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宗教

前基督教時代的信仰

大約在公元2世紀,基督教跟隨羅馬人抵達蘇格蘭,不過它進入的可不是一片精神荒漠。那些矗立在卡拉尼什(Callanish,劉易斯島)的巨石陣,還有麥豪石墓(Maes Howe,奧克尼郡),都可以追溯到埃及金字塔時期(前3000—前2000)。這些都暗示著蘇格蘭是一個成熟的社會,它可以組織人民勞動,榨取其剩餘價值以供養宗教精英和世俗精英,並在精確計算的天文排列的基礎上舉行複雜(如果現在還不清楚的話)的儀式。在蘇格蘭東部和南部,遍地是小小的“土塚”或“石塚”,這些都暗含著對祖先的敬意,可能還有對家族或部落領地創建者的敬意。古代蘇格蘭人更謙恭的行為是,將盛滿飲料的器皿與死者一起埋葬,這同樣表明石器時代的人民對來世有自己的見解,這繼而轉變成了一種宗教。公元前2500年,他們開始單獨埋葬死者。在青銅時代的南尤伊斯島(South Uist,外赫布裏底群島中的一個島嶼)上,那些被處理成木乃伊的屍體也說明他們有來世的意識,以及高度發達的祖先觀念。到了鐵器時代,人們把金屬加工視為超自然的力量,並將這項活動與獻祭、宴請,可能還有活人祭祀混合在一起,作為占卜預言的輔助(麥豪,奧克尼郡)。盡管巨石陣、火坑以及偶爾發現的生育象征符號顯示出了人們對輪回轉世的關切,但對於他們如何看待宗教對活人的影響,這一點尚不清楚,因為絕大多數對生命的認識都來自為死者豎立的更永久的紀念碑,以及圍繞死者舉行的各種宗教儀式。

早期教會

基督教由低地的布立吞人和愛爾蘭的蘇格蘭人傳播給了皮克特人,這一傳播過程始於公元5世紀的神秘傳教士,並在公元6世紀由一位更確定的人物聖科倫巴(St Columba)繼續傳播。沿著東海岸從斯特拉森(Strathearn,珀斯郡)一直延伸到凱瑟尼斯(Caithness),人們在這一帶發掘出了公元700年到900年間的皮克特巨石陣(Pictish standing stones)。這些雕刻複雜而又神秘的巨石陣清晰地表明,它們代表的不是世俗意象或異教偶像,而是再現了源於經文和泥金裝飾手抄本的基督教象征符號。這些巨石陣(以及相同風格的金屬製品)在實現方式上成熟而富有意義,這標誌著皮克特人已融入基督教歐洲的主流。它們表現出一種強大的形象化神學:公元700年林德斯法恩聖島的《福音書》(Lindisfarne Gospels)是其最著名的範例,這表明諾森布裏亞的基督教很好地混合了凱爾特人、盎格魯-撒克遜人和羅馬人的元素;公元800年形成了愛爾蘭《凱爾經》;10世紀形成了《狄爾經》,這部由狄爾的僧侶匯編的繪圖版《福音書》,其依據是愛爾蘭《凱爾經》的模板(公元600年發現於阿伯丁郡)及其後來蓋爾語的批注本。

圖5 這座屹立在艾拉島的著名的“直立十字架”,頂部雕刻著一名處女和一個孩子,代表著在不列顛北部和愛爾蘭發現的各種不同基督教的融合

即便奧古斯丁有統一教會的願景,但從公元7世紀起基督教就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分支,其中最具標誌性的是關於複活節日期的激烈爭論。蘇格蘭最初將複活節和聖科倫巴聯係起來,接著在公元8世紀又和聖彼得聯係起來,這一點要歸功於它與諾森布裏亞更緊密的聯係。從根本上說,從公元9世紀起,由於聖安德魯的勝利,凱爾特基督教比羅馬基督教更流行。公元664年,惠特比宗教會議之後,諾森布裏亞王國傾向於聖彼得。聖彼得是約克大主教區的保護神。公元995年,杜倫造了一座神殿,鞏固了林德斯法恩的聖卡斯伯特(St Cuthbert)和西撒克遜國王們的聯合,並賦予“英格蘭”統治以強大的宗教意義,而英格蘭因將土地和特權慷慨贈予(後來成為)達勒姆的帕拉蒂尼(Palatinate)大主教而強化了其統治。隨著卡拉姆戰役的失敗(1018),諾森布裏亞王國的宗教和政治中心都向南遷移。

