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誠實與不誠實

相信某人所說的話有兩個麵向:對誠實的期望和對知識的期望。如果我相信我的兒子所說的,他學校今天停課,那麽我不僅認為他是在誠實地表達他的想法,也認為他知道自己在說什麽。隻有其中之一是不夠的。如果我認為他在撒謊,那麽我就不會相信他說的話。如果我認為他是在通過一廂情願的想法說服自己,而不是基於證據,那麽我也不會相信他說的話(盡管我更容易原諒一廂情願的想法,而不是謊言)。

同樣,信任某人做某事也有兩個麵向:一是對善意的期望,二是對技能或能力的期望。如果我相信我的女兒會在學校選擇健康的午餐,那麽我相信她在盡最大的努力做出有益於健康的選擇,而且她也有能力區分健康與不健康的食物。兩者缺一不可。如果我認為她並不在意吃的食物是否健康,我就不相信她能做出正確的選擇。如果我認為她分不清健康和不健康的食物,那麽我還是不會相信她能做出正確的選擇。她可能會碰巧選擇一頓健康的午餐,但我認為這樣的概率不大。

不信任是各式各樣的。當我懷疑一個朋友給我的醫療建議時,我並不懷疑她的誠實和好意,但我懷疑她的專業知識。當我懷疑製藥公司提供給我的醫療建議時,我並不懷疑他們的專業知識,而是懷疑其意圖是否良善。

我們對誠實或善意的判斷比我們對知識或技能的判斷更具道德嚴肅性。有時我們認為人們應該在道德乃至法律上為其無知負責——他們本應該多了解一下!但是,就像我對待我的兒子、女兒和朋友一樣,我們原諒一個誠實的,甚至是粗心的錯誤,要比原諒一個故意的欺騙容易得多。

欺騙會引起譴責和怨恨,但如果僅僅是缺乏善意則顯得有些微不足道。成長中的人會逐漸意識到世界並不欠我什麽。許多好人對我沒那麽關心,也不會不辭辛勞地幫我解除生活的煩惱。況且,除非我有求於人,否則別人沒有義務沒完沒了地給我幫助:如果一個過路人把那些吹進我前廳花園的垃圾收拾起來,這當然很好,但是路人沒有義務做這種好事,當他們熟視無睹地走過去時,既不涉及道德問題,也不會招致我的抱怨(盡管我會譴責那些在這裏亂丟垃圾的人)。

這就是為什麽從承諾的角度來看信任和不信任是有益處的。我可以預測,或者猜一猜,下一個過路人是否會撿起垃圾——也許我估計走過來的鄰居對這個不整潔的花園實在看不下去。我欣賞和感激撿垃圾的路人,而對不撿垃圾的路人感到失望。但這不是判斷一個人比另一個人更值得信任的理由——也許可以判斷他更樂於助人,更慷慨,更熱衷於社區生活,但不是更值得信任。為什麽?因為誰都沒有承諾過要幫我撿垃圾,也沒有義務這樣做。就算你是一個一旦有時間就想著幫鄰居做點事的人,並且覺得不撿垃圾的行為不好,但除非你主動提出過要幫一把手,結果又沒做到,否則你不必覺得這是不值得信任的表現。

因此,信任既包括對誠實的期待,也就是期待某人會盡最大努力履行其承諾,也包括對其知識、技能或能力的期望。我們以截然不同的方式來判斷和評價這兩個方麵。本章主要關注誠實(和不誠實),而下一章將探討知識(和無知)。

測謊

我們在識別騙子方麵有多在行呢?心理學家進行了一項研究,要求人們判斷一些陌生人是在撒謊還是在說真話。總體而言,人們會在54%的時間內做出正確的判斷。你認為這已經挺不錯了?其實不太好:做一個簡單的實驗,擲一枚硬幣——正麵表示撒謊,反麵表示說實話——就會有50%的成功率,可見54%並沒什麽了不起。在這樣的情形下,人們往往高估誠實的程度:寧願輕信一個撒謊者,也不想誤會一個誠實的人。

