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家庭

從過去傳到我們手裏的一切製度裏麵,在今日再沒像家庭那樣地紊亂與出軌的了。父母對子女和子女對父母的情愛,原可成為最大的幸福之源之一,但事實上,如今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十分之九是雙方都感到苦惱的來源,百分之九十九是至少雙方之中的一方感到苦惱的原因。造成我們這時代的不快樂的原因當然不一,但最深刻的一種是家庭未能予人以基本的快慰。成人若要和自己的兒女維持一種快樂的關係,或給予他們一種快樂的生活,必得對為人父母的問題深思熟慮一番,然後賢明地開始行動。家庭的問題太廣大了,本書隻能把它涉及幸福的部分加以討論。而且即在這個部分內,我們也得固定討論的範圍,就是我們所說的改善,必須在個人的權力以內而無須改變社會組織。

當然,這是把題目限製得非常狹小了,因為今日的家庭苦惱,原因是極繁複的,有心理的,有經濟的,有社會的,有教育的,有政治的。以社會上的優裕階級來說,有兩個原因使女人覺得為人父母是一件比從前沉重得多的擔負。這兩個原因是:一方麵是單身女子的能夠自力謀生,一方麵是仆役的服務遠不如前。在古老的日子,女人的結婚是處女生活難以挨受所促成的。那時一個少女不得不在經濟上仰給於父母,隨後再仰給於心中不甚樂意的兄弟。她沒有事情可以消磨日子,在家宅以外毫無自由可以享受。她既沒機會也沒傾向作性的探險,她深信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都是罪孽。要是她不顧一切地防禦,受著什麽狡獪的男子**而喪失了貞操,那麽她的境況就可憐到極點。高斯密斯在題作《韋克斐特的副牧師》的小說中把這種情景描寫得非常真切:

能遮飾她罪孽的方法,

能到處替它遮羞的,

能使她的情夫懺悔,

而使他中心哀痛的——唯有一死。

在此情形中,現代的少女卻並不認為死是唯一的出路了。假如受過教育,她不難謀得優裕的生計,因此無須顧慮父母的意見。自從父母對女兒喪失了經濟威權以後,就不大敢表示他們道德上的反對;去埋怨一個不願聽受埋怨的人是沒有多大用處的。所以目前職業界中的未婚女子,隻消有著中人的姿色和中人的聰明,在她沒有生兒育女的欲望的期間,盡可享受一種完全愉快的生活。但若兒女的欲望戰勝了她時,她就不得不去結婚,同時喪失她的職業。她的生活水準也要比她一向習慣的降低,因為丈夫的收入可能並不比她前此所賺的為多,而他卻需要維持一個家庭,不像她從前隻消維持一個單身的女子。過慣獨立生活之後,再要去問別人需索必不可少的零錢,在她是非常煩惱的。為了這許多理由,這一類的女人往往遲疑著,不敢貿然嚐試為父母的滋味。

倘若一個女子不顧一切而竟自下水的話,那麽和前幾代的女人比較之下,她將遇到一個新的惱人的問題,即是難以找到適當的仆役。於是她不得不關在家裏,親自去做無數乏味的工作,和她的能力與所受的訓練完全不相稱的瑣事,或若她不親自動手的話,又為了嗬責不稱職的仆役而弄壞心情。至於對兒童的物質上的照顧,她若肯費心了解這方麵的事情,又必覺得把孩子交給仆人或保姆是件危險的事,甚至最簡單的清潔與衛生的照料也不能交給旁人,除非有力量雇一個受過學校訓練的保姆。肩荷著一大堆瑣事而不致很快地喪失她所有的愛嬌和四分之三的聰明,那她真是大幸了。這樣的女子往往單為親操家政之故,在丈夫眼中變得可厭,在孩子眼中顯得可憎。黃昏時,丈夫從公事房回來,嘮叨著一天的煩惱的女人是一個厭物,不這樣嘮叨的女人是一個糊塗蟲。至於對兒女的關係,她為了要有兒女而作的犧牲永遠印在頭腦裏, 以致她幾乎一定會向孩子要求過分的酬報, 同時關心瑣事的習慣使她過事張皇,心地狹小。這是她不得不受的損害之中的最嚴重的:就是因為盡了家庭責任而喪失了一家之愛;要是她不管家事而保持著快樂與愛嬌,家人們也許倒會愛她(1)。

