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為何信任與值得信任都那麽重要?
被信任的好處和不被信任的壞處
當人們信任你時,你的生活將變得一帆風順。良好的信用評級使你無須支付罰款利息就能借到錢;公平貿易的好名聲有利於你的小企業蓬勃發展;就算你不得不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你振振有詞的樣子也會給你很大幫助。
不被信任會使我們失去這些優勢,並給我們帶來一係列的麻煩。有過犯罪記錄的罪犯很難找到工作;家暴妻子的男人很難維持與其他男人的友誼,甚至會被孤立;來自不受警方信任的社區或種族的年輕人很容易在街上不斷地被要求配合“攔截和搜查”工作。
信任或不信任帶來的一些好處和壞處是實際的——它影響我們的健康、財富或生活樂趣,與我們的身份、品質與自由意誌緊密相關。不被信任不僅僅是一種不便,更是一種侮辱;相應地,信任是一種誇讚。我希望我的朋友、家人和同事信任我,不僅僅是出於這會讓我做起事情來更順暢——盡管的確如此——還因為我將他們對我的高度評價視若珍寶,且信任程度又是評價中最為核心的部分。
正如剛才所說,我們或許也希望能少一點信任。信任帶來了期望,甚至是要求。如果介意別人對我們的看法,我們多少會希望他們降低期望,這樣我們就不會被迫在順從和失望之間做出選擇。當我們覺得自己不能勝任這項工作時,信任可能會成為一種負擔,因為即使我們竭盡全力也未必做得好。當我們實在不想做某事時,信任也是一種負擔:你寧願你母親不要那麽期待你會在每晚下班到家後給她打個電話,盡管你很感激她的愛和她的信任。像下麵這樣的情況很棘手:雖然你很想在某方麵不被信任,但你也不想完全地不被信任,或者被認為是不可信的。更確切地說,你其實是不希望你的母親把每天的通話作為測量你可信度的方式。
不過,總體而言,被信任是一件好事,而不被信任可能是一件非常糟糕的事。我們每個人都是施信者和受信者:作為施信者,我們有責任恰如其分地履行信任或不信任的權利,避免傷及無辜,也避免讓那些不值得我們信任的人得益。
信任的優勢與不信任的劣勢
當我們信任或不信任時,我們會對對方的言行、動機、能力和專長等產生期望。我們都會描繪並且在很大程度上試圖準確地描繪出一幅社會生活的畫卷,以找出誰以及他在哪些方麵會誠實守信。
但描繪出這一圖景不是最終目的:我們做某件事的動力不僅僅是好奇究竟誰是值得信任的。合理地確定誰是值得信任的,是一項重要的實踐技能,且具有挑戰性。不去信任不可信的人有助於保護我們免於剝削、失望和背叛。而信任值得信任的人則會帶來許多好處,通過緊密聯結與友好關係,我們能夠促使生意興隆、職業獲獎、體育團隊比賽獲勝等,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借此順利開展諸多合作項目。
獲得信任對平穩地結束每日平淡無奇的工作也是至關重要的。我們可以通過一些未見的檢查和標準獲得信息,而如果我們凡事都要親力親為才能逐一確信,那麽生活將步履維艱。錯付信任的代價可能是高昂的,但信任與不信任不是非此即彼的,這其中至少還有一個灰色地帶。
正如我們可以從接受信任中受益一樣,我們也可以從提供信任中受益,這些好處並不局限於能夠帶給我們生活便利這樣具有實用性的一麵。周邊都是可以信任的人的感覺很棒,當然,這不僅來自成功識人的自豪感。因為識別一個騙子固然很令人得意,但結識一個真正的朋友才更有意義。
這麽說來,從你自身的角度來看,信任那些值得信任的人和不信任那些不值得信任的人都會好處多多。但這不是唯一值得考慮的事情。信任是一種有價值的商品,就像其他任何商品一樣,既可以公平分配,也可以不公平分配。如果你隻信任那些與你種族背景相同的人,或者你不信任所有紅頭發的人,那麽你就會錯失很多機會。但你並非唯一的受害者;你的行為在道德上也出現了問題,因為這將給他人造成不公平的傷害。
那麽,在我們的信任和不信任中,我們對他人負有什麽責任呢?一個簡單的答案是,我們應該信任值得信任的人和不信任不值得信任的人。將其作為理想雖然無可挑剔,但不幸的是,我們看不透人心,無法在任何特定的方麵準確地辨別他們是否值得信賴。既然沒有這樣的神力,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在現有證據的基礎上和有限的時間內,做出公正的評估。
