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知識與專業
隻有誠實和善意是不夠的:在信任中,我們還需要能力。如果我相信你告訴我在哪兒可以找到一個可靠的建築工人,我相信你的誠實,但我也必須確認你提供的信息是否準確。如果我信任你會在我度假時照顧我的寵物,我相信你的好意,但也得相信你知道怎樣照顧大丹狗和西伯利亞倉鼠。
信任中有誠信的麵向,也有知識的麵向,兩者相比,後者通常很少涉及道德問題。在政治或其他地方,關於“信任危機”的討論通常集中在對誠實或善意的懷疑,而不是對技能或知識的懷疑上——我們可能會擔心政客的能力,但不太可能用信任來表達這些擔憂。畢竟,與故意欺騙我們或故意讓我們失望的人相比,那些無心之過更容易被原諒。但這種容忍應該有限度,那些承擔責任的人有義務保持必要的專業水平。
埃絲特爾·莫裏斯(Estelle Morris)於2002年辭去了英國教育部部長一職,她宣稱自己的能力不足以勝任這份工作,對於如此重要的職位,“還行”是遠遠不夠的。雖然在她辭職之前,發生了一係列的危機和問題,但她的誠實和正直受到了廣泛稱讚。如果她的離職宣言是可信的(這是一個進一步的問題),那麽,她展現出了令人欽佩的可靠品質:當意識到自己無法勝任這份工作,選擇辭去工作而不是硬著頭皮繼續她那無法兌現的承諾。
值得信任總是需要專業知識嗎?不一定。隻要我們知道自己的極限,我們就可以在我們極為有限的範圍內值得信任。如果你不知道如何治愈癌症,這本身並不會讓你變得不值得信任。但是,如果你不知道如何治愈癌症,但你卻自負地對此提出建議,那你就會變得不值得信任。照看寵物也是一樣:你不知道倉鼠喜歡吃什麽並不影響你的可信度,但是你不應該主動提出照顧倉鼠,除非你知道它們喜歡吃什麽(或者有這份心思去關心它們喜歡吃什麽)。
誠信是關於承諾履行的問題,這既需要良好的意願,也需要能力。值得信任的一部分是努力避免對自己無能為力的事給予承諾,而且也要努力履行你所做出的承諾。受困於你明知無法兌現的承諾——特別是當風險很高,且其他人還都在依賴你的時候——是一種十分糟糕的感覺。這樣的感覺能夠讓我們對那些即將做出的承諾三思而後行。
這意味著,自知之明也是值得信任的必要條件。誠實地對待自己知道的和不知道的,誠實地對待自己的能力、技能和弱點,都是值得信任的先決條件。反過來,當我們尋找值得信任的人時,我們應該尋找那些知悉自己的長處,也了解自身局限性的人。值得信任的人通常善於評估自己的技能、知識和局限性,這樣他們就知道什麽時候應該提供幫助或者建議,以及什麽時候該止步。有時候,值得信任的選擇是說“我不知道”,或者“恐怕我不能為你做這件事”,即使我們知道這會讓你失望。要成為一個值得信任的人,我們需要誠實地麵對自己可控與不可控的事情。對自己的才能過度樂觀會導致某種不可信。
這種自知之明並不易獲得。有時我們可以通過外部標準來衡量我們的技能和知識,例如參加比賽或考試。但這通常是不可行的,我們可能容易高估或低估自己,因為這取決於我們的自信程度,甚至是自大程度。此外,這種自我認識有時需要謹小慎微的自省。因此,我很難把準確、詳細地評估自己的才能與專業知識,上升為我在生活中給自己定下的最崇高的目標。
這些關於自知之明的問題雖然常見,但有助於解釋為什麽完全信任是很難實現的。知道我們能做什麽,應該給別人提供什麽,並沒那麽簡單。我真的能滿足這份新工作的要求嗎?我真的能為他人提供財務建議嗎?我真的對自己的觀點如此確信,以至於我應該設法影響他人嗎?在這類事情上的錯誤而導致的失信,也許比因不誠實而導致的失信更容易得到原諒,但盡管如此,它們仍然屬於不值得信任的範疇。
