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斯圖亞特王朝2

因此,所有對國王政策感到不滿的人都迎來一個獨特的撥亂反正的機會:一個不能隨意解散的議會被召集起來。之所以采取這種堅決的措施,主要與當時獨特的曆史背景有關。12個月之內,查理維持無議會政府所依仗的機構和君主特權被清除。那些在17世紀30年代曾勸誡過國王的人遭到監禁、流亡或羞辱。但是,沒有發生預期的和平與合作。相反,在越來越大的不信任和指責中,危機迅速加深。內戰在兩年內爆發,幾乎令所有人都感到沮喪和困惑。為什麽查理的地位崩塌得如此徹底、如此迅速、如此驚人?曆史學家們對此爭論不休。但有兩點非常明顯,其中一點是,一旦人們普遍期望的憲法改革得以實現,那麽查理卑劣的品格、明顯打算盡早收回他的讓步的決心,以及他越來越希望為達到自己的目的而使用武力的意願,將迫使下議院領導人,尤其是約翰·皮姆(John Pym),考慮采取更激進的措施。1640年,議員們一致讚成一個對國王不利的、限製王權的方案,廢除那些維持無議會政府的權力、君主特權和法庭。沒有人打算增加兩院的權力,隻是堅持讓議會定期舉行會議來履行其古老的職責:製定法律、批準撥款、使國王注意到百姓的不滿以及尋求補救方法。到1641年秋季,出現了一種全新的觀點:國王本人是如此不負責任、無法挽救,因此議會有權以人民的名義,將以前由國王行使的權力,轉移到議會手裏。具體而言,這意味著下議院應參與樞密大臣、國家和法院的主要官員的任命和解雇,並且樞密院的辯論和決定應受議會監督。議會之所以提出這些要求,是因為查理在1641年7月與蘇格蘭人簽訂的條約中曾做出非常類似的讓步。10月,愛爾蘭叛亂爆發後,這些要求變得更加迫切。

愛爾蘭北部的天主教徒害怕英格蘭議會將推出新的壓製性宗教立法,於是決定采取先發製人的行動,解除執行此類立法的阿爾斯特新教徒的武裝。由於阿爾斯特種植園地區遺留下了宿怨深仇,暴力事件不可避免地失控,新教徒中有3000人(即新教徒人口的1/5)被屠殺。英格蘭的可靠資料顯示,實際數字要更大。對於查理一世來說,致命的是,這些反叛分子聲稱是按照他的權威行事,並且他們還偽造了一份授權令。這讓人們更加相信一些傳聞。有傳聞說查理與愛爾蘭天主教徒策劃陰謀,以及他與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和教皇進行了秘密談判,以獲取1640年入侵蘇格蘭的人力和財力,而隨後在1640年初,就發現了英格蘭和蘇格蘭的軍隊密謀通過武力解散議會的行動。幾周之內,在軍人的支持下,查理斷然簽署逮捕令,在議會的一次會議中逮捕了五名下議院議員。在這種情況下,委托查理去招募和指揮軍隊來為英格蘭效力並征服愛爾蘭人,是不可想象的。此時,約翰·皮姆率領議會攻擊查理一世,稱他是一個精神錯亂的國王,一個不適合行使王權的人。在內戰爆發前的18個月裏,下議院的大部分人和上議院的少數人都讚同這一觀點。當查理一世在諾丁漢高舉戰旗向人民宣戰時,人們對他的判斷力和可靠性的質疑,是分裂國家的原因之一。

