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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讀誤中,我們遇到的心理情境與口誤和筆誤有著明顯的差異。兩種對抗傾向中的一種在這裏被一種感官刺激取代了,所以或許欠缺抵抗性。一個人讀到的內容並不屬於他本人的心理活動,這一點與某人寫的東西不同。因此,在絕大多數例子中,讀誤都是一種完全的置換。一個字被讀成了另一個字,而兩個字之間不一定存在著意義上的關聯。口誤則一般基於字詞之間的相似性。利希騰伯格(Lichtenberg)把“Agamemnon”讀成“angenommen”便是最佳例證。如果你們希望找到引起誤讀的幹擾傾向,最好可以完全忽略誤讀的文本,從下麵這兩個問題開始分析:第一,在誤讀的產物中,經由自由聯想得到的第一個想法是什麽;第二,誤讀發生的情境是怎樣的?後者便足以解釋誤讀。例如,一個人尿急,在一座陌生的城市裏到處找廁所。他在一座大樓的二樓大標牌上讀到了“Closethaus”(便所)這個詞。他正懷疑為什麽這個標牌要掛得這麽高,才發現牌子上寫的實際是“Corsethaus”。在其他例子中,如果原文和錯誤在內容上沒有關係,就必須加以徹底地分析,但是這需要擁有精神分析的實踐經驗和信心才能完成。不過,一般我們並不難得出讀誤的闡釋。在Agamemnon的例子中,我們不難推測替換的詞背叛了思維序列,產生了幹擾效果。又如,在戰爭時期,我們身邊充斥著城市名、將軍的名字和軍事術語,所有經常把結構相似的詞語看成它們。以這種方式,一個人感興趣的、占據其內心的東西代替了外來的、不感興趣的事物。思維的慣性遮蔽了新的知覺。

讀誤還有許多其他種類,有的文本也會產生幹擾傾向,通過某種方式,將原文歪曲為相反的意思。研究顯示,如果某人讀他不喜歡的文本,就會極力抗拒所讀的內容,進而將其歪曲為其他字樣。

在開始提到並頻繁出現的讀誤中,造成過失機製的兩個要素被忽視了:兩種傾向之間的衝突,以及其中一個受壓抑的傾向通過引發過失來求得補償。並非所有讀誤都是把原文看成完全相反的字樣,但是和錯誤有關的思路糾纏確實比之前承受的壓抑要顯著得多。在因遺忘造成的過失中,這兩種因素都極易觀察得到。

忘記計劃的例子實際上表達同一種意義,即便普通人也不否認這樣的解釋。幹擾計劃的傾向通常是一種反抗的傾向、一種不情願的感情,我們隻需要發現它為何不通過另一種較少偽裝的方式表現出來。有時我們也可以猜測出這種傾向不得不保密的動機;保密總能達成目的,而如果公開表達,一定會遭到拒絕。如果在計劃形成之後和執行之前心理情境出現了重要變化,以至不再需要執行,那麽雖然忘記了計劃,但並不屬於過失範疇。因為既然用不著記住,忘記就變得理所當然,於是它被永久性或暫時性地抹去了。隻有當決心未被打消時,忘記一個計劃才可以被稱為過失。

