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唐虞夏商之政教
黃帝還以遊牧為業,到唐堯時候,就已經改事農耕了。堯、舜的禪讓,禹的治水,都是給後世的人心以很大的影響的。禹之子啟,即天子位,而唐虞時代的“官天下”(禪讓製度),就一變為“家天下”(世襲製度)。夏、商兩代,可考見的事情,還不很多。論其大略,則古書多說“夏尚忠,商尚質”。可見其時的風俗,很為樸實;而生活程度,也還不高。夏代約四百年,為商所滅;商代約六百多年,為周所滅。商代君主多兄終弟及,和周朝傳子之法不同。
唐虞時代的情形
立國是要有兩種力量的:一種是文化,一種是武力。古代炎、黃二族,論文化,似乎炎族較優;論武力,似乎黃族較強。兩族合並之後,中華民族,就可以發揚其光輝了。炎、黃二族,大約本來是很接近的,所以同化很為容易。黃帝還以遊牧為業,到唐堯時候,就已經改事農耕了。何以見得呢?因為《書經》第一篇《堯典》,是記載堯時候的事情的。其中載堯命羲、和四子,分駐四方,推步日、月、星辰,製成曆法,以教導農民。可見其時對農業,已經很重視了。所以這時代的政教也很有可觀。
堯舜的禪讓
堯、舜的禪讓,禹的治水,都是給後世的人心以很大的影響的。據《書經》上說:堯在位七十年,因年老,倦於政事,要想傳位給當時管理四方諸侯的官,喚做四嶽的,四嶽不敢承允。這時候,虞舜尚在民間,因其有德行,眾人共舉他。堯乃舉舜,試之以政事。後來就使他攝政,傳以天子之位。堯死後,舜讓避堯的兒子。諸侯都歸向舜,舜才即天子位。後來用同樣的手續,傳位於夏禹,禹即位之後,也是預定將王位傳給益的。而禹之子啟賢,天下都歸心他,啟遂即天子位,而唐虞時代的“官天下”—禪讓製度,就一變為“家天下”—世襲製度。
堯舜禪讓之說
堯舜禪讓之說,予昔極疑之,嚐因《史通》作《廣疑古》之篇。由今思之,昔時所疑,蓋無甚得當者。唯果謂堯、舜、禹之禪繼,皆雍容揖讓,一出於公天下之心,則又不然。《韓子》所引史記之文,即其明證。古代史事,其詳本不可得聞。諸子百家,各以意說。儒家稱美之,以明天下為公之義;法家詆斥之,以彰奸劫弑臣之危。用意不同,失真則一。昔人偏信儒家之說,以為上世聖人絕跡後世,其說固非;今必一反之視為新莽、司馬宣王之倫,亦為未當。史事愈近愈相類,與其以秦漢後事擬堯舜,自不如以先秦時事擬堯舜也。自周以前,能讓國者,有伯夷、叔齊、吳泰伯、魯隱公、宋宣公、曹公子喜時、吳季劄、邾婁叔術、楚公子啟之倫。既非若儒家之所雲,亦非若法家之所斥。史事之真,固可據此窺測矣。然儒家所說,雖非史事之真,而禪繼之義,則有可得而言者。《書》說之傳者,今唯《大傳》,而亦闕佚已甚。歐陽、夏侯三家,胥無可考。自當以《孟子》為最完。今觀其說,則先立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之議,然後設難以明之。曰孰與之?曰天與之。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曰:否。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故舜禹之王,必以朝覲訟獄之歸,啟之繼世亦然也。所謂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也。故曰:“唐、虞禪,夏後、殷、周繼,其義一也。”(《禪讓說平議》,原刊《古史辨》七,開明書店1941年版,第268、269—270頁)
禹的治水
當堯的時候,天下有洪水之患。舜攝政,舉禹,叫他去治水。禹乃先巡行各處,看定了地勢,然後用疏浚之法,導小水使入大水,大水使入海。當時獨流入海的,是江、淮、河、濟四條水,謂之“四瀆”,為諸水之宗。
