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伏羲考
一 引論
伏羲與女媧的名字,都是戰國時才開始出現於記載中的。伏羲見於《易·係辭下傳》《管子·封禪篇》《輕重戊篇》《莊子·人間世篇》《大宗師篇》《胠篋篇》《繕性篇》《田子方篇》《屍子·君治篇》《荀子·成相篇》《楚辭·大招》《戰國策·趙策二》。女媧見於《楚辭·天問》《禮記·明堂位篇》《山海經·大荒西經》,但後二者隻能算作漢代的典籍,雖則其中容有先秦的材料。二名並稱者則始見於《淮南子·覽冥篇》,也是漢代的書。關於二人的親屬關係,有種種說法。最無理由,然而截至最近以前最為學者們樂於擁護的一說,便是兄弟說。《世本·氏姓篇》曰:
女氏:天皇封弟媧於汝水之陽,後為天子,因稱女皇。
此說之出於學者們的有意歪曲事實,不待證明。羅泌《路史後記》二和梁玉繩《漢書人表考》中的論調,不啻坦白地供認了他們所以不能不如此歪曲的苦衷,所以關於這一說,我們沒有再去根究的必要。此外,較早而又確能代表傳說真相的一說,是兄妹說。《路史後記》二注引《風俗通義》曰:
女媧,伏希(羲)之妹。
《通誌·三皇考》引《春秋世譜》《廣韻》十三佳、《路史後記》二、馬縞《中華古今注》等說同。次之是夫婦說。《唐書·樂誌》載張說唐《享太廟樂章·鈞天舞》曰:
合位媧後,同稱伏羲。
據《樂誌》《鈞天舞》是高宗時所用的樂章。這裏以伏羲、女媧比高宗、武後,正表示他們二人的夫婦關係。稍後盧仝《與馬異結交詩》說得更明顯:
女媧本是伏羲婦。
此後同類的記載有宋人偽撰的《古三墳書》、元杜道堅《玄經原旨發揮》,和一些通俗小說之類。夫婦說見於記載最晚,因此在學者心目中也最可懷疑。直至近世,一些畫像被發現與研究後,這說才稍得確定。這些圖像均作人首蛇身的男女二人兩尾相交之狀,據清代及近代中外諸考古學者的考證,確即伏羲、女媧,兩尾相交正是夫婦的象征。但是,依文明社會的倫理觀念,既是夫婦,就不能是兄妹,而且文獻中關於二人的記載,說他們是夫婦的,也從未同時說是兄妹,所以二人究竟是兄妹,還是夫婦,在舊式學者的觀念裏,還是一個可以爭辯的問題。直至最近,人類學報告了一個驚人的消息,說在許多邊疆和鄰近民族的傳說中,伏羲、女媧原是以兄妹為夫婦的一對人類的始祖,於是上麵所謂可以爭辯的問題,才因根本失卻爭辯價值而告解決了。總之,“兄妹配偶”是伏羲、女媧傳說的最基本的輪廓,而這輪廓在文獻中早被拆毀,它的複原是靠新興的考古學,尤其是人類學的努力才得完成的。現在將這兩方麵關於這題目的貢獻略加介紹如下:
關於伏羲、女媧,考古學曾經發現過些石刻和絹畫兩類的圖像。
屬於石刻類者有五種:
1.武梁祠石室畫像第一石第二層第一圖。
2.同上左右室第四石各圖。
3.東漢石刻畫像。
4.山東魚台西塞裏伏羲陵前石刻畫像。
5.蘭山古墓石柱刻像(以上兩種均馬邦玉《漢碑錄文》所述)。
屬於絹畫類者有兩種:
1.隋高昌故址阿斯塔那(Astana)墓室彩色絹畫(斯坦因得)。
2.吐魯番古塚出土彩色絹畫(黃文弼得)。
中以武梁祠畫像尤其著名,諸家考釋亦皆以此為根據。其中討論得比較詳細的,計有瞿中溶《武梁祠堂畫像考》、馬邦玉《漢碑錄文》、容庚《武梁祠畫像考釋》。“伏羲”“倉精”之語,既明見於畫像的題識,則二人中之一人為伏羲,自不成問題,因而諸家考釋的重心大都皆在證明其另一人為女媧。他們所用的證據,最主要的是諸書所屢見提到的伏羲、女媧人首龍身(或蛇身)之說,與畫像正合。總之,考古家對本題的貢獻,是由確定圖中另一人為伏羲的配偶女媧,因而證實了二人的夫婦關係。
人類學可供給我們的材料,似乎是無限度的。我並不曾有計劃地收集這些材料。目前我所有的材料僅僅是兩篇可說偶爾闖進我視線來的文章。
1.芮逸夫:《苗族的洪水故事與伏羲女媧的傳說》(“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所《人類學集刊》第一卷第一期)。
2.常任俠:《沙坪壩出土之石棺畫像研究》(《時事新報》渝版《學燈》第四十一、四十二期,又《說文月刊》第一卷第十、十一期合刊)。
前者搜羅材料,範圍甚廣。記錄著芮氏自己所采集和轉引中外書籍裏的洪水故事,凡二十餘則,是研究伏羲、女媧必不可少的材料。後者論材料的數量,雖遠非前者能比,論其性質,卻也相當重要。所載瑤族洪水故事,和漢譯苗文《盤王歌》一部分,也極有用。現在合並二文所記,依地理分布,由近而遠,列號標目如下:
