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會

人口

1700年時,蘇格蘭大約有100萬居民,此前的蘇格蘭人口估算都要靠猜,不過可以製定一些人口統計指南。羅馬不列顛和斯圖亞特不列顛一樣人口稠密,生活水平可能也一樣好。人口統計的第一個標誌是“黑死病”,這場傳染性瘟疫在1348至1350年間襲擊了不列顛,可能帶走了三分之一的人口。那時的瘟疫是地方性的;隨後暴發的疫病沒有那麽強的致命性,往往局限在城市裏。蘇格蘭最後一次大瘟疫發生在17世紀40年代中期,不過遲至1720至1721年,仍然有少量的疫病。瘟疫對社會和經濟生活的破壞與死亡的威脅一樣,令人恐懼。有了隔離措施之後,屍體被馬車運到集體墓穴,沒有往常的儀式,對死者的朋友和家人而言,這種死亡尚能忍受。

黑死病暴發期間,歐洲也進入了小冰川時期。因為工人極少,氣候又不利,高緯度的定居點被遺棄。糟糕的天氣、極低的生產力、少得可憐的交通運輸,這些意味著食物短缺是一個長期的威脅。最後一次嚴重的全國性饑荒發生在17世紀90年代末,那時,八分之一的人口死於饑餓或疾病。低地的農業生產力在18世紀翻了一番或三倍,但在18世紀40年代,甚至到了19世紀頭十年,糟糕的收成仍然會導致饑餓和死亡。19世紀四五十年代,“高地大饑荒”可歸因於與長期貧困和匱乏有關的疾病,而非隻是饑餓(主要原因是土豆歉收)。

幾個世紀以來,人們的平均壽命都在30多歲,但如果人們能熬過嬰兒期和童年,就可以活到六七十歲。1700年,十二分之一的人口年齡超過60歲,整個18世紀,成年男性的平均壽命值增加了三分之一。較高的出生率和較低的死亡率意味著人口的迅速增長,從1789到1911年,人口增長了兩倍,從150萬漲到450萬。適度的增長率掩蓋了農業變革和城市化帶來的大規模人口再分配。到1789年,隻有不到一半的蘇格蘭人口居住在想象的“高地線”北部,這條線東到斯通黑文(屬於金卡丁郡),西到海倫堡(屬於鄧巴頓郡)。1911年,這個數字跌到隻有六分之一。1790年,八分之一的蘇格蘭人生活在大城市,到1831年有三分之一的人口,1911年則有五分之三。而在1911年,蘇格蘭是歐洲繼英格蘭之後最城市化的國家。19世紀90年代,格拉斯哥四分之一的成年人出生在高地,還有四分之一出生在愛爾蘭。

疾病死亡率仍然很高,但在逐漸下降。天花在19世紀初被攻克,但直到19世紀中期,斑疹傷寒和霍亂仍是城市人口的最大殺手,對流感的控製直到1918年才有所改觀。蘇格蘭的嬰兒死亡率雖比英格蘭低,但仍然高得驚人,而且也沒有像19世紀90年代的英格蘭那樣下降。1871年左右出生的嬰兒,有四分之一活不到5歲。

19世紀蘇格蘭的生育製度也與眾不同。婦女的結婚年齡相比歐洲標準格外大(通常是二十八九歲,五分之一的婦女根本不結婚),不過,蘇格蘭婦女一旦結婚,生育率還是很高的。晚婚最為有效地遏製了生育率。生育率還受限於延長母乳喂養、節製性欲,或諸如體外**這樣的基本避孕措施。運用機械方式選擇生多少孩子、何時生孩子的現代“生育控製”,是20世紀初的發明。這種方式的引入主要由男人引導,直到20世紀60年代,避孕藥才讓女人有了更大的控製權。

家庭規模急劇縮小。19世紀70年代締結的婚姻,有五分之二的家庭生出六個以上的孩子,而20世紀20年代的家庭中,這一比例不到2%。蘇格蘭的非婚生率普遍較低,但部分地區的非婚生率是歐洲最高的:19世紀末的東北部農村,五分之四的婦女在結婚之前都生下了第一個孩子,或在結婚三個月內生出第一個孩子。整個19世紀,蘇格蘭是一個年輕人的社會,三分之一的人口年齡是14歲或更小。

現代蘇格蘭大概有500萬居民,其人口結構和西歐、北美大致相當,尤其是人口的“老齡化”。出生率低,壽命更長,本地人口逐年下降。曾經包容人口活動的社會結構在上一代時發生了急劇變化。20世紀80年代末,30歲以前結婚的婦女中有一半曾在婚前同居,而20世紀60年代隻有3%。1997年,鄧迪出生的孩子首次有一半以上來自單親媽媽,或來自同居但沒有結婚的父母。整個蘇格蘭,有四分之一的孩子現在生活在單親家庭中。根據1987年的比例,20世紀70年代末的婚姻有三分之一以離婚收場,而20世紀50年代初期,隻有7%的離婚率。其部分原因在於保守的教育政策,這些政策似乎基於以下前提,即不教性健康知識就會防止年輕人發生性關係。然而,蘇格蘭十幾歲懷孕和性疾病傳播的比例卻是歐洲最高的。

圖8 俯瞰聖安德魯斯,展示教堂、城堡以及中世紀三街計劃的東部街頭。自中世紀以來,蘇格蘭的城鎮就是教會、政府、貿易和學術的中心

生活水準

在蘇格蘭的大部分曆史中,它都不是一個富裕的國家,它對待貧窮問題的方式不同於英格蘭。自伊麗莎白時代以來,英格蘭的濟貧工作是由國家組織的,國家進行地方管理並給予財政支持,並把對較富裕居民征稅所獲得的主要供給與非正式捐贈結合起來。蘇格蘭和英格蘭一樣也有早期立法,不過從未有效實施,其供給平衡完全顛倒。出於濟貧目的(或其他目的)的征稅從來就不盛行。相反,一種混合的福利經濟維持著貧困人口的生活,其重點是非正式捐贈。城市有征稅,但在鄉村教區,教會、地主和鄰裏提供了絕大多數救濟物,直到17世紀,蘇格蘭教會接手管理正式的救濟工作。隨著人口重新分布到城市以及蘇格蘭教會的分崩離析,這一體係也常常難以為繼、不堪一擊。