馬爾科姆三世的英格蘭妻子(聖)瑪格麗特,憑借自己的實力而成為政治上的重要人物(於1093年去世,1251年被封為“聖徒”),進一步促進了蘇格蘭宗教實踐的同質化,擴大了教會的管理範圍。1100年,蘇格蘭開始出現教區,在此之前很長一段時間則是“邦國”(state)。教會等級和政府有利於蘇格蘭的統一,雖然這種統一是在一個超越國家之上的教會之內實現的。直到詹姆斯六世統治時期,民政官僚機構才與教會機構平起平坐。不列顛(換言之,甚至整個泛歐洲)的宗教認同從聖科倫巴時期的蘇格蘭開始就與興盛的修道院傳統融合,但是早期重要的修道院往往有皇家基礎(不同於愛爾蘭),像鄧凱爾德修道院。12世紀,與世俗權力結盟的修道院,其數量的增長在大本篤會修道院和西多會修道院時期達到巔峰,修道院向北延伸到金洛斯(Kinloss)和普拉斯卡登(Pluscarden,馬裏郡),向西延伸到愛奧納,並成為具有政治、經濟、行政和文化以及宗教意義的強大機構。而且,這些修道院中的三分之二都有王室基礎:它們像當時的城堡一樣,是用來控製地區的手段。從1192年開始,教皇支持蘇格蘭教會(羅馬教廷的“特別的女兒”)的獨立,而當時的威爾士教區仍然依附於坎特伯雷。

國王、貴族、高級教士結成緊密的同盟(有時還有親緣關係),交換政治保護,促進對統治者合法性的精神崇拜。聖安德魯隻是少數人的崇拜偶像,它可能是從諾森布裏亞的修道院中心赫克瑟姆引入聖安德魯斯(法夫)的。公元9世紀時,聖安德魯被一位皮克特國王提升到幾乎是國家地位的層麵上,古皮克特人首府珀斯郡的“弗特維拱門”(Forteviot Arch)[1]紀念了這種進展。古代教堂作為王室教堂被修建或摧毀,公元800到1100年,教會的經濟需求不得不服從於與挪威人打仗的國王們。不過,教俗紐帶仍然被保留了下來。12世紀,國王支持教會從往往不情願繳稅的平信徒手中征收什一稅。從黑暗時代開始,隨著時間的推移,君主繼續保持與教會的成功聯盟,並確認自己是地方上的聖人,諸如尼尼安(加洛韋)或杜薩(羅斯),這一過程提高了他們君主地位的權威性和合法性,同時也標誌著對地方利益的尊重,而這一尊重是政治成就的核心。

中世紀的天主教

中世紀的宗教在形象豐富的掛毯上融合了基督教和異教因素。15世紀精彩絕倫的羅斯林小禮堂(一座“融合”教堂,由中洛錫安的辛克萊爾家族修建)裝飾著各種雕刻,從十字架受難像或七美德、七宗罪的傳統描述到更令人驚訝的形象,包括“綠人”這位異教生育象征在內的多種表象,甚至還有一位天使在吹風笛。精神信仰是民間宗教的一部分。根據凱爾特傳統,蘇格蘭的仙子可男可女(英格蘭的仙子都是女的),他們沒有國王。精靈信仰往往與邊緣或危險的地貌特征聯係在一起,尼斯湖水怪是一個簡單的例子,它是一個惡毒的水中精靈或“水妖”,渴望把人拖到它的老家。水怪與有形的水中生物關聯起來始於1933年的一份新聞報道,該報道緊扣英國人的想象力,水怪的故事被妥善經營,最終發展為一個持久的旅遊商機。

凱爾特人對水的敬意得到早期基督教傳教士的認可,他們為“聖井”或“聖泉”祝禱,這些聖井或聖泉在宗教改革前夕已有600多個。基督教能夠在蘇格蘭繁榮是因為它與蘇格蘭已有的信仰體係吻合。另一個例子是前基督教時代(preChristian year)的開始,夏末節(Samhuinn, 10月31日),被早期教會轉化為一個關於死者的節日。後來高地和群島的旅行者還提到夢境的預見力和告誡力。

中世紀晚期的蘇格蘭教會是基督教中一個成功的、絕對獨立的基督徒世界。實際上,中世紀晚期的宗教活力說明1560年的新教改革遠非不可避免。沒有證據證明蘇格蘭教會比它過去一直所處的狀態更糟,也沒有證據證明它比歐洲其他地方的教會更缺少精神上的實際作用。蘇格蘭的宗教仍然生機勃勃,其證據包括:像林柯魯登(Lincluden,位於柯庫布裏郡)這樣的大教堂,在15世紀初進行了改建,還有愛丁堡牛門街上的瑪格達倫小禮堂(Magdalen Chapel,宗教改革前夕剛被捐贈建造)、教友會(通常是文藝複興時期新的城市工匠組織的宗教禮拜團體——比如,接管瑪格達倫的冶金工人)、朝聖以及戲劇。(在蘇格蘭,人們)對異教徒(反對教會教育的人)的支持微乎其微,異教都被有效壓製了。

不可否認,中世紀晚期的蘇格蘭教會存在結構性問題:教會財富流進貴族或精英教士的錢袋;原本用於促進教區服務的資金反而用來為上層階級建造奢華的禮拜堂;修道院通常由“委托人”或貴族非僧侶的兒子主持。然而,這些不是宗教改革的理由。教會是個大生意,它廣泛參與到世俗生活以及重要的政治事件中,但這並不必然損害它的精神功能或慈善角色。實際上,1559年之前,絕大多數人認為天主教教會將從內部重生——正如1545年以來,在特倫托宗教會議精神的引導下,教會在整個歐洲開始重新壯大一樣(蘇格蘭的第一次改革會議是在1549年)。然而數年之內,已繁榮千年的教會**然無存。

