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高唐神女傳說之分析

一 候人詩釋義

要想明白這位神女的底蘊,唯一的捷徑恐怕還是從一個較迂遠的距離——《詩經·曹風》的《候人》篇出發。從《候人》詩到《高唐賦》是一個大彎子,然而這趟路程無法縮短。

《候人》是怎麽一回事呢?《序》曰:“刺近小人也,共公遠君子而近小人焉。”朱子說:“此詩但以‘三百赤芾’合於左氏所記晉侯入曹之事,序遂以為共公,未知然否。”這句“未知然否”太客氣了。我認為不但共公與詩無關,連那所謂“近小人”也是謊話。“遠君子”則又是謊話中的廢話。一個少女派人去迎接她所私戀的人,沒有迎到——詩中大意如此而已。若要模仿作序者的腔調,我們便應當說:“《候人》刺**女也。”理由可以分作三點來陳述。

《候人》三章曰:

維鵜在梁,不濡其咮——彼其之子,不遂其媾。

在《國風》裏男女間往往用魚來比喻他或她的對方。例如:

豈其食魚,必河之魴?豈其取妻,必齊之薑?(《陳風·衡門》)

是以魚比女人。又如:

魚網之設,鴻[1]則離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邶風·新台》)

九罭之魚鱒魴——我覯之子,袞衣繡裳。(《豳風·九罭》)

敝笱在梁,其魚魴鰥——齊子歸止,其從如雲。(《齊風·敝笱》)

魴魚赬尾,王室如燬。(《周南·汝墳》)

全是以魚比男人,此外若:

籊籊竹竿,以釣於淇——豈不爾思?遠莫致之。(《衛風·竹竿》)

雖不露出“魚”字,而意中皆有魚。《候人》的“維鵜在梁,不濡其味”正屬於這一例。“鵜”即鵜鶘,是一種捕魚的鳥[2]。鵜在梁上,不濡其味,當然沒有捕著魚。詩的意思是以鵜不得魚比女子沒得著男人,所以下文說:“彼其之子,不遂其媾。”

《候人》四章曰:

未見君子,惄如調饑。(《周南·汝墳》)

泌之洋洋,可以樂饑。(《陳風·衡門》)

乘我乘駒,朝食於株。(《陳風·株林》)

這詩的原事是靈公**於夏姬,古今無異說。我以為“朝食”二字即指通**。《楚辭·天問》裏有很好的證據。屈原問禹娶塗山事曰:

禹之力獻功,降省下土四方,焉得彼嵞山女,而通之於台桑?閔妃匹合,厥身是繼,胡維嗜不同味,而快鼂飽?

“飽”與“繼”不押韻,當為“飼”之誤。“朝”、“鼂”古今字,飼與食通,“鼂飼”即朝食[5]。上文曰“通之於台桑”,下文曰“快朝食”,語氣一貫。王逸《注》曰:“何特與眾人同嗜欲,苟欲飽快一朝之情乎?”雖據誤字為說,但不曰飽腹而曰飽情,卻抓著屈原的意思了。屈原用“朝食”二字,意指通**,則《詩》中“朝食”的意義可以類推了。正如朝饑可省為饑,朝食也可省為食。

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鄭風·狡童》)

息即《葛生》“予美亡此,誰與獨息”,《北山》“或息偃在床”之息,所以與“不能息”一章的“不能餐”對舉。“不能息”既是不能寢息,則上文“不與我食”便非認為一種隱語不可了。“食”字的這種用法到漢朝還流行著。

《漢書·外戚傳》“房與宮對食”,《注》載應劭說曰:“宮人自相與為夫婦名對食。”[6]

這是古人稱**為食的鐵證。因而我想,把男女的私事很天真地放在口頭上講,隻有六朝樂府在這一點上,還保存著古風,所以《子夜歌》的“饑”“食”似乎也含有某種特殊意義,可與《詩經》《楚辭》《漢書》互證:

誰能思不歌?誰能饑不食?日冥當戶倚,惆悵底不憶?