1845年的蘇格蘭濟貧法,緊跟1841至1843年的經濟崩潰和1843年的教會瓦解(1841至1843年的經濟崩潰中,佩斯利112家製造商中有67家破產,四分之一的人口等待接濟);這一濟貧法旨在促進征稅,但這些稅收在高地幾乎無人知曉。然而,地方自治在製定政策方麵的範圍比英格蘭要大得多,現實中的濟貧措施也大不一樣。蘇格蘭地方政府長期以來對公共衛生有著更直接的態度,1845年的濟貧法與1834年英格蘭濟貧法的不同之處,是需要為窮人提供個人醫療護理,這一規定的精神依然保留在蘇格蘭議會現行的老人醫療保健政策中。

維多利亞時代,幾乎所有的孤兒都得到寄養家庭的照料;蘇格蘭人不希望下一代暴露在窮困潦倒的壞榜樣中。人們認為,寄養在心理上和財政上都對孩子和寄養父母更有利,而且對教區而言,寄養製度也比機構化便宜(地方負責往往意味著削減開支)。實際上,蘇格蘭和英格蘭之間明顯的差別是缺乏為窮人而設的正式機構,窮人寧願選擇家庭救濟或“院外”救濟,也不選擇陰冷、有辱人格的英格蘭濟貧院。1906年,蘇格蘭的貧窮人口中有14%接受了機構化救濟或“院內”救濟,而英格蘭的比例則是32%。

曆史上,大多數窮人是婦女,因為她們通常壽命比男人長,又被排除在高薪職業之外,很少有機會儲蓄,她們做著相同的工作收入卻較少,不得不因照顧家庭的責任而中斷工作生涯,而且以自己的名義擁有儲蓄又受到種種法律限製(直到維多利亞時代才有所改觀)。1909年通過的針對70歲以上英國老年人的撫恤金法案,某種程度上旨在解決這些問題,但為了鼓勵儲蓄、工作或依賴家庭,這些撫恤金被設置得低於最低生活水平。這種貧寒證書式的救濟帶來的也是一種社會恥辱。

盡管1750年之後英國在不斷繁榮發展,1845年後的濟貧工作進行了重組,但蘇格蘭的社會水準仍然低於英格蘭。1867年,70%的“生產工人”一年收入低於30鎊,而10%的上層人物吞噬了全國一半的收入。財富的兩極分化在城市尤為明顯,並體現在住宅上。城市貧民搬到中產階級騰空的中心住宅,以及也是新的但往往建得很糟糕的“共同住宅”(公寓大樓),這些地方居住著像佩斯利這樣如雨後春筍般湧現的城鎮的工業勞動力;而中產階級則遷往喬治時代的“新城”和維多利亞時代的郊區。1911年,一半以上的蘇格蘭人住在一居或兩居的房子裏,格拉斯哥和鄧迪則有六成以上的人口。結果便是擁擠,對近56%的格拉斯哥人來說,一個房間裏要住兩人以上。

幾個世紀以來,飲食都取決於人口壓力和農業局限性。垃圾堆(垃圾傾倒地)表明蘇格蘭人在鐵器時代和黑暗時代的儀式上就暢飲啤酒、尋歡作樂,而英格蘭人則吃豬肉,這說明這些肉製品並非基本食物。肉食在中世紀晚期回歸,但1550至1750年間,大多數蘇格蘭人的飲食以魚和蔬菜為主,因為肉食太貴了。英格蘭藝術家威廉·霍加斯的不朽名作《加萊之門》(The Gate of Calais, 1749)中,(烤)牛肉已成為一道標準的飲食,是英格蘭的文化象征。對肉食動物來說,因與“彭斯晚宴”的聯係而為人熟知的哈吉斯(剁碎的羊雜碎、燕麥片、洋蔥塞進羊胃裏做餡兒)並不比簡陋(健康)的鯡魚,或羊羔腿、羊頭更能成為一道地道的、“標誌性”的傳統食物。比頓夫人(Mrs Beeton)於維多利亞時代出版的《家庭管理手冊》(Book of Household Management)中描述過羊頭,但現在到處都不供應羊頭,盡管位於愛丁堡達丁斯頓的最古老的蘇格蘭酒吧之一的“綿羊海德酒館”過去一直都有,直到20世紀80年代初才被禁止。隨著農業生產力的提高,日常飲食也逐漸改善,工業和商業的順利發展也允許進口食物,但直到20世紀,佝僂病仍然是城市工人階級兒童的常見疾病。

現代蘇格蘭以酗酒和普遍糟糕的健康狀況聞名,這體現在成年人(男性)的平均壽命非常低,並且提供油炸食品的火星酒吧最具典型意義。但很多問題與種族並沒有關係,而是和社會階層劃分以及經濟機會有關,這一點在整個英國和歐洲都是一樣的。1945年後的福利國家很大程度上有利於改善國民營養、延長壽命,而1956年的《清潔空氣法案》則是現代第一項重要的環境措施。隨著生活水準日益接近歐洲平均水平,過去一代人的健康意識迅速提高,吸煙明顯減少、飲食更健康、鍛煉更多。2014年格拉斯哥舉辦的英聯邦運動會僅能起到一點推動作用。

今天,大多數蘇格蘭人在考慮的是選擇吃什麽,而非考慮吃更多食物。20世紀80年代以前,下館子吃飯還不常見,大多數食物都很無聊,而且烹飪簡陋——對蝦雞尾酒的難度算最高了。現在,精致小巧的鄉村旅館到處都是,很容易就能在外麵吃到美食(如果不考慮是否便宜的話)。像尼克·耐林(Nick Nairn)、哈姆什·魏肖特(Hamish Wishart)這樣的蘇格蘭大廚都是世界級別的,就像倫敦的戈登·拉姆齊(Gordon Ramsay)一樣。幾個世紀以來,這個國家的精英都在熱切地購買波爾多、奧波多、萊茵蘭的紅酒。然而奇怪的是,直到20世紀末,蘇格蘭的紅酒消費一直很低。事實上,酒水從來沒有便宜過,而且在煙草信息被強製禁止之後,酒水將是健康遊說團體的下一個目標。加利福尼亞(1994)和愛爾蘭(2004)充當先鋒,蘇格蘭在2006年也引入了公共場合的吸煙禁令。