宗教改革

蘇格蘭新教改革與英格蘭類似,都起因於政治,然後非常緩慢地贏得人民的心靈和思想認可,兩地改革的結局也是相似的。英格蘭的宗教改革,由一位強大的國王因政治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繼位問題)而發起。它的神學是溫和的、中庸的,是改良版的路德教,這種源於德國的宗教強調通過信徒的信仰來獲得救贖,這一點與天主教沒有明顯的區別。

蘇格蘭宗教改革後的神學是加爾文教,一種誕生於日內瓦(瑞士)的嚴苛教義,它強調上帝在救贖上的權利及其子民在現世生活中的義務。蘇格蘭的宗教改革是由革命的、反法的新教貴族(與英格蘭的政治和軍事援助)以及親英格蘭的加爾文教牧師(諾克斯本人長期生活在英格蘭)共同促成的。貴族和牧師充分利用被削弱的君主,創建了一個激進的蘇格蘭教會,教會本身逐漸成為一支強大的政治力量,成為社會變革的積極代言人。

1530到1660年間,英格蘭不斷變化的宗教政策,造成了宗教改革的起起落落;與此同時,1560年8月,蘇格蘭采取新教信仰教義書的形式,果斷決絕地終結了彌撒儀式和教皇權威,從一開始就激進地推動加爾文主義神學和長老派教會統治。即使從稍微寬泛的角度來看,“政治”改革也是在1557至1567年之間完成的。然而,從長遠看,尋求確保宗教改革的成就、拓寬改革的範圍具有爆炸性的政治意義。

從流放開始,諾克斯就能夠在16世紀50年代中期聚合新教組織地區(洛錫安郡、法夫、艾爾郡以及安格斯)的支持,與同情新教、不滿法國主宰蘇格蘭外交政策和國內政治生活的貴族保持聯係。1559年,諾克斯充滿**的布道引發了貴族對瑪麗女王的反叛,這場反叛正是以新教主義和愛國主義的結合為基礎的。不過,與模糊不定的背景和16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內戰相反,新教緩慢地傳播到了愛丁堡、珀斯、聖安德魯斯等特定城鎮,一場以鄉村和城市廣泛接受和推動新教為基礎的“人民的宗教改革”直到17世紀20年代才開始。那時,詹姆斯六世(詹姆斯一世,他是新教徒,但本質上仍是一位掌權者)重新引入了主教(1610)。為了支持1592年的長老派組織,主教們被停職,但沒有被廢除,而蘇格蘭教會仍然在議會中占有一席之地。此後,教會法庭和長老派教會在全國範圍內創建起來。

長老派教會的統治在組織上具有參與性(甚至可能是民主的)。由牧師和非教會的候補長老組成的教區教會法庭派代表到長老會,反過來,長老會由各代表出席教會會議,並組成最高的總會議。自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以來,英格蘭教會的首領就是君主本人。相反,蘇格蘭教會的臨時首領曾是、現在也是一位選舉而出的官員,他被稱為“總會議委托人”(Moderator of the General Assembly)。君主會派一位觀察員即高級專員大人(the Lord High Commissioner)作為他在蘇格蘭教會的代表,其地位相當於一位普通成員,如果他出席會議,則會作為受邀嘉賓(雖然1584年之後的一段時間主張觀察員應享有皇室至高無上的地位)。1690年之前,蘇格蘭教會組織因政治變動而起伏不定:1584至1592年、1610至1638年、1661至1690年,這幾段時間實行主教製,中間幾段間隔時間則實行長老製,但主教和長老們都同時存在。政治上,蘇格蘭教會和英格蘭教會沒什麽不同,後者將長老製歸為一個宗教“異端”。

改革後的蘇格蘭教會神學,還是不同於都鐸時期英格蘭教會溫和的路德主義以及斯圖亞特王朝時期秘密天主教的各種表現。蘇格蘭神學在教義上是加爾文主義(英格蘭人稱他們教會中的這個團體為“清教徒”),加爾文主義是一套更嚴苛的信仰體係,其標誌是教會家具簡樸,儀式上集中在牧師的上帝之言。聖餐儀式是蘇格蘭教會唯一的聖禮;這一儀式並不經常舉行,而且也有很多差異。蘇格蘭的加爾文教不讚成替人出殯(這一點一直沒有得到教會的廣泛認可,直到1897年才有所改觀)。最不相同的是,加爾文教徒相信預定論:人生來就是選民(將被救贖)或被拋棄者(將被詛咒),但他們不知道自己是哪一個,也不能改變他們自己的命運,他們必須終生致力於榮耀上帝,以配得上他的恩典。

