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林徑殺手

FBI在美國罪案頻發的階段收集、查閱、研究並參與了大量詭異、凶殘、暴力的罪案調查,他們有意識地將這些罪案中有規律的信息串聯起來,並多次采訪製造凶案的罪犯,以代入對方的視角來體驗凶手的內心,這些努力慢慢在FBI的每一名特工和專家心目中形成了針對“犯罪”的特定思維模式。

1979年8月,艾達·凱瑞開始實施她準備已久的徒步旅行計劃。艾達是一名銀行經理,她平日工作十分繁忙,沒有時間遊玩,但她為了這次旅行卻專門申請了一次長假,為的就是能夠在身體尚佳的年紀給自己留下一份美好的回憶。

艾達本次旅行的首個目標就是塔爾馬派斯山,這座山在當地享有盛譽,遊人站在山頂東側就可以俯瞰金門大橋和舊金山灣。每當晚霞降臨的時候,整座山峰都會披上一層如火般的紅霞,因此這座山又被當地人稱為“睡美人”。

按照艾達的計劃,她會用一天的時間完成遊覽塔爾馬派斯山的任務,並在夜幕降臨前回到家裏,然後再重新出發。但艾達當天並沒有按時返回,這讓她的丈夫很擔心,為了保證妻子的安全,艾達的丈夫在夜幕降臨前便向當地警方報了警。次日下午,搜救小隊的警犬發現了艾達的屍體。

警方用攝像機記錄了現場的畫麵:當時艾達渾身**,僅在右腳上穿了一隻襪子,她整個人以跪伏的姿勢趴在地上,看起來像是在向某人祈求饒恕。屍檢報告顯示,艾達死於槍擊,凶手在她跪在地上的時候用手槍擊中了她的後腦。艾達身上沒有被性侵的痕跡,她的結婚戒指和珠寶首飾也沒有丟失,但凶手拿走了艾達隨身攜帶的三張信用卡和10美元現金。

1980年3月,23歲的芭芭拉·施瓦茨遇害,她**著的屍體被凶手丟棄在塔爾馬派斯山公園裏,芭芭拉因胸部被連續刺穿而死。

屍檢部門認為,凶手也是在芭芭拉跪在地上的時候殺害了她。警方在案發現場找到了一副很少見的雙光眼鏡,這副眼鏡顯然與凶手有關,而且這副眼鏡的鏡框是監獄特製的,所以警方聯係了加州司法廳,試圖從這裏著手調查所有有過性犯罪經曆而在近期被釋放的人。

1980年10月,26歲的安妮·奧爾德森遇害。據安妮的家人稱,安妮在被害的前一晚獨自去公園慢跑,當晚沒有回家。第二天,安妮的屍體被警方找到,她因頭部右側中彈而死。和前兩起凶殺案不同,安妮的衣物並沒有被脫掉,殺手隻拿走了她戴在右耳上的金耳環。安妮的屍體斜靠在一塊岩石上,臉部朝上,並沒有呈現跪在地上的姿勢。

據公園留宿的管理人員稱,他曾在安妮遇害當天的清晨見過她,當時安妮正待在公園內的露天劇場中看日出。還有兩名早起晨練的目擊者也曾看到過安妮,不過他們看到安妮的地方和發現艾達屍體的地方很接近。

連續發生的凶殺案讓舊金山的市民十分恐慌,媒體也將製造這一係列凶案的殺手稱為“林徑殺手”,他們大肆渲染殺手的恐怖和警局的“無能”。

就在警方努力展開調查的時候,有人在塔爾馬派斯山上的一棟小屋內發現了一名年長女性和成年男子的屍體。警方確認受害人是馬克·麥克德曼的母親和弟弟。馬克的母親常年因病臥床,而他的弟弟則患有嚴重的精神分裂症,他們的死讓警方首先想到了馬克本人,但馬克已經潛逃。

案發11日後,馬克向警方自首。雖然馬克堅稱他和“林徑殺手”沒有關係,但警方還是認為他很可能就是“林徑殺手”。隻不過在調查後發現,馬克雖然也擁有不少槍支,但這些槍支裏麵並沒有“林徑殺手”常用的0.44口徑和0.38口徑的手槍,這與警方的推測不符,所以他們必須尋找新的證據。馬克被捕後不久,新的凶殺案再次出現。