17世紀以來,威士忌一直是工人階級的飲品,也是道德改革家的頭疼之事,就像18世紀英格蘭的杜鬆子酒一樣。和大多數現代蘇格蘭的象征一樣,威士忌目前的聲望來自市場的勝利。在曆史上,開化文明的精髓是白蘭地,如果可能的話,走私避稅優先選擇的飲品是紅酒或波特酒。直到18世紀,城市每年規定紅酒價格,就像他們每年規定糧食價格一樣。啤酒或麥芽酒(用大麥而非啤酒花製成的麥芽酒)和休閑飲料一樣是一種食品,而且,在19世紀改善衛生設施減少霍亂和傷害之類的致命疾病之前,喝啤酒或麥芽酒比喝水的風險小太多。

幾個世紀以來,蘇格蘭人快速地遷徙,但他們不是旅行的遊客。1773年,蘇格蘭人詹姆斯·鮑斯威爾和他敵視蘇格蘭的英格蘭密友塞繆爾·約翰遜旅行到西部高地和群島並寫下那些遊記時,他們並不是第一批“遊客”。最早的蘇格蘭遊記作家馬丁·馬丁在17世紀90年代就已經開始旅行了,約翰·沃克爾牧師(Rev. John Walker)在18世紀60年代也在旅行,威爾士的博物學家和古物研究者托馬斯·彭南特(Thomas Pennant)在1769年和1772年也遊曆過。但約翰遜對食物的抱怨,包括對黃油上毛發的抱怨,幾個世紀以來都在不斷發出回響。17世紀以來,蘇格蘭就有了商業性的客棧,這些客棧大多數是提供給趕牲畜的人的,城市裏有住宿的旅館,但直到19世紀,鄉村的好客傳統的力量一直很強大,大多數想要食物和住宿的旅行者隻需停留在任何一間有承諾的農舍即可:相當於現在的家庭旅館(B&B)。土地鄉紳運用他們的家庭或社會關係為彼此的住宿逗留各負其責。

“聖日”的字麵意思是休息一天。為了休閑而進行比較長時間的旅行,在20世紀前都不常見,歐洲大漫遊的那批貴族除外。直到1919年,蘇格蘭人每周工作6天,合計55小時,而帶薪休假直到1938年才為人所知,此前人們對此一無所知;1911年的時候,家仆占總就業人口的八分之一,工作時間無上限。20世紀30年代,兩周假期變得更加普遍,那時,火車旅行發展起來,私家車擁有量首次驟增。不過20世紀50年代,周六工作仍然非常廣泛。

和絕大多數戰後的布立吞人一樣,蘇格蘭人在國內海濱度假區休假,如拉格斯、洛斯西、北貝裏克。對喜歡冒險的中產階級來說,阿維莫爾有滑雪中心,20世紀60年代進行了可怕的翻修和擴張(最近又翻修了一次),而對喜歡娛樂的工人階級來說,像艾爾的巴特林這樣的度假營地也是不錯的選擇。乘坐飛機旅行是有錢人的專屬,在國外度假也不常見,大眾旅遊直到20世紀60年代才真正開始。現代蘇格蘭人熱衷日光浴、綠色出行等,而且目前從蘇格蘭機場到世界各地都有直飛(而且廉價的)航班。

貴族與人民

英格蘭人給蘇格蘭貼的最常見的社會和文化標簽是“凱爾特的邊緣”,這一劃分通常還包括威爾士、愛爾蘭、布列塔尼和西班牙的加利西亞。然而,凱爾特的身份和起源都是很模糊的。通常的說法是,公元前1000年的某個時刻,中歐的人口遷往不列顛和愛爾蘭,這些所謂的移民帶來了語言、文化和物品。文化肯定發生了變革,但這是移民(和平方式抑或其他方式)的結果,還是逐漸適應已有觀念和技術的結果呢?DNA分析表明,大多數現代布立吞人的祖先來自一萬年前後冰期的殖民者,隻有蘇格蘭北部的基因庫有所不同,他們具有斯堪的納維亞的混合特征。

當然,基因模型建立的基礎是現代人群,它表麵上的準確性並不一定使其與曆史相符。染色體並沒有告訴我們共享一個基因庫的區域內的移民情況,特別是公元5世紀來自愛爾蘭的、可能定居在馬恩島和阿蓋爾島的蓋爾人,基因也沒有預言文化認同。現代“凱爾特人”對自己的定義很大程度上是基於他們與包括英語在內的日耳曼語係不同的語言,但沒有證據表明凱爾特人在文藝複興之前根據語言來定義自己。凱爾特人定居在不列顛和愛爾蘭的觀念源於16世紀的作家喬治·布坎南,他根據其所謂的“高盧語(Gallic)”來定義這些人,後來,威爾士學者愛德華·盧德在其《不列顛考古誌》(Archaeologia Britannica, 1707)中稱其為“凱爾特語”。“凱爾特”一詞在古代和布坎南時期都不流行,黑暗時代或中世紀也沒人認為他們是凱爾特人;該詞是為了現代分類學方便而發明的。當代人使用的“蓋爾人”和“皮克特人”更多是現代評論者的發明,但“凱爾特人”是博物學家發明出來的,博物學家為了對曆史進行排列組合而創造了一個偽林奈氏的分類群體。

