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追溯四年前的迷案

在大多數凶殺案中,如何從犯罪現場采集指紋是證據采集部門最需要做的工作之一。指紋是人體獨一無二的標誌,確定了指紋就等於確定了凶手的身份,所以在凶案現場發現的指紋就成了警方破案的重要線索和指認真凶的關鍵證據。

1978年6月20日夜,伊利諾伊州伍德李弗小鎮阿克頓大街第979號住宅內正在舉辦一場答謝會,房子的男主人馬克·費爾和他的未婚妻卡拉·布朗熱情招待了他們的新鄰居。這些鄰居都有一副熱心腸,他們總會在馬克和卡拉最需要幫助的時候出現,鄰裏間的友善關係讓馬克和卡拉對未來生活充滿了期盼。

對卡拉來說,最幸福的事情還是即將舉行的婚禮。馬克和她已經相戀了足足五年,他們都相信彼此是上天賜予的最好禮物,並決心在未來的生活中攜手共進,建立最幸福、美滿的家庭。

馬克今年已經27歲了,他隻是一名見習電工,能夠娶到比自己小4歲、又是一名大學生的卡拉,是他人生中最驕傲的一件事。馬克知道,卡拉在學校是一名風雲人物,她不但有著姣好身段、甜美笑容和一頭金色的卷發,而且還是一個性格開朗、朝氣蓬勃的女孩,在同齡人眼中,卡拉簡直就是眾多男生追求以及眾多女生嫉妒的對象。

盡管卡拉如同一顆閃亮的明星,但熟悉她的人都清楚她是一個感情細膩、性格內斂的人,馬克又是一個性格溫潤、體格健壯的男人。所以,大家都相信卡拉和馬克在一起能夠得到真正的幸福。

宴會結束之後,馬克和卡拉先回到了位於東奧爾頓區的公寓,他們要把這座公寓中剩下的物品收拾整齊,等到明天全部搬到新居,從此開始新的生活。1987年6月21日上午,馬克先去公司上班,而卡拉則去位於阿克頓大街的新居整理房間,她會在那裏等馬克下班。

下午4點鍾,馬克工作結束,他先去了朋友湯姆家,湯姆和馬克的父母是住在一個街區的鄰居,馬克去湯姆那裏是想要讓湯姆幫他把父母家後院放置的一個大型狗屋搬到他的新家。馬克和湯姆一起將狗屋搬上汽車,然後便急忙向阿克頓的新家趕去,他可不想讓卡拉等太久。

馬克趕到新家時已經是傍晚5時30分,他一邊沿著私家車道倒車,一邊大聲呼叫卡拉,但卡拉並沒有回應他。馬克原以為卡拉是去超市采購物品了,所以他並沒有馬上去尋找卡拉。馬克招呼湯姆參觀自己的新房,在看完樓上的房子之後,馬克又帶著湯姆去地下室參觀。

走到地下室入口處,馬克皺起了眉頭,他和卡拉明明打理過這裏的,但入口處的情況很糟糕,很多原本擺放整齊的物品都被丟在地上。馬克覺得事情有些不對,他急忙轉身想要去尋找卡拉,但就在他轉頭的一瞬間,他眼睛的餘光看到了地下室洗衣間內的情景。

洗衣間的門打開著,卡拉彎曲身體,以一種詭異的姿勢跪在洗衣間內。她上身穿著一件套頭羊毛衫,下身**,雙手被一根電線反綁在身後,她的頭被浸在一個10加侖容量的桶內,桶裏裝滿了水。

這種桶是卡拉用來裝髒衣服的,而那件羊毛衫是冬天才需要穿的衣物,電光火石之間,馬克慘叫著衝進了地下室,他將卡拉從桶內拉出來放在地上,卡拉的整張臉都浮腫變形了,青紫色的皮膚將她前額和下頜上的巨大傷口凸顯出來,瞪得大大的眼睛已經沒有了往日的神采。湯姆意識到卡拉已經死了,他急忙找來一塊毯子將卡拉的下體遮住,然後一邊安慰馬克,一邊向警方報案。