忘記計劃的例子通常千篇一律、容易看透,不會引起研究者的興趣。然而,以下兩點可以為我們增加新的知識。我們說過遺忘計劃,即不執行一項計劃,指向一種相反的傾向。這當然不錯,但根據我們調研的結果,相反的傾向可能分為兩種:直接和間接的。我舉一兩個例子,或許可以很好地說明後者的意思。比如施恩者不替求恩者在第三者麵前推薦,也許是因為施恩者對求恩者不怎麽感興趣,沒有要舉薦他的意思。不管怎樣,求恩者都會理解施恩者忘了推薦他。但是,事情可能更加複雜。施恩者不引薦或許另有隱情,這可能與求恩者無關,而是因為對第三者沒有好感。由此你們可以看到解釋在實際應用中也有矛盾之處。求恩者雖然已經正確解讀了這個過失,但仍可能懷疑施恩者,以致對他做出不公正的評價。如果一個人忘記赴約,最常見的直接原因是他不願意見到那個人。但是,根據分析的結果,幹擾傾向也可能不直接指向人,而是他們約定的地點,也許是因為此前一段痛苦的記憶與這個地點有關係。又如,如果一個人忘記寄出去一封信,幹擾的意向可能直接導向這封信的內容,但這封信的內容本身也可能是無害的,唯一的幹擾意向在於一些事情提醒寄信者想到了此前的另一封信,這封信引起了寄信者的厭惡之感。我們可以說,在這個例子中,厭惡之感從前一封信轉移到了這一封信上,而這一封信本身並沒有什麽意義。所以,用這種解釋來解讀遺忘必須十分小心謹慎,即便這種解釋是合理的。心理學上相等的事件,在實際中可能並非如此。

此類現象在你們眼中可能非常奇怪。你們有時會認為“間接的”相反意向可以證明這種行為是病態的。不過,我可以斷定,在健康的、正常的狀態下,也可能出現這種行為。我並不是在承認分析得出的結果不可靠。畢竟我曾說過忘記計劃中存在的模糊之處,但這僅限於我們對這個例子不加分析,並且基於我們的普遍假設來進行解讀。當我們分析特定的一個人時,其厭惡究竟是源自直接原因,還是另有隱情,便可以斷定了。

第二點如下:我們發現,在絕大多數例子中,忘記計劃可以追溯到一種厭惡。那麽即使在另外一係列例子中,被試者否認我們推斷出的厭惡感,我們也有勇氣堅持自己的意見了。我們以忘記歸還借來的書,或者忘記償還現金或貸款為例吧。我們如果指控被試者想將書占為己有,或者不願還錢的話,未免有些過於莽撞。而他本人也一定會否認這種意向,且不會給出其他解釋。我們可以堅持他有此意向,隻不過他自己不願意承認罷了;我們所要做的隻是讓遺忘的結果暴露他的意向。那時被試者也許還會再一次堅持他不過是忘了而已。你們知道,這個情境我們曾經遇到過。事實證明,這種多樣性的解釋是合理的。如果我們希望在這一點上達成一致,我們將不可避免地同意人身上存在一種本人意識不到的傾向。然而,這樣我們便不免站在日常生活和普通心理學的對立麵了。

與此相同,忘記專有名詞、外國人名和外文詞語也可以通過同樣的方式追溯到相反的意向上,相反的意向直接或間接指向例子中的名字。我已經舉了幾個例子來說明直接的厭惡。但間接的反感在這些情況中尤其常見,我們需要更加小心地分析。譬如在戰爭期間,我們被迫放棄了許多以前的娛樂,於是因為許多奇特的關聯,我們回憶起專名的能力也大受損害。不久之前,我再也無法回想起摩拉維亞城市的比森茨(Bisenz)的名字。分析表明,我對這個城市沒有直接的厭惡,但是由於它的名字和奧維多(Orrieto)的比森支大廈(Bisenzi Palace)發音相似,而我曾希望自己能夠在那裏定居,所以才忘記了城市的名字。在記住名字的對立麵的動機上,我們第一次遇到了一個原則,稍後它將在神經症的因果關係上起到許多重大作用。也就是說,和不悅體驗有關的記憶,在回憶時也會引起同樣的不悅感受,所以記憶便會回避這種回憶。這種回避不悅的傾向,實際上就是忘記名字,以及忘記行動等許多其他過失背後的終極有效動機。

