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一個不公正的世界裏,上帝是否缺席
291.在《論不公正》這封信講過“長子得到一切”這條法律的荒誕性。“朋友,你的大哥會得到一切,因為你生在山的這一邊。”
“你為什麽殺我?”
292.兩人分住在河的兩岸。
293.“我為什麽殺你?怎麽,你難道不是住在對岸嗎?朋友,如果你住在這邊,我就是凶手,這樣殺你就是不義的;但你住在對岸,所以我就是英雄,這樣做就是正義的。”
294.人統治世界,會用什麽秩序作為基礎?根據每個人的心血**?那就亂了!根據正義?人不知道正義。
假如人們了解公正,就不會確立這條人間最普遍存在的準則了:人人都應遵循本國的習俗傳統。如果是真正的公道,其光輝將會使萬國臣服,立法者們也就不必把波斯和日耳曼人那變幻無常的幻想作為立法的模板,代替那永恒不變的公義了。那樣,我們就會看到公道植根於萬國萬代,而不會看到正義(或不正義)換個氣候就改變性質了。緯度相差三度的兩地,法理相反,一條子午線決定真理。基本大法幾年就變,權利也有時限,土星進入獅子座標誌著做某件事開始屬於犯罪了。跨過河去,不義變成了正義,多麽奇怪的裁決!在比利牛斯山的這一側是真理,在另一側就是邪說。[1]
人們承認正義不是在法律之類的慣例之內的,而是藏身於天道律法之中,對所有國家都適用。人類法律的製定是完全隨機的,如果真的意外邂逅一條宇宙法則,人們就會頑固地堅持下去;但滑稽的是,根本沒有一條這樣的法律,因為反複無常的人類是變幻莫測的。
盜竊、**、殺嬰和弑親,曾經都是美德式的行為。[2]一個人住在對岸,而他的統治者和我的統治者有爭執,雖然我和他沒有任何私怨,但他就是有殺我的權利,難道還有比這更荒唐的事情嗎?
天道律法無疑是有的,但健全的理性已經腐化,然後腐蝕一切。沒有什麽東西是我們自己的[3],我們稱為“自己的”都是假的。經元老院會晤,定了平民的罪。[4]從前我們為罪犯所擾,現在我們受法律所累。[5]
由於這種混亂,有人說,正義的本質就是立法者的權威;有人說,它就是君主的利益;另一些則說,它就是既定的習俗(這是最確定的),僅用理性就能明白,任何事物都不能自給自足,一切都隨著時間在變化。全部的公正都是習俗,隻是因為人們接受它,這是它權威的神秘基礎;把它和本初的原理一比較,就消滅了它。最大的錯誤就是糾正錯誤的法律;誤以為它代表正義所以服從它的人,隻是在服從想象中的正義,並非服從律法的精髓。法律自成體係,它隻是法律,不是律法。細究法律的動機就會發現,它瑣碎而虛弱,如果你不習慣欣賞人類奇妙的想象力,就會讚歎法律在一個世紀裏到底贏得了多少虛榮和敬畏。反抗和革命的藝術會瓦解既定的傳統,探究傳統的根源,指出既定傳統缺乏權威和正義。據說,我們必須回歸根本律法,回到棄用不義習俗的自然狀態中去。如果現在的狀況是一場賭博,最後出局的必然是所有人,賭注全部輸光。但人們很樂意傾聽那些奇談怪論。
有些人一旦認識到自己受到這種束縛,立刻就想擺脫,大人物們就會經一個仔細研究過既定法律等習俗的人之手,毀滅他們,從而獲利。但不擺脫束縛,也會犯錯,有些人常認為自己可以做任何正義的事,隻要有先例。這就是為什麽最聰明的立法者說,為了人民之福,有必要愚民。[6]而另一個優秀的政治學家則說,既然人不理解可以解放他的真理,就讓他繼續蒙昧下去吧。[7]我們必然是沒明白自己真的很蠻橫:法律建立之初,理性未參與其中,但它慢慢變得理性了。我們必須隱藏法律的起源,才能使它看起來是有權威的、永恒的,才能不使它早早夭折。
295.“我的”和“你的”。一群窮孩子說:“這狗是我的,太陽下這塊地方是我的。”這是全世界蠻橫行為的起源和縮影。