從社會層麵來說,加爾文主義的影響也是不同的。宗教改革之後的蘇格蘭給人的印象是陰沉無趣的,道德戒律和強製安息日減少了與聖誕節、複活節和諸聖日相關的節日。然而,保留安息日的倡議實際上源於11世紀。即便在宗教改革之後,麵對官方的反對,民間的狂歡仍然在繼續。像珀斯這種加爾文教重鎮的麵包師們還是繼續慶祝他們的守護神聖日;耶魯節(完全是一個異教節日)仍然舉行了好幾個星期的狂歡;傳統的五旬節(May)和仲夏宴會一直持續到17世紀20年代。當時,教會的長老們寬容這些活動,以換取罰款,此舉非常有效,這相當於為了窮人利益而征收娛樂稅。簡樸的加爾文葬禮儀式也因傳統風俗而有所緩和。

總之,宗教改革並沒有創造一片陰沉(呆板)的土地,而是讓各個方麵的民間節日融入加爾文教的情感,以追求信仰、戒律和秩序的改進。實際上,和早期基督教一樣,加爾文教的成功取決於向既有形式和信仰妥協,進而創造出一種新的、多樣化的新教文化,包括節令性儀式、宗教儀式、服裝、節日和歌曲。

加爾文主義的勝利也有比較黑暗的一麵,蘇格蘭教會的建立就是源於1590年後的一個世紀裏的獵巫活動。蘇格蘭的獵巫瘋狂造成的處決率是英格蘭人均的12倍還多,論其迫害程度隻有德國比蘇格蘭更嚴重。蘇格蘭審判的折磨非比尋常,這種審判權力被牢牢控製在中央法律機構手中。獵巫不是直接狩獵婦女,但絕大多數被控訴、被處決的巫師都是女性,因為人們認為女人的“脈搏更弱”,更容易被魔鬼欺騙。最後一名巫師被處決的時間遲至1727年。

後改革時代的宗教和政治

教會偶爾徘徊不定、偶爾雜亂無章的進程,某種程度上是因為它不得不讓自己適應民間的態度,某種程度上是因為它的存在取決於政治。教會最初對政治的依賴性是物質上的。亨利八世操縱了英格蘭的宗教改革。1530年,他解散了修道院,並從中得到了絕大多數直接的經濟利益和捐贈財富。詹姆斯五世也充分利用了教皇賦予他為空缺主教提名的權力,並為他的六名私生子獲取了六座修道院的資產,他還對教會征收重稅,不過並未持續太久。約翰·諾克斯希望摧毀教會從而建設一個改良過的共和國,但貴族操控的宗教改革讓教會財富很大部分都進了他們自己的口袋。直到今天,他們的子孫後代仍然擁有以前教會的土地,但現在,蘇格蘭教會作為地主的意義遠不如英格蘭教會重要。

為了保護和改善自己,教會成立了一個強大的、果斷的、組織良好的遊說團,開始“進行改革”。然而,改革分成了兩個派別。一個派別以知識分子安德魯·麥爾維爾(Andrew Melville, 1545—1622)為首,他是加爾文主義者、牧師,熱衷於“強製虔誠”,對王室保持警惕;另一位領袖則是詹姆斯六世的禦用老師——喬治·布坎南(George Buchanan,1506—1582),他認為最高權威不是國王,而是教會總會議。另一個是由國家主導的、反教士的、在神學上更為分散的派別。總而言之,這是一場真正激進的改革。兩國共戴一君之時,一些人希望蘇格蘭和英格蘭的人民能夠像以色列的部落一樣,“敬拜一位上帝,一起到耶路撒冷朝聖”,但這是絕不可能的。

教會照料窮人,創建新的法庭網絡來規訓地方社區,由此逐漸腐蝕了社會關係。這一進程的受害者是親屬關係和貴族權力。從17世紀中期開始,教會權力臻至巔峰。從那時起,它就致力於發展這片土地上的公共權威觀。然而,在這一過程中,教會恰恰容易與世俗權力衝突,直到1690年,教會(Kirk)才成為“依法建立”的蘇格蘭教會(Church of Scotland)。

教會與政治建製相處尷尬的一個原因在於“立約”這個觀念。中世紀的蘇格蘭人非常重視“關係紐帶”的維持,這是男人之間一種正式的、公開的協議,它表示人際間的以及政治上的忠誠。約翰·諾克斯把這一關係轉化為宗教領域中的“盟約”或“聯盟與盟約”。所有這些關係紐帶的總稱就是“立約”,“立約”將參與者或“盟約者”置於傳統的世俗權威之上。這是蘇格蘭宗教改革政治上最激進的一個方麵,在整個不列顛都有深遠的意義。

