地、水、火、風這些名字,不過我們為整理觀念起見,將堅、濕、熱、動四種屬性權為分類,附卻堅相,我們便理會不出什麽叫地,除卻濕等相,我們便理會不出什麽叫水等,所以說“四大是假名”。

外人又反駁道:“那麽最少堅等四相是實有。”佛家再反駁道:“不然,因為相本來無定的。”《成實論》(卷三)說:

“堅法尚無,況假名地?若泥團是堅,泥團即為軟,故知無定堅相。又以少因緣故生堅心,若微塵疏合為軟,密合為堅,是故無定。”

意思說,堅和軟,不過主觀的評價,若離卻主觀的狀態,說是客觀性有堅軟的獨立存在,是不合理的。

佛典中討論這問題的話很多,限於時間,恕不詳細征引剖析了。要之,佛家所謂色蘊,離不開心理的經驗,經驗集積的表象名之為色。《成實論》(卷一)說:

“如人病愈,自知得離,如水相冷,飲者乃知。……如地堅相,堅何等相?不得語答,觸乃可知,如生盲人不可語以青黃赤白。”

可見離卻主觀的經驗,那客觀是什麽東西,我們便不能想象,嚴密勘下去,也可以說色蘊是受、想、行、識種種經曆現出來。比如我們說屋外那棵是柳樹,怎麽知道有柳樹呢?那認識活動過程第一步,先感覺眼前有一棵高大青綠的東西,便是受。其次,聯想起我過去所知道的如何如何便是樹,如何如何便是柳樹,把這些影像都再出來,便是想。其次,將這些影像和眼前所見這樣東西比較看對不對,便是行。最後了然認得他是柳樹,便是識。凡我們認為外界的“色”,非經過這種種程序後不能成立,所以“色”是我們心理的表象。我解釋色蘊,暫此為止。

2.受、想、行、三蘊

這三蘊是講心理的分析,我們為時間所限,隻能略述他的定義。《五蘊論》說:

“雲何受蘊?謂三領納: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

“雲何受蘊?謂於境界取種種相。”

“雲何受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

《雜集論》(卷一)說:

“問:受蘊何相?答:領納是受想。謂由受故,領納種種業所得異熟。……”

“問:想蘊何相?答:構了是想相。由此想故,構畫種種諸法像類,隨聽見聞覺知之義,起諸言說。……”

“問:行蘊何相?答:造作相是行相。由此行故,令心造作,謂於善惡無記品中驅役心做,又於種種苦樂等位驅役心故。”

《辨中邊論》(卷上)說:

“於塵受者,謂領塵苦等,說名受陰。”

“分別者,謂選擇塵差別,是名想陰。”

“引行者,能令心舍此取彼,謂欲思惟作意等,名為行陰。”

“受”訓領納,即是感覺,一種現象到跟前,我感受他或覺苦或覺樂,或覺不苦不樂。

“想”於境界取種種相。《阿毗曇雜心論》說:“想蘊於境界能取像貌。”《墨子·經上》篇說:“知者以其知過物而行貌之。”即是此義。我們遇見一種現象,像用照相鏡的一般把他影照過來,形成所謂記憶,做“諸言說”的資糧,便是想。

“行”是造作,除受、想兩項外,其餘一切心理活動都歸入這一蘊中。他的特色,在“能令心趣此舍彼。”今欲明行蘊的內容,不能不將佛家所謂五位諸法先說一說。

佛家將一切法分為五位:一色法、二心王法、三心所法、四不相應行法、五無為法。五法的分類是各家所同的,位次先後及每位的數目,各有出入。例如俱舍家隻講七十五法,唯識家講百法。五倍中除無為法靠證不靠學外,其餘四位,統名有為法,都屬心理學範圍。色法,指有客觀性的事物之相。心王法,指心意識的本相。心所法,舉全文應雲“心所有法”,亦名“心數法”,西洋學者所說心理現象正屬此類,名目如受、想、觸、欲念、作意、貪、瞋、癡、信、勤、慚、愧等類皆是。不相應法舉文應雲“心不相應行法”,心不相應行怎麽講?《五蘊論》謂:“依色、心、心法分位,但假建立,不可施設。”用現在話講,可以說是,不能歸入色法、心法、心所法三類的叫做不相應法。名目如是、非得、生、老等類,如名、句、文等類。今將諸法分配五蘊列一表,依小乘家《俱舍論》的法數製出,其大乘家《五蘊論》、《瑜伽師地論》等所講百法,有些出入,但心所法不及相應法分配受、想、行、識三蘊大致相同。