總之,《候人》“季女斯饑”之饑,由上麵各證例看來,當指情欲之饑,是無可疑的。

再把《詩經》中稱“魚”與稱“饑”的例合起來看,《汝墳》曰“惄如調饑”,又曰“魴魚赬尾”,《衡門》曰“可以樂饑”,又曰“豈其食魚”。魚既是男女互稱其配偶的比喻,則為魚而饑即等於為配偶而饑。試想這“饑”字若果指口腹之欲而言,那不嚇壞人嗎?不必追究了。這已經太不成話了。要緊的是記住《候人》也是提到“饑”,又變相地提到“魚”,因此那“饑”字也是斷斷不容有第二種解釋的。

以上將本篇中“鵜不得魚”的比喻及饑字的含義說明了,意在證明《候人》的曹女是在青春的成熟期中,為一種迫切的要求所驅使,不能自禁,因而犯著倫教的嚴限,派人去迎候了她所不當迎候的人。這從某種觀點看來,是不妨稱其為**女的。這是第一點。

《呂氏春秋·音初篇》曰:

禹行功,見塗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塗山氏之女乃令其妾候禹於塗山之陽,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實始作為南音。

《楚辭·天問》述這故事頗有微詞。原文上麵已經引過。為對照的便利計,我們再錄一遍。

禹之力獻功,降省下土四方,焉得彼嵞山女,而通之於台桑?閔妃匹合,厥身是繼,胡維嗜不同味,而快鼂飽(飼)?

曰“通”曰“鼂飼”,都是帶褒貶的字眼,這是上文已經證明過的。就全段文字的語氣看,屈原的意思也是說禹與塗山氏的結合不大正經。這意見雖不合於傳統觀念中那位聖王的身份,但並不足怪,因為屈原是生在許多傳統觀念尚未凝固以前。《呂氏春秋·當務篇》曰:“堯有不慈之名,舜有不孝之行,禹有**湎之意,湯武有放殺之事。”《莊子·盜蹠篇》曰:“堯不慈,舜不孝,禹偏枯,湯放其主,武王伐紂。”馬敘倫說“偏枯”是“**湎”之誤,是很對的[7]。《呂覽》《莊子》與屈原的態度一致,確乎代表一部分較老實的、不負托古改製的使命的先秦人對於古事的觀念。但是據《音初篇》,本是塗山氏追求禹,所以我想**湎的罪名與其加在禹身上,不如加在塗山氏身上較為公允。明白了這一點,則《音初篇》所載的古《候人歌》和《曹風·候人》間的關係便很顯著了。曹女因“饑”而候一個人,塗山氏為“快晁飼”而候禹,候人的動機同,此其一。曹女派“三百赤芾”的“候人”去候她的男子,塗山氏令其妾去候禹,候的方法也同,此其二。曹女與塗山氏的情事如此地相似,所以詩人即用舊傳《候人歌》的典故來詠曹女,以古《候人歌》證曹《候人》詩。塗山氏的行為既有招物議的餘地,則曹女的行為可以想見了。這是第三點。

二 候人詩與高唐賦

《文選》江文通《雜體詩》注引《宋玉集》曰:

楚襄王與宋玉遊於雲夢之野。望朝雲之館,有氣焉,須臾之間,變化無窮,王問是何氣也。玉對曰:“昔先王遊於高唐,怠而晝寢,夢見一婦人,自雲:‘我帝之季女,名曰瑤姬,未行而亡,封於巫山之台。聞王來遊,願薦枕席。’王因幸之。去乃言:‘妾在巫山之陽,高邱之岨,旦為朝雲,暮為行雨,朝朝暮暮,陽台之下。’旦而視之,果如其言。為之立館,名曰朝雲。”

有以為是雲的:

又有以為是虹的:

四 虹與美人

《淮南子·說山篇》曰:“天二氣則成虹。”高誘《注》:“陰陽二氣[21]相幹也。”

《呂氏春秋·節喪篇》高誘《注》曰:“虹,陰陽交氣也。”

《漢書·天文誌》曰:“虹霓者,陰陽之精也。”

《初學記》一引《春秋元命苞》曰:“陰陽交為虹蜺,虹蜺者陰陽之精。”

《易通卦驗》鄭玄《注》曰:“虹者陰陽交接之氣。”

因之,虹即為**邪之象:

《逸周書·時訓篇》曰:“虹不見,婦人苞亂……虹不藏,婦不專一。”

《後漢書·楊賜傳》引《易緯覽圖中孚經》曰:“蜺之比無德,以色親。”

《開元占經》九八引《春秋潛潭巴》曰:“虹蜺主內**。”

也有單說虹為陰性者:

《說文·雨部》曰:“霓,屈虹青赤,或白色,陰氣也。”

《後漢書·楊賜傳》注引《春秋文耀鉤》宋均《注》曰:“虹霓,陰氣也。”

《開元占經》九八引《春秋感精符》曰:“九虹俱出,五色縱橫,或頭銜尾;或尾繞頭,失節,九女並訛,正妃悉黜。”

或又以為虹是陰**於陽的象征:

京房《易傳》曰:“蜺,日旁氣也。其占雲,妻乘夫則見之,陰勝陽之表也。”

