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1 《財富的福音》:富人該如何合理分配財產

如何合理分配財產,是我們這個時代遇到的一個問題。合理的分配才能維持人們的手足情誼,保證富人和窮人維持和諧的關係。在過去的幾百年裏,人類的生活狀態不僅僅隻是改變,而且是徹底變革了。過去,首領和他的部下在住處、服裝、食物和環境等方麵,沒有多少差別。今天的印第安人就像曾經的文明人。當我拜訪印第安蘇族部落時,我被帶到了首領的棚屋。從外表看,首領的棚屋和其他族人的棚屋十分相似!從內部看,和他們部落最窮的族人的棚屋相比,也沒有很大的區別。然而今天,百萬富翁的宮殿和勞動者的小屋之間的差別,標誌著文明帶來的改變。

然而,人們並沒有為了這種改變而痛心疾首,反而對此十分歡迎,認為這種改變對社會有益。當然,為了民族的進步,最好的文藝作品和所有文明的精華,必須被保留在一部分人的家中,不該發生無人保留的情形。這樣的貧富不均,要比普遍貧困好。沒有財富,米西納斯[1]就不會出現。“過去的美好時代”並不是那麽美好。不管是主人還是仆人,現在的處境都和過去大相徑庭。如果回到過去的狀態,對於兩者來說都是災難,並會毀掉文明。我們沒有能力阻止這種改變,但是這種改變是好事還是壞事,則取決於我們如何接受並充分利用好這種改變。批評不可避免的趨勢,隻是浪費時間。

要看清楚改變的過程,其實很容易。所謂窺一斑而知全貌。通過製造業,我們了解了整個改變的過程,也就能理解人類工業的改變。在這個科學的時代,發明創造推動著工業不斷進步和擴展。以前的商品是在家庭小作坊製作出來的。師傅和學徒在一起工作,也生活在一起,因此他們處於相同的生活環境。當這些學徒學有所成後,他們的生活模式基本沒有改變,相應地,他們會以同樣的方式教育新的學徒。實際上,他們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是平等的。當時投身於工業的人,在政治上幾乎就沒有發言權。

不過,這種模式下的製造業生產出的產品,不可避免的是簡陋而且昂貴的。如今的商品不但質量上乘,而且價格之低,讓上一代人難以置信。在商業社會,相似的原因造成了相似的結果,人們因此從中受益。今天的窮人享受著以前連富人都買不起的產品。從前人們眼中的奢侈品成了生活的必需品。與幾十年前的地主的生活相比,如今農民的生活更加舒適。現在的農民比以前的地主擁有更多的奢侈品,而且衣服和住宅方麵也更勝一籌。而地主與過去的皇帝相比,擁有更多的稀有書籍、圖畫和藝術品。

毫無疑問,為了這種有益的改變,我們付出了很大的代價。工廠和礦山裏聚集了上千工人,雇主對他們幾乎一無所知,他們對雇主也不甚了解。他們之間的交流中斷了,這樣便形成了嚴格的社會等級。通常,彼此忽視會帶來彼此不信任。每個社會等級都對其他等級的人們漠不關心,常常準備著攻擊其他等級。在競爭法則下,雇主被迫千方百計地節約成本,主要靠的就是控製工人們的工資。所以雇主和雇員、資本家和勞動者、富人和窮人之間,總是會發生摩擦。人類社會失去了均衡性。

