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早期羅馬與意大利
邁克爾·克勞福德(Michael Crawford)
本章的主題是羅馬曆史中的意大利因素。公元前509年之前,即較早的王政時期,羅馬就已開始擴張,並吞並近鄰的領土。在共和國時期,羅馬的擴張仍在持續。到了公元前3世紀初,羅馬在波河流域(Po Valley)以南已沒有真正的對手了,不過,此地十分活躍的高盧人對其而言依然是一個威脅。但羅馬並非簡單地征服了意大利,它還迫使意大利不同民族應邀為之作戰。羅馬借此兵源首先擊敗了來自東部的入侵者[1],隨後又打贏了兩場與迦太基的戰爭[2],再後來又征服了整個地中海海域。
公元前200年後的大規模征服戰爭是第二章的主題之一。不過直至奧古斯都時代,羅馬與意大利之間的關係始終是影響羅馬曆史的決定性要素之一。對地中海海域的征服使得意大利經濟狀況發生了一些變化,由此引發了公元前2世紀末以降的一連串政治危機。與此相關的一部分內容將是第四章的主題,另一部分內容則是本章所要探討的——它們涉及羅馬與意大利的關係。在一個層麵上,這些政治危機已隨著奧古斯都皇帝的出現而得到解決;在另一個層麵上,危機的解決可以說涵蓋了意大利羅馬化及羅馬意大利化的最後階段。
意大利諸民族
欲寫早期羅馬的曆史,首先麵對的就是文字史料的缺失問題。事實上,現存史料中既無早於公元前3世紀末的文字記載,亦無奧古斯都時代以前的連續文字記載(有關羅馬人曆史寫作傳統的討論見第十章)。有關早期羅馬的文學傳統中,最嚴重的弱點恐怕就是冷酷無情的羅馬中心主義。在波利比烏斯(Polybius)之前,諸如亞裏士多德之類的希臘作家偶然意識到了羅馬的存在,這類史料有些或直接、或因被後世作者引用而得以保存下來。但埃特魯裏亞人(Etruscans)的曆史記載及其他當地傳統卻**然無存。因此,要從種族構成、社會經濟結構、政治組織、宗教、語言以及物質文化等諸多方麵把握意大利民族間的巨大差異,乃是極其艱難的任務。在羅馬成功征服並同化的民族之中,不僅有拉丁人這樣的與羅馬毗鄰且有親緣關係的民族,也有一些與羅馬人截然不同的異族。
意大利最獨特的族群是希臘人,他們的殖民地位於意大利南部,沿著海岸從庫邁(Cumae)延伸至塔倫圖姆(Tarentum)。希臘人從公元前8世紀開始在意大利建立自給自足型城市,他們使自己的領土在各個重要領域都成為希臘世界的一部分。然而從公元前5世紀開始,越來越多的希臘殖民地成為內地山區民族襲擊征服的目標。半島腳尖地區是布魯蒂亞人(Bruttians),半島腳跟地區是盧卡尼亞人(Lucanians),再往北則是薩莫奈人(Samnites)——這個民族由形形色色的小部落構成,其中包括羅馬東麵的馬爾西人(Marsi)。所有這些民族都處心積慮地想控製山下的富饒土地,掌握沿海地區所積累的財富。他們的征服也遠非簡單的“接管與蠻族化”。
這些內地山區民族的語言都很相似,學者們稱之為“意大利語族”(Italic),實際上,這些民族也自認為相互之間在曆史上有著親緣關係。再往北,沿海地區是拉丁人,內陸地區是薩賓人(Sabines)與翁布裏亞人(Umbrians)。薩賓人與翁布裏亞人的語言同樣屬於意大利語族,但他們的曆史與南方的山地民族有所不同。相傳,薩賓人與拉丁人在羅馬建城過程中皆扮演了重要角色,而且這兩個民族的曆史也總是相互交織,聯係密切。不過,還有一個地區無論對羅馬還是對翁布裏亞都有著重要影響,這就是埃特魯裏亞。自公元前8世紀以來,內部的演變與外部主要來自希臘的影響相互作用,結果在埃特魯裏亞地區發展出先進的城市文明。不過埃特魯裏亞人的語言既非希臘語,亦非意大利語。盡管埃特魯裏亞各城市一直是相互獨立的政治實體,但埃特魯裏亞文明基本上是同質的。
早期的翁布裏亞文明完全模仿埃特魯裏亞文明,隻是相對遜色,埃特魯裏亞文字則被用作翁布裏亞語言的書麵表達形式。然而,在羅馬,曆史進程卻有所不同。周邊山上的村莊以中央的廣場(Forum)為連接紐帶,在公元前6世紀發展為一座單一城市。類似的演進也發生在其他拉丁共同體的建立過程中,比如加比伊(Gabii)與普雷內斯太(Praeneste)。古風時代拉丁姆(Latium)地區的物質文化與埃特魯裏亞有許多共同之處,但不論在文化上還是政治上,羅馬都從未降低到埃特魯裏亞人附庸的地位。
康帕尼亞(Campania)的曆史則更加複雜。其沿海地帶有一些希臘城市,其中最重要的是庫邁和尼阿波利斯(Neapolis),它們同以卡普亞(Capua)為基地的埃特魯裏亞人勢力在古風時代末期與古典時代一直共存。公元前5世紀薩莫奈人入侵,占領了當地的所有埃特魯裏亞城市,希臘城市中亦隻有尼阿波利斯幸免。但薩莫奈人的到來並未摧毀康帕尼亞地區業已萌芽的文明,隻不過使得薩莫奈人成為當地新的統治階層。公元前4世紀,羅馬將康帕尼亞納入自己的勢力範圍,這一進程大概是羅馬共和國發展史上最重要的曆程。
比較了拉丁姆與康帕尼亞間的差異之後,再對皮克努姆(Picenum)和阿普裏亞(Apulia)進行比較是頗具啟發性的。意大利語族群的分布從北部的翁布裏亞人延伸到南部的布魯蒂亞人,但皮克努姆與阿普裏亞兩地的居民與這些民族鮮有共同點,而且因為與希臘世界保持著聯係,這兩個地區都有了一定的發展。這裏所說的希臘影響的來源,在皮克努姆是過往的希臘商人,在阿普裏亞則是希臘城市塔倫圖姆。皮克努姆物質水平一直相當落後,多數人無法識文斷字,亦少有城市化的跡象。阿普裏亞盡管出現了一些本地城市,但在公元前4—公元前3世紀之間,整個阿普裏亞地區似乎處於南方希臘城市的文化與政治潮流之外。
與民族差異同樣存在的,是經濟與社會結構方麵的巨大差異。希臘殖民地當然是完全成熟的“城邦”(poleis),而且埃特魯裏亞人的維伊(Veii)和卡普亞,以及拉丁人的羅馬和普雷內斯太一類的城市,也很顯然在諸多方麵與希臘城邦類似。但意大利中部大部分地區直至西塞羅時代尚無城市出現。這些地方的基本格局是分散的村莊與農莊,並且這些居民點往往位於一座山頂堡壘的保護範圍之內,一旦發生戰爭,居民便可以前往那裏避難。然而堡壘絕不是用來長住的,事實上,它們也不承擔任何城市才有的政治與宗教職能。皮埃特拉邦丹泰(Pietrabbondante)遺址為我們提供了當地定居格局的清晰範例,那裏有薩莫奈人最大的聖所,該聖所也兼做會場,整個建築位於開闊的山坡上,山頂上是一座堡壘,聖所與堡壘中皆未發現人類定居的痕跡。
