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報童殺手
犯罪心理學家相信,沒有任何人會是生來就具備犯罪特征的罪犯,也不可能有人會在某個過程中突然轉變成一名罪犯。大量的研究資料證明,迫使凶手們開始作案的“種子”是必須經過足夠長的時間來“孕育、萌芽、成長”的。凶手內心中的“種子”其實在很久以前就已經被埋下了,隻有這樣,這顆“種子”才能獲得足夠多的時間,這段時間就是凶手心理不斷扭曲、不斷走向瘋狂的過渡期,而童年就是培養或滋生出“種子”的最佳時期。
1983年9月份,秋意正濃,內布拉斯加州浸染在紅與黃的世界中。作為美國農業大洲,秋天的風微微吹上一吹,整個內布拉斯加州都美得像一幅油畫,但美麗風景卻不能阻擋惡性事件的發生。就在這個豐收的季節,內布拉斯加州的貝爾維尤發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受害者是一名叫丹尼·喬·伊伯裏的報童,因為這起案件和一年前發生的兩起殺人案有些類似,聯邦調查局緊急派遣正在密歇根州參加刑事案件研討會的精英特工羅伯特·雷瑟勒前去支援。
我們先讓時間回溯到一年前。那是個周末的早晨,一個同樣風和日麗的日子,強尼·高希按照往日的習慣出門送報,但隨後強尼便失蹤了。兒童失蹤案是FBI必須介入調查的,但他們的調查也沒有取得明顯的成果,因此,強尼的父母對聯邦調查局很不滿意,他們猜測自己的孩子很可能已經遭遇不幸了。
在強尼失蹤前不久,該地區還曾走失過一名叫亞當·瓦爾什的年輕人,當時當地警方曾邀請FBI介入調查,但FBI回絕了。美國憲法規定FBI不能插手處理各州內部的地方性案件。沒多久,當地警方就找到了亞當的屍體,他們還抓到了一名嫌犯,由於這名嫌犯的車牌照是其他州的,FBI才有了充分的理由介入此案的調查。但此時亞當的父母十分不配合FBI的調查,他們認為現在的調查已經不能挽回亞當的生命了。
在當時,美國憲法中並沒有針對連環殺手的法律,再加上美國各州自治度高和管轄權的區分,使得聯邦調查局對很多案件都常常有心無力。在美國曆史上,各地都遇到過類似的情況,這兩起案件的發生引爆了各州當局的情緒,他們紛紛將州內積壓的失蹤或綁架案件上報國會,希望國會可以商議出一個合理的辦法。
不久,美國總統裏根就簽署了新的法案,聯邦調查局擁有了處理謀殺、綁架以及重大刑事案件的權力。所以,在1983年,丹尼遇害後,FBI馬上就介入了調查。實際上,在當警方將丹尼報備失蹤的時候,FBI探員強尼·伊凡斯就介入了此案的調查。兩天後,丹尼的屍體被警方發現,資深特工羅伯特介入調查。
羅伯特迅速了解了案情的整個過程。被害人丹尼隻有13歲,他在遇害當天很早就起床去了報社,他需要在這裏拿到報紙,然後沿著固定路線送報。早上7點鍾,報社接到客戶的投訴電話,他們告訴報社,丹尼並沒有按時將報紙送到。報社負責人找不到丹尼,他們聯係了丹尼的父親伊伯裏先生,但伊伯裏也不知道丹尼的下落,伊伯裏覺得事情有些蹊蹺,他決定向警方報警。
警察調查之後發現,丹尼已經送了三份報紙,而他的自行車遺落在第四家附近的籬笆旁,其他報紙還在袋子中。警方認為這裏就是丹尼失蹤的現場,但現場沒有任何掙紮打鬥的痕跡,因此他們推測帶走丹尼的很可能是他的叔叔或者嬸嬸(丹尼叔叔的公司欠缺人手,他曾多次要求丹尼到自己的店裏工作)。警方和丹尼的叔叔取得了聯係,但他們很快就推翻了自己的猜測,丹尼的叔叔沒有帶走他。
搜查成了警方獲取線索的唯一辦法,他們隻能對該區進行挨家挨戶的詢問、盤查。3天後,丹尼的屍體被警方發現,他的屍體被丟棄在距離失蹤地點約4英裏的一處草叢中,這個地方距離愛荷華州的邊界很近。
