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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僅限於口誤方麵,盡管有幾個好例子,但我卻無法給出證據。那位要“送辱”女士的年輕男子其實是很害羞的;那位說她的丈夫會隨她所願吃點喝點的女人對治家頗有一套。或者舉另外一個例子:在康科迪婭俱樂部(Concordia Club),一位年輕會員言辭激烈地抨擊他人,在演講的過程中他稱協會官員為“委員會的放債者(lender)(應為領導“leader”)”。我們可以揣測,一些具有衝突性的想法幹擾了他,這種想法可能與放債有關。實際上,知情者告訴我們,這位演講者一直手頭很緊,正在找人貸款。因此,我們可以肯定地得出,他腦子裏衝突的想法是:“小心點,抨擊別人的時候克製一點,他們可是有可能借給你錢的人。”

如果我們深入研究更多其他種類的過失,便可以找到更多間接證據。

一個人如果忘記了一個熟悉的名字,或者無論怎麽努力,也無法將它保留在記憶中,那麽我們便可以推斷出,一些東西阻礙了他想起這個名字,可能是他不喜歡這個人。考慮到這層關聯,我們可以開始分析下麵幾個過失的心理情境了:

“Y先生單戀一位女士,但這位女士很快便嫁給了X先生。盡管Y先生和X先生相識很久,還是他的生意夥伴,但卻再也想不起他的名字,甚至他想要給X先生寫信的時候,還得向其他人詢問他的名字。”

顯然,Y先生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希望記起X先生,“永遠不要讓我想起他” 。

舉另外一個例子:一位女士向醫生打聽一位他們的共同朋友,但她用的是這位朋友出嫁以前的名字,而忘記了她出嫁以後的名字。她承認自己很反對他們的婚事,也忍受不了朋友的丈夫。

稍後,我們將更詳細地探討有關忘記名字的事情。現在,我們關注的主要是引起遺忘的心理情境。

忘記一件事情一般可以追溯至一種相反的敵對情緒,也就是不希望執行這個項目的情緒。不僅我們精神分析學家持這一觀點,一般人對日常事務的態度也是如此,隻不過他們不肯在理論上承認它。

施恩者向求恩者道歉,說他忘記了求恩者的請求,但這並不能讓求恩者原諒。求恩者會立即認為,“根本不是這麽回事;他承諾了,隻是不想兌現而已”。因此,遺忘即便在日常生活中也不免遭到排斥,普通人和精神分析學家對過失的認識差異似乎被消除了。設想一位家庭主婦這樣對來客說:“什麽,你今天來?為什麽?我完全忘記了邀請你今天來。”或者一位年輕人告訴他的愛人,完全忘記了與她的約會。其實,他不願意承認,在那一刻他會找到一萬種最不可能的理由來阻止自己赴約,並且使他直到現在都無法告訴她情況。我們都知道,在軍隊中,遺忘不能作為免於處罰的借口;我們必須承認這種態度是有理由的。這樣一來,每個人都會同意這名年輕男子的過失是有意義的。為什麽我們不能將這種看法延伸到其他過失上,充分承認類似過失的意義呢?這個問題自然也有答案。

遺忘的意義在一般人心中的地位已經毋庸置疑了,難怪詩人也會用過失來表達相同的意思。看過或讀過蕭伯納(Shaw)的《愷撒與克裏奧佩特拉》(Caesar and Cleopatra)的人應該能回憶起愷撒在最後一幕退場的時候,一直覺得自己在意圖之外還有一些事情未做,但卻怎麽也想不起來。最後,他才想起來是沒有和克裏奧佩特拉告別。作者借這個手法賦予愷撒一種優越感,但他並不具備這種優越感,也不希望擁有。從曆史資料中,諸位可以了解到,愷撒讓克裏奧佩特拉隨他一同來到羅馬,在愷撒被刺殺的時候,克裏奧佩特拉和他們的孩子小愷撒(Caesarion)還留在羅馬,後來他們才離城逃走的。

