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問題和研究思路
至此,我們已經研究了兩類人為構建的群體,並且它們都是被兩種情感紐帶所支配的。其中一條是與領袖之間的,它似乎(在這類情形中無論如何)比群體成員之間的紐帶更具主導作用。
如今,群體形態方麵尚遺留許多問題有待探究和表述。我們必須從如下的確切事實出發:僅僅是人的集合算不得群體,還需要在人群中建立紐帶。但我們不得不承認,在任何人群中,形成心理群體的傾向性很容易顯露出來。我們理應關注不同類型的群體,它們還需要具備或多或少的穩定性,而且是自發形成的。我們還需要去研究這些群體形成和崩解的條件,尤其是關注有領袖群體和無領袖群體之間的差異。我們理應考慮到,是否有領袖的群體不會那麽原始和徹底,是否在其他群體中,一種抽象的理念可能無法取代領袖的作用(具備無形領袖的宗教群體,構成了通往有領袖群體的過渡狀態),以及一種普遍的傾向,一種許多人共有的願望,是否無法以相同的方式充當替代物。這種抽象理念可能或多或少會體現在我們稱之為“副領袖”的人物身上,理念和領袖之間的關係也會出現許多有趣的轉變。可以說,領袖或者主導理念也可能會是負麵的。針對特定個人或建製的仇恨情緒,也可能以相同的方式運作,並作為積極的紐帶喚起同樣類型的情感聯結。繼而,會有這樣的疑問浮現出來:就本質而言,領袖是否真的是群體不可或缺的元素?此外還有些其他的問題。
然而,盡管這些問題在群體心理學文獻中得到了部分的解決,但它們還是無法轉移我們既有的興趣,即我們在群體結構上遭遇的心理學的基本問題。並且,我們認為力比多紐帶構成了群體的特征,而我們首要關注的便是有可能以最直接的方式為我們帶來這種證據的研究。
我們眼下先了解一下人際關係中普遍具有的情感聯係的本質。叔本華(Schopenhauer)曾做過一個著名的比喻:豪豬寧願被凍僵,也不願意忍受同伴過度的靠近。(26)
精神分析的研究表明,在持續一段時間後,幾乎每一種親密的情感關係(譬如婚姻、友誼、親情(27) )中都會積聚起嫌惡和敵意,隻是這些感情因為壓抑作用而不被我們所感知罷了。但在業務夥伴的常見口角和下屬對上級的抱怨中,這種嫌惡和敵意感情便不再被遮遮掩掩了。人們組建成大團體時,相同的情形也會發生。每當兩個家庭聯姻時,他們都會覺得自己比對方高人一等,或者出身更加高貴;兩座相鄰的城市最為相互嫉妒,視彼此為競爭對手;每一個地區都會鄙夷其他地區;血緣相近的種族相互疏遠;南德意誌人抵觸北德意誌人,英格蘭人肆意中傷蘇格蘭人,西班牙人藐視葡萄牙人。正因此,更大的差異催生出近乎不可能調解的嫌惡,便不再會讓我們感到驚愕了。
如果我們在敵視一個人的同時,又愛著他的其他方麵,那麽,我們便會將此描述為矛盾情緒。我們正是借助在這種親密關係中出現的種種衝突,來解釋這一事實的。這種方式也許是太過理性了。有時,人們不得不與陌生人共事,並且會對其表露出不加掩飾的反感和厭惡,而在這些情緒中,我們可以辨認出自戀和自愛表現。自愛的作用在於個體的自我保存,它表現為似乎任何不同於個體特定發展道路的分歧,都是對個體發展道路的批評,都是在勒令個體做出改變。我們不知道為什麽個體會對這樣的細微差異如此敏感,但毋庸置疑的是,在整個這樣的聯係中,人們似乎都會很容易表現出仇恨情緒和攻擊性。這一現象的根源還不得而知,但人們很想要賦予它一種基本的特征。(28)
然而,假若群體形成了,這種偏狹便會在整個群體內暫時或永久性地消失。隻要一種群體結構持續存在,或者隻要它還在延續著,群體之中的個體便會團結地行事;他們會容忍其他成員的脾性,將自己與他人等同起來,並不再對他人產生厭惡情緒。依據我們的理論觀點,隻有一種因素即與其他人的力比多紐帶能夠催生這種對自戀的限製。對自我之愛隻存在一個障礙:對他人之愛,對客體之愛。有人會立刻提出疑問說,假如沒有任何力比多參與,共同利益體本身是否並不一定能夠帶來對他人的包容和體諒?我們可以這樣回應這一質疑:共同利益依然不能持久地限製自戀,因為與他人合作的利益一旦消失,這種包容體諒也會立即煙消雲散。但是,這一討論的現實意義並沒有人們想象中的那麽重大,因為既有經驗表明,同事們在合作過程中通常會形成力比多紐帶,力比多能夠延續和鞏固他們之間的關係,進而讓他們之間的關係超出純粹的利益範疇。相同的事情也會出現在人類的社會關係中,精神分析在研究個體力比多的發展過程時對此已經非常熟悉了。力比多將自身附著在重大基本需求的滿足上,並選擇那些共享了這一滿足過程的人作為自己的第一客體。人類在作為整體的發展過程中,和個體的成長完全一樣,愛單獨催生了文明的果實——它促成了利己主義到利他主義的轉變。對女人的**(連同不損害女人的心愛之物的全部責任)是如此,對其他男子的去性化的、升華了的同性之愛亦是如此。後者起源於齊心協力的合作。
因此,假若群體中的自戀性自愛受製於群體外所不具備的限定,那麽,它就強有力地證明了,群體結構的本質在於群體成員間新形成的力比多紐帶。
如今,我們的興趣放在了探究群體中的這些紐帶的構成本質上,這是一個十分迫切的問題。在對神經症的精神分析研究中,我們迄今為止幾乎無一例外地將重點放在了由愛本能催生的同客體的紐帶上,並且這種愛本能是以直接的性滿足為目的的。但在群體中顯然不存在這類性滿足問題。我們在此處所關注的是脫離了原初目的的愛本能,盡管它們並未因此而致使自身的效能受損。現在,自通常的性客體投注範圍內,我們已經觀察到了本能自性滿足目的轉移開來的現象。我們將這一現象描述為“愛的沉浸”,並且已經注意到它牽涉到了對自我的某種侵蝕。眼下,我們應該更加密切地關注這種陷入愛的現象,堅定地期望在其中能夠尋找到可以轉化為群體中的紐帶的條件。然而,我們還想要知道,這種類型的客體情感投注是否正如在**中那樣,代表了與他人的情感紐帶的唯一形成方式。還是說,我們應該將其他諸如此類的機製考慮進來。事實上,我們自精神分析的研究中得知,的確存在其他的情感紐帶機製,譬如“認同作用”(identifications)(29)。認同作用的機理尚未被我們充分認識,也很難加以表述,不過,對“認同作用”的研究將會引導我們暫時離開群體心理學的研究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