凱爾特人其他的曆史性特征是他們的藝術,這是公元前500年到公元900年之間一種很有特色的物質文化,在整個歐洲發現的劍、胸針、鏡子和其他作品共同構成了這一文化的特征。以生動抽象的獸形圖案為標誌的“凱爾特藝術”,有時也被稱為“拉諾坦”風格,該風格源於現代瑞士這一“風格的發源地”,第一批凱爾特藝術品就是在那裏被發掘出來的。這也是一種後來的描述,是19世紀對不列顛和愛爾蘭的前羅馬時代被認為是凱爾特人的居民創作的藝術品的稱呼。這種風格的物品也在不講凱爾特語的地方被發現,而且,講凱爾特語的西班牙人從未運用過這種風格。語言和藝術在歐洲不同地區單獨出現,影響了凱爾特之前的文化形式,同時也受它們的影響。

和平定居幾乎不可能發生在後來的奧克尼群島。基因庫表明,島上的大多數男性都有挪威人的DNA標誌,唯一的一個非挪威人可以追溯到該島被蘇格蘭1469年吞並之後抵達奧克尼的那些人(1468年,丹麥的克裏斯汀一世和詹姆斯二世的女兒結婚時,將北部群島抵押給了詹姆斯二世的兒子)。由此推斷,由於奴隸製是黑暗時代和中世紀早期社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元9世紀的土著即皮克特男人,他們被驅逐、趕盡殺絕或淪為奴隸而沒能繁衍生息。在整個蘇格蘭北部,顯著的皮克特文化似乎也在10世紀消失了,但奧克尼並非因為這一原因,因為皮克特人仍然在該島生活。

對於中世紀以前的社會,可能最好的說法是它是等級製的——為了抵禦挪威人的威脅而創造了一個為國王服務的新的軍事階層。它同樣也以習慣法、家族、親戚關係網為強大的基礎。“凱爾特”影響隻是其中之一。1100年之後,文化製度的交融綜合更加容易。盎格魯-諾曼人引入了封建製度,這種製度的核心是封土者與受封者之間的契約,這種契約包括明確具體的權利與義務。蓋爾人的社會在社會組織上不太嚴格,他們以親緣或“宗族”為基礎,其道德義務非常強烈,但權利幾乎從沒有具體化。

然而,氏族社會或庇護性社會與封建製度有著重要的相似性,即國王運用這些製度將地方利益等同於中央利益,將皇室利益等同於貴族利益。兩種製度下締結的關係都是人格化的,不是非人格化的,是垂直的而非水平的,是主與仆、貴族與附庸(依附關係)、保護與被保護、父親與家人的關係。在12世紀,社會的基本劃分不再是自由人與奴隸,而變成了貴族與農民,而17世紀初“民兵”與騎士役同時存在,說明蘇格蘭的農民比大多數歐洲農民自由,封建製度的變革被已有的社會責任和法律擔當化解了。

兩種社會組織都不太依賴財富,盡管財富的積累可以表現為人口、土地或牲畜的增加,而非禮物的流通。對於像武器、珠寶這些行業的產品的管控,就像立法、對窮人施惠、讚助詩歌藝術和醫學這樣的文化活動一樣,都是貴族表達權力、提高權力的方式。中世紀蓋爾人(可能在黑暗時代也一樣)的社會地位是由聯盟數量以及一個人的追隨者的數量和身份決定的。不過,總體而言,社會地位取決於禮物、經常分配和接受牲畜和土地。這些“物資”的獲得和給予是通過戰爭、宴請和讚助來實現的:這些事物的象征意義及其實物價值一樣大。在封建社會,國王完完整整地贈送土地,但受封者服役的承諾卻是不完整的、沒有限製的。

封建製度對蘇格蘭社會的改變確實比英格蘭社會大,其中一種方式便是確認將司法和稅收的權力分派或委托給貴族,這是英格蘭國王堅決反對的一種趨勢。蘇格蘭貴族長期以來可能就對他們的人民擁有相當大的獨立權力,但在1100年以後,他們通過確保廣泛的司法權力以及相關的財政特權,將與國王保持適當距離的關係製度化。這種獨立性在詹姆斯六世時期逐漸被侵蝕,直到1748年被徹底清除。即便在那時,貴族仍然保留了一些法庭(權力有限),作為對他們最終喪失財產權的補償。

在這種麵對麵的熟人社會中,一個人的聲譽,包括社會的、道德的和經濟的聲譽,是他或她的“信譽”。被納入一個貴族的麾下並不是失敗的標誌,因為貴族應該保護和提升他們的走卒:貴族越強大,附庸就越富有,反之亦然。地主獨立行動的能力因貴族身份的義務而受到嚴格限製:有時,貴族可能是他們佃戶的工具,而不是相反。

在亞當·斯密教會人們區分經濟效用和個人情感之前,蘇格蘭人(和英格蘭人)一直認為經濟是極富人格化的——幾乎是道德化的。隻是從18世紀中期開始,非人格化的市場力量在調解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時才逐漸發揮作用。這就形成了“階級社會”,這一概念在德國思想家卡爾·馬克思的《資本論》(1867)中為人熟知。一種源於工人生活經曆(比如煤礦開采或工廠勞動)的共享群體意識,以不同的方式在社會、文化和政治方麵表達自我,比如在工會、出版、教育方麵,他們還尋求代表權。

19世紀和20世紀的階級社會中,中產階級和工人階級往往各自追求自己的利益,偶爾還會起衝突,代表工人勞動者的工黨的成立就是例證。在此之前,社會由土地貴族主宰,蘇格蘭土地貴族的數量和英格蘭一樣多,但英格蘭的居民數量是蘇格蘭的五倍。20世紀之前很難低估貴族的重要性:相對於社會服務而言,他們肯定是自私、貪婪、吝嗇的,但出於責任感以及自利意識,在王權衰弱的時候,貴族維護了社會和政府的運行;一些標誌性的事件就是由有著明確原則和激進意圖的人所發起的運動,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宗教改革和蘇格蘭革命;貴族是農業革命和工業革命的中堅力量。當然,有錢有勢的人在曆史上留下了他們個性特征的最大印跡。焰火般絢麗的蒙特羅斯侯爵詹姆斯·格雷姆,或許在戰爭中站錯了隊伍(他站在保皇黨一邊,但仍然光彩炫目),他在1650年慘淡地死去,但比起他那些盟約的對手,他的生命更絢麗多彩。