1.湘西鳳凰苗人吳文祥述洪水故事(芮文一《人類學集刊》一卷一期第156~158頁)。
2.湘西鳳凰苗人吳佐良述洪水故事(同上158~160頁)。
3.湘西鳳凰苗人《儺公儺母歌》(同上160~161頁)。
4.湘西乾城苗人《儺神起源歌》(同上161~163頁)。
5.葛維漢(D. C. Craham)述川南苗人洪水故事(同上174頁)。
6.貴州貴陽南部鴉雀苗洪水故事〔 同上174頁引克拉克(Samuel R. Clarke)《中國西南夷地旅居記》(Among the Tribes in Southwest China)pp.54~55 〕。
7.貴州安順青苗故事(同上169~170頁引鳥居龍藏《苗族調查報告》國立編譯館本第49頁)。
8.同上又一故事(同上170頁引前書第48頁)。
9.苗人洪水故事〔 同上170~171頁引薩費那(F. M. Savina)《苗族史》(Histoire des Miao)pp.245~246 〕。
10.黑苗《洪水歌》本事(同上173~174頁引克拉克《中國西南夷地旅居記》pp.43~46)。
11.赫微特(H. J. Hewitt)述花苗洪水故事(同上171~173頁引前書pp.50~54)。
12.廣西融縣羅城瑤人洪水故事(常文《說文月刊》一卷十、十一期合刊714~715頁)。
13.廣西武宣修仁瑤人洪水故事(同上717頁)。
14.漢譯苗文《盤王歌書葫蘆曉歌》(同上715~716頁)。
16.雲南耿馬大平石頭寨傈僳人洪水故事(同上189頁)。
17.雲南耿馬蚌隆寨老亢人洪水故事(同上189頁)。
18.拉崇幾哀(Lunnet de Lajonguiere)記法領東京蠻族(Man)洪水故事(同上190頁引薩費那《苗族史》p.105)。
19.交趾支那巴那族(Ba-hnars)洪水故事〔同上引蓋拉希(Guerlach)《巴那蠻族的生活與迷信》(Moeuts et sperstitions de Souvages Ba-hnars, Les Mission Catholigue)xix p.479 〕。
20.印度中部比樂族(Bhils)洪水故事〔 同上190頁引魯阿特(C. E. Luard)《馬爾瓦森林部族》(The lungles Tribes of Malwa)p.17 〕。
21.印度中部坎馬爾族(Kammars)洪水故事〔 同上190~191頁引羅塞爾(R. V. Russell)《印度中部的土族與社會階級》(Tribesand Casts of the Central Provinces of India )iii pp.326~327 〕。
22.北婆羅洲配甘族(Pagans)洪水故事〔 同上190頁引勃特(Owen Butter)《北婆羅洲的配甘族》(The Pagans of the North Borneo)pp.248~249 〕。
23.同上又一故事(同上190頁引前書同頁)。
24.海南島加釵峒黎人洪水故事(同上189頁引劉鹹《海南島黎人文身之研究》——《民族學研究集刊》一期第201頁)。
25.台灣島阿眉族(Ami)三洪水故事〔同上189~190頁引石井信次(Shinji Ishii)《台灣島及其原始住民》(The Island of Formosa and its Primitive Inhabitants)p.13〕。
以上這些故事,記載得雖有詳有略,但其中心母題總是洪水來時,隻兄妹(或姐弟)二人得救,後結為夫婦,遂為人類的始祖。3、12,兄名皆作“伏羲”,13作“伏倦”,也即伏羲。18兄名“Phu-Hay”,妹名“Phu-Hay-Mui”,明顯即伏羲與伏羲妹的譯音。6兄名“Bu-i”,據調查人克拉克氏說,用漢語則曰“Fu-hsi”,也是“伏羲”的譯音。同故事中的妹曰“Kueh”,芮氏以為即“媧”的對音,那也是可信的。除上述兄妹的名字與伏羲、女媧的名字相合外,芮氏又指出了故事中“創造人類”與“洪水”二點,也與文獻中的伏羲、女媧傳說相合。這樣一來故事中的兄妹,即漢籍中的伏羲、女媧,便可完全肯定了。但人類學對這問題的貢獻,不僅是因那些故事的發現,而使文獻中有關二人的傳說得了印證,最要緊的還是以前七零八落的傳說或傳說的痕跡,現在可以連貫成一個完整的有機體了。從前是兄妹,是夫婦,是人類的創造者,是洪水等隔離的,有時還是矛盾的個別事件;現在則是整個“兄妹配偶”兼“洪水遺民”型的人類推源故事。從傳統觀念看來,這件事太新奇、太有趣了。
