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愛與催眠

語言的使用雖然變幻不定,但在一定程度上卻是能夠表述現實的。語言為許多情感關係都賦予了“愛”的名義,並且在理論上,我們也把它們歸類為“愛”。但這又讓人懷疑,這種愛是否千真萬確、名副其實,繼而涵蓋了愛這一現象中的一係列可能性。

在某一類情況中,愛無非是一種性本能以獲得直接性滿足為目的的客體投注。並且,一旦目的達到,這種情感灌注便會即刻消失,這便是所謂的普遍存在的肉欲之愛。但正如我們所知,力比多情境鮮少會如此簡單。我們完全可以預料到剛剛消逝的欲望會死灰複燃,而這無疑是向性客體持續投注情感的首要動機,同時也是在冷靜的間隔期愛上性客體的首要動機。

在此方麵,我們必須對另一因素加以說明,它源自人類**生活所依循的非常顯著的發展曆程。第一個階段通常在兒童五歲時結束,在此期間,兒童首次在父親或母親身上找到了愛慕的客體,並且,他所有渴求滿足的性本能都依附在了這個客體身上。之後出現的壓抑作用迫使兒童放棄了大部分此類幼稚期的性追求,並深刻地改變了他與父母的關係。兒童仍然與父母相聯結,但卻是依靠必須被形容為“目的被壓抑”的本能來實現的。自此之後,兒童對這些所愛的客體的感情便會被賦予“情感性”的特征。眾所周知,那些早期的“性”傾向仍然或多或少地根植在潛意識之中,因而從某種意義上說,整個原初的能量仍舊在流動著。(38)

正如我們所知,青春期裏會出現新的強烈的性衝動,它渴求直接的性滿足。當情境不利時,性衝動以性能量的形式存在,並與持續存在的情感傾向相分離。我們繼而看到了這樣一幅圖景:某些文學流派欣喜地刻畫了性和情感的典型特征。男人會對自己傾心愛慕的女子表露出情感上的狂熱,但這個女子卻不會激起他的性衝動。相反,他隻會對自己不“愛”、無視乃至鄙夷的女人產生性衝動。(39)但更常見的是,青少年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神聖的無肉欲之愛與肉體的世俗之愛的融合,並且,他與性客體的關係呈現出了不受約束的本能和目的受抑製的本能相互作用的特征。對比純粹的性欲望,個體在愛中沉浸的程度也許可以借由目的受抑製的本能所占據的比例來衡量。

在戀愛這個問題上,“性過譽”(sexual overvaluation)的現象始終令我們感到震驚。“性過譽”是指這樣的一個事實:被愛的客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遭批評和挑剔,並且,他身上的所有品格都會比那些不被愛的人,或者比這個人未被愛上之時獲得更高的評價。倘若性衝動或多或少受到有效的壓抑或擱置,那麽就會有一種錯覺被營造出來:客體因其精神上的品格而受到了感官之愛。然而事實恰恰相反,客體僅僅是依靠其肉體魅力方才被賦予這些品格的。

扭曲這一方麵的判斷力的傾向性便是“理想化”(idealization)。但如今我們更容易找準自身的位置,我們認識到自己對待客體的方式與對待自我的方式相同,因而當我們在戀愛時,相當多的自戀力比多能量便會溢出到客體身上。甚至更為顯而易見的是,在許多選擇戀愛對象的情形中,被選擇的客體充當了我們未達成的自我理想的替身。我們愛他(她)是因為他們擁有我們努力想要在自己身上實現的完美品格,如今,我們想要利用這種迂回的方式來滿足自戀的需求。

如果性過譽和戀愛進一步發展,那麽對這幅圖景的闡釋就會變得更加清晰。那種追求直接的性滿足的衝動也許在此時會被完全排擠到幕後,譬如,年輕人的情感迷戀往往就會是這樣。自我愈是虛心謙卑,客體便愈是崇高珍貴,直到最終客體占據了自我的一切自愛。如此一來,自我的犧牲便成了自然而然的結果。可以說,被愛的客體耗盡了自我。謙遜、對自戀的約束以及自我傷害的特征,出現在了戀愛的每一種情形中。在極端範例中,這些特征還會被強化,並且由於肉體欲望的退出,它們單獨占據了絕對優勢。

這尤其容易發生在不愉悅或得不到滿足的戀愛中,因為不管怎樣,每一次性滿足都會導致性過譽效應的衰退。伴隨著自我對客體的這種奉獻(無異於對抽象理念的崇高奉獻),原本由自我理想執行的功能完全停止運轉了。由自我理想這一代理所發出的批判聲音也沉默了,客體所做的和所要求的一切都是正確且無可指責的,良心也不再能夠約束任何為客體所做的事情。在愛的盲目之中,冰冷無情被引導至犯罪的邊緣。整個情形都可以用一個範式來概述:客體被置於自我理想的位置。