“絢麗多彩”可以成為很多事情的借口,但貴族支配的社會,尤其是對鄉村社會的支配,卻有巨大的社會代價。大多數在土地上勞作的人都沒有土地。“土地租約”,尤其是宗教改革前後教會土地的租約,有助於創造一個較小的土地占有者階層,或“莊園擁有者”(貴族)階層,這一階層在經濟上相當於英格蘭的約曼不動產保有者(雖然數量不多),在社會上接近士紳。然而,1830年的蘇格蘭有7500名地主,到19世紀70年代,1500名地主擁有90%的土地。土地租約通常都是短期的,佃農很容易就被趕出他們的土地,卻得不到任何租金。

佃農以下,是無數比佃農還低下、生活在黑暗陰影中的鄉村無產者,或者說“茅舍農”,他們構成了中世紀和近代早期人口的三分之一,他們的生活更不穩定。讓蘇格蘭人如此適應國外並被其同化(因而往往在種族上毫無痕跡地淹沒於白人中)的一個原因,是他們在國內就非常適應不確定、變化和遷徙的境況。最著名的1381年英格蘭農民大起義,在蘇格蘭沒有發生同樣的事情,因為從14世紀中期開始,奴役關係就從蘇格蘭消失了;重賦或常規稅收,因所有社會階層都不喜歡而被免除了;而且,蘇格蘭貴族對農民的經濟控製和社會控製比英格蘭強得多。

蘇格蘭具有流動性和韌性的鄉村社會,解釋了為什麽18、19世紀會輕易發生那些重大變化。到19世紀20年代,低地社會的地主、佃農、無地勞動者之間已形成兩極分化,大多數佃農以下的人以及眾多小佃農都從土地上被轟走。在洛錫安,勞工大多是已婚男子,報酬主要是實物。蘇格蘭的其他地方(像東北部),小農場主和單個的仆人(住在屋內或屋外的“茅舍”或“宿舍”),他們的勞動在英格蘭都是由雇用的日工所做的。額外的勞動需求由婦女兒童以及來自高地的季節性流動工人(因低地需要耕種)來滿足。

結構性的依附解釋了蘇格蘭為何沒有發生類似1830年英格蘭南部“斯溫船長暴動”的事件。19世紀無處安身的蘇格蘭農民可以選擇受雇於城市或海外,而在鄉村,地主的權力仍然很大。在一位工人階級的自傳作者、邊區的鞋匠看來,地主“受到他的影響力以及讚助權利的保護,以鎧甲反對一切鉗製正義的虎爪:實際上,他就是那位所謂國家正義的世襲製造者”。宗教也為平靜和自信提供了充分的理由。

這並不是說沒人反對社會經濟的變化。城市居民受地主支配越少,就越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雖然在工業革命之前,他們的人數很少。舉個例子,1615年,女王總管及其官員在本泰蘭受到襲擊,並被一群婦女“以(無法無天的)亞馬孫強盜的方式”毆打,這群婦女的意圖是阻止他們強製實施一項朝廷法令。食物騷亂讓18世紀的一些城市感到震驚,任何看似不可避免的征稅都可能會遇到嚴厲抵製。拿破侖時代和1820年的一係列重大“叛亂”中,都有真正的激進分子。

表達社會和政治觀念有更巧妙的方式。不受歡迎的地主或雇主可能會因流言蜚語、挖苦諷刺或暗地暴動而遷往其他地方(有時會整個家族一起遷移),由此勢力被大大削弱,甚至被摧毀。一些宗教改革遭到劇烈挑戰,教派分野可以表現出階級差異。當莊園主禁止在其土地上進行禮拜儀式時,自由教會就在停泊於蘇納河的一艘駁船上進行集體禮拜。另外還提出法律訴訟和政治遊說,19世紀的工會與早期的工匠及熟練工人協會一樣,它們希望在法律範圍內根據公正和道德的原則行動,希望作為雇員提高它們的待遇,而非作為全體來改變整個與它們有利害關係的社會。19世紀末的自由教會與高地佃農(小農場主)合作,以保證租約的合法變更。即使是弱者,也有武器。

然而,貴族權力無處不在,景觀中就留下了他們的痕跡。從12世紀起,重要的核心村落就在東南部形成,其他地方的農業據點都比較分散,直到18世紀的農業革命才有所改觀,其景象更容易讓人想起斯堪的納維亞而非英格蘭。對地主們而言,重塑鄉村景觀在法律上很簡單。構成英格蘭地方立法重要內容的圈地法案在蘇格蘭是沒有必要的,因為17世紀末的一係列法案鞏固了地主的權力,他們在自己的土地上喜歡做什麽就做什麽。結果顯而易見,18世紀80年代到19世紀50年代,蘇格蘭人打造了130個與眾不同的被規劃的村莊。這些村莊包括柯林斯堡(法夫)、埃茲爾(安格斯)、新皮茨裏戈(阿伯丁郡)以及像因弗雷裏(阿蓋爾郡)這樣完整規模的城市——因弗雷裏在18世紀六七十年代被夷為平地,此後又整個被重建起來。所有這些都證明了土地所有者對新的、改善的景觀規則以及他們加在這些景觀之上的財富和權力的看法。18世紀“新城”項目的開發具有討人喜歡的統一性,這也源於地主擁有把土地租賃給建築商時將建築視圖具體化的能力(見第七章)。