導致戰爭爆發的第一個因素是,查理在1640年的行動,迫使許多人采取了比他們原來的或預期的更為激進的憲政立場。但憲政因素對於內戰爆發的影響是有限的。圍繞一個迫切但不可談判的主題,一個信任問題出現了,那就是用於對付愛爾蘭反叛分子的武裝部隊的控製權。這還涉及別的問題,即國王對民兵及其指揮官(包括郡長和副郡長)的控製權。這些憲政問題,連同國王的大臣和議員對議會的問責,被證明是內戰的誘因,但這些問題並不是那些積極選擇站隊的人頭腦裏考慮的東西。當然,信任問題使得一些人站到了議會一邊,但是皮姆和他的同僚此時提出的新要求,對許多人來說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如果說國王跟教皇眉來眼去,把一些人推向了皮姆的懷抱,那麽皮姆的魯莽把另一批人推向了國王的懷抱,因為他不擇手段地用屠殺數千名倫敦人的方式,來恐嚇兩院議員批準有爭議的措施。1642年,就憲政問題,幾乎每個人都選擇了自己的立場,但是有10個人無法選擇站隊,他們認為雙方都存在正確和錯誤的地方,並且繼續祈求雙方達成妥協,和平解決分歧。在大多數的郡和自治市鎮,整個1642年的主流情緒是和平主義、中立主義或至少是地方主義。也就是說,人們企圖通過全國中立化,促使各派達成非軍事化協議,或者通過“和平”運動強製雙方接受非軍事化協議,或者縣政府以國王或議會的名義強製實行秩序和紀律,但是,人們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來阻止更大的、全國性的戰爭。關於憲政問題,無論對威斯敏斯特那些議員施加多大壓力,都不足以引發內戰,他們早都經曆過王室的狡詐和倫敦學徒們的威脅政治。

但到了1642年,出現了第二個至關重要的因素——宗教。大主教勞德的宗教實驗激活了清教徒的戰鬥精神。到1640年,大批神職人員、紳士,特別是富裕的農民和手工業者決定,必須推翻教會的管理製度,因為它很容易被一群創新者和秘密天主教徒(比如勞德派的人)所操縱。主教的職位必須廢除,有人說,《公禱書》“臭氣熏天,上帝的鼻子也覺得它奇臭無比”,必須予以壓製,並且必須停止慶祝聖誕節和複活節等“教皇製度的”節日。議會中的多數人最初讚成進行更溫和的改革:懲罰勞德和他的追隨者,並製定立法以減少主教的自治權和管轄權。但是,蘇格蘭人要求更大的變革,有人還精心策劃了一場請願活動,要求改革教會的“樹根和樹枝”,還有許多地區爆發了聖像破壞運動(砸碎教堂窗戶的彩色玻璃和砍毀聖餐欄杆),這迅速導致意見的極端分化。由於許多反對主教的人也反對貪婪的地主和什一稅(影響到普通的財產權),於是捍衛現有教會不僅是捍衛宗教,更是捍衛社會的秩序和等級以及國家。

在保皇黨出現之前,已經有一個英格蘭國教黨,那些在1642年投奔國王的人顯然是出於宗教目的。另一方麵,擁護議會的人是那些致力於推翻現有教會的人,他們致力於建立一個新的福音派教會,該福音派教會更重視傳講上帝的話語,加強道德和社會紀律。新英格蘭的流亡者回到了英格蘭,他們講述敬虔的信徒在荒蕪之地的成功故事,他們的回歸強化了以上觀點。《舊約》中,以色列人擺脫了埃及的奴役,被帶領到應許之地,同樣神的新選民英格蘭人將擺脫束縛,被帶到另一片應許之地,一個勇敢的新世界。盡管大部分英格蘭人都在猶豫不決,尋求折中辦法,但是接受武裝鬥爭的少數派卻對宗教充滿熱情。

隨後,那些猶豫不決的人也被無情地卷入內戰。麵對少數派不斷升級的要求和威脅,大多數人不得不選擇站隊。許多人,或大多數人,隻進行了極少的抵抗,他們選擇按照逼迫他們的人的指示做事。另一些人進行了自我反省,而後不情願地做出了痛苦的決定,將自己和家人搬到他們認為更高尚的一方的控製區。但是,由於害怕國王的“教皇派”盟友和議會的宗教狂熱分子,做出這個決定讓很多人痛苦不堪。