這一層麵如何激進,17世紀30年代立見分曉。詹姆斯六世成為蘇格蘭的傑出國王,並作為詹姆斯一世成為英格蘭的好國王,並設法包容兩個獨立改革的內涵。查理一世缺乏其父的政治覺悟,讓這二者不斷發生衝突。他經曆了兩次加冕,一次是1626年在威斯敏斯特宮,另一次是1633年在荷裏路德宮。蘇格蘭人對於一位成年君主在加冕禮上應該做什麽沒有清晰的認知,因為自1406年以來就再也沒見過這事兒。查理即興表演,鄭重下跪。這是一個明顯的毫無意義的細節,卻是關於英國君主製教會的精心設計的表達,它不是什麽可怕的失誤,因為它讓人想起聖公會教徒(以及嚴格意義上從1617年或1618年以來的蘇格蘭人)不得不在聖餐儀式上進行的下跪儀式。而且,查理讓他的主教們穿著看上去像天主教的衣袍,而他則灑上香水,塗上香膏,並為在這個特殊場合送上的鈴鐺添加香氣(加爾文教徒對這些愉悅感官的裝飾深惡痛絕)。

查理在揮霍1625年繼位以來人們對他僅剩的忠誠,他繼續提高主教的權力,並頒布了一部新的祝禱書,同時也讓這個政治意義上的國家對它的社會特權和物質特權焦慮不安。1638年發生了一場公開的叛亂,人們簽訂了一份國家盟約,抵製查理的新舉措。不到一年就形成了一個事實上的貴族共和國,它繼續冷酷無情地摧毀王室權力。由此開始了眾所周知的“三國混戰”。蘇格蘭人拉開了查理垮台的帷幕;在接下來的10年裏,他們締結盟約的觀念為整個不列顛的武裝抵抗奠定了基調。

1637至1638年和1651年,這段時期,出現了由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和愛爾蘭聚合而成的王朝所形成的混合君主製問題,以及協調這些地區大相徑庭的宗教改革所難以逾越的困難。英格蘭的教會是全國性的,但必然包含著妥協和模棱兩可。蘇格蘭教會的目標是隻凝聚那些遵循其字麵上的明確路線的人。蘇格蘭的革命強迫聖公會教徒對抗他們舒服的住所,並認識它們的政治含義。17世紀40年代,貴族和教會在最初致力於保護蘇格蘭改革的一場關鍵性運動中耍弄了國王(正如國王耍弄他們一樣)。因為若沒有政治結構的保障,宗教改革就毫無意義,對穩定性的追求終結於爭奪不列顛控製權的戰爭。

國王在蘇格蘭的慘敗讓英格蘭反對查理政策的對手們士氣倍增。在11年的個人統治之後,查理不得不召開議會。1641年,愛爾蘭發動叛亂,國王被蘇格蘭人打敗後,在日益焦慮不安的氛圍中不得不逃離倫敦。軍事上的運氣時好時壞,直到1645年,王室軍隊在納斯比(北安普敦)戰役中被徹底擊敗。查理一如既往,兩麵三刀,他試圖和蘇格蘭貴族及王室盟約者——所謂的“訂約者”進行談判,但1648年,這一聯盟也被打敗了。17世紀四五十年代,蘇格蘭和英格蘭(以及愛爾蘭)的宗教、軍事和政治曆史糾纏不清,無法解決。

1649年,查理一世被處決,他的兒子不得不和蘇格蘭人談判。1643年,查理二世簽訂了國家盟約,神聖同盟和盟約者形成。1651年新年第一天,查理二世在斯康加冕,讓奧利弗·克倫威爾挑起了入侵蘇格蘭的戰爭。克倫威爾把自己看作蘇格蘭的解放者,而不是征服者。他的統治在蘇格蘭人的記憶中不如愛爾蘭人那樣痛苦。1654年,克倫威爾第一次真正統治了不列顛群島。

也許查理二世還記得一星半點的盟約,但他在1660年登上王位之時,並沒有表現出來。他得到蘇格蘭貴族的援助,因為貴族想恢複他們的權力;1660年複辟的君主製給蘇格蘭帶來的變化比英格蘭更劇烈。長老教的政治地位卑微,1662年,三分之一的牧師被驅逐出境。

盟約者的餘黨深信他們的正義,這在某種程度上比他們英格蘭的異教同伴更危險;他們與國內和流亡在荷蘭的政治宗教機構都發生了激烈的衝突。1685年,一個不甘心的新教傀儡,即第九代阿蓋爾公爵,發起了一場反對詹姆斯七世(詹姆斯二世)的起義。雖然內部分歧徹底削弱了這場起義,但盟約者們最終設計出的不是英格蘭的“光榮革命”這樣和平的表麵文章,而是暴力的、報複性的、派係性的回應:1690年,長老教重新回到蘇格蘭。宗教氣氛劍拔弩張。1697年,愛丁堡一位名叫托馬斯·艾肯黑德(Thomas Aikenhead)的學生成了英國唯一一個因褻瀆罪而被處決的人。1707年的聯合,名義上保護了蘇格蘭的教會地位,但沒過幾年,《蘇格蘭主教法案》(1711)就有效地規避了這一點,該法案由高教會托利主義“把持”下的威斯敏斯特議會通過,與聯合方案的保證完全相反。

