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格林河殺手

FBI認為,在演繹推理的過程中,即使已知的信息全部是正確的,推理得出的結論也未必一定是對的。所以,FBI認為在進行演繹推理的過程中,警方應該根據案件中的信息進行推理,而不是將一般罪犯的特征具體成將要捉拿對象的“畫像”。僅僅依靠數據或者理論進行推理,那所獲得的結果是不完整的,而且這種結果還具備很強的誤導性。

美國華盛頓州有一座世界聞名的城市——西雅圖,這座坐落在美國太平洋沿岸西北部的城市不僅規模宏大、建築美觀,還有著優美的自然景觀。因為西雅圖降水充沛,植被繁茂,所以又被人們稱為“翡翠之城”。1955年,西雅圖還憑借著優美的自然風光榮獲了全美“最佳居住地”的光榮稱號。

在環繞西雅圖的眾多河流中,長約105公裏、風景秀美的格林河更是西雅圖眾多自然景觀中最閃亮的一處。可是20世紀80年代初,在風景秀美的格林河沿岸,卻突然成了某個殺手的棄屍場,而格林河也因此成了恐怖的代名詞。

1982年8月中旬,正是人們前往格林河垂釣的最佳時間。此時的格林河不但河水清澈,水速平緩,而且整條河流在四周綠樹的掩映下,變成了一條綠色束帶,讓人們不由得遊興大發,神清氣爽。

八月的魚兒是全年中最為肥美的時候,羅伯特·愛斯沃斯自然不會錯過這個垂釣的最佳時機。一大早,羅伯特便駕駛著早已準備妥帖的橡皮筏沿著格林河尋找最佳的垂釣地點。在船即將駛出西雅圖郊區的時候,羅伯特恍惚看到,在前方清澈的河流中似乎漂浮著一個人形物體。

最初,羅伯特以為那是一個被丟棄在河中的人形模具,但等到小船駛近之後,水底的一幕卻讓羅伯特大吃一驚!泡在水中的竟然是一具女屍!而且這具女屍就“直愣愣”地“站在”水底望著自己!羅伯特被嚇得魂不附體,他再也沒有什麽垂釣的雅興,隻希望自己能以最快的速度逃離這片水域。不久,逃到岸邊的羅伯特急忙趕去西雅圖警局報了案。

接到報警之後,西雅圖警方迅速趕到了案發地點。在打撈過程中,警方除了在格林河中找到了兩具女屍之外,他們還在距離河邊不遠的草叢中找到了另外一具女屍。這三個受害人中,前兩人已經遇害了很長時間,而且屍體又被凶手丟棄在水底,浸泡了至少兩天,所以她們的屍體變得浮腫腐爛、麵目全非,警方幾乎無法從屍體身上辨識出這兩名受害人的真實身份。

第三具女屍因為是被凶手棄置在岸邊的草叢中,所以她的屍體腐爛程度並不嚴重,基本保留了生前的樣貌,警方迅速核實了這名死者的身份。她是前些天失蹤的16歲少女奧帕爾·米爾斯。屍檢報告顯示,奧帕爾應是被凶手勒死的,從她手臂和大腿上呈現的大量瘀痕來看,奧帕爾曾為逃出凶手的魔掌做出了最大努力。

在打撈另兩具受害者的屍體時,警方發現凶手在這兩名受害者的腳踝處分別係上了一塊金字塔狀的大石塊,這就是這兩具女屍為何直立在水中,而不是順流而下或者浮在水麵上的原因。屍檢報告顯示,這兩名受害者均在一周前遇害,而她們被沉進河底的時間應該不超過三天,關鍵的是,這兩名受害人同樣是被勒死的,從受害人的被害方式和棄屍地點來看,這三起凶殺案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

讓警方擔心的還不止這些,要知道早在三天前,警方還在格林河附近的一根沉木上發現了一具**女屍,她同樣是被勒死的,而在之前的六個月內,警方在格林河附近還先後發現了6具少女的屍體。

警方意識到,這些連續不斷出現在格林河畔的女屍,表示有一名極其殘忍的連環殺手正在西雅圖屠戮無辜者,他們必須竭盡全力,盡快將這名恐怖殺手抓獲。因為被害人的屍體全都被丟棄在格林河,所以警方在卷宗中將這些凶案稱為“格林河連環殺人案”,將製造這些凶案的連環殺手稱為“格林河殺手”(有些檔案中也稱為“綠河殺手”)。