伍德李弗警局的警探戴維·喬治在接到報案後迅速趕到了案發現場,他在湯姆的帶領下查看了地下室的情況。從湯姆報案到警方到來這一段時間中,馬克依然沒有從悲痛中回過神兒來,他跪坐在卡拉身邊,一遍一遍地念叨著卡拉的名字,但卡拉再也不會回應他了。

伍德李弗鎮是一座模範小鎮,這裏距離聖路易斯隻有15分鍾的車程,整座小鎮的居民都不願相信這裏會發生如此嚴重的惡性案件。沒多久,小鎮內的所有警察全都趕到了案發現場。

法醫在仔細查看過卡拉的屍體後初步斷定,卡拉頭部的傷痕應該是鈍器擊打所致,根據現場的情況,這兩道傷口應該是凶手使用電視機桌製造的。卡拉脖頸上纏繞著兩條絲襪,她就是被這兩條絲襪勒死的,凶手是在殺死卡拉後又將她的頭浸到水中的。

警官們都意識到這件凶殺案的性質是非常惡劣的,他們必須想辦法盡可能地搜集凶案現場中存在的線索,但這起案件的取證過程一直都不順利。取證警察在使用照相機拍攝凶案現場的時候,這款取證專用照相機的閃光燈卻突然失靈了,他們隻好用另一名警官隨身攜帶的相機進行拍照,但這名警官的照相機隻有黑白膠卷。

更嚴重的是,因為在馬克和卡拉搬家期間,有很多鄰居都曾到他們的新家幫忙,所以鄰居們有可能合法地在馬克家留下了指紋,這無疑大大增加了警方通過指紋取證的難度。而其他線索則又缺乏合理的解釋,比如:咖啡爐上的咖啡壺出現在地下室的一個角落裏,至於這個壺是怎麽出現在那裏的,誰也解釋不清。警方雖然設法從這個壺上麵提取到了幾枚指紋,但這些指紋的殘缺程度讓它們並不具備任何價值。

案發後的第二天,警方走訪了馬克家的鄰居,他們需要從居民口中收集新的線索。住在馬克家隔壁的保羅·梅因告訴警方,案發當天下午他和他的朋友約翰·普蘭蒂一直待在家門口的門廊裏。約翰也證實了保羅的說法,他告訴警方案發當天上午,他在油漆廠工作,然後就和保羅待在一起,晚些時候便又獨自去找新工作了。

案發前一天晚上,保羅、約翰和另外一名朋友看到馬克和卡拉在一些人的幫助下搬家,馬克還在當晚舉辦了一場宴會。保羅本以為馬克會邀請他們的,但事實上他們並沒有接到邀請。

住在馬克家街對麵的是一名上了年紀的老年婦女,她叫艾德娜·範希爾。艾德娜告訴警方,案發當天她看到有一輛白頂紅色汽車停在979號公寓門口。晚會參加者鮑勃·劉易斯告訴警方,他曾看到一名長相粗俗、留著長發的男子指著卡拉說話,卡拉還曾在私家車道旁跟這個人交談了一會兒,鮑勃記得這個長相粗俗的人就是保羅·梅因的一個朋友。

鮑勃還聽到卡拉對那名男子說了一句:“你的記性真好,都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鮑勃還因此提醒過馬克,但馬克並沒有過多留意,他告訴鮑勃那個人曾是卡拉的高中同學,來這裏是為了看保羅·梅因的。

警方又反複詢問了平時與卡拉關係密切的朋友們,這些朋友告訴警方,卡拉是一個人緣很好的女孩,她並沒有得罪過某個人,也沒有談過其他男朋友。卡拉的前室友告訴警方,卡拉的父親在她還很年幼的時候就去世了,後來的她的母親嫁給了喬·謝波德。喬對卡拉一直不好,不但經常打罵卡拉,而且他對卡拉的朋友們也很不友善。

案發當晚,喬曾跑到警局詢問了一些奇怪問題,這讓警方有些懷疑他。犯罪心理學家認為,部分凶手會在殺死受害人之後試圖接近警方或者介入警局的調查,但僅憑借這些是不能證明喬和這起凶案之間是有關聯的。犯罪心理學家認為,在這種類型的案件中,配偶或者情人作案的嫌疑同樣很大,所以警方第一時間調查了馬克·費爾。