以上介紹的芮、常二文,芮文以洪水遺民故事為重心,而旁及於人首蛇身畫像;常文則以人首蛇身畫像為主題,而附論及洪水遺民故事。前者的立場是人類學的,後者是考古學的。而前者論列的尤其精細,創見亦較多。本文的材料既多數根據於二文,則在性質上亦可視為二文的繼續。不過作者於神話有癖好,而對於廣義的語言學(Philology)與曆史興味也濃,故本文若有立場,其立場顯與二家不同。就這觀點說,則本文又可視為對二文的一種補充。總之,二君都是我的先導,這是我應該聲明的。
二 從人首蛇身像談到龍與圖騰
(一)人首蛇身神
人首蛇身像實有二種。一種是單人像,可用上名;另一種是雙人像,可稱為人首蛇身交尾像。後者在我們研究的範圍裏尤其重要。目前我們所知道的交尾像計有七件,如前所列。今就畫像的質地分為兩類,一是石刻類,二是絹畫類。畫像中的人物即伏羲、女媧夫婦二人,早有定論。但那人首蛇身式的超自然的形體,究竟代表著一種什麽意義?它的起源與流變又如何?這些似乎從未被探討過的問題,正是本文所要試求解答的。
文獻中關於伏羲、女媧蛇身的明文記載,至早不會超過東漢。
王逸《楚辭·天問》:“女媧人頭蛇身。”
王延壽《魯靈光殿賦》:“伏羲鱗身,女媧蛇軀。”
曹植《女媧畫讚》:“或雲二皇,人首蛇形。”
《偽列子·黃帝篇》:“庖犧氏,女媧氏……蛇身人麵。”
《帝王世紀》:“皰犧氏……蛇身人首”,“女媧氏……亦蛇身人首。”(《類聚》二引)
《拾遺記》:“又見一神,蛇身人麵……示禹八卦之圖,列於金版之上。……蛇身之神,即羲皇也。”
《玄中記》:“伏羲鱗身,女媧蛇軀。”(《文選·魯靈光殿賦》注引)
不過,《魯靈光殿賦》雖是東漢的作品,所描寫的卻確乎是西漢的遺物。
靈光殿是魯恭王劉餘(公元前154—前127)的建築物。《賦》中所描寫的是殿內類似武梁祠刻石的壁畫。從恭王劉餘到王延壽約三百年間,殿宇可以幾經修葺,壁外層的彩色可以幾經刷新,但那基本部分的石刻是不會有變動的。人首蛇身的伏羲、女媧像,在西漢初期既已成為建築裝飾的題材,則其傳說淵源之古,可想而知。有了這種保證,我們不妨再向稍早的文獻中探探它的消息。
《山海經·海內經》曰:
南方……有人曰苗民。有神焉,人首蛇身,長如轅,左右有首,衣紫衣,冠旃冠,名曰延維。人主得而饗之,伯天下。
郭璞注說延維即《莊子》所謂委蛇,是對的。委蛇的故事見於《莊子·達生篇》:
桓公田於澤,管仲禦,見鬼焉。公撫管仲之手曰:“仲父何見?”對曰:“臣無所見。”公反,誒詒為病,數日不出。
齊士有皇子告敖者曰:“公則自傷,鬼則惡能傷公……”
桓公曰:“然則有鬼乎?”曰:“有。沈(湛,釋文,水汙泥也)有履,灶有髻。戶內之煩壤,雷霆處之。東北方之下者,倍阿鮭蠪躍之。西北方之下者,前泆陽處之。水有罔象,丘有峷,山有夔,野有彷徨,澤有委蛇。”公曰:“請問委蛇之狀何如?”皇子曰:“委蛇,其大如轂,其長如轅,紫衣而朱冠。其為物也惡雷[1],聞雷車之聲,則捧其首而立。見之者殆乎霸。”桓公囅然而笑曰:“此寡人之所見者也。”於是正衣冠與之坐,不終日而不知病之去也。
關於“左右有首”,也許需要一點解釋。《山海經》等書裏凡講到左右有首,或前後有首,或一身二首的生物時,實有雌雄**狀態之誤解或曲解(正看為前後有首,側看為左右有首,混言之則為一身二首。詳下)。綜合以上《山海經》和《莊子》二記載,就神的形貌說,那人首蛇身,左右有首,和紫衣旃冠三點,可說完全與畫像所表現的相合。然而我們相信延維或委蛇,即伏羲、女媧,其理尚不止此。
1. 相傳伏羲本是“為百王先首”的帝王,故饗之或見之者可以霸天下。
2. 上揭洪水故事1、2、3、4、12、13、18,都以雷神為代表惡勢力的魔王,他與兄妹的父親(老伏羲)結了仇怨,時時企圖傷害老伏羲,最後竟發動洪水,幾乎將全人類滅絕。這樣一來,伏羲怕雷不是很自然的嗎?所以在《莊子》裏,委蛇“聞雷車之聲,則捧其首而立”,不是沒有原因的。
3. 最後,也最重要的,是那以伏羲、女媧為中心的洪水遺民故事,本在苗族中流傳最盛,因此芮氏疑心它即起源於該族。依芮氏的觀點,伏羲、女媧本當是苗族的祖神。現在我既考定了所謂“延維”或“委蛇”者即伏羲、女媧,而《山海經》卻明說他們是南方苗民之神。這與芮氏的推測,不就完全相合了嗎?
