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什麽是信任與不信任?
信任位於一個完整概念網的中心,其周圍環繞著可靠性、可預測性、期望、合作與善意等概念。而其反麵,則是懷疑、欺瞞、陰謀、背叛和無能。
初一看,我們似乎對周邊的事物也會有信任或不信任之分。比如在寫這本小書時,我不必擔心椅子會塌,可如果我不留神,我的手指會被廚房門夾到;我身邊的這個櫃子未必撐得住那台剛買來的電視,而那些窗簾則足以抵禦冬夜的寒氣。有時我們不知道該不該信任,比如我不確定這輛車能否扛得住為期三周的阿爾卑斯山之旅。通常情況下,隻有時間才知道答案。
從這層意思上講,信不信任某些事物等同於依不依賴它們。這其中沒有道德色彩,也無關人與人之間那些撲朔迷離的信或不信。畢竟,我不會因椅子“好心好意地”支撐了我而向它表示感謝,也不會因廚房門夾了我的手指就認為這是對我的背叛。如果車子拋錨,我雖不免沮喪,卻不會因此而認定這會是一場信任危機。當你開始懷疑你的電腦正在和你作對時,那麽你該起來透一口氣了。
在這本小書中,我將集中探討這些頗為豐富的人際信任的正反形式,並延伸至人們對社團或機構——諸如科學家群體、政府或媒體等——的信任和不信任。我將明確指出信任與不信任為何意,我們為何及在何時感受到信任或不信任,以及我們怎樣才能更有效地、更好地成為守信人,即何時我們應該去信任。
在對信任進行思考時,我們還需要考慮“值得信任”(trustworthiness)的問題,因為信任一個人意味著這個人值得信任,而這並不容易。值得信任似乎是人人向往的高尚情操:人們彼此期待,也鼓勵孩子們這樣做。它看起來像是一種美德,是善良品質的一部分。可我們知道盜賊們也會以此為榮。黑手黨徒則憑借數十年如一日的攻守同盟才得以維係其組織。可見,信任和值得信任也會為腐敗和暴力推波助瀾。雖然你並沒有親身經曆過烏默它(Omertà)[1],但你一定能意識到這些見不得光的信任都非我們所願。因此,為了理解“信任”和“值得信任”,我們也需要探尋其晦暗的一麵,看一看如此有價值的美德為何有時也是邪惡的,或至少是令人生厭的。
什麽是信任?
那麽什麽是信任呢?信任他人就意味著依賴他人。不過依賴還有另一種維度,它區分了真正的人際信任與純粹的事物性依賴(如對窗簾、椅子和汽車的依賴)。事物性依賴也可以從單純的物擴展到人,比如你借人多的地方擋風,或者利用不知情的街頭藝人來分散人們對你扒竊行為的注意力。但這些依賴並不是信任:如果人群散去,或者街頭藝人停下來歇息一下,並不意味著他們背叛了你,或不值得你信任。他們隻是沒去做你想要或期望他們做的事:他們令你失望的方式與那輛不耐跑的汽車或那扇搖晃的廚房門並無二致。
你雖依靠了人群和街頭藝人,卻沒有指望他們也意識到這一點,畢竟,他們不知道你利用了他們。你隻是希望從他們的存在中受益,卻不期待來自他們的關切與善意。這就是為什麽依賴並不等於信任。
我們也可以把這樣的例子轉換一下,假設街頭藝人是你的同夥,且你們達成了共謀:他會表演上十分鍾,足夠你在人群中作惡。他知道你在指望著他,你信任他並期待他會把你們之間的承諾當回事。作為回報,他也希望從中分得一杯羹。但如果他食言了,沒有按照你們事前談妥的去行事,那就表明他在這種場合下不值得信任。
因此,區分相信某人和純粹的事物性依賴,取決於你在信任上是否出現了期望,以及受信者失信時你作何反應。不同學科的研究者都共享這一信任的基本觀點,卻對期望和反應究竟指什麽爭執不休。經濟學家和社會科學家傾向於從理性的自利性角度來思考:你相信他人是因為你認為他們在幫你的同時,自己也有利可圖,正如街頭藝人幫你是希望從中分得好處。哲學家則更加感性:你相信他人是因為你以為他們善良地對待你。進化心理學家則傾向於認為,信任不過是互惠的利他主義:隻要人們沒有失信於你,你就可以一直相信他們,因為這對大家來說皆為一種穩定的、有回報的策略。
我們將在後麵的章節中看到更多有關“信任”和“值得信任”的不同取向的研究,但無論如何,我基本上都會從承諾的角度理解信任,也就是說,當我們信任別人時,我們期望他們能信守承諾。從承諾看信任,它是流變的,畢竟你會認為某些人之所以履行承諾,也許是因為這符合他們自己的利益,也許是因為他們生性善良有愛心,抑或是因為互惠性的承諾兌現是一種良好的進化策略。這種觀點解釋了為什麽我們不把“人際”信任和椅子、汽車、窗簾混為一談:窗簾不會做出抵禦冷空氣的承諾;我們想避風時,那些人群也沒有答應要做我們的擋風牆。的確,他們壓根不知道我們的想法。這就是為什麽說這些都與信任無關。
區分信任