案發當晚,卡拉的屍體是由馬克和湯姆一同發現的,但馬克是可以自由出入這棟房子的,而且他是最接近受害人的人,如果他暴起發難,受害人逃脫的可能性幾乎為零。經過詳細的調查取證,警方發現案發時馬克正在工作,有很多人都可以證明他不在場,而且卡拉遇害時馬克悲痛欲絕的表現也讓大家無法相信他就是殺害卡拉的凶手,最關鍵的是馬克欠缺殺人動機。

隨後,警方又對所有在案發前接觸過卡拉的人進行測謊,有幾名警方重點調查的對象,如馬克、喬、湯姆等人都通過了測謊,但有一個人的測謊結果非常差,他就是馬克的鄰居保羅·梅因。

雖然保羅提供的供詞證明了他在案發當天下午一直待在自家的門廊裏,這一點有通過測謊的約翰可以作證,但約翰在下午時因為想要再找一份工作,就從保羅家走了,此後保羅去了哪裏,是否一直待在家中,也就無人證明了。

但就算保羅的測謊結果很糟糕,而且案發時保羅不在場的證明也不充分,但這些都不能將保羅和卡拉的死直接聯係到一起,警方也不能利用這些間接推測、模糊證據來將保羅·梅因逮捕。卡拉·布朗被害一案對整個小鎮的居民都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人們都希望警方能夠盡快破案,他們也都願意盡力協助警方,但這個難以愈合的傷口始終沒有得到最好的“治療”。

當地警方和州警都做出了最大的努力,他們調查了幾乎所有可能與此案有關的人,並對手中所掌握的線索進行了逐條排查,但效果不盡人意,破案的可能性依然很低。就這樣,時間過了一個月,又過了整整一年,轉眼又是一年、再一年,卡拉·布朗被害一案依然沒有結果。

時間的流逝對卡拉的家人來說尤其是一種煎熬,他們幾乎每天都會詢問案情的進展,但這種煎熬同樣降臨在警察身上。負責此案的州檢察官唐·韋伯急於破獲此案,他必須要讓居民知道,凶手所犯下的罪行是不能夠容忍的,他必須向卡拉贖罪,必須接受法律的製裁。

1980年11月,唐再次組織人手重啟卡拉·布朗被害一案的調查工作,取證專家阿爾瓦·布希也加入此次調查。

調查組重組之前,阿爾瓦都不曾放棄過調查卡拉被害一案。1980年6月份的時候,阿爾瓦因曾經在伊利諾伊州對牽涉某案的一輛被盜汽車做過調查,所以被派往新墨西哥州阿爾伯克基為一起相關的謀殺案作證。

在這次作證過程中阿爾瓦結識了莫霍·坎貝爾博士,莫霍博士是一名運用計算機增強照片效果的專家,他在得知卡拉·布朗被害一案後,馬上就答應了處理有關卡拉被害時現場照片的事情。盡管阿爾瓦手中的照片都是黑白的,但莫霍教授還是借助精密的儀器將這些照片的效果增強到足夠分析的地步。

等到照片上的細節可供辨認之後,莫霍教授告訴阿爾瓦,卡拉頭臉上的兩處傷口確實是被電視機桌類的重物擊打所致,這和當時警方的判斷一致。隨後莫霍博士注意到卡拉脖頸上有一些細微咬痕,便詢問阿爾瓦是否曾根據這些咬痕來追蹤過凶手。

阿爾瓦感到非常驚奇,他甚至不知道這一線索。在莫霍博士的解釋下,阿爾瓦才明白,博士通過技術手段得到的圖像雖然不是很理想,但是卡拉脖頸上的咬痕是確鑿無疑的。因為這處咬痕是單獨存在的,並沒有和卡拉身上其他部位的傷痕重疊,所以如果當局手中掌握有嫌疑人的齒痕,那就完全可以進行齒痕對比研究,並以此確定真凶。

當局從博士手中得到咬痕的詳細圖像後,便立即展開調查,他們首先獲取了幾位重點嫌疑人的牙齒模型,其中最關鍵的就是保羅·梅因的齒痕。但是在對比之後,阿爾瓦發現,保羅的齒痕和卡拉身上的齒痕並不吻合,而其他幾名嫌疑人的齒痕也是如此。盡管掌握了一個新證據,但警方所取得的效果依然非常令人失望。