《海內經》據說是《山海經》裏最晚出的一部分,甚至有晚到東漢的嫌疑。但傳說同時又見於《莊子·達生篇》。屬於《莊子·外篇》的《達生篇》,想來再晚也不會晚過西漢,早則自然可以到戰國末年。總觀上揭所有的人首蛇身神的圖像與文字記載,考其年代,大致上起戰國末葉,下至魏晉之間。這是一個極有趣的現象,因為那也正是古帝王的伏羲、女媧傳說在史乘中最活躍的時期。最初提到伏羲或伏羲氏的典籍,是《易經》(《係辭下傳》),《管子》(《封禪篇》《輕重戊篇》),《莊子》(《人間世篇》《大宗師篇》《胠篋篇》《繕性篇》《田子方篇》),《屍子》(《君治篇》又《北堂書鈔》一五三引佚文),《荀子》(《成相篇》),《楚辭》(《大招》),《戰國策》(《趙策》二)。女媧則始見於《楚辭》(《天問》)和《禮記》(《明堂位篇》),《山海經》(《大荒西經》)。二人名字並見的例,則始於《淮南子》(《覽冥篇》)。他們在同書裏又被稱為二神(《精神篇》),或二皇(《原道篇》《繆稱篇》)。不久,在緯書中(《尚書中候》《春秋元命苞》及《運鬥樞》),我們便開始看見他們被列為三皇中之首二皇。大概從西漢末到東漢末是伏羲、女媧在史乘上最煊赫的時期。到三國時徐整的《三五曆紀》,盤古傳說開始出現,伏羲的地位便開始低落了。所以我們擬定魏晉之間為這個傳說終止活躍的年代。史乘上伏羲、女媧傳說最活躍的時期,也就是人首蛇身神的畫像與記載出現的時期,這現象也暗示著人首蛇身神即伏羲、女媧的極大可能性。
因左右有首的人首蛇身神而產生的二首人的傳說,也是在這個時期發現的。
睽孤,見豖負塗,厥妖人生兩頭。(京房《易傳》)
平帝元始元年……六月,長安女子生兒,兩頭異頸,麵相向,四臂共胸,俱前向。……(《漢書·五行誌》下之上)
蒙雙民。昔高陽氏有同產而為夫婦,帝放之北野,相抱而死。神鳥以不死草覆之,七年男女皆活,同頸二頭四手。是為蒙雙民。(《博物誌》二)
最後一故事說“同產而為夫婦”,與伏羲、女媧以兄妹為夫婦尤其類似。看來,不但人首蛇身像的流傳很早,連兄妹配偶型的洪水故事,在漢族中恐怕也早就有了。
(二)二龍傳說
揣想起來,在半人半獸型的人首蛇身神以前,必有一個全獸型的蛇神的階段。《鄭語》載史伯引《訓語》說:
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為二龍,以同於王庭,而言曰:“餘,褒之二君也。”夏後卜殺之,與去之,與止之,莫吉。卜請其漦而藏之,吉。乃布幣焉,而策告之。龍亡而漦在,櫝而藏之,傳郊之,及殷、周莫之發也。及厲王之末,發而觀之,斄流於庭,不可除也。王使婦人不幃而噪之,化為玄黿。
“同”即**之謂。《海內經》:“伯陵同吳權之妻阿女緣婦。”郭注曰“同猶通**之也”,《急就篇》亦有“沐浴揃搣寡合同”之語。“二龍同於王庭”使我們聯想起那“左右有首”的人首蛇身交尾像。
“二君”韋注曰“二先君”,《史記·周本紀》集解引虞翻曰“龍自號褒之二先君也”。由二龍為“同於王庭”的雌雄二龍推之,所謂“二君”自然是夫婦二人。夫婦二人有著共同為人“先君”的資格,並且是龍的化身,這太像伏羲、女媧了。伏羲本一作包羲,包、褒同音,說不定伏羲氏與褒國果然有著極其密切的關係。至少我們以這二龍之神,與那人首蛇身的二神,來代表一種傳說在演變過程上的前後二階段,是毫不牽強的。
在現存的文獻中,像《鄭語》所載的那樣完整的故事,那樣完好地保存著二龍傳說的原型,不用說,是不易找到第二個的。不過關於這傳說的零星的“一鱗半爪”,隻要我們肯留心,卻幾乎到處都是。現在我們略舉數例如下。
1. 交龍
交龍為旂。(《周禮·司常》)
昔黃帝駕象車,交龍畢方並轄。(《風俗通義·聲音篇》)
錦有大交龍,小交龍。(《鄴中記》)
所謂交龍者既是二龍相交的圖像,而繪著這種圖像的旂又是天子諸侯的標識,則交龍與那“同於王庭”的褒之二龍是同一性質的東西,可無疑問了。《漢書·高帝紀》上說:
母劉媼,嚐息大澤之陂,夢與神遇。是時雷電晦冥。父太公往視,則見交[2]龍於上。已而有娠,遂產高祖。
這交龍也是指相交的雌雄二龍——雄龍神,雌龍劉媼[3]。代表神與劉媼的二龍,與代表褒之二君的二龍,仍然是同一性質的東西。我們在上文已經指出伏羲、女媧與褒之二君的類似處,再看《路史後記》一注引《寶櫝記》:
帝女遊於華胥之淵,感地而孕,十三年生庖犧。
這和“赤龍感女媼”(《太平禦覽》八七引《詩緯含神霧》)而生劉邦的故事,又何其相似!