在這些例子中,遺忘的意義均非常清晰,所以對我們的目的並無太大用處,也就是說,它們無法成為在心理情境中求得過失意義的間接證明。因此,讓我們把注意力轉移到更加難以看透的例子上吧,比如物件的遺失或誤放。這種意外常常令人十分懊惱,當然看上去也可能很不可思議。比如,一位年輕人遺失了一支他心愛的鉛筆。幾天前,他剛收到了姐夫的一封信,信上說:“我現在可沒有時間、興致和你一起懶惰愚蠢地混日子。”顯然,這隻鉛筆是姐夫送給他的禮物。如果沒有這個巧合,我們便無法推斷出丟失鉛筆的背後有丟棄禮物的意圖。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人們喜歡用弄丟物件的方式來忘記贈予者,這樣,物件便不會提醒他想起這個人。有時,如果物品所有者不再喜歡他的物品,也會把物品弄丟,以此為借口買一個更好的。不小心摔碎物品自然也包含著同樣的企圖。一個學生在生日的前一天弄丟、弄壞或打碎了他的物品,比如書包或手表,我們該作何解釋呢?

一個人經常因為找不到之前放在某個地方的東西而懊惱不已,他一定不願意相信自己是有意的。不過,我們有時也可以從失物的情境中看出一種暫時或長久的棄物傾向,這種情況並不罕見,下麵這則例子可以恰當地說明這一點。一個年輕人對我說:“幾年前,我的婚姻中出現了許多誤解。我覺得妻子太冷淡了,即便我願意承認她優秀的品質,但我們之間實在缺乏溫情。一天,她買了一本書送給我,以為我會對這本書感興趣。我感謝了她的關心,說我一定會讀。然後,我把這本書放在了一個地方,之後卻再也找不到了。幾個月過去了,我時常想起這本書,試圖找出來,卻總是白費力氣。半年之後,我的母親病了。她住的地方和我相隔甚遠,所以我的妻子離開家到那邊照顧她。母親病重,卻使我的妻子有機會展現她最好的一麵。一天晚上,我滿懷感激地回到家中,走到書桌前,無意間拉開一個抽屜,雖然沒有明確的用意,卻帶著幾分模糊的自信。我第一眼看到的是那本不知去向很久了的書。”

動機既已消失,失誤便可尋得。

女士們、先生們,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但我不願意繼續說下去。你們可以在我的《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學》(1901年初版)一書中讀到更多過失研究的例子。所有例子都在重複證明同一件事情:過失是有意義的。從間接證據中,我可以推測或構建過失的意義。我今天隻點到為止,因為我希望用這些材料作為精神分析研究的入門。然而,我必須繼續探究另外兩點:一是累積的、混合的過失,二是我們的闡釋可以作為後續研究的證明。

累積的、混合的過失當然是過失中最好的代表。如果我們的目的僅限於證明過失的意義,那麽我們應該把研究限製在累積的、混合的過失上,因為它們的意義是明白無疑的,連最愚蠢的頭腦也能理解,並且可以令最挑剔的人信服。表象的累積讓固執的人也不再相信它隻是個意外,而一定事出有因。某幾類過失之間的相互轉化向我們展示了,過失中最重要和必不可少的元素既不是過失的形式,也不是它對本身有益的方式,而是它服務和通過多種途徑達成的目的。所以,我給大家舉一個重複遺忘的例子。瓊斯回憶道,一次他不知為何將一封已經寫好的信放在抽屜裏好幾天。最後,他決定把信寄出,但因為忘記寫收信地址,無法投遞而被退回。他寫上地址之後,去了郵局,卻又忘記貼上郵票。這次他不得不承認其實自己一點也不想寄出這封信。