然而,不能因為此處沒有城市就推測這裏沒有固定的農業活動。希臘城邦很自然地會從本地居民的自由農民階層中招募軍隊,實際上羅馬也是這麽做的。早期意大利其他共同體的狀況想必也是如此。因為羅馬征服意大利的過程中的諸多戰役都是羅馬重步兵與對方重步兵的較量,而重步兵的存在則證明了自由農民的存在。埃特魯裏亞的狀況也必定如此。不過我們所掌握的史料隻談到埃特魯裏亞人中的農奴階層。有一種解釋是:埃特魯裏亞社會類似於斯巴達,統治者不是貴族,而是由類似希洛人(helots)的農奴所供養的重步兵階層。薩莫尼烏姆(Samnium)的狀況肯定也一樣,盡管相關史料讓人留下了薩莫奈居民是牧羊人的印象。實際上,一個人如果不僅僅是瀏覽地圖,而是去意大利實地旅遊,他會一次又一次經過片片豐饒的土地。這類土地地勢很高,適於耕作,並且確實從遠古時代起就有人耕種,但並不是說這裏就沒有牧羊人。意大利的氣候主要分為兩季——幹燥的夏季和寒冷潮濕的冬季,地貌則包括河流、沿海平原以及高山。這些氣候與地理因素決定了當地養羊業具有跟地中海其他地區相同的特征。這種畜牧方式包括夏末至春季在低地牧場——往往是在穀物收割後的農場上放養,而炎熱季節的放牧場所則是依靠融雪提供水源的高山草地。此種畜牧模式被稱為遷徙式畜牧,可能僅僅是在單個山穀的山坡上下移動畜群;也可能意味著長距離的移動,比如政治條件許可時,冬季在阿普裏亞的牧場,夏季則前往亞平寧山脈中央的牧場。
早期羅馬
羅馬城是由一些村莊結合在一起形成的。結果是佛魯姆[3](Forum)不再用作墓地,成為新城市的戶外公共空間。有趣的是,埃特魯裏亞人的大城市維伊,這個羅馬多年來的主要敵手,當初也是由分散的村莊所占據的高地所構成。與維伊一比較,還有另一方麵頗為有趣,即羅馬與維伊並非隻是一般意義上的“比較大”,就規模而言,它們比台伯河下遊流域的其他任何共同體都要大得多。
羅馬無疑是值得占有的獵物。羅馬的傳統一貫認為,這座城市當初由國王統治,初代國王羅慕路斯建立此城,羅馬城的名稱就來自羅慕路斯。羅慕路斯的最後三位繼承者中的兩人,即塔克文·普利斯庫斯(Tarquinius Priscus)與“高傲者”塔克文(Tarquinius Superbus)是埃特魯裏亞的冒險家。他們的到來與對羅馬統治權的攫取凸顯出古風時代中意大利社會作為整體的一個重要特征,即對外來滲透的開放態度。與古風時代的希臘一樣,一個城邦(polis)的僭主及貴族同另一城邦的僭主及貴族互相通婚,因此在古風時代的意大利,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公民權”概念將一個人與他出生的共同體聯係在一起。而且,對外來滲透的開放態度似乎適用於所有社會階層。就在羅馬君主製被推翻後沒幾年,薩賓貴族阿庇烏斯·克勞狄烏斯(Appius Claudius)及其追隨者被接納成為羅馬共同體的成員。克勞狄烏斯獲得了與昔日社會地位相稱的社會等級,他的追隨者們亦各安其位,獲得了相應等級。從公元前4世紀起,我們對羅馬與其他拉丁共同體之間相互關係的性質能夠進行可靠的推斷,我們發現這種關係的一個本質要素是共同體之間的遷徙自由。這是拉丁人部落共同體時期遺留下來的,還是公元前6—公元前5世紀外交曆史的產物?答案並不特別重要。重要的是,在古風時代的中部意大利社會,這一要素似乎得到了認可。
談及適合阿庇烏斯·克勞狄烏斯追隨者的社會等級,我一直沒有提到早期羅馬史的一個關鍵問題。羅馬傳統一致宣稱,王政時期業已存在一個被稱為“氏族貴族”(patricians)的家族群體,他們在共和國早年成功攫取了對世俗職位與聖職的壟斷權,而且幾乎完全控製了共同體的經濟資源。在我們的史料中,那些非氏族貴族者被稱為“平民”(plebeians)。這就是當時人們所知的製度,但很可能早期羅馬共同體中還包括既非氏族貴族又非平民的社會群體。有一點很清楚,那就是出現了發展極為迅速的平民運動,它產生了平行於氏族貴族並替代氏族貴族國家的組織,這一過程被學者們稱為“等級鬥爭”(struggle of the orders)。平民組織著手打破羅馬城邦內氏族貴族對世俗職位與聖職的壟斷,並削弱經濟領域內富人對窮人的剝削程度。平民運動在實現其首要目標上取得了完全的勝利,公元前2世紀時加圖就能做出這樣的斷言:如果任何羅馬公民想要獲取國家最高官職,那麽,他的奮鬥道路上並不存在形式上的障礙。我們將很快看到平民們的經濟追求是如何實現的。
我已經使用了“羅馬公民”這一術語,羅馬公民權這個統一的概念正是上述過程的結果。到了最後,一個居住在羅馬的人要麽是自由的羅馬公民,要麽是奴隸。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通過上述事實可以推知羅馬社會對平民運動的開放態度。而且據我們所知,這是羅馬獨有的特征。盡管其他拉丁共同體大概也是這樣,但埃特魯裏亞諸共同體卻可能並非如此,它們如同某些希臘共同體,呈現出從奴隸到自由民之間的各種社會地位形態。
然而羅馬還有其他更多的特征。讓希臘觀察者感到驚訝的是,奴隸被羅馬公民解放後即成為羅馬公民。還有如我們將會看到的,到了後來,羅馬公民權不隻簡單地在諸拉丁共同體的成員中有效,在整個意大利各民族中也一樣有效。此時,羅馬已是中部意大利的主導性強國,我們同樣應認為這與羅馬社會對來自弱小民族滲透的開放態度有關。