主教製和天主教

《蘇格蘭主教法案》被一些人視為英格蘭人不可信的另一種跡象,該法案的目的是幫助主教們,因為不是所有的蘇格蘭人都是長老教教徒。主教製是教會組織的等級形式,通常由大主教和主教領導,其儀式和信仰更接近天主教而非加爾文主義。蘇格蘭的主教製教會不是聖公會,但自19世紀以來,它越來越接近聖公會,並且它們現在是“宗教團體”的一部分,其教會或會眾偶爾會被爭議性地稱為“英格蘭人”。蘇格蘭的主教製在教義上是“高教派的”,但在實踐中卻是“低教派的”(長期來看更接近長老派),與聖公會仍有明顯的區別。譬如,1472年,主教製被引入聖安德魯斯,1492年進入格拉斯哥,直到1704年才被廢除。它也有分歧:18世紀的主教製分裂為漢諾威派和詹姆斯派。直到今天,人們還在討論蘇格蘭主教教徒和聖公會教徒之間的關係。

主教製的核心地帶在低地的東北部:這是蘇格蘭的文化生活如何被本土化、地方化的另一個表現。新教很快成為蘇格蘭低地的一部分,但在高地不太流行,高地和愛爾蘭一樣,天主教的複興最終豎立了一道無形的屏障,阻礙了新教傳教士的努力。17世紀初期,天主教的鬥室存在於一些城鎮,以(艾爾郡)埃格林頓的蒙哥馬利家族、(亞伯丁郡)亨特利的戈登家族等為中心,但到1800年,廣義上的羅馬天主教徒數量隻有3萬,占160萬人口的2%,而主教教徒占3%。

然而,蘇格蘭的現代天主教並不是中世紀纏綿不絕的殘餘。它固然吸取了數百年來的本地影響,但從17世紀末起就在高地和群島的部分地區傳教,19世紀傳到愛爾蘭,1829年消除天主教在宗教、社會和政治方麵的限製後再次複興,1878年天主教的主教製再次被引入。到19世紀70年代,高地地區連貫性的羅馬天主教形成了強烈的文化認同,但其核心地帶是蘇格蘭的中西部,在鄧迪和愛丁堡。1851年,蘇格蘭的天主教徒是總人口的5%,到1914年,數量大約是55萬,占總人口的11%。

維多利亞時代的立法使各教派的教育成為提供教育這一義務的一部分,這一機會被天主教教會抓住,用來強化其製度基礎和社會基礎。1918年,教會和愛爾蘭誌願團體支持的天主教學校成為完全的公立學校。目前,蘇格蘭有418所天主教學校,大約占所有公立學校的15%,但在大格拉斯哥接受教育的小學生可能占40%。此外,公共部門還有3所主教製學校和1所猶太教學校。“默認”選項不是蘇格蘭教會,因為自1872年以來,公立學校一直是“非宗教的”。現在,任何宗教都沒有法律上的特權。一些人認為教會學校是卓越教育的燈塔,另一些人則認為教會學校是這個尋求和解與共同認同感的社會中的分裂勢力。

複興天主教不是沒有反對者。反天主教根源於宗教改革和歐洲的宗教戰爭時期,並一直持續到17世紀末,當時,像法國和西班牙這樣的強大天主教國家確實在用武力摧毀新教。19世紀中期,天主教作為一種泛歐洲的趨勢複興了。一方麵,民族主義回避超民族的團結性,越來越強大的政府對教會的財富和忠誠感到不滿;另一方麵,天主教利用教育、體育俱樂部這樣的物質資源和文化資源,積極尋求保護和促進他們的信仰。希伯尼安足球俱樂部(Hibernian Football Club)成立於1875年,反過來又促進了1888年格拉斯哥凱爾特人足球俱樂部(Glasgow Celtic FC)的成立——盡管兩者都是在格拉斯哥流浪者足球俱樂部(Glasgow Rangers FC, 1873)和中洛錫安的哈茨足球俱樂部(Heart of Midlothian FC, 1874)之後成立的。蘇格蘭部分地區(以及像利物浦這樣的英格蘭城市)的遺產是長期的教派衝突。

分裂與瓦解

對約翰·諾克斯及其追隨者而言,曆史始於宗教改革,但新教的曆史是多重裂變的曆史。就17世紀30年代之前那段較短的時期而言,基督教團體相互競爭卻又互相重疊的觀點聚合成了一個相對穩定、同質化的蘇格蘭教會。然而,由於新教強調個人與上帝的聯係隻能通過《聖經》這一中介,並且輕視等級,因此新教長期以來就包含了自我分裂的種子。一個世紀之內就發生了兩場關於宗教秩序和宗教信仰的重大革命,蘇格蘭教會開始了一係列的分裂,現代歐洲各地都產生了最異質的新教。聯合後的政治一致性,在某種程度上是基於想象的宗教統一,但在現實中,英國的新教史是不同信仰並行的,而非與蘇格蘭擁護一個共同的信仰。

