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周之建國及其政教
周公平定東方之後,製禮作樂,歸政於成王。周朝文明的進步,大約就在這時候。西周是封建製度的全盛時代。古代的部落漸相往來,就有互相攻擊的事。戰敗的國,對於戰勝的國,就要表示服從,盡朝貢等禮節。這是封建政體的第一步。再進一步,就要把他的舊君廢掉,改封自己的同姓、親戚、功臣等。封建時代,有貴族、平民的等級。從大夫以上,都是貴族做的;士以下才用選舉。教化,則在封建時代,大概是守舊的。一切舉動,都要謹守相沿的軌範。禮是生活的軌範。生活變了,軌範就不得不變。然而當時的所謂禮,卻未必能如此。人就有貌為敷衍,而心實不然的,這個就是所謂“文勝”。古書上多說“周尚文”,又說“周末文勝”,我們看這兩句話,就知道封建時代的風俗要不能保持了。
周朝的建國
夏、商以前,史事可考的較少,周朝就不然了。這一則因為年代較近,所傳的書籍較多;二則因為周朝的文化,更為進步之故。周朝從後稷、棄受封以來,似乎頗受外族的壓迫,但他始終能夠保持農業社會的文明。到周太王(古公亶父)以後,就強大起來了。文王時,三分天下有其二,但還“以服事殷”。到武王,才合諸侯於孟津(黃河的渡口,在今河南孟津縣),把紂滅掉。這時候,周朝對東方權力,還不甚充足。所以仍把紂的地方,封其子武庚;而武王派三個兄弟去監視他(管叔、蔡叔、霍叔,分處紂的畿內,合稱“三監”)。武王死後,子成王年幼,武王兄弟周公旦攝政,武庚和三監都造反。淮夷、徐戎,亦都響應(淮夷,在淮水流域。徐國,在今安徽泗縣)。周公東征,把武庚和三監滅掉。又使他的兒子魯公伯禽(周公封於魯,沒有就國,叫兒子伯禽去的),打破淮夷、徐戎。經營洛邑為東都。周朝的王業,到此就大定了。
“國”之古義
古所謂國,是指諸侯的私產言之。包括(一)其住居之所,(二)及其有收益的土地。大夫之所謂家者亦然。古書上所謂國,多指諸侯的都城言。都城的起源,即為諸侯的住所。諸侯的封域以內,以財產意義言,並非全屬諸侯所私有。其一部分,還是要用以分封的。對於此等地方,諸侯僅能收其貢而不能收其稅賦。其能直接收其稅賦,以為財產上的收入的,亦限於諸侯的采地。《尚書大傳》說:“古者諸侯始受封,必有采地。其後子孫雖有罪黜,其采地不黜,使子孫賢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此之謂興滅國,繼絕世。”即指此。采地從財產上論,是應該包括於國字之內的。《禮記·禮運》說:“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乃所謂互言以相備。說天子有田,即見得諸侯亦有田;說諸侯有國,即見得天子亦有國;在此等用法之下,田字的意義,亦包括國,國字的意義,亦包括田。乃古人語法如此。今之所謂國家,古無此語。必欲求其相近的,則為“社稷”二字或“邦”字。社是土神,稷是穀神,是住居於同一地方的人,所共同崇奉的。故說社稷淪亡,即有整個團體覆滅之意。(《呂著中國通史》上冊,第49頁)
西周的興亡
周公平定東方之後,製禮作樂,歸政於成王。周朝文明的進步,大約就在這時候。成王和他的兒子康王兩代,算是西周的盛世。康王的兒子昭王,南征不返,這一次,似乎是伐楚而敗的。(這一次實在伐楚而敗,以致淹死在漢水裏的;這時候的楚國,在今河南丹、淅二水的會口。可參看拙撰《白話本國史》第一編第四章第五節)王室就開始衰微了。昭王子穆王,喜歡遊玩。(現在有一部書,喚作《穆天子傳》,是記周穆王西遊的事情的。據這一部書,當時穆王的遊蹤,要到亞洲的中部和西部,這是決不可信的。這部書是南北朝時代出現的,一定是漢朝既通西域以後的偽品。穆王西遊的事,見於《史記·秦本紀》《趙世家》,都沒有說出所遊的地方來,以理度之,一定不能甚遠;不過在今陝、甘境上罷了)徐偃王乘機作亂。這一次,卻靠楚國幫忙打定。五傳至厲王,因暴虐,為國人所驅逐。卿士周公、召公當國行政,謂之共和。(周初,周公旦、召公奭的後人,世為周朝的卿士)厲王死在外邊,才立其子宣王。宣王號稱中興。然其子幽王,又因寵愛褒姒之故,把申後和太子都廢掉(申國,在今河南南陽縣),申侯就和犬戎伐周,把幽王在驪山下殺死(驪山,在今陝西臨潼縣)。太子宜臼即位,東遷洛邑,是為周平王。從此以後,史家就改稱他為東周了。西周共十二主,二百六十多年。