2. 螣蛇
古書有所謂“螣蛇”者,或作“騰蛇”。
飛龍乘雲,騰蛇遊霧。(《韓非子·難勢篇》引《慎子》)
螣蛇無足而飛。(《荀子·勸學篇》)
螣蛇伏地,鳳皇覆上。(《韓非子·十過篇》)
騰蛇遊霧而殆於蝍蛆。(《淮南子·說林篇》)
騰蛇遊於霧露,乘於風雨而行,非千裏不止。(《說苑·雜言篇》)
騰蛇雄鳴於上風,雌鳴於下風,而化成形,精之至也。
3. 兩頭蛇
兩頭蛇又有種種異名。現在將傳說中凡具有這種異狀的蛇,都歸為一類。
中央有枳首蛇焉。(《爾雅·釋地》)
楚相孫叔敖為嬰兒之時,見兩頭蛇,殺而埋之。(《論衡·福虛篇》)
今江東呼兩頭蛇為越王約發。(《爾雅·釋地》郭璞《注》)
虹虹在其(君子國)北,各有兩首。(《海外南經》)
螝(虺)二首。(《顏氏家訓·勉學篇》引《莊子》佚文)
蟲有虺者,一身兩口。(《韓非子·說林》下篇)
方皇狀如蛇,兩頭,五采文。(《莊子·達生篇》司馬彪《注》)
謂之“兩頭”者,無論是左右兩頭,或前後兩頭,不用講,都是兩蛇交尾狀態的誤解或曲解。這可以由參考關於兩頭鳥和兩頭獸的幾種記載而得到證明。
鳥名鸓者兩首四足,牛狀的天神八足二首,均見《西山經》。神鹿一身八足兩頭,見《楚辭·天問》王注。鳥有兩頭,同時也有四足,可見原是兩鳥。獸有兩頭,同時也有八足,可見原是兩獸。
《公羊傳·宣五年》楊《疏》引舊說曰:“雙雙之鳥,一身二首,尾有雌雄,常不離散。”既雌雄備具,又常不離散,其為兩鳥**之狀,尤為明顯。
在“交龍”一詞中,其龍之必為雌雄二龍,是顯而易見的。“螣蛇”則不然。若非上揭《淮南子》“雄鳴於上風,雌鳴於下風”那兩句話,這蛇之為雌雄二蛇,便毫無具體的對證。然而在這裏,“二蛇”的含義,畢竟隻是被隱瞞了,充其量,也隻是對那一層消極地保持緘默。說到“兩頭蛇”,那便居然積極地肯定了隻有一條蛇。三種名稱正代表著去神話的真相愈來愈遠的三種觀念。然而即在訛變最甚的兩頭蛇傳說中,有時也不免透露一點最真實的、最正確的消息。江東呼兩頭蛇為“越王約發”。“約發”雖不甚可解,“越王”二字所顯示的身份,不與那身為“褒之二君”的二龍相符嗎?孫叔敖殺死兩頭蛇的故事,經過較縝密的分析,也可透露同類的消息。不過這問題太複雜,這裏無法討論。
4. 一般的二龍
古書講到龍的故事,往往說是二龍。
帝賜之(孔甲)乘龍,河漢各二,各有雌雄。(《左傳·昭二十九年》)
今王(魏安釐王)四年,碧陽君之諸禦產二龍。(《開元占經·人及鬼神占篇》引《紀年》)
秦犯夷,輸黃龍一雙。(《後漢書·南蠻傳》載秦昭王與板楯蠻夷盟)
惠帝二年正月癸酉旦,有兩龍見於蘭陵廷東裏溫陵井中。(《漢書·五行誌》下之上)
孔子生之夜,有二蒼龍自天而下。(《伏侯古今注》)
(甘露)四年春正月,黃龍二見寧陵縣界井中。(《魏誌·高貴鄉公紀》)
孫楚上書曰:“頃聞武庫井中有二龍。”(《開元占經·龍魚蟲蛇占篇》引《晉陽秋》)
謝晦家室各宅南路上有古井,以元嘉二年,汲者忽見二龍,甚分明。(同上引《異苑》)
神人乘駕二龍,尤其數見不鮮。
駕兩龍兮驂螭。(《九歌·河伯》)
禹平天下,二龍降之,禹禦龍行域外[5],既周而還。(敦煌舊抄《瑞應圖》殘卷引《括地圖》)
大樂之野,夏後啟於此儛九代,乘兩龍。(《海外西經》)
南方祝融,獸身人麵,乘兩龍。(《海外南經》)
西方蓐收,左耳有蛇,乘兩龍。(《海外西經》)
北方禺疆,人麵鳥身,黑身手足,乘兩龍。[6](《海外北經》)
東方句芒,鳥身人麵,乘兩龍。(《海外東經》)
在傳說裏,五靈中鳳麟虎龜等四靈,差不多從未聽到成雙地出現過,唯獨龍則不然。除非承認這裏有著某種悠久的神話背景,這現象恐怕是難以解釋了。與這等情形相似的,是古器物上那些雙龍(或蛇)相交形的平麵的花紋,或立體的附加部分,如提梁、耳環、紐、足等。[7]這些或為寫實式的圖像,或為“便化”的幾何式圖案,其淵源於某種神話的“母題”,也是相當明顯的。上揭《鄴中記》“錦有大交龍,小交龍”,本指錦的圖案而言,所以也可歸入這一類。以上這些見於文字記載和造型藝術的二龍,在應用的實際意義上,誠然多半已與原始的二龍神話失去聯係,但其應用範圍之普遍與時間之長久,則足以反映神話在我們文化中所占勢力之雄厚。這神話不但是褒之二龍以及散見於古籍中的交龍、螣蛇、兩頭蛇等傳說的共同來源,同時它也是那人首蛇身的二皇——伏羲、女媧,和他們的化身——延維或委蛇的來源。神話本身又是怎樣來的呢?我們確信,它是荒古時代的圖騰主義(Totemism)的遺跡。
(三)圖騰的演變