《易緯是類謀》曰:“二日離氣不效,赤帝世屬軼之名曾之,候在坎,女訛誣,虹蜺數興。”鄭玄《注》曰:“……亦又候其衝,出在南方,為太陽征,陰類災也,故女子為訛誣。虹蜺,日旁氣也。皆陰,故蔽陽。”

《釋名·釋天》曰:“虹,攻也,純陰攻陽氣也。”[22]

以上所引的雖然幾乎全是漢人的論調,但他們必是根據在他們以前早已存在著的一種觀念而加以理論化[23]。

《太平禦覽》一四引張璠《漢紀》曰:“靈帝光和元年,虹晝見禦座殿庭前,色青赤。上引蔡邕問之。對曰:‘虹霓,小女子之神……。’”

另一種說法是:

《釋名·釋天》曰:“虹……又曰美人。”

《異苑》一曰:“古語有之曰:古者有夫妻荒年食菜而死,俱化成青虹[24],故俗呼美人虹。”

我認為這便是漢儒所據以推衍成他們那些災異論的核心。雖然劉熙、郭璞、劉敬叔是三國至劉宋間的人,但他們所記的俗語,比起在他們以前的那災異論,實在還要古些。因為凡是一種民間流行的俗語,決不能產生於短促的時間裏,這是不易的通例。不但《高唐賦》所傳的虹的化身是一位美人,而且在《詩經》中就已經屢次以虹比**奔的女子,那很分明地顯示出美人虹的傳說當時已經有了。因此你想劉敬叔所謂古語,不是可以一直古到《詩經》的時代嗎?

美人虹故事綿亙的期間,往前推,可以到《詩經》時代;往後推,可以到隋唐朝。《窮怪錄》載[25]:

後魏明帝正光二年夏六月,首陽山中有晚虹下飲於溪泉。有樵人陽萬於嶺下見之。良久化為女子,年如十六七。異之,問不言。乃告蒲津戍將宇文顯取之以聞。明帝召入宮,幸未央宮視之,見其容貌姝美。問雲:“我天帝女也,暫降人間。”帝欲逼幸,而色甚難。複令左右擁抱,聲如鍾磬,化為虹而上天。

這和《高唐賦》的故事相合的地方很多,而最可注意的是那邊說“我帝之季女”,這邊也說“我天帝女也”。何以湊巧到這樣?有人或許要抓住這一點來斷定《窮怪錄》的作者是剿襲《高唐賦》的故事,或最少也受了它的暗示。但是不然。《高唐賦》隻說神女的原身是“雲”是“氣”,並沒有說是“虹”;而在《窮怪錄》的作者的時代,“虹”與“雲”、“氣”之間應當已經有了明晰的界限,恐怕他不能知道“雲”即是“虹”罷。即使退一百步來講,他真知道古人曾經“雲”、“虹”通稱過,但是倘若依照《高唐賦》的字麵,說那女子是一朵彩雲化的,就不說意象更加美了的話,單就故事的機構講,那樣又有什麽違礙,而非把“雲”改為“虹”不可呢?《窮怪錄》的作者,在事實上既不會是像我這樣多事的一個人,花上九牛二虎之力去推敲“雲”、“虹”的關係,因而得到如同我所得到的結論;而在藝術的選擇中,他更不會無緣無故舍棄了一個頂好的“雲化為女子”的意象,換上“虹化為女子”。既然如此,所以我說《窮怪錄》所同於《高唐賦》之處並非剿襲,而隻是偶合;唯其二者同出於一個來源,所以偶合是應當而且不可避免的。

五 曹衛與楚

六 高唐與高陽

《墨子·明鬼篇》曰:

燕之有祖,當齊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雲夢也。此男女之所屬而觀也。

郭沫若先生以為這和祀高禖的情形相合,因而說祖、社稷、桑林和雲夢即諸國的高禖[27]。這見解是很對的。《禮記·月令》曰:

仲春之月:是月也,玄鳥至。至之日,以太牢祠於高禖。天子親往,後妃帥九嬪禦,乃禮天子所禦,帶以弓韣,授以弓矢於高禖之前。

《春秋·莊公三十三年》“公如齊觀社”,三傳皆以為非禮,而《穀梁》解釋非禮之故曰“是以為屍女也”。郭先生據《說文》“屍,陳也,象臥之形”,說“屍女”即通**之意,這也極是。社祭屍女,與祀高禖時天子禦後妃九嬪的情事相合,故知社稷即齊的高禖。桑林與《詩·鄘風·桑中》所詠的大概是一事,《鄘風》即《衛風》,而衛、宋皆殷之後,故知桑林即宋的高禖。雲夢即高唐神女之所在,而楚先王幸神女,與祀高禖的情事也相似,故知雲夢即楚的高禖。燕之祖雖無事實可證,但《墨子》分明說它等於齊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雲夢,則祖是燕的高禖也就無問題了。