社會為了競爭法則付出的代價,猶如它為舒適的生活和奢侈品付出的代價一樣大。但是這條法則也帶來了很大的好處,因為它促進了社會的物質發展,提高了人們的生活水平。然而,不管這條法則是好是壞,就像之前提到的改變一樣,我們必須承認它的存在,這是不可避免的,我們也無法找到可以取代它的事物。盡管這條法則有時候對個人來說十分殘酷,但是對人類來說確是有益的,因為它確保了各個領域的適者生存。因此,我們必須接受這個社會的不平等。大部分商業、工業和貿易,都掌握在一小部分人的手中,而競爭法則對於人類未來的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接受了這點後,商人和製造商必須擁有特別的才能,令他們能夠在宏觀層麵處理事物。具備組織和管理才能的人隻是少數,無論他們走到哪裏,受到什麽法律法規的製約,他們總能取得巨大的回報。有經驗的人選擇搭檔時,看重的是一個人的能力,而不是他的資本。有能力的人能夠快速創造資本,而缺乏能力的人,則保不住已有的資本。這些有能力的人會在可能賺錢的領域投資幾百萬,開設公司。當然,他們的收入肯定會超過支出,這樣便積累了財富。他們沒有折中的路,因為投資如此大的公司如果無法盈利,很快就會破產。他們要麽走在前列,要麽落在最後,不可能原地踏步。一個公司要成功地運作,應該做到有利可圖,不光保證資本的利息,還要能真正地盈利。這條法則就像其他法則一樣有效。擁有經商才能的人,在經濟規律的作用下,一定能在短時間內獲得很大的收益,遠遠超過他們自己保守的估計。而這條法則對整個人類都是有益的。

企圖動搖社會的基石是不妥當的行為,因為比起曾經試驗過的基石,人類社會最適合這樣的基石。對於任何新的代替品,我們都無法確定其作用。試圖推翻現狀的,其實攻擊的是支撐文明的基石。因為當能幹、勤勞的工人對著無能、懶惰的同伴說:“如果你不耕耘,就不會有收獲”時,文明就此誕生了。就這樣,原始的共產主義結束了,勤勞的人和懶惰的人被區分了。研究這一問題的人們很快就得出一個結論: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工人對銀行裏自己的幾百美元存款的擁有權,和百萬富翁對自己幾百萬財產的擁有權是一樣的。如果人類社會要發展,就該確保“人人都要在自己的葡萄園中,在無花果樹下,享受太平”。那些靠著自己的才能和精力積累起大量財富的人,給人類帶來了發展,而不是退步。然而,即便我們承認,拋棄現在社會的基石——個人主義——可能會更好,人類應該不光為自己而勞動,而是為了所有人勞動,最後和所有人一同分享成果。正如史威登堡期盼的理想中的天堂一般,天使的快樂不是來源於為自己勞動,而是來源於為他人勞動——即便我們承認了以上所有,我們還是可以給出一個答案:這不是進化,這是革命。改變人類的本性需要幾個世紀的努力,雖然我們現在都不知道這樣的改變是否值得。

而在我們現在這個時代,這種改變是沒有可操作性的。即使從理論上說,這是一種頗具吸引力的令人向往的社會形態,它屬於很久以後的未來的某一個社會階段。我們現在的職責是做一些可行的事情,做一些我們這一代可能完成的事情。在現有環境下,我們應該允許人性之樹朝著最有可能產出善果的方向彎曲,而不是浪費精力,企圖將人性之樹連根拔起。我們也許會敦促那些位居高位的官員下台,因為他們沒有達到我們理想中的要求,廢除個人主義、私有財產、財富累積法則和競爭法則,可這些卻是人類多年經驗的累積,使得人類社會在這片土地上培育出了最好的果實。也許,有時候這些法則操作起來會有不公平或不公正的現象,而且在理想主義者的眼裏,它們也不夠完美。然而,就像人類本身一樣,最好和最有價值的部分已經實現了。

當時,我們以促進人類社會發展為出發點,最終財富不可避免地被小部分人所控製。至此,既然這種情況出現了,我們就該接受。隨之而來的疑問是——如果前述的是正確的,那麽我們要處理的唯一的問題是——既然法則使得財富落到了小部分人的手中,那麽如何適當地管理財富呢?對於這個重要的問題,我相信我可以提供正確的解決方案。要注意的是,這裏提到的財富,不是指為了在日後維持舒適的生活和提供教育的基金,以及經過多年努力所積累的可觀的積蓄。這不算財富,而是為了社會的進步,每個人都該學習並掌握的一種能力。