“格林河凶殺案”立案之後,西雅圖警局重案組組長、前FBI高級特工戴維·雷切特就迅速組建了針對此案的專案組,戴維想要以最快的速度將這名殘暴而又瘋狂的連環殺手抓獲。專案組對此案的偵破工作做出了最大努力。

但就在他們努力偵查的同時,19歲的瑪麗·瑪格特利,這位懷有8個月身孕的年輕媽媽失蹤了。在專案組還沒有弄清楚該案情況的時候,又有兩名16歲的妓女在格林河附近失蹤。

就這樣,受害者一個接一個地增加,整個專案組卻束手無策。從調查工作展開截止到1983年4月,西雅圖又先後有14位女性失蹤。專案組發現,這些失蹤者大都是妓女,她們的年齡基本上都在14歲到23歲間,失蹤的地點多在公交車站和汽車旅館附近。

1983年5月,西雅圖當地一名居民在去樹林內采蘑菇的時候,發現了卡羅爾·克裏斯汀的屍體。凶手在卡羅爾的屍體上了蓋了一個黃色紙袋,紙袋下麵放著一張《西雅圖時報》,時報上刊登的正是當局拿殺手毫無辦法,極其“無能”的報道。

屍檢報告顯示,卡羅爾是被凶手用魚線勒死的,沒有其他明顯傷痕。卡羅爾的肩膀和脖子上還被放了兩條鮭魚,腹部一側放了一個酒瓶,身體四周堆著一些香腸。犯罪心理學家認為,凶手將棄屍地點擺放成這種奇怪的場景,應該有兩個目的:第一,是為了幹擾警方的視線,這些看似眾多的線索是凶手故意拋出的煙幕彈;第二,凶手這樣做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嘲諷當局的無能,他可以從中獲得快感。

凶手故意刺激警方的行為暗示著他已經對自己的“殺人計劃”充滿了自信,他自認為當局確實像報刊上報道的那樣無能,他是絕對沒有被警方抓獲的可能的。從犯罪心理學家的角來講,凶手過度自信的狀態其實是一種好事,盡管這種自信會讓他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增加作案頻率,但這種盲目的自信念頭也會使他的“殺人計劃”出現一些破綻,這些破綻就是當局抓獲凶手的關鍵性因素。

因為在“格林河連環殺人案”中受害的大多是妓女,專案組特意安排了一名女特工假扮成妓女來引誘“格林河殺手”上鉤。在實施這一計劃的過程中,有一名叫格裏·裏昂·裏奇偉的嫖客主動接近了這位女特工,但因為格裏並沒有表現出想要殺死對方的舉動,警方就沒有過多地懷疑他。

當局發現,“格林河連環殺人案”中的大多數受害者在失蹤前都曾在139號街至272號街之間出現過,這一片區域正是西雅圖最著名的紅燈區,顯然凶手是在這片區域內挑選受害人的。

於是,警方暗訪了這片區域內的所有妓女,他們試圖取得妓女們的信任,但妓女們根本不願意相信警察。她們經常會在警方暗訪之後更換住處,這讓警方試圖保護妓女安全的想法全部落空。更重要的是,妓女們經常更換居住地的行為使她們一旦受害,警方往往需要花上好幾個月的時間才能發現,這讓專案組很難在與凶手的“鬥爭”中占據上風。

1984年,專案組終於取得了一條重要線索。在第34名受害者瑪麗·馬爾瓦爾的屍體被發現後,瑪麗的男朋友告訴警方,他最後一次看到瑪麗時,她正登上一輛輕型小貨車,而那輛車正是當地居民、油漆工格裏·裏昂·裏奇偉的車。

警方迅速將格裏找來進行對質,可格裏堅稱自己不認識瑪麗,並且願意接受測謊。格裏順利通過了警方的測試,警方隻能將他釋放。盡管格裏通過了測謊儀器的檢驗,但當局依然覺得格裏有極大的嫌疑。

他們不但搜查了格裏的住所,調查了格裏的個人財產記錄,還檢查了格裏的車輛以及他的工具箱,最後警方甚至從格裏身上獲取了一份唾液和頭發樣本。然而,證據分析實驗室的檢測結果顯示格裏與任何一個受害人都沒有明顯聯係。因為缺乏有力證據證實格裏就是“格林河殺手”,當局隻好將這些證據樣本封存,重新尋找其他線索。