1980年11月,25歲的肖娜·梅本應按照計劃在舊金山北麵幾英裏以外的雷伊斯公園內與兩名登山愛好者匯合,然後啟程去爬山,但她並沒有如約趕來。兩天後,搜尋人員在一處林徑旁的淺土層中挖到了肖娜的屍體,而且他們還在那處樹叢中找到了另一具腐屍,死者是一名年僅22的紐約人,她叫戴安娜·奧康納,於一個月前在公園內失蹤。

戴安娜和肖娜都因頭部中彈而死。同一天,搜尋人員又在公園內發現了另外兩具屍體,死者是在10月份失蹤的理查德·斯托爾斯(19歲)和他18歲的未婚妻辛西婭·墨蘭。驗屍官發現,理查德和辛西婭以及安妮的死亡時間在同一天,這是一條重要線索。

警方雖然收集到了很多目擊者提供的線索,這些目擊者也看到了受害人在遇害前曾和一個陌生人待在一起,但每當目擊者們講到有關陌生人的關鍵信息的時候,比如樣貌、身材、年齡等問題時,目擊者所描述的內容總是千差萬別、相互矛盾。因此目擊者所提供的這些線索都沒有對案件的偵破起到任何作用。

舊金山的報社也充分發揮想象力,他們認為“林徑殺手”就是至今尚未被捕獲的“黃道十二宮殺手”,他們還認為舊金山近期頻發的殺人案件不過是“黃道十二宮殺手”在沉寂多年後向世界發出的“呐喊”,以此來喚醒民眾內心對他的恐懼。

至於“林徑殺手”為何沒有像“黃道十二宮殺手”那樣向警方寄送侮辱信件,是因為他認為沒有必要和“智商低下”的警察玩這種簡單遊戲。警局在各界急於破案的呼聲中,請來了心理學家威廉·馬西斯博士幫忙分析此案。

威廉認為這幾起凶殺案都帶有“儀式”色彩,通常在作案的過程中帶有“儀式”色彩的凶手一般都會有收藏“紀念品”的習慣。所以他建議警方在找到真凶之後,應先監視凶手一段時間,以便能夠在凶手的“帶領”下找到他收藏“紀念品”的地方,這些“紀念品”就是警方急需的罪證。此外,威廉還認為凶手應該是一個個性迷人,相貌英俊的男子。

警局按照威廉博士提供的建議製定了一係列策略和圈套,他們甚至讓女警偽裝成在公園遊玩的女遊客來吸引凶手上鉤,但這些圈套統統沒能起到作用。幾番調查無果之後,警局不得不相信僅憑借己方的力量是很難抓到真凶的,於是他們決定邀請FBI介入此案的調查。

事實上,美國各州的司法機關都不希望FBI介入州內的事務,每當有需要FBI插手的案件發生,那麽這些案件幾乎都是大案、要案,而各州一旦請求FBI介入,那就意味著當地警局無力解決此案,甚至會影響各州司法機關的權威,這是各地警局所不想看到的。

聯邦調查局從來不會顧及以上問題,在他們看來,一旦當地要求FBI介入,那就說明事態已經十分危急了,他們必須盡最大努力將案件破獲,隻有這樣才能以最快的速度讓民眾獲得安寧。

犯罪心理學家通過當地警方移交給FBI的案卷發現,凶手所選擇的作案地點都經過了精挑細選。凶手會選擇植被茂盛的“林徑”作為作案現場,而且這些“林徑”至少都在主幹道1英裏以外的地方。

選擇這樣的地點有兩個好處:第一,人跡罕至,來這裏的人要麽是徒步旅行的愛好者,要麽就是迷途的旅人;第二,這些地點道路狹窄,不僅汽車無法到達,而且也很難展開大範圍的搜索,是凶手作案及隱藏罪證的天然屏障。

能夠選擇如此巧妙的作案地點,說明凶手對當地的地理情況十分了解,這就意味著凶手十有八九應該是一名當地人。犯罪心理學家還認為,凶手不可能是一位氣質迷人而又相貌英俊的男性,重複捅刺和背後開槍以及突然襲擊(也可以認為:旅行者都是身強體壯的人,所以凶手隻有通過突然襲擊的方式來達到控製受害人的目的)的作案方式暗示著凶手應該屬於避世類型。

這種類型的殺手往往都缺乏對自身的信心,內向的性格也讓他們不善於表達,甚至還會因為過度內向而患上口吃。種種跡象表明凶手絕不可能擁有一副富有魅力的外表,否則他完全可以利用花言巧語來誘使受害人去做他想要做的事情。

