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世紀早期3

在此期間,主要產業仍然沒有變——紡織業、建築、采礦和金屬加工、產鹽和海上捕魚。此外,盡管有時紡織業有縮絨加工法的問世,但工業技術沒有顯著進步。在12世紀和13世紀,英格蘭的紡織業遠不能與高度資本化的佛拉芒紡織業相提並論。另一方麵,佛拉芒對英格蘭羊毛的需求的不斷增長確實有助於保持良好的貿易平衡,從而保證這一時期有足夠的黃金流入,以維持本國銀幣的優良品質(在發展速度更快、貨幣化程度更高的地區,人們將劣質硬幣作為零錢來使用。從這個意義上講,英格蘭的經濟變化相對較小)。

首要的問題是沒有發生農業革命。盡管13世紀的地產管理專家,例如亨雷的沃爾特(Walter of Henley)或伊斯特裏的亨利(Henry of Eastry)等人,以理性和科學的方式處理他們的工作,但他們工作的技術局限性意味著不可能顯著提高產量,既不能提高羊毛的產量,也不能增加糧食的產量。盡管用馬耕地的做法正在普及,但這對於提高農業產量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主要問題不在於犁地,而在於播種、收割和保持土壤肥力。人工播種和收割既耗費人力又效率低下。泥灰肥和大多數其他類型的肥料要麽昂貴,要麽無法獲得。隻有動物糞便比較普遍,並且被廣泛和係統地使用。但是,冬季喂養羊群和牛群的高成本意味著糞便的產量有限。如果初級生產環節沒有得到根本改進(當時沒有改進),那麽第二階段的生產改進(例如在1200年左右引入風車)隻能對經濟發展起到微不足道的作用。因此,在許多方麵,英格蘭的經濟仍然停滯不前。確實可以說,與其鄰國,特別是佛蘭德斯(Flanders)和意大利相比,13世紀的英格蘭還沒有11世紀發達。

盡管如此,我們必須明確指出,英格蘭在一個重要的方麵已經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到了13世紀末,盡管男性和女性都熟悉**中斷這種節育方法,但英格蘭的人口遠遠超過了1086年時的水平。確切的人口是多少,我們無從得知。在匯編《末日審判書》的時代,統計人口是一項非常困難的任務。大多數曆史學家估計當時的人口在125萬到225萬之間。要估計13世紀晚期的人口則更加困難。有些曆史學家認為可能高達700萬;其他人認為沒有那麽多,或許是500萬。但幾乎所有人都認為人口增加了一倍多,且大多數人認為可能增加了兩倍。人們猜測,英格蘭人口從11世紀(或者可能從10世紀)開始緩慢增長,隨後從12世紀末開始加速,這種假設似乎是合理的。但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增長率不盡相同。約克郡北區(North Riding)的人口在1086年後的200年裏可能增加了大約11倍,而在其他地方,特別是那些在《末日審判書》調查時期人口已經相對密集的地區,即南部沿海和東盎格利亞的某些地區,增長率非常小,但在沃什周圍的淤泥地帶出生率特別高。

人口增長帶來了什麽經濟後果呢?用“無發展的擴張”這句話來概括最恰當不過。人口增長的最直接的後果是定居點和耕地的實際擴張。擴大定居點是一件比較簡單的事情。事實上,確實存在很多現代世界的公民稱之為經濟進步的跡象。城鎮蓬勃發展,其主要職能是成為當地市場。如果了解一下城鎮居民從事的各種職業,就會驚歎於糧食存儲以及皮革、金屬和紡織領域的工匠店主所占據的主導地位。即使對於大城鎮而言(按照歐洲標準,英格蘭僅有一個真正的大城市倫敦,據估計在1334年其財富是最接近的競爭對手布裏斯托爾的四倍),長途和奢侈品貿易仍然不那麽重要。農村人口密度的增加意味著城鎮的規模和數量都在增加。1100年至1300年,建立了大約140個新城鎮。如果已有的證據沒有偏差的話,那麽1170到1250年之間的幾十年裏建立的城鎮數量最多,例如樸次茅斯、利茲、利物浦、切姆斯福德、索爾茲伯裏等就是這個時期建立的。大多數情況下,它們是由當地領主建立的,他們希望通過收取租金和通行費來謀利。有些城鎮的選址是利用海上貿易的擴張,因為較大的船隻意味著波士頓、金斯林(King’s Lynn)和赫爾(都是新建的)等沿海港口比林肯、諾威奇和約克等河流上遊的港口發展得更快。