也許不足為奇的是,當人們隻能觀其行卻不能聽其言時,就更難做出正確的判斷;除此之外,無論人們是觀其行又聽其言,或隻是觀其行,甚至隻閱讀文字記錄稿,也沒有看出有什麽區別。總體而言,人們更輕信那些能聽其言說之人,無論他們是否能親見其人。研究員識別兒童的謊言比他們識別成人的更容易,但這似乎是源於一種傾向,認為兒童比成年人更有可能撒謊。

在許多類似的研究中,撒謊或說實話者被隨機安排在一些人為場景中,這種情景設置對於被試而言無所謂誠不誠實。但在現實生活中,當我們試圖判斷對方誠實與否時,我們會對其動機做出判斷。這對她有什麽好處?她為什麽要騙我?她有什麽得失?這就是為什麽我們對試圖向我們推銷東西的人持懷疑態度。一些研究人員試圖通過對那些極力說服聽眾的講話者進行獎勵,以增加現場感。但頗具諷刺意味的是,無論講話者撒謊與否,這都讓他們看起來不那麽誠實:你越想讓人相信你,你看起來就越可疑!

當這類研究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發表時,心理學家保羅·埃克曼(Paul Ekman)不斷收到電話。他受邀向來自美國中央情報局、美國聯邦調查局、美國國家安全局和軍方的測謊員,美國特勤局的特工,法官,加州搶劫調查協會的警察和精神病學家等團體,講述他在測謊方麵的工作。他利用這個機會對這些專家小組進行了測謊測試,結果發現隻有特勤局的特工做得比其他人好得多。埃克曼和他的合著者莫琳·奧沙利文(Maureen O’Sullivan)推測,要在一係列嚴密包圍的情況下識別人群中潛在的危險分子,可能對特工提升這方麵的能力有幫助。

埃克曼的研究隨後激發了蒂姆·羅斯(Tim Roth)在電視劇《別對我撒謊》(Lie to Me)中塑造某一角色的靈感——卡爾·萊特曼博士(Dr. Cal Lightman),他擁有超科學測謊能力,能從麵部表情、語調或肢體語言中捕捉到最微小的變化。他幫助警方打擊罪犯,同時也努力抵製成為大騙子的**。但是,正如福克斯網站所述,“他的科學能力對他的個人生活來說既是福又是禍……”。誰能想得到呢?

埃克曼本人是這部電視劇的顧問,他說主角身上體現的大多數技巧都是準確的,盡管這種想象讓電影中的所有技巧,都看起來比現實生活中的更靈敏、更容易。他不認為萊特曼不道德地利用謊言來煽動他人暴露自己,同時還指出了萊特曼和自己之間的一些差異:“他更年輕,更急躁、傲慢、粗魯,而且他是英國人。”

正如研究人員自己意識到的,就像基於實驗室的“信任”實驗需要在人為環境下相互給予相對較少的現金一樣,測謊實驗也有明顯的局限性。首先,他們經常在陌生人之間進行——實驗對象通常會看到他們以前從未見過的人的視頻片段。這可能是因為我們了解的時間越長,我們就越善於“解讀”他們,並且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他們以前是否撒過謊。其次,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利用自身的背景知識來評判所說的話是真是假——此種說法與我們的認知是否吻合?如果不是,這個人有可能是該話題的最高權威嗎?在人為的實驗場景中,觀眾無法獲得關於話題或講話人資曆的相關背景信息。在某些情況下,聽眾甚至不知道他們在說什麽:他們隻能通過視覺線索來判斷演講者。再次,所有人都知道這些是虛構的情況,所以這一道德或社會所要求的說真話原則被暫時擱置了。最後,實驗中的聽眾要在講演者是撒謊還是說真話之間做出明確的判斷。在日常生活中,至少在信任風險較低的情況下,我們可能會簡單地假設其他人是誠實的,甚至幾乎不考慮對方在撒謊。可一旦要求我們給出明確的態度,那我們可能會變得謹慎一些。

因此,我們沒有理由認為這些實驗告訴了我們關於謊言的全部真相,盡管它們很有趣。的確,在這種情景下對撒謊和測謊進行恰當的科學研究是很難的:有太多因素在起作用,中立的觀察者往往也無法分辨人們是否在撒謊,或者聽眾是否相信。