一些家庭被趕出土地,但農業仍然需要它們提供勞動力。被規劃的村莊解決了這些家庭的問題,這些家庭中的人口最終成為紡織之類的手工匠人。純粹工業性的村莊是新拉納克,它於1785年作為棉紡廠而建成,並被改革者羅伯特·歐文打造為模範社區。歐文發自內心地相信教育,在其著名的“性格培養機構”(1816)裏不僅教育孩子,還教育大人。地主的政策甚至觸及性和婚姻。比較一下兩個毗鄰的教區,一邊是班夫郡的格倫戈和洛特西梅(Rothiemay),另一邊是內赫布裏底群島的泰裏島,這一比較就能解釋地主政策如何深刻地影響18世紀末19世紀初蘇格蘭農村的人口統計實踐和人口水平。班夫郡的農場兼並和公用土地圈占使得夫妻建立自己家庭的過程越來越難,結婚年齡越來越大,反過來導致出生率的下降和人口停滯;1871年,非婚生子率達到了30%。而在泰裏島,阿蓋爾公爵的政策帶來了早婚和相對低比率的獨身生活的狀況,結果創造了許多小農場和細分的租約,從根本上促成了人口過剩和貧困。

直到19世紀,政府實際上由貴族及其掌控的人員構成。國王支持他們的精英統治,因為沒有成功的貴族治理就不可能統治國家。他們幫助那些失敗者走出困境,樂於將榮譽授給那些有抱負的人和成功者。1611年,詹姆斯六世(詹姆斯一世)為了給烏爾斯特的軍隊提供資助推出了準男爵繼承製——這些人並不是真正的貴族,並在1625年將這一計劃推廣到蘇格蘭,將錢用於建立新蘇格蘭[1]殖民地。再後來,勞合·喬治首相在商業基礎上做這些買賣,但《榮譽法》(1925)的濫用並沒有終結,其結局得看《政黨法》(2000)是否能夠成功。

幾千年來,絕大多數人民在這片土地上生活,土地是食物、能量、原材料的源泉,是社會地位和政治影響之本。土地仍然有極高的威信,並被兩極分化的所有權進一步強化:蘇格蘭的農村土地是私人所有,1250人擁有三分之二的土地(四分之一的土地掌握在66個家族手中)。幸運的是,幾百年來,蘇格蘭法律允許步行者以及其他打算對土地負責的人幾乎可以普遍使用土地。

然而,土地的經濟力消失不見了。遺產稅和不斷變化的財富來源、城市化和民主化的不斷加劇,這些都褫奪了20世紀貴族的財富資源和影響。1917年,喬治五世引入了新的榮譽體係,獎勵公共服務和誌願部門,從而使君主製脫離了貴族製。像阿蓋爾公爵(數個世紀以來,阿蓋爾家族一直擁有財富、社會勢力和強大的政治影響力)和馬裏伯爵這樣成功的現代貴族也在進行轉型,對地產進行現代化管理,擴大房產和旅遊產業的範圍。現代蘇格蘭有超級富豪,但他們是商人,整個社會在根本上還是資產階級的。

高地

一些非蘇格蘭人認為高地才是蘇格蘭,但實際上高地隻是蘇格蘭的一部分,其重要意義在過去和現代都與低地迥然有異。盡管如此,高地在締造曆史上的蘇格蘭、創造蘇格蘭身份認同背後潛在的緊張關係方麵仍然是非常關鍵的。

單從地理位置上說,高地和群島向來是分開的。羅馬人最遠抵達馬裏灣,愛德華一世也是如此,但他們以及其他人在撤退時麵對的卻非真正的高地人,羅馬人撤退到安東尼長城後麵(在福斯河和克萊德河之間),然後是哈德良長城(從泰恩河到索爾韋河)。他們的其他邊界是海洋,因為羅馬人沒有占領北海或愛爾蘭海,因此蘇格蘭、西北歐、斯堪的納維亞和愛爾蘭之間的影響和反影響長期以來此起彼伏,衝突不斷。高地的交通一直很困難,直到卡洛敦戰役後,為了軍事目的而改善道路和橋梁,狀況才有所好轉。然而,遲至20世紀60年代,從威廉堡到阿德納慕亨半島(Ardnamurchan peninsula,英國大陸最西端)50英裏的旅程,開車4小時才能走完。

地理上的差異伴隨著政治社會分離的曆史。中世紀蘇格蘭王國得以成功形成的原因之一,是君主接受了其組成部分即蓋爾人和布立吞人的不同傳統。但高地和國王(以及低地人)的政治聯係在14世紀初發生了變化,高地中部酋邦中一些整合良好的權貴被越來越少的酋長取代,後者的地位取決於戰爭,這種狀況破壞了秩序和統治。高地社會長期以來都不同於低地,但這種差異從14世紀才開始明確化,當時的統治者反對其中一部分傳統,而逐漸把那些人視為“野蠻的、殘忍的高地佬”(wyld wikked hielandmen)。

高地社會表麵上比低地簡單,因為它的經濟主要由農業和漁業構成,那裏幾乎沒有城市。但就社會關係和態度而言,高地就複雜多了。人們與土地的關係以及彼此之間的關係分為三個主要階層。第一階層是地主,中世紀的酋長,他們將地產留給中間人(通常是主要家庭的幼子)管理,這些人即所謂的“小土地占有者”(tacksmen),他們反過來將土地租給次一級佃農,佃農再租給小佃農和茅舍農。一小塊土地(tack[2])就像一份租約,但蘇格蘭的租約僅僅意味著一種占有權,而非英格蘭的財產權。

18世紀,隨著地主或中層地主優先權的轉變,高地社會經曆了各種變化。很多人實際上拒絕承認幾個世紀以來有那麽多貴族。因為掌管氏族的酋長是以親緣關係、租約關係、宴請和饋贈所形成的紐帶為基礎的。17到19世紀,地主或小土地占有者拒絕履行的管理和照顧義務似乎並不明晰,但農民卻強烈地感受到這些義務,並極為珍視它們。其核心意思是所謂可繼承的共同所有權(duthchas[3]),這種權利意味著領主掌管土地是受他手下那些人的委托,他有強大而又不成文的義務。而在低地,寫明條款的才有權利,沒寫明條款的就沒有任何權利,除非領主出於自己的理由承認權利。土地租約使得社會高度流動。一些人實際上世世代代耕種著同一片土地,但幾個世紀以來,高地的佃農租地周轉率卻像低地一樣高。大多數農民租地都是隨心所欲的(或心血**),因此,即便在17世紀,幾乎都沒有持續性的鎮區或“鄉鎮”。