圖騰有動物,有植物,也有無生物,但最習見的還是動物。同一圖騰的分子都自認為是這圖騰的子孫。如果圖騰是一種動物,他們就認定那動物為他們的祖先,於是他們自己全團族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也都是那種動物了。在中國的落後民族中,曾奉狗為圖騰的瑤族,如今還很鮮明地保存著這種意識。陸次雲《峒谿纖誌》說他們“歲首祭盤瓠,揉魚肉於木槽,扣槽群號以為禮”。劉錫蕃《嶺表紀蠻》也說:“狗王唯狗瑤祀之。每值正朔,家人負狗環行爐灶三匝,然後舉家男女向狗膜拜。是日就餐,必扣槽蹲地而食,以為盡禮。”這種風俗與現代世界各處的圖騰團族舉行舞會,裝扮並模仿其圖騰的特性與動作,是同樣性質的。我國古代所謂“禹步”的一種獨腳舞,本是仿效蛇跳,也屬於這類。他們之所以要這樣做,確有其絕對的實際作用。凡圖騰,都是那一圖騰團族的老祖宗,也是他們的監護神和防衛者。它給他們供給食物,驅除災禍,給他們降示預言以指導他們趨吉避凶。如果它是一種毒蟲或猛獸,那更好,因為那樣它更能為兒孫們盡防衛之責。每個老祖宗當然知道誰是他的兒孫,認識他們的相貌和聲音。但兒孫太多時,老祖宗一時疏忽,認錯了人,那是誰也不能擔保的。所以為保證老祖宗的注意,兒孫們最好是不時在老祖宗麵前演習他們本圖騰的特殊姿態、動作與聲調,以便提醒老祖宗的記憶。這便是前麵所講的瑤族祭狗王時“扣槽群號”而食和“禹步”的目的。另一種保證老祖宗注意的方法,是經常在裝飾上表現本圖騰的特殊形象,以便老祖宗隨時隨地見麵就認識。代表這一種手段的實例,便是我們馬上就要討論的龍圖騰的“斷發文身”的風俗。
“阿瑪巴人(Omabas)的‘龜’部族,把頭發剪成和龜的甲殼同樣的形式,在四邊分成六條小辮,代表龜的四足與頭尾。小鳥的部族,則在額上梳成鳥的喙;有的又在腦後留小辮,以代表鳥的尾;在兩耳上梳成兩簇頭發,以代表鳥的兩翼。有時更在身上刺畫種種花紋,力求與其圖騰的形態相類似。”(胡愈之譯《圖騰主義》30頁)在我國古代,有幾個著名的修剪頭發(斷發)、刺畫身體(文身)的民族,其裝飾的目的則在模擬龍的形狀。
九疑之南,陸事寡而水事眾,於是民人酂[9]發文身,以像鱗蟲。(《淮南子·原道篇》。高誘《注》曰:“文身,刻畫其體,內墨其中,為蛟龍之狀。以入水,蛟龍不害也,故曰以像鱗蟲也。”)
諸發曰:“彼越……處海垂之際,屏外蕃以為居,而蛟龍又與我爭焉。是以剪發文身,爛然成章,以像龍子者,將避水神也。”(《說苑·奉使篇》)
(粵人)文身斷發,以避蛟龍之害。(《漢書·地理誌》下)
越人以箴刺皮為龍文,所以為尊榮之也。(《淮南子·泰族篇》許慎注)
(越人)常在水中,故斷其發,文其身,以像龍子。故不見傷害也。(《漢書·地理誌》下應劭注)
(哀牢)種人皆刻畫其身,像龍文。(《後漢書·西南夷列傳》)
《淮南子》《說苑》和班固、高誘、應劭等一致都認為文身的動機是要避蛟龍之害。內中《說苑》所載越人諸發的故事又見於《韓詩外傳》八(《外傳》裏“諸發”作“廉稽”)。《韓詩外傳》和《說苑》都是典型的抄撮古書的書,這故事必出自先秦古籍。避害之說可能就是實行文身的越人自己的解釋,所以這點材料特別寶貴,我們得將它仔細分析一下。為什麽裝扮得像龍,就不為蛟龍所害呢?人所偽裝的龍,其像真龍能像到什麽程度?龍果真那樣容易被騙嗎?並且水裏可以傷害人的東西,不見得隻有龍一種。越人縱然“常在水中”,也不能一輩子不登陸,對陸上害人的虎豹之類,何以又毫無戒心呢?然則斷發文身似乎還當有一層更曲折、更深遠的意義。龍之不加害於越人,恐怕不是受了越人化裝的蒙蔽,而是它心甘情願如此。越人之化裝,也不是存心欺騙,而是一種虔誠心情的表現。換言之,“斷發文身”是一種圖騰主義的原始宗教行為(圖騰崇拜依然是一種幼稚的宗教)。他們斷發文身以像龍,是因為龍是他們的圖騰。換言之,因為相信自己為“龍種”,有“龍性”,他們才斷發文身以像“龍形”。諸發所謂“以像龍子”者,本義是說實質是“龍子”,所差的隻是形貌不大像,所以要“斷其發,文其身”以像之。既然“斷發文身”隻是完成形式的一種手續,嚴格說來,那件事就並不太重要。如果一個人本非“龍子”,即使斷發文身,還是不能避害的。反之,一個人本是“龍子”,即使不斷發、不文身,龍也不致傷害他。不過這是純理論的說法。實際上,還是把“龍子”的身份明白地披露出來妥當點,理由上文已經說過。還有龍既是他們的圖騰,而他們又確信圖騰便是他們的祖宗,何以他們又那樣擔心蛟龍害他們呢?世間豈有祖宗會傷害自己的兒孫的道理?講到這裏,我們又疑心斷發文身的目的,固然是避免祖宗本人誤加傷害,同時恐怕也是給祖宗便於保護,以免被旁人傷害。最初,後一種意義也許比前一種還重要些。以上所批評的一種“斷發文身”的解釋,可稱為“避害說”。這樣還不能完全說明斷發文身的真實動機和起源,但其中所顯示的圖騰崇拜的背景卻是清清楚楚的。例如說“常在水中”,“蛟龍又與我爭焉”,等於說自己是水居的生物。說“龍子”更坦白地承認了是“龍的兒子”。說“將避水神”,也可見那龍不是尋常的生物,而是有神性的東西。