一方麵是能力或技能,另一方麵是誠實或善意,兩者之間的區別在理論上涇渭分明,但在實踐中可能會變得含混不清。長期的經驗告訴我,當我們約定見麵時,不要相信我的朋友黛西會準時出現。我會據此安排一個我不介意等一等她的地方,然後獨自待一會兒,帶上一本書看看,或者自己晚到一會兒。但是黛西的問題在哪兒呢?是不守時,還是不想來?是做不到,還是有意的?可能是兩者兼而有之:她發現守時並不容易,但她也沒有盡力克服這一點。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是否相信人們的言談。我並不相信梅茜和我講的那些有關她兒子業績非凡的話。她沒有故意對我撒謊,隻不過她相信她兒子成就輝煌,盡管所有的證據都在表明不是這樣,可她卻把這個站不住腳的信念當作斬釘截鐵的事實傳達給我。她不誠實嗎?不完全是:她相信自己說的話。但她也不是簡單地犯了一個無辜的錯誤:她有能力清晰地認識這一點。所以,意圖和能力在這裏都是有問題的,很難在它們之間劃清界限。
然而,關於信任的研究往往集中在一個方麵,而忽略了另一個方麵。在信任博弈實驗中,人們決定是否將錢交與另一方,以期獲得更高的回報,這種實驗似乎關注的是善意,而不是能力。實驗設計中收錢者本是有能力返還一些錢的,所以唯一的問題是他們是否願意這樣做。(在實驗中,誠信與否的代價很小,這說明該實驗隻測量了信任行為的一個方麵。)黑猩猩似乎在交換食物和梳理毛發方麵均有著互惠的約定,而且它們通常也全都清楚地知道這些資源在一個特定時期內是否管用;唯一不確定的是意圖。同樣,關於測謊、肢體語言和說話的實驗當然也都是針對我們對他人的誠實性而不是他們的知識水平做出的判斷。
因此,在思考信任與值得信任的能力方麵,我們需要思考如何從他人的言語中獲得知識,以及如何識別技藝純熟者或知識權威者。
誰知道呢?
當我們缺乏知識,向別人尋求幫助時,我們會束手無策。我怎麽知道誰有我需要的知識呢?我不能僅僅通過考試來檢查他們能否給出正確答案——如果我知道正確的答案是什麽,我從一開始就不需要他們的幫助了。當我們在檢查技能而不是明確的事實或知識時,可能會簡單一點:我可以斷定我母親會開車,盡管我自己不會開車,因為我正坐在副駕駛座位上看著她開車。但並不是所有的技能都那麽容易評估:我不會說古吉拉特語,我也不知道公交車上坐在我前麵的那對夫婦是否會說古吉拉特語,我隻知道他們在用一種我不了解的語言聊天,僅此而已。
那麽我們怎麽才能識別出知者呢?一條線索是地位或聲望。當英國報紙想要對某一科學問題發表評論時,他們通常會求助於馬丁·裏斯(Martin Rees)。我猜,對他的朋友來說他就是馬丁。但對我們其他人來說,他是馬丁·裏斯教授,勒德洛(Ludlow)的裏斯男爵,功勳勳章成員,劍橋三一學院的碩士,皇家天文學家,皇家學會前主席,瑞斯講座教授,以及十幾個科學研究和傳播方麵的最高獎獲得者,甚至有一顆小行星以他的名字命名。我們大多數人都無法直接核實裏斯男爵的科學專業知識,但他長長的履曆清單使他看起來是一個優秀的天體物理學專家。
這些證書的大部分都給了我們一種關於裏斯專業知識的二手或三手保證。畢竟,榮譽勳章的成員資格是由女王親自授予的,而皇家天文學家和三一學院院長都是由女王根據首相的建議任命的。難道伊麗莎白看上了馬丁?畢竟,我們的女王並不以她的天體物理學知識而聞名,我們最近幾任的首相也不是。但如果我們認真看待這些證書,那是因為我們認為女王聽取了首相的建議,而首相聽取了他的官員的建議,而他的官員又聽取了在相關領域有很強資曆的科學家的建議。裏斯長長的獲獎名單反映了他受到其他人的高度尊重,這些人在他們共同的職業中也受到高度尊重。同樣,他在同行評審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數百篇論文也反映了一個事實,那就是他的研究得到了他所在領域的其他專家的高度評價。如果馬丁·裏斯告訴我一些關於黑洞的事,我會相信他的。