296.當考慮是否宣戰並屠殺(把很多西班牙人判處死刑)的問題時,隻有一個人在裁決,而且他還是利害相關者。本來應該是一個沒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啊。
297.真正的法律。我們不再有這種東西了,倘若有,就能把一個國家的習慣當作正義的準則了。而在國家中,我們沒有發現正義,而是發現了權力等。
298.正義與權力。遵循正義,這是應當的;而服從權力,也是必要的。沒有權力,正義就是無力的;沒有正義,權力就是暴政。沒有權力的正義會遭到否定,因為冒犯者會層出不窮;沒有正義的權力是邪惡的。所以我們必須聯合正義與權力,所以應當使權力變得正義,或使正義擁有權力。
對什麽是正義頗具爭議性,權力則很好識別且沒有爭議。於是我們無法將權力賦予正義,因為權力否認正義,宣稱“我就是正義”。因此,我們無法使正義變得強大,隻能使強大的東西變得正義了。
299.普適法則隻有兩個:國家處理普通事務的法律,以及處理其他事務中的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為什麽會這樣?因為這些規矩中有一種權力在起作用。但國王有另一種權力,所以,他是不會聽從多數大臣的意見的。
無疑,平均分配產品是正義的,但人們無法使權力服從正義,所以幹脆把服從權力變成了正義。人們無法使正義變強,所以就把強大的東西正義化,這樣,正義和權力結合起來,就會帶來和平,這就是至善。
300.“壯士披掛整齊,看守自己的住宅,他所有的都平安無事。”[8]
301.我們為什麽要服從大多數?因為他們更有理性?不,因為他們有更大的權力。
我們為什麽要遵從古老的律法和觀點?因為它們更符合健全的理性?不,因為它們是唯一能消除我們分歧的根源。
302.……這是權力而非習慣的結果。有創造能力的人很少,多數人隻能隨從。但要拒絕讚美那些以自己的創造來追求榮耀的人。如果創造者固執地索要榮耀,且鄙視不能創造的人,後者就會辱罵前者,甚至用棍子打他。所以,但願人們不以自己的敏銳自詡,或者,讓他們知道自己很敏銳就滿足吧。
303.統治世界的是權力,不是民意。但民意可以通過權力擴大,權力也可以造就民意。我們覺得溫柔即美,為什麽?因為在鋼絲上跳舞的是孤身一人,而我可以糾集一群烏合之眾說這很不雅觀。
304.維係人們互相尊敬的繩索,是必要的存在。人人都想做統治者,而又不是人人都能做到,隻有部分人可以,所以就一定會有各種階層。
讓我們想象並了解社會的形成過程。起初,人們無疑會爭鬥,直到強勢方壓倒弱勢方,並確立統治者。但一旦確立,統治者就不願再讓爭鬥繼續下去,於是敕令他手中的權力必須按他的意願傳承。有人把它交托給人們的選舉,有人則付之於世襲等。
正是在這裏,想象力開始起作用。從古至今都是權力在決定現實,想象力把權力固定在某一階層,在法國是貴族,在瑞士是平民……
所以,維係人民對某個人的尊敬的繩索,乃是想象力。
305.稱瑞士人為貴族是冒犯他們的,他們要證明自己是平民出身,才能被認為有資格擔任要職。
306.權力統治世界,所以王公貴族是必需的。他們也真實存在,自古就無處不在。但把人推上王座的隻是變化無常的想象,所以沒有定律,有諸多變數……
307.大臣保持莊重,有製服、配飾,因為他的地位是虛的。國王卻不這樣,他有實權,不需要依靠人們的想象。法官、醫生等都隻能依靠想象力。
308.國王一直被衛隊、鼓樂手、侍臣等前呼後擁,我們看慣了這些,就會不自主地心生敬畏。而我們偶爾單獨麵聖時,雖然沒有這些侍從,其龍顏也能使臣子敬畏,因為我們在思想中無法把他本人和經常與他一起出現的環境分開。世人不知這種效應是習慣的結果,於是相信國王的權威感來自天然的力量,所以才有“不怒自威,神姿天縱”這種話。
309.正義。習俗決定什麽可以被接受,同理,它也決定何為正義。
310.國王與暴君。我也會避免泄露自己的想法。
我每次出門都會小心謹慎。