1981年7月,唐·韋伯受邀參加了在紐約舉行的一次大型刑事調查法醫學研討會,莫霍博士建議唐帶上有關卡拉一案的照片,在大會上邀請各界精英幫忙。大會上,紐約大學司法牙醫專家厄爾·萊文雖然同意莫霍博士關於傷痕是咬痕的看法,但他認為這些證據無法進行對比性的研究,所以他建議當局開棺驗屍,在厄爾看來,棺材就是證據的冷藏室。

1982年3月,唐·韋伯參加了FBI組織的聖路易斯大都會地區的重案組特訓會,在這次會議中,唐結識了FBI精英特工約翰·道格拉斯。他認為道格拉斯在會議上所提到的破案手法對卡拉·布朗一案很有幫助,於是在會議結束後邀請道格拉斯給予幫助。

道格拉斯爽快地答應了唐的要求,他讓唐將犯罪現場的照片送到FBI進行分析。道格拉斯在研究過犯罪現場的照片之後,告訴唐:卡拉被殺一案屍體擺放的地點是有蹊蹺的,凶手將卡拉的屍體放在有水的地方,並不是為了銷毀屍體上的證據,而是為了重新布置犯罪現場,故意誘導警方的思路。

道格拉斯認為,沒有人會特意跑到卡拉家作案,這種凶案的凶手通常都是受害人的鄰居或者家人,警方應該早就和真凶“談過話”。凶手在行凶過程中身上一定會沾染血跡,如果凶手是一個不熟悉當地環境的人,那麽他就不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找到能夠清洗自己身體或處理血衣的地方。

最關鍵的是,凶手要麽是熟知卡拉的情況,要麽就是仔細觀察過卡拉和馬克的生活習慣,所以他在作案時才能夠從容不迫,也不害怕自己的行動會被他人撞破。

道格拉斯認為,凶手當天下午去卡拉家最初的目的並不是殺害她,殺人的念頭一定是在最後才產生的。如果凶手是有預謀的,那他就會事先攜帶工具,不論是強奸工具還是殺人工具。事實上,卡拉是被勒死的,而其他傷口都是鈍器所致,這與謀殺不符,顯然凶手是在實施強奸行為並遭到卡拉強烈反抗之後,一怒之下才殺死卡拉的。

犯罪心理學家指出,強奸犯的標誌就是操縱、支配和控製欲,如果受害人不能滿足這些條件,那他就會殺死受害人。道格拉斯將整個案子進行還原:一開始凶手應該是假裝成幫助卡拉搬家的“和善友鄰”,卡拉可能認識他或者和他有過一麵之緣,所以她讓凶手進了自己家。但凶手當時隻想滿足自己的強奸欲望,在遭到卡拉的反抗之後,意識到自己可能無法收場,最後就采取了殺人滅口的辦法來“保護”自己。

道格拉斯認為,即便是在凶手殺死卡拉的時候,他的內心中依然是很驚慌的,在勒死卡拉之後,他曾試圖用水潑醒卡拉,地板和沙發上的水跡就是佐證。凶手在確認卡拉死亡之後,不得不處理卡拉濕漉漉的頭顱,因此他又製造了將卡拉的頭按進水桶中的場景。

凶手這樣做的目的有三個:第一,可以讓這場凶殺案變得像一場“邪惡的宗教儀式”;第二,可以轉移警方的調查方向;第三,他將卡拉的頭浸在水裏,也有讓卡拉蒙受羞辱的含義。凶手在犯罪現場所做的事情越多,他留給警方的線索也就越多,所以凶手應該是一個“新手”,這是他第一次殺人。

道格拉斯認為凶手應該是一個25~30歲之間的男人,他的殺人手法說明他是一個性格極端暴虐、凶狠的人,所以他可能犯過一些不致命的刑事案件。如果凶手結過婚,那他最近應該已經分居或者離婚,婚姻不和是他產生強奸欲望的一個誘因。凶手缺乏自信,他將自己看作一個失敗者,所以會產生報複心理。