近年來,裏斯撰寫的文章廣泛涉及天體物理學之外的科學,包括人類文明的未來、氣候變化、外星生命形式和其他令人興奮的話題,他總是以一種通俗易懂的方式吸引讀者的注意力。在2010年的瑞斯演講中,他甚至談到了關於科學、證書、信任和媒體的問題。但作為一名天體物理學家在談及這些更一般性的話題時,能延伸到哪種程度呢?我們可以肯定,他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有各種資源可以利用,但是,簡單地將證書從一個領域轉移到另一個領域是有風險的。在接受《獨立報》(Independent,2010年9月27日)采訪時,裏斯駁斥了他的朋友斯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關於人類將不可避免地殖民太空的觀點——“我認為這是一個思慮不周的聲明。”——以及霍金關於宇宙學使上帝變得多餘的觀點。
“斯蒂芬·霍金是一位傑出的人物,我認識他40年了,正因為如此,他的任何預言都會被誇大。我很了解他,知道他幾乎沒有讀過哲學,更沒有讀過神學,所以他說這個話題,不值得我們太當回事。”
就獲得證書的人而言,裏斯和霍金都是極端的例子。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名聲,有好有壞,有些人有正式的資格證書、學位證書,他們的名字後麵還有頭銜。當我們尋找有知識或技能的人時,這些聲譽和頭銜可能是有用的指南(盡管可能會出錯)。
偶然性也能提供線索,有時我們發現別人知道一些我們不知道的事情。如果我看到你在看報紙上的電視時刻表,我會問你今晚有什麽節目。我們知道,與首相關係密切的消息人士很可能知道高層正在發生什麽。名人雜誌引用珍(Jen)、布拉德(Brad)和安吉麗娜(Angelina)的“友人”的話也是出於這種考慮。目擊證人在法庭案件中很重要,因為他們被假定為對所發生的事情有特殊的了解,而道聽途說的證據則被認為不太可靠。
追蹤記錄也提供了不同的線索。有一些資料顯示了事物的來龍去脈,這有助於我們弄清楚事實。盡管我們不知道這些是如何通過信息或技術手段實現的,也許我們也不想知道。當然,這些不同類型的線索可以一起發揮作用:通過這些正式或非正式的證書和聲譽,我們可以較好地了解事實。
社會心理學家用其所謂“專家啟發法”(expertise heuristic)進行了研究,這主要是因為他們對廣告的傳播力量有興趣。當我們決定是否相信某人所說的話時,我們不僅要評估講話者,也要評估講話內容的內在可信性。類似演講者的職業或經曆這些細節,自然會影響聽眾對其信任的意向。但說話速度也有同樣的影響。一般來說,一個人說得越快,他看起來就越有能力和知識。在某種程度上,這是因為語速快的人看起來更自信,而且語速快也會讓聽眾更難發現論點或證據中的某些弱點。(可也有一種可能,如果一個演講者講話快到別人幾乎跟不上理解,那麽這會降低聽眾對她所講內容的信任。)
篇幅與細節也增加了說服力。(這對寫“牛津通識課”的作者來說有點不幸)。細節越多越會給人一種專業的印象,這或許並不令人驚訝,但長篇大論或陳詞濫調的講演也給人一種膚淺的印象,但如果事關重大,必須洗耳恭聽時,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當機立斷有時並不是一件壞事。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犯不了什麽大錯,而且風險也較低。花那些時間去仔細評估我們收到的每一條信息和每位說話者的講話內容,雖然會帶來準確率的提升,但所付出的機會成本太高。專家啟發法讓我們獲益,但在諸如應該信任誰這類更重要的問題上,它也未必有什麽指導性的作用。