至於許慎所謂“刺皮為龍文,所以為尊榮之也”,可稱為“尊榮說”。這一說似乎與圖騰無關,其實不然。就現代人觀點看來,人決不以像爬蟲為尊榮。這完全是圖騰主義的心理。圖騰既是祖宗,又是神,人哪有比像祖宗、像神更值得驕傲的事呢!龍之所以有資格被奉為圖騰,當然有個先決條件。一定是假定了龍有一種廣大無邊的超自然的法力,即所謂“魔那”(Manna)者,然後才肯奉它為圖騰,崇拜它,信任它,皈依它,把整個身體和心靈都交付給它。如果有方法使自己也變得和它一樣,那豈不更妙?在這裏,巫術——模擬巫術,便是野蠻人的如意算盤。“斷其發,文其身”——人一像龍,人便是龍了。人是龍,當然也有龍的法力或“魔那”,這一來,一個人便不需老祖宗的嗬護,而自然沒有誰敢傷害、能傷害他了。依“避害說”的觀點,是一個人要老祖宗相信他是龍;依“尊榮說”的觀點,是要他自己相信自己是龍。前者如果是“欺人”,後者便是“自欺”了。“自欺”果然成功了,那成就便太大了。從前一個人不但不怕災害的襲擊,因而有了“安全感”,並且也因自尊心之滿足而有了“尊榮感”了。人從此可以神自居了!《桂海虞衡誌·誌蠻篇》曰:“女及笄,即黥頰為細花紋,謂之繡麵女。女既黥,集親客相慶賀。唯婢獲則不刺麵。”這也是尊榮說的一個實例。
先假定龍是自己的祖宗,自己便是“龍子”,是“龍子”便有“龍性”,等裝扮成“龍形”,愈看愈像龍,愈想愈是龍,於是自己果然是龍了。這樣一步步地推論下來,可稱為“人的擬獸化”,正是典型的圖騰主義的心理。這是第一階段,從第一階段到第二階段,便是從圖騰變為始祖。杜爾幹(Durkheim)說“始祖之名仍然是一種圖騰”(宗教生活的初級形式),是對的。上文所討論的人首蛇身神,正代表圖騰開始蛻變為始祖的一種形態。我們疑心創造人首蛇身型的始祖的藍本,便是斷發文身的野蠻人自身。當初人要據圖騰的模樣來改造自己,那是我們所謂“人的擬獸化”。但在那擬獸化的企圖中,實際上他隻能做到人首蛇身的半人半獸的地步。因為身上可以加文飾,盡量地使其像龍,頭上的發剪短了,也多少有點幫助,麵部卻無法改變,這樣的結果不正是人首蛇身了嗎?如今智識進步,根據“同類產生同類”的原則,與自身同型的始祖觀念產生了,便按自己的模樣來擬想始祖;自己的模樣既是半人半獸,當然始祖也是半人半獸了。這樣由全的獸型圖騰蛻變為半人半獸型的始祖,可稱為“獸的擬人化”。這是第二階段。在這階段中,大概文身的習俗還存在,否則也離那習俗被廢棄時不久了。等到文身的習俗完全絕跡,甚至連記憶也淡薄了,始祖的模樣便也變作全人型的了。這是第三階段。
當然每一新階段產生之後,前一階段的觀念並不完全死去。幾個觀念並存時,不免感覺矛盾,矛盾總是要設法調解的。調解的方式很多,這裏隻舉一種較為巧妙的例。傳說中禹本是龍(詳下)。《天問》:“應龍何畫?河海何曆?”王注曰:“禹治洪水時,有神龍以尾畫地,導水所注當決者,因而治之。”這裏畫地成河的龍實即禹自己,能畫地成河就是禹疏鑿江河。圖騰的龍禹,與始祖的人禹並存而矛盾了,於是便派龍為禹的老師,說禹治水的方法是從龍學來的。洪水故事22說,洪水退後,隻剩姐弟二人。弟弟見蜥蜴交尾,告訴姐姐,二人便結為夫婦。後生雙胎,即現代人類的始祖。這裏交尾的蜥蜴實即姐弟二人。故事的產生,也為著調解圖騰的蜥蜴與始祖的姐弟二說。這故事的格式與禹學龍治水正是同一類型。
圖騰與“遝布”(taboo)是不能分離的。文獻中關於龍蛇的傳說與故事,可以“遝布”來解釋的著實不少,如上文所引齊桓公見委蛇與孫叔敖殺兩頭蛇二故事都是。但是談到遝布,似乎得另起端緒,而且說來話長,非本文篇幅所許,所以隻好留待以後再討論了。
(四)龍圖騰的優勢地位