治水的三階段
朱子說:禹的治水,隻有《書經·皋陶謨》即今本《益稷》中,“予決九川,距四海,浚畎澮距川”幾句話最可信。川是自然的河流,畎澮則人力所開的水道,海乃湮晦之義,距離較遠,而其地的情形,為我們所不知之處,則謂之海,所以夷、蠻、戎、狄,謂之四海。九是多數的意思。“決九川,距四海,浚畎澮距川”,隻是把人力所成的溝渠引到大河裏,又把大河通到境外罷了。治水最早的法子,該是堤防,這原是最易見到的,然久之就覺得其不妥,不順著自然力的方向去利用他,而要與之相爭,這總是不行的,於是就從堤防進步到疏浚。古書上說鯀治水的失敗,禹治水的成功,就是代表這一個觀念的,未必是當時的事實。然而疏浚的工程太大,人力實不能勝,奈何?於是有(明)潘季馴束水攻沙之法。束水攻沙者,河行到平地,流勢寬緩,將未顯出堆積作用來時,我們則窄其道而束之,使其再顯出衝刷作用和搬運作用,於是從上流挾帶而來的泥沙都被搬走,不至堆積下來了,不和自然力爭鬥,亦不見他退縮,而即利用他的力量,來達到我們的目的,這確是治水最高的方法了。治水的三階段,恰代表了人類對付自然的三種態度。(《治水的三階段》,原刊上海《正言報·學林副刊》 1945年第 2期)
唐虞的政教
當禹治水的時候,益、稷兩人,都是他的輔佐。益把山澤之地,放火焚燒,禽獸都逃匿了。棄乃教民稼穡,契做司徒的官,又繼之以教化。契封於商,便是商朝的祖宗;棄封於邰,便是周朝的祖宗。(商,今陝西商縣。邰,今陝西武功縣)
夏商的興亡
夏啟即王位之後,傳子太康。因**佚,為有窮國君羿所篡。後來羿又為其臣寒浞所殺。並滅夏朝的王相。相的兒子少康,才滅浞,號稱中興。堯、舜、禹三代,本來都是建都在太原的。少康複國之後,則似乎建都在河南,所以到夏桀時,其都城卻在陽城了(今河南登封縣)。夏代共傳十七主,約四百年,而為商所滅。商湯滅夏後,建都在河南的偃師。其地稱為殷,所以又稱殷朝。後來屢次遷都,亦都在黃河兩岸,共傳三十一世,約六百四十多年,至紂,為周武王所滅。
桀、紂惡政多附會
夏曾佑《古代史》曰:“中國言暴君,必數桀紂,猶之言聖君,必數堯、舜、湯、武也。今案各書引桀、紂事多同,可知其必多附會。”案謂言桀、紂之惡者多附會,是也。然謂附會之由,由於興者極言前王之惡,則誤以後世事度古人。古本無信史,古人又不知求實,凡事皆以意言之,正如希臘荷馬之《史詩》,宋、元以來之平話耳。或侈陳而過其實,或臆說而失其真,皆意中事。然附會之辭,雖或失實,亦必有由,不能全無根據也。就桀、紂言之,則紂之世近,而事之傳者較詳,桀之世遠,而事之傳者較略,故以紂之惡附諸桀者必多,以桀之惡附諸紂者必少。(《先秦史》,第127—128頁)
夏商的政教
夏、商兩代,可考見的事情,還不很多。論其大略,則古書多說“夏尚忠,商尚質”。可見其時的風俗,很為樸實;而生活程度,也還不高。又孔子說:“禹盡力於溝洫。”可見其時,對於農田水利,頗為講究。然而夏朝的稅法喚作“貢”,是取幾年收獲的平均數,以定每年應納的稅額,豐年不能多,凶年不能少。這個卻遠不如商朝的“助”法了。助法是把田分為公、私。隻借人民的氣力,助耕公田,而不再稅其私田的,這個就是所謂井田之製。從前論稅法的人,都說他最好。又商湯死後,他的孫子太甲在位,因其不守成法,宰相伊尹曾把他放逐在桐的地方三年。太甲悔過,才把他迎接回來。而據孔子說:則商代新君即位,三年之內,是不管事的,百官都聽命於宰相。可見商代相權頗重;又商代的君主,多是兄終弟及的,亦和周朝傳子之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