截止到1984年年底,“格林河連環殺人案”的受害者總人數已經超過了40人。調查組先後邀請了近10名FBI特工參與調查,他們共追查了4.7萬條線索,盤查了近4000名嫌疑人並最終整理出100名重點嫌疑人,但這些調查數據並不能使公眾滿意。

民眾、媒體紛紛指責當局破案不力,譴責警方蔑視人權(大多數民眾認為,警方因為受害者多是“妓女”,而不盡力破案)。在調查工作進行到第三個年頭的時候,專案組在各方輿論壓力以及經費等問題的掣肘下被迫解散,專案組僅剩下前FBI特工戴維·雷切特一人繼續調查。

2001年4月份,戴維出任金縣警察局局長一職,一上任,戴維就重整人馬,重新啟動“格林河連環殺人案”的調查。因近幾年DNA檢測技術取得了巨大進展,戴維決定將他手中所掌握的證據再次提交給DNA檢測中心進行化驗,這些證據中就包括了從受害人瑪利亞·查普曼下體采集到的精液和在另一名受害人奧博爾·米爾身上發現的男性**。

2001年9月,法醫科學家貝弗利·赫米克證實兩樣證物中的DNA圖譜和格裏·裏昂·裏奇偉的DNA圖譜完全吻合。2001年11月30日,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戴維迅速安排人手將格裏抓獲。

犯罪心理學家認為,警方之所以在當年錯失抓捕格裏的機會,是因為他們的調查方向出現了偏差。在當時的調查中,警方認為凶手應該是一個有犯罪前科,並且有吸煙、喝酒或者吸毒等習慣的人。但格裏不但沒有這些壞習慣,也沒有任何違法記錄,這大大降低了警方對他的懷疑程度。

警方還認為凶手應該有兩名,因為凶手在處理部分屍體的時候會使用不同的方式,再加上格裏的心理素質非常強,先後通過了兩次警方精心安排的測謊測試,最終將警方的調查方向從他的身上轉移開了。

格裏·裏昂·裏奇偉在被捕之後拒絕認罪。在審訊中,他一直都閉口不言,這種狀況一直持續了兩年,該案的審判陷入了僵持狀態。為了能夠盡快將此案結案,警局決定邀請FBI的犯罪心理學家來審問格裏。FBI的犯罪心理專家欣然接受警局的建議,他們非常迫切地想要了解導致格裏瘋狂殺戮女性的原因。

在和格裏的談話中,犯罪心理專家發現,格裏在高中畢業之前是正常的,他的家庭和睦,生活平靜而又安詳。也就是說,導致格裏心態發生變化的原因應該出現在他高中畢業以後。

1969年,格裏高中畢業,隨後進入海軍艦隊服役。在這一期間,格裏和他相戀多年的女友結婚,但因為格裏尚需在部隊服役,所以結婚後他和妻子待在一起的時間就非常少。1971年,當格裏退役返家時,他突然發現自己的妻子竟然有了新歡。

愛人的背叛摧毀了格裏的理智,他大聲斥罵妻子,將妻子比作“婊子”,並迅速和妻子離婚。犯罪心理學家認為,這次婚姻破裂對格裏的影響極其重要,沒有人能夠忍受相戀多年的愛人背叛自己,這種背叛徹底顛覆了格裏對女人的態度及看法。

1972年,格裏偶遇了他的第二任妻子,兩人在1973年完婚。婚後不久,格裏深藏在內心的負麵情緒開始爆發,最初他強迫妻子在戶外和他發生關係並開始表現出性虐待傾向。隨著時間的流逝,格裏的變態行為越來越囂張,他經常夜不歸宿,並且在回家的時候衣服上總是沾滿泥土,這讓他的妻子難以忍受。最終,兩人在1981年5月離婚。

犯罪心理學家認為,格裏的變態欲望在第二次婚姻開始之後爆發,最初,格裏隻是想要發泄內心中仇視女性的情緒,而妻子的默默忍受讓這種仇視欲望獲得了生存空間,並轉化成為一種更加變態的欲望。這種變態欲望一旦成長起來就難以控製,關鍵的是,第二次婚姻的破裂再次加重了格裏對女性的仇恨,這種仇恨最終會以殺戮的形式展現在世人麵前。