內戰

第一次內戰從1642年持續到1646年。很難說戰爭爆發的具體時間,因為國家是逐漸陷入戰爭的。1642年1月,國王離開倫敦,開始了環繞英格蘭中部和北部地區的漫長征程。4月,他試圖收回存放在赫爾的一係列軍事裝備(他在蘇格蘭戰役中遺留下來的),但是城門緊鎖,他吃了閉門羹,被迫退回到約克。在6月到8月期間,查理和議會兩院就民兵訓練問題向敵對軍官發布了截然相反的指示,這導致了一些小規模衝突和武力威脅。到8月底,雙方都在積極招兵買馬,衝突升級。8月20日,國王在諾丁漢舉起旗幟,正式宣戰。但是,各方都希望談判能夠取得成功,或者兩軍之間隻進行一場戰役就解決問題。但是,10月23日,在沃裏克郡南部的艾吉希爾(Edgehill)爆發的第一場戰鬥沒有解決任何問題。雖然國王在向倫敦前進並且到達了布倫特福德,但他沒有軍隊或後勤支持來迎戰阻止他前進的部隊。寒冬迫近,道路變得無法通行,他撤退到牛津。冬天裏出現了間歇的和平,並進行了徒勞無果的談判,僅僅過了一個冬天,真正的戰爭爆發了。最初的軍隊都是勉強拚湊的,軍餉僅夠糊口。到了春天,顯然全國必須動員起來,必須在每個地區建立軍隊,還要有維持軍隊的資金和行政機構。國家可能已陷入戰爭,但是這場戰爭的邏輯及其代價會將內亂變成血腥的革命。

在1643至1645年的某些時候,可能1/10以上的成年男子都參了軍。沒有單支軍隊超過2萬人,而最大規模的一場戰役(馬斯頓荒原戰役,發生在1644年6月,在約克附近,有幾支軍隊交鋒)的參戰人數也不到45 000人。但在1643年、1644年和1645年的戰事期間,通常有12萬到14萬武裝人員參與戰鬥。雙方在各自的地盤組織各郡的“聯盟”,每個聯盟都有一支軍隊(至少在名義上如此),其主要職責是清除敵人的聯盟,保護自己不被入侵。雙方各有一支負責全國性戰事的“行軍部隊”。在這些情況下,戰爭基本上是小規模戰鬥和包圍,而不是重大戰役。有些地區(例如東盎格利亞、南海岸和威爾士中部)幾乎沒有發生戰鬥;其他地區則不斷被敵軍踐踏和占領(塞文河和泰晤士河流域最嚴重,而整個中部地區是一片永久的軍事區)。議會的中心地帶是倫敦附近的地區。由於靠近首都,受到議會兩院的強製要求,以及成千上萬的倫敦人已經迅速武裝起來(由失業者和有宗教傾向的人組成,他們所占的比例不詳),使得溫和派和猶豫不決的人也接受了議會的權威。同樣,國王最初的優勢在於他訪問和參觀過的地區:中部地區的北部和東部,包括蘭開夏郡到牛津郡的各個縣。最北部和西部,最初是中立的或立場不明確的,保皇黨逐漸在這些地區占了上風。

國王在最初階段擁有幾個優勢:富人的支持、源自國王的自然統一的指揮結構,以及更簡單的軍事目標(奪取倫敦)。但議會擁有更大的長期優勢:倫敦的財富和人力,對提供信貸至關重要;對海軍和貿易路線的控製,使得務實的商人寧願與他們打交道,而不願與國王打交道;需要保衛的領土更加緊湊,比保皇黨位於內陸的領土更不易受侵略;以及在1644年有兩萬蘇格蘭人從北麵入侵國王的領地,雖然這一行動所起到的幫助作用有限,但仍然很重要,作為交換,兩院承諾建立一種與蘇格蘭類似的教會政府。