前麵已經概略談及了早期羅馬的世俗職位與聖職,以及平行於羅馬國家組織的平民組織的建立。也許在王政時期,國王已習慣於向一個顧問團體谘詢,該機構在共和國時代演變成元老院。公元前6世紀末,終身任職的國王被一年一任的兩名執政官所取代。此外,我們的史料還表明,在共和國早期已出現專門的財政官員,即財務官(quaestors),以及各種各樣的軍事官員。或許史料中沒有準確信息,但假定王政時代存在一套職責有所區分的行政管理架構是完全合理的。隨著共和國的到來,官職的任命方法想必由任命改為選舉。同樣,在王政時代業已存在兩種不同方式的羅馬民眾組織——公民大會,分別為按照胞族集團組織起來的“庫裏亞大會”(Comitia Curiata)和按照軍隊單位組織起來的“百人隊大會”[4](Comitia Centuriata)。平民組織的成長促成了平民官職的設立——其中最重要者為保民官——並且還促成了另一公民大會的產生,即民眾按照部族(tribus)——即按居住區域——組織起來的“平民會議”(Concilium Plebis),或稱“特裏布大會”(Comitia Tributa)。
隨著平民們在政治、宗教上與氏族貴族享有平等權利的目標得以實現,平民組織也被原樣移植,成為羅馬的國家組織。保民官成了實際上的羅馬政府官職,平民會議則成為國家公民大會之一,名曰“特裏布大會”。隨著公民大會的創立,平民組織還保留了現存羅馬公民大會最令人驚異的特征,即“按團體投票”。沒有哪個羅馬公民大會能夠做到以到場投票者的簡單多數來做決定。不管每個團體被如何界定,都要以這種方式做出決定,多數團體的決定即為公民大會的決定。
以百人隊大會為例,其職能包括選舉執政官,各團體以便於體現富人優勢的方式加以組建。無論其形式在共和國中期(公元前4—公元前3世紀)如何發展,百人隊大會都包括一些由足以充任騎兵的富人構成的團體,然後是一些由財產資格略低者構成的團體,其他依此類推。基本上可以這樣說,越是富裕的團體,成員就越少,結果就是富人在公民大會中的影響力與其人數不成比例。當然,在王政時期及共和國早期,這種製度沒有這麽複雜,但基本原則似乎並無二致。該原則自然要到很久以後才被有意識地製定出來,於是,那些交納更多賦稅並承擔更多保衛共同體職責的富人,在製定政策時享有更多發言權。不過,還必須說一點,富人隻有團結一致時才能左右投票結果,但這種情況似乎很少發生。依照團體的構成方式,富人在大會中並不能獲取優勢。平民大會的性質與目的顯然在此種情況下得以體現。
就像不同羅馬公民大會一樣,王政時期的羅馬有一套職責相對有所區分的行政管理架構,它同樣是從最早的時期就開始持續演進的。羅馬人表現出非常顯著的意願,試圖設立新職位以接管執政官的專門職能;如此這般,大法官[5](praetors)後來接管了政府的司法職能,監察官(censors)則接管了如下職能:大約每隔五年編列出公民名冊以及適於征稅的財產數目,並更新羅馬人民的祈禱文以期獲取諸神的恩寵。實際上,在整個共和國時代,除了最後幾年的無政府時期,監察是一種程序,人們作為戰士、納稅人和投票者借此獲得共同體中的身份。
羅馬共同體並非簡單地由屬於其中的公民、婦孺和奴隸構成,還包括諸神。而且羅馬的宗教架構與曆史形態在諸多方麵的表現,顯然證明它們實乃世俗架構及發展的鏡像。
首先,早期共和國相對複雜的政府架構同樣擁有豐富多樣的聖職(係統)。一開始有兩個主要的大祭司(pontifices)團體,其首領為大祭司長(pontifex maximus),大祭司長一般還掌管著維斯塔貞女(Vestal Virgins);此外還有占卜官(augures)。大祭司大體負責管理獻給諸神的犧牲;維斯塔貞女負責管理共同體的聖灶;占卜官則負責探知神意,比如通過查看飛鳥(進行占卜)。就如同國家設立新的世俗官職以滿足新的需求一樣,宗教領域也不時出現新的祭司職位。並且,共和國的祭司職務往往由擔任世俗官職者兼任,不同之處在於,祭司為終身職位,而執政官一屆任期隻有一年。因為在羅馬,宗教與政治並非兩個割裂的世界,而是同一世界中不可分割的兩部分。但千萬不要因為眾神的世界卷入了政治糾紛的世界,就據此推測羅馬宗教“有問題”。
其次,伴隨著羅馬國家組織並行發展的平民組織同樣也創立了自身的祭儀體製,該祭儀的中心在阿芬丁山(Aventine Hill)上,位於羅馬的初始邊界以外,祭儀所崇拜的神靈有克瑞斯(Ceres,財神)、利貝爾(Liber)和利貝拉(Libera,利貝爾與利貝拉皆為豐產之神)。
最後,我們在(上述)設立新祭司職位與平民宗教架構過程中觀察到的宗教領域對創新的接納態度,在更廣闊的環境下發揮著作用。共和國宗教史中最顯著的特征大概是新神祇的持續輸入,來源有埃特魯裏亞(Etruria)、意大利其他地方或者海外。這並不表示羅馬人對現有神靈不甚滿意,實際上情況恰恰相反。正如公民乃羅馬軍事實力之源,因此在其曆史的大部分時間裏,羅馬一直力圖增加公民數量。同樣,因為眾神幫助羅馬贏得戰役,所以人們崇拜的神也是多多益善。
除建立了軍事上成功的貴族—平民國家之外,我們還需要談談“等級鬥爭”的另一結果。社會下層者的訴求之一便是經過編纂與記錄的羅馬民法條款,這樣一來,對法律的解釋便不必依賴貴族官員的任意發揮。這便有了眾所周知的“十二銅表法”(Twelve Tables),傳統上認為該律法製定於公元前450年左右,其條款在西塞羅時代依然是構成羅馬民法的基礎。正是通過這一時期以及之後作家們的引用,我們才能夠對其原本內容有清晰的了解。十二銅表法所揭示的社會尚是一個小農共同體社會,但共同體中親屬族群的重要性已日漸衰微,而且共同體中已經存在大量的奴隸。
早期共和國
共和國早些年是以氏族貴族家族力圖壟斷世俗職務與聖職為標誌的。君主製的覆滅意味著過去羅馬對近鄰所取得的優勢在部分喪失。此外,在公元前5世紀,沃爾西人(Volscians)出現在利裏河(Liris)流域並征服了特雷拉河(Trera)[6]流域之大部以及羅馬南部的沿海平原。共和國建立後的一個半世紀裏,羅馬在其他拉丁共同體中重新建立起了領導地位;接著是一連串漫長的戰爭,對手為南部的埃特魯裏亞諸城市,特別是公元前396年被攻陷摧毀的維伊;與此同時,羅馬要還對抗南方的沃爾西人。之後的征戰中,羅馬與拉丁人通常可以依靠同樣因沃爾西人的擴張而蒙受損失的赫爾尼坎人(Hernicans)的助力。毫無疑問,對社會下層民眾而言,一個階段的經濟困難是相當沉重的負擔,這也加劇了他們對貴族獨占(局麵)的不滿。而某些並不十分窮困的下層人士為羅馬貢獻了軍事勝利不可或缺的人力,這使他們擁有了討價還價的權力,而他們也迫不及待地行使這一權力。貴族特權被侵蝕的同時,伴隨著對征服土地的持續需求,這些土地的作用在於滿足社會下層經濟上的渴求。它們要麽形成了擁有本地自治政府的新共同體領土,或稱“殖民地”(colonia);要麽成為孤立的份地,被提供給沒有按群體組織起來的定居者。公元前390年,高盧人對羅馬的洗劫在當時固然造成了慘重的損失,但對羅馬的內部發展以及對羅馬的征服進程,都沒有造成太大影響。攻陷維伊獲取的土地被分配給了羅馬的窮人,結果便是創設出一支人數龐大的農民士兵後備軍。到了公元前4世紀中期,羅馬控製了南埃特魯裏亞,完全無須再懼怕來自阿尼奧河(Anio)上遊流域諸部落的進犯,同時,羅馬還準備染指康帕尼亞北緣地區。