現在很容易界定認同作用同戀愛的極端情形之間的差別,後者可以被表述為“迷戀”或“奴役”。在認同作用中,自我利用客體的特性來豐富自身,它將客體內向投射進了自身,這一點和費倫齊(Ferenczi)的表述完全一致。而在戀愛的極端情形中,自我被耗盡了,它將自身完全交托給了客體,並用客體替代了自己最重要的部分。然而,更貼近的考量很快便表明,這種陳述營造出了並不真實存在的對比錯覺。簡言之,不存在匱乏和豐富的區分問題,甚至將戀愛的極端情形表述為自我將客體內向投射進自身也是可以的。另一種區分也許更容易觸及事物的本質。在認同作用的事例中,自我喪失或遺棄了客體,客體隨後在自我內部被再度構建起來,而自我會依照已喪失客體的模型對自身做出部分改變。在其他情形中,客體得到了保留,自我以犧牲自身為代價對其投入了過度關注。但在此處有一個疑難再度浮現。可以斷定認同作用的前提是放棄客體投注嗎?倘若客體得到了保留,認同作用便不會發生嗎?在著手討論這一微妙的問題前,我們便已經逐漸開始明白:還有另一種陳述可以觸及事物的真實本質,即客體究竟是被置於自我的位置,還是被置於自我理想的位置。

戀愛與催眠顯然隻有咫尺之遙,兩者共有的特點顯而易見。主體在麵對催眠師時,與麵對深愛的人時一樣卑微順從,盲目無識。主體自身的主動性遭到削弱,沒有人可以否認,催眠師占據的是自我理想的位置。在催眠中,一切事情似乎都更加清晰和強烈了,正因此,用催眠來闡釋戀愛情境會變得更加切中要害。催眠師是唯一的客體,除他之外,主體再沒有關注任何人。自我以夢境般的方式達到催眠師可能要求或宣稱的一切,這一事實提醒我們,我們未曾提及自我理想檢驗事物真實性的功能。(40)自我理想通常負責履行檢驗事物真實性的責任,毫無疑問,倘若這一心理代理擔保了一種知覺的真實性,自我便會將這種知覺視作真實的。性目的不受抑製的衝動全然缺失,進一步助長了這一極端純粹的現象。催眠關係是對所愛之人無限製的奉獻,並且性的滿足被排除在外。但在戀愛的實際情形中,這種滿足隻是被暫時性地抑製住了,並且仍然作為未來某一時刻的目標而存在於幕後。

但就另一方麵而言,我們還可以說,催眠關係(如果這一表述是可行的)是兩個成員組成的群體形式。把催眠與群體形式相對比並不妥當,因為確切地說,催眠與群體形式是等同的。群體結構複雜,但催眠為我們從中抽離出了一個元素:個體麵對領袖時的行為。催眠經由這種人數限製來和群體形式相區分,正如它以缺乏直接性目的來和戀愛相區分一樣。就此方麵而言,催眠處於群體形式和戀愛關係這兩者之間。

耐人尋味的是,恰恰是在目的受抑製的情況下,性衝動才塑造了個體之間的持久聯結關係。我們可以輕易地從以下事實中厘清它的原委:性衝動無法達到完全的滿足;而目的不受抑製的性衝動,則因為每一次的性滿足而致使自身能量受到額外的削弱。肉體欲望被滿足時,感官上的愛情也注定會消失。肉體之愛若想持久,就必須從一開始就有情感成分的滲入。換言之,它的性目的要受到抑製,或者說,它本身必須經曆這種類型的轉變。

若不是催眠本身呈現出的某些特征不符合理性的闡釋,它將會為我們直接解開群體的力比多法則之謎。目前為止,我們將催眠視為被抽離了直接性傾向的戀愛狀態。我們必須承認,催眠中的許多東西是神秘難解、原因不明的。催眠之中包含著麻痹的額外因素,這種因素源自優勢強者與無力無助者之間的關係——動物身上出現的驚悸催眠,可能也是由此轉變而來的。催眠的形成方式,以及它同睡眠之間的關係尚不清楚。有些人受製於催眠,而另外一些人則全然抗拒它,這樣的現象讓人困惑,也指向了某種仍然不為我們所知的因素。這種因素在催眠中實現,並且單獨使得催眠呈現出來的力比多純粹性成為可能。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其他方麵展現出了完全的順從暗示性,被催眠者的道德和良心也可能會出現抵抗。不過,這也許可以歸咎於如下事實:在通常踐行的催眠中,某些認知也許會得到保留——現在發生的一切不過是一場遊戲,是對另一種遠為重要的生活場景的虛假再現。

不過,經過上述討論後,我們完全能夠為群體的力比多法則建構出一套範式。至少也是我們迄今為止考慮到的那類群體,即那類擁有領袖,卻不能夠借助高度的“組織化”來次生地獲得個體特征的群體。這種初級群體囊括了這樣的一些個體:他們將同一個客體置於了自我理想的位置上,進而讓他們在自我之中與其他人彼此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