雲夢的神是楚的高禖,而雲夢又有高唐觀,看來高唐與高禖的關係非常密切,莫非是一回事?郭沫若先生便是這樣主張的一個人。他說高唐是高禖之音變。但我覺得說二者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是可以的,說高唐即高禖的音變則欠圓滿[28]。“禖”與“唐”的聲音上相隔終究嫌太遠。與其說高唐即高禖,不如說即高陽,因為“唐”“陽”確乎是同音而通用的字。卜辭成湯字作唐,《說文》“唐”之古文作“暘”,都是例證。

高陽在始祖的資格之下,雖變成了男性,但在神禖的資格之下,卻仍然不得不是個女子。一方麵變,一方麵不變,而彼此之間誰又不能遷就誰,於是一人隻好分化為二人了。再為避免糾紛起見,索興把名字也區別一下:性別不變的,當然名字也可以照舊寫他的“高唐”;性別變了的,名字最好也變一下,就寫作《高陽》罷。於是名實相符了。於是一男一女,一先祖一神禖,一高陽一高唐,各行其是,永遠不得回頭了。

至於“高唐”這名稱是怎麽發生的呢?郭沫若先生說它是“郊社”的音變,是很對的。“高禖”即“郊禖”,“高”、“郊”可通,是不成問題的。“唐”、“社”在音理上可通,郭先生已經說明了,但沒有舉出實例來。今案古有唐杜氏,孫詒讓說:“杜本唐之別名,若楚一言荊也,纍言之,楚曰荊楚,故唐亦曰唐杜。”“唐”一曰“杜”,而“杜”、“社”皆從“土”聲,這是“唐”可與“社”通的一個證例[37]。《爾雅·釋木》:“杜,甘棠。”“棠”、“唐”聲同,所以“唐棣”一作“棠棣”。“杜”一曰“棠”,而“杜”與“社”,“棠”與“唐”皆同聲而通用。這是“唐”與“社”可通的又一個證例。這樣看來,“高唐”是“郊社”的音變,毫無問題了。“郊社”變為“高唐”,是由共名變為專名“高唐”又變為“高陽”,由是女人變為男人,這和“高禖”變為“高密”,“高密”又由塗山變為禹,完全一致了。

七 高唐神女與塗山氏

《藝文類聚》一一引《禮·含文嘉》曰:“禹卑宮室,垂意於溝洫,百穀用成,神龍至,靈龜服,玉女敬養,天賜妾。”[38]《□□□□》引《樂動聲儀》曰:“禹治水,昊天賜神女聖姑。”[39]

禹娶塗山氏,而緯書一則曰“玉女敬養,天賜妾”,再則曰“昊天賜神女聖姑”,這與高唐神女是天帝之女而又名曰瑤姬,不是一樣的嗎[40]?還有塗山氏所奔的禹,高唐神女所侍宿的楚之先王,都是帝王,這又何其相似!不,從這種種方麵看,高唐神女與塗山氏,不僅相似,簡直是雷同。這是大可注意的。按神話傳說的分合無常的詭變性說,二者莫非本是一人?對了,我有證據,是從地理中得來的。

《左傳·哀公七年》:“禹和諸侯於塗山。”杜《注》曰:“塗山在壽春東北。”

壽春東北的塗山,即《蘇氏演義》所謂四塗山中的濠州塗山,在今安徽懷遠縣東南八裏。《元和郡縣誌》九:濠州鍾離縣有塗山,在縣西九十五裏。又說:“當塗縣故城,本塗山氏國,在縣西南一百一十七裏。禹娶於塗山,即此也。”但《南部新書》庚[41]曰:

濠州西有高唐館[42],俯近淮水。禦史閻欽授[43]宿此館,題詩曰:“借問襄王安在哉?山川此地勝陽台。今朝寓宿高唐館,神女何曾入夢來?”軺軒來往,莫不吟諷,以為警絕。有李和風者至此,又題詩曰:“高唐不是這高塘,淮畔江南各異方[44],若向此中求薦枕,參差笑殺楚襄王。”

