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無我之境界

佛說法五十年,其法語以我國文字書寫解釋今存大藏中者垂八千卷,一言以敝之,曰“無我”。

佛何故說無我耶?無我之義何以可尊耶?“我”之毒害,在“我愛”、“我慢”,而其所由成立則在“我見”。何謂我愛?《成唯識論》(卷四)雲:“我愛者,謂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我愛與兼愛不相容,對於我麵有所偏愛,則必對於非我之“他”而有所不愛,如是則一切世界不成安立。我身、我妻子、我家族、我財產、我鄉土、我團體、我階級、我國家,如是種種,認為是即我或我所有,從而私之;其他身、他家族,乃至他階級、他國家,以非我故,對之而生貪慳、嫉妒、怨毒、欺詐、賊害、鬥爭,以是之故,一切世界,不成安立。何謂我慢?《成唯識論》雲:“我慢者,謂倔傲,恃所執我,令心高舉。”萬事以我為中心,以主我的精神行之,謂環乎我皆宜受我支配,供我芻狗;其淺狹者,如個人的我慢、階級的我慢、族姓的我慢、國家的我慢,且不必道;其尤普遍而深廣者,則人類的我慢,謂我為天帝之胤,為萬物之靈,天地為我而運行,日月為我而明照,含生萬類為我而孳育。以五官所經驗,謂足窮事物之情狀;以意境所幻構,謂足明宇宙之體用,故見自封,習非成是。湮覆真理,增長迷情,我愛我慢,其毒天下如此。至其為個人苦惱之根源,更不必論矣。而其所由起,則徒有我之見存,故謂之“我見”。不破此我見,則我愛與我慢,決末由**滌,此佛所雙無我之為教義之中堅也。

所謂“無我”者,非本有我而強指為無也。若爾者,則是為戲論,為妄語。佛所斷不肯出。《大智度論》三十六雲:“佛說諸法性常自空,非以‘空三昧’令法空。”佛之無我說,其所自證境界何苦,非吾所敢妄談。至其所施設以教吾人者,則實脫離純主觀的獨斷論,專用科學的分析法,說明“我”之決不存在質言之。則謂吾人所認為我者,不過心理過程上一種幻影,求其實體,了不可得。更質言之,則此“無我”之斷案,實建設於極隱實、極致密的認識論之上。其義雲何?即有名之“五蘊皆空說”是已。今當先釋五蘊之名,次乃述其與“我見”之關係。

蘊Khandha,舊譯陰,亦譯聚,亦譯眾。《大乘廣五蘊論》雲:

問:蘊為何義?答:積聚是蘊義,謂世間相續,品類趣處差別色等總略攝故。如世尊說,比丘(注釋:原脫此“比丘”二字,今補。)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勝若劣,若近若遠,如是總攝為一“色蘊”。

(今譯)問:什麽叫做蘊?答:蘊是積聚的意思,將時間的相續不斷之種種差別現象,分出類來,每類作為一聚,這便是蘊。例如世尊告某比丘說,所有一切物質(色),現在的、過去的、未來的,內的、外的,粗的、細的,勝的、劣的,遠的、近的,總括起來,成為一個“色蘊”。

蘊訓積聚,故凡有積聚義者皆得名蘊(例如篇名亦謂之蘊,《發智論》、《大毗婆沙》皆分八蘊,即八篇也。舊譯取梵音名八犍度)。此所謂蘊者,專就意識活動過程上之類聚而言,凡分為五。

一色蘊Rupa物質物態=感覺之客觀化

二受蘊Vedana感覺……………………

三想蘊Sanna知覺、聯想、印象…………

四行蘊Sankhara執意,思維…………… 所認識之對象

五識蘊Ninnana了別,集起…………… 能認識之主體

以上所釋,尚有未明未愜之處,更分釋如下:

(一)色蘊 《增一阿含經》(廿八)雲:“此四大身,是四大所造色,是故名為色陰。……所謂色者,寒亦是色,熱亦是色,饑亦是色,渴亦是色。”《大乘廣五蘊論》雲:“雲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大種所造色——無表色等。”

說明:四大種指物質,四大所造色指物質之運動,此二者不容混為一談。最近倡相對論之哀定登A·S·Eddington已極言分別之必要。“所造色”分三類。第一類五根,即《雜阿含》所謂四大身。第二類五境,即五根所接之對境。第三類無表色,分為極略、極迥、定所生、遍計所起等。極略、極迥,皆極微之意。“極略”謂將木石等有形之物質,分析至極微。“極迥”謂將聲光等無形之物質,分析至極微,甚與現代物理學的分析相似矣。“定所生”謂用定力變成幻境,如諸大乘經所說“華嚴樓閣”等。“遍計所起”謂由幻覺變現,如空華第二月等。合以上諸種,總名色蘊。

以吾人常識所計,此所謂色者,全屬物理的現象(除無表色中一小部分)。何故以廁諸如理現象之五蘊耶?須知認識之成立,必由主客兩觀相對待,無主觀客觀不能獨存,外而山河大地,內而五官百骸,苟非吾人認識之,曷由知其存在?既已入吾識域而知其存在,則知其決不能離吾識而獨立,故佛家之謂此為識所變。論雲:“謂識生時(注釋:“謂”字上,原尚有“雲何色由識變?”一句,衍文,刪去。),內因緣力變似眼等色等相現,即以此相為所依緣。”(《成唯識論》卷一)又如經所說寒熱、饑渴等,驟現似純屬生理的事實,其實對於此種外界之刺戟,心理的對應先起,而生理的衝射乃隨其後,特此種極微細的心之狀態,素樸思想家未察及耳,故吾總括此造種“色”,名之曰感覺的客觀化。此義在《毗婆沙》、《俱舍》、《瑜伽》、《唯識》諸書,剖之極詳,得近世歐美心理學者一部分的證明,更易了解。

(二)受蘊 經雲(《增一阿含》廿八,下同):“受者名覺。覺為何物?覺苦,覺樂,覺不苦不樂(注釋:原誤作“覺不苦,覺不樂”,今改正。)。”《廣五蘊論》雲:“受,謂識之領納。”與色蘊相應之寒熱、饑渴等,不過受刺激之一刹那間,為純任自然之對應,不含有差別去取作用;再進一步,則在並時所應之無數對境中,領受其某部分,例如冬令,圍爐則覺受“熱色”而起樂感,冒雪則覺受“寒色”而起苦感。是之謂受。當心理學書所謂感覺。

(三)想蘊 經雲:“雲何名想陰,所謂三世共會。……想亦是知,知青、黃、白、黑,知苦知樂。”《阿毗曇雜心論》雲:“想者,謂於境界能聚像貌。”(注釋:《廣五蘊論》原文如下:“想得,於境界取像貌。”)此所謂想者,不應解作廣義的“思想”,蓋僅能攝取事物之像貌,如照相機而已。然攝取一像貌,必須其像貌能示別於他像貌,則非有聯想的作用不為功。經言三世共會者,三謂過去、現在、未來,共會者,即聯想之義。何以能知青、黃、白、黑?前此本有如何是青的概念,現在受某種“表色”則知其與舊所記憶之青的概念相應,而示區別於其他之黃、白、黑,此即所謂知覺。而其所得,則印象也。

(四)行蘊 經雲:“所謂行者,能有所成,……或成惡行,或成善行(注釋:原誤作“或成善行,或成惡行”,今改正。)。”行蘊所含最廣,心理現象之大部分皆屬焉。今依《大乘五蘊論》及《百法明門》,以百法中之九十四有辦法,分配五蘊,讀之可以知行蘊內容之複雜焉。