如果你很幸運,你的生命中會有一兩個絕對可信的人,但並不是所有人都像你那麽幸運。通常情況下,我們會在不同程度、不同事情上,相信不同的人。我相信我的同事會勝任他們的工作,並在工作問題上給我明智的建議,但我並不會聽從他們給我的私人生活建議;我的孩子們相信我會在他們生病時照顧他們,但他們不認為我可以在沒有他們嚴格把關的情況下挑選到他們想要的樂高玩具。所以我們得劃清各種信任的界限。
信任還需要區分出技能性信任(trust in people’s skill)和意圖性信任(trust in people’s intentions),兩者並舉當然最好。例如,當我相信我的同事完全能勝任其本職工作時,意味著我在相信他們擁有相關技能的同時,也相信他們願意施展其技能。可是如果我認為我的同事想把事情做好卻能力不足,那麽我的信任將大打折扣。反之,如果我認為我的同事偷懶或弄虛作假,也就是如果我對其意圖有所懷疑,那麽我的信任又會以另一種方式大打折扣。
信任既包含對技能的期望,也包含對意圖的期望——反過來說,值得信任既要具備技能,也要有良好的意圖。一個人值得信任就在於他完全履行了他的承諾——這是信任我們的人對我們的期望。但這要求我們在接受新的承諾時要謹慎對待,且確定無疑地履行我們曾給出的承諾:值得信任的人也得有足夠的勇氣對他無法履行的承諾說“不”。
言必信與行必果
我們相信人會做許多事情,但說實話最為重要。想一想你所了解的這世界上的一切——你周邊的、過往的、異國他鄉的以及他人的所思所感。再想一想這些他人告訴你的知識有多少是可信的——你父母說的、你老師說的、你朋友和熟人說的、媒體說的等等。甚至你對自己人生大事的了解——比如你的出生日期——也有賴於你相信他人告訴了你實情。
可見,任何關於信任的探究,都需要將“是否信任他人告訴我們的信息”納入其中。盡管信任他人需要相信他們的技能和意圖,但也包括了我們相信他們所說的話,即我們需要相信他人提供的知識,且他人是誠實的。如果認為他們的專業知識不夠,我們就不會相信他們所說的;如果認為他們在試圖蒙騙我們,我們也不相信他們所說的。
同樣,值得信任不僅需要我們真誠,還需要我們三思而後行,這樣我們就不會把猜想或推測當成板上釘釘的事,即隻有真誠也是不夠的。許多人對首相托尼·布萊爾(Tony Blair)在2003年入侵伊拉克前的行為感到憤怒,特別是布萊爾公開了一份“不實報告”,該報告把伊拉克的軍事威脅捏造得比實際更嚴重。布萊爾捍衛了他的真誠,他是真的認為薩達姆·侯賽因(Saddam Hussein)構成了重大的威脅。但就算我們認為布萊爾說了真話,這種真誠也不足以讓人信服,也就是說,光憑嘴說是不夠的,他還得有充分的證據來支撐,尤其是在賭注太大時。
對真誠和知識的雙重要求意味著,最值得信任的辦法是有時保持沉默,盡管這可能會讓聽者感到沮喪。因為語言如同行動一樣,要想可信就要在做出承諾時審時度勢。如果你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麽,那就什麽都別說。
什麽是不信任?
不信任不僅僅是缺乏信任。有時候,我們隻是不確定該不該信任某人——我們對這個人不夠了解,無法判斷其技能或意圖。當我們猶豫不決時,我們既沒有相信,也沒有不相信。
在有的時候,沒有什麽信任或不信任,這並不是因為我們不確定該選擇哪一個。如果我邀請我最好的朋友參加聚會,她說她因為度假而不能來,那我當然會失望。我相信她會出現在聚會上嗎?不,我想她不會來。但這並不意味著我以任何方式質疑她——畢竟,她誠實地說明了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我既沒有相信也沒有懷疑我的朋友會出現在我的聚會上——我隻是預料她不會出現而已。
當信任某人時,我們期望他們履行承諾。當不信任某人時,我們認為他們給出了承諾,隻是不指望他們會履行這些承諾。我的朋友沒答應要來參加我的聚會——她說她來不了。既然她沒有承諾說要來,就不存在她會不會履行承諾的問題,更不存在信任或不信任她的問題。
堅持認為不信任和缺乏信任是兩回事,也許看起來像一種詭辯。然而,這是我們在信任的領域中,做道德判斷的關鍵。不信任某些人就是看不起他們,認為他們做了錯事,無論這事有多麽微不足道。說某人“不值得信任”是一種道德批評,我也不想聽到這樣的說法。但這並不意味著我更願意被他人的信任所裹挾,不斷地被期望做他人指望我做的事情。有時我隻想獨自麵對自己的選擇,不想讓別人依賴於我。我並不總是想要被信任,但也不希望自己不被信任。在這種情況下,我渴望信任缺席,卻也不想因為不可信而受到道義上的譴責。這就是為什麽區分不信任和單純的缺乏信任是很重要的。
決定要去相信了嗎?