在1690年的勝利時刻,蘇格蘭教會與主教製分野,並與之共存了一個世紀,但即便在它自己的等級中,一些人也拒絕承認不立約的教會。接下來的一次分裂是1733年的“最初的分裂”,那時,保守的盟約者在國家的影響下畏葸不前。1761年的“第二次分裂”事件見證了“救濟教會”的創建,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對教會應該與國家保持何種關係以及如何對待庇護任免權(由他人而非信眾委任牧師,這一製度於1711年被再次引進)產生了意見分歧。在英格蘭,牧師的提名完全掌握在個人手中。相反,長老派教徒希望民主地選出他們自己的牧師。但1711年後,絕大多數鄉村牧師的委任狀是地主贈送的禮物(國王有權任命蘇格蘭三分之一教區的牧師)。謹慎的庇護會顧及一些職位的委任,但並非所有的委任都是得體的。

這些分歧致使新教分裂成了很多團體。1750至1830年間,蘇格蘭教會本身也分成“溫和派”和“福音派”(後者使得宗教成為一種有活力的、重生的力量),而在19世紀初期,民間宗教複興運動又掀起了一波**。與這波潮流相伴的,是與既有教會的廣泛分流,原因還是反對庇護和世俗的影響。這波潮流最終於1843年令教會分崩離析,並創建了蘇格蘭的自由教會(其內部事務“不受”國家幹預),該教會的牧師人數是既有教會的五分之二,並擁有三分之一的平信徒。

令人困惑的是,新教的分裂因持續不斷地鞭策精神靈性而促進了信仰。福音教盛行時期,發生了重大分裂,更多的選擇也允許不斷擴大的宗教參與。分裂之後,三個主要的新教教會掀起了創建教會和學校的**。這三個教會分別是蘇格蘭教會、自由教會和聯合長老派教會,最後一個教會創建於1847年,由聯合獨立教會(該教會創建於1820年,包含了18世紀各種各樣的獨立教會)和救濟教會合並而成。

實際上,維多利亞時代的蘇格蘭,宗教仍然是日常生活的中心,宗教主宰著有組織的閑暇生活,形成了各種社會政策,以及有關節製和自救的道德價值觀。然而,宗教也有其消極影響。不斷分裂的價值觀、不斷擴大的社會差異,讓18、19世紀的高地和低地日益破裂。1843年的宗教分裂與正在形成的階級差異有關,蘇格蘭人以現代人難以想象的嚴肅方式對待神學爭端。分裂也剝奪了蘇格蘭教會代表地方社區的政治權利,並讓社會保障(“濟貧法”)的改革(1845)勢在必行。到1851年,經常去教堂做禮拜的人中有五分之三不再出席蘇格蘭教會的儀式。

無論分裂的結果如何,蘇格蘭的神職人員仍有相當大的獨立性和社會影響。到17世紀20年代,蘇格蘭既有的神職人員已是組織嚴密的職業群體:與他們的英格蘭同行相比,他們受過更好的教育、職位更為穩定、收入也更好(他們的收入由鄉村郊區的地主和城市的市鎮委員會支付)。蘇格蘭的新教神職人員被稱為“牧師”,不是教區牧師(vicars)或教區長(rectors),絕對不是司祭,他們不“掌管”生計,住在“牧師住宅”(manses)而非教區長住宅(rectories)。他們得努力工作,因為教區通常比英格蘭大得多:3萬平方英裏隻有900個教區,而英格蘭5萬平方英裏則有11 000個教區,而且他們受到長老們(18世紀20年代有62位長老)的密切監督。

教會不是國家的代理人,而是由忠誠獨立的牧師任職的半獨立機構。試圖按照英格蘭模式建立公共教區而非簡單的宗教教區的嚐試失敗了(莊園從未被成功地引入蘇格蘭)。譬如,在蘇格蘭不存在具有神職的地方官,而在英格蘭,這些人員占英格蘭1830年議員的三分之一。蘇格蘭的神職人員看起來更像國家公職人員,但實際上完全是純粹的誌願者,他們從事自己認為值得去做的世俗事業:濟貧、社會管控和社會改善。比如,他們服務於精神病院和其他公共機構,匯編有關社會生活和經濟狀況的信息。第一部或者“老”《數據統計》(Statistical Account),是18世紀90年代出版的多卷本教區記載匯編,它提供了非常詳細的信息;隨後是一部內容更豐富的新《數據統計》(1834—1845,蘇格蘭教會出版)。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絕大多數蘇格蘭神職人員斷然拒絕為1801年英國第一次人口普查做任何工作,因為他們不承認人口普查的社會意義。

圖6 聖文森特街教堂,由“希臘派”亞曆山大·湯姆森設計。它引人注目的原創風格,是維多利亞時代蘇格蘭城市宗教活力、財富和自信的典範

世俗化

1900年,蘇格蘭有四個主要的新教教會:蘇格蘭教會、聯合長老派教會、自由教會和主教製教會。同年,聯合長老派教會和自由教會合並形成聯合自由教會,1929年,該聯合教會與蘇格蘭教會達成一致,剩下主教製教會和一些像自由長老派教會(1893年創建)這樣的激進教會孤立無援。整個19世紀,社會各階層出席和參與教會宗教活動的情況都很好。1900年,有一半人口積極參加教會活動,與其說是維多利亞時代的城市化(當時的人害怕城市化會讓工人階級不信上帝),不如說是20世紀資產階級的郊區化導致了大眾的世俗化。實際上,民眾出席教會活動的比例隻是從20世紀60年代起才開始急劇跌落。現在,即使是天主教教會,也會對節日活動和出席率(盡管仍然有三分之一的出席率)感到深深的擔憂,而且和日益普遍化的聖公會團體一樣,它也寄希望於發展中國家的人員和活力。