既有的是偉大的,尊重既有的。
偉人的樂趣在於有能力使人民幸福。
能被慷慨施舍是財富的屬性。
任何事物的屬性都需要探索。權力的屬性就是保護他人。
當武力攻擊騙子的時候,當普通士兵摘下大法官的方帽扔出窗外的時候。
311.建立在民意與想象的基礎上的政府可以統治一段時間,它是令人愉快且自覺自願的;建立在強權基礎上的政府則可以永遠統治下去。所以,民意是世界的女王,權力則是世界的暴君。
312.如果正義就是那些被確立的東西,所以對所有被確立的法律不經思考就必然奉它們為正義,隻是因為它們是被確立的。
313.一個普遍接受的健全意見。內鬥是最大的惡行。如果要論功行賞,內鬥就不可避免,因為人們會爭功。我們要擔心的是,天生有權繼位的人是個傻瓜,但那種惡既不嚴重也不一定存在。
314.上帝為自己創造了一切,賦予自己痛苦和快樂的能力。
你可以把這句話應用於上帝,也可以應用在自己身上。應用於上帝的,可查《福音書》。如果應用於自己,你就自封為神了。上帝被滿懷仁愛的人環繞,他們向他索求,請他賜予他掌控的仁愛,所以……請認識並懂得,你隻是貪欲之王,行的是貪欲之路。
315.溯因。人們不讓我向一個錦帽貂裘、有七八個隨從的人致敬才怪。為什麽?如果我不向他行禮,他就會鞭打我一頓。這就是習俗的力量。一匹轡頭華麗的馬和另一匹馬比較起來,與此相同!蒙田竟然愚蠢到看不到人和馬的情況有什麽不同,我們發現了不同,他感到很奇怪,並追問原因,他說:“真是的,怎麽會這樣……”
316.大眾的健全觀點。穿著盛裝並不完全可笑,因為它證明有一大堆人為他服務。一個人通過發型顯示自己有書童、香水匠等,還通過他的束帶、絲帶、蕾絲等加以展示。所以,占用很多人手並不僅僅是裝、浮誇,一個人支配的人手越多,他就越有權力。盛裝就是為了顯示權力。
317.尊重別人就說“給您添麻煩”。這顯然很傻,但說的是實話,因為這就是在說:“如果你自找麻煩,我就真會添點兒亂,因為我做的事真的對你沒有任何好處。”另外,尊敬還能用來鑒別強勢方。假如行禮的方式就是坐在扶手椅上,那我們就能同時向很多人行禮了,也就鑒別不出什麽來了;但通過“添麻煩”,我們就能鑒別清楚。
318.他有四名隨從。
319.我們通過外在的樣子而非內在的品質把人分成三六九等,這樣做真是太有道理了!我們兩人應該誰走前誰走後呢?誰該給誰讓座呢?較蠢的那個給較聰明的那個?但我跟他一樣聰明。這樣我們倆就得幹一架才行。他有隨從四名,而我隻有一個。這是可見的,隻需要數一下就行。如果我還要爭,不肯讓步,那我就是蠢了。我們用這種方式取得和平,和平是最大的福祉。
320.世界上最沒有道理的事可以變成最有道理的,因為人們任性。還有什麽事比選嫡長子治理國家更荒唐的呢?就像我們不會在旅客中選擇出身最好的那個人來做船長。
這樣的法律是荒謬且不公的,但自古如此,並將永遠如此,所以它就成了合理和公正的了。該選誰作為最德才兼備的人?人們立刻就會揮拳相向,人人都自稱最德才兼備。所以,王儲的品質就得使用不可爭的東西來衡量。這是國王的長子。這是明確的、無可爭議的。這是理性所能實現的最好的情況了,因為內鬥是最大的惡行。
321.兒童看到自己的小夥伴受人尊敬,感到相當詫異。
322.出身貴族是一大優勢。這使一個人十八歲就能躋身上流社會,為人所知、受人尊敬,而別人可能要到五十歲才能實現這一願景。他不費吹灰之力賺了三十多年。
323.真正的我是什麽?
如果一個人臨窗眺望過客,而我正好經過,我能說他站在那兒是為了看我嗎?不能,因為他並沒有專門在想我。一個人因為另一個人的美麗而愛上她,是愛真正的她嗎?不是。如果她得了天花,而天花摧毀了她的美麗而沒置她於死地,他就不再愛她了。如果人們因為我的判斷力、記憶力而愛我,那就不是愛真正的我,因為我可以失去這些品質而繼續生存。
如果真我既不在肉體中又不在靈魂裏,那它到底在哪裏呢?