公元前338年,羅馬征服意大利的曆史關鍵時刻來臨。周邊的多數拉丁共同體眼看著羅馬勢力的不斷增強,開始有所警惕,並力圖重申自己的獨立地位。然而,它們全部被擊敗了,除最大與最遠者外,其餘皆被並入羅馬公民聯合體。這以後,早先的拉丁姆城市以及拉丁人的殖民地作為個體或群體與羅馬發生聯係時,再也沒有可能與羅馬分離。並且羅馬做出了重大決策,繼續建立擁有拉丁城市地位的共同體。確實,到了後來,也可能就是從此時開始,“拉丁身份”之於羅馬與其他拉丁共同體,其本質特征在於相互通婚的權利、強製性的合約義務,以及變更居住地並獲得新居住地相應公民權的權利。公元前338年以後出現的第一處拉丁殖民地卡萊斯(Cales)位於康帕尼亞北部,建立時間為公元前334年。該殖民地及之後殖民地的主要功用是防禦性的,為的是控製征服的土地或者保衛領土,抵抗侵略。對羅馬與拉丁社會而言,建立殖民地是利用征服來的土地緩解下層貧困的一種手段。此外,擁有拉丁身份的殖民地還是促成意大利羅馬化的強有力因素。這些殖民地從一開始就在政治製度上模仿羅馬,在一個此前跟羅馬沒有多少聯係的地方,光是殖民地的存在就有助於羅馬政府模式的推廣。近來在科薩(Cosa,建立於公元前273年)發現的考古證據顯示,羅馬極有可能向拉丁殖民地輸出其獨特的“團體投票”方式。不過,建立拉丁殖民地還有更為重要的內容,似乎殖民地的成員不僅限於已擁有羅馬或拉丁共同體公民權者,意大利同盟者也有資格加入。這樣,拉丁共同體便有助於將大量意大利人的地位提升至接近羅馬公民的地步。然而,不論是這種情況,還是另一種情況,即拉丁殖民地提供了一種將土地分配給窮人的方式,皆不表明殖民地是建立在平等或者民主的基礎之上的。拉丁殖民地居民中,一部分地位顯赫者所獲得的土地比其他人更豐厚,由此形成了一個社會精英與統治階層。
公元前338年前後,羅馬還建立了不少殖民地,其成員擁有羅馬公民權。這些殖民地的規模小於拉丁身份的殖民地,它們承擔著某一邊境的特定防衛職責,比如台伯河河口的奧斯提亞(Ostia)或者利裏河河口的明圖爾奈(Minturnae)。不過,那些擁有羅馬或拉丁公民權者有資格參與移民活動。另外,羅馬殖民地提供了一種方式,盡管不是很重要的方式,使那些來自意大利家庭的男性可借此獲得羅馬公民權而無須搬遷至羅馬。
作為一種創造新羅馬公民的方式,殖民地的更重要作用在於將全部意大利共同體(居民)作為不投票的公民整合起來。(除投票權以外,)這類共同體(居民)擁有羅馬公民的一切其他權利,主要是法律與社會方麵的權利,同時他們也必須承擔公民的一切職責,必須繳納稅款並參與作戰。投票權的保留有時可能是出於距離遙遠或語言不通等原因,我們不清楚這種不經投票授予公民權的行為是一種回報還是征服手段,也可能這個問題根本不重要。意大利大部分地區以此種方式成為了羅馬的一部分,尤其是希臘-埃特魯裏亞-薩莫奈大城卡普亞,以及後來蓋烏斯·馬略(C. Marius)與西塞羅(Cicero)的誕生地阿皮努姆(Arpinum)。卡普亞,無疑還有大部分康帕尼亞地區,在公元前4世紀中期被並入羅馬國家,具體進程非常模糊且充滿爭議。不過重要的是,當時意大利最富裕、最發達的地區進入了羅馬的勢力範圍。
意大利的統一
前文已經談到,屬於不同意大利共同體的人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最終獲得羅馬公民權或拉丁人身份,不管他們是被征服還是未被征服。不過,這一進程還有其他方麵(的意義),羅馬的成功不僅在於征服了意大利,還在於將意大利塑造為一個單一世界。在建立拉丁殖民地過程中,羅馬輸出了自身的等級模式以組建(當地)社會,與意大利盟友間的往來也采用了大體相同的方式。羅馬有係統地挑選意大利盟友中的社會上層,並授予他們特權,如果他們麵臨外部的災難或內部的革命,羅馬將會在危機中給予支持。正常情況下,羅馬與任何意大利共同體間的關係取決於兩個城市上層間的個人的聯係,這基於雙方的共同利益以及頻繁的雙邊互動,包括相互通婚。
有了這層個人關係網,羅馬加諸意大利共同體的基本要求毫無意外地得到順利滿足。該要求便是提供部隊。這使得羅馬有別於大多數其他古代帝國,也有助於解釋羅馬帝國主義的本質。
多數古代帝國要求附屬者提供貢賦,這一要求彰顯著帝國的優勢地位;對統治權所有者而言,貢賦的滿足為其統治地位提供了現實的物質保障。很明顯,從很早開始,羅馬僅僅簡單地把對人力的要求擴展至其他意大利民族,並將這些人納入自身的公民體係。於是,標誌著羅馬在權力上高於沃爾西人或埃特魯裏亞人的唯一手段便是要求這些民族提供部隊。羅馬據此牟利的唯一手段則是利用這些部隊獲取戰利品、土地以及更多的權力。但我們不該假定羅馬對部隊的索取就一定違背這些民族的意願。盡管在分配戰利品或土地時,對盟友不如對自己的公民慷慨,羅馬也確實跟盟友們分享了某些勝利的報酬,而且這類報酬一直在不斷增加。
羅馬對意大利的征服同樣伴隨著引人注目的實在的表現,證實著羅馬的存在。公元前4世紀以降,不管是孤立的區域還是殖民地的領土,在分配之前,被征服的土地無論如何都會被丈量與標識,這一細致的過程最後被稱為“百法丈量分配”(centuriatio)。最初,可能是在公元前334年以後,土地被劃分為寬10羅馬方步(actus,一方步約等於35.5米)的長條,劃分的界線被稱為“十步線”(decumani);不久,完整的長方形網格被標識了出來,橫向線條被稱為“軸線”(kardines)。在相對簡單的係統中,“十步線”分隔有時會多於或少於10羅馬方步,在後來成熟的網格劃分係統中,這個標準變為縱橫各20羅馬方步,但也並非通用。采用此種網格方法劃出的土地為每一方塊200尤格(jugera),或者說一“百方”(centuria)。