看這表可以見出行蘊內容如何複雜了,大抵佛家對於心理分析,異常努力,愈析愈精。釋迦牟尼時代,雖僅分受、想、行三大聚。“行”的方麵,已經錯雜舉出許多屬性,後來學者將這些話整理一番,又加以剖析增補,大類中分小類,小類中又分小類,遂把“行相”研究得如此綿密。我的學力還夠不上解釋他,而且時間亦不許,姑說到此處為止。但我敢說一句話,他們的分析是極科學的,若就心理構造機能那方麵說,他們所研究自然比不上西洋人;若論內省的觀察之深刻,論理上施設之精密,恐怕現代西洋心理學大家還要讓幾步哩。

3.識蘊

“識”是最難了解的東西,若了解和這個,全盤佛法也都了解了,我萬不敢說我已經不解,不過依據所讀過的經典熱心研究罷了。有說錯的,盼望諸君切實指教。

“識”是什麽了?《五蘊論》說:

“雲何識蘊?謂於所緣境了別為性,亦名心意。由采集故,意所攝故。”

《雜集論》(卷一)說:

“問:識蘊何相?答:了別相是識相。由此識故,了別色、聲、香、味、角、法等種種境界。”

我們試下個最簡明的解釋,“識就是能認識的自體相”。前表所列色法、心所法、不相應法,乃至無為法,都是所認識的,識即心法,亦稱心王法,是能認識的。

初期佛教,但說六識,後來分析愈加精密,才說有第七的末那識和第八的阿賴耶識。今且先講六識。

六識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就中眼、耳、鼻、舌、身識亦名前五識,意識亦名第六識,合達六種,亦名前六識。前六識的通性如何呢?《順正理論》(卷三)說:

“識謂了別者,是唯總取境界取義,各各總取彼境相,各各了別。謂彼眼識雖有色等(按:此色字節色、聲、香、味之色,非色蘊之色),多境現前,然唯取色,不取聲等,唯取青等,……如彼眼識惟取總相,如是餘識,隨應當知。”

讀這段話,可以懂“了別”兩字意義,了是了解,別是分別。許多現象在前,眼識唯認識顏色,不管聲、香、味等;許多顏色在前,眼識當其認識青色時,不管黃、赤、白等。認識顏色是了解,把顏色提出來,不與聲、香、味等相混是分別,認識青色是了解,把青色提出來,不與典、赤、白等相混是分別。所以說識的功能在了別。眼識如此,耳、鼻、舌、身識同為前五識,可以類推。

第六的意識要稍加說明。前五識以可見有對的色為對象,意識以不可見有對及不可見的無對的色為對象。例如釋迦牟尼是何樣的人格,極樂世界何樣的內容,這不是眼看得見,手摸得著的,便屬於第六意識的範圍。

識是怎麽發生呢?佛典有一句最通行的話:

“眼色為緣,生於眼識。”

這句話幾乎無論那部經典都有,真算得佛家基本的理論,意思說是“眼睛與外界的顏色相緣,才能發生所謂眼誤者。”省略說,便是“根塵生識”(眼、耳、鼻、舌、身、意名六根,色、聲、香、味、觸、法名六塵)。這句話怎麽講呢?《順正理論》(卷十)說:

“眼、色、識三俱起時,眼不待二,色亦如是,識生必托所依所緣故眼識生,故眼識生要待餘二。……然彼所依複有二種:一是和合所依,謂識。二是相離所依,謂眼。或識是彼親密所依,眼根是彼係屬所依,所緣即是彼所取境,故彼生時必待三法,眼及色為緣生於眼識者,謂眼與色和合為緣生於眼識。……”