肉體和靈魂的品質都有可能消失,如果它們消失了,又如何去愛肉體或靈魂呢?去愛一個抽象的靈魂,無論它有什麽品質,都是不可能也不公正的。所以,我們從來不是愛一個人,隻是愛某些品質。
所以,我們不要再嘲笑那些因為出身和地位而受人尊敬的人了,因為我們愛一個人隻是愛那些不屬於真我的品質而已。
324.人們有些觀點非常健全,舉例來說:
1.寧可狩獵找樂也不選擇詩歌。學問半通者嘲諷這一點,揚揚自得地淩駕於世間愚人之上。但是普通人是正確的,其原因並非半通者所能窺測的。
2.要以貌取人,以出身、財富取人。整個世界又得意揚揚地證明這一點毫無道理,但它真的很有道理。野蠻人才會嘲笑年幼的國王。[9]
3.有仇不報非君子,建功立業真好漢。榮耀很值得渴望,因為還有很多好東西與之共生。如果人受到攻擊而不生氣,那肯定是被嘲笑和侮辱壓垮了。
4.要努力追求不確定的東西,要去航海,福、貴險中求。
325.蒙田錯了。人應當遵守習俗,不是因為習俗符合理性或正義,乃是因為習俗就是習俗。但人們相信它是正義的,並隻因為這個理由而遵守它,否則人們就不遵守它了。習俗就是習俗,但人們隻願服從理性和正義。沒有理性和正義的習俗便是胡鬧,但欲望也是一個合理的統治者,和理性、正義一樣。三者是人的自然之道。
所以服從法律、習俗是對的,因為它們是定規。但我們要明白,無法把真理和正義引入其中,我們知道定規中沒有任何真理和正義,但隻能遵循定規。通過這種辦法,我們才能不脫離真理和正義。
但人們不接受這種解釋,他們相信可以找到真理,真理就藏在法律和習俗之中。他們相信法律和習俗,並拿出其古老的權威性作為它們是真理的證據,但這種權威裏是沒有真理的。
所以人們服從法律,而一旦證明法律毫無價值,他們很容易就會叛亂。而從特定的角度看,任何法律都可證明是毫無價值的。
326.不公正。告訴人們法律是不公正的,這樣做很危險,因為人們服從法律隻是因為相信它是公正的,所以必須加上這一句,它們必須服從法律,就因為它是法律,就像他們必須服從上級,不是因為他們公正,隻是因為他們是上級。如果把這話說透了,就可以預防一切叛亂,而且人們也明白了公正的真正定義。
327.人們判斷對了,天生無知是人的真正狀態[10]。兩極的無知交匯於自然科學之中。一個極端是,人類生來就處於純粹自然無知的狀態;另一個極端是,智者窮盡人類智慧之後發現自己一無所知,於是回歸他們出發點上的無知,但這種無知是一種自知的、智慧的無知。介於兩者之間的人,脫離了天然的無知卻無法到達另一端的無知,會對自己無用的知識自鳴得意,假作智者。這些人攪亂世界,論斷一切。真智者與這類人構成整個世界,這類人睥睨世界,也被世界蔑視。他們對一切的判斷都不公正,而世界則公正地判斷了他們。
328.溯因。我在上麵轉變了立場,現在接著變。
上麵先用“人們尊重無意義的東西”證明了人的愚蠢,推翻了他們所有的見解;然後我們又證明了所有那些觀點都非常對,所有無意義的存在都有其確鑿的基礎,所以是必然的,所以人並非之前所說的那麽愚蠢。這樣,我們就推翻了“推翻眾人觀點”的觀點。
而現在我們要做的是推翻後一個命題,證明“人是愚蠢的”是永遠正確的。雖然人們的見解很對,但他們沒有在真理的所在之處發現真理,而是把真理置於它不在的地方,所以他們的見解就全是絕對的謬論,是完全不健全的。
329.根本原因。人是軟弱的,所以認為很多事物都很美好,比如善於彈琴。善彈也是一種生自軟弱的惡。
330.國王的權力建立在人們的理性與愚蠢的基礎上,尤其是後者。王權是世間最重大的事,以軟弱為基礎,而這個基礎牢固得令人吃驚,沒有別的什麽比這更牢固了,因為人是軟弱的。以健全的理性為基礎的,都是根基不牢的,正如對理智的預估。
331.我們想一下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隻能想象到他們穿著學者的大袍。其實他們和別人一樣都是忠厚的人,和朋友們一起歡笑,他們寫《法律篇》和《政治學》隻是作為消遣。那是他們生命中最不哲學、最不嚴肅的部分,最哲學的部分是簡單的、安寧的生活。他們寫有關政治的內容,就像在給一群瘋子製定章程,裝作在論大事,是因為他們知道聽他們演講的瘋子都以為自己是國王或皇帝。他們創造這些原則,隻是為了緩衝那些人的瘋狂,使其盡量無害。
