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兩漢之政治概況

漢初,承全國大亂之後,專務休養生息。到開國後約七十年的時候,國內頗為富庶。漢武帝是個雄材大略的人,他對外國用兵,替中國開拓了不少疆土。可惜他性好奢侈,既要開疆拓土,又要營宮室,求神仙,還要出去巡遊。財政不足,就用了許多言利之臣,以致民愁盜起,國內幾致大亂。漢去封建之世近,士大夫皆慷慨喜功名。以當時中國之國力,如得嚴明任法之主而用之,所立之功,雖十倍於漢武可也。(漢武)雖能摧匈奴,通西域,縣朝鮮,平兩越,開西南夷,實當時中國國力與四夷相去懸絕,有以致之。

漢初的政治

漢高祖即帝位後,把功臣中功勞大的,都封做王,小的封做侯,然異姓封王的,不久都滅亡,都大封子弟和同姓為王。高祖死後,兒子惠帝懦弱,高祖的皇後呂氏專權。惠帝死後,呂後就臨朝稱製,又封諸呂為王。呂後死後,大臣共討諸呂,迎立高祖的庶子文帝。漢初,承全國大亂之後,專務休養生息。文帝在位,尤其恭敬節儉。他的兒子景帝,也能謹守他的政策。所以當武帝初年,就是漢朝開國後約七十年的時候,國內頗為富庶。

漢時民生仍窘迫

《史記·平準書》說武帝初年的情形道:“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餘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大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而乘字牝者,擯而不得聚會。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故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義而後絀恥辱焉。”這真可謂國富民安了。然而又說:“當是之時,網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兼並。豪黨之徒,以武斷於鄉曲。”兼並是該行之於窮困之時的。富庶之日,如何反行起兼並來呢?可見其所謂富者,不過總計全國的富量,有所增加,而並不是均攤在眾人頭上。所以這時候的富人,固然遠較天下初平時為富,窮人則還是一樣;而貧富相形之間,其懸殊或者反較大亂初平時為甚。(《中國社會變遷史》,見《呂思勉遺文集》下冊,第244—245頁)財富總量有所增加,而其分配的不平均如故。所以漢代的人,提起當時的民生來,都是疾首蹙額。(《複興高級中學教科書 本國史》上冊,第127頁)

漢初的大封同姓,原是為防製異姓的,但是到後來,同姓諸王,倒成為政治上的一個問題了。景帝時,吳楚七國,到底起兵造反,給漢朝打平,於是把諸侯治理百姓和補用官吏的權柄一齊剝奪。這時,列國規模,與他郡縣相差不遠。武帝時從主父偃的弱藩之策,又命諸侯將自己的地方,分封子弟,於是諸侯都變作小國。諸侯隻得衣食租稅,不許就國。漢初的封建,就名存實亡,而郡縣製度就逐漸推到全國了。

秦漢時之新局勢

秦漢時之新局勢:一、內戰乍息,民生獲蘇。尤其交通上之限製廢除,得以完成廣大之分工,國富總量之增加,殆非前此所能想象。二、統一則國力強盛,便於對外;然中國在此時,開始與騎寇相遇。三、封建製度告終。秦盡廢封建,經楚漢之爭、漢初之翦滅異姓、吳楚七國之亂,而封建之實,遂**然無存焉。此時之政情:一、民主政治之廢墜。此由(一)民意無表現之方法,如古之大詢於眾庶等。(二)民意之表現為習慣,習慣愈不適於時勢,則拘束之力愈弱。故君主之地位,日益神聖。最後,遂謂其權係受之於神,而非受之於民,兩漢、新莽之言符瑞是也。(此節與西方頗相似)二、地方自治之廢墜。古之國,等於後世之縣。國君等於縣令,縣令實不能躬親辦事,而地方公務悉廢矣。三、放任政治之形成。貴族既倒,處於治者之地位者,為官僚階級,同時亦即成為榨取階級。而此時於官僚階級,非鏟除之時也,於是取監督之方式矣。政治上之首領,理宜加以監督。但監督者少,被監督者太多,勢不能給,則唯有將所辦之事,減至最小限度,使其無所藉以虐民。中國之良吏,每勸人民早完國課,少打官司,免得與吏役接觸,此正與政府之取放任主義同。顧亭林譏後世大官多,小官少。而不知其在昔時之政治上,隻重監督官僚階級,不使虐民,興利治國,固在其次也。自漢以來,中國之政治向如此。(《中國文化史》,見《呂思勉文史四講》,第137、138、139頁)