處理多餘的財富,一共有三種方式。第一,把財富留給後代;第二,在擁有者過世後贈予公共事業;第三,供財富的擁有者在有生之年支配。通過第一種和第二種方式,少數人手中的大部分財富都得到了應用。讓我們依次來分析一下這三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最不明智的。在君主製國家,房產和大部分財產都被留給長子繼承,充滿虛榮心的父母,可能會為後代能夠完全繼承自己的名字和頭銜而高興。如今,歐洲這個階層的情況表明,這種希望或目標隻是徒勞。因為自己的愚蠢或者土地的貶值,這些繼承者已經淪為貧困者。即使英國製定了嚴格的限定繼承法律,也不足以保證維持世襲階級的地位,土地很快就被轉手到陌生人手中。在共和國體製下,子女繼承財產的分配機製公平得多。但是各地愛思考的人會考慮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麽要把大筆遺產留給子女?如果是出於愛,那麽這種愛是不是被誤導了?根據觀察,一般來說,孩子繼承這麽多財產不是一件好事。對國家來說,也不是一件好事。除了給妻子和女兒提供適當的收入,以及給兒子很小部分的補助(如果一定要給的話)之外,人們可能會猶豫。因為毋庸置疑,大筆的遺產往往給繼承者帶來更多壞處,而不是好處。明智的人很快就能得出結論,為了他們家庭成員和國家的最高利益,他們的財富不適合用這種方式分配。

我不是在建議那些沒能教育好子女自食其力的父母,對在貧困中掙紮的子女不聞不問。如果父親撫養兒子時,希望他們日後能悠閑地生活,或者有些父親的做法非常值得讚揚,他們讓孩子們樹立了自力更生的觀念,那麽父親當然有責任為他們提供適當的資助。也有一些百萬富翁的子女並沒有被財富寵壞,他們雖然富有,但還是為社會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他們善良而誠實,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可惜這樣的人相當稀少,隻是例外。一般來說,人們必須考慮到留給子女巨額遺產的通常結果,明智的人立刻會說:“我留給兒子的萬能的金錢就如同詛咒。”並且承認,留下巨額遺產不是為了子女的福利,而是為了家庭的榮譽。

第二種方式是,在死後把錢留給公共事業,這也是一種處理財富的方式,隻要財富的擁有者樂意等到他死後,而不是在世時就分配他的財富。但許多遺產遺贈的結果不盡人意,捐贈者的意願都沒有得到實現。在很多案例中,立遺囑的人指定的捐贈對象都沒有得到捐贈,還有一些案例是他們真正的意願受到了阻撓。許多案例中的捐贈,最後隻是成為了證明捐贈者愚蠢的紀念。我們必須記住這點:隻有具備一定的經驗和能力,才能合理地分配財富,真正做到對社會有益。除此之外,我們可以公正地說,對於那些做了等於沒做,或者隻是在死後才留下財富的人,社會並不會對他們表示感謝。人們認為,這些人以這種方式留下巨額財產,隻是因為他們不能把錢帶進棺材,否則,他們就不會留下這些財產。他們無法得到人們的感激和紀念,因為他們的遺贈並不是恩惠,看來也得不到人們的祝福。

國家對死後的遺產征收越來越多的稅,表明公眾的觀念正在發生有益的變化。賓夕法尼亞州聽從民意,對該州公民死後的財產征收十分之一的遺產稅。不久前,英國議會提交預算,計劃提高遺產稅,更重要的是,這項新的稅收政策將采取分級製。在所有形式的稅收中,這一項看來是最明智的。那些一生都在積累巨額財富的人們應該意識到,社會應該有權適當享用他們的財富,這些財富正是取之於社會,因此也該用之於社會的公共事業。賓夕法尼亞州對富人死後遺留的財產征收重稅,表明了該州對於自私的百萬富翁們毫無價值的生活方式的譴責。

國家也該沿著這個方向繼續努力,這是民心所向。事實上,要限製富人的財富,決定他死後的遺產應該有多少份額被用於公共事業,是一件困難的事。因此,我們應該製定分等級的遺產稅製度,留給繼承人適當的財產,之後剩餘的財富數量越多,稅收就越高,直到這些百萬富翁囤積的財富,像(威尼斯商人裏的)夏洛克說的那樣,至少“其餘的半數沒入公庫”。