心理學家南希·達林(Nancy Darling)和邦妮·道迪(Bonnie Dowdy)研究了幾對母親和處於青春期的孩子,試圖評估她們在產生意見分歧之際對彼此的信任程度,比如朋友的選擇、閑暇時間的使用、飲酒或吸煙。當她們意識到許多母親和青少年對某事持有不同意見時,最初的隔閡變得明顯起來。可一旦將信任考慮進來,達林和道迪發現,母親們通常都過於多疑,在孩子們說真話時她們認為是謊言,但孩子們在撒謊時她們也能一眼識破。對心理學家來說,最受父母信任的青少年是那些承認父母有權為其定規則和界限的青少年。

線索與自信

以實驗室為背景做出的研究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要求參與者對其做過的判斷進行反思,並了解他們是如何做出這些判斷的,而且還可以對這些判斷的準確性進行比較。在某些情況下,參與者被問及他們對自己的判斷有多自信,他們識別謊言以及不誤判誠實的人的可能性有多大。盡管大多數人的實際表現隻比平均水平好一點點,但我們大多數人都自認為很精明。這表明我們對自己的技能過於自信。研究甚至表明,人們越是不善於從謊言中分辨出事實,他們就越相信自己的判斷是正確的——那些不善於從謊言中判斷事實的人的自信程度最高(在判斷方麵,男人比女人更加自信,盡管他們並不比女人判斷得更準確)。因此,要想成為一個更好的測謊者,必須先學會質疑自己在某件事上的判斷力。

為什麽呢?其中一個原因是,人們通常過分相信自己的技能,特別是在一些難度較高的任務中。而測謊是一項艱巨的任務。我們中的大多數人認為自己高於司機的平均駕駛水平,自己的工作比同事做得更好,自己在撫養孩子方麵比鄰居做得更好。顯然,我對自己很了解,但大家都超過平均水平是不可能的,除非我們都處於烏比岡湖效應[1]中。第二個原因是,我們大多數人對撒謊者的形象都有自己的看法——眼神躲躲閃閃,額頭出汗,舉止局促不安——可大多數人在這一點上都錯了。我們依賴的是一個錯誤的理論,但我們認為它很有用,這增加了我們對自己能識別謊言的信心。

如何做到更精準呢?其實沒有放之四海皆準的說法,比如麵部抽搐意味著撒謊,且不會出現在無辜的人身上——但正如專家所說,“匹諾曹的鼻子”[2]是不存在的。但我們的行為中似乎確實存在一些線索。保羅·埃克曼(即卡爾·萊特曼博士)和華萊士·V. 弗裏森(Wallace V. Friesen)區分了泄露線索和欺騙線索。泄露線索顯示了說話者真實想法或感受的一瞬。欺騙線索——緊張的跡象——是說話者試圖誤導他人,但又無法圓謊。總體而言,我們可能會認為撒謊比說實話更容易讓人有壓力,或者更讓人內疚,所以撒謊會影響人的情緒,從而顯露出來。

還有,對這些線索的研究通常是基於人為設置的環境,即兩個陌生人在實驗室環境中交流,也沒有什麽風險。可最為可靠的線索似乎是,撒謊者的故事中包含的細節比說真話者少;此外,撒謊編故事有時不像事實那麽連貫或可信(盡管事實有時比謊言更離奇)。要想抓住這些線索,就需要傾聽者關注此人實際說的內容——與我們的預期恰恰相反的是,撒謊與目光接觸(“目光厭惡”)沒有任何關係,也與“嗯嗯”“啊啊”、坐立不安、抓耳撓腮沒有任何關係。

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風險的高低。研究要求人們違心地說出自己心底的事,他們卻暴露出更多的謊言線索。這是能講得通的:平日裏的“善意謊言”都是不假思索的,這不會引起我們的負罪感,也不太可能使我們惴惴不安。越嚴重的謊言可能越難說得順溜,也越難掩飾。但問題是,說出我們內心深處的事情真相會讓人感到心理壓力,由此可能導致一些跡象很容易被誤認為是欺騙的線索。如果你在談論一些對自己至關重要的事情,你可能看起來不大誠實,即使你是真心實意的。

信任缺失和過往記錄

一切都很複雜,但並非毫無希望——我們能鎖定的目標是帶著信任去識別誠實的信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所關注的不僅僅是說話內容的內部一致性,以及所伴隨的肢體語言。有時,我們發現自己隻是信任或不信任,而不反思對錯或原因。其他的時候,信任就像是我們必須做出的一個有意識的決定,偶爾也是一個痛苦的決定。我們有責任為自己與他人評估一些現有的證據,但我們應該采取什麽策略呢?

