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殺害了醫生的妻子

1986年10月30日早上7點,美國賓尼法尼亞州維爾克斯巴裏市伯奇街的居民們已經開始了一天忙碌。此時,FBI派駐當地的探員正在準備投入工作。突然,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打破了早上的寧靜。

電話那端傳來一名男子的聲音:“我叫尼爾,在伯奇街75號的牙醫沃爾西弗的住所發生了襲擊事件,請你們盡快前來調查。”隨後,FBI探員戴爾·明尼克與安東尼·喬治趕到了案發現場。

當他們到達現場後,首先看到地上躺著一位男子,但他並沒有生命危險,已經恢複了意識。於是,明尼克與喬治探員開始詢問他一些情況。那名男子叫愛德華·格倫·沃爾西弗,擁有一家牙醫診所,今年33歲。他對探員說:“在天剛蒙蒙亮時,有人闖入了我的家中,企圖勒死我,並用鈍器重擊我的頭部,後來我就暈了過去。”

隨後,明尼克與喬治探員又詢問陪伴在沃爾西弗醫生旁邊的男子。他回答道:“我是沃爾西弗的哥哥尼爾,住在街的對麵。我接到弟弟的電話後,就立刻趕了過來,並報了警。”

這讓探員們不免感到疑惑,為何沃爾西弗醫生在醒來後沒有立刻報警,而是打電話給他的哥哥呢?於是,明尼克問沃爾西弗醫生:“你在醒來後為什麽沒有立刻報警呢?”沃爾西弗醫生回答道:“我被打得暈頭轉向,醒來後隻記得哥哥尼爾的電話,就立刻打給了尼爾。”

雖然他的回答有些牽強,但探員們暫時沒有對這個問題深究,而是繼續查看案發現場。當探員們了解到沃爾西弗的妻子貝蒂與5歲的女兒丹尼爾還在樓上時,他們感到更加奇怪,愛德華和尼爾竟然還沒有上去查看她們的情況,也不知道她們此時有沒有生命危險。

尼爾似乎看出了探員的心理,他急忙對探員說:“每當我要上樓查看貝蒂和丹尼爾的情況時,沃爾西弗總是稱自己相當難受,而且不斷地呻吟,說傷口疼得厲害。為了照顧沃爾西弗,我隻好待在樓下,因此到現在還沒有上樓。”而愛德華則為自己辯解道:“我是擔心闖入者還在房間中,因此不敢輕舉妄動。”

於是,明尼克和喬治隨即上樓查看情況。當他們對房間進行徹底的搜查時,並沒有發現闖入者的蹤跡。但當他們走進沃爾西弗醫生的臥室時卻發現,沃爾西弗的妻子貝蒂已經死在臥室中。她側身躺在床邊的地板上,頭朝著床腳,臉上呈現出青紫色,嘴角處的泡沫已經幹涸,頸部則有瘀傷。探員們初步推測,貝蒂有可能是被罪犯用手掐死的。

另外,他們還在床單上發現了不少血跡,但死者貝蒂臉上的血跡已經被擦去。貝蒂身上穿著的睡衣被掀到了腰部,但經驗屍官檢驗後確認,她並沒有遭到性侵。

探員們發現,住在隔壁臥室的丹尼爾還在熟睡中,她沒有受到任何傷害。在她醒來後,明尼克問她是否聽到打鬥或者破門而入的聲音。她回答道:“我睡得很沉,並沒有聽到任何異常的聲音。”

明尼克和喬治在勘查完樓上的情況後走了下來,但他們並沒有說明樓上發生的命案,而是接著詢問沃爾西弗醫生:“在淩晨時分,究竟發生了什麽事情?你將事情的原委仔細地講一下。”

沃爾西弗想了幾秒鍾,回答道:“當天蒙蒙亮時,我被破門而入的聲音吵醒了。於是,我立刻從床頭櫃中摸出了手槍。但我並沒有叫醒正在熟睡的妻子,而是獨自一人去樓下查看情況。當我悄悄走到臥室門口時,我看到樓梯處有一個塊頭比較大的男子站在那裏。當時,他可能並沒有注意到我。於是,我尾隨著他下了樓。可在我下樓後卻找不到那個男子。正在尋找時,有人突然從背後襲擊我,並用繩索之類的東西套住了我的脖子。我立刻將手中的槍丟掉,用手擋在即將收緊的繩索裏。同時,我用腳朝後猛踢,好像踢中了他的腹部,從而讓其鬆了手。但我還沒有來得及轉身,後腦勺就遭到重擊,隨即我就暈了過去。醒來後,我立刻打電話給哥哥尼爾。”