論共和
古代政體之奇異者,莫如共和。《史記·周本紀》雲:“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厲王死於彘。太子靜長於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為王,是為宣王。”是周之無君者,十有四年也。案:國本非君所獨治,特後世君權重,人臣之位,皆守之於君,無君,則臣莫能自安其位。又視君位嚴,君之職,莫敢輕於攝代,故不可一日無君。若古代,則君臣共治其國之義尚明,臣之位亦多有所受之,非人君所能任意予奪。君權既小,則一國之政,必待人君措置者較少。人臣攝代其君,亦視為當然,而其顧慮,不如後世之甚,則無君自屬無妨。《左》襄十四年,衛獻公出奔,衛人立公孫剽。孫林父、寧殖相之,以聽命於諸侯。此雖立君,實權皆在二相,亦猶周召之共和行政也。然究猶立一公孫剽。若魯昭公之出奔,則魯亦並不立君也。然則此等事,古代必尚不乏,特書闕有間,不盡傳於後耳。韋昭釋共和曰:“公卿相與和而修政事。”可見無君而不亂,實由百官之克舉其職也。(《中國社會史》,第327—328頁)
平王東遷之失策
因不能還都而蒙受極大的損失的,曆史上最早可考的,便要推東周。東周平王元年,為西元前七七〇年,下距秦始皇盡滅六國的前二二一年,凡五百四十九年,其時間不可謂不長。西周之世,西畿應為聲明文物之地,然直至戰國時,論秦者尚稱其雜戎狄之俗,在秦孝公變法自強以前,因此為東方諸侯所排擯,不得與於會盟之列,可見西周之亡,西畿之地,遭受破壞的殘酷。當西畿未失之時,周朝合東西兩畿之地,猶足以當春秋時之齊、晉、秦、楚,此其所以在西周時,大體上,能夠維持其為共主的資格。到西畿既失之後,形勢就大不相同了。昔人論東周之東遷,恒以為莫大之失策,誠非無所見而雲然。(《還都征故》,原刊《啟示》1946年第1卷第1期。)
周朝的封建製度
西周是封建製度的全盛時代。古代的部落,彼此的關係,是很少的。後來漸相往來,就有互相攻擊的事。戰敗的國,對於戰勝的國,就要表示服從,盡朝貢等禮節。這是封建政體的第一步。再進一步,就要把他的舊君廢掉,改封自己的同姓、親戚、功臣等了。西周時所封的國,這三種人很多。可見當時的王室,權力頗為強大。當時不但國外,就天子、諸侯、國內的卿、大夫,也是各有封地的。國和家,雖有大小尊卑之異,性質並無不同。內諸侯雖說不世襲,事實上也有世襲的。
先部族,後封建
分立之世,謂之封建,統一之時,號稱郡縣,為治史者習用之名。然以封建二字,該括郡縣以前之世,於義實有未安。何則?封者裂土之謂,建者樹立之義,必能替彼舊酋,改樹我之同姓、外戚、功臣、故舊,然後封建二字,可謂名稱其實,否即難免名實不符之誚矣。故封建以前,實當更立一部族之世之名,然後於義為允也。蓋古之民,或氏族而居,或部落而處,彼此之間,皆不能無關係。有關係,則必就其才德者而聽命焉。又或一部族人口獨多,財力獨裕,兵力獨強,他部族或當空無之時,資其救恤;或有大役之際,聽其指揮;又或為其所懾;於是諸部族相率聽命於一部族,而此一部族者,遂得遣其同姓、外戚、功臣、故舊,居於諸部族之上而監督之,抑或替其舊酋而為之代。又或開拓新地,使其同姓、外戚、功臣、故舊分處之。此等新建之部族,與其所自出之部族,其關係自仍不絕。如此,即自部族之世,漸入於封建之世矣。(《先秦史》,第374、375頁)
周朝的官製