又及,這多少算是理想化的觀點,但無論如何,受證據和時間的限製,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做判斷是不現實的,但倉促做出判斷可能會導致嚴重的錯誤。此外,尋找更多的證據,或者要求更多的時間,本身就可能給人留下不夠信任的印象,而不是一種中立的態度。在後麵的章節中,我們將探索一些關於我們如何做出這些判斷的實證研究,並反思它們究竟有多公正和多準確。
我們都知道,無論我們的關注者是否樂意,缺乏信任都會給“對方”造成傷害,但有時過度信任也可能是有害的。孩子們經常需要保護自己不受傷——我的孩子們認為,我應該相信他們能夠在沒有人陪伴的情況下去上學,但在我看來,他們還不夠大,路線也不夠安全。在這種情況下,我通過不信任他們來保護他們,可如果我管得太多,甚至不放心他們獨自在樓上玩耍,這就會傷害他們,而不是幫助他們,因為這一做法會阻礙他們成長為對自己負責的個體。
對成年人有類似的擔憂似乎有點家長式,擔心他們反而對他們不利,但有時家長式作風又是對待有不良嗜好者的正確態度。這種情況下,我們無法快速厘清其中界限在哪裏:我們需要在過於輕信某人和懷疑那些具備了自主性與獨立性的人之間做出權衡,因為這兩種做法都會給人帶來傷害。
討論至此,無論是為了我們自己,還是為了那些可信任與不可信任的對象,似乎“信任值得信任的人,不信任不值得信任的人”這一方針是我們應該努力遵循的。雖然有時我們可能會不知道如何執行這一方針,但它仍然是我們的目標。可我忽略了一個關鍵的複雜因素,即傳達信任會讓人們變得更值得信任,而傳達不信任則會催生不值得信任。我們並不是在處理一個封閉的、反應遲鈍的係統:我們對可信度的判斷是一種幹預,這種幹預會產生有意義的後果。
在2002年的瑞斯演講(Reith lectures)中,哲學家及公務員奧諾拉·奧尼爾(Onora O’Neill)辯稱,懷疑的文化所引發的對問責的要求,反過來破壞了社會信任和專業責任,同時還消耗了相關方的時間和資源。經濟學家布魯諾·弗雷(Bruno Frey)認為,雇主過於密切地監控員工的工作效率,可能會產生相反的效果,降低員工的工作效率,因為員工感到自己不被信任,也就不太傾向於展示自己的技能和承諾。如果給出一個適度的、善意的底線,信任可以成為一種自我實現的策略,同樣,不信任也是如此。信任是一種讚美,不信任是一種侮辱,這並不令人驚訝,因為我們中的大多數人都更喜歡小小的奉承。
但以上這些是有限度的。有些人會利用信任者的善意來回應信任,有些人則會以一種努力證明自己是值得信任的方式來回應不信任。然而,當我們在社會互動中把握機會時,必須權衡主觀幹預信任的後果。
我們是否承擔得起在信任方麵犯錯誤——並甘冒輕信的風險——取決於賭注是什麽,我們能承受多大的損失以及涉及誰的利益。一個雇主雇用了一個罪犯,這種做法或許是值得敬佩的。但如果雇傭單位是一所學校,且罪犯曾被定罪為虐待兒童,這樣的事就不能發生。通常情況下,我們做出的信任決定不僅會對被信任者產生影響,也會對那些依賴我們做出正確決定的人產生影響。毋庸置疑,我們不應當輕易地去代表他人的利益。社會上那些享有特權的人可能會更容易冒險去信任,這僅僅是因為風險和成本對他們而言相對較低。
我們能否通過變得更值得信任來回應信任和被利用的風險,也取決於賭注是什麽,以及我們的經曆教會了我們什麽。一個失信之人似乎沒有機會發展出其可信性,我們也不能指望他在獲得信任時能夠迅速地做出回應。這是由長期得不到信任而產生的惡果之一:在這樣的環境中,如果這些可信的特征得不到覺察,那麽發展出這些特征就沒有多少意義。這反過來又使得那些習慣於猜疑的人群變得不再付出信任,造成惡性循環。
高信任、低信任與社會資本
信任會讓受信者受益,而不信任則是一種傷害;反之,對於那些提供信任之人,如果較好地把握了值得信任(或不值得信任),就能得到許多實惠。當別人依賴我們時,我們關於信任的決定可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我們應該盡可能地考慮這些後果。這就是信任和值得信任在人際關係方麵和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很重要的原因。