在農村,特別是在那些被諾曼人廢棄的北部地區的整整齊齊的村莊中,有時可以看出設計者所帶來的影響。在其他地方,例如在已經人口密集的東盎格利亞,村莊有時會遷移到新址,散布在公共土地的邊緣,大概是為了不占用良田。

但找到居住的空間是一回事,種植足夠的糧食得以生存是另一回事。總的來說,農田的擴張並不是通過建立新的定居點來實現的,而是在現有聚居地的周邊進行零散開墾。大麵積的森林、沼澤濕地和高地被砍伐、排幹和開墾。其中一些地方土壤肥沃(沃什周圍的淤泥帶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但大部分地方的土質一直比較貧瘠,如蘇塞克斯威爾德的林間空地。這是“通向邊緣的旅程”,人們走向耕地的邊緣,有些邊緣地十分貧瘠,它產出的糧食少得可憐,幾乎不值得投入勞動力。對食品(最重要的是麵包)的需求十分緊迫,因此其他“必需品”(燃料和建築木材)隻能讓道。

當然人們試圖更加集中地耕種現有的耕地。在13世紀,三田輪作製取代了二田輪作製,並得到了更廣泛的運用。這意味著每年有三分之一而不是一半的土地被休耕。但是,如果要保持土壤肥力,更密集的土地使用需要相應地增加施肥。不幸的是,耕地的擴張有時會犧牲牧場和林地。牲畜數量不增加,會減少糞便產量。這反過來可能導致土壤肥力枯竭,而不是提高產量。無論在13世紀末期糧食產量是否下降,有一點似乎很清楚,如果可耕種的土地麵積達到物理極限,但人口仍然繼續增長,那麽必定會出現兩種情況之一。要麽進口更多的食物,要麽平均生活水平下降。沒有證據表明穀物進口量增加。反倒有可能存在相反的趨勢。英格蘭穀物經銷商將他們的商品以散裝貨船的形式運往佛蘭德斯、加斯科涅和挪威等地區,即工業化或專業化程度比英格蘭更高的地方,而且這些地區的經濟也更適合出口布匹、葡萄酒和林產品,以換取基礎食品。此外,有關13世紀英格蘭地產的大量紀錄清楚地表明,租戶持有的平均土地規模在縮小。在這個時期,更多的人口意味著人均土地減少了。

盡管情況如此暗淡,但許多13世紀的村民仍比《末日審判書》時期祖輩們的日子好過很多。相對而言,他們免於戰爭造成的破壞。而且他們都不是奴隸。奴隸製是缺少勞動力的經濟的特征,隨著人口和勞動力供給的增加,奴隸製在削弱。確實,他們中的許多人都是農奴(可能占總人口的一半),而《末日審判書》時期的維蘭和茅舍農(占總人口的3/4)都是自由的,不過,雖然維蘭和茅舍農都是自由的——因為他們不是奴隸——但顯然他們並不是非常自由,因此,能被稱為“自由人”的階層規模很小(隻占記載中總人口的14%)。維蘭和茅舍農的生活困難是因為他們的領主們也是自由人,而且有權有勢。他們可以自由地操縱習俗,竭力壓榨維蘭和茅舍農,而且在勞動力相對短缺的時期,這可能意味著沉重的勞務服務,這種時期,領主們不會樂意按市場標準支付工資。隻有當勞動力供應增加時,領主才會越來越多地選擇雇用勞動力。在12世紀,許多佃戶必須支付租金而不是靠提供勞務來履行義務。在這一點上,法律意識的發展變得非常重要。在1200年的前後各十年裏,國王的法官們製定了規則,以確定誰有權在王室法庭審理他們的糾紛,誰沒有權這麽做。他們認為那些擁有權利的人是“自由的”,而那些沒有權利的人則是“奴性的”。把社會分成兩個不同類別的後果是使一半人遭到奴役,使他們在法律上不自由。但是律師一隻手拿走的東西又通過另一隻手還回來了。一切被界定得越詳細,成文的東西越多,習慣土地法就越僵化,越停留在文字規定上。操縱習俗變得更加困難,習俗比以前更有效地保護了現狀。從這個意義上講,比起11世紀的許多自由佃戶,13世紀的不自由的佃戶更不容易受到領主的肆意盤剝。試圖操縱習俗的13世紀領主經常卷入與組織良好的村社的長期法律訴訟。