周朝的內官,據漢時講經學的今文家說[今文、古文是漢朝人講經學的兩個大派別。今文家先出,因為他們的經書,都是用當時通行的文字寫的,所以稱為今文;古文家晚出,他們自己說,曾得到古本的書籍,都是用古字寫的,所以謂之古文今文家。對於經的解釋,有許多不同的地方。又有種書,是古文家有,而今文家不相信的(如《周禮》和《左傳》便是)。有種書,是今文家有,而古文家不相信的(如《春秋公羊傳》便是)。其問題很為麻煩,我們現在不講經學,對於他們兩派的說法,無所偏主,隻用史學上的眼光,分別去取,或者並存其說罷了。可參看本書第二十章]: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三公之職:為司馬、司徒、司空。據古文家說:則三公、三孤,都是坐而論道的。政事均六卿所管。前者是漢朝相製所本。後者是隋以後六部之製所本。地方製度,也有兩種:一種是今文家說,和井田製度相合;一種則和軍製相應。大概古代的人民有兩種:一種是要當兵的;一種雖亦會當兵,卻不用作正式的軍隊;所以有這兩種區別。(這是源於古代的人民,有征服和被征服兩階級,拙撰《白話本國史》第一編第八章第五節、第九章第一節,可以參看)
周朝的學校選舉製度
封建時代,有貴族、平民的等級。從大夫以上,都是貴族做的;士以下才用選舉。(這是清朝時候俞正燮先生的說法,可參看《白話本國史》第一編第八章第四節)選舉的法子,據《周禮》說:從卿大夫以下的官,都有考查人民“德”“行”“藝”的責任。每三年,舉行“大比”一次,調查戶口和馬牛車輦等數目。就在這時候,舉出賢者、能者來。這就是所謂“鄉舉裏選”。據《王製》《孟子》說:則古代城鄉,都有學校。在城裏的,三代都名為學;在鄉間的,則或喚作校,或喚作序,或喚作庠。各鄉舉出好人來,把他升送到司徒,司徒把他送到學裏。在學優秀的,管理學校的大樂正,再把他進之於王。歸司馬量才任用。在學的時候,鄉間舉上來的人,和王太子、王子、公卿、大夫、士的嫡子,都是同學的,隻論年歲長幼,不分身份尊卑。
周代的“鄉舉裏選”
(周代)地方的組織,有兩種說法:一種見於《周禮》,又一種見於《尚書大傳》。這兩種製度,似乎都是有的。在當兵的區域裏,就用前一種製度。不用他做正式軍隊的區域裏,就用後一種製度。管理公務的人,照《周禮》說:有比長、閭胥、族師、黨正、州長、鄉大夫。從鄉大夫以下,都要考查人民的德行、才能、技藝。每三年,要舉行一次“大比”。比就是查軋的意思。是所以清查人口、馬牛、車輦等的數目的。賢能的人,也於此時舉出,把其名氏送之於王。王就任用他去做比長、閭胥之類。《周禮》說:這叫作“使民興賢,入使治之;使民興能,出使長之”。就是所謂“鄉舉裏選”。(《初中標準教本 本國史》第一冊,第55—56頁)
周朝的賦稅
賦稅兩字,在現代意義相同。在古代,則稅是指現在的田賦,賦是出兵車和馬牛等軍用品,及當兵的人。周朝的稅法名為“徹”,就是使八家共耕其中的公田,按其收獲量,取其十分之一,就是田賦之征。此外尚有力役之征,如令人民築城,修道路是。還有布縷之征,即令人民納絹布若幹。據《禮記·王製》說:人民服力役,每年該以三日為限。商業是隻收他的地租錢而不收稅。關亦隻是盤查而不收稅。所謂“市廛而不稅,關譏而不征”。(這句話見在《禮記·王製》和《孟子·公孫醜上篇》。廛是居住的區域,就是後世所謂宅地)
上古無商稅關稅
取民之法,最早者有三:一曰稅,二曰賦,三曰役。而此三者,實仍是一事。蓋邃古職業少,人皆務農,按其田之所獲而取之,是為租。馬牛車輦等供軍用者,自亦為其所出,是為賦。有事則共赴焉,是曰役。至於山林藪澤等,其初本屬公有,自無所謂賦稅。關之設,所以譏察非常,不為收稅。商則行於部族與部族間,不為牟利之舉。當部族分立之時,物產既少,製造之技亦尚未精。則或必需之品,偶爾缺乏,不得不求之於外。又或其物為本部族所無,不得不求之於外。此時奢侈之風未開,所求者大抵有用之品,於民生利病,關係甚巨。有能挾之而來者,方且慶幸之不暇,安有征稅之理?《金史·世紀》:“生女直舊無鐵,鄰國有以甲胄來易者,景祖傾貲厚賈,以與貿易,亦令昆弟族人皆售之。得鐵既多,因之以修弓矢,備器械,兵勢稍振。”古厚待商人,多以此等故也。故山、海、池、澤征商之稅,無一非後起之法也。(《先秦史》,第422—423頁)
周朝的兵製