說眼根,我們或者可以想象他獨立存在。說色塵,我們或者可以相象他獨立存在。至於能別顏色的眼識,一定要麵上的眼睛和外界的顏色起了交涉時才能發生,但了別顏色的並不是麵上眼睛,乃是眼睛的識。比如瞎子,或睡覺的人,或初死的人眼睛雖然如故,卻不了別顏色,因為他沒有了眼識,耳、鼻、舌、身識可以類推,所以說“識從三和合生”。前五識的性質大略如是。

意識是什麽?用現在的話講,可以說,意識是心理活動的統一態。一方麵“無對色”專靠意識了別他,是意識特別的任務。一方麵,前五識所了別的“有對色”也靠意識來整理他、保持他,是意識總攬的任務。初期佛法,僅提綱領,所以泛言意識,後來把意識內容愈剖析愈精細。《成實論》(卷五)說:

“心、意、識體一而異名,若法能緣,是名為心。”

《順正理論》(卷十一)說:

“心、意、識三,體雖是一,而訓詞等義類有異,謂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

《順正》是小乘著作,雖示立六、七、八識等名目,其義實與後來大乘唯識家相通。集起的心即第八識,思量的意即第七識,了別的識即第六識。

為什麽要立出這許多異名,有這許多分析呢?《大智度論》(卷三十六)說:

“心有二種:一者念念生滅心,二者次第相續心。”

又說:

“前意已滅,雲何能生後識?答曰:意有二種:一者念念滅,二者心次第相續。”

當時未將識分析立名,所以或名為意,或名為心,其實所指隻是一物。我們的心、意、識,有隨滅和相續兩種狀態,是確的。試稍加內省工夫,自然察覺,這兩種狀態,本來是一件東西的兩麵。但據粗心或幼稚的哲學家看來,那“念念生滅心”,刹那不停,新陳代謝,容易看出他無常不實,所以公認他是心理上所研究的對象,會給他“意識之流”或其他名目。至於“次第相續心”,他遞嬗的變化很微細,不易察見。表麵上像是常住的,而且他又能貯藏過去的經驗,令他再現,很像總持我身心的一個主宰,像是能有一切、能知一切的主人翁,所以一般人的常識乃至一部分哲學家,多半起“我思故我存”等妄見,認這個為“自我”。據佛法看來,其實不過五蘊中之一蘊。《顯揚聖教論》(卷一)引佛說(出《解深密經》):

“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阿陀那識阿賴耶識,亦名第八名,他是次第相續心的集合體,能將刹那生滅心所積經驗執持保藏。因為執藏且相續故,常人把他構成自我的觀念,其實他與前六識相依相緣,並不能單獨存在,所以佛家將他的和諸識通為一聚,名為識蘊。

若要了達識相,非把《唯識》、《瑜伽》諸論真真讀通不可。我既沒有這種學力,隻能粗述大概,說識藥的話止於此。

佛說五蘊,不外破除我相,因為常人都妄執五蘊為我。《成實論》(卷十)說:

“《韋陀》中說:‘冥初時,大丈夫神色如日光,若人知此,能度生死,更無餘道。小人則小,大人則大,住身窟中。有坐禪入得光明相,見身中神如淨珠中縷。’如是等人,計色為我。粗思惟者,說受是我,以木石等中無受故,不知受即是我。中思惟者,說想是我,以苦樂雖過,猶有想我心故。細思惟者,說行為我。……深思惟者,說認為我,是思雖過故,猶有識我心故。”

色、受、想、行、識,本是心理活動過程由粗入細的五種記號,常人不察,往往誤認他全部或一部是我。最幼稚的思想,以為軀殼中住有個靈魂。如《韋陀》所說:“身中神如淨珠中縷。”數論派所謂“神我”正指這種境界。中國方士講的什麽“元神出竊”,基督教講的是什麽“聖靈複活”,都屬此類。其實他們的“身中神”,就佛法看來,不過“法處所攝之無表色”,不過五蘊之一種事實,認這種色相為我,可笑可憐已極。進一步的,稍為用有些內省工夫認心理過程中之“受、想、識”為我,最高的認“識”為我,所謂“我思故我存”一類見解,內中尤以認“識”為我者最多,如前所引《雜集論》所說:“世間有情,多於識蘊計執為我,餘蘊計執我所。”就佛法看來,他們指為觀察對象之“第一我”(阿賴耶識)與他們認作能觀察的主體之“第二我”(末那識),不過時間上差別之同質的精神作用,一經徹底研究,則知一切自我活動,皆“唯識所變”而已。《成實論》(卷十)說:

“五陰中,我心名為‘身見’,實無我故。說緣五陰,五陰名身,於中生見,名為身見。於無我中而取我相,故中為見。”

“身見”兩字說得最好。“於無我中而取我相”不過一種錯覺,把錯覺矯正,才有正覺出來。

何以見得“身見”一定是錯覺呢?隻要懂得“蘊聚”的意義,便可以證明。《順正理論》(卷三)說:

“言聚,離聚所依,無別實有聚體可得。如是言我,色等蘊外,不應別求實有我體,蘊相續中假說我故。如世間聚,我非實有。”

“離聚所依,無別實有聚體可得”這句話怎麽講呢?《大智度論》(卷三十六)所引比喻,可以互相發明。他說:

“諸法性空,但名字,因緣和合故有。如山河、草木、土地、人民、州郡、城邑名之為國,巷裏、市陌、廬館、宮殿名之為都,梁、柱、椽、棟、瓦、竹、壁、石名之為殿。……離是因緣名字則無有法,今除山河、土地因緣名字更無國名,除廬、裏、道、陌因緣名字則無都名,除梁、椽、竹瓦因緣名字更無殿名。……”

這種道理很易明白。如聚了許多樹,不能沒有個總名,假定如此如此便名為林。聚了許多兵官兵卒,不能沒有個總名,假定如此如此便名為師、為旅。樹是林名所依,兵是師旅名所依,離了樹和兵,哪(注釋:原作“那”,今改。)裏別有林、師旅等實體?五蘊相續的統一狀態假名為我,亦複如是。

蘊即是聚,前已說過。然則五聚之無常相、無實體,較然甚明。比如說某外森林,森林雖曆久尚存,那組織成林的樹已不知多少回新陳代謝,五蘊的相,正複如此,漸次集積,漸次散壞,無一常住。所以《成實論》(卷十)說:

“是五陰空,如幻如炎,相續生故。”

《雜阿毗曇心論》(卷二)亦說:

“一切有為法,生住及異滅,展轉更相為。”

所謂人生,所謂宇宙,隻是事情和事情的交互,狀態和狀態的銜接,隨生隨住,隨變隨滅,隨滅複隨生,便是五蘊皆空的道理,也便是無我的道理。

然則佛家講無我有什麽好處呢?主意不處教人脫離無常、苦惱的生活狀態,歸到清淨輕安的生活狀態。無常是不安定、不確實的意思,自然常常惹起苦惱。清淨是純粹真理的代名,佛家以為必須超越無常,才算合理生活,合理便是清淨。《隨相論》(卷下)說:

“有生有滅,故名無常。有為法有生滅故,不得是常。生即是有,滅即是無,先有後無,先有後無,故是無常。生何故非常生,滅何故非常滅,而言生滅是無常耶?解言:生壞於滅,故滅非常。滅複壞生,故生亦無常。相違性故名苦,五陰是苦取聚,恒違逆眾生心令其受苦。……所以恒違逆眾生心者,由所緣境界非真實故,違逆生苦。”

我們因為不明白五蘊皆空的道理,誤認五蘊相續的狀態為我,於是生出我見。因我見便有我癡、我慢,我癡、我慢的結果,不惟傷害人,而且令自己生無限苦惱。其實這全不是合理的生活,因為“他所緣境界非常真實,違逆眾生心。”人類沉迷於這種生活,鬧到內界精神生活不能統一,長在交戰混亂的狀態中,所以如此者,全由不明真理,佛家叫他“無明”。我們如何才能脫離這種無明狀態呢?要靠智慧去勝他,最關鍵的一句話是“轉識成智”。怎麽才轉識為智呢?用佛家所設的方法,虛心努力研究這種高深精密心理學,便是最妙法門。

我很慚愧我學力淺滿薄,不知道所講對不對,我熱心盼望諸君和海內佛學大家指教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