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群居本能

我們無法長期地沉浸於這樣的錯覺中:我們已經利用上述範式解決了群體問題之謎。我們無法回避即刻的令人不安的回憶,即我們實際所做的一切已經將問題轉移到了催眠的謎團上。而關於催眠,我們還有太多的問題有待澄清。如今,另一種反對意見向我們呈現了進一步的研究思路。

人們可能認為,我們於群體中觀察到的強烈的情感紐帶,完全足以解釋群體的特征之一——其成員缺乏獨立性和主動性,麵對問題時表現出相似的反應。可以說,他們被降格到了群體個體的水平。但倘若我們將其視為整體,那麽群體便能夠向我們揭示更多東西。群體具備了這樣的一些特征:智力水平低下,缺乏情感約束,無法自製和行事衝動,情緒表達容易走向極端,且喜歡用行動將情緒全部釋放。我們發現,勒龐已經對這些以及與此相類似的群體特征做了極為精彩的表述,它們準確無誤地呈現了如下圖景:心理活動退行到了更早的階段。我們可以毫不驚訝地在野蠻人和兒童身上找到類似特點。這種退行尤其是普通群體的本質特征,而正如我們所知,在組織化和人為構建的群體中,這種退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遏製住。

我們由此覺得,個體私下的情感衝動和智力行為太過勢單力孤,根本不可能達成任何成就。為了有所作為,個體必須依賴群體中的其他成員,以類似的方式重複這些衝動和行為來強化它們。我們注意到,這種依賴現象中有很多都是人類社會的正常組成部分,而其中展露出的創造性和個人勇氣則微乎其微,每個個體在很大程度上都被群體心理的態度所支配,這種群體心理表現為種族特征、階級偏見、公眾輿論等形式。當我們承認暗示作用不僅可以被領袖所施加,還會在個體成員之間發生時,暗示作用的影響便變得更加撲朔迷離了。我們必須責備自己,因為我們曾經不恰當地強調了個體同領袖的關係,並將相互暗示這一因素置於太過次要的地位。

憑借這種謙虛自牧的精神,我們願意傾聽另一種意見,它允諾給予我們理論依據更為簡單的解釋。特羅特(Trotter)在自己邏輯縝密的著作中談論了群居本能(1916年),其中就有上述我們需要的解釋。就特羅特的著作而言,我唯一的遺憾就是它未能完全擺脫由世界大戰所催生的反感情緒。

特羅特將上述出現在群體中的心理現象追溯到了群居本能(群集性,gregariousness),這種本能對於人類和其他動物而言都是與生俱來的。特羅特表示,這種群集性從生物學上而言類似於多細胞動物,並且可以看作是後者的延續。從力比多理論的角度來講,它是力比多催生的傾向性的進一步體現,所有同類生物都能感受到這種傾向性,並以更加複雜綜合的單位結合起來。(41)倘若個體孤身獨處,他便會感到不完整。幼兒展現出的恐懼,似乎就是這種群居本能的表達。對抗群體與脫離群體無異,因而被個體焦慮地加以回避。然而,群體厭惡任何新的或不同尋常的東西。群居本能似乎就是某種基本因子,無法再繼續細分還原。

特羅特羅列了他認為是基本本能的清單,包括自我保存本能、營養攝取本能、性本能和群居本能。群居本能往往會與其他本能相衝突。負罪感和責任感是群集性動物的特有情感。精神分析揭示了存在於自我之中的壓抑力量,而特羅特將其追溯到了群居本能,並據此認定醫生在精神分析治療過程中遭遇的抵抗力量同樣源自群居本能。言語的重要性應歸功於它對群體成員間相互理解的助益;個體彼此間的認同作用很大程度上也都依賴於語言。

勒龐主要關注於典型的短暫群體形式,麥獨孤致力於研究穩固的團體,而特羅特則專注於最廣義的組織形式——個體作為政治動物在這樣的組織形式中度過一生。特羅特還闡述了這種組織形式的心理學基礎。然而,特羅特沒有必要去對群居本能追根溯源,因為他已經將其表述為基本且不可再細分的特質。特羅特提到,鮑裏斯·塞德茲(Boris Sidis)試圖將群居本能追溯至暗示作用,這種做法於他而言是多餘的。這是一種熟悉但卻不能令人滿意的解釋,而其逆命題,暗示作用脫胎自群居本能,於我而言似乎進一步闡明了上述問題。

特羅特的解釋盡管公正合理,卻仍然易於遭到反駁:它幾乎沒有闡述領袖在群體中的作用。而我們則更傾向於相反的觀點,倘若忽視了領袖,群體的本質則不可能被把握住。群居本能沒有為領袖留下任何發揮作用的餘地,他不過是偶然地被拋入了群體之中。我們繼而也無法推導得出,這種本能催生了對上帝的需求;羊群缺失了牧羊人。但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從心理學上瓦解特羅特的論述,也即是說,無論如何群居本能都是可以再還原的,它不像自我保存本能和性本能那樣基本而原始。

