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紅樓夢》的自傳性問題及程高續本問題
曹雪芹寫作《紅樓夢》的態度是認真的,“字字看來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可惜他沒有寫完,而由高鶚等續成。這部小說因為文筆高雅,故事動人,在封建社會中被愛好文藝者所欣賞,但並未得到應有的重視,而隻作為消遣的讀物,沒有當作正經文學作品去研究。有些人作評讚,畫大觀園圖,作為一部“才子書”。有些人研究清代曆史的,把《石頭記》故事附會到清宮史料和滿漢政治矛盾上去,有謂黛玉是董鄂妃、寶玉是順治皇帝者;有謂寶玉是納蘭性德者;有謂寶玉是允礽,黛玉影射朱彝尊,寶釵影射高士奇者;謂書中男人皆指滿人,而女子則為漢人者(參看蔡元培《石頭記索隱》)。直到五四新文化運動,中國古典小說的地位,才得到相當的提高。
《紅樓夢》是一部有高度現實主義創作精神的中國古典小說中的傑出著作。曹雪芹寫作《紅樓夢》,以愛情與婚姻問題作為小說的主題之一。曹雪芹生於官僚大家庭,他熟悉清代貴族家庭的生活。他用生活體驗及冷靜觀察所得的材料,創造出這部偉大的現實主義作品,絕不是“自然主義的自敘傳”,也絕不是自己的“情場懺悔錄”。他不滿於以往的才子佳人小說(指明末清初所流傳的如《好逑傳》《玉嬌梨》等),作品中沒有真實的人物個性,沒有真實地反映社會生活,是文人們在書房中的空想,從概念出發而寫成的愛情小說。他說:
至於才子佳人等書,則又開口文君,滿篇子建,千部一腔,千人一麵,且終不能不涉**濫。……假捏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添一小人撥亂其間,如戲中小醜一般。……大不近情,自相矛盾。竟不如我半世親見親聞的這幾個女子……其間離合悲歡,興衰際遇,則又按跡循蹤,不敢稍加穿鑿,至失其真。
他還說,他這書不假借漢唐名色,無朝代年紀可考,“隻按自己的事體情理,反倒新鮮別致”。
出身於沒落的滿洲官僚大家庭的曹雪芹,親聞眼見清代旗人貴族家庭生活情景非常之多。《紅樓夢》中的賈府,隻是封建貴族家庭的概括,作為藝術上的典型,並非即是曹家。曹家還沒有賈府那樣氣派。賈府是世襲公爵,有女兒為皇妃,這是曹家沒有的。曹雪芹八九歲時,曹家家產已被沒收,而《紅樓夢》中的寶二爺卻一直生長在溫柔富貴之鄉。寶玉是曹雪芹筆下塑造的人物,雖然他的思想感情為作者所寄托,但並非實有其人。戚蓼生序本《紅樓夢》第十九回有一批(大概是脂批)雲:“按此書寫一寶玉,其寶玉之為人是我輩於書中見而知有此人,實目所未曾親睹者。又寫寶玉之言,每每令人不解,寶玉之生性,件件令人可笑。不獨世上睹這樣的人不曾,即閱古今之小說傳奇中,亦未見這樣的文字。”此為曹雪芹戚友所批,此可證雪芹之戚友不以《紅樓夢》為雪芹自傳、寶玉即雪芹也。前麵引裕瑞《棗窗閑筆》說雪芹“其人身胖頭廣而色黑。善談吐,風雅遊戲,觸境生春”,與《紅樓夢》中賈寶玉“麵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曉之花”“無故尋愁覓恨,有時似傻如狂”的形象並不完全相合,因此知寶玉是雪芹所創造之形象,在體貌上不以自己為藍本。
所謂“親見親聞”,不能呆看作真人真事。把賈寶玉看作納蘭性德,或者認為是順治皇帝,而林黛玉是董小宛,那些索隱派固然荒謬,把賈寶玉當作曹雪芹自己是同樣的錯誤。王國維認為“所謂親見親聞者,亦可自旁觀者之口言之,未必躬為劇中之人物”。書中的主角,誠然為作者思想感情的集中反映,但生活的細節不必全同。《紅樓夢》有自傳意味,但絕非真實的自傳,而是作者的投影。所以說,把賈府等於曹府,賈寶玉等於曹雪芹自己,那樣的研究是以煩瑣的考證代替小說研究,根本與文藝學的原理相抵觸了。