一種策略是,隻有當有充分證據證明某人是值得信任的時候,才去信任他。這種謹小慎微的策略是以不信任為前提的:在證明清白之前誰都有罪。從極端的角度來看,這一策略會讓我們懷疑所有人,除了我們的親密朋友和家人,因為我們有許多機會來收集證據以證明他們是誠實的——即使是那樣,我們仍然可能猶豫不決。另外還有一種不那麽極端但仍然謹慎的策略,結合我們曾與檢票員打交道的經曆,會較好地理解這一策略。就算我們處於一個陌生的車站,且根本不認識這個檢票員,我們也會相信他所告知的列車時刻表。最後一種策略是將信任變為前提:我們應該信任他人,直到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認為他們不值得信任為止。換句話說:在被證明有罪之前誰都是清白的。

從曆史上看,這些對立的政策與兩位偉大的蘇格蘭哲學家有關——愛丁堡的大衛·休謨(David Hume)和阿伯丁的托馬斯·裏德(Thomas Reid)。對休謨來說,自我負責是首要的:你必須為自己的信仰負責,隻有當你有充分的、來自經驗的證據時,才能去相信別人。否則,你就容易上當受騙或成為煽動言論的人。對休謨來說,在被證明有罪之前誰都是清白的策略,是一個最壞的策略,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

對裏德來說,相信別人的話就像相信我們自己的感知一樣。如果我們開始懷疑感知得來的證據,我們就無法檢驗我們的所見所聞。最好的辦法就是將一種感知與另一種感知相互印證——觸摸我們所見,或者是目尋我們所聽。同樣,裏德還申辯道,一旦我們開始懷疑別人所言,我們所做的對證也是有限的。假設你懷疑一位熟人告訴你的事,你可以對照參考書、互聯網、其他人的言論等來證實。但隻有在少數的情況下,你或許才有可能身臨其境地觀其行、聽其言。裏德認為,如果采取證明清白之前誰都有罪的策略,那麽一切所言皆不可信。

裏德的追隨者認為,信任的前置關乎語言學習。如果我們認為語言很難反映事物的真實麵目,那麽我們就不會將詞語與它們的意義聯係起來,交流也就會停滯。想象一下,你要從一個你認為撒謊成性的人那裏學習一門新語言——這將使這項本來就困難的任務變得更加不可能。

當哲學家們陷入這場爭論時,他們通常關心的是作為一個整體的信任——我們如何才能完全信任他人的所做所言?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會麵對這個非常普遍的問題;相反,我們麵臨的是更具體的問題,比如我們可以在何時何事上信任誰。在實際情況中,無論我們是傾向於休謨還是裏德,我們都需要思考場合,以及風險是什麽。報紙聲稱這一整個星期都是晴天,你能相信嗎?如果你隻是想要把洗好的衣服掛起來晾幹,那是可以的。但如果你正在決定是否為一場昂貴的戶外婚禮做擔保,那就不能輕易相信了。你能信任你的鄰居在你度假時會照顧好你的寵物嗎?如果隻是每周喂一次你的金魚,當然可以。但如果是要提供特殊飲食且每天都得散步兩次的大丹犬,那就未必可信了。風險較低時,我們不需要太多證據;風險較高時,我們就需要更多的證據。特別是當我們的信任決策會影響到第三方並要為此負責時,就需要更加謹慎。