無論蘇格蘭人名義上信仰什麽宗教(40%的人坦言什麽宗教都不信),他們絕大多數都被視為“擴散性的基督徒”。分裂運動的領袖托馬斯·查爾默斯說他們是“墮落的大眾”,這麽說不太友好。他們對宗教有一種真正的參與意識,相對於偶爾參加宗教儀式、遵守基督徒不可推卸的(即便不是獨有的話)道德標準或文明準則,他們對虔敬崇拜之情的表達都不太明顯(現在隻有十分之一的人一個月至少參加一次教會活動)。非基督教信仰隻占現代蘇格蘭510萬居民的一小部分。例如,4萬人的穆斯林和15000人的猶太人,後者絕大多數居住在格拉斯哥。除此之外,還有“其他”選擇,或者說新紀元運動(以馬裏郡的芬霍恩村最為著名),其精神性非常突出,但這一運動是非典型的。

蘇格蘭教會一直有一種持續性的惡性壓迫,現代不可知論或無神論正好利用了這種壓迫。雖然教會是出於對巫師廣泛的社會恐懼和政治恐懼,但它確實必須對1590至1690年這一時期震**低地蘇格蘭的獵巫運動(以及1682年燒死同性戀事件)負有一定的責任。在我們看來,相信巫師似乎是離奇怪誕的,燒死他們是野蠻的,但在一個充滿超自然力量的社會裏,人際空間、地理空間以及宇宙空間糾纏在一起,讓這些事情有了充足的理由。在教會的巔峰時期,它控製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麵麵,而現代人認為這些方麵完全是個人的“人權”,諸如夫妻生活。羅伯特·彭斯這位著名的自由生活者,諷刺教會的褊狹,他曾在那些被他列為老“私通監視者”的手中吃盡苦頭。

教會還控製宗教儀式期間(無論在教堂內外)每個人的所作所為,但這一點又背離了最早出現在18世紀的“隱私”和“個人主義”的現代概念。例如,嚴重擾亂關係緊密的社區的通奸行為,不僅被教會視為犯罪,也被世俗當局認為是犯罪(一度是死罪),實際上也被大多數人認為是犯罪。天主教教會也禁止通奸,並宣布了無數的人性弱點和民間文化都有罪。同樣,教會認為離婚在過去和現在都是罪,它讓人們生活無著落,通常會使妻子陷入窮困的境地。

蘇格蘭東北地區和赫布裏底群島的加爾文主義,其形式特別嚴苛,在這些地方,大概有一半人口仍然經常參加教會活動。自由教會和極端保守的自由長老派教會體現了這種加爾文主義,烏爾斯特的伊安·佩斯利博士是後一個教會的牧師。該教會不同意為葬禮提供宗教儀式,堅持商店和公共場所應在節假日關閉,並在禮拜日嚴格關閉。隻有到了2002年,周日往返斯托諾韋的航班才開始飛行,到了2006年,劉易斯島上的教會才首次允許輪渡在周日往返阿勒浦。人們可以感受到劉易斯島上強烈的、鮮活的宗教虔信,也能感受到教會曾經在蘇格蘭主要地區所享有的權利。雖然加爾文主義表麵上看不容許有個人選擇,但相比公眾參與大事件——比如出席名人葬禮這樣的活動——的準宗教情感主義,這些表現按說還是更體麵、更有深度的。

宗教和教會還有另一個方麵。現代讀者可能認為宗教是一種保守勢力,主要是因為其關於準許和禁止的規則,比如,勸阻婚外戀(和性教育),廣泛推進對禮拜日零售業的限製。不過,自基督傳教以來,教會就是一支建設性的、往往還是激進的變革力量。中世紀,教會對婚姻和繼承這樣重要的社會製度創建了明確的規則,它經常運用法庭處理這些問題,解決從名譽受損到債務糾紛這樣的爭論;詹姆斯六世時代,教會鼓勵終止血仇夙願,抑製衝突;18世紀末,教區神職人員帶頭為人們接種天花和其他疫苗;宗教福音主義在19世紀初成為抵抗奴隸製運動的先鋒;經濟價值、自我否定、自我滿足,這些維多利亞時代工人階級和中產階級的進步運動的核心價值,根植於基督教的道德觀;自1833年工廠法案以來的社會立法,以幫助那些不能自助的人的慈善理念為基礎。

教會是20世紀四五十年代黑人民族主義的有力支持者,它們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裁軍和分權討論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現在,它們希望“讓貧窮成為曆史”。幾個世紀以來,蘇格蘭人所基於的教會和信仰——所有這一切,為人們提供了道德支持和組織結構,其中多數是有利於社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