此時,急救人員也已經趕到案發現場。他們對沃爾西弗醫生的外傷進行了處理。但在處理的過程中,醫護人員發現他的外傷看起來並不是很嚴重,而且後腦勺隻有一處挫傷,脖頸後麵有幾處紅斑,而胸部左側也僅有一些小擦傷。不過,他們還是將他送到了醫院,以便讓醫生對其進行仔細的檢查。

隨後,醫生對沃爾西弗的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後,醫生也認為他的情況並非很嚴重。但沃爾西弗卻對醫生說:“我曾經暈過去,是不是需要留在醫院再作觀察。”於是,醫生隻好將其留在醫院中。

其實,探員們自始至終都對沃爾西弗所說的話深感懷疑,他所描述的事實與案發現場的情況存在矛盾:沃爾西弗聲稱闖入者在天剛蒙蒙亮時從二樓的窗戶進入房間,這一說法根本不成立。雖然在房子外麵有一副舊梯子,通過這副梯子能夠直接爬入臥室開著的窗戶,但探員查看梯子時發現,它已經腐朽不堪,連中等身材的人都承受不住,更別說沃爾西弗所稱的“大塊頭男子”了。

與梯子接觸的地麵,泥土相當鬆軟,在地麵上並沒有出現凹痕,這表明梯子沒有承受過任何重量的人或物品;梯子靠放的鋁製簷槽上也沒有留下任何的痕跡,並且梯子的橫梁上也沒有露水、泥漿、青草等。如果有人在淩晨踩著梯子進入房間的話,必然會留下這些痕跡。

另外,房間中的情況也與沃爾西弗醫生描述的不吻合:貴重的物品在檢查後並沒有發現遺失,尤其是在臥室中放置的位置較為顯眼的首飾也沒有丟。如果闖入者是為了謀殺而來,為何不對付一個持槍的昏迷男子,而要返回樓上,殺害一個手無寸鐵的女子呢?

更讓探員們感到疑惑的兩點是,如果沃爾西弗已經被人勒得幾乎要暈過去的地步,為何在他的脖頸正麵卻沒有留下任何痕跡;沃爾西弗與他的哥哥尼爾在事發後都沒有擔心貝蒂與丹尼爾是否安全,也沒有上樓查看她們的狀況。

隨著探員們對沃爾西弗醫生的深入調查,更讓他們對他所說的話感到匪夷所思。他所說的情況總是不停地發生變化,回憶起來的細節也越來越多,對闖入者的描述也越來越詳細。他對探員說:“在事發當天,我看見闖入者穿著黑色的無領長袖運動衫,頭上還套著蒙麵襪,並且蓄著小胡子。”

在沃爾西弗描述的細節上也有些前後矛盾:他曾稱在聽到動靜後,自己拿著槍一個人下了樓,沒有叫醒熟睡中的妻子,可後來他又說在聽到聲響後曾與妻子說過話;起初,他稱書房抽屜裏的1300美元被偷了,但探員們發現那筆錢的存單時,他又改了口;當探員們接到報警電話趕到案發現場時,他似乎剛剛恢複意識,說話也有些含糊不清,但到了醫院後,他卻稱自己之前曾聽見探員打電話叫驗屍官前來。實際上探員打電話時,他應該還沒從昏迷狀態中完全清醒過來。

當探員們繼續對案件進行調查時,愛德華·格倫·沃爾西弗也不斷提供更加詳細的細節。他聲稱,其實闖入者並不是僅有一人,而是兩個人。

在探員們對沃爾西弗展開調查時發現,在一年前,他曾與助理牙醫的關係曖昧不清,在案發前也曾與她有來往。當探員問沃爾西弗這一情況時,他卻說,這段關係早在一年前就結束了,現在往來隻是由於工作上的事情。