武帝的文治武功

漢武帝是個雄材大略的人,他對外國用兵,替中國開拓了不少疆土,其事都見下章。他在內治上,也有幾件著名的事情。第一,他置五經博士,是國家設立太學之始。(當時僅就固有的官吏中,揀其有學問的,替他招致弟子;既未營建校舍,亦未設立教官。博士本非學校教師,但後來設立太學後,教師未曾別立名目,即以博士為名)第二,他命郡國選舉孝廉,是科舉製度的先聲。(此時未有考試之法,但唐以後的科舉製度,是從此製變化而成的,參看本書第十八章)第三,他又聽董仲舒的話,重用治儒家之學的人。於是春秋、戰國時各學派之中,儒家之學,就歸於一尊了。可惜他性好奢侈,既要開疆拓土,又要營宮室,求神仙,還要出去巡遊。財政不足,就用了許多言利之臣,以致民愁盜起,國內幾致大亂。幸而晚年悔過,能夠與民休息。昭宣兩代,政治也都算清明,才算危而複安。

評漢武帝

漢去封建之世近,士大夫皆慷慨喜功名。以當時中國之國力,如得嚴明任法之主而用之,所立之功,雖十倍於漢武可也。漢武嚴而不明,任喜怒而不任法。置宿將而任椒房之親;又任嚴酷之吏,以深文隨其後;雖能摧匈奴,通西域,縣朝鮮,平兩越,開西南夷,實當時中國國力,與四夷相去懸絕,有以致之。計其所失亡,中國轉遠過於夷狄,蓋國力之浪費者多矣。(《古史家傳記文選》中冊,商務印書館1938年版,第119頁)

前漢的滅亡

漢朝離宗法社會近,很看重宗室和外戚。元帝以後,政權入於外戚王氏之手,王氏中又出了一個大人物,漢遂為其所篡。這個人就是王莽。王莽以公元九年篡漢,改國號為新,他是鑒於漢時社會貧富的不均,要想實行社會政策的,他的魄力,可以算是很偉大。惜乎行之不得其法,弄得舉國騷然,新莽亦終至滅亡。

兩漢間社會文化一大變

中國之文化,有一大轉變,在乎兩漢之間。自西漢以前,言治者多對社會政治,竭力攻擊。東漢以後,此等議論,漸不複聞。漢、魏之間,玄學起,繼以佛學,乃專求所以適合社會者,而不複思改革社會矣。東漢以後,誌士仁人,欲輔翼其世,躋世運於隆平,畀斯民以樂利者甚多,其用思不可謂不深,策劃不可謂不密,終於不能行,行之亦無其效者,實由於此。故以社會演進之道言之,自東漢至今二千年,可謂誤入歧途,亦可謂停滯不進也。(《秦漢史》上冊,第197頁)

後漢的興起

後漢光武皇帝,是前漢的宗室,他以新莽之末起兵,和湖北地方的群盜連合,當時軍中先有漢朝的宗室劉玄,號為更始將軍,大家立他做皇帝。大破莽兵於昆陽(今河南葉縣),漢兵分路入關,關中群盜亦起,王莽為亂兵所殺。更始移都長安,為群盜所製,政治紊亂。關東流寇赤眉入關,更始遂敗亡。光武先別為一軍,出定河北。後來把赤眉打破;割據或擾亂一方的人,亦都打平。建都在洛陽,所以史家亦稱為東漢。

後漢國力遠不如前漢

後漢自公元二十五年光武帝即位起,至公元二二〇年為魏所篡止,共計一百九十二年;若算到公元一八九年董卓行廢立,東方起兵討卓,實際分裂之時為止,則共得一百七十五年;其運祚略與前漢相等,然其國力的充實,則遠不如前漢了。這是因為後漢移都洛陽,對於西、北兩麵的控製,不如前漢之便;又承大亂之後,海內凋敝已極,休養未幾,而羌亂即起,其富力亦不如前漢之盛之故。兩漢四百年,同稱中國的盛世,實際上,後漢已漸露中衰之機了。(《呂著中國通史》下冊,第415頁)