這項政策能有效地鼓勵富人,在有生之年好好地經營自己的財富,這正是社會一直以來的目的所在,而最終的受益者則是人民。我們無須擔心這項政策會動搖商業的根基,打擊人類積累財富的積極性。因為很多人的目標就是留下巨額財產,在死後還能成為他人的話題,對他們而言,這項政策可以使他們吸引更多人的注意。而且,從他們的巨額財產中上交一部分給國家,這確實是一個更加高貴的目標。

最後還有一種支配巨額財產的方式。這種方式可以真正解決暫時的財富分配不公正的問題,調和富人與窮人的關係——形成一個和諧、理想的時代。這個時代隻是要求在現有條件下進一步演化,而不是完全顛覆我們的文明社會。這樣的時代會建立在當今強烈的個人主義基礎上,人類預計會根據需要來實踐這種新的方式。在這種方式的影響下,我們將擁有一個理想化的國家,少數人擁有的多餘的財富會確實成為許多人的財富。因為在有效的管理下,比起給每人分發一小筆錢財,這筆錢經過少數人的經營,可以在人類進步方麵發揮更大的作用。即使是最窮的人們也能看清這點。他們同意下列觀點:從富人手中聚集起來的財富應該用於公共事業,這樣所有人民才能從中得益,這比每年發一小筆錢給所有人更具價值。

舉個例子,讓我們思考一下,如果紐約人沒有投資成立庫珀學院,為了大眾的利益,庫珀先生一生都把錢以工資形式平分給他們,會產生什麽樣的後果。我們能夠得出一些猜測,從財富積累法則中找到人類進步的可能性。如果這筆錢被用來分發給群眾的話,也許會被他們揮霍浪費掉,無法充分發揮作用,無法為人類發展作出任何貢獻。這樣的結果,根本不能與庫珀學院培養出的一代代人才相提並論。那些擁護暴力或徹底改革的人們必須好好考慮這一問題。

我們再來看一個例子,蒂爾登先生捐贈了500萬美元,在紐約建立了免費的公共圖書館,但是也許有人忍不住會說,如果蒂爾登先生晚年能致力於管理他的巨額財富,那麽就不會發生任何法律或者其他問題,拖延或幹擾他達成自己的目標。但是無論如何,蒂爾登先生最終用自己的財富,為這個城市建立了一座寶貴的公共圖書館,這個包含了世界各地書籍的寶庫,將永遠免費對世人開放。想想這對於曼哈頓島周圍的居民能有多少好處吧,這樣永久的好處難道比不上把幾百萬分發給群眾嗎?

貧窮和受到製約,可能成為我們人生的機遇,我們的眼界被限製,我們自認為完美的工作大部分都不完美,不過富人們都該感激這難得的福分。他們有能力投身於公益事業,帶給群眾持續的好處,他們自己的生活也因此更加有意義。如今,最崇高的生活方式可能不再是效仿托爾斯泰伯爵筆下的基督,而是要順應已經變化的環境,采取合適的方法來弘揚這種精神。我們依然為了社會而辛勤勞動,因為這正是他一生的精神和教誨,但是我們要以另一種方式勞動。

擁有大筆財富的人應該盡到以下職責:樹立戒奢以儉的榜樣,為那些依賴自己生活的人提供合理、適當的資助;把所有剩餘的資金當做是信托基金,把自己看做是一個管理者,嚴格管理基金,靠自己的判斷,決定如何使用這筆資金才能為社會帶來最大的利益。這樣富人們成為了為窮人們管理基金的代理商和受托人,他們通過自己的智慧、經驗和能力來管理資金,造福社會。

在此,我們遇到了一個困難,要留給家人多少錢才合適?怎樣算是節儉的生活?怎樣算是奢侈的生活?不同情況肯定有不同的標準。要說出明確的數額是不可能的,正如我們無法定義什麽是好舉止,好品位或者好禮儀。但無論如何,這都是確實存在的,即使無法定義,我們還是可以很好地感知到,從公眾的反應中,我們可以很好地把握尺度。在分配財富問題上也是如此,男士或女士在服裝品位的規則適用於此。如果一個人的衣著太惹眼,那麽就有違社會大眾的觀念。如果某個家庭,以炫耀和奢侈而聞名,在裝修、家具、馬車等方麵鋪張浪費是他們家庭最大的特色的話,我們不難推斷出他們的本質和文化程度。同樣,從富人們如何處理多餘的財富,也能看出一些端倪。有些人十分慷慨,大方地把錢財用於公共事業,有些人則不斷積累和囤積財富,保留到最後一天。對此,公眾會給出最好、最明智的評價。社會一定會對此作出評論,而這些評論往往不會出錯。