土地所有者一般會顧及農民的利益,同時也維持對他們而言重要的、龐大的“被庇護基礎”。最初,他們通過重新分配勞動力供給來對應18世紀的人口增長、經濟轉型,以及他們自己不斷變化的優先權,因為他們的權利能夠讓他們那樣做。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在人口擁擠、經濟邊緣的漁村或工業上缺乏持久力的工業企業(像從海邊收割海藻充當肥料這樣的企業)中采取整體驅逐或殖民行為。後來,他們嚐試移民計劃。

人口減少不是故事的全部。良性的地主政策和漁業的充分就業讓劉易斯島的人口在1841—1901年間從17 000增長到29 000。盡管如此,蘇格蘭高地作為一個整體,在18、19世紀人口逐漸減少,給低地和海外移民造成了一種長久的怨憤,高地的這一現象並沒有在低地出現,這就加劇了地區間深刻的曆史差異。19世紀,高地經曆了歐洲其他地方在深度和廣度上都不曾有過的社會劇變。

當今,90%的蘇格蘭人居住在低地,大多數人住在核心地帶的城鎮和城市。蘇格蘭擁有不列顛三分之一的陸地和十分之一的人口,高地的人口密度每平方英裏隻有23人(格拉斯哥是8550人)。西北地區的大片土地荒無人煙,無人居住,除了鹿,連大型動物都沒有。然而,1755年,蘇格蘭一半人口都生活在北部和西部,顯然,這裏有充足的資源維持大量的人口吃喝、打鬥和饋贈。自17世紀起,將牲畜從高地和群島趕到低地以養活低地人(後來甚至還有英格蘭城鎮)成為一項大生意。

曆史上人口縮減的程度確實令人觸目驚心。1841年,天空島養活23 000人,一個世紀後是10 000人。更極端的是泰裏島,目前除了衝浪季節,其人口隻有700人,而在1831年,這裏可是有5000多人。

對蘇格蘭移民的傳統理解集中在被剝奪的高地人上,但這隻是故事的一部分(見第六章)。高地的形象在現代概念化的蘇格蘭曆史中也扮演著一種極不相稱的角色。現實還是那麽複雜多變。實際上,將高地生活的物質方麵(石楠和薊花、風笛和格子裙)與蘇格蘭象征這二者聯係起來,是18世紀浪漫主義複興時期倫敦人的發明,19世紀一二十年代,偉大的托利黨人和君主製主義者、小說家沃爾特·司各特爵士(1771—1832)掀起的那場耀眼奪目的公共關係運動鞏固了這一聯係,而維多利亞女王(1837—1901年在位)則將其製度化。

司各特的小說早已播下了種子。當時,他意識到新國王喬治四世(1820—1830年在位)需要一番改頭換麵,他還規劃了1822年喬治四世對愛丁堡的造訪(自1651年查理二世加冕後這是頭一遭)。從一個層麵上講,司各特1822年的作品是極其愚蠢的,那位胖到超重的國王被套進虛假的高地禮服,向“蘇格蘭的宗族和酋長”致敬,而他的祖先卻曾試圖削去那些人的勢力;從另一個層麵上講,這個作品又是極其精明的,它宣揚了一個新的蘇格蘭形象,即它在聯合中的政治從屬地位是平行的,並為漢諾威人奠定了一種統一的民族認同感。司各特幫助普及了蘇格蘭人等同於高地人的浪漫形象。他的道具之一便是花格子,另一個道具便是短褶裙,這種裙子是18世紀20年代一個英格蘭人發明的:高地人傳統上穿戴一件被稱為“毛呢長披肩”的花格子布,這塊格子布垂在臀部以下,或者像褲子一樣收攏起來。通過巧妙地營銷其與名字或氏族的聯係——甚至是低地的名字或氏族——花格子作為一個民族象征成為蘇格蘭-不列顛帝國的一部分,並獲得了重要的意義。

作為一種文化上的愛國主義,這種捏造的詹姆斯主義或蓋爾主義,仍然成為不列顛人的一部分。從1842年開始,維多利亞女王就特別喜歡高地,自此,她為王室塑造了一種多元的、“蘇格蘭化的”形象。1848年,女王買下了阿伯丁郡的巴爾莫勒爾地產,從此,它就成為溫莎王室的度假勝地。為了尋求和解而非讚揚其諷刺意味,女王和她的丈夫阿爾伯特王子樂意穿上斯圖亞特的花格子,也樂意采用他們自己的發明。

司各特在把高地不能接受的那一麵轉化成某些值得崇拜的事情之際,還有更多需要解釋的問題。羅伯特·麥格雷戈(Robert MacGregor,後來的坎貝爾)或羅布·羅伊(Rob Roy, 1671—1734)是一個(貌似可信而且討人喜歡的)偷牲口的盜賊、騙子、勒索犯、叛徒,他借助自我宣傳和一位虛構的傳記作家之口,逐漸轉變為蘇格蘭版本的羅賓漢。到了1818年,他在司各特的筆下變成了民族文化的象征:一個低級趣味的騙子。司各特製造了一種可接受的蘇格蘭特性,以捍衛漢諾威王朝和帝國試驗,讚揚蘇格蘭社會的混合特征,邀請後詹姆斯黨、後啟蒙時代的讀者擁抱一致認同中的多樣性,承認政治穩定和經濟變化為他們帶來的好處。

受整個歐洲種族主義發展的刺激,19世紀一些蘇格蘭知識分子開始為他們的民族尋找種族基礎,他們提出“誰是蘇格蘭人”這樣的問題。他們找不到共同的血統,相反,隻有混淆的身份。最重要的是,曾被貶低的地區(蘇格蘭蓋爾區)特征鮮明,與不列顛的盎格魯-撒克遜區(他們的蘇格蘭維度包括一種主張,即民族源於皮克特人而非蓋爾人)截然相反。蘇格蘭從未有過單獨(或者甚至是單一)的族群,這一事實意味著根據歐陸模式創造民族主義的努力注定失敗。低地人在某種程度上與英格蘭人共享身份認同,這意味著絕大多數蘇格蘭人熱烈地支持聯合、參與帝國,以及更冷靜、理性、體麵的君主製,而非1848年後歐洲危險的民族主義。低地人尤其認為蘇格蘭的蓋爾傳統往壞了說是一種尷尬,往好了說是一場配角的穿插表演。過去與現在的矛盾眾多,其中之一是蘇格蘭民族主義,這是一種令人費解的種族認同感。(蘇格蘭人像誰?)