近來錢賓四先生據《讀史方輿紀要》“霍邱縣西北六十裏有高唐店,亦曰高唐市。宋紹興初,金人繇潁壽渡淮,敗宋軍於高唐市,進攻固始”,說:“依此言之,淮上固有高唐。襄王既東遷,都於陳城,豈遽遊江南?則求神女之薦枕者,與其在江南不如在淮上。參差之笑,恐在彼不在此也。”[45]錢先生駁李和風的話,可謂中肯極了 [46]。安徽有塗山又有高唐館,這是很有趣的。但更加有趣的是,有塗山又有高唐的,還不僅安徽一處。

《華陽國誌·巴誌》曰:“禹娶於塗山……今江州塗山是也。”

《水經注·江水注》曰:“江之北岸有塗山,南有夏禹廟、塗君祠。廟銘存焉。”

這座塗山在今四川巴縣(重慶市巴南區)東一裏。離此不遠,便是《高唐賦》中的巫山[47],而據賦說古高堂觀便坐落在那附近。然則四川也是有塗山又有高唐的。有這樣湊巧的事!幾乎不可思議了。這兩個人——塗山氏與高唐神女,家世一樣、行為一樣,在各自的民族裏,同是人類的第一位母親,同是主管婚姻與胤嗣的神道,並且無論漂流到那裏,總會碰到一起——這其間必有緣故。

八 雲夢與桑林

我們在上文根據墨子以桑林與雲夢並舉的話,又以《鄘風·桑中》為參證,於是斷定“桑林”即宋的“高禖”,與楚之“高禖”、“雲夢”同類。不過有一個極有趣的證據,在那邊我們也不及提出,現在有機會可以補充了。

《呂氏春秋·順民篇》:“天大旱,五年不收,湯乃以身禱於桑林。”高《注》曰:“桑林,桑山之林,能興雲作雨也。”

《淮南子·脩務篇》:“湯苦[48]旱,以身禱於桑山之林。”高《注》曰:“桑山之林能為雲雨,故禱之。”

《呂氏春秋·慎大篇》:“武王勝殷,立成湯後於宋,以奉桑林。”高《注》曰:“桑山之林,湯所禱也,故所奉也。”

“桑林”本是“桑山之林”的簡稱,這是很有關係的一點。桑林之神住在桑山[49]上,與雲夢之神住在巫山上同類——拿這一點來證明楚之雲夢相當於宋之桑林,已經夠了[50]。何況桑林之神能興雲作雨,與雲夢之神“朝為行雲,暮為行雨”[51]又是不約而同呢。

湯禱雨,據《藝文類聚》一二引《帝王世紀》又說是:

禱於桑林之社。

這一個“社”字很要緊。我們先將“社”的製度說明一下。

《論語·八佾篇》曰:“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後氏以鬆,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白虎通義·社稷篇》引《尚書·逸篇》曰:“大社為鬆,東社為柏,西社為栗,北社為槐。”

《周禮·大司徒》曰:“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名其社與其野。”

《墨子·明鬼篇》曰:“建國營都……必擇木之修茂者立以為叢位。”

《六韜·略地篇》曰:“社叢勿伐。”

《戰國策·秦策》三曰:“亦聞恒思有神叢與?”

《漢書·陳餘傳》曰:“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注》引張晏說曰:“叢,鬼所憑也。”)

《太玄·聚篇》曰:“示於叢社。”

《急就篇》曰:“祠祀社稷叢臘奉。”

《華陽國誌·蜀誌》曰:“迄今巴蜀民農時先祀杜主君(案“社”、“杜”古通,“杜主”即社主)開明位,號曰叢帝。”

《淮南子·俶真篇》“獸走叢薄之中”,《注》曰:“聚木曰叢。”“叢”與“林”同義,“社”可曰“叢”則亦可曰“林”。“桑林”即“桑社”,所以墨子以宋之桑林與齊之社稷並稱,而皇甫謐又稱之為桑林之社[52]。因而《爾雅·釋詁》“林烝天帝”並訓為“君”的意義也可以洞徹了。“叢”、“從”取聲,字一作“菆”。(《禮記·喪大記》:“欑猶菆也。”《釋文》:“菆本亦作叢。”)《說文》:“菆,麻蒸也。”《文選·西征賦》“感市閭之菆井”《注》曰:“菆井,即渭城賣蒸之市也。”“烝”與“蒸”通。“林”、“烝”之義皆與“叢”通,“叢”即社,所以林烝與天帝同類。總之,社必在林中,所以社一曰林;林與社同,所以桑林即桑社了。

我們在前麵說桑林是宋的高禖,現在又知道桑林是宋的社——這又給前麵的推測加了一個強有力的證據。因為《周禮·禖氏》曰:

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凡男女之陰訟。聽之於勝國之社。

我們先講聽陰訟一層。勝國之社,鄭《注》說是“奄(掩)其上而棧其下”的亡國之社。有人疑心這和普通有樹木的社不同,似乎不然。《詩·召南·甘棠》傳曰:“召伯聽男女之訟。”試看《甘棠》後緊接著《行露》,毛公這一說確乎是可靠的。召伯聽男女之訟,在甘棠下,甘棠即社木(詳下),可知古時媒氏聽陰訟的地方——勝國之社,依然是有樹木的。總之,媒氏的聽陰訟的職務是在社中履行的。這是媒氏與社有關係的佐證。

講到媒氏的另一項職務,即“令會男女……奔者不禁”一層,你定會聯想起《詩經》的《桑中》。你如果又由桑中那地名(或稱桑間)聯想到桑林之社,那也極其合理。宋、衛皆殷之後,所以二國的風俗相同,都在桑林之中立社;而在名稱上,一曰桑林,一曰桑中或桑間,相差也實在太有限了。媒氏所主管的“會男女”的事務,同聽陰訟一般,也在社中舉行,則媒氏與社的關係又加深一層。因此我們說社神即禖神,而桑林之神即宋之高禖不也加了一重證據嗎?

話談得稍遠點,現在可以回到本題了。桑林之神是宋的高禖,而宋是殷後,則宋的高禖實即殷的高禖——亦即他們的先妣簡狄。這一層說明白了,我們可將楚雲夢之神高唐(陽)氏女祿和宋桑林之神有娀氏簡狄比比了。前者住在巫山上,能為雲雨;後者住在桑山上,也能為雲雨。前者以先妣而兼神禖,後者亦以先妣[53]而兼神禖。前者在《高唐賦》所代表的神話中,後者如玄鳥遺卵的神話所暗示,又都有著**嫌疑的行為。高唐與簡狄相同之處也是如此之多。這其間不能沒有緣故。

九 結論

高唐與塗山、簡狄都那樣相似,我們屢次講那必有緣故。讀者或許想我的意思是說她們本是一個人。這話是對的,卻又不對。若說塗山即簡狄,簡狄即高唐,那顯然是錯誤的。若說這幾個民族最初出於一個共同的遠祖(當然是女性),塗山、簡狄、高唐,都是那位遠祖的化身,那便對了。因此,我們若說薑嫄(或古代其他民族的先妣)也是她的化身,那亦無不可。雖則關於薑嫄的事跡與傳說,我們知道的不多,不能和其餘幾位先妣作更細密的比較。反正幾位先妣既然是從某一位先妣分化出來的,我們就不妨將她們各人的許多故事合起來,當作一個人的故事來看——至少為討論的方便計,不妨這樣辦。這一層說明了,我們可以開始下總結論了。

但是先妣也就是高禖。齊國祀高禖有“屍女”的儀式,《月令》所載高禖的祀典也有“天子親往,後妃率九嬪禦”一節;而在民間,則《周禮·媒氏》“仲春之月,令會男女”,與夫《桑中》《溱洧》等詩所昭示的風俗,也都是祀高禖的故事。這些事實可以證明:高禖這祀典,確乎是十足地代表著那以生殖機能為宗教的原始時代的一種禮俗[57]。文明的進步把羞恥心培植出來了,虔誠一變而為**欲,驚畏一變而為玩狎,於是那以先妣而兼高禖的高唐,在宋玉的賦中,便不能不墮落成一個奔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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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看拙著《詩新台鴻字說》(見本卷)。

[2] 陸《疏》:“鵜,水鳥,形如鴞,極大。喙長尺餘,直而廣。口中正赤,頷下胡大如數升囊。若小澤中有魚,便群共抒水滿其胡而棄之,令水竭盡,魚在陸地,乃共食之,故曰淘河。”