不過,貝蒂的朋友卻向FBI探員反映,雖然貝蒂非常愛她的丈夫,但她對沃爾西弗的不軌行為感到不滿和厭倦,因為沃爾西弗時常在外麵與其他女人關係曖昧不清。在案發前不久,貝蒂還曾對朋友說,她已經給丈夫下了最後的通牒,如果他再這樣下去,她就會提出與其分居。因此,探員們懷疑,這有可能是沃爾西弗殺害妻子的動機。

由於探員們總是向愛德華·格倫·沃爾西弗詢問案件的相關問題,這讓他煩不勝煩。後來,沃爾西弗按照律師的建議,拒絕再向探員談論任何事情。於是,探員們隻好將破案重點放在沃爾西弗的哥哥尼爾身上。

不過,讓FBI探員感到意外的是,尼爾不願意接受測謊測試,他認為測謊並不是完全準確,如果測謊結果不好的話,會影響他的聲譽。但後來在警方和貝蒂家人的一再要求下,他才與探員們約好在法院接受詢問和測謊。

不幸的是,當FBI探員們在約定的時間等候尼爾時,他卻遭遇了車禍並當場死亡。據了解,當時,尼爾駕駛的汽車與一輛大卡車相撞。後來調查發現,在他行駛的過程中,可能當時打彎動作過猛,又非常緊張地拐過來,從而導致了這場事故。

由於重要證人的死亡,導致這起案件的偵破一直無法進行下去。雖然FBI掌握了大量的間接證據,指向愛德華·格倫·沃爾西弗就是殺害妻子的凶手,但卻缺少確鑿的直接證據指控他。在犯罪現場,探員們找到了沃爾西弗的指紋和毛發,可因為那是他所居住的地方,這些證據並不能說明什麽問題。

在凶殺案發生18個月之後,探員們希望能夠借助心理畫像專家提供的權威意見,並出具一份詳細的案情分析報告。因此,他們找到了FBI犯罪心理畫像專家約翰·道格拉斯,並將詳細的案情資料交給他。

道格拉斯在仔細查看大量的案卷資料後,得出了結論:這是一場虛假報案,凶殺案的罪犯是熟悉死者的人。由於FBI已經掌握了嫌疑人,道格拉斯不再為罪犯做心理畫像,而是做出了一份強有力的說服報告,以此請求法官批準抓捕嫌疑人。

道格拉斯分析,從盜竊方麵來看,這一說法是不成立的。由於愛德華·格倫·沃爾西弗的住所是一戶私宅,並且在私家車道上停放著兩輛汽車。如果闖入者真要作案,這是一起高風險的犯罪;根據道格拉斯多年的辦案經驗,他認為如果闖入者從二樓窗戶進入房間,而在不查看二樓房間的情況下就立即下樓,這種做法是完全不可能的。

在這起案件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闖入者攜帶了凶器,因此這表明該案不可能是預謀殺人。同時,死者貝蒂也沒有遭到性侵犯,這就表明預謀強奸失敗而殺人的說法也是不成立的。另外,犯罪現場也沒有證據證明闖入者有盜竊財物的企圖,因此盜竊的說法同樣是不成立的。

從作案手法來看,凶手掐住受害者的脖子,是一種典型的親近型犯罪方式。如果是陌生人作案,他是不可能選擇這種作案手法的。同時,一個有預謀且精心策劃的罪犯更加不會采用這種手法作案。

通過FBI探員的深入調查,收集到了更多的證據,加上道格拉斯富有說服力的權威報告,法院批準逮捕愛德華·格倫·沃爾西弗。麵對警方的審訊,他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這位殺妻的牙醫最終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心理畫像技術的權威性】

心理畫像技術並不是偵查人員、行為分析專家等憑空杜撰出來的,而是通過大量的偵查工作,對經驗和理論進行總結、創新而形成的。所以,心理畫像技術具有一定的權威性,並且具有科學性、客觀性。從思維過程上來看,心理畫像技術主要通過犯罪行為來分析犯罪心理,再從犯罪心理分析罪犯的生活環境等。在運用心理畫像技術的過程中,需要綜合犯罪心理學、生理學、精神病學、社會學等不同學科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