假如我們承認中國古代有過圖騰主義的社會形式,當時圖騰團族必然很多,多到不計其數。我們已說過,現在所謂龍便是因原始的龍(一種蛇)圖騰兼並了許多旁的圖騰,而形成一種綜合式的虛構的生物。這綜合式的龍圖騰團族所包括的單位,大概就是古代所謂“諸夏”,和至少與他們同姓的若幹夷狄。他們起初都住在黃河流域的上遊,即古代中原的西部;後來也許因受東方一個以鳥為圖騰的商民族的壓迫,一部分向北遷徙的即後來的匈奴;一部分向南遷移的,即周初南方荊楚、吳越各蠻族,現在的苗族即其一部分的後裔。留在原地的一部分,雖一度被商人征服,政治勢力暫時衰落,但其文化勢力不但始終屹然未動,並且做了我國四千年文化的核心。東方商民族對我國古代文化的貢獻雖大,但我們的文化終究以龍圖騰團族(下簡稱龍族)的諸夏為基礎。龍族的諸夏文化才是我們真正的本位文化,所以數千年來我們自稱為“華夏”。曆代帝王都說是龍的化身,而以龍為其符應,他們的旗章、宮室、輿服、器用,一切都刻畫著龍文。總之,龍是我們立國的象征。直到民國成立,隨著帝製的消亡,這觀念才被放棄。然而說放棄,實地裏並未放棄。正如政體是民主代替了君主,從前作為帝王象征的龍,現在變為每個中國人的象征了。也許這現象我們並不自覺,但一出國門,假如你有意要強調你的生活的“中國風”,你必多用龍文的圖案來點綴你的服飾和室內陳設。那時你簡直以一個舊日的帝王自居了。
1. 夏
夏為龍族,可用下列七事來證明:
(1)傳說禹自身是龍。《海內經》注引《歸藏·啟筮篇》“鯀殛死,三歲不腐,剖之以吳刀,化為黃龍”,《初學記》二二,《路史後記》注一二並引末句作“是用出禹”。禹是龍,所以《列子·黃帝篇》說夏後氏也是“蛇身人麵”。應龍畫地成河實即禹疏鑿江河,說已詳上。
(2)傳說多言夏後氏有龍瑞。《史記·封禪書》:“夏得木德,青龍止於郊。”《尚書大傳》描寫禹受禪時的情形,說“於是八風循[10]通,慶雲叢聚,蟠龍奮迅於其藏,蛟魚踴躍於其淵,龜鱉鹹出於其穴,遷虞而事夏”。(這大概就是後來的魚龍漫衍之戲。)龍是水族之長,所以龍王受禪,蛟魚龜鱉之屬都那樣歡欣鼓舞。
(4)傳說夏後氏諸王多乘龍。《括地圖》說禹乘二龍,引見上文。《大荒西經》注引《歸藏·鄭母經》曰:“夏後啟筮禦飛龍登於天。”《海外西經》《大荒西經》都說啟乘兩龍,《左傳》說帝賜孔甲乘龍,亦均見上文。
(5)夏人的姓和禹的名,其字都與龍有關。劉師培《姒姓釋》說“姒”“巳”同文,姒姓即巳姓(《左盦集》五)。實則“巳”“蛇”古同字,金文龍字多從“巳”,已詳上文。“禹”字從“?”,“?”與“蟲”同。“蟲”在卜辭裏又與“巳”同字,並即虺蛇等字所從出。再則“巳”向來讀如“辰巳”之“巳”,其實現在的“辰巳”之“巳”字,在金甲文裏是“巳然”之“巳”字。“巳然”之“巳”與“禹”雙聲。聲近則義近,所以禹、巳都是蛇名。
(6)禹的後裔多屬龍族。《史記·夏本紀》曰:“禹為姒姓,其後分封,用國為姓……有褒氏……”《越世家》曰:“越王勾踐,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後帝少康之庶子也。封於會稽,以奉守禹之祀。”褒越都是龍族,已詳上文。又《匈奴列傳》曰:“匈奴,其先祖夏後氏之苗裔也。”匈奴也是龍族,詳下。
(7)禹與伏羲同姓。禹妻塗山氏,《史記·夏本紀》索隱引《世本》曰:“塗山氏名女媧。”《淮南子·覽冥篇》有女媧“積蘆灰以止**水”之語,而《墉城集仙錄》述塗山氏助禹治水之事甚詳。看來,《世本》的“媧”字未必是傳本之誤,當初或許真有此一說。上文節引過《拾遺記》裏禹遇伏羲的故事,其詳情如下:
據此,則禹平水土的方略乃是九河神女華胥的兒子——伏羲傳授的。《封禪書》以夏為木德,有青龍之瑞(詳上),木德、青龍都是伏羲,所以《禮稽命征》曰:“禹建寅,宗伏羲。”(《開元占經·龍魚蟲蛇占篇》引)禹與伏羲,塗山氏與女媧的結合,或許因為兩方都出於龍圖騰吧?《史記》分明說褒國是禹後,而《潛夫論》又說是伏羲之後。褒國的“褒”本一作“庖”。(《春秋世族譜》,又《路史·國名紀》丁引《盟會圖》一作“苞”。)《路史後記》一《注》引《潛夫論》曰:“太昊之國有庖國,姒姓。”《國名紀》甲注又引曰:“夏封伏羲之後。”《潛夫論》所謂庖國即褒國,毫無問題。但伏羲本是風(風)姓,以“夏封伏羲之後”來解釋伏羲之後所以為姒姓,實在牽強得很。其實姒與風本是一姓,禹與伏羲原是一家人。姒姓即巳姓,已詳上文。“風”字從“蟲”,“蟲”與“巳”在卜辭裏是一字。原來古人說“風姓”或“巳姓”,譯成今語,都是“蛇生的”(“生”“姓”古今字)。這裏有一個重要的觀念,非辨清楚不可。古代所謂姓,其功用隻在說明一個人的來曆,略等於後世的譜係,有必要時才提到它,並不像現在一開口喊人,就非“王先生”“李先生”不可。既然不是常在口頭上用的一種稱謂,便隻要意義對就行,字音毫無關係。譬如我說某人是蛇生的,你說他是長蟲生的,我們並不衝突:在第三者聽來也絕不會發生任何誤會。總之,風與巳(姒)是同義字,伏羲與禹是同姓,所以庖國是姒姓,也是風姓,是禹後,也是伏羲之後了。所謂同姓實即同圖騰,知道伏羲的圖騰是龍,則禹的圖騰是什麽也就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