在持久戰中,議會一方很可能會拖垮保皇黨。事實也確實如此。純軍事因素對戰爭結果的影響很小。雙方部署了相同的戰術並使用了類似的武器;雙方都有大量經驗豐富的軍官,他們在三十年戰爭中服役於大陸國家的軍隊。1645年,雙方都“重新塑造”了他們的軍事組織,以打破軍事平衡。國王在布裏斯托爾和牛津分別設立了司令部,而議會把三支在最近幾個月已經疲憊不堪的軍隊重新召集起來:一支對其現有的任務(防禦東盎格利)來說過於龐大的軍隊,威廉·沃勒(William Waller)爵士在南部地區吃了敗仗的軍隊,以及埃塞克斯伯爵總司令的“行軍部隊”。這支新模範軍由一位“局外人”托馬斯·費爾法克斯爵士(Thomas Fairfax)指揮,以避免舊軍隊中的高級軍官相互不服氣,並且所有議會議員都從司令部中被召回議會;沒有被召回的,要根據現有的資曆進行安置。新模範軍創立的初衷不是為了將議會事業激進化,它也不受激進軍官控製。關鍵問題是職業化,而不是激進化。軍隊後來在宗教熱情和為人才開放職業生涯方麵取得聲譽,並不是在其初創階段就擁有的特征。1645年6月,議會在納賽比戰役中取得勝利,從這以後議會取得了一連串勝利,這並不是因為宗教熱情,而是因為軍隊可以得到定期的報酬。在戰爭的最後18個月裏,沒有領到軍餉的王室軍隊自動瓦解了,而新模範軍得到了充分的補給。議會通過消耗戰取勝。

戰爭的最後12個月中,暴力和破壞行為日益受到人們的反對。這些英格蘭西部和西南部的中立主義者,或者說“手持棍棒”起義的農民和鄉村手工業者,試圖把一方或雙方驅逐出他們的地盤,並要求雙方通過談判結束戰爭。由於保皇軍隊紀律鬆散,因此他們成為被打擊的主要目標。但民眾對雙方的敵意,使得議會也很難采摘勝利的果實。

為了贏得這場戰爭,議會對人民征收重稅,對富人和中等階層征收的直接稅收,占他們收入的15%~20%。對基本商品征收消費稅,例如啤酒(在熱的植物飲料,如茶、咖啡和巧克力引進前的時代,男女老幼的基本飲料是啤酒)和鹽(當時必不可少的防腐劑)。數千名紳士和很多其他人的財產在對手控製的地區,他們的財產被沒收,他們的收入全部由國家征用,隻有那些有妻子和子女的,才被準許保留收入的1/5。戰爭接近尾聲時,議會允許不太活躍的保皇黨人(“過失者”)通過支付高額罰款來重新獲得他們的莊園;但保皇黨的強硬派(“邪惡者”)不允許通過這樣的方式贖回財產,後來他們的土地在公開市場上被拍賣給最高出價者。而那些財產沒被沒收的人,都被要求把錢借給國王或議會。拒絕“自願”借錢將招來罰款。除了這些負擔之外,雙方都采取了免費征用民宅的措施,即部隊紮營在民宅裏,平民幾乎得不到任何食宿的補償。移動的部隊很可能自取所需,誰敢抗議,他們就把火槍指向誰。雖然搶劫和掠奪比較罕見,但偷盜和踩踏農作物很普遍。所有這些都發生在一個被戰爭嚴重打亂的經濟體中。保皇派占領了伍斯特,議會占領了格洛斯特,這嚴重影響了塞文河上的貿易;保皇派對牛津的占領和議會對雷丁的占領也影響了泰晤士河上的貿易。糟糕的天氣帶來了其他問題,17世紀40年代後期,出現了該世紀最糟糕的糧食歉收問題。高稅收和高食品價格影響了製造業市場,並導致經濟衰退。窮人和生活拮據的人的困境令人絕望。要解決戰後的和解、解散軍隊和恢複“正常”等問題,需要付出的成本越來越大。