不過,上述詳細的方法並非僅用於丈量土地,在鄉村留下清晰印記的道路與溝渠同樣構成了網格狀的界線。它們勾勒出(土地的)格局,發揮作用的時間即便不足千年,亦長達數百年,在很多地方曆經了工業化發展與機械化農業而至今猶存。
一方麵,當時羅馬對土地的控製基本都帶有暴力色彩;但另一方麵,羅馬組織之下的意大利殖民地格局便於意大利人獲取拉丁公民權,甚至最終獲取羅馬公民權;這使得當時已有的民族得以凸顯並相互融合。於是,公元前268年的拉丁殖民地阿裏米努姆(Ariminum)建立於昔日翁布裏亞人領土之上,這對當地位於殖民地圍牆外主要的前羅馬(pre-Roman)聖所並未產生不利影響。並且,就如其供奉所表明的,該聖所繼續作為殖民地生活的中心而存在,一如殖民地建立以前在當地所扮演的角色那樣。在意大利另一端,人們在薩莫奈人、盧卡尼亞人與阿普裏亞人領土邊界處建立起殖民地盧克利亞(Luceria,公元前314年建立),那裏的早期銘文展示了一種以拉丁語為基礎的混合方言,據推測這是由於當地的混居造成的。
在薩莫尼烏姆(Samnium)地區的埃塞爾尼亞(Aesernia,公元前263年建立)發現的公元前2世紀的銘文表明:存在一群“薩莫奈人定居者(incolae)”,他們顯然不是公民,卻能與當地人和睦相處,順利從事商貿活動並擁有自己的社團組織。通過文學資料我們還得知,公元前2世紀初期,有大批薩莫奈人與派利格尼人(Paelignians)移居弗雷格拉(Fregellae)。我們不知道他們是否成為公民,但他們的存在顯然受到了歡迎。
這些共存與同化的事例發生在意大利那些居民被稱為“意大利人”的部分。一般而言,這些人的民族和語言與拉丁人的相近。然而,在意大利的兩個地域,即埃特魯裏亞與山南高盧(Gallia Cisalpina),情況迥然不同。在這兩處,各有一種獨特顯著的文化最終湮沒無蹤,原因卻不一樣。在山南高盧,公元前390年高盧人曾洗劫羅馬的過往,以及漢尼拔入侵意大利時其高盧盟友所扮演的角色,成為羅馬對該地實施殘酷征服的主要原因。公元前3世紀,羅馬采取初步行動,幾乎完全消滅了塞農人[7](Senones),這一軍事政策在公元前2世紀繼續實施。在埃特魯裏亞,發生於公元前5—4世紀的早期戰爭必定在南部形成了一條穩固的羅馬或拉丁領土帶,隻留下塔克文尼(Tarquinii)或伏爾奇(Vulci)之類的埃特魯裏亞飛地苟延殘喘。在北方,埃特魯裏亞人的領土和文化得以完整保留下來,那裏卻變得日益隔絕與貧窮。
羅馬與希臘城市
公元前6世紀,希臘文化曾通過埃特魯裏亞傳入羅馬。公元前4世紀,隨著對康帕尼亞的兼並,羅馬開始與希臘世界有了近距離直接交往。在隨後三個世紀中,這種交往的密切程度及重要性日益增長。公元前312年,時任監察官的阿庇烏斯·克勞狄烏斯·凱庫斯(Ap. Claudius Caecus)修建了由羅馬至卡普亞的阿皮亞大道(Via Appia),此舉成為羅馬與康帕尼亞之間聯係的象征,也確實增強了羅馬與康帕尼亞間的聯係。很可能正是在此背景下,羅馬依照希臘式樣發行了第一種銀幣。公元前4世紀後期至公元前3世紀早期,羅馬無疑開始了迅速希臘化,期間,羅馬模仿希臘世界,熱衷於展示勝利信念,這乃是亞曆山大大帝遺產之中極重要的部分。其結果就是,在羅馬引入了新的對戰神的崇拜,對勝利之神的崇拜以及對勝利本身的崇拜。以上種種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在這期間,脫胎於希臘原型的海格力斯(Hercules)崇拜在羅馬世界廣泛流傳,相關證據不僅有國家的新崇拜製度,還有來自社會底層對新英雄的熱情奉獻。與此同時,共和國時期的物質文化所受到的希臘影響表現得更為明顯。一方麵,位於阿皮亞大道上的西庇阿(Scipio)墓中發現有盧基烏斯·科爾涅利烏斯·西庇阿·巴爾巴圖斯(L. Cornelius Scipio Barbatus)的石棺,其上的裝飾使用了希臘建築主題。另一方麵,大約在公元前330年,羅馬開始生產自己的被稱為格努奇裏亞(Genucilia)陶器;接著在公元前3世紀早期,羅馬開始模仿希臘金屬器皿,生產一種優良的黑色光麵陶器。
公元前4世紀後期,羅馬在行政管理架構上日益複雜化,這已超越了簡單采用希臘式錢幣的階段。可以肯定,正是在這一時期發展出了通過人口財產調查(census)將居民分為五個階層的社會結構,每一階層承擔不同的財政和軍事責任。
保衛意大利及第一次布匿戰爭
羅馬與意大利民族間的最後一場真正的戰爭是對薩莫奈人的戰爭。這場戰爭實際上結束於公元前295年,這一年薩莫奈人及其盟友翁布裏亞人、埃特魯裏亞人與高盧人在北意大利的森提努姆(Sentinum)被擊敗。這場戰役中,那些尚保持獨立的翁布裏亞與埃特魯裏亞城市決定加入反羅馬陣營,是為維持自身的自由地位進行最後一搏;部分波河流域的高盧部落決定加入反羅馬陣營則是想再現公元前390年的成就。
15年之後,羅馬首度遭遇海外入侵。前麵已談到自公元前5世紀以來,南方的希臘城市就麵臨“蠻族”鄰居們領土和政治野心的威脅。庫邁(Cumae)與波塞冬尼亞(Posidonia)已經認可了薩莫奈或盧卡尼亞精英階層的存在,但塔倫圖姆(Tarentum)拒絕像它們一樣妥協,於是招來一連串希臘雇傭兵統帥幫助自己。最後一位雇傭兵統帥是伊庇魯斯(Epirus)國王皮洛士(Pyrrhus),他於公元前280年應招而來,不是為了對付塔倫圖姆的盧卡尼亞鄰居,而是為了對付羅馬,因為此時後者已成為塔倫圖姆獨立的首要威脅。
需要注意一點,那就是塔倫圖姆對抗羅馬在南部的希臘城邦(poleis)中絕非典型。不管在當時還是在之後,都有不少希臘城邦對羅馬的保護表示歡迎,樂於跟羅馬結盟。羅馬在對皮洛士戰爭期間發行了銀幣,幣麵上壓製的圖案式樣顯示出羅馬處心積慮將自己置於抗擊野蠻的文明一方。這種有爭議的幣麵圖案為阿波羅的頭像,而阿波羅在公元前279年成為整個希臘世界中象征文明戰勝野蠻的神祇,原因就在於,這一年阿波羅保衛德爾斐(Delphi)免遭一夥高盧人的劫掠。同樣,如前文所述,羅馬也於公元前295年同樣擊敗了一群蠻族人,以及其他羅馬之敵。