332.蠻橫就是渴望越權,得到所有的權力。
強者、美女、智者、信徒各自經常聚會,每種人都有自己的專長,不擅長別的方麵。但當他們偶爾交叉,強者和美人非要一爭高低,那就是愚蠢的,因為他們掌握的東西是不同種類的。他們並不互相理解,錯誤就在於他們想操縱所有方麵。沒有什麽可以做到這一點,甚至王權也不能,因為王權在智慧的國度一文不值,王權隻是主宰人們外在的行為。
蠻橫。這些說法是專橫的謬論:“我是美女,所以應受敬畏。我是強大的,所以應被人愛。我……”
蠻橫就是希望以一種方式獲得應以其他方式才能獲得的東西。我們為各種美德委派了不同的義務:對快樂有愛的義務,對強者有敬畏的義務,對博學者有信任的義務……
我們應該履行這些義務,拒絕履行是不對的,而要求人擁有很多美德也是不對的。所以,“他並不強大,所以我不尊敬他;他沒有能力,所以我不畏懼他”,這種話同樣是蠻橫的謬論。
333.你是否見過一些人,為了抱怨你小看他們就向你曆數哪些權貴尊重他們嗎?對此我回應他們說:“把你博得那些人尊重的優點展示出來,我也會同樣尊重你的。”
334.溯因。欲望和力[11]是我們一切行為的根源。欲望負責自主行為,力引起非自願的行為。
335.溯因。人們有健全的理性,但人們構想出來的觀點不一定正確,因為真理不在他們瞄準的區域。所以真的可以說,整個世界都處於幻想之中。真理的確藏身於他們的觀點中,但並不在他們覺得它所在的地方。比如,我們應該尊重貴族,但並非因為他們的高貴出身是真正的優點……
336.溯因。我們必須隱藏自己的思想,但用它判斷一切,同時像普通人一樣說話。
337.分層溯因。人們尊敬貴族。學問半通者鄙視他們,說出身是偶然而非人格優勢。但智者尊敬他們,並非出於常規原因,而是另有動機。熱忱多於知識的信徒,知道智者尊敬貴族,但還是會蔑視貴族,因為他們用虔誠賦予他們的一種新的視角去判斷貴族。但完美的基督徒則用另一種更高層次的視角去尊敬他們。
不同的人擁有的光明是分等級的,所以就出現了從鄙視到尊敬的各種意見。
338.而真正的基督徒接受愚蠢的世界,他們並非尊敬愚蠢,而是遵守上帝的誡命,上帝懲罰人類使其受製於自己的愚拙。[12]人不比獸強,都是虛空。[13]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14]所以聖托馬斯注解“聖雅各論給富人讓座”[15]的那段時說,如果他們不在上帝的注視下待人如待己,便是脫離了宗教的誡命。
注釋
[1].比利牛斯山是法國和西班牙的天然分界線。
[2].舉個例子。在特洛伊戰爭中,希臘主帥回到家中,被妻子所害,而女兒為父報仇就殺了母親。
[3].語出西賽羅。
[4].語出塞內加。
[5].語出塔西佗。
[6].語出《理想國》。
[7].語出聖奧古斯丁《上帝之城》。
[8].見《聖經·路加福音》第11章第21節。
[9].指一些原始部落的頭領訪問歐洲時的情況,他們看到成年人服從幼年的查理九世,感到十分震驚。
[10].語出《蒙田隨筆》。
[11].此處的力,可以理解為心理學中的驅力,也就是力比多本能的力。但帕斯卡不是這個意思,他是物理學家,這個力就是物理中的力,他認為人體是一台精密的機器。
[12].見《馬太福音》第10章第16節:“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13].見《聖經·傳道書》第3章第19節。“因為世人遭遇的,獸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樣:這個怎樣死,那個也怎樣死,氣息都是一樣。人不能強於獸,都是虛空。”
[14].見《聖經·羅馬書》第8章第20—21節。“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製,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15].見《聖經·雅各書》第2章,雅各說不得以貌取人。James在教會外一般譯作“詹姆斯”,而不是“雅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