這些糾紛主要是屬於經濟的,另一樁幾乎同樣嚴重的糾紛也是屬於這個性質。我是指因大都市的人口密集而引起的居住困難。在中世紀,城市和今日的鄉村同樣地空曠。現在兒童還唱著那支老歌:

保祿尖塔上立著一株樹,無數的蘋果搖呀搖,

倫敦城裏小娃娃,

拿著拐杖跑來就把蘋果敲,敲下蘋果翻籬笆,

一跑直跑到倫敦橋。

聖保祿的尖塔是沒有了,聖保祿和倫敦橋中間的籬垣也不知何時拆掉了。像兒歌裏所說的倫敦小娃娃的樂趣,已經是幾百年前的事情,但並不很久以前,大群的人口還住在鄉下。那時城市並不十分大;出城容易,就在城內找些附有園子的住屋也很平常。目前,英國的城市居民和鄉居的比較之下占著壓倒的多數。在美國,畸形狀態還沒如此厲害,但在日趨嚴重。如倫敦、紐約一流的都市,幅員遼闊,需要很多時間才能出城。住在城裏的人通常隻能以一個樓而為滿足,當然那是連一寸的土地都接觸不到的,一般絀於財力的人隻能局促於極小的空間。倘有年幼的兒童,在一層樓上過活是很不舒服的。沒有房間給他們玩,也沒有房間好讓父母遠離他們的喧擾。因此職業界的人一天天地住到近郊去。替兒童著想,這無疑是很好的,但大人的生活更加辛苦了,他在家裏的作用也因奔波之故而大為減少。

然而這種範圍廣大的經濟問題不是我所欲討論的對象,我們的題目隻是:此時此地個人能有什麽作為去覓取幸福。當我們涉及今日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中的心理糾葛時,難題就近了。而這類心理糾葛實是民主主義所引起的難題的一部分。從前有主人和奴隸之分:主人決定應做之事,在大體上是喜歡他們的奴隸的,既然奴隸能夠供給他們幸福。奴隸可能憎恨他們的主人,不過這種例子並不像民主理論所臆想的那麽普遍。但即使他們恨主人,主人可並不覺察,無論如何主人是快樂的。民主理論獲得大眾擁護的時候,所有這些情形就不同了:一向服從的奴隸不再服從了;一向對自己的權利深信不疑的主人,變得遲疑不決了。摩擦於以發生,雙方都失去了幸福。我並不把這些說話來攻擊民主主義,因為上述的糾紛在任何重要的過渡時代都免不了。但在過渡尚在進行的期間,對妨害社會幸福的事實掉首不顧,確是毫無用處的。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變更,是民主思想普遍蔓延的一個特殊的例子。父母不敢再相信自己真有權利反對兒女,兒女不再覺得應當尊敬父母。服從的德性從前是天經地義,現在變得陳腐了,而這是應當的。精神分析使有教育的父母惴惴不安,唯恐不由自主地傷害了孩子。假如他們親吻孩子,可能種下奧地帕斯症結;假如不親吻,可能引起孩子的妒火。假如他們命令孩子做什麽事情,可能種下犯罪意識;不命令吧,孩子又要習染父母認為不良的習慣。當他們看見幼兒吮吸大拇指時,他們引伸出無數可怕的解釋,但他們彷徨失措,不知怎樣去阻止他。素來威勢十足的父母身分,變得畏怯,不安,充滿著良心上的疑惑。古老的、單純的快樂喪失了,同時:由於單身女子的獲得自由,女子在決意做母親的時光,得準備比從前作更多的犧牲。在這等情形之下,審慎周詳的母親對子女要求太少,任意使性的母親對子女要求太多。前者抑壓著情愛而變得羞怯;後者想為那不得不割棄的歡樂在兒女身上找補償。在前一種情形內,兒女鬧著情愛的饑荒;在後一種情形內,兒女的情愛受著過度的刺激。總而言之,在無論何種情勢之下,總沒有家庭在最完滿的情狀中所能提供的,單純而自然的幸福。