皮洛士在初始階段對羅馬軍隊段贏得了一些勝利,但代價頗大,“皮洛士式勝利”[8](Pyrrhic victory)這一習慣用語即由此而來。皮洛士後來在貝內文圖姆(Beneventum)戰敗,隻得越過亞得裏亞海域(Adriatic)返回。毫無疑問,正是由於他敗於羅馬之手,希臘史學家、陶羅梅尼烏姆的提邁烏斯(Timaeus of Tauromenium)便在流放雅典期間寫道:應該留心西方的新興強國。
不久之後,羅馬這個新興強國與另一西部強國迦太基(Carthage)之間爆發戰爭。迦太基建城更早,而且因為與希臘人在西西裏一係列的漫長血腥的戰爭,希臘世界對其更為熟知。
在較早時期,迦太基與羅馬之間是和平的,實際上,兩國間曾訂立了三項條約,約定互不幹涉各自的利益範圍。其內容由波利比烏斯記載了下來。最早的條約訂立於共和國第一年,為已知最早的完整羅馬文獻。
促使羅馬對外擴張的因素中,除了前麵已談到的,還存在其他因素,第一次布匿戰爭的爆發便可為證。據波利比烏斯記載,投票決定采取行動的並非元老院,而是公民大會。無疑,單純的貪婪在決策中發揮了極大作用。戰爭的導火索是羅馬罔顧墨薩拿(Messana)已經請求迦太基保護這一事實,執意派出一支軍隊保衛墨薩拿,而當時墨薩拿由一夥意大利雇傭兵控製,正在對敘拉古王希羅(Hiero of Syracuse)作戰。出兵墨薩拿的舉動非常符合羅馬的特性,當機會出現時,無論是羅馬貴族還是作為整體的羅馬國家從不抗拒插手的**。
戰爭由公元前264年持續至公元前241年,由於在初始階段敘拉古王希羅就把賭注押在羅馬一方,這實際上是一場爭奪西西裏控製權的戰爭。羅馬人的堅韌最終使他們贏得勝利,於是他們強行將撒丁島(Sardinia)作為戰利品奪走了。關於羅馬以何種方式處置自己的新戰利品尚不清楚,但有兩點值得注意:首先,那種意大利模式,即通過條約將提供人力供羅馬驅使的義務強加給戰敗的共同體,顯然已不再被采用;西西裏與撒丁島皆被視為需要統治與征稅的領土。其次,近年來在西西裏西部恩特拉(Entella)發現的一組銘文表明,第一次布匿戰爭期間,至少有一名意大利人在羅馬保護之下占據著頗有勢力的半官方位置,而且他很可能從該職位中謀取了利益。
公元前4世紀及3世紀羅馬進行的戰事中,領導權屬於氏族貴族與平民貴族混合而成的貴族集團,該群體的出現是解決“等級鬥爭”的結果。在新的權力分配框架之下,執政官或其他高級官職的任職者及其後代被視為貴族集團的成員。正是這一群體構成了傳統“元老院統治時代”的元老院。
必須說明,我們對這種社會中的政治運作方式知之甚少。至少存在兩個層麵的問題,即元老階層精英的內部問題以及元老階層精英與作為整體的大眾間的問題。盡管我們的史料對這一時期,即共和國中期的記述無疑具有濃厚的浪漫主義色彩,但我們能夠合理假設,那種精英與整個社會具有一定程度的團結的說法,在西塞羅的時代並非事實。
精英之間顯然存在著爭奪官職、權力及影響力的競爭。我們擁有公元前3世紀的一件早期墓碑,墓主為盧基烏斯·科爾涅利烏斯·西庇阿·巴爾巴圖斯。墓碑上的銘文鐫刻時間晚於石棺的製作。另外,公元前251年執政官盧基烏斯·凱基利烏斯·麥特路斯(L. Caecilius Metellus)去世後人們所朗誦的《讚詩》(elogium)也有一部分保存至今。如果不考慮貴族們相互競爭這一背景,上述巴爾巴圖斯的銘文與獻給麥特路斯的《讚詩》便都無法理解了。顯然會有危急時刻,比如蘇拉(Sulla)的一位祖先曾因過度炫耀財富而被逐出元老院。但如果說公元前4—前3世紀的政治鬥爭像西塞羅時代那樣以慘烈和不擇手段著稱,那則是極不可能的。公元前251年的執政官被描述為擁有巨大財富的人,而且財富的獲取手段頗為光明正大。而這段描述中,僅有前一句,即“擁有巨大財富的人”適用於後來的愷撒。
當精英內部存在政策方麵的意見分歧時,我們根本不知道分歧是如何解決的。然而有一種現代理論值得注意,根據該理論,像科爾涅利(Cornelii)或凱基利(Caecilii)之類的整個氏族(gentes)如單個實體般運作,與其他氏族建立穩定的同盟關係。該理論幾乎能肯定隻是幻想,並不適用於我們擁有一手證據的所有時期,而將其運用於沒有證據的時期同樣自相矛盾。此外,如巴爾巴圖斯與麥特路斯之徒作為具有傳奇色彩的個體出現,其野心無疑在將羅馬推入戰爭的過程中起了一定作用。
關於如何理解精英與作為整體的大眾之間關係的性質,我們的認知則更加晦暗不明。當然,圍繞某些事情同樣存在爭論,它們構成了在公元前2—前1世紀間出現的爭執的原因。因此,在公元前290年就相對平衡問題而展開爭論,即如何利用被征服的薩賓努姆(Sabinum)土地,在向窮人分配和賣給富人兩種選擇之間達成相對平衡。波利比烏斯還記載了一場公元前232年由分配皮克努姆以及波河流域東南部土地的建議所引發的爭辯。但基於以次假設的公元前4—前3世紀的羅馬史,較低等級對貴族領導以及在其指揮下贏得的報償感到滿意這一點,卻是頗令人費解的例外。
正如波利比烏斯所觀察到的,公元前3世紀不僅是羅馬國家整體發展的至高點,也標誌著羅馬建立的意大利同盟者體係發展到了頂峰,而這種同盟隨後就會開始呈現出緊張的態勢。意大利必須麵對的最後一場高盧大入侵發生在公元前225年,正是在準備反擊此次入侵的背景下,波利比烏斯描述了羅馬所能支配的人力資源的情況。為此,他利用首位羅馬史家昆圖斯·法比烏斯·皮克托(Q. Fabius Pictor)的記錄,而後者正是公元前225年事件的見證者。雖然波利比烏斯給出的明細列表在細節上存在某些模糊之處,但該列表與這一時期有關羅馬公民數量的其他信息相吻合。我們據此推測:羅馬能夠從中征召的羅馬及意大利男性人口數約在1,000,000~2,000,000之間。
漢尼拔的入侵:第二次布匿戰爭