凶手的智商應該不高,他使用電線捆綁卡拉雙手的行為說明他應該接受過車間培訓,或從事與之有關的工作。在卡拉一案開始調查的時候,凶手很可能更換過住處或者工作,但等到一切平靜的時候,他在發現自己沒有引起任何人懷疑之後,就會搬離小鎮。

為了減輕心理壓力,凶手還可能會大量抽煙、酗酒或者吸毒。道格拉斯推測凶手在作案前可能有飲酒行為,酒精是促使他犯案的原因之一,但作案前凶手一定沒有喝醉,否則他是不可能做出布置作案現場等行為的。

案發後,凶手會因為經常失眠而改變生活作息規律,由正常的白天活動轉為夜晚活動。如果凶手有一份正式工作的話,那他還會頻繁曠工。凶手甚至會改變自己的外表,將頭發剪短或者留長,蓄胡須或者將胡子刮幹淨。心力交瘁是凶手現在的真實寫照,凶手現在的形象一定很邋遢,他應該有一輛甲殼蟲汽車,這種車是很多凶手的最愛,但凶手的這輛甲殼蟲應該很舊,車子保養得也不怎麽好。

道格拉斯認為凶手之所以能夠躲過測謊儀,主要因為他曾密切關注警方的報道,如果警方表現出沒有線索或者沒有有力證據的樣子,那麽凶手就會在測謊的時候感到釋然,這種情緒往往會騙過測謊儀。所以警方應該設法打凶手一個措手不及,這樣就能讓他露出馬腳。

針對這一點,道格拉斯建議警方可以大肆報道他們掌握了一條重要線索,並且要讓公眾們相信這條線索是有利於破案的。道格拉斯還建議警方開棺驗屍,並讓這件事在電視上出現,然後再由警方宣布他們從保存完好的屍體上找到了他們要找的證據,這項證據會幫助警方迅速破案。

道格拉斯想要傳遞的信息就是:他要讓凶手相信,卡拉“複活了”,她帶著證據走出了墳墓!道格拉斯相信,警方的表態和他們的行為會讓凶手惶恐不安,他會四處打探消息,主動打聽警方的動向,甚至會主動給警方打電話!

凶手一定會在開棺驗屍的時候前往墓地,他必須親自了解屍體是否保存完好,警方一定要在這個時候將前往公墓的每個人的照片拍下來。道格拉斯還建議唐·韋伯在電視台直播開棺驗屍的過程中,向公眾說上這樣一句話:就算再過二十年,他也要將凶手繩之以法。

這句話再加上屍體保存完好的信息會讓凶手內心中的恐懼不斷放大,他會變得更孤獨、隱蔽,甚至會加入教會,尋求精神上的解脫。在給凶手不斷施加壓力的過程中,道格拉斯建議警方讓一名警察發表一些同情凶手的言論,並且在這些言論的末尾留下他的聯係方式,這樣凶手在崩潰的時候會第一時間聯係這名警察自首。

根據道格拉斯的推理,警方已經有了兩名重大嫌疑人,他們就是保羅·梅因和約翰·普蘭蒂,這兩人是案發當天距離卡拉最近的人,而且那天約翰還飲了酒。關於兩人案發當天的動向,保羅和約翰的說法一直有出入,這可能與兩人不高的智商有關,但有出入的說法證明這兩人很可能沒有講實話。

兩人雖然都比較符合道格拉斯的犯罪心理側寫,但約翰比保羅更符合一些,他曾經在案發一年後離開了小鎮,又在第三年的時候回來了。道格拉斯建議警方,可以讓一名女子假扮成卡拉,在半夜三更的時候給兩名重大嫌疑人打電話,在電話中不斷重複地問:“為什麽?為什麽要這樣做?”然後密切監視兩人的表現。並在某個人開始離群索居的時候,找一個和凶手最熟悉的人,去誘使凶手講出實情或者逼迫他直接招供。

1982年6月1日,警方開始實施道格拉斯的計劃——開棺驗屍。很幸運,卡拉的屍體保存完好,驗屍官在卡拉的屍體上找到了他們需要的咬痕證據。媒體大肆報道過後,當地治安官湯姆·奧康納和助手維恩·沃森以調查保羅·梅因是否有資格領取救濟金為由,來到了保羅家。