看到了這些煩惱以後,還能對生產率的低落感到驚異麽?在全部人口上生產率降低的程度,已顯示不久人口將要趨於減縮,但富裕階級早已超過這個程度,不獨一個國家如此,並且實際上所有最文明的國家都是如此。關於富裕階級的生產率,沒有多少統計可以應用,但從我們上麵提及的約翰·愛林的著作內,可以征引兩件事實。一九一九至一九二二年間,斯托克霍姆的職業婦女的生產量,隻及全部人口生產量的三分之一;而美國惠斯萊大學的四千畢業生中,在一八九六至一九一三年間生產的兒童總數不過三千,但為阻止現在的人口減縮,應當有毫無夭殤的八千兒童。毫無疑問,白人的文明有一個奇怪的特征,就是越是吸收這種文明的男女,越是不生育。最文明的人最不生育,最不文明的人最多生育;兩者之間還有許多等級。現在西方各國最聰明的一部分人正在死亡的路上。不到多少年以後,全部的西方民族要大為減少,除非從文明較遜的地域內移民去補充。而一當移民獲得了所在國的文明時,也要比較減少生育。具有這種特征的文明顯然是不穩固的;除非這文明能在數量上繁殖,它遲早要被另一種文明所替代,而在此替代的文明裏麵,做父母的衝動一定保存得相當強烈,足以阻止人口減退。

在西方每個國家內,世俗的道學家們竭力用著激勵和感傷性來對付這個問題。一方麵,他們說兒女的數量是上帝的意誌,所以每對夫婦的責任是盡量生育,不問生下來的子女將來能否享有健康與幸福。另一方麵,教士們唱著高調,頌揚母性的聖潔的歡樂,以為一個患病與貧苦的大家庭是幸福之源。政府再來諄諄勸告,說相當數量的炮灰是必要的,因為倘沒有充分的人口留下來給毀滅,所有這些精巧奇妙的毀滅械器又如何能有適當的運用?奇怪的是,當父母的即使承認這些論據可應用於旁人,但一朝應用到自己身上時就裝聾了。教士和愛國主義者的心理學完全走錯了路。教士隻有能用地獄之火來威嚇人的時候才會成功,但現在隻剩少數人把這威嚇當真了。一切不到這個程度的威嚇,決計不能在一件如是屬於私人性質的事情上控製人的行為。至於政府,它的論據實在太殘酷了。人們曾同意由別人去供給炮灰, 但絕不高興想到自己的兒子將來派此用場。因此,政府所能采取的唯一的辦法,是保留窮人的愚昧,但這種努力,據統計所示,除了西方各國最落後的地方以外,遭受完全的失敗。很少男人或女人會抱著公共責任的念頭而生育子女,即使真有什麽公共責任存在。當男女生育時,或是因為相信子女能增加他們的幸福,或是因為不知道怎樣避免生育。這後麵的理由至今還有很大的作用,但它的力量已經在很快地減退下去。教會也好,政府也好,不論它們如何措置,總不能阻止這減退的繼續。所以倘白種人要存活下去,就得使做父母這件事重新能予父母以幸福。