要追溯個體群居本能的發生過程自然並非易事。幼兒孤身獨處時展露出來的恐懼,盡管被特羅特斷定為群居本能的表現形式,但卻更容易用另一種理論來解釋。這種恐懼與兒童的母親有關,後來又與其他熟識的人有關,並且,它是一種未得到滿足的欲望的表達,除了將其轉換為焦慮外,兒童尚不知道如何用其他方式來應對它。(42)兒童獨處時感受到的恐懼,也不會因為隨機見到的“群體成員”而得到安撫。恰恰相反,正是這類“陌生人”的靠近導致他們產生了這種恐懼。因此,兒童身上長期觀察不到群居本能或群體感情的天性。群居本能這類品質首先形成在包含許多兒童的幼兒園裏,這裏脫離了兒童與其父母的關係,並且,群居本能的產生是年長兒童在接納年幼兒童時對最初的嫉妒情緒的反應。年長的兒童自然妒忌地想要將其繼任者置於一旁,讓他遠離父母,並奪走他的一切特權。但年長的兒童隨後會意識到這樣的事實:父母給予年幼兒童(以及更年幼的弟弟妹妹)的愛,是同給予他的愛一樣多的,正因此,年長的兒童不可能在不傷害自身的情況下保持敵意態度,他將不得不把自己與其他兒童相認同。由此,兒童團體中出現了共有的群體感情,並且,這種感情還在學校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這種“反向作用”(reaction-formation)(43)的首要要求是公正,所有人都得到同等的待遇。我們都知道,這種要求在學校裏有多麽強烈和執拗。如果一個人自己得不到寵愛,那麽其他人也都不應該得到寵愛。倘若同樣的過程無法在其他環境中觀察到的話,這種轉變,即群體感情在幼兒園和教室裏取代嫉妒心,也許會被認為是不大可能發生的。我們隻需要考慮到女性和女孩團體,她們全都狂熱地迷戀著某位歌星或鋼琴家,表演結束後,她們會將偶像團團圍住。她們中的每個人肯定都很容易嫉妒其他人,但她們人數眾多,因而也不可能達成自己的愛情目標。於是她們放棄了目標,並且選擇組建成團結一致的群體,而非相互競爭攻擊。她們用共同的行動來向偶像致敬,可能還會願意分享偶像的縷縷長發。她們原本是競爭對手,但如今借由對同一客體相似的愛,她們成功地將自己與其他人相認同了。通常而言,當一種本能能夠導致各種各樣的結果時,我們不應該驚訝於實際的結果之中可能囊括了某種令人滿意的東西。而至於某種其他結果,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因為生活環境阻礙其催生任何令人滿意的東西,因而也就被我們所忽視了。

後來的社會中以群體精神的形式呈現出來的東西,並不會掩飾其原初的嫉妒情感根源。沒有人一定要求自己出類拔萃,每個人都必須是同等的,包括擁有等價的財產。社會正義意味著,因為我們自己否認了許多東西,所以其他人也必須不能夠牽涉到它們,或者換句話說,他們不能夠去追求它們。這種對平等的追求是社會良心和責任感的根源,也出乎意料地在梅毒病人害怕感染別人的情緒中展現了出來,並且,精神分析理論對此已然做出了闡釋。這些可憐的感染者表現出來的恐懼,與他們強烈抗拒傳染他人的無意識願望是一致的。因為,為什麽單單隻有他們被感染、被隔離?為什麽不是其他人被感染?在所羅門的審判(Judgement of Solomon)(44)的相應故事中,你可以找到相同的萌芽。倘若一位婦人的孩子死了,那麽其他婦人的孩子就同樣應該死去。喪失孩子的婦人顯然擁有這樣的願望。

由此,社會感情的基礎是最初的敵意情緒反轉為認同性質的積極紐帶。我們迄今為止對這一進程所做的觀察告知我們,這種反轉似乎需要個體與群體外的某個人有共同的情感紐帶,在這種紐帶的影響下,反轉才得以發生。我們並不認為自己對認同作用的分析是周全詳盡的,但就此刻的目的而言,我們隻需要回頭審視一個特征——其對平等一以貫之、執行到底的要求。我們已經從對兩種人為構建的團體(教會和軍隊)的探討中得知,它們存在必要的先決條件是領袖給予所有成員同等的愛。然而,我們不能遺忘的是,群體對平等的要求隻適用於其成員,而不適用於其領袖。所有成員之間必須是彼此平等的,但他們都想要被一個人所統治。許多平等的人能夠讓自己與其他人相認同,同時單個個體位居他們所有人之上——這便是我們在能夠持續存在的群體中發現的現實。那麽,讓我們大膽地去糾正特羅特的“人類是群居動物”的斷言。我們聲稱,人類不過是部落動物,不過是部落中由一個領袖領導的個體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