羅伯特在警方發現屍體的第一時間便趕到了現場,他需要通過勘查現場來尋找這起案件的“特點”,隻有這樣他們才能盡快將凶手抓獲。丹尼屍體旁有一條小路,但這條路是一條死路,並沒有其他出口。在這條路的不遠處有一個十字路口,其中一條路通向一條河,丹尼屍體旁丟棄著很多啤酒瓶子,看起來這裏像是一個舉辦野外派對的場地。
羅伯特感到很奇怪,為什麽凶手會選擇在這裏棄屍而不是將屍體丟進河裏呢?如果凶手將屍體丟進河裏,那屍體很可能就會順河而下,這不僅會抹除一切痕跡,而且還增加了警方發現屍體以及線索的難度。現在凶手選擇將丹尼的屍體丟在草叢中,這裏很明顯不是一個好位置,即使是站在公路上的人們都可以隱約看到丹尼的屍體。這讓羅伯特推測凶手選擇棄屍地點是很匆忙的,或者這次作案根本就是凶手首次行凶,所以凶手的內心中十分恐懼,他在將丹尼丟下之後便匆忙逃走了。
丹尼的前胸和後背上有很多雜亂的刀痕,最致命的是他脖子上的幾處刀痕,丹尼的肩頭還被削下了一塊肉,左腿上也有幾處明顯的刀傷(法醫鑒定為凶手在殺死丹尼後所為),丹尼的臉被凶手用刀子劃得稀爛,他的衣服也被脫了下來,身上隻穿了一條**。羅伯特根據這些刀痕推斷凶手在殺死丹尼的時候並沒有其他情緒,他就像是在玩一場“遊戲”,而這些刀痕也可能是凶手試圖掩蓋某些線索。
法醫推斷出丹尼在失蹤後並沒有馬上遇害,他在凶手的手中活了一天。法醫稱自己從丹尼的口中發現了一顆石子,這證明,該處棄屍地點並不是凶手棄屍的第一地點。根據羅伯特的經驗,大多數與該案類似的案子都是性犯罪所導致的,但丹尼的**並沒有被脫下的痕跡,而且他也沒有遭到性虐待,這讓羅伯特有些不解。
根據手中所掌握的信息,羅伯特首先推測凶手是一名20歲左右的白人男子,這不僅與丹尼的哥哥看到有一名駕車的白人男子尾隨丹尼有關,還和丹尼居住在白人社區以及大多數犯罪者都是與被害人同種族有關。
“粗糙”地處理屍體,說明凶手並沒有很成熟嚴謹的思維邏輯或者說他沒有豐富的作案經驗,所以他應該不是很聰明,學曆頂多是高中,再加上這名男子是有車的,所以他的年齡應該在20歲左右。羅伯特認為丹尼很可能和凶手相識,這樣凶手才能在丹尼不加反抗的情況下將其誘騙到車內,而且作案的人數很可能不止一人,因為在大多數綁架案件中,通常都是由一人負責將受害者誘騙上車,另一人負責將受害者製服,然後再由誘騙者駕車離開,這是這些人作案的固有套路。
羅伯特認為,雖然在丹尼的身上並沒有發現任何性虐待的痕跡,但是這很可能是因為凶手施虐的行為換來了丹尼的反抗,而他失手將丹尼殺死了。從丹尼沒有遭到性侵犯來看,凶手很可能沒有真正的性經曆,在美國20歲尚且沒有性經曆的男孩是很少見的,這也預示著凶手在成長階段可能產生了嚴重的心理問題。
凶手的身體應該不是很強壯,因為在棄屍地點的不遠處就有一片灌木叢,如果凶手是一個身體強壯的人,那他基本上會選擇將丹尼的屍體丟進灌木叢,而不是丟在路邊的草叢中。捆綁丹尼的繩索並沒有明顯的磨損痕跡,這意味著丹尼被綁縛的時間並不長,而且,凶手對這一帶應該很熟悉,他應該是一名本地人。
羅伯特還認為,凶手很可能有過被他人性侵犯的經曆,這可能就是導致他心智不健全的原因之一,也正是這一原因使凶手並不曾侵犯丹尼,而且凶手一定有很強的性幻想,這些性幻想是導致他如此凶殘的根本原因。凶手可能偏好閱讀一些黃色書刊或者雜誌,他甚至有一些性虐待動物或者其他的怪異經曆,但與凶手曾長期遭受他人性虐待相比,羅伯特更願意相信凶手是後者。
從作案的時間來看,凶手應該在天還沒亮的時候就已經出門了,這意味著凶手很可能是獨居,這樣的人是不需要遵循任何作息時間的。凶手在綁架丹尼後沒有立刻殺死他,說明凶手有一個十分隱秘的藏身窩點。
羅伯特認為凶手很可能是一個自製力差的人,這從他選擇的拋屍地點就可以看出,這種人一般會在拋屍之後重新返回拋屍地點或者假裝幫助受害人家屬,這些行為其實都是為了了解整個案子的進展。羅伯特在推理凶手的同時還意識到這起報童被殺案件可能和去年發生的報童被害案無關。這是因為丹尼的屍體很快就被找到了,而後者至今都沒能找到任何線索。但在媒體看來,這兩起凶殺案的受害者都是報童,而且遇害的時間都是周末早晨,所以他們認為這兩起凶殺案是同一人所為。