當一個人丟開了現下的環境,來單獨觀察人類天性時,我想一定能發見做父母這件事,在心理上是能夠使人獲得最大而最持久的幸福的。當然,這在女人方麵比在男人方麵更其真切,但對男人的真切, 也遠過於現代化多數人士所想象的程度。天倫之樂是現代以前的全部文學所公認的。希古巴(2)對於兒女要比對丈夫關切得多;瑪克特夫(3)對兒女也比對妻子更重視。在《舊約》裏,男女雙方都極熱心地要傳留後裔;在中國和日本,這種精神一直保持到今日。大家說這種欲望是由祖先崇拜來的。但我認為事實正相反, 就是祖先崇拜是人類重視血統延續的反映。和我們前此所述的職業婦女相反,生男育女的衝動一定非常強烈,否則絕沒有人肯作必要的犧牲去滿足生育衝動。以我個人來說,我覺得做父母的快樂大於我所曾經曆的任何快樂。我相信,當環境誘使男人或女人割棄這種快樂時,必然留下一種非常深刻的需要不曾滿足,而這又產生一種憤懣與騷亂,其原因往往無法知道。要在此世幸福,尤其在青春消逝之後,一個人必須覺得自己不單單是一個歲月無多的孤立的人,而是生命之流的一部分——它是從最初的細胞出發,一直奔向不可知的鴥遠的前程的。這若當作一種用固定的字句來申說的有意識的情操,那麽它當然是極端文明而智慧的世界觀,但若當作一種渺茫的本能的情緒,那麽它是原始的,自然的,正和極端文明相反。一個人而能有什麽偉大卓越的成就,使他留名於千秋萬世之後的,自然能靠著他的工作來滿足生命持續的感覺;但那般並無奇才異能的男女,唯一的安慰就隻有憑藉兒女一法。凡是讓生育衝動萎縮的人,已把自己和生命的長流分離,而且冒著生命枯涸之險。對他們,除非特別超脫之輩,死亡就是結束一切。在他們以後的世界與他們不複關涉,因此他們覺得所作所為都是一片空虛而無足重輕。對於有著兒孫,並且用自然的情愛愛著他們的男女,將來是重要的,不但在倫理上或幻想上覺得重要,抑且自然地本能地覺得重要。且若一個人能把興趣擴張到自身之外,定還能把他的興致擴張到更遠。如亞伯拉罕那樣,他將快慰地想到他的種子將來是去承受福地的,即使要等多少代以後才能實現;他將因這種念頭而感到滿足。而且由於這等感覺,他才不致再有空虛之感把他所有的情緒變得遲鈍。

家庭的基礎當然是靠父母對親生子女的特殊感覺,異於父母之間相互的感覺,也異於對別的兒童的感覺。固然有些父母很少或竟毫無慈愛之情,也有些女子能對旁人的兒女感到如對自己的一般強烈的情愛。雖然如此,大部分總是父母的情愛是一種特別的感覺,為一個正常的人對自己的孩子感有的,而對一切旁人都沒有的。這宗情緒是我們從動物的祖先那裏承襲下來的。在這一點上,弗洛伊特(4)的觀點似乎不曾充分顧到生物學上的現象,因為你隻要觀察一頭為母的動物怎樣對待它的幼兒,就可發見它對它們的態度,和它對著有性關係的雄性動物,是完全屬於兩種的。而這種差別,一樣見於人類,雖形式上略有變更,程度也不像動物那麽顯著。假如不是為了這特種的情緒,那麽把家庭當作製度看時,幾乎沒有什麽話好說了,因為孩子大可以付托給專家照顧。然而以事實論,父母對子女的特殊情愛(隻要父母的本能發展健全),確於父母與子女雙方都有重大的價值。在子女方麵說,父母的情愛比任何旁的情愛都更可恃。你的朋友為了你的優點而愛你;你的愛人為了你的魅力而愛你;假如優點或魅力消失了,朋友和愛人便可跟著不見。但在患難的時候,父母卻是最可信賴的人,在病中,甚至在遭受社會唾棄的時光,假如父母真有至性的話。當我們為了自己的長處而受人欽佩時,我們都是覺得快樂的,但我們之中多數心裏很謙虛,會覺得這樣的欽佩是不可靠的。父母的愛我們,是為了我們是他們的子女,而這是一個無可變更的事實,所以我們覺得他們比誰都可靠。在萬事順利時,這可能顯得無足重輕,但在潦倒失意時,那就給你任何地方都找不到的一種安慰和庇護。