[4] 本《疏》引作“魚勞則尾赤”,《詩·汝墳》《疏》引作“魚肥則尾赤”。劉文湛、李貽德並雲“勞”字誤,當作“肥”,今據改。

[5] 詳拙著《楚辭校補》,見武漢大學《文哲季刊》第五卷第一期。

[6] 此文脫稿後,吳景超先生告訴我這點材料。我得深深地謝他,因為有了他這條證據,我前麵的話便可成為鐵案了。

[7] 《莊子義證》卷二九。

[8] 《文選》上載的《高唐賦》錄之如下,以資比較。昔者楚襄王與宋玉遊於雲夢之台,望高唐之觀。其上獨有雲氣,崪兮直上,忽兮改容,須臾之間變化無窮。王問玉曰:“此何氣也?”玉對曰:“所謂朝雲者也。”王曰:“何謂朝雲?”玉曰:“昔者先王嚐遊高唐,怠而晝寢。夢見一婦人曰:‘妾巫山之女也,為高唐之客。聞君遊高唐,願薦枕席。’王因幸之。去而辭曰:‘妾在巫山之岨,旦為朝雲,暮為行雨,朝朝暮暮,陽台之下。’旦朝視之,如言,故為立廟,號曰朝雲。……”此與《雜體詩》注所引《宋玉集》最大的區別,在詩注所引“我帝季女”數語,此作“巫山之女”,又無以下數語。考同書《別賦》注引《高唐賦》及《襄陽耆舊傳》並與《雜體詩》注引略同。知《文選》所載,乃經昭明刪節,非宋賦之舊,故不從之。《別賦》注引《高唐賦》文如下:我帝之季女,名日瑤姬,未行而亡,封於巫山之台,精魂為草,實為靈芝。《渚官舊事》三引《襄陽耆舊傳》如下:襄王與宋玉遊於雲夢之台。望朝雲之館,其上有雲氣,變化無窮。王曰:“何氣也?”玉曰:“昔者先王遊於高唐,怠而晝寢。夢見一婦人,曖乎若雲,皎乎若星,將行未止,如浮忽停,詳而觀之,西施之形。王悅而問之。曰:‘我夏帝(《文選·高唐賦》注引作赤帝)之季女也,名曰瑤姬,未行而亡,封乎巫山之台。精魂為草,摘而為芝,媚而服焉,則與夢期。所謂巫山之女,高唐之姬。聞君遊於高唐,願薦枕席。’王因幸之。既而言曰:‘妾處之羭,尚莫可言之。今遇君之靈,幸妾之搴。將撫君苗裔,藩乎江漢之間。’王謝之。辭去曰:‘妾在巫山之陽,高邱之岨,旦為朝雲,暮為行雨,朝朝暮暮,陽台之下。’王朝視之,如言,乃為立館,號曰朝雲。”王曰:“願子賦之,以為楚誌。”又《水經注·江水注》曰:“巫山,帝女居焉;宋玉所謂天帝之季女,名曰瑤姬,未行而亡,封於巫山之陽,精魂為草,實為靈芝。”與《別賦》注同。

[9] 《召南·采蘋》“誰其屍之,有齊季女”,《傳》曰:“古之將嫁女者,必先禮之於宗室。”《小雅·車舝》曰“思孌季女逝兮”,又曰“覯爾新昬,以慰我心”;《候人》曰“彼其之子,不遂其媾”,又曰“季女斯饑”。凡《詩》言“季女”將嫁而未嫁之女;賦曰“我帝季女,未行而亡”,行亦嫁也。是賦之“季女”與《詩》之“季女”,不唯字麵相同,義亦相應也。

[14] 《說文》:“茨,以茅葦蓋屋也。”《釋名·釋宮室》:“屋以草蓋曰茨。”

[15] 《說文古籀補》。

[17] 《殷虛書契後編》卷下,第四十二頁,第六片。

[18] 《殷虛書契前編》卷七,第十六頁,第二片。

[21] 原作“陰陽相幹二氣也”,不成文義,今以意改之如此。

[22] 今本“陰”、“陽”二字互倒,從王先謙校改。

[23] 《周禮》出於漢人之手,故不盡可靠。所說十輝之灋蓋亦漢人之觀念,故與以上所引漢人之說相合。

[24] “虹”原作“絳”,從《太平禦覽》一四引改。

[25] 見《圖書集成》虹霓部外編之二。《窮怪錄》著者姓氏未詳,疑為隋唐間人。《太平廣記》三九六引《八朝窮怪錄》同。

[26] 見北京大學潛社《史學論叢》第一冊。

[27] 《釋祖妣》(《甲骨文字研究》上)。

[28] 郭又謂“高唐”為“郊社”之音變,則確不可易,詳下。

[29] 這位女媧即煉石補天、斷鼇立極、始作笙簧、摶土作人而一日七十化之女媧,我另有考證。

[30] 《路史後記》二:“少佐太昊禱於神祇,而為女婦正姓氏,職昏姻,通行媒,以重萬民之則,是曰神媒。”《注》曰:“《風俗通義》雲,女媧禱祠神祈而為女媒,因置婚姻,行媒始此明矣。”《後記》又曰:“以其載媒,是以後世有國,是祀為皋禖之神,因典祠焉。”