為了打贏內戰,議會還必須賦予其代理人廣泛的權力,甚至是專斷的權力。這場戰爭是由倫敦的一係列委員會負責管理的,這些委員會負責監督每個縣和區域聯盟的委員會的活動。各級委員會被授予與普通法原則相悖的權力:評估人民財富並攤派稅收的權力;搜查房產並扣留貨物的權力;以及在未經審判、未陳述理由和未受限製的情況下,監禁那些阻礙他們的人的權力。享受這些權力的人,受到任何民事或刑事訴訟的時候,都可以得到補償,(在1647年中期以後)該賠償由另一個議會委員會執行。地方最高法院的判決被委員會法令擱置。正是這些舉措,保障了議會打贏內戰所需的資源。但到了1647年和1648年,議會的治理看起來比國王更加暴虐。和平和複辟的呼聲高漲。

為了贏得戰爭,議會還向蘇格蘭人承諾解散伊麗莎白時代建立的教會,並根據上帝的話和“最佳改革教會的榜樣”重新創立教會(這是一種詭計,因為蘇格蘭人錯誤地認為這應該是他們自己的教會)。到1646年,這些至少在紙麵上完成了。主教、天主教堂、教會法庭、祈禱書和教曆(包括慶祝聖誕節和複活節)被廢除和禁止。取而代之的是“長老會”製度。一些鄰近教會的傳道人和長老每月開會討論共同關心的問題。每個郡內所有這些會議或“班”的代表定期會麵。教區、各階層和地方的活動,將由教會全國大會和議會進行協調。人們未能擺脫舊教會的權威,同樣不能擺脫新的國家教會的權威。新的國家信仰將建立在新的祈禱書(《威斯敏斯特公眾禮拜守則》,強調即興的禱告和宣講聖言)、新的教義問答書和新的信條上。在各個層麵上,“敬虔”的人都有權利通過教會和世俗製裁向他人灌輸道德義務、“禮儀改革”和嚴格的精神服從。但這個清教徒實驗還是夭折了。它給平信徒太多的控製權,令許多恪守教規的長老會牧師不悅。它賦予單個教區的權力太少,而給予其他階層、教省和教會會議的權力太大,令許多其他人不悅。精確的教條、儀式和紀律要求,對其他人來說過於僵化或者本身不可接受。雖然1642年“清教徒”一致反對現有秩序,但強迫人們做出某種選擇的行為,造成了運動內部的重大分裂。許多“獨立人士”拒絕接受這一方案,開始要求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在國家教會之外進行自由宗教集會的權利。有些人開始拒絕繳納什一稅。任何企圖強製推行長老會製度的行為,都會導致清教主義的瓦解。同時,這個製度受到絕大多數普通民眾的強烈反對。他們自四代人以來,一直熱愛《公禱書》,慶祝偉大的基督教節日,他們不願意放棄這兩樣。他們憎惡清教徒的教義,即禁止任何人在沒有得到牧師和他的自以為是的追隨者的批準情況下,或者在沒有獲得有價值的證書的情況下,接受聖餐。因此,在英格蘭的大部分地區,包括東盎格利亞,反對《公禱書》和慶祝節日的法令都是一紙空文。試圖強製推行變革的牧師們遭到了反對,甚至被驅趕。雖然1/5的神職人員因精神上、道德上或政治上的不妥之處被議會委員會驅逐,但那些替代他們的人,大部分仍然尋求秘密的主教聖職。雖然清教徒實驗失敗了,但它拉高了人們對專斷的議會的仇恨。