軍隊的編製,以五人為單位。今文家說:師就是軍;天子六師,方伯二師,諸侯一師(見《公羊傳·隱公五年》何休注)。古文家說:五師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見《周禮·夏官 》)。大約今文家所說,是較古的製度;古文家所說,是較晚的製度。當時的軍隊,是用車兵和徒兵組成的,還沒有用馬隊。(中國交通和軍事上,都是到戰國時代,才漸用騎的;以前多是用車,這是因為這時候,漢族專居平地,山地都為夷狄所據,尚未開拓之故,可參看顧炎武《日知錄》“騎”“驛”兩條)
車戰、騎戰之興替
車戰之廢,與騎戰之興,實非一事。蓋騎便馳騁,利原野,吾國內地,古多溝洫阻固,騎戰固非所利,即戎狄居山林,騎亦無所用之也。《左氏》隱公九年,北戎侵鄭,鄭伯禦之,患戎師,曰:彼徒我車,懼其侵軼我也。昭公元年,中行穆子敗狄於大原,亦不過毀車崇卒而已。僖公二十八年,晉作三行以禦敵。《周官》有輿司馬、行司馬。孫詒讓《正義》,謂即《詩·唐風》之公路、公行,行指步卒,其說是也。《大司馬職》雲:“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蘇秦、張儀言七國之兵,雖皆有騎,然其數初不多。世皆謂趙武靈王胡服騎射,以取中山,其實乃欲臨胡貉。攻中山凡五軍,趙希將胡、代之兵為其一(《史記·趙世家》),初不言為騎兵。蓋中山亦小國,不利馳驟也。李牧居代、雁門備匈奴,乃有選騎萬三千匹(《史記》本傳),逾於儀、秦所言秦、楚舉國之數矣,以所臨者為騎寇也。故車戰在春秋時稍替,騎戰至戰國時始興。(《先秦史》,第420頁)
周朝的刑法
古代的五刑,據說是始於三苗的(三苗國君薑姓,為蚩尤之後)。周穆王時候,還是用這五刑。又製定一種贖罪之法,見於《書經》的《呂刑》篇。但實際出於五刑以外的酷刑,亦在所不免。(《左傳》昭公六年,鄭國鑄刑書,晉國的大夫叔向寫信給鄭國的宰相子產,反對他。信中說:“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可見夏朝時候,就有成文法了。鑄刑書,就是公布刑法,叔向還加以反對,可見春秋時代,公布刑法的還不多)成文法大概很早的時代就有了。但在西周以前是不公布的。
俗、禮、法
邃古之時,人與人之利害,不甚相違,眾所共由之事,自能率循而不越。若此者,就眾所共由言之,則曰俗。就一人之踐履言之,則曰禮。古有禮而已矣,無法也。迨群治演進,人人之利害,稍不相同,始有悍然違眾者。自其人言之,則曰違禮。違禮者,眾不能不加以裁製,然其裁製也,亦不過誹議指摘而已。利害之相違日甚,悍然犯禮者非複誹議指摘所能止,乃不得不製之以力。於是有所謂法。法強人以必行之力強於禮,然其所強者,不能如禮之廣。於其所必不容己者則強之,可出可入者則聽之,此法之所以異於禮也。(《先秦史》,第422—423頁)
周朝的教化
以上所說,是周朝政治的大略。至於教化,則在封建時代,大概是守舊的。一切舉動,都要謹守相沿的軌範。這個就是所謂禮。雖說“禮不下庶人”(見《禮記·曲禮上篇》),不過行起禮來,不能像貴族的完備,如其違反相沿的習慣,還是要受製裁的,所以說“出於禮者入於刑”。禮是生活的軌範。生活變了,軌範就不得不變。然而當時的所謂禮,卻未必能如此。人就有貌為敷衍,而心實不然的,這個就是所謂“文勝”。古書上多說“周尚文”,又說“周末文勝”,我們看這兩句話,就知道封建時代的風俗要不能保持了。
尚文之弊
昔人謂周末文勝;文勝者,過於形式之美,而情實不足相副之謂也。吾國自周以後,未能改文勝之習。凡事但求表麵,而不講實在;如建築不曰以資居處,而曰以壯觀瞻;練兵不曰以求克敵,而曰以壯軍容,皆是此等思想之流露。彼此以浮文相欺,明知其實非如此,而恬不為怪(不但公事如此;即私人交際之間,亦複如此),皆是此弊,崇尚文辭,特其一端耳。(《文史通義評》,寫於1920至1930年代,見《史學四種》,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