在一切人與人的關係上,要單方麵快樂是容易的,要雙方都幸福就難了。獄卒可能以監守囚犯為樂;雇主可能以毆擊雇員為樂;統治者可能以鐵腕統治臣民為樂;老式的父親一定以夏楚交加的灌輸兒子道德為樂。然而這些都是單方麵的樂趣;在另一方麵看,情形就不愉快了。我們已感到這些片麵的樂趣不能令人滿足;我們相信人與人間良好的關係應當使雙方滿足。這特別適用於父母與子女的關係,結果是,父母從子女身上得到的樂趣遠比從前為少,子女從父母身上感到的苦惱也遠比從前為少。我不以為父母在子女身上得到的樂趣比從前少真是有何理由,雖然目前事實如此。我也不以為有何理由使父母不能加增子女的幸福。但像現代社會所追求的一切均等關係一般,這需要一種相當的敏感與溫柔,相當的尊敬別人的個性,那是普通生活中的好鬥性所絕不鼓勵的。我們可用兩個觀點來考慮這父母之樂,第一從它生物的要素上講,第二從父母以平等態度對付兒女以後所能產生的快樂來講。

父母之樂的最初的根源是雙重的。一方麵是覺得自己肉體的一部分能夠永久,使它的生命在肉體的其餘部分死滅之後延長下去,而這一部分將來可能以同樣方式再延長一部分的生命,由是使細胞永生。另一方麵有一種權力與溫情的混合感。新的生物是無助的,做父母的自有一種衝動要去幫助他,這衝動不但滿足了父母對兒童之愛,抑且滿足了父母對權力之愛。隻要嬰兒尚在無助的狀態,你對他表示的情愛就不能免除自私的成分,因為你的天性是要保護你自己的容易受傷的部分的。但在兒童年紀很小時代,父母的權力之愛,和希望兒女得益的欲念就發生了衝突,因為控製兒童的權力,在某限度內是自然之理,而兒童在各方麵學會獨立也是愈早愈妙的事,可是這對於父母愛權力的衝動就不愉快了。有些父母從來不覺察這種衝突,永遠專製下去,直到兒童反叛為止。然而有些父母明明覺察,以致永遠受著衝突的情緒磨折。他們做父母的快樂就在這衝突裏斷送了。當你對兒童百般愛護以後,竟發覺他們長大起來完全不是父母所希望的樣子,那時你勢必有屈辱之感。你要他成為軍人,他偏成為一個和平主義者,或像托爾斯泰一般,人家要他成為和平主義者,他偏投入了百人團。但難題並不限於這些較晚的發展。你去喂一個已能自己飲食的孩子,那麽你是把權力之愛放在孩子的幸福之上了,雖你本意不過想減少他麻煩。假如你使他太警覺地注意危險,那你可能暗中希望他依賴你。假如你給予他露骨的情愛而期待著回報,那你大概想用感情來抓住他。在大大小小無數的方式之下,父母的占有衝動常使他們入於歧途,除非他們非常謹慎或心地非常純潔。現代的父母,知道了這些危險,有時在管理兒童上失去了自信,以致對兒童的效果反不如他們犯著自然的錯誤時來得好;因為最能引起兒童心理煩慮的,莫如大人的缺乏把握和自信。所以與其小心謹慎,毋寧心地純潔。父母若是真正顧到兒女的幸福甚於自己對兒女的威權的話,就用不到任何精神分析的教科書才能知道何者當做,何者不當做,單是衝動便能把他們導入正路。而在這個情形中,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是從頭至尾都和諧的,既不會使孩子反抗,也不致使父母失望。但要達到這一步,父母方麵必須一開始便尊重兒女的個性——且這尊重不當單單是一種倫理的或智識的原則,並當加以深刻的體驗,使它幾乎成為一種神秘的信念,方能完全排除占有和壓迫的欲望。當然這樣的一種態度不獨宜於對待子女,即在婚姻中、友誼中,也一樣地重要,雖然在友誼中比較容易辦到。在一個良好的社會裏,人群之間應當普遍地建立一種政治關係,不過這是一種極其遙遠的希望,絕不能引頸以待。但這一類的慈愛,需要既如是其普遍,至少在涉及兒童的場合應該促其實現,因為兒童是無助的,因為他們以幼小和嬌弱之故受到俗人輕視。