但是,如果說絕大多數人,甚至是勝利的一方,也相信內戰沒有解決任何問題,而隻是用更加嚴酷的稅收和宗教政策替換了舊的國王的政策,那麽少數人同樣對滿目瘡痍的現實感到沮喪,他們認為必須進行更為激進的政治體製改革。上帝不可能毫無目的地讓他的子民遭受這樣的考驗和痛苦。如果承認這場鬥爭徒勞無益,按照國王原本在1642年接受的條件將國王請回來,將會背叛上帝以及那些為上帝的事業而死去和受苦的人。宗教再一次成為激勵人們繼續生活下去的力量。這些觀點在倫敦很流行,因為那裏教堂集中,且經濟陷入蕭條;這些觀點在軍隊裏也流行,因為士兵依然帶著痛苦和狂熱的戰爭記憶,他們在戰火中意識到神與他們同在。此外,身無分文的議會,憂心忡忡,他們預見到向人民增稅的後果。1647年春,議會試圖解散大部分軍隊,並在拖欠軍餉的情況下(從內戰結束以來累積的軍餉一直沒有支付),派遣其餘部隊再次征戰愛爾蘭,此舉激怒了軍隊。1647年夏和1648年秋,兩院中的大多數人都看不到未來的道路,他們無奈地接受了國王或許也會接受的條款。在遭遇軍事失敗後,國王的計劃是繼續談判,但暫不做出任何決定,此計劃看起來很奏效。

然而,軍隊曾兩次阻止議會投降。1647年8月,軍隊進軍倫敦,從下議院中趕走了領頭的“煽動者”,其他人出於畏懼,投票表決把軍隊認為理所應當的稅收和其他物資交給軍隊。在這個過程中,倫敦有一個被稱為“平等派”的激進團體邀請軍隊來解散長期議會,裁定所有現有政府因濫用了人民的信任而無法律效力,並建立新的民主憲法。軍隊拒絕了這份邀請。平等派希望所有生來自由的英格蘭人都簽署一份社會契約,即人民協議,並充分享有參與去中心化的民主國家的事務的權利。所有擔任公職的人,隻能在短期內任職,並對其選民負責。許多權利,尤其是信奉任何形式的基督教的自由,都不會被任何未來的議會或政府所侵犯。平等派倡導宗教自由,譴責長期議會的腐敗和暴政,軍官和普通士兵都被平等派的倡議所吸引。軍官和普通士兵中的“鼓動者”就平等派的提議進行了辯論,最著名的是1647年11月在普特尼教堂及附近舉行的辯論會。但絕大多數人最終認定,這些提議並沒有滿足軍隊的基本生存需求。相反,軍隊傾向於向受到嚴懲的議會施加壓力,以利用其專權來滿足其局部利益。

結果引發了各個地方反抗中央集權和軍事統治的反叛運動,第二次內戰爆發。溫和的議會議員、棍棒兵和全國各個郡,聯合起來反抗新的壓迫,他們的憤怒得到了原保皇派的鼓動和支持。肯特郡、東盎格利亞、南威爾士、西部和北部地區,未受第一次戰爭影響、未被上次的經曆所震動,而恰恰是在這些地區,第二次內戰打得最為激烈。國王不明智地與蘇格蘭人進行了結盟,使戰爭變得十分複雜。議會未能履行協議(在蘇格蘭推行教會和解方案),此舉遭到蘇格蘭人唾棄。盡管看起來不太合理,但蘇格蘭人還是願意相信狡詐的查理所做出的含混不清的許諾。如果這些起義協調一致,或者至少同時發生,那麽可能會取得成功。但起義是一個接一個爆發的,結果被軍隊各個擊破。隨著蘇格蘭人在8月的普雷斯頓戰役中戰敗,第二次內戰宣告結束。

內戰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全國仍然呼籲和平與和解,仍然需要供養軍隊,國王仍然閃爍其詞、做空洞的承諾。與1647年一樣,兩院不得不麵對一個悲慘的事實,即他們所有的努力都已化為烏有。到12月初,議會隻有兩種選擇:一是,向國王投降,讓國王複位,並按照他的條件恢複秩序與和平;二是,廢掉國王,大膽而冒險地嚐試憲政。絕大多數兩院議員和絕大多數國民,都希望選擇前者,而由軍隊領導帶頭的極少數人決心選擇後者。軍隊第二次清洗了議會。在所謂的“普萊德清洗”中,超過一半的下議院議員被逮捕或被強行阻止進入議會。其餘2/3的議員拒絕參加被侵犯的下議院。在隨後的革命性的幾周裏,所有議會議員中隻有不到1/6參加了議會,許多參加議會的議員也隻是為了緩和緊張的局勢。不到1/10的議員通過了對國王進行審判的決定,議會在1642年向國王宣戰。