犯罪心理學家認為,格裏之所以選擇對陌生的少女或者妓女下手,是因為這些人都是弱勢群體,他所選擇的受害者都是最容易被征服,又最不易露出馬腳的。在講到幾起證據確鑿的凶案時,格裏告訴專家,每當他想要作案的時候,都會將自己的車子停靠在路邊,偽裝出一副修理汽車的樣子,在這個時候隻要有人(女性)向他搭茬,格裏就會拿出自己兒子的照片給對方看,並以此消除對方的戒心。格裏還告訴專家,對他來講此時的“獵物”已經唾手可得了。

此次審訊之後,犯罪心理專家認為格裏之所以拒不認罪,是因為他畏懼死亡。如果當局想要盡快結案,那就可以以“坦白從寬”的理由誘使格裏上鉤。

在警方向格裏透露如果他願意主動供認所有罪行,在法庭上公開認罪並協助警方收集證據的話,那他就很可能會獲得一個保住性命的機會。格裏馬上抓住了這根“救命稻草”,他向警方講述了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

2003年11月5日,“格林河連環殺手”一案在西雅圖高級法院開庭審理,54歲的格裏·裏昂·裏奇偉在法庭上公開宣讀認罪書,他承認自己在過去的20年中先後殺害了48名女性,並願意接受法庭的審判。

2003年12月18日,法院判處格裏·裏昂·裏奇偉48個終身監禁,並不得保釋。格裏·裏昂·裏奇偉成了美國曆史上殺人數量最多的連環殺人犯,但他始終認為他所殺死的女性都是他心目中的“妓女”。犯罪心理學家認為,格裏·裏昂·裏奇偉之所以要殺死這些女性是因為,在他看來隻有通過這樣的方法,才能使這些女人再也沒有拋棄他的機會,而這就是格裏·裏昂·裏奇偉的殺人動機。

【演繹推理抓捕真凶】

在本案中,西雅圖警方就是因為過於依賴常規模式的“演繹推理”,武斷地製定出判斷嫌疑人的標準和使用符合該標準的調查方法,最終使警方多次錯失了將凶手抓獲的機會。

FBI認為,在演繹推理的過程中,即使已知的信息全部是正確的,推理得出的結論也未必一定是對的。所以,FBI認為在進行演繹推理的過程中,警方應該根據案件中的信息進行推理,而不是將一般罪犯的特征具體成將要捉拿對象的“畫像”。僅僅依靠數據或者理論進行推理,那所獲得的結果是不完整的,而且這種結果還具備很強的誤導性。

FBI認為演繹推理應分為4個階段:

第一,調查者應采取“模棱兩可的證據分析”。這種模棱兩可的證據分析是指調查者可以用多種方式來理解、解讀手中的證據。在這一階段,調查者首先要找到可能性最高的解讀方式。比如可以通過案發現場的照片,走訪受害人的親朋或者證人以及屍檢報告、調查報告等總結出受害人在遇害前的動向與背景。

第二,調查者應重視被害者的特征。通過被害者的特征,調查者應該推理出,凶手選擇被害人的標準是什麽以及這種選擇背後的動機。這將有助於調查者通過受害人獲得凶手更多的信息。

比如,受害人的體型在間接的情況下告訴了警方罪犯的體型。如果受害人是在一種沒有反抗的情況下受害,那就意味著凶手應該是受害人認識的人,或者凶手是一個有能力說服受害者的人。

第三,調查者應能夠通過犯罪者在選擇犯罪現場和被害人時做出的決定以及這些決定對罪犯的意義來發現案件的與眾不同之處。也就是說,調查者應該有收集“犯罪現場特征”的能力,這些特征包括凶手接近受害人的方式、接近後的攻擊手段、性行為的本質和後果、所使用的武器,等等。這些信息將幫助調查者了解凶手的精神狀態、殺人計劃、幻想程度以及作案動機等信息。

第四,調查者應根據已知信息演繹推理出“罪犯特征”。這些特征包括凶手的種族、身材、性別、工作狀況、行為習慣、對自己的行為是否感到懺悔或是否有罪惡感、常使用的車輛、犯罪水平、婚姻狀況、病史、侵略性以及罪犯住所和犯罪地點之間的聯係等。

最關鍵的是,FBI認為即便是經過這四個階段的環環推理,所得到的最終結果也並不是最終結論,調查者應該在第四個階段不斷地獲取新證據、剔除失效證據或原有證據,來保證自己的演繹推理不斷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