然而,名字的遺忘似乎特別適用於心理生理的解釋,所以有時避免不悅的動機也不一定成立。如果一個人身上存在忘記名字的傾向,那麽你可以通過分析調研發現他並不僅僅是因為不喜歡而忘記了名字,而是因為同樣的名字在他的腦海中屬於另一連串特定的聯想,與之關係更為密切。這個名字被固定在那兒了,不願和其他事物產生聯想;有時為了記得某些名字,故意使其產生聯想,反而因此造成了遺忘。最明顯的例子是,專有名詞對不同的人必定有著不同的心理價值。對於一個人來說,一個專有名詞可能沒有什麽特別之處;而對於另一個人來說,它意味著他的爸爸、兄弟、朋友或自己。根據經驗分析,前一類人一定不會忘記與之相關的陌生人的名字,而後一類人則可能遺忘,因為這些名字似乎是為與自己有親密關係的人預留的。現在,我們假定這個由聯想引起的抑製與不悅原則以及間接的機製整體吻合,你們便可以知道,遺忘名字的因果關係非常複雜。然而,充分的分析能夠理順事實,並完全揭露其中複雜的原因。

對於印象和經曆的遺忘,比遺忘名字更能清楚和徹底地展現出一種避免不快的傾向。當然並不是所有此類遺忘都屬於過失範疇,到目前為止,隻有那些通過我們習慣的概念測定,看上去惹人注目又不合常理的遺忘,比如忘記新近或重要的印象,或者在一連串記得清楚的事件中出現了一個空洞,才屬於過失範疇。一般來說,我們為什麽會遺忘,以怎樣的方式遺忘,以及如何會忘記那些一定會記憶深刻的印象的呢?比如童年早期的印象。這是一個十分不同的問題,對於不悅聯係的避免雖然也是原因之一,但無法解釋一切。至於不愉快的印象很容易被忘記,則是一個不容置疑的事實。許多心理學家已經觀察到了這一點,譬如我們熟知的達爾文,所以凡是與他的學說相衝突的事實,他都會慎重地記下了,因為他怕忘記了這些事實。

第一次聽到通過遺忘來防止自己想起不悅記憶的人都不免提出反對意見。相反,他們根據自己的體驗,認為痛苦的記憶才是最難以忘卻的,它們總是違背一個人的意願來折磨他,比如受辱或羞恥的記憶。這個事實是正確的,但反對意見確實是無效的。我們需要認識到,精神生活是相互對立的傾向鬥爭的場所,或者用非動力術語來表達,是包含相互衝突的成對傾向的場所。一個特殊傾向的出現無法消除其相反的傾向,兩者可以並存。這隻取決於對立的傾向如何相互起作用,它們之間又會相互產生怎樣的影響。

由於丟失和誤放物件等過失中存在著模糊和多麵的傾向,因此這些過失特別有趣。這些例子的共同點是失物的願望,所不同的是這個願望的理由和目的。一個人失物,或許是由於這個物件壞了或希望換個新的,也可能是因為不再喜歡它,抑或這個物件來自一個與他關係緊張的人,還可能是因為不願想起獲得這個物件的情景。摔碎、損毀和打破物件也出於同樣的目的。研究發現,在社會生活中,不受歡迎的私生子較正常結婚生出的孩子意誌薄弱。麵對這個結論,我們不必怪罪幼兒園老師用較為粗陋的方式對待私生子,他們在照顧孩子上的某種疏忽便足以造成這個結果。保存物品和照顧孩子是一個道理。

但是,有的物件雖然沒有失去價值,但也被丟失了,也就是說,人們可能會懷著一種意圖,為了避免一些更可怕的損失而犧牲一個物件。這種消災的方法仍被頻繁使用,所以丟失物品也常常屬於一種自願的犧牲。同樣,失物也可能是用於泄憤或自懲。簡單地說,失物背後總有一些遙不可及的動機,我們不能忽視這一點。