就在警方四處搜尋的時候,實驗室提取了一條重要線索,他們發現捆綁丹尼的繩子並不是普通的繩子,這種繩子在市麵上很少出現,這無疑大大縮小了警方的懷疑對象的範圍。羅伯特認為凶手還會再次作案,但他不能確定凶手的“冷卻期”。
同年12月2日,奧馬哈附近再次發生一起男童失蹤案。案件發生在上午8∶30,當地歐福特空軍學校某軍官的兒子克裏斯多夫·保羅·沃爾登在步行去學校上學的過程中失蹤,有目擊證人證明克裏斯多夫曾在一個白人男子的車中出現。三天後,兩名前去打獵的獵人在一處森林中發現了克裏斯多夫的屍體,陳屍地點距離克裏沃斯多夫失蹤的地點僅有5英裏。克裏沃斯多夫的死狀和丹尼的死狀非常相像,在屍體被發現的兩個小時後,一場暴風雪突然降臨,現場所有的線索幾乎全部泯滅,如果不是獵人恰巧發現了克裏沃斯多夫的屍體,那這起案件很可能就會成為一起懸案。
暴風雪過後,警方在陳屍現場發現了一個意外線索,現場竟然留下了一些清楚的腳印。警方在還原這些腳印之後發現,這處陳屍現場很可能就是凶手的作案現場,因為這些腳印顯示當時進入林中的是兩個人,而走出去的隻有一個人,這也證明凶手是單獨作案。通過凶手的作案手法和選擇拋屍的地點來看,凶手明顯開始“成熟”了,他已經開始一邊作案,一邊完善自己的作案手法。
在這起案件中凶手同樣沒有侵犯被害者,這說明凶手不是一個同性戀,而且他也不是一個異性戀,他對性有著特殊的看法。這兩次作案可以證明凶手的第一次作案是一次實驗,而第二次則為了感受作案過程中所產生的快感。這種快感會迫使凶手繼續作案,而且凶手的作案手法會越來越殘暴。
羅伯特在對凶手進行推測的時候收到了一個意外線索,法醫表示在上一案件的鑒定工作中他曾出現失誤,他將一些案件的信息弄混了,丹尼口中是沒有石子的,這就意味著上一起案件的棄屍地點很可能就是第一案發地點。根據這一信息羅伯特開始進行進一步的心理畫像,首先凶手是一名20多歲的白人男子,這是確定的。其次,根據警方的排查,凶手很可能就住在空軍基地附近,他極有可能是一名底層軍官,而且是一個從事管理或者維修工作的人,死者身上的刀傷很可能是為了掩蓋一些痕跡,比如咬痕。這名凶手的業餘工作可能也與兒童有關,比如童子軍教師或者兒童棒球隊教練等。
1985年1月11日,整個案子終於有了突破性的進展。當天上午8∶30左右,一名教堂主日學校的女教師發現一名瘦弱的男子一直駕車圍著校園轉,而這名男子在察覺自己被女教師注意到之後,便將車子停好,然後徑直來到女教師的辦公室前,他要求使用學校的電話。女教師顯然不想和這名行跡詭異的男子多做交流,更何況現在這個地區正有一名殺手出沒。在被教師拒絕之後,這名男子顯得很生氣,他恐嚇教師,說自己要殺了她。
教師很害怕,她急忙撥通了警方的電話,男子看到教師報警之後,馬上逃跑,但他的車牌號卻被教師記了下來。警方根據車牌號找到了這輛雪佛蘭汽車,但這輛車是租車行的,租車行的老板稱,不久前一名空軍基地的人將這輛車租走了。警方在這輛車內找到了一捆繩子和一把尖刀,這些繩索和被害人身上的幾乎一模一樣。警方馬上將租車的人——約翰·約瑟夫·裘伯特四世列為重點懷疑對象。