假如《紅樓夢》是自傳,那麽,它隻有史料價值,隻是個別家庭的興衰際遇,不能有高度的典型性與概括性。唯其是曹雪芹根據他的生活體驗,加以藝術上的創造力,才有文藝的真實性與典型性。正如《紅樓夢》第四十二回借薛寶釵論繪畫時的一段議論,不能如實把園子照畫下來,乃是該添的要添,該減的要減,遠近布置,必有章法,方始成為繪畫。小說創作與繪畫、詩歌有共同之點。雪芹能詩善畫,他把詩畫藝術創作方法運用到小說創作中,形成了他的現實主義創作作風。
他假托此書是天上一塊頑石經曆人世繁華的記錄,而不借漢唐名色,亦是識見高超之處。一則,他要如實地揭露封建貴族家庭的內幕、它的醜惡麵目,揭露它的本質,如果說明是當代的事情將被當作“謗書”,是觸犯忌諱的;二則如借漢唐故事,則不易寫實。如《鏡花緣》借唐朝故事,寫得不像唐朝,《儒林外史》假托明代故事,也很模糊不實。所以《紅樓夢》不如不明時代,於地名隻出金陵、姑蘇、京都、長安等,於官名、男女服色,均不顯著著上某時代的色彩。他所寫的是社會人情小說,並非曆史小說。這樣做法,概括性反而大;不拘泥,而更為自由。隻按“事體情理”,不記時間與地點。“曾有此事,不明朝代”,在小說中是別致的(從佛教故事中得到啟發)。所以大觀園似乎在北京,而同時又有南方花木(如梅、竹等),這是詩意的創造。欲考其地點,實是笨伯。
所謂“按跡循蹤,不敢稍加穿鑿”者,就是小說家創造人物,創造故事,悲歡離合的故事,必須依從於人物性格的發展,人物性格的發展依從於客觀環境的發展與人與人之間的錯綜複雜的關係;一個家庭環境的發展又依從於更大的社會環境的發展。“按跡循蹤”,就明白了事物發展的因果律。這裏麵不允許作者主觀的改造。加以主觀的改造,就不合情理。小說家如果對於事物的發展的因果關係,不透徹理解,以意為之,便是穿鑿。寫得人物勉強,脈絡不清,使讀者無法按跡循蹤。《紅樓夢》詳細描寫了賈府的生活情況,詳細描寫了寶玉、黛玉的愛情發展過程,詳細描寫了寶玉、黛玉、寶釵三個人物的性格,在愛情上的矛盾衝突,詳細描寫了封建家庭中的內部矛盾,而顯示寶黛愛情悲劇的必然性。作者主觀上要把他們寫成喜劇也是不可能的。而這個悲劇所以發生,前因後果,都有跡象可尋,明明白白,並無一點穿鑿勉強的。雖然曹雪芹死了,高鶚續下去,也隻能是黛玉歸天,寶玉成親、寶玉出家的結局。不如此也是不可能的。後來有些《紅樓後夢》《紅樓圓夢》的書,看了令人作嘔,正是非現實主義的惡果。
曹雪芹創作了一部真實的愛情小說,超過了以往的成就,就在於他深切地體驗生活,用“按跡循蹤”的現實主義創造方法之故。
盡管作者用了傳統的天上因緣,木石因緣與金玉因緣的衝突好像是前世安排的,但是他所寫人物的思想感情是客觀環境所決定的。作者的世界觀有唯物的成分,表現在他的創作上。
寶黛愛情婚姻問題是《紅樓夢》的中心故事,而《紅樓夢》的題材卻不局限於此。《紅樓夢》寫了一個封建大家庭,詳細描寫了這個家庭的日常生活,深刻揭露了這個家庭奢侈腐朽的生活,從而揭示出這樣一個封建貴族家庭的必然趨向於崩潰。小說借劉姥姥寫賈府日常生活的奢侈,借烏莊頭寫賈府對農民的剝削,寫王熙鳳弄權鐵檻寺,寫賈府中人的包攬詞訟貪圖賄賂迫害人命,寫賈雨村的趨奉枉法,寫賈赦的壓迫石呆子,寫賈珍、賈璉的荒**(借焦大之口),寫家庭學塾的胡鬧,寫賈政的虛偽、古板,寫薛姨媽、王夫人和鳳姐的勾結為奸,寫王夫人的糊塗、逼死人命。暴露、隱蔽的筆墨兼用。小說整個批判了這樣一個詩禮簪纓之族。