丹·斯佩貝爾(Dan Sperber)和他的同事研究了我們對信任情境的反應,試圖確定我們是預設信任還是不信任。正如裏德所言,預設不信任的門檻太高——在許多風險較低的情況下,謊言似乎相當少見,尋找值得信任的證據的時間與精力成本多於偶爾被騙的損失。但我們需要對風險、環境以及內容可信度的變化保持敏感——“認知性警覺”(epistemic vigilance)是關鍵。斯佩貝爾用我們在擁擠的街道上行走時的警覺做了一個類比。一般來說,我們希望別人不要撞到我們,可我們也不會不停地預測別人的行動軌跡。但我們其實是在對他人的行為進行低水平的,甚至是無意識的監控,一旦有什麽事情好像要出問題時,我們就會意識到這一點。在這一理論中,警覺是信任的基礎。

印度哲學中的正理派[3]可以追溯到兩千多年前,它較早地給出了一種類似斯佩貝爾的信任觀點。與裏德一樣,正理派思想家指出,在每位演講者講演之前,我們無法評估他們的信用情況:我們有權直接接受,除非我們清楚懷疑的理由是什麽。與斯佩貝爾一樣,他們認為無意識監管的做法是關鍵:我們對可能出現的問題保持警惕,而不必在所有情況下都有意識地審查證據,並辛辛苦苦地得出結論。隻要你有能力注意到不一致或錯誤,你就不必考慮每個細節。

認知警覺的習慣是從小但不是非常小的時候養成的。4歲以下的兒童很難理解蓄意欺騙的概念,甚至難以理解不同的人對世界有不同的看法。學習什麽時候應該懷疑、什麽時候應該相信,是需要由許多不同的認知機製做支撐的,每個孩子會以不同的速度和方式發展出這些機製。那麽是什麽造成了這些差異?酒井厚(Atsushi Sakai)以日本的同卵雙胞胎和異卵雙胞胎,以及非雙胞胎兄弟姐妹為研究對象,調查了他們對朋友和家人的信任程度,以及他們感到被信任的程度。他發現,在不考慮任何遺傳變異的前提下,環境的某些因素影響了信任的態度和被信任的感覺。雖然我們不清楚環境中的哪些因素是關鍵,但至少它否定了一些人天生就易信,而另一些人天生多疑的說法。

無論我們的環境如何,隨著我們年齡的增長,我們越來越多地依賴於有關聲譽的社會事實。無論是好是壞,關注聲譽是如何被創造和維持的就變得至關重要。

紳士與良好的聲譽

在17世紀的英國,隻有一部分人是紳士。紳士需要財富、出身和性格三者的恰當結合,但這三者中哪一個是最基本的,人們並未達成一致意見。僅僅有錢是不夠的——不然隻是暴發戶——但貧窮又無法支撐紳士的生活方式與禮儀。出身於一個“好”家庭顯然很重要,盡管一個地主也可以像偉大的老約克公爵一樣成為紳士;的確,那些社會高層的政治糾葛可能會讓他們很難像溫文爾雅的紳士那樣行事。

得體的紳士行為是內在美德的外在標誌,盡管不同的傳統在不同類型的美德上各有側重。騎士傳統把榮譽、尊嚴和血氣之勇放在首位,但這些特征與基督教溫順、謙遜和自製的美德相衝突,後者以上帝的最終審判而非世俗的名譽為生命之終極目標。

無論如何,紳士都會一諾千金,人們也相信他會言必信、行必果,而不像那些不可靠的下層民眾。無論他是在法庭上作為證人或陪審員,還是在科學領域作為科學發明或實驗報告的記錄員,他在各個方麵都誠實可信。至於勞苦大眾、仆人,以及大多數婦女都是不可信的,盡管在當下,這多少有令人生厭的階級偏見和性別歧視之嫌。

但在當時的社會結構中,關於紳士乃是財富、出身和性格的結合的觀念,為紳士的誠實提供了解釋。財富是自由的鑰匙,因為紳士沒有義務為他人工作——他有獨立的經濟來源,所以他可以自由地說出真相。他在各方麵都是值得信任的,相比之下,傭人或妻子不能獨立於他們所依賴的雇主或丈夫而發言;同樣,商販走卒在說實話時也得考慮對生意是否有利。