令人害怕,被誤解、被詆毀或被情感主義化,蘇格蘭高地人保留著鮮明的社會和文化特征,也展現了“蘇格蘭性”和“英國性”的元素。精英們將高地置於與英國其他地區互相支持的關係中,強調它如何為帝國提供軍隊和糧草,從而試圖彌合其與低地的鴻溝。然而,整個19世紀,高地社會本身在財富、教育、語言和景觀方麵仍然與低地社會存在隔閡。司各特的同時代人詹姆斯·霍格(James Hogg, 1770—1835)以及後來的查爾斯·麥凱博士(Dr Charles Mackay, 1814—1889)創作了一係列暗示文化一致的詩歌,但還是忽視了過去與現在社會和文化的分層。

如果一些高地人致力於整合,另一些人的回應則是尋求對自己不同身份的支持,比如,1893年自由長老派教會的創建。逐漸消失的蓋爾語是另一個焦點(見第七章)。土著居民與外來人、獨立與從屬這些相互抵消的影響構成了蘇格蘭曆史,但蘇格蘭本身的內在緊張、低地與高地最深刻的曆史衝突也塑造了蘇格蘭曆史。

就高地人的身份認同而言,比語言、族群或宗教更重要的,是他們與家庭、社區和土地的情感聯係和物質聯係。從黑暗時代到20世紀,高地精神中流行的是通過親近土地而紓解的相互關聯的親緣感和空間感。

最直白的表現方式在於強勁的反抗傳統中——高地人認為他們以前的酋長違背了可繼承共同所有權,因而他們一直抵製這種行為。強製驅逐導致19世紀中期的對抗,但後來的運動更具建設性,運用模糊但重要的可繼承共同所有權觀念以及數個世紀以來古老回憶的資源,把被征用的土地還給曾經耕種過它的那些人的後代。“土地劫掠運動”開始於19世紀80年代,並一直持續到20世紀20年代,那個時代的民謠和詩歌都紀念了這一活動,法夫的現代藝術家威爾·麥克林(Will Maclean)在現代西部群島貧瘠景觀的懷古雕塑中也體現了這一點。

從1886年到20世紀20年代,高地長期以來根深蒂固的“雙重所有權”概念和“所有者使用權”概念之間一直存在政治衝突。自由黨致力於通過保證小農場佃農的可靠租約來減少地主的影響;保守黨希望將地主從他無利可圖的佃農土地中解脫出來,並賦予佃農所有者占有權。改革在繼續。1883年,納皮爾委員會幫助解決了租金和租約的爭論;1886年,佃農持有法減少了地主對佃農的影響。1897年的法案徹底改革了高地,但當時的情況是需要改變農業和畜牧業的態度,而這一點被佃農回避了。農場社區本身不僅在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間是一分為二的,而且在佃農和茅舍農之間也是各自分開的——佃農持有小塊土地,而茅舍農隻能作為勞動者或被容忍可以擅自占用土地。佃農想要更低的租金、可靠的租約(所有權不是必需的),更大、更富饒的田地;茅舍農隻想要田地;所有人近期都想拔掉圍欄恢複放牧。對維多利亞和愛德華時代的佃農而言,土地就是安全和地位的象征。

土地仍然重要,但現代高地的身份認同更多聚焦在它欠發達地區的地位以及從政府或歐盟尋求經濟、社會利益的政治訴求上。這種趨勢始於19世紀初,那時,英國曆史上第一項重要的公共工程項目在高地進行試驗,財政部把重金投到公路和橋梁上,以改善公共設施,創建就業。1965年,高地和群島發展董事會成立,鞏固了這一成就。其成功表現在人口增長,尤其是在天空島,而當時蘇格蘭整體人口在下滑。

重整旗鼓的障礙仍然存在。一些人對高地懷著一種浪漫主義的情懷,但高地環境糟糕,人民生活困苦。20世紀高地的移民主要是努力逃避“不被清除”(其動機說明了強製性的人口再分配)的年輕人,但家庭農場會自我剝削。1930年,聖基爾達島應當地居民的要求被徹底清空。

高地地區持續存在的社會問題尤其體現在酗酒和男性自殺率居高不下的現象上。更具建設性的是,反對天空島過橋費(1995—2004)的艱苦而成功的運動,以及承租人從沒有所有權的阿辛特地產(Assynt, 1993)、愛格島(1997)土地中收購股份的運動,都表現出一種強烈的集體記憶和強大的平權運動傳統。

高地蘇格蘭和低地蘇格蘭的地區特征逐漸模糊,但對遊客和新來者而言,北部和西部的人民仍然有一些自我封閉的、危險的東西,阿勒浦、勒威克、洛欣弗這樣的地方仍然給人一種邊界的感覺。

[1] Nova Scotia,拉丁語意為“新蘇格蘭”。在法語和蘇格蘭蓋爾語中,該詞都直接翻譯成“新蘇格蘭”。參見https://en.wikipedia.org/wiki/Nova_Scotia。

[2] Tack,是指17、18世紀蘇格蘭高地氏族社會的一小片土地,擁有這片土地的人被稱為“佃農”(tenant)。參見http://www.petestack.com/tacksman.html。

[3] duthchas,蘇格蘭蓋爾語,其意思很難準確地對應到英語中,大體上是指特定地區的土地所有權,這種權利根源於一個氏族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特定地區的古老世係傳統。這種共同擁有土地的觀念從未被記錄下來,隨著時間的推移成為一種風俗,作為一種事物的自然秩序而被高地人所接受。參見http://www.clanjames.com/duthcha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