社會中的專家
你應該給你的孩子注射MMR三聯疫苗嗎?人類活動對氣候有顯著影響嗎?陸上風電場能為能源需求做出有效貢獻嗎?2011年8月英國城市騷亂的主要原因是糟糕的教育嗎?監獄管用嗎?嗯,我了解我的想法,你或許對其中一些問題也有明確的觀點。但我們都不是這些複雜問題的專家,在表達我們的觀點時,我們在一定程度上或謹小慎微或不假思索地依賴於這些所謂專家的觀點。
考慮到我們社會的複雜性,以及我們賴以生存的科學技術,專家的建議是必不可少的。一種傳統圖景是,專家應該提供關於不同選擇和可能性的真實信息,而不帶入任何個人價值。推行哪些價值觀,應該由整個社會通過慣常的民主程序來決定。例如,專家可能會為我們提供關於各種拘留和非拘留的懲罰製度影響再犯率的信息,但是這些專家不能決定司法係統應該優先考慮哪種因素,諸如規避再次犯罪、道德報應、受害者意願、犯罪者的個人權利,或者經濟效率等。在這種傳統的觀點上,事實和價值可以完全分開,唯一的問題是確保專家足夠誠實,把他們的個人偏見排除在其研究之外。
這一理想圖景的實現有很多困難。對於哪些問題需要專家的意見、哪種專業知識是相關的,人們也確實存在不同的看法。不良的教養方式會導致騷亂嗎?社會科學家認為這是一個複雜的、長期性的問題,不太可能有一個“是”或“不是”的答案,而且需要詳細的數據收集和複雜的統計方法。許多報紙專欄作家、政治家和公眾轉而認為這是常識:顯然,有家教的家庭在騷亂發生時不會讓他們的孩子晚上出門。家教好的家庭顯然會向他們的孩子灌輸正確的道德價值觀,包括不要打碎商店櫥窗和搶劫商品。在此,對於那些專業討論要不要介入,你想不想有孩子或要不要生活在治安不好的地區等話題,都存在不少的爭論,盡管你對這些話題也有著深刻的見地,但沒有相關證書可以證明你的這些知識。
在其他場景的問題上,如風力發電場,毫無疑問需要一些專業知識來回答。風力渦輪機是如何工作的?它們在各種天氣條件下能產生多少能量?它們會製造多少噪聲?它們對鳥類或其他野生動物有什麽影響?這些聽起來像是純粹的事實問題,可以先通過科學探究來回答,接著我們可以就如何在地方關注與國家需求、美學與實用性,或當前問題與子孫後代的命運之間的關係等“價值問題”繼續討論。但是,那些對應該建設風力發電場持不同意見的人往往也會對事實問題持不同意見:關於這些問題,沒有一個取得共識的專業信息源來讓我們好好地思考價值問題。
有時,專家們在某一特定主題上存在名副其實而廣泛的爭議。在其他情況下,人們幾乎達成了共識,但這一事實卻又會被注重爭議或表麵和諧的媒體報道所掩蓋。2011年,史蒂夫·瓊斯(Steve Jones)教授——遺傳學家、科學傳播者、另一位瑞斯講座教授——在倫敦大學學院科學傳播部的支持下,受命審查BBC的科學報道。BBC的編輯指導方針是要求公正,但瓊斯的結論是,為滿足這一要求做出的謹慎努力往往意味著,一小部分人的意見被給予了過多的重視和曝光率,使得一些原本不具爭議性的話題看起來好像是備受關注的。
編輯和記者也有他們的難處:即使受過科學的訓練,他們也無法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諸多子分支領域內成為專家,盡管這些領域時常會登上頭條。與明確的共識保持一致可能意味著某些重要的異議被忽略,但授予不同政見者以口舌,允許他們將自己的觀點進行傳播,又可能會造成對專家意見的扭曲。