另一個例子是在誤拿了別人的物件之後又把物品遺失。一位女士和她的著名藝術家姐夫同遊羅馬。住在羅馬的德國人設宴款待了他們,他們收到了很多禮物,其中有一枚古老的金章。但令這位女士不悅的是,她的姐夫並不欣賞這枚美麗的金章。她的姐姐來了之後,她便回國了。到家收拾行李時,她發現自己不知為何把這枚金章帶了回來。她立即通知姐夫,表示第二天就把它寄回羅馬。但是,第二天,金章不慎遺失,再也找不到了,也無法寄回。於是,這位女士才意識到,自己的“疏忽”意味著,她想將金章占為己有。

我已經舉過遺忘和過失相結合的例子。某人一開始忘記了一次約會,第二次他努力記得,卻又在錯誤的時間前去赴約。我的一位朋友既愛好文學,又愛好科學,他以自己的經驗告訴了我一個類似的例子。他說:“幾年前,我被選入某文學社的董事會。盡管我沒什麽興趣,但因為希望文學社以後能幫助我進行戲劇創作,所以還是會在每個星期五按時參加協會的例會。幾個月前,我收到了在F劇院裏公演的確認函。從此之後,我便常常忘記去開例會。讀到你的文章時,我感到非常慚愧,意識到自己是在找借口遠離我不需要的人,所以才決心忘記星期五的例會,我真是太卑鄙了。之後,我一再提醒自己不要忘記參會。直到我站在會議室的門口時,才驚訝地發現,門是關著的,因為會議已經結束了。原來我記錯了日期,現在已經星期六了。”

我原想多收集一些類似的例子,但我還是不要繼續為好。你們可以通過自己的觀察,看一看那些解釋還有待於我們進一步證實的例子。

這些例子的一大特點,正如我們推測的那樣——心理情境對我們來說是未知的,即便經過問詢也無法測定。那時,我們的解釋隻有揣測價值,所以不必在上麵耗費太多精力。但是後來發生的其他事件,可以證明我的解讀是合理的。我曾經到一對新婚夫婦家做客,聽到這位年輕的妻子笑著說最近的經曆。她在蜜月歸來的第一天,邀請她未婚的姐姐像平時一樣一同購物,此時她的丈夫已經去上班了。她突然注意到街對麵的一位男士,便碰了一下姐姐說 :“看吧,那是K先生。”她忘記了這位先生在幾周之前已經成了她的丈夫。對於這個故事,我不敢妄下論斷。一年之後,我才敢說出這則趣聞,而這對夫婦已草草結束了不愉快的婚姻。

A.梅德(A. Maeder)給我講了一則故事,一位女士在舉辦婚禮的前一天居然忘記了試穿婚紗,到了那天很晚的時候才想起來,讓裁縫十分著急。結婚後不久,她便和丈夫離婚了。我也認識一位離了婚的女士,她常常用婚前的名字簽署財產文件,而多年之後,她果然恢複了婚前的名字。我還認識一位女士,她在度蜜月時弄丟了婚戒。我還知道,他們結婚的經過讓弄丟婚戒有了意義。現在,我還要舉另一個典型的例子,主人公的結局還算不錯。據說,一位著名的德國化學家因為忘記了婚禮的時間而沒能結成婚,他在該去教堂的時間去了實驗室。聰明的是,他後來便再也不想結婚這件事了,一輩子單身,過得也還不錯。

你們也許已經意識到了,這些過失的例子有點像古人所說的預兆。的確,一些預兆不過是過失而已,譬如絆倒或跌跤。另外,可以確定的是,一些預兆的確具備客觀特征,而不屬於主觀行為。但是,你們不要不信,要區分清楚某類行為屬於前者還是後者是非常困難的,因為主動的行為往往會偽裝成被動的經驗。

不論年紀大小,我們在回顧過去的經曆時,都可能會說,如果我們有勇氣把與人交往中的過失解讀為預兆,並且在它們還很隱秘時就把它們當成意向的象征,就可能會免受許多失望和痛苦。但是,人們往往不敢這樣做,以免讓別人覺得科學反而使人變得更加迷信。但是,並非所有預兆都會成真。在接下來的理論中,我會告訴大家為什麽預兆並非都會成為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