誠信是聲譽的一部分,所以滿口謊言會讓其聲譽受到玷汙,而社會底層的民眾沒有聲譽的約束,所以在不便實話實說時,他們無此方麵的動機。事實上,質疑一位紳士的誠信就是質疑他紳士的身份,而指控他撒謊是一種嚴重的侮辱,這在決鬥文化中已經有些形式化了。通常,應戰要好過挑戰,因為應戰者一方有權利選擇武器。因此,如果糾紛產生了,兩位紳士都會想方設法讓對方先提出挑戰。而“背信棄義”——這種對失信的指責——不但是對他們的終極侮辱,而且也會讓他們無資格參戰。聽,黎明時分的手槍響了。[4]

一些關於紳士的誠實可靠性的解釋,反映在其動機方麵:誰有撒謊的動機?誰有講實話的動機?謊言被揭穿後的懲罰是什麽?講真話會造成什麽麻煩?盡管我們的社會類型與認識論範疇與17世紀的英國已有諸多不同,但我們在決定相信誰或信任誰時,也會考慮到動機和後果。這就是為什麽在公共生活中,人們常常需要披露利益衝突,以展示其潛在動機,供他人參考。

英國議會公布的議員收入登記冊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為什麽?“……提供有關下議院議員或上議院議員所收到的任何財務或非財務收益的材料,而該等利益可能會影響他們在議會的行動、發言或投票……”議員雖有權在與他們利益相關的事項上投票或發言,但登記冊應為我們其他人提供一些背景材料,以判斷他們在這種情況下的可信度。動機十分重要。

時至今日,榮譽和侮辱的概念依然存在,隻是似乎更多地反映在性格而不是動機上。如果我公然權衡我丈夫對我撒謊的動機以及他說真話可能帶來的麻煩,那麽這已經表明我對他的信任減少了,他很可能會生氣。盡管總的來說,我是相信他的。相反,我丈夫隻是想讓我明白,出於我們之間的關係,也出於他的道德品質,他是不會對我撒謊的。他根本就不是一個會撒謊的人。同樣地,這位紳士也不是恰好就處於一個說真話的回報通常大於撒謊的回報的社會中。他應該是那種天生、本能地傾向於說真話的人,那種覺得撒謊很痛苦的人。

因此,在判斷誠實時,我們會同時判斷性格和環境,而這些之間的平衡可能會根據我們對當事人的了解程度而有所不同。當我在街上向陌生人問路時,我根本不知道他的人品,不過我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撒謊是沒有什麽好處的;如果我讓陌生人向我推薦一個咖啡館,而他又是當地某一家咖啡館的老板,那麽情況可能就不一樣了。

偏袒和偏見

在談到信任時,我們很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在與陌生人的互動上,或者最好是熟人之間的互動。我們如何評判彼此?我們應當如何評判彼此?我們需要評判彼此嗎?但是很多關於信任或不信任的問題都是在家庭成員、朋友、愛人、同事或鄰居之間產生的。親密度的增加將怎樣改變我們的評判?個人思慮如何與冰冷的事實相互權衡呢?

在親密的友誼中,我們傾向於,甚至應該假定朋友對我們是誠實的,除非我們有確鑿的反麵證據。這是因為友誼本身就是信任的理由嗎?也許吧,但我們已經收集了大量關於我們熟知事物的正麵證據,這也是事實。即使你的朋友被指控入店行竊,你也應該信任她。原因是你認識她很多年了,因此有充足的證據表明她並沒做過這樣的事。但這些證據有用嗎?當我們開始權衡是否應當信任朋友或家人時,他們會為此產生怨恨。

哲學家薩拉·斯特勞德(Sarah Stroud)和西蒙·凱勒(Simon Kellr)認為,友誼應當相信朋友積極的一麵:為他們辯護,拒絕相信不懷好意的流言蜚語,假定其行為動機善良,即使你根本不清楚是不是這樣。當然,這也會有個限度,但突破這個限度對雙方而言都是痛苦的:何時眼前的證據迫使你接受這個最糟糕的現實呢?當我們看到罪犯的母親或妻子堅持與他站在一邊時,我們可能會同情她們,而不是譴責她們。理性並不要求我們忽視人際關係。

信任也可以是構建值得信任的一種方式——如果人們假定自己無論如何都被認為是在撒謊,他們就幾乎沒有動力說出真相——也許我們有特殊的義務來幫助我們所愛的人,通過這些方式建立起他們的可信度。其他含有責任或關愛的關係也有這樣的義務:教學本質上是一種信任的延伸,這種信任的部分預期效果是增加學生的可信度,無論是在他們的知識方麵,還是在智力開發方麵。

然而,這些個人考量也有陰暗麵。我能從對好朋友的懷疑中得到多少好處?如果我信得過和我一起長大的人,難道這其中就沒有例外嗎?如果我不信任任何30歲以上的人,就像傑克·溫伯格(Jack Weinberg)在20世紀60年代鼓動伯克利的學生抗議那樣,會怎樣?如果因為我對狡猾的東方人懷有那令人生厭的偏見,故此不信任日本人,會怎樣?