作為公民,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一切?我們能相信誰?也許解決辦法在於提高公眾對科學的理解。在科學的公眾理解(public understanding of science)的“缺失模型”(deficit model)上,科學家的職責是盡可能地將他們的專業知識傳遞給缺乏這種知識的公眾;這將使普通人意識到科學問題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我們大多數人幾乎無法評估科學爭論,以判斷哪一方更正確。事實上,當代科學體係是如此龐大和多樣化,以至於某個領域的科學家隻能評估自己的某一狹小的領域,對於其他領域,他們也是門外漢。
科學的公眾理解的另一種觀點,是強調科學作為一種社會製度,我們如何理解其運作:爭議是如何解決的,誰可以發表、發表什麽和在哪裏發表,推測、理論和證據之間的區別是什麽,以及科學家在什麽樣的壓力下工作。在不同的科學領域之間,知識、異議和共識的狀態可能存在明顯差異,特別是當我們將經濟學等社會科學納入其中時。2003年,英國《獨立報》報道稱,匯豐銀行(HSBC)董事長曾吹噓,最近被匯豐收購的家庭國際公司(Household International)聘請了150名有博士學曆的專家來評估其業務所涉及的風險。家庭國際公司專門提供次級抵押貸款,但隨後出現的一係列問題,致使英國政府在2008年向匯豐銀行施救。在這個案例中,所謂專家共識被證明是大錯特錯的。
掌握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運行機製,有助於我們更好地把握不同類型專家之間的分歧和共識之性質與意義——這不能取代信任,但有助於我們明智地把握信任。
最後,我們需要關注來自情境和經驗,而不是來自正規的教育和培訓的知識與專業。社會學家布賴恩·溫(Brian Wynne)研究了1986年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對英格蘭湖區丘陵地區綿羊養殖的影響。研究焦點是,放射性對放牧於山坡的綿羊有何短期和長期影響,以及農民銷售這些受傷羊群的情況。事件發生後不久,官方聲明沒有什麽影響發生,但在隨後的幾周,山上的綿羊被檢測到攜帶有越來越多的放射性物質。因此,政府要求延期銷售,正如農民所警告的那樣,這一禁令讓其生計岌岌可危。由於當地的溫斯凱爾(Windscale)核電站[在一次特別嚴重的事故後更名為塞拉菲爾德(Sellafield)]發生過這類事故,所以農民在放射性物質對羊群的影響方麵有著豐富的經驗,並且能夠將這些經驗應用到切爾諾貝利核事故中。布賴恩在結論中講,農民自己“積攢”的專業知識在許多方麵要比科學家們更深入、更準確。除了公眾對科學的理解之外,我們還需要科學家和非科學家之間的互動。
自我信任
關於信任的討論最常出現在人與人之間,或出現在人與機構之間,本書也認可這一模式。但當我時常發問“我應該相信誰”時,一個很好的答案是“我自己”。不管怎麽說,有時我也真的應該質疑一下自己。
我們隻有在自我信任遭遇挑戰時才能注意到它。當我麵對吵鬧的鄰居時,我能相信自己不會生氣嗎?如果我不列清單,我可以買全所有必備的雜貨嗎?如果房間裏有香煙,我能確信自己不抽嗎?這些都是關於我能相信自己會做什麽的問題。但還有一些問題是與知識和證據有關的:我能相信我所記得的東西嗎?還是我在自欺欺人?我應該相信自己對某一情況或人的直覺判斷嗎?還是我的偏見或期望讓我誤入歧途?