如此一支後備軍的存在使羅馬得以承受公元前218年漢尼拔入侵意大利所帶來的震**。這場入侵是一次精心準備的行動,以圖報複第一次布匿戰爭時遭受的屈辱。迦太基人在西班牙建立的帝國為入侵行動提供了資源支持。公元前218—前216年間,漢尼拔這位傑出統帥使前來迎戰他的羅馬軍隊遭遇了一連串血腥的慘敗,公元前216年的坎尼戰役(battle of Cannae)則成為這一係列征戰的終點。漢尼拔還使不少羅馬盟友——其中最有名的是卡普亞城,脫離了羅馬。與此同時,迦太基力圖收複西西裏,後來又將敘拉古(Syracuse)爭取到自己一邊。
但羅馬總有能力將新的軍隊投入戰場以替代損失的軍隊,而且大部分意大利同盟者從未考慮過意大利能夠沒有羅馬,也從未真正認為迦太基統治下的意大利可以替代他們早已熟悉的統治。羅馬首先成功地將漢尼拔困在布魯蒂烏姆(Bruttium),同時奪回了西西裏,占領了西班牙,還對公元前215年坎尼戰役之後與迦太基結盟的馬其頓開戰,後來又將戰爭帶到(迦太基的本土)阿非利加[9](Africa)。公元前203年,漢尼拔被從意大利召回,並於公元前202年在紮馬戰役(battle of Zama)中戰敗。迦太基對和平的訴求,以及它在地中海西部地區與羅馬爭奪霸權的企圖落空了。
發生在意大利土地上的15年戰爭對意大利有何影響?下述說法引起了諸多爭論:漢尼拔對意大利眾多地區的破壞導致大批羅馬和意大利農民士兵的消失;以及由精英們占有,並通過奴隸勞動維持運作的大型農業企業的轉變。這些問題在兩代人之後由提比略·格拉古(Ti. Gracchus)著手解決。此種論點難以成立。因為不僅在第二次布匿戰爭中,羅馬持續投入了大量由農民士兵組成的軍隊,並且此戰結束之後,在對波河流域的最後征服以及一係列海外征戰(參見第二章)中,它依然能夠如此。
然而,對於那些曾經與漢尼拔結盟的意大利共同體而言,漢尼拔失敗帶來的後果嚴重。布魯蒂亞人(Bruttii)被剝奪了建立任何共同體機構的權利,而且不得加入羅馬征召的軍隊,除非是充當奴仆。他們和許多其他共同體都喪失了土地——這是公元前2世紀經濟發展的隱性原因。那些繼續為羅馬提供兵源的共同體被迫提供大批並不相稱的部隊。盡管理論上並非如此,但實際上公元前2世紀的意大利是一個羅馬領導下的單一國家,而非獨立國家通過聯盟網絡結合在一起形成的拚盤。這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由各自分散的共同體控製。
公元前201年之後,羅馬軍事活動的主要目標在於對波河流域的徹底征服。這一進程從公元前225年擊敗高盧人對意大利的入侵之後就已開始——羅馬人於公元前218年建立了殖民地克雷莫納(Cremona)與普拉森提亞(Placentia)。第二次布匿戰爭後,羅馬繼續其一度停滯的事業,在其後兩代人時間裏,以軍事手段征服了上述地區,並以殖民地或分散安置點的形式讓數以萬計的羅馬人或意大利人定居在西起普拉森提亞東至阿奎萊亞(Aquileia)的地域內。高盧諸部的結局各不相同,波伊人(Boii)像塞農人一樣被完全消滅,而塞諾馬尼人(Cenomani)與印蘇布裏人(Insubres)盡管喪失了自由,卻得以幸存下來。
當地的自然景觀,以及羅馬的征服進程,皆有助於解釋山南高盧何以在受羅馬丈量分配土地的“百法”(centuriation)影響上比其他地區更甚。當羅馬人的活動範圍穿越了意大利最大平原時,他們覺得自己無須被現存的政治、社會、經濟,甚至地理格局所限製。波河流域就是一張“白紙”(Tabula rasa),被留下了羅馬存在的墨跡,它吸納了整整一代羅馬民族的大部分軍事與殖民精力,而這種精力在第二次布匿戰爭的過程中似乎永遠不會枯竭。
然而與此同時,第二次布匿戰爭之後的海外征戰正改變著意大利的社會經濟結構。對於此類征戰產生的結果,有兩點值得我們注意。一方麵,它們帶來了羅馬和意大利戰士不斷的職業化。嚴格說來,一支征召來為羅馬作戰的軍隊實際上包括大量名義上獨立的部隊,如果罔顧這一事實,談及此時的羅馬軍隊這類事物並不適當。但是到了公元前201年,一個人在農耕之外的閑暇時節去參戰已經變得十分平常,公元前200年以後,一個人在國外連續多年服役的情況也日益普遍。
這些錢都被用於何處?其中的一部分,包括那些留在共同體手中的,以及那些已轉入私人之手的,被投入羅馬與意大利的公共和私人建築的營建。羅馬通過建築工程展示了財富的使用方式,比如將銀塔廣場(Largo Argentina)中的神廟連接起來形成統一的大型建築群,該建築群的遺跡留存至今。同樣的建築工程也在意大利其他地方開展,其規模在當時是前所未有、超乎想象的。因此,弗雷格拉(Fregellae)的拉丁殖民地在公元前125年—前124年發動反叛並遭摧毀之前,曾擁有一座巨大的埃斯庫拉庇烏斯(Aesculapius,醫神)聖所,包括神廟、三麵門廊、石製金庫、祭壇、蓄水池以及大型斜坡通道。
很明顯,隻要將自由勞動力用於此類工程,社會底層就能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為了解釋公元前2世紀的重要發展,自然還需要一種假說,即認為已出現了消費能力相當強的城市市場。因為大部分羅馬與意大利精英的新財富都投入了土地,投入了那些依靠奴隸勞動維持運作的大型農場企業中。這類企業基本上有兩種類型,一種是麵向市場的園林、橄欖林或者葡萄園,另一種是季節性移動的綿羊牧場。兩種企業皆在意大利中部引發了對土地的需求,從而給那些自耕農戶造成了傷害——或買賣,或強占,農戶們的小塊土地可能喪失,並且他們要使用賴以謀生的公地也會益發困難。在一定層麵上,羅馬與意大利精英在意大利中部“圈地”的行為確實有損其自身利益,因為他們要組織海外征戰,就必須確保軍團有穩定的人力供應。然而,人們的行為並不總是完全合乎理性的。
格拉古兄弟時代
公元前2世紀期間出現了一種模式:由於長期在海外服役,意大利中部的農民士兵無論如何都會疏離自己的土地以及公地。於是,他們放棄自己的土地與使用公地的權利,前往波河流域定居,他們的兒子們則成為下一代的士兵來源。然而隨著該地區的平定,殖民的全盛時期宣告終結,這以後直到公元前133年之前的一代人時間裏,無地者的數量似乎穩步上升,他們本身既無土地,亦無有望獲取土地的地方可去。提比略·格拉古所為的目的是想逆轉意大利中部的這一發展趨勢,並通過損害大型農場企業的利益以增加農民的數量。