說明:法字按諸今語,可譯為概念。百法之名,非佛時所有。佛常言一切法,而未舉其數。小乘家如《俱舍論》等,舉七十五法。大乘家如《瑜伽師地論》等,舉六百六十法。此所依《百法明門》,乃天親撮瑜伽為略數。此皆將心理現象綿密分析,近世歐美斯學專家,尚不逮精審。百法中除六種無為法超五蘊外,餘九十四種有為法,大分為四類:一心法,二心所法,三色法,四不相應法。此中複分為二係,心法自為一係,即能認識之主體,餘三類合為一係,即所認識之對象。彼三類中,色法即物理的對象。心所法者,謂“心之所有”,即心理之對象也。不相應法者,謂與色與心俱不相應,如生命、語言文字等皆屬之。

此諸法中,心所法與不相應法最為複雜,共占七十五種。以配五蘊,則除此中兩種分屬受蘊、想蘊外,餘七十三種俱屬於行蘊,此可見行蘊之內容矣。

欲概括說明,頗極不易,但其中最要者,為遍行法中之觸、作意、思三種(遍行法有五: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此據《百法明門》次第)。受、想各分屬其本蘊,餘三屬行蘊。依《廣五蘊論》所釋“觸謂眼、色、識等三和合分別”,(注釋:《廣五蘊論》原文如下:“雲何觸?謂三和合,分別為性。三和,謂眼、色、識,如是等。此諸和合,心心法生,故名為觸。”)謂眼根、色鏡、眼識湊會在一處,乃成為“觸”也(此色字非色蘊之色,此觸字非色、聲、香、味、觸之觸,勿混)。“作意……(注釋:此處原略去“謂令心發悟為性”一句,今以省略號識之。)謂令心、心所法現前警動。”即今語所謂特別注意。“思,謂令心造作意業,猶如磁石引鐵令動。”是知“行蘊”者,對於想蘊所得之印象加重主觀的分量,經選擇注意,而心境凝集一點, 完為一個性的觀念也。故曰“能有所成”。

(五)識蘊 識蘊,小乘謂有眼、耳、鼻、舌、身六識,大乘加以第七末那識、第八阿賴耶識,是為八識。《廣五蘊論》雲:“雲何識蘊?謂於所緣了別為性,亦名心,亦名意,此能采集諸行種子。又此行相不可分別,前後一類相續轉。”(注釋:《廣五蘊論》原文如下:“雲何識蘊?謂於所緣,了別為性。亦名心,能采集故;亦名意,意所攝故。若最勝心,即阿賴耶識,此能采集諸行種子故。又此行相不可分別,前後一類相續轉故。”)《順正理論》(卷三)雲:“識謂了別者,是誰(注釋:原誤作“為”,今改正。)總取境界相義,各各總取彼彼境相,各各了別謂彼眼識,雖有色等多境現前,然惟取色,不取聲等,……於其自境,惟總取相。”法相宗書數百卷,不外說明一“識”字,繁征細剖,恐讀者轉增迷惘,且俟下文隨時詮釋。今但以極簡單語略示其概念:識也者,能集訓之自,而對於所認識之對象,了別其總相,能整理統一個個之觀念使不相撓亂,又能使個個觀念繼續集起不斷者也。其實色、受、想、行,皆識所變現,一識蘊即足以包五蘊,所以立五名者,不過施設之以資觀察之便利,謂意識活動之過程,有此五者而已(所謂七十五法、百法乃至六百六十法,皆不外一種方便的施設,但求不違真理,名數不妨異同)。試為淺譬如印刷然,色蘊為字模;受、想、行則排字之次第,經過逐段遞進,識蘊則紙上之印刷成品,機器一動,全文齊現。此譬雖未悉真,亦庶近之。

佛典屢用色、名二字,色即指色蘊,名指受、想、行、識四蘊。因其為方便施設之一種名號也。此則前一蘊為一類,後四蘊為一類;若就能所區別論,則前四藥為一類,後一蘊為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