自我信任既像也不像我們有時會給予他人的那種一貫的道德化的信任——這種信任常出現在親密關係中,當它出現問題時,會有怨恨和遭遇背叛的感覺。有時,自我信任似乎包含一個分離的自我。其中的一個“我”決定是否應該信任自己,而另一個“我”是信任的對象——通常是過去或未來的我。現在的我雖然已經戒了煙,但未來的我是否會喝酒?或者我是不是應該采取一些預防措施來抵禦自己身邊將會發生的任何**?這種分離的自我畫麵促使我們將相信自己視為一種信任他人的特殊情況,將過往的和以後的我們,視為自己特別親密的“他人”。
自我信任是否與他人信任一樣會牽涉道德問題?如果我相信我自己,結果釀成一個過錯,我因此感到沮喪和失望,這是可能的。可不常有的是,我認為需要向自己道歉。在典型的人際交往中,我們認為,贏得別人的信任又讓他人失望,是一種道德上的失敗,一種使自己變得不值得信任的過錯。但未來的自我卻沒有得到曾經的自我的保證,也沒有做過有約束力的承諾。如果你意誌堅強,能夠將過往的願望變為現實,你當然會獲益良多;但舉例而言,如果沒有這種意誌與決心,那麽戒煙是很困難的。不過,這種決心與為信守承諾和值得信任而做的堅守不是一碼事。
哲學家卡羅琳·麥克勞德(Carolyn McLeod)發現了自我信任和倫理之間的其他聯係。她認為,適度的自我信任是自主性的一個重要元素——自主思考、行動和自己選擇的能力——當我們需要在現代醫學的背景下對醫療保健做出決定時,這種能力尤為重要。如果別人不信任我們,或者別人認為我們在某些領域不值得信任,那麽自我信任就會變得很困難,因為我們沒有相關的專業知識。鼓舞並勸慰病人增強自信心是尊重患者自主性的關鍵。事實上,在信任他人的決定中也含有某種程度的相信自己:我對自己應該信任誰能做到心中有數嗎?
就像信任別人一樣,我們信任自己的決定,必須由現有的證據來引導,盡管這些證據不能完全確定。經驗告訴我,我不可能隻看一集《我為喜劇狂》(30 Rock)就關掉電視,隨後去寫這本書。如果想多寫一些的話,我從一開始就不應該看DVD。經驗還告訴我,我對顏色的記憶力很差;如果我想要一雙和這條裙子相配的鞋子,我不相信自己會做出正確的選擇,除非我把裙子拿到鞋店去配。
如果提升我們的自我信任和自信心,的確會讓我們表現得更好的話,有時要讓這樣的自信稍稍脫離事實一些,這是有好處的。正如信任別人,可以使他們變得更值得信任一樣,至少在適當的情況下,自我信任可以使自己更有能力、更成功,甚至更值得信任。但是,就像信任他人一樣,如果關係到他人的切身利益,我們需要小心斟酌證據。一些關於“請相信你自己”這樣鼓舞人心的口號並不能給我信心。未經培訓,就能完美地駕駛一輛57座的公交車,這怎麽可能?!如果我相信我能飛,那麽無論我會感到多麽振奮,最終都會事與願違。
麥克勞德認為,無論是在醫療語境中還是在其他地方,我們都有責任幫助我們周圍的人,達到合理的自我認知和自信水平。事實上,辱罵和侮辱帶來的一個惡果,就是打擊受害者的自信心;家庭暴力也傷害了受害者的自信心,使其懷疑自己對現實情況的判斷力,以及尋求解決辦法的能力。從積極角度講,教師和教練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讓學生在自己的專業領域獲得和建立自信。作為父母,我們擔負著向孩子灌輸自信心和自我意識這一艱難的任務,同時也知道我們很有可能——甚至應該——高估自己小寶貝的才華。
選擇與責任
信任或不信任並不總是一件我們主動選擇去做的事——通常,我們隻是發現自己處於一種信任或不信任的狀態,卻很少意識到我們是如何達到這種狀態的。如果信任是我們自己無法控製的,那麽思考我們應該信任誰又有什麽意義呢?