然而,雖然習慣法可能會保護貧窮的佃農免受領主的苛刻要求的壓迫,但它無法保護佃農免受經濟變革的嚴峻現實的影響。在1200年的前後十年裏,英格蘭的一半村民可能已經淪為農奴,但與貧困村民變得更窮的事實相比,這一點顯得微不足道。那些在13世紀末真正遭受苦難的人不是這些卑賤的佃農,而是那些貧窮的佃農和沒有一丁點土地的佃農,無論他們是自由人還是農奴。我們對租戶有所了解。溫徹斯特莊園的死亡率表明,從1250年開始,更貧窮的佃農變得越來越“對收獲敏感”。這是一個委婉的說法,意思是每次收成不好,他們中的更多人會死於饑餓或與營養不良有關的疾病。對黑爾斯歐文鎮(Halesowen)的西米德蘭茲莊園的研究表明,那裏的貧困佃農(《末日審判書》時期的茅舍農的繼承者)的壽命比富裕的佃農(同時期的維蘭的繼承者)少了十年。無地佃農的生存狀態如何呢?我們隻能猜測,證據本身的性質使他們在13世紀的紀錄中很少被提及。大莊園的勞工通常不僅可以獲得現金,還可以獲得足以維持家庭生活的糧食補貼。但那些成為“經濟過剩”的無地勞動者呢?據推測,他們也變得“對收獲敏感”。

但是給窮人帶來痛苦的經濟陰雲卻為富人帶來了曙光。人口的增長意味著對食物的需求增加。物價上漲,特別是在1200年左右和13世紀末期。另一方麵,充足的勞動力供給意味著整個世紀的貨幣工資水平保持穩定,無論是計件工資還是計日工資。換句話說,實際工資下降了。在這種情況下,富有地主的日子很好過,在市場上出售他們的剩餘產品帶來了越來越多的收益。市場數量激增。1198至1483年間,官方授權建立了2400個市場,其中一半以上是在1275年之前建立的。同樣,租賃需求的增長意味著租金上漲。例如,伊利主教的淨收入從1271至1272財年的920英鎊上升到1298年的2550英鎊。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幸運的大莊園主所要做的就是坐享其成,坐等供求法則發揮作用。12世紀和以前一樣,大多數屬於富有領主的莊園實際上都是由他的佃農承租的,無論是作為騎士封地還是以固定租金出租給“農民”。在穩定或逐步擴張的時期,這麽做很有道理,從領主的角度來看,它把管理費用降至最低。這種製度十分穩定,終身租賃或延續幾代人的長期租約很常見,而且這些長期租約有變成世襲使用租地的趨勢。

但是1200年左右的價格急劇上漲給收固定租金的領主帶來了嚴峻的問題。如果他想拋棄佃戶,直接利用市場經濟,那麽他就必須直接管理他的莊園。摒棄一個古老的製度並不容易,許多領主遭遇了佃戶的激烈抵抗,但領主們還是逐漸把土地收了回來。關於這個過程的最著名的描述,可以讀一讀布雷克隆德的約瑟林(Jocelin of Brakelond)對布瑞·聖·埃德蒙茨的薩姆森(Abbot Samson of Bury St Edmunds, 1182至1211年間任修道院院長)的有條不紊的生活的記載。領主把莊園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任命莊園管家和地方長官(reeves)來管理莊園並在公開市場上出售盈餘。在這個新製度下,領主的開支和收益每年都在變化。這將使他的管理人員很容易欺騙他,除非他密切核查他們的活動。因此,每年莊園的詳細紀錄會與其他莊園的類似回報紀錄表一起,被遞交給代表大莊園的中央管理部門的審計師們進行核查。(大量的此類賬目保存了下來,讓我們能夠對13世紀英格蘭農村經濟的某些方麵有更多的了解。)審計師既製定政策又偵察欺詐行為。他們確定了每個莊園的目標,即必須達到的糧食和牲畜的生產水平。他們做出了投資決策,例如是否要建造新的穀倉、是否要購買化肥料等。對這些事物的關注導致了全新著作的誕生,即關於農業和莊園管理的論文,其中最有名的是亨雷的沃爾特的《畜牧業》。所有這些變化的前提條件是較高的識字普及率,如果沒有這一點,就不可能進行13世紀初的管理革命。

新製度的重點是使領主的利潤最大化,並以盡可能合理的方式實現這一點。這種方法似乎不太可能關心窮人所麵臨的問題,窮人在這種經濟體係中被視作多餘的無用之人,幾乎所有窮人都無用。在莊園層麵,有無數抵製領主要求的案例,包括被動抵製和直接行動(有時是法律訴訟)。在城鎮,同樣有越來越多證據表明貧富之間的鬥爭。到了13世紀90年代,英格蘭已人滿為患,傳統經濟已無法應對人口壓力造成的社會矛盾,這個國家已處於階級戰爭的邊緣。

[1] 格蘭維爾和希拉克頓是12世紀和13世紀的英國法律專家。——編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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