1649年1月,國王被判處死刑。他的尊嚴和寬容極大地挫敗了對手的輿論宣傳。在白廳前的廣場上,查理一世在驚愕但充滿同情的公眾麵前被斬首。這位最無恥、最狡詐的英格蘭國王獲得了殉道者的榮譽。最終,他的名譽因他的尊嚴以及後來發表的為他做辯解的《聖王的肖像》(Eikon Basilike)而得到恢複。這本書在未來數十年裏一直很暢銷。

共和國與護國政治

1649至1660年,英格蘭是一個共和國。在某些方麵,這實際上是一個革命時期。別的國王也曾遭到殘酷殺害,但之前沒有一起是合法處死的。君主製與上議院和英格蘭國教一起被廢除。英格蘭在1649至1659年間有四部獨立的憲法,在1659至1660年間出現了一係列混亂的臨時憲法。蘇格蘭完全融入了英格蘭,傲慢的愛爾蘭被征服,這在其衝突不斷的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這一時期是全國性政府的一次重大試驗,但是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被觸及。法律製度有所修改,但是可以看出來,它還是那個由專屬的法律司鐸運作的晦澀難懂的舊普通法係統;季審法庭回歸,並成為名副其實的地方議會,同時地方政府也恢複了舊模式。財務大臣重新掌握了政府的財政大權。現有的財產權受到保護和加強,社會秩序受到捍衛,不再受激進分子的影響。國教的結構變得十分鬆散。雖然不是人人都必須加入國教,但大家都必須繳納什一稅以供養神職人員,並且當教區官員履行都鐸時代的法令所規定的職責時,人們必須接受他們的世俗和道德權威。在實踐中,每個教區在敬拜、見證和儀式等方麵都享有自由,使得英國國教的儀式和節日得到平靜、廣泛的推廣。

從體製上講,這10年是恢複君主製的道路上崎嶇坎坷的10年。1649至1653年,英格蘭由“殘闕議會”進行管理,殘闕議會是接受了普萊德清洗和弑君的長期議會的一部分。殘闕議會獲得了所有的立法和行政權力。盡管一些驕傲的議員將自己比作羅馬共和國的議會,但在實踐中,殘闕議會捉襟見肘。它回避自身的問題,因為它忙得無暇采取大膽的舉措和尋求長期解決方案,更不用說建立新的聖地了。通過出售王室、教會和保皇黨的土地,殘闕議會為軍隊提供資金去征服愛爾蘭,包括攻占德羅赫達(Drogheda)和韋克斯福德(Wexford),以及屠殺平民。屠殺平民的行為在英格蘭曆史上是絕無僅有的,殘闕議會辯解稱這是對1641年大屠殺的報複。殘闕議會也為軍隊入侵蘇格蘭提供了資金,這次入侵要比入侵愛爾蘭溫和。通過建立議會外金融機構和恢複戰前形式的地方政府,“殘闕議會”在外省說服了足夠多的人繼續前進,並在第三次內戰中擊敗保皇黨。對於宗教問題,殘闕議會發出了前後矛盾的聲明,大多數人都在猜測教會的優先事項,這樣一來,沒有人會極力反對。殘闕議會與荷蘭爆發了海戰,並在隨後的幾個月內俘虜了大量荷蘭商人,這使英格蘭的轉口貿易翻了一倍。士氣低落的保皇黨舔了舔傷口,努力去還債;老議會黨中大多數垂頭喪氣的人不得不唯命是從。殘闕議會則跌跌撞撞地往前走。