正如我們可以覺察到自己的信任或不信任一樣,相信或不相信,也不帶有可控感。我相信瑪格麗特·撒切爾(Margaret Thatcher)是英國第一任女首相,她的鐵腕作風有問題,而且我再也見不到克林特·伊斯特伍德(Clint Eastwood)。這些相信都是合理的,盡管我可能發現很難準確地找出支撐它們的證據。此外,我不太可能輕易改變我的觀點,即便你給我一大筆錢來賄賂我也不行。如果你想讓我改變主意,你得拿出或捏造出一些反對這些觀點的證據,比如報紙上報道,伊斯特伍德下周將造訪我的工作地點,或者丘吉爾實際上是一名女性。至於後一種情況,不單單隻是一份報告就可以改變我的想法,我也想象不出有什麽證據可以改變我對這荒誕不經的錯誤的認識,即使改變想法對我來說不費吹灰之力,但沒那麽簡單。
信任某人做某事通常是相信他們在某些相關方麵是值得信任的。當信任涉及信仰時,它就超出了我們的控製範圍,這並不奇怪:我不能簡單地相信你是值得信任的。就算我隻是部分地相信你,我的證據也會對我的信任施加某些限製。如果我真的認為你完全不可信,那就意味著我在任何方麵都不相信你。我可以假裝信任你,在公共場合表現得好像信任你,但我不可能真正地信任你。
然而,事實上我們通常無法選擇我們的信仰,或者選擇信任的人,但這一事實並不意味著我們的信仰和信任是不能評估的。當我們把自己當作對象加以審視時,這一點很難被觀察到。但當我們環顧周圍時,就會看到合理或不合理的信念的例子。在這裏,理性不僅僅是真理的問題:我可以不同意我朋友的看法,或許是因為我比她有更好的證據,但不會認為她是不理性的。我可以看出,在她的處境下,她得出了唯一明智的結論,但我知道,她對事實的判斷是錯誤的。
因此,即使信任和信仰齊頭並進,超越了我們的直接選擇,它們仍然會出現理性的和非理性的評估。我們都可以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對信任和不信任、誠實和不誠實做出正確的判斷。
哲學家米蘭達·弗裏克(Miranda Fricker)強調了公平聽證在道德和政治方麵的重要性。她認為,當種族、階級或性別的偏見削弱了我們對某一群體的信任時,我們會對他們造成重大的傷害。這種偏見可能會導致人們對欺騙的預判,就像“女人的詭計”一樣;或者會導致對無知的期待,就像“無知少女”一樣。相較於對無知的期待,對欺騙性的預判可能帶來更多的道德譴責,但兩者都能有效地讓弱勢群體保持沉默。其實際的危害性也是顯而易見的——如果你不能讓別人聽到你的聲音,你的利益就有可能被忽視。但弗裏克認為,危害還不止於此——如果你的聲音沒有被聽到,如果你沒有表達出你所知道的,那更加麻煩的是,這些知道就沒有什麽意義了。知識本是一種可以用來分享和傳播的東西;不能分享的知識,其價值幾乎**然無存。
弗裏克敦促我們要有“認識論的正義”(epistemic justice),為了他人的利益,應當聽取他人的聲音。當然,我們也可以從傾聽他人意見中獲益,或者至少通過評估證據來判斷他們的可信度,而非依靠我們的偏見。如果我們對原本向我們開放的信息或合作的源頭置若罔聞,我們就會自毀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