和過失一樣,錯誤也常被用來滿足一個人自我否定的願望。目的因此被披上了意外的外衣。例如,我的一位朋友曾搭乘火車前往郊區訪友,盡管他很不情願,但還是去了。在換乘的時候,他不小心上了回城的火車。再者,如果一個人想在旅程半道的車站多停留一段時間,那麽他很可能會忘記或錯過換乘某個班次。或者像我治療的一位患者,我禁止他與未婚妻通話。他本想給我打電話,卻“漫不經心地”誤撥了號碼,這樣便又和未婚妻打上了電話。下麵是一位工程師的自述,足以說明直接錯誤的實際意義:

“一段時間前,我和幾位同事在一所中學的實驗室裏進行了一係列複雜的彈力實驗。這項實驗是我們自願參與的,但占用的時間卻比我們預期的多得多。一天,我和F同事一塊兒走進實驗室,他說家裏有事要忙,浪費這麽多時間在這個實驗上真不開心。我非常讚同,半開玩笑地提到了上周發生的一件小事,說‘希望機器再壞一次,我們就能早點收工回家了’。

“F在工作室操作實驗機器的閥門。他會小心地打開閥門,讓蓄壓器緩緩地向液壓機的氣缸裏注入空氣。另一個人站在氣壓表的一旁,當壓力恰好的時候,大聲喊停。F聽到命令之後,會大力扭轉閥門,但是他向左轉了!(不出意外的話,閥門向右轉是關閉)因此,蓄壓器突然釋放壓力,連接管無法承受如此巨大的壓力,立即破裂了。這是完全無害的事件,但迫使我們放下一天的工作回家了。

“值得一提的是,一段時間之後,我們提到這個事件時,F完全記不起當時的情況了,而我卻能夠清楚地記得,這的確很能說明問題。”

出於這一點,你們可能會推斷出傭人失手摔碎物件是否真的是出於偶然了,也許你們會把傭人當成家庭財產的危險敵人。你們還可以進一步猜測,一個人傷害了自己,讓自己陷於危險之中,是否真的總是意外。你們若有興趣,可以通過觀察來分析檢驗。

女士們、先生們,關於過失還有許多可說之處,也的確還存在著許多可以調研和討論的地方。到目前為止,調研多多少少動搖了你們之前的觀點,你們已有接受新觀點的想法。如果這樣的話,我便滿足了。至於其他尚未解決的問題,我們暫且不論。憑借對過失的研究加上研究的材料,無法完全證明我們的理論。我們是為了說明,過失的巨大價值在於它們頻繁地發生,並且可以在我們自己身上被觀察到,但卻不一定是病態的。在結束之前,我希望再一次提到你們未被回答的問題:“假設由許多例子看來,人們已經十分接近於理解過失,就快要了解它的意義了,為什麽還普遍認為過失是一種意外,是無目的和無意義的,同時又如此激烈地反對利用精神分析來闡釋它呢?”

對的,這個問題惹人注目,需要給出解釋。然而,我並不會立即把答案告訴你們。我寧願慢慢地引導你們弄清種種關係,這樣會促使你們擺脫我的幫助,自己得出解釋。

(1)狄奧多羅斯(Diodor):公元前1世紀古希臘曆史學家,著有世界史《曆史叢書》四十卷。

(2)普魯塔克(Plutarch):羅馬帝國時代的希臘作家,以《比較列傳》(又稱《希臘羅馬名人傳》或《希臘羅馬英豪列傳》)一書聞名後世。

(3)阿利安(Arrian):希臘曆史學家,著有《亞曆山大遠征記》。

(4)伊蘇斯戰役:公元前333年秋季,在亞曆山大東征中,馬其頓軍隊(3萬~4萬人)和波斯皇帝大流士三世的軍隊(12萬~13萬人),在奇裏乞亞(小亞細亞)古城附近的伊蘇斯(今土耳其伊斯肯德侖北)進行的一次交戰。

(5)寧錄(Nimrod):聖經裏的人物,諾亞的曾孫,號稱“世上英雄之首”“英勇的獵戶”。

(6)竊取論點(beg the question):以假定正確的論點得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