提比略於公元前133年當選保民官,他提出一項土地法案,要求對公地的占有麵積加以限製,並將多餘的部分分配給民眾。為反擊提比略,元老院推選出另一位保民官馬爾庫斯·屋大維(M. Octavius)。屋大維否決了該法案,提比略被迫借助民眾之力將這位保民官同僚免職。提比略還通過幹預對帕加瑪(Pergamum)王國的安排進一步與元老院對抗,這個王國是通過遺囑留給羅馬人民的,而管理外國事務原本是元老院的傳統特權。提比略試圖確保自己再度當選保民官,此舉引發了騷亂,最終,他與300名支持者一道在騷亂中被殺。
在第二次布匿戰爭之後的歲月裏,意大利同樣成為了金融與經濟的統一體。戰爭結束之前,除羅馬錢幣之外,尚有大量意大利共同體製造的錢幣在流通。而在戰爭結束之後,隻有極少數共同體自認為完全獨立於羅馬,有必要自己製造錢幣,先前發行的錢幣也迅速退出了流通。那些從軍隊退役的戰士把羅馬錢幣帶入亞平寧山脈的窮鄉僻壤。發展中的市場經濟作為對東方財富流入的回應,使得意大利的金融與經濟的一體化更上一層樓。到了公元前2世紀中期,不論在類型上還是數量上,意大利的羅馬錢幣流通模式都存在某些不平等之處。但之後此類不平等就消失了,這顯然是商品貨幣交換發展進程的標誌。
另一方麵,作為語言統一的強有力因素,羅馬軍隊也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第二次布匿戰爭期間及之後,男人們離家的時間遠長於以往,完全生活在拉丁語環境中。埃特魯裏亞語幸存下來,薩莫奈語和盧卡尼亞語亦如此,但其他語言在提比略·格拉古之前的時期就已走向消亡。
在研究格拉古的立法時,需要麵臨的主要問題是:我們完全無法確定立法的目的是否為複興自耕農業,而且其範圍不僅是羅馬,還包括同樣深受前文提及的發展之害的意大利中部諸共同體;至於計劃中的農業複興程度,我們更無從得知。
有一點很清楚,就是提比略·格拉古試圖從富人手中取走公地並將其分配給窮人的行為對羅馬以及意大利精英們的利益皆產生了負麵影響,而授予部分或全部意大利人羅馬公民權的想法也是才產生不久的。這部分是為了補償他們在使用羅馬公地權利上的損失,部分是在這一領域製定政策時給他們的一種說辭。此種想法一經出現,就不可磨滅,盡管直到公元前91年意大利人對羅馬公民權的要求才以戰爭爆發的形式全麵凸顯出來。
同時,公元前133—前91年羅馬政治的重要特點便是一係列類似於提比略·格拉古所為的嚐試,目的在於為以戰士身份服務於帝國勝利的羅馬貧民贏得帝國中更大份額的回報。此類回報形式各異,有的是土地,有的是政府補貼的廉價穀物。這些嚐試與提比略·格拉古的嚐試類似,往往以發起人的橫死告終。其中必須特別強調兩項嚐試:其一為提比略的弟弟蓋烏斯·格拉古(C. Gracchus)於公元前123—前122年所籌劃的方案,該方案的目標不隻是提升貧民占有的物質財富數量,還要改變羅馬國家內部的權力平衡;其二為盧基烏斯·阿普列烏斯·薩圖寧(L. Apuleius Saturninus)的任職(保民官),薩圖寧與努米底亞(Numidia)的朱古達(Jugurtha)的征服者兼辛布裏人(Cimbri)與條頓人(Teutones)的征服者蓋烏斯·馬略結盟,於公元前103年以及前100年開始為馬略的老兵提供所需的安置土地。保民官與將軍間的同盟將會在未來危機四伏。
在羅馬,關於如何瓜分帝國戰利品的政治鬥爭在公元前2世紀最後一代人時間裏變得如此激烈,一個重要原因恰恰在於羅馬正變得越來越富有。確實在公元前133年,帕加瑪國王將自己的王國留給了羅馬人,該地區在羅馬第二個大規模獲取領土(不要將其與獲取霸權相混淆)時期的中間階段落入羅馬之手,淪為亞細亞行省,時間在公元前146年羅馬獲取阿非利加與阿凱亞(Achaea)和公元前121年獲取普羅旺斯(Provence)之間。其結果是作為收稅人、放債人和奴隸販子,住在海外的羅馬人與意大利人數量迅速上升。他們的活動恰好主要在東部被記錄下來,而且最大的財富無疑獲取自東部,但同樣的進程顯然也在西部進行著。如此背景下很重要的一點是:在與之交往的海外民眾之中,意大利人享受著跟羅馬人同等的待遇,因此沒有羅馬公民權的感覺顯然比以往強烈得多。
還有其他值得一提的因素。與以往已存在的零星定居中心相對照,這一時期確實發生了某些真正的城市化。比如薩莫尼烏姆中部的波維亞努姆(Bovianum)與塞皮努姆(Saepinum)以前遍地分布著村莊或農場,以及用作避難所的丘堡(hill-forts),現在城市開始在丘堡之下的平原地區成長起來。在瓦萊諾山(Monte Varaino),丘堡本身開始被人們永久占據。羅馬的城市社會模式被廣為傳播。所有這些發展無疑都使意大利諸共同體更強烈地感受到自身形式上的低人一等以及對羅馬政策發言權的缺失。有時羅馬人對地方精英行為霸道,而蓋烏斯·馬略的生涯則表明了一位來自意大利共同體的貴族在獲得公民權後所能取得的成就:他在公元前107—前100年間六度出任執政官,擊敗了朱古達,甚至還從辛布裏人與條頓人的威脅之下拯救了羅馬。
與此同時,羅馬盟友們切實的不滿無疑在不斷增長,這是因為,羅馬為避免自己農民戰士短缺造成的嚴重後果,將越來越多的軍事負擔轉嫁到意大利盟友頭上。這些年,羅馬要擊敗努米底亞的朱古達這樣的二流角色時是多麽困難,麵對辛布裏人與條頓人時又是多麽不堪一擊,都令人印象深刻。辛布裏人與條頓人進入波河流域而沒有逼近羅馬可謂羅馬的幸運。人們可能會揣測,要不是蓋烏斯·馬略的才幹,恐怕不管朱古達還是辛布裏人和條頓人都不會被擊敗。
意大利的公民權
到了公元前91年,有關給予意大利人公民權的問題已經無法再回避。當馬爾庫斯·李維烏斯·德魯蘇斯(M. Livius Drusus)授予意大利人公民權的提議失敗後,半個意大利起來反抗羅馬,這便是所謂的“同盟戰爭”(Social war)。通過同意授予當初拒絕給予的公民權,羅馬緩和了反抗活動的事態,並借助那些依然保持忠誠的意大利人降服了那些堅持反抗者。至於那些堅持反抗者究竟為了什麽目標而繼續戰鬥,卻並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