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周代之社會概況

封建的全盛時代,無甚貧富之差。隻有有土的封君,可以征收租稅,還可以使人民服勞役,是比較富裕的。到商業興起後,社會的組織,就要逐漸變遷了。工業也變作私人營利的事業了。人民的貧富,就漸漸不均。富者的勢力,逐漸增大,雖封君也無如之何了。何況這時候的貴族,還在互相兼並。這是商業資本抬頭,封建勢力逐漸沒落的時代。商業資本既興,此種等級,就不能維持了。封建製度,既然日漸破壞,宗法也就逐漸沒落,都變作五口、八口的小家庭了。

封建時代的社會組織

周朝是一個社會組織劇烈變遷的時候。為什麽呢?古代的社會,大抵是自給自足的。其時經濟的基礎是農業,農人所種的田都是公家的,用公平的方法分配工人所做的器具,是供給眾人用的,由公眾養活他。(古代公產社會裏,本有這一種人,到封建時代,就成為工官)商人是代表本部落,到別部落去交換的,盈虧和他本身無關。所以這時候的人,無甚貧富之差。隻有有土的封君,可以征收租稅,還可以使人民服勞役,是比較富裕的。這是封建的全盛時代。

商業資本的興起

到商業興起後,社會的組織,就要逐漸變遷了。此時各部落的生活,實已互相倚賴,從前要多造的東西,這時候可以不造,而向人家換得,該少造的東西,卻可以多造,去和人家交換。從前職業的分配,就不再合理,就要逐漸破壞了。向來平均分配的田,因人口增加,感覺不足,於是用為經界的阡陌、溝洫,逐漸被人開墾。(田間的陸地,總稱為阡陌,亦就是往來的道路。水路總稱為溝洫。把這些地方,開墾做田,總稱為“開阡陌”。世人誤以為開阡陌是商鞅所做的事,這是錯的。開阡陌是人口增多,土地不足時自然的趨勢,商鞅不過承認他罷了。可參看《白話本國史》第一編第九章第三節)田的分配,就不能公平,沒田種的,願意出報酬,借人家的田種;隻有壞田的人,也願意出報酬,種人家的好田,就發生所謂田租。(國家對於農田所征收的,古代謂之“稅”,漢時謂之“田租”,宋以後謂之“賦”。有領土權的私人,征收佃農的,曆代亦稱為田租,又稱地租。土地不曾私有時,隻有國家所收的為田稅,所以稅額減輕,農民就受實惠;私家所收的地租發生後就不然了)田以外的土地總稱為山澤。從前本來公有,遵守一定的規則,大家可以使用。(如《孟子·梁惠王上篇》所說的“數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時入山林”)至此,亦落入私人手中。(如《史記·貨殖列傳》所載,因種樹畜牧、開礦、煮鹽致富的人,就是占據山澤之地的)工業也變作私人營利的事業了。商人則買賤賣貴,更可以得大利。人民的貧富,就漸漸不均。富者的勢力,逐漸增大,雖封君也無如之何了。何況這時候的貴族,還在互相兼並,“破國亡家者相隨屬”呢?這是商業資本抬頭,封建勢力逐漸沒落的時代。東周之世,這種趨勢,正在加速度的演變中。

社會進化之畸形

社會的進化是畸形的,有許多事情固然今勝於古;有許多事情卻是古勝於今。大抵在物質方麵,今勝於古的多;至於社會組織,則確有古勝於今之處。這並非我們的聰明才力或道德,不及古人,實因古代的社會小,容易受理性支配,後世的社會卻不然,如龐然大物,莫之能舉,所以隻得聽其自然。(《來皖後兩點感想》,原刊《安大周刊》1932年第87期)社會的組織而要求其合理,是必須隨時改變的。但這是件極難的事。往往其組織已和其所處的地位,利害衝突,不能相容了,而人還沒有覺得。即使覺得,抑或因種種方麵的障礙,憚於改革;或雖欲改革而不能;又或勉強為之而致敗。於是因事實的遷流,舊製度逐漸破壞,新製度逐漸發生;而此所謂新製度,全是一任事勢遷流之所至,無複加以人為修整的餘地,各方麵自不免互相衝突。乃亦聽其遷流之所至,互相爭鬥,互相調和。所求者,不過含有矛盾性的苟安,和前此無一物不得其所的大順世界,全然背道而馳了。(《中國社會變遷史》,見《呂思勉遺文集》下冊,第200頁)

等級的破壞

封建時代,人是要講究身份的。飲食、衣服、宮室、車馬,各有等級,絲毫不能僭越。商業資本既興,此種等級,就不能維持了。前此貴族對於平民,是有很大的勢力的;至此亦逐漸喪失,而代之以富人對於窮人的權力。甚至貴族的本身,也不能不俯首乞憐於他們。總而言之:從前的富和貴,貧和賤,是合一的;這時候,富的人,實際上就受社會尊貴,窮的人就被賤視。雖然在法律上的地位,富與貴,貧與賤,都得一樣受法律的製裁,確隻是具文而已。

貴賤等級平,貧富階級起

東周以後,為封建製度破壞,商業資本興起之時,故貴賤之等級漸平,而貧富之階級隨起。其現象之重要者為:(一)諸侯大夫,互相兼並,亡國破家者,皆降為平民;(二)而平民社會中人,亦多漸躋高位,如遊士是也;(三)井田製度破壞;(四)山澤之地,亦為私人所占;(五)工業亦入私人之手;(六)商業日益興盛。於是貧富不均,而社會之風氣,亦大變矣。(《高中複習叢書 本國史》,第28頁)

宗法的破壞

古代平民的家庭,本止五口、八口,貴族則多係聚族而居。在父權伸張的情勢下,就發達而成宗法。宗法是崇奉一個男子做始祖,他的繼承條件,第一個是嫡,第二個是長,嫡長子代表始祖,是為大宗宗子。以後代代如此繼承。嫡長子之外,其餘的兒子,都別為小宗。小宗宗子,可以管轄五世以內的親族,就是從自己高祖分支下來的人。大宗宗子,則凡同出於始祖的人,都要受他管轄。所以古代的貴族,團結的力量極厚,然而此等製度,做宗子的,必須為有土之君才行。因為如此,才能養活其族人;否則各自謀生,就要散而之四方了。所以宗法是要和封建並行的。封建製度,既然日漸破壞,宗法也就逐漸沒落,都變作五口、八口的小家庭了。(五口、八口之家,是“一夫上父母,下妻子”。這是財產私有之世,相生相養,天然的一個團結。至於合數百口而成一大家族,則是交易未盛,每一個大家族,即為自給自足的生產團體,有以致之。交易盛行之後,此等家庭團體,自然不能存在了。普通的議論,都說中國人是大家族,這是錯的。中國此等大家族,除非內地經濟極落後的地方,還有存在;以中國之大論起來,實在不算得什麽,較之歐洲人,隻多上父母一代。宗法製度,可參看《白話本國史》第一編第八章第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