犯罪心理學家認為,凶手是隨機選擇獵物的,他事先不可能認識受害者。凶手在地點非常偏僻的地方作案,這些隱秘的地點完全可以讓他擁有足夠多的時間來實現內心中的幻想,但凶手並沒有這樣做。

他不僅認為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人擊倒,而且他也沒有侵犯過任何一名受害人,雖然凶手可能對著屍體**,但他所殺害的受害人年齡和體型的差異很大,並沒有突出的共性和統一的標準。

準確地說,“林徑殺手”就像是一隻蹲在網中的蜘蛛一樣,靜靜地等著“獵物”投進他早已編織好的獵殺大網中。因為受害人都是白人,所以凶手也是白人。凶手在製造一係列凶殺案之前應該沒有犯過其他命案,但他一定曾因為性犯罪而蹲過監獄。

凶手作案的效率非常高,這種效率讓他屢次逃脫警方的追捕,顯然“效率”已經融入他的身體及習慣中。那麽凶手在生活中也應該是一個注重效率的人,“效率”通常都是從事機械操作或者一些礦工類的藍領工人所特別注重的,所以凶手很可能就是從事這類的工作。

能夠維持大腦的高效率運轉說明凶手的智商一定遠超同齡人的水準,而且凶手的年齡應該在30~35歲之間,這樣的年齡才能保證他擁有可以支持他連續作案的充沛精力。

FBI的犯罪心理學專家還告訴當地警局,凶手在童年階段肯定會有尿床、縱火或者傷害小動物的經曆,而且他至少要占其中的兩項。專家詳盡的分析反而引來了警局的質疑,甚至有部分警察認為專家在瞎編亂造,他們將專家口中的殺手稱為“口吃殺手”,並以此來嘲笑專家的推論。

專家不得不對這些人作進一步的解釋:不曾有一名受害人是被凶手誆騙得手的,而凶手在對他絕對有利的犯罪現場中依然選擇突然襲擊,這說明凶手對自身的某種狀況感到十分懊惱,他隻有通過突然襲擊的方式才能使自己獲得支配他人的權力,而這種行為會幫助凶手克服他所懊惱的問題。

當然這種障礙可能是某種疾病或者肢體殘疾,但從凶手經常使用突然襲擊的攻擊方式來看,他是不可能患有肢體殘疾的,而且也從來沒有哪個目擊者將他們看到的真凶描繪成一個身有殘疾的人。

從心理學角度來講,專家認為一個外貌醜陋,語言表達不暢的人更容易產生這種障礙。最關鍵的是,這種語言表達不暢是十分隱蔽的,隻要真凶不開口說話,那麽這種情況就不會被其他人所察覺。最後專家向警局坦承,他的推測雖然可能會出現錯誤,但錯的地方也僅僅局限在凶手的年齡、職業或者智商等方麵,而其他方麵一定不會出現問題,他可以保證。

專家最終說服了警局所有的警探,他們開始按照專家提供的心理側寫內容製定相應的抓捕計劃。1982年3月29日,一對年輕情侶在雷德伍茲公園內遇害,凶手使用0.38口徑的手槍連開五槍,艾倫·瑪麗·漢森當場死亡,而他的男友史蒂文·黑特爾在警方的全力搶救中僥幸活了下來。彈道分析顯示,行凶者就是“林徑殺手”。

一名幸存的受害人讓警方興奮不已,他們完全可以從幸存者的口中得到案發時的情況及凶手的外貌,此案是凶手開始作案以來出現的首次重大失誤。警方從史蒂文口中了解了他們遇害的全部經過:案發時一名遮掩行跡的人悄悄接近了他們,並告訴他們自己打算強暴艾倫,在遭到艾倫的拒絕之後,凶手就開了槍。

史蒂文告訴警方,這名凶手大約五六十歲,禿頂,還有著一口大黃牙。警方將史蒂文提供的線索與其他目擊者提供的線索相互對照,最終確定了凶手可能有一輛紅色的外國車。

同年5月1日,希瑟·羅珊娜失蹤。希瑟是一名年僅20歲的大學生,她有著一頭漂亮的金色頭發。據希瑟的男友回憶,希瑟失蹤前曾跟她學校的一名工藝美術教師一同外出,這名教師的名字是——戴維·卡朋特。