但許多社會科學家也認為,生活在“高信任”或“低信任”的社會給每個人帶來的影響,其後果已超出了我們私交的範圍。在列出提高或降低社會運行效率的資源時,“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往往與物質資本(physical capital,工具箱)和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技能)並列。社會資本具備社交網絡的一種特征——網絡越強大,資本越大。它也反映在“普遍互惠”(generalized reciprocity)這一點上,即我們願意為他人做好事,也期望最終我們能夠以某種方式間接地獲得回報。
例如,我在幫助一位在街上向我問路的陌生人時,並不指望在我去他家鄉時會再遇到他,並在我向他問路時,他會給我回報。然而,我確實有一種普遍的期望,即當我需要幫助的時候,其他人也會同樣慷慨地幫助我。生活在這樣一個樂善好施、樂於助人的社會裏,對我們所有人都有好處,包括那些從不幫助他人,但在需要的時候熱衷於尋求幫助的“搭便車者”(freerider)。
一般來說,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有理由期待遇到的人是誠實且願意合作的,我們就可以正常工作,而不是不斷地檢查、鎖定和擔心——無論我們的目標是什麽,我們都可以更有效率、更容易地完成它。合住學生公寓是一個社會的縮影。冰箱裏塞滿了六個獨立的牛奶盒本是件討厭的事,更糟糕的是浴室裏堆滿了六卷獨立的衛生紙。一個更好的解決方案是分擔這些基本用品的財務成本,並輪流做記錄。如果室友們能夠相互體貼、定期購買,這一問題就被非正式地化解了,那麽他們就能集中注意力於學生生活中更有趣的方麵。相反,如果必須建立一個正式的輪值表和資金庫來防止秩序混亂,那麽它本身就會成為一種滋擾,特別是當它必須被強製執行的時候。
輪值表與資金庫是由於室友之間缺乏信任而產生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信任是普遍互惠和社會資本的一個重要方麵,盡管不是唯一的方麵,因此信任引起了學者、決策者和商人的關注,他們對提升信任所帶來的潛在的經濟效益十分感興趣。商學院的研究人員探索了信任在組織內部和組織之間的作用和價值。
信任、可信度和交易成本很難通過經驗來衡量,所以我們沒有一成不變的結論。但一項對日本和美國汽車業的比較研究關注了福特(Ford)和豐田(Toyota)等實力雄厚的大型公司與向它們提供零部件的規模較小的專業公司之間的關係。供應商認為在信任度高的地方,他們更願意與買家分享信息,其交易成本也隨之降低。無論是在交易前的談判持續期還是在交易後合規性的監控方麵,都是如此。與其他研究相比,研究人員注意到日本的總體信任度要高於美國。
該研究的負責人傑弗裏·H. 戴爾(Jeffrey H. Dyer)和朱宇振[音譯,???(Wujin Chu)]將他們隨後的報告命名為《值得信任在降低交易成本中的作用》(The Role of Trustworthiness in Reducing Transaction Costs)。為什麽是“值得信任”,而不是“信任”?這就像在親密關係中一樣,信任和值得信任的重要性緊密相關。信任隻有在那些值得信任的人或組織的合理管理下,才是一種福利。否則,信任就會變成輕信或天真,尤其當人們彼此依賴時,這就變得特別危險,正如我們的員工、學生、孩子或客戶所需要麵對的那樣。
同樣,在思考自己的生活時,我們不僅應該追求值得信任,也應該追求明智的信任——值得信任本身是一種美德,就本章所探討的信任所帶來的實際好處來說,它也是至關重要的。信任很重要,但值得信任也很重要——這會形成一個自我強化的積極循環,如同不信任和不值得信任會消極地相互強化一樣。那麽,我們如何才能確保我們處於積極的循環中,而不是消極的循環中呢?信任怎麽才能開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