回到本書的主題上來,在現代社會裏要獲得做父母的完滿的樂趣,必須深切地感到前此所講的對兒童的敬意。這樣的人才無須把權力之愛苦惱地抑壓下去,也無須害怕像專製的父母一般,當兒女自由獨立之日感到悲苦的失望。他所能感到的歡樂,必遠過於專製的父母在對兒女的威權上所能感到的。因為情愛經溫柔把一切趨於專製的傾向洗刷幹淨之後,能給人一種更美妙更甜蜜的歡悅,更能把粗糙的日常生活點鐵成金般煉做神秘的歡樂,那種情緒,在一個奮鬥著、掙紮著、想在此動**不定的世界上維持他的優勢的人,是萬萬夢想不到的。

我對於做父母的情緒雖如此重視,但我決不像普通人一樣,從而主張為母的應當盡可能親自照顧子女的一切。這一類的習俗之見,在當年關於撫育兒女之事茫無所知,而隻靠年老的把不科學的陳法傳給青年人的時代,是適用的。撫育兒童之事,現在有一大部分在唯有在專門學院作過專門研究的人才做得好。但這個道理,僅在兒童教育內相當於時下所謂的“教育”的那一部分,才得到大眾承認。人家決不期望一個母親去教她的兒子微積分,不問她怎樣地愛他。在書本教授的範圍內,大家公認兒童從一個專家去學比從一個外行的母親學來得好。但在照顧兒童的許多別的部門內,這一點尚未獲得公認,因為那些部門所需要的經驗尚未被人公認。無疑地,某些事情是由母親做更好,但孩子越長大,由別人做來更好的事情就越加多。假如這個原則被人接受的話,做母親的便可省卻許多惱人的工作,因為她們在這方麵全然外行。一個有專門技能的女子,最好即在做了母親以後仍能自由運用她的專門技能,這樣她和社會才兩受其益。在懷孕的最後幾月和哺乳期間,她或者不能如此做,但一個九個月以上的嬰兒,不當再成為他母親職業活動的障礙。但逢社會要求一個母親為兒子作無理的犧牲時,這為母的倘不是一個非常的人,就將希望從孩子身上獲得分外的補償。凡習俗稱為自我犧牲的母親,在大多數的情形中,對她的孩子總是異乎尋常地自私;因為做父母這件事的所以重要,是由於它是人生的一個要素,若把它當作整個人生看時,就不能令人滿足了,而不滿足的父母很可能是感情上貪得無厭的父母。所以為子女和母親雙方的利益計,母性不當使她和一切旁的興趣與事業絕緣。如果她對於撫育兒童真有什麽宏願,並具有充分的智識能把自己的孩子管理很適當,那麽,她的技能應該有更廣大的運用,她應該專門去撫育有一組可包括自己的孩子在內的兒童。當然,一般的父母,隻要履行了國家最低的要求,都可自由發表他們的意見,說他們的兒童應如何教養,由何人教養,隻消指定的人有資格負此責任。但決不可有一種成見, 要求每個母親都得親自去做別個女子能做得更好的事情。對著孩子手足無措的母親(而這是很多的),當毫不遲疑地把孩子交給一般宜於做這種事情而受過必要訓練的女子。沒有一種天賜的本能把如何撫養兒童的事情教給女人,而超過了某種限度的殷勤又是占有欲的煙幕,許多兒童,在心理上都是被為母的無知與感傷的管教弄壞的。父親素來被認為不必對子女多操心的,可是子女之樂於愛父親正如樂於愛母親一樣。將來,母親與子女的關係當一步一步地類似今日的父親,必如是,女人的生活才能從不必要的奴役中解放出來,必如是,兒童才能在精神和肉體的看護方麵,受到日有增進的科學知識之惠。

(1) 這個問題在特別關涉職業界的方麵,約翰·愛林氏在《避免做父母》一書中討論得非常精警恰當。——原注

(2) 希臘神話中人物。

(3) 蘇格蘭傳說中人物。——譯者注

(4) 今譯為弗洛伊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