《紅樓夢》後四十回的作者,向來並沒有論定。以前讀者隻認為《紅樓夢》是一部書,認為一百二十回是一人所作。胡適、俞平伯始定後四十回為高鶚所續作。胡氏首倡,俞平伯證實之。引用的材料是:張問陶(船山)《船山詩草》有《贈高蘭墅鶚同年》一詩,中有雲:“豔情人自說《紅樓》”,注雲:“《紅樓夢》八十回以後,俱蘭墅所補。”今按《紅樓夢》原隻有抄本八十回傳世。刻本一百二十回,有程偉元及高鶚二人作序的聚珍本兩種,皆印於乾隆五十七年壬子(1792),稱程甲本與程乙本。距離雪芹之卒,凡三十年。據程序,抄本隻有八十回,而目錄有一百二十回,他收羅數年,隻得到二十餘卷,一日在鼓擔上得十餘卷,“見其前後起伏,尚屬接榫,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細加厘剔,截長補短,鈔成全部,複為鐫板以示同好。”所謂友人即高鶚。高鶚序雲:程子小泉以其所購全書托分任校訂之役。時乾隆辛亥(1791)冬至後五日,校成(程乙本去程序,但存高序)。
今考察此書,可以確定的是,曹雪芹隻作八十回,八十回外有些殘稿已遺失,而殘稿內容據脂批暗示與今之後四十回內容不合。後四十回確為他人所補,唯是否高氏所續,尚未可遽定。今之後四十回續成全部,最早出於程、高刊本;故以後四十回之作者姑屬於程、高。其中程偉元似係一刊書者(或為書商),而高鶚則是一位進士(其校刊《紅樓夢》為中舉人後,中進士前),聞名,姑以後四十回作者屬諸高鶚。
高鶚,字蘭墅,為鑲黃旗漢軍人,乾隆乙卯(1795)進士。有《蘭墅詩草》,抄本現存。
所以不能成為定論者,因船山所謂“補”,也不過人雲亦雲,補綴也是補,續作也是補,詩意未明說。今考後四十回所用語言,與前八十回顯有不同,情節亦與前八十回所安排者大有不合,故可確定為非曹雪芹原著。程甲本既印出,三月內又印程乙本,且都為高鶚所改定。高氏改筆有極不高明者,則後四十回全出高手,頗有問題。或者程小泉自有所補歟?又壽鵬飛據《樗散軒叢譚》,謂《紅樓夢》是康熙年間某府西席某孝廉所作。乾隆間蘇大司寇家以抄本付廠肆裝訂,坊賈抄出付梓,有刊本八十回。謂前八十回是康熙年間人所作,後四十回則或雲高蘭墅補,或雲曹雪芹補(此說不可信)。又壽氏引海昌黍穀居士周春鬆藹甫之《紅樓夢隨筆》有雲:“楊畹耕語餘雲,雁隅以重價購抄本兩部,一為《石頭記》八十回,一為《紅樓夢》一百二十回,微有異同。……壬子冬,知吳門坊間已開雕矣。”壽氏認為雁隅得有抄本一百二十回,在壬子冬吳門刻本前,亦即在壬子年程、高本前。故後四十回又未必高所續作矣。此說今亦不易證明。
程、高續本不如前八十回曹作。所謂後四十回回目,亦程、高二人所定,並無依據。唯程、高續書,得曹雪芹前書所安排、布置、暗示,或從前八十回得藍本,大結構不失曹氏原意,完成寶黛婚姻的悲劇,功過於罪。黛玉之死,與寶玉之出家,以悲劇結束三角愛情的矛盾,有強有力的反抗性。平心而論,能補綴成完整的小說,完成一部大著作,也屬不易。續書的好處,概而言之:(1)寫了賈府的衰敗;(2)寫了寶黛的悲劇;(3)寫了寶玉的出家;(4)寫襲人出嫁,從心理上的波折刻畫她的性格;(5)寫四美釣魚、雙玉聽琴、寶蟾送酒等穿插,略近前八十回作風。但續書小節上有錯失:(1)賈府抄家後又發還家產,不十分窮困;(2)寶玉中舉後出家,出家後成仙;(3)鳳姐、巧姐、香菱、湘雲、小紅等的結局,均非作者原旨。皆因雪芹原稿已失,高鶚無法構想,另作結局;(4)疑神疑鬼處多,如花妖異兆,走失通靈等,不自然;(5)草草收場,顯筆力弱。尤其寶玉中舉出家、發還家產,此為高氏與雪芹思想不能一致,作風有違失處。續作者是調和派,缺乏生活實踐,反封建思想感情不夠強烈。照俞平伯說,曹氏原來結局比高續賈府收場更慘雲。
我們仍可把《紅樓夢》看成一部著作,不宜分割來談。此因曹雪芹於前部中已經暗示後部的大結局。錯綜複雜的矛盾,人物性格與環境的發展,循著必然的規律。這樣使續書者不能不這樣結束全書的。這也是所謂按跡循蹤,不能不如此。高鶚也不失為一個現實主義的作家。如果像《紅樓複夢》《紅樓圓夢》那樣單憑幻想、不顧實際地續書,那麽就一無價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