對我們所有人來說,關鍵問題是應該信任誰,為什麽信任。什麽樣的證據才能讓信任(或不信任)變得合理呢?證據總是必要的嗎?
這樣想來讓人覺得信任似乎在我們的掌控中,因為我們可以評估證據,權衡後決定在什麽問題上信任誰。或許信任有時的確是按照這一過程發生的。但通常情況下,我們隻是簡單地發現自己信任這個人或不信任那個人,而不是對此做出有意識的選擇。這或許令人痛心:意識到你不信任你的伴侶或密友可能會讓你感到震驚,它會讓你回顧過往以重新評估證據。相反,發現自己信任了一位新朋友或同事可能會是一個驚喜,即使你不能確切地說出為什麽你會感受到這種信任。
從這方麵來講,信不信任就和相不相信一樣。即使我們試圖把我們的相信建立在證據的基礎上——盡管我們應該這樣,但這並不總是一個“評估證據—決定什麽是可以相信的—然後再去相信它”之類的過程。與其他活動不同,信任似乎不在我們直接控製的範圍之內:我可以決定等不等這趟公交車,但卻不知道是否應該相信它很快就到。
法國數學家和哲學家布萊斯·帕斯卡(Blaise Pascal)在討論宗教信仰的合理性時確認了這一點。先假設上帝是存在的。如果你相信他,並據此生活,你在來世會有很多福報;如果你不相信他,你死後的境況會非常淒慘:甚至在最壞的情況下,你會遭受地獄的折磨。現在,再假設上帝並不存在。如果你仍然相信他,那對你來說也沒什麽損失,最多就是浪費掉許多星期天早晨的時間;如果你壓根就不信那個本不存在的上帝,你將一無所獲。那麽考慮到所有的可能性,看起來我們最好的選擇似乎是相信上帝:如果他存在,這無疑是最好的選擇;如果他不存在,信了也沒什麽不好。
關於帕斯卡在下賭注時是否計算好了勝算率這一點很值得探討。但讓我們思考一下,如果接受了他的推理,我們應該做些什麽?假設我們都同意,我們的最佳選擇就是相信上帝。那就去吧,去相信上帝吧!如果你已經信了,你或許會很高興地看到你的信仰是可以被證實的。但是,如果你不信仰上帝——如果你是不可知論者或無神論者——盡管你也發現這麽做的確不錯,你也不會就此開始信仰上帝。信仰似乎不是那種想進就進、想出就出的地方,盡管進出是如此方便。
帕斯卡認識到了這一點。事實上,他的建議是無神論者和不可知論者應該開始去教堂,參加宗教儀式,並與真摯的信徒待在一起。那樣的話,他們就有可能成為信徒。我們當然可以把自己放在一個有助於進入信仰的環境中,但我們不會簡單地決定信不信。
什麽是信任和不信任?我們能簡單地決定信任嗎?有時我們也無法確定是否應該信任。如果認為某人不可靠,我們可能會假裝信任她,或者給她證明自己的機會,但這都不是真正的信任。當我們把自己交到我們認為不可靠的人手中時,我們會擔心,我們會防患於未然。當她做錯時,我們不會感到驚訝。與其說這是信任的信號,不如說是不信任的信號。
但我們可能會有一個中間立場,在那裏我們可以決定是否從不確定轉向信任。如果我們真的不能確定某人是否可信,我們或許會選擇碰碰運氣並試著信任她。當人們因受到他人信任而做出積極反應時,這樣的信任可以激發出值得信任,而這反過來又可以證明,一開始選擇信任的決定是合理的。作為父母得忍耐這一點,他們要根據孩子的不同年齡段,來艱難地決定對孩子的信任程度:最大限度地懷疑雖然可能將風險降至最低,但它也會最大限度地減少孩子發展和展示其可信品質的機會。
諸多研究人員和思想家都曾對信任進行過研究,他們來自經濟學、管理學、人類學、哲學、生物學、社會學等不同的學科領域。信任是所有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曾遇到過卻又忽略了的東西。在不同的語境中,信任肯定會有不同的定義,所以信任的不同麵向是十分重要的。但有幾個關鍵的思想貫穿始終:我們對人和機構的信任通常比對冷冰冰的物體的依賴更豐富,並涉及我們對承諾兌現的期望。我們可以區分出我們的信任,信任某人會去做這件事,而不是另一件。信任包括對能力和意圖的期望,僅有其一不足以構成值得信任。尤其是,信任人們的言辭既包括信任他們提供的知識,也包括信任他們的誠意。不信任不僅僅指缺乏信任:有時信任和不信任都是強加的。我們無法確定我們信任的人是否可靠,但我們有時可以從不確定的信任轉向信任。
信任和不信任之所以有趣,主要是因為它們很重要。如果我們看不到它為什麽這麽重要,也就無須再繼續我們的探索了。
[1] 烏默它是黑手黨之間的規矩,亦稱緘默法則,即不管是誰都不能向警察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