對我們這些信任者來說,正確理解信任是一件好事——促使我們積極合作,避免被騙——但對那些接受方,即受信人(或者那些不被信任之人,如果他們不走運的話)也很重要。在與朋友打交道時,我們可能會讓友誼成為權衡的砝碼,去傾向信任,而不是不信任。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用那些令人不快的個人感受來否認我們對某人的信任。

一些有爭議的研究表明,居住在多種族社區的人,普遍信任水平可能較低。但當人們真正與鄰居互動時,信任程度就會增加,因為他們是作為個體而不是一個種族群體的匿名成員在與他人互動。然而,這些研究解釋力較低,因為種族多元化的社區通常也是經濟貧困的社區,而這種環境又反過來因為每天都發生的犯罪、無序和短暫停留而造成低信任。在這種情況下,保持高度謹慎是相當合理的,甚至是必要的。

我們所有人都懷有偏見,即使我們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即使我們有意識地拒絕性別歧視或種族主義態度,也還是不可避免。哈佛大學的“內隱研究計劃”(Project Implicit)已經進行了450多萬次測試,每次測試的目的都是探究被試的麵孔與負麵或正麵形象之間的聯係,例如黑人或白人的麵孔與正麵或負麵形象之間的聯係。還有其他類似研究是對比年輕或年老的臉,瘦或胖,男性或女性等等。人們一次又一次地將黑人麵孔與負麵形象迅速聯係起來,將白人麵孔與積極形象聯係起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參加測試的是黑人,甚至無論是何人種,他們打心底裏否認這種聯係,結果依然如此。如果你認為自己是個例外,我鼓勵你在“內隱研究計劃”網站上試一試。

可悲的是,僅僅出於善意是不夠的。如果你把注意力集中在偏見發生的可能性上麵,告誡自己不要抱有偏見,那麽你會因為過度關注而收到適得其反的效果。一旦你放鬆下來,你的成見就沒那麽深了。但更有效的方法是想象,或與來自尚且沒有擺脫刻板印象的人群互動。這是理解楷模的重要性的路徑之一:女性汽車機械師、活蹦亂跳的八旬老人和黑人總統。我們越多地留意和遇到不符合刻板印象之人,就越容易抵製自己無意間冒出的偏見。這與多種族居住社區的研究結果相吻合:當人們真正走出家門,以個體的身份與他們的鄰居交往時,信任感會隨之增加,而不是透過有色眼鏡將他們看成一個具有同質性的群體成員。這些方法可以幫助我們從好的方麵來判斷他人——尤其是在誠信方麵,而不是根據我們的成見來識人。

[1] 烏比岡湖效應(Lake Wobegon Effect),也稱沃博艮湖效應,意思是高估自己的實際水平。社會心理學借用這一術語,指人的一種總覺得什麽都高出平均水平的心理傾向,即給自己的許多方麵打分高過實際水平。另一種通俗的說法,就是自我拉抬偏差(self-enhancing

bias)。

[2] 英文寓言故事《匹諾曹》中說匹諾曹撒謊時鼻子會變長。

[3] 正理派,梵文Nyāya,音譯“尼夜耶派”。古代印度六派哲學中的一派。與勝論派在哲學體係上基本相同,注重邏輯和認識論的探討。

[4] 大約1500至1900年,決鬥是一項高度儀式化的活動,主要由上層階級進行。它是私下舉行的,通常是在黎明時分,因為決鬥在整個歐洲和美國是非法的。它既不是一種娛樂性運動,也不是一種衝動或無法控製的男性侵略——決鬥是一種榮耀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