[31] 《隋書·禮儀誌》二:“晉惠帝元康六年,禖壇石中破為二。詔問石毀,今應複不。……束皙議以石在壇上,蓋主道也,祭器敝則埋而置新。今宜埋而更造,不宜遂廢。時此議不用。後得高堂隆故事;魏青龍中造立此石,詔更鐫石如舊製,高禖壇上;埋破石入地一丈。據梁太廟北門內道西,有石,文如竹葉,小屋覆之;宋元嘉中修廟所得,陸澄以為孝武時郊禖之石。然則江左亦有此禮矣。”案此,則古之高禖以石為主。《漢書·武帝紀》元封元年,登禮中嶽,見夏後啟母石,《注》引《淮南子》說塗山氏化為石,石破生啟。竊疑塗山氏本古之高禖,而高禖以石為主,故後世有塗山氏化為石之傳說。此亦夏之高禖祀其先妣之證。

[32] “出”疑為“世”之訛。

[33] 《正義》誤會鄭意,以高禖為高辛氏。觀下文引《鄭誌》焦喬答王權語,其謬可知。

[34] 以字從段玉裁校增。

[35] 帝顓頊的妻是女祿,見《大戴禮記·帝係篇》。

[36] 參看呂振羽《史前期中國社會研究》第136~146頁。

[37] 《史記·秦本紀》寧公二年遣兵伐**社。孫詒讓雲,“**社”即“唐杜”。

[38] 原脫“妾”字,從《太平禦覽》八二引補。“敬養”,《禦覽》八七二引作“降”,《開元占經》作“敬降養”,《古微書》一雲“神農女降”。

[39] 見馬輯本,不雲出何書。黃輯《樂緯》無《動聲儀》,故亦無從取證。古闕之以待博識。

[40] 《禦覽》四七引《會稽記》:“東海聖姑從海中乘舟張石帆至,二物見在廟中。”此“聖姑”亦謂塗山氏。

[41] 此事首見《封氏聞見記》七,又見《南部新書》庚,《詩話總龜》三五。《聞見記》前半缺脫,今從《南部新書》校證。

[42] “唐”原作“塘”,改從《詩話總龜》。下“高唐館”及“這高唐”兩“唐”字亦並作“塘”,今並從《聞見記》及《詩話》改。

[43] “欽授”原作“敬愛”,改從《詩話》。

[44] “異”原作“一”,從《聞見記》及《詩話》改。

[45] 《楚辭地名考》,載《清華學報》第九卷三期。

[46] 《水經注》謂此即《高唐賦》中之巫山,曆來無異說。

[47] 《禦覽》四三引《壽春圖經》“濠塘山在縣南六十裏,有濠水出焉。”案《莊子·秋水篇》之“濠梁”即此濠水。《釋文》“濠”水亦作“豪”。“豪”從高聲,“豪塘”即今“高塘”之訛變。

[48] 原脫“苦”字,從王念孫增。

[49] 《左傳·昭公十六年》:“鄭大旱,使屠擊祝疑豎柎有事於桑山,斬其木,不雨。子產曰:‘有事於山,蓺山林也,而斬其木,其罪大矣。’奪之官邑。”案鄭、宋地近,風俗相同,故宋有桑山,鄭亦有桑山,且皆為禱雨之所。然據此則鄭民族(指鄭地居民,非鄭之統治者)似為殷之支裔,容更詳之。

[50] 《說苑·普說篇》:“齊宣日獵於社山。”齊社稷之神似亦在山上,亦與桑林、雲夢同類。

[51] 《路史餘論》二引《屍子》:“神農之理天下,欲雨則雨,五日為行雨,旬日為穀雨,旬五日為時雨,萬物載利,故曰神雨。”此“行雨”之義也。

[52] 桑林為社,宋人羅泌猶如之。《路史餘論》六曰:“桑林者,社也。”

[54] 契與稷皆感天而生,即基於此種觀念而產生之傳說。

[55] 請雨禱於先妣,止雨亦禱於先妣。《春秋繁露》有《請雨篇》《止雨篇》。其《止雨篇》中,據《論衡》似有祭女媧一法,今本脫之。《論衡·順鼓篇》曰:“俗圖畫女媧之象為婦人之形,又其號曰女,仲舒之意殆謂古婦人帝王者也。男陽而**,陰氣為害,故祭女媧求福祐也。”

[56] 古人謂神之光氣曰靈。《離騷》:“皇剡剡其揚靈。”注:“剡剡,光貌。”漢《郊祀歌》十九“靈殷殷,爛揚光”是也。神不可見,見有光氣即以為神至,《漢書·郊祀誌》曰“是夜有美光”,曰“神光興於殿旁”,曰“陳寶祠漢世世常來,光色赤黃,長四五丈”,皆為神降也。虹亦光氣也,故先民以為神之表征,其為光氣,彩色眴熳,動人美感,故又以為女性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