我已經在前文提過處理多餘財富的最好選擇。那些應該要小心管理自己財富的人們,一定要作出明智的決定,因為阻礙人類進步的一個很嚴重的障礙,就是盲目的慈善行為。與其把錢用來鼓勵懶漢、醉鬼和毫無價值的人,還不如把幾百萬扔進大海,這對人類的發展貢獻更大。在如今的慈善事業中,大概95%的資金支出時都十分草率。這些資金本可以用來消除或緩解罪惡,結果卻反而助長了罪惡。一位寫過很多哲學書籍的著名作家承認,曾有一天,在他去他朋友家的路上,一個乞丐走過來要錢,他就給了25美分。他完全不了解這個乞丐的習性,也不知道他會怎麽使用這筆錢,盡管他完全有理由懷疑這筆錢會被濫用。這個人自稱是赫伯特·斯賓塞的弟子,但是那天晚上給他的25美分可能會造成一些傷害,這些傷害也許會超過這個輕率的資助者曾在真正的慈善事業中投入的所有資金帶來的益處。這個作家隻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感受,擺脫煩惱,而這也許是他一生中最自私最糟糕的行為之一,因為他在其他各方麵的行為都值得尊重。

在做慈善時,首先要考慮幫助那些自強的人,為那些希望改善生活的人提供一部分資助,把錢交給真正用得到的人。另外,隻能提供部分資助,盡量不要提供全部資助。沒有哪個人或者哪個民族是完全依靠資助進步的。除了一些例外,那些值得接受資助的人很少真的需要資助。除非是因為事故或者重大變故,否則真正有能力的人很少需要資助。當然,每個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曆,一些暫時性的資助可以真正地幫助到一些人,而他們也不會忽視這樣的幫助。但是為個人提供資助時必須要根據實際情況,謹慎地考慮數額。真正的改革者不但要仔細挑選值得資助的對象,更要當心不要資助不值得的對象,因為資助不合適的對象的結果多半弊大於利。

因此,富人們應該以彼得·庫珀、巴爾的摩的伊諾克·普拉特、布魯克林的普拉特先生、參議員斯坦福等人為榜樣,最好的造福社會的方法就是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提供激發靈感的場所——像公園和娛樂休閑場所,可以幫助人們放鬆身心;藝術品可以為人們提供樂趣,提高公眾的品位;還有各種各樣的公共設施,可以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以這樣的方式貢獻自己多餘的財富,能夠保證大眾以最好的方式得到最長久的益處。

這樣,貧富問題就能解決了。積累法則和分配法則都是不受限製的。個人主義會繼續,但是百萬富翁們會成為窮人們的受托人,為社會管理增長的財富,而且比起其他人,他們會管理得更好。在人類發展的進程中,精英們已經進入了這樣的境界:不難看出,經手大筆財富的人們往往會深思熟慮,鄭重其事。對他們來說,除了年複一年地把錢花在公共慈善上之外,沒有其他可信的模式。這樣的日子已經不遠了。有些人離世後也不會有人覺得遺憾,他們依然是大公司的股東,他們還沒有撤回自己的資本。在他們去世後,這些錢就留給了公共事業。有人死後留下了幾百萬可供支配的財產,結果卻是“無人哀悼,無人尊敬,無人讚頌”,無論如何,他都無法把錢帶進棺材。對於這些人,社會輿論給出的評價是:“這個人如此富裕,死得卻如此恥辱。”

在我看來,這就是真正的涉及財富的福音,隻要遵守,總有一天能解決貧富不均的問題,確保“在地上,平安歸與他所喜悅的人”。

[1] 古羅馬貴族,後指富有而慷慨的讚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