約翰是空軍基地內的一名雷達維修技師,他21歲,長著一張娃娃臉,有著和年齡不相稱的瘦小身材。FBI在征得約翰的同意之後搜查了約翰的臥室,他們在約翰的臥室中發現了一大捆繩子、一把獵刀和近二十本偵探小說,其中有一本經常被翻閱的小說內容正是關於殺害某個報童的故事。FBI聯合其他部門對約翰展開了審訊,起初約翰並不承認自己的罪行,但警方很快就將證據一一陳列在約翰的眼前,最終約翰請求警方允許他和他擔任助理教練的兒童棒球隊總教練談話,作為交換條件,約翰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羅伯特通過和約翰的談話,了解到了導致約翰異常的原因。約翰出生在馬薩諸塞州,他在很年幼的時候就已經產生了殺人的幻想。這種幻想一直充斥著約翰的精神世界,而導致約翰產生幻想的原因是他父母的一次激烈爭吵。約翰回憶說,他在六七歲的時候曾經想要將照顧自己的保姆殺掉並生吃她的血肉。
約翰父母之間的關係很差,他們在約翰十歲的時候離了婚,法庭將約翰判給了他的母親,約翰的母親脾氣更差,她會經常摔砸東西。每次母親發脾氣的時候,約翰都會躲進自己的房間裏發抖,直到母親冷靜下來為止。母親不關心約翰,這是導致約翰產生自卑感的根本原因。12歲時約翰就開始**,在被母親發現之後,約翰經曆了一場令他難忘的打罵,此後約翰就將對年輕女孩的幻想轉移到男孩身上,這就是他開始走向犯罪之路的起點。
約翰成年以後加入了空軍,他在佛羅裏達州的一所訓練學校內待了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約翰結識了一名年輕的同伴,兩人的關係非常要好。1983年夏,約翰和他朋友同時進入空軍學校服役。此時約翰迷上了偵探小說,他經常研究小說中的作案細節。約翰和他的好朋友分在了同一個宿舍,約翰對這樣的安排很滿意。
但不久後,他的好友就告訴他,空軍學校的一個小夥子看上了自己,並要求他遠離約翰。不久約翰的室友就搬離了宿舍,此後約翰性情大變。羅伯特認為,這件事讓約翰深受刺激,這也是導致約翰開始殺人的直接誘因。此後不到一星期的時間,約翰就按照偵探小說中的方法開始殺害報童。約翰告訴羅伯特,他從沒有認真選擇過被殺對象,他的殺人行動隻不過是為了將心中的幻想付諸行動。殺人後約翰會回到宿舍內**,將幻想實施使約翰感到刺激、興奮,他認為殺人可以讓自己的生命得到滿足。
在羅伯特看來,約翰之所以如此與他心中的幻想和幼年的經曆有著直接聯係,其他人痛苦、害怕、不安的樣子可以使約翰得到刺激,這些刺激讓約翰欲罷不能。在訪談結束的時候,約翰還嚐試向羅伯特索要他所犯案件的現場照片,他想要在這些照片中獲得快感。約翰,這名年僅21歲的年輕人在即將奔赴刑場之前的最後要求仍然是滿足自己的幻想,但羅伯特並沒有答應他,他必須在痛苦中贖罪,直到1992年坐上電椅的那一天。
【童年與犯罪之間的關係】
犯罪心理學家相信,沒有任何人會是生來就具備犯罪特征的罪犯,也不可能有人會在某個過程中突然轉變成一名罪犯。大量的研究資料證明,迫使凶手們開始作案的“種子”是必須經過足夠長的時間來“孕育、萌芽、成長”的。凶手內心中的“種子”其實在很久以前就已經被埋下了,隻有這樣,這顆“種子”才能獲得足夠多的時間,這段時間就是凶手心理不斷扭曲、不斷走向瘋狂的過渡期,而童年就是培養或滋生出“種子”的最佳時期。
研究顯示:大多數處在童年期的孩子幾乎都可以承受來自肉體上的痛苦,但他們唯獨不能承受來自精神上的痛苦。這個時期的孩子們首先需要從母親那裏學到愛的能力,這種能力極其重要。如果孩子和母親的關係是相互敵對(排斥)的,他們也不能從父親或者其他家人那裏得到關懷和愛撫,那他們就不能體會到來自精神上的溫暖和幸福感,這就導致他們不懂得珍惜他人的生命。
事實上,在一個父母沒有盡到應盡義務,孩子經常處於被無視狀態的家庭中,孩子們是無法形成明確的是非觀念的,這非常容易讓他們產生扭曲的價值觀(隻有這樣才能與眾不同,才能為他人所注意)。而這種觀念會隨著孩子們的成長不斷發酵,他們的“異常”行為也不斷“升級、進化”,所以在這些人即將行凶的時候,對別人造成的傷害對他們來講並不意味著就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