後漢的亂亡

光武、明、章三帝算是後漢的治世。和帝以後君主每多幼稚,母後臨朝,外戚專權。皇帝長大了,因滿朝都是他的黨羽,隻得和宦官謀誅滅他,結果宦官又因之專權。在這兩種惡勢力互相消長之下,國政日趨不振。到桓、靈二帝的時代而達於極點。靈帝死後,子少帝年幼,太後的哥哥何進當國,要想誅滅宦官,而太後不肯。何進乃召外兵進京,以脅迫太後,宦官大懼,把何進殺掉。何進的官屬,遂舉兵大殺宦官。正在紛亂之際,涼州將董卓帶兵入京,政權遂盡入其手。董卓把少帝廢掉,立其弟獻帝。行為又極暴虐。東方州郡,起兵攻擊他。董卓乃脅迫獻帝,遷都長安。東方的兵,都紛紛自占地盤,不能追擊。旋漢朝的宰相王允,和董卓的部將呂布合謀,把董卓殺掉。而卓將李傕、郭汜,又起兵為卓報仇,攻陷長安。獻帝為其所製,久之,乃得逃到洛陽。因地方殘破已甚,召曹操的兵入衛。從此大權歸於曹操,漢帝隻剩得一個空名了。

漢朝政治製度的劣點

漢朝的政治製度,有兩個劣點,是引起三國以後的分裂和戰亂的:

(一)秦漢時代,外官本分郡縣兩級,郡就直接隸轄中央。一郡的地方隻有後世一府這麽大(邊郡也有很大的,然地廣人稀,文化經濟都落後,依舊沒有實力),其勢不足以反抗中央,所以柳宗元說:“漢朝有叛國而無叛郡。”(見其所著《封建論》)後漢靈帝時,黃巾賊張角造反,雖然旋即打定,然而餘黨擾亂的很多,乃將向來專司監察的州刺史,改為州牧,變成了地方行政官吏,一州地方,有現在一兩省大;又值紀綱廢弛之際,州牧遂多據地自專;郡太守和有兵權的人,亦都紛紛割據,遂成為分裂之局。(漢武帝置十三州部,每州置一刺史以督察郡國,司隸校尉為中央官吏,督察京畿,不在十三州部之列。後漢並朔方於並州,改交趾為交州,合司隸校尉部仍為十三州,漢末又改刺史為州牧,威權愈重)

秦漢官製特色

秦漢官製的特色:(一)這時候的中央政府,宰相是個副貳天子,治理天下的;九卿等官,也各有獨立的職權,都是分治天下眾務的;不是天子的私人。到後來,紛紛任用什麽尚書、中書、侍中做宰相;把九卿的職權,也奪歸六部;於是所任用的,全是天子玩弄之人,君權愈張無限。(二)是外官階級少而威權重,和後世大不相同。這個有好處,亦有壞處。(三)則這時候去古還近,地方自治的意思,還有存留。《漢書·高帝紀》:“二年二月癸未令,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可見得這時候,對於三老等官視之甚重,和後世名存實亡的,大不相同。(《白話本國史》第二冊,商務印書館1923年版,第71頁)

(二)秦漢承戰國之後,其兵製尚有征兵製度的意味。百姓到二十三歲,都隸名兵籍,歸各郡的都尉。講肄課試,到五十六歲,才得免除,漢初用兵,還都由郡國調發的。武帝以後,因用兵多了,免得騷擾平民,乃多派“罪人”(亦有並不是罪人的,如賈人、贅壻都是,不過取其不是普通農民而已。贅壻大抵是沒有田產的人。本章末節所論,可參看拙撰《白話本國史》第二編第八章第一、第四兩節)出兵打仗謂之“謫發”。雖然於人民有益,卻是人民因此和當兵漸漸的生疏了。後漢光武因圖減省起見,把都尉裁掉,民兵亦因之而廢,此時被中國征服的異族多入居塞內,漸漸用他當兵(如當武帝時,外族內附而用以為騎者, 就置有越騎校尉等。宣帝時調羌騎衛金城。這都是借外族內附而用以當兵的例子),遂至異族強而本族弱,造成五胡亂華之禍。

秦漢間兵製一大變

秦漢之世,為中國兵製之一大變。古代兵農合一之說雖誣,然至戰國,業已成為舉國皆兵之局。一統之後,疆理既恢,征戍之途彌遠。夫地大人眾,則不必舉國皆兵,而後足以禦侮;征戍遠則民勞,不得不加以體恤;於是罪人、奴隸與異族之降者雜用。蓋自秦已啟其端,至漢武之世而大盛。更經新室之亂,光武崛起,急欲與民休息,而民兵之製遂廢。國之強弱,誠不盡係乎兵;兵之強弱,亦不盡係乎製度;然使民兵之製猶存,終必略加以訓練,不致盜賊攻之而不能禦,戎狄略之而不能抗矣。然則典午以降,異族之憑陵,武夫之跋扈,其原雖不一端,要不得謂與民兵之廢無關係也。(《秦漢史》下冊,第67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