戴維曾安排希瑟從他的朋友那裏購置了一輛汽車,最關鍵的是,戴維的年齡恰好有50多歲,而且他還有一輛紅色菲亞特汽車。法網越收越緊,警方決定暫時按兵不動,他們需要更多的證據,並且還要理清楚整個連環凶殺案的脈絡。

事實上,戴維早就應該被警方抓獲,但他恰巧鑽了美國司法機關的漏洞。他所作案的地點通常都在各大警局管轄區的交叉點,所以每當有凶案發生,各局都會因為管轄權的原因而束手束腳,這十分不利於搜捕工作的展開。

戴維曾多次因性犯罪而被捕入獄,但之所以他沒有以性犯罪者的身份出現在加州的官方假釋記錄中,完全是因為戴維上次犯案的地點在其他州,而他獲得假釋的記錄也在其他州。盡管他依然算是假釋人員,但舊金山警方是不可能調取他的假釋記錄的,自然也無從得知他是否因性犯罪而蹲過監獄。

該案還有另一個重大失誤,在第二名受害人芭芭拉的被害現場,警方找到了一副屬於凶手的眼鏡,但他們隻確認了這副眼鏡來自監獄,而沒有做更深入的調查。事實上,製作這副眼鏡的驗光師還曾為戴維配過眼鏡,而驗光師又沒有注意到警方四處張貼的懸賞緝拿通告,這就讓戴維又一次僥幸逃出了警方的視線。

隨著案情的逐漸明朗,越來越多的目擊者指認戴維·卡朋特就是真凶,並且警方還確認了在1981年12月底發生的一起失蹤案與戴維也有著很大的關係。失蹤者是在銀行上班的安娜·凱利·門吉瓦,她一直都對患有口吃的戴維很和善,而且她的屍體同樣被丟棄在塔爾馬派斯山公園內。

警局在搜集到足夠多的人證物證之後,以雷霆之勢逮捕了戴維·卡朋特。當局發現,戴維的童年果然和專家預測的一樣,有著虐待小動物和尿床的習慣,他還有一位經常體罰他的母親和一個經常在情感上虐待他的父親,這也正是導致戴維人格扭曲和仇恨女性的根源。

戴維的智商非常高,但他因患有嚴重口吃而時常遭到同齡人的嘲弄,這讓戴維經常產生憤怒情緒和很強烈的挫敗感,“口吃”也成了他最想要逃避的“殘疾”。等到成年之後,憤怒和強烈的挫敗感慢慢發展成為經常暴怒和不受主觀控製的性衝動。

戴維首次入獄是因為他在普雷西迪奧持刀襲擊了一位婦女,當時他的婚姻狀況十分糟糕,而且他的孩子也剛剛降生,戴維承受不了這接踵而來的壓力,於是潛藏在內心的性衝動爆發了,他持刀脅迫這名女性並強奸了對方。

根據當時的檔案記載,在作案的過程中,戴維的口吃明顯有了好轉,這也是促使戴維不斷作案的原因之一。1982年10月,戴維·卡朋特公開受審,陪審團認為戴維·卡朋特有罪,法庭宣布戴維·卡朋特應處死刑,執行電刑。

【犯罪心理學家的推測】

相信各位讀者都曾和美國各州警察一樣,對FBI神乎其神的推測既驚歎又迷惑,他們是如何做到的?難道FBI的特工都是巫師?當然,特工們肯定不是巫師,犯罪心理學家也不會預言術,但他們在處理罪案上確實擁有常人難以企及的水準,這是毋庸置疑的一點。

事實上,FBI在美國罪案頻發的階段收集、查閱、研究並參與了大量詭異、凶殘、暴力的罪案調查,他們有意識地將這些罪案中有規律的信息串聯起來,並多次采訪製造凶案的罪犯,以代入對方的視角來體驗凶手的內心,這些努力慢慢在FBI的每一名特工和專家心目中形成了針對“犯罪”的特定思維模式。

這種模式會告訴FBI,什麽人會犯什麽樣的罪。此外,FBI還在偵破凶案的過程中大量使用了計算機分析技術,這項技術可以將警方手中所掌握的信息分類,找出凶手的特性並將這種特性提供給FBI使用。在掌握了這些特性之後,FBI的犯罪心理分析人員就會在情感上進入凶犯的角色,以此來感受凶手的思維模式,並最終將凶手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