在談話中,湯姆突然將話題引到了卡拉·布朗被害一案上,湯姆故意問保羅:“她就是那個被槍擊、勒死,然後又被按到裝滿水的水桶裏的姑娘吧?”保羅糾正了湯姆的問題,他告訴湯姆卡拉並沒有被槍擊,可能是湯姆的話引起了保羅的警惕心,保羅再也不願意和湯姆講任何有關卡拉的事情。

不久,卡拉的一個高中同學——馬丁·希登向警方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他告訴警方,他曾在一次同學聚會中從一名女同學那裏聽到了一些關於卡拉的事情,那名女同學說她知道在卡拉被害的當天有一名男子去過卡拉家。

警方迅速找到了這名女同學——維基·懷特,維基證實了馬丁的說法,她告訴警方,她曾應邀參加洛克蘭·邦德夫婦舉辦的宴會,在那裏她和丈夫曾和一名在劉易斯·克拉克學院相識的男子交談過。

這名男子告訴懷特夫婦,他曾在卡拉遇害的當天去過她家,這名男子還在談話中提到了發現卡拉屍體的地方和卡拉脖頸處有被咬的痕跡。這名男子還說他不得不離開伍德李弗小鎮一段時間,因為他知道的這些事情會讓他變成該案的主要嫌疑人,維基夫婦當時僅僅以為這名男子是在胡說八道,所以他們並沒有將這件事放在心上。

警方從維基那裏得到了那名男子的名字,他就是約翰·普蘭蒂。卡拉脖頸上有咬痕這條線索,警方是在謀殺案過了兩年之後才得知的,約翰又是怎樣得知的?而且,他還是在案發後不久便向別人吹噓。

警方又約談了舉辦那次聚會的邦德夫婦,邦德夫婦證實了懷特夫婦的說法,而且夫婦二人還曾從保羅·梅因口中聽到過類似的說法。這又是一條新的線索,警方現在必須考慮保羅是否參與此案或者他就是此案的真凶。

道格拉斯在仔細研究了保羅·梅因的生平後告訴唐:保羅是不可能有殺害卡拉或在殺人後嫁禍給約翰的膽量的,他之所以知道一些細節,很可能是從約翰那裏聽來的。

約翰在案發後開始蓄胡須,而且他曾在劉易斯·克拉克學院學過焊接,離過婚,並在案發後離開小鎮長達一年的時間,約翰曾向朋友們吹噓他一天要吸5包煙,而且他還加入了天主教。約翰的表現十分符合道格拉斯的測寫,警方決定向法庭申請收集約翰齒模的許可令。

1982年6月3日,法庭批複了這一申請,約翰很配合警方的調查,因此警方順利拿到了他的齒模。鑒定結果顯示,約翰·普蘭蒂就是殺害卡拉·布朗的凶手。1983年6月10日,卡拉·布朗被殺一案公開審理,約翰·普蘭蒂對他所犯下的罪行供認不諱,法院判定約翰有罪,判處他75年有期徒刑。

約翰被捕後不久,保羅·梅因被警方以妨礙司法罪的罪名告上法庭,保羅因此被判入獄。至此,困擾伍德李弗小鎮4年之久的卡拉·布朗被害一案告破,正義最終得到了伸張。

【咬痕和指紋是確認凶手身份的有效證據】

在大多數凶殺案中,如何從犯罪現場采集指紋是證據采集部門最需要做的工作之一。指紋是人體獨一無二的標誌,確定了指紋就等於確定了凶手的身份,所以在凶案現場發現的指紋就成了警方破案的重要線索和指認真凶的關鍵證據。

但指紋在很多時候都不易被采集,“經驗”豐富的凶手還會在作案後仔細清理掉作案時可能留下的指紋,這就大大增加了警方破案的難度。但有部分心理變態的凶手在作案的過程中喜歡噬咬受害人的肢體,而咬痕在法醫學中也屬於確鑿有效的證據,並且這種證據一旦留下就很難被消除痕跡(除非將咬痕割掉或者用其他傷痕掩蓋)。所以如果警方可以通過咬痕確認凶手的身份,那就可以直接將凶手送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