1653年春天,軍隊已經準備好迎接改變。在蘇格蘭和愛爾蘭的勝利,以及在伍斯特戰勝查理二世,被視作神恩的新見證。軍隊領導人,尤其是其指揮官奧利弗·克倫威爾(他自1649年以來擔任軍隊指揮官)要求進行一場宗教改革,但殘闕議會因為過於繁忙、過於死板而未能實行這項改革。

殘闕議會和軍官們之間的分歧最終導致議會被強製解散,軍方曾在1647年和1648年希望避免此事發生。由於擔心自由選舉會惹怒右翼多數派,克倫威爾決定召集一個“聖徒集會”,集會的140名選民是從忠於上帝事業的人中精心挑選出來的。這些人除了具有克倫威爾稱之為“事物的根源”(對上帝給他的子民的旨意具有完整和強烈的體驗)之外,幾乎沒有什麽共同之處。“聖徒集會”的任務是製訂一個重建道德和政治教育的計劃,克倫威爾希望該計劃能讓人們認識並擁有上帝的“承諾和預言”。克倫威爾設想這140名聖徒能夠拚湊出真理的圖像,這個想法雖然高尚但未免太天真。這140名被提名組成議會的頑固分子缺乏領導,相互間缺乏協調,他們爭吵了五個月,然後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將權力交還給總司令。克倫威爾誠心誠意地想說服別人來治理國家,而他不插手,但這種嚐試失敗了。軍隊單獨撐起了這個共和國,它既能成立政府也能推翻政府。軍隊必須擔負起執政的責任。

從1653年12月開始,直至他於1658年9月去世,奧利弗·克倫威爾一直以護國主和國家元首的身份統治著英格蘭。根據兩個成文憲法,《政府約法》(1653—1657,由陸軍委員會發布)和《謙恭請願與建議》(1657—1658,由議會起草),克倫威爾作為行政首腦,必須協同並且通過國務委員會來進行統治。他還必須定期與議會會麵。克倫威爾覺得自己與率領以色列人到達應許之地的摩西非常相似。英格蘭人曾在埃及受到奴役(斯圖亞特君主製);他們逃跑並越過紅海(弑君);他們現在在沙漠中曆盡千辛萬苦(眼下的不幸),在火柱的指引下成功穿越沙漠(軍隊自1655年在西班牙戰役中獲勝起,接連取得了一係列偉大勝利,這是神靈旨意的顯現)。像以色列人一樣,人民不聽指揮、牢騷滿腹,有時需要被反扭雙臂押送往應許之地,就像克倫威爾在1655至1666年間的一次失敗的保皇派叛亂(參加叛亂的保皇黨人數不多,但許多人視而不見,除了軍隊之外,很少有人去撲滅叛亂的火焰)中,對普通人反應不積極而感到失望。然後他製定了一個政府製度,將每個地區置於高級軍事指揮官的監督之下。這些“重要將領”負責安全工作,但也在各個方麵幹預地方政府,實行“禮儀改造”(一場重塑道德的運動)。在其他時候,克倫威爾試圖通過“療傷與和解”的政策,淡化武力,努力擴大參政人員的範圍,並與郡長和地方議會分享權力,“誘哄”著人民走向“應許之地”。

如果克倫威爾能滿足於別人對他的政策的默許和最低程度的政治順從,那麽他本可以建立一個安穩和持久的政權。但他渴望承諾和熱忱,渴望建立一個更能回應上帝的事物、更願意順服上帝指令的國家。克倫威爾是一位正統的加爾文主義者,他相信上帝的選民有責任讓所有人都愛戴上帝、崇敬上帝,並且相信上帝的旨意向其子民顯示了前進的道路。克倫威爾的想法與眾不同,他相信在這個墮落的世界裏,選民分散在教會之中。寬容是恢複上帝的話語和真理的統一性的一種手段。這種宗教激進主義伴隨著社會保守主義。社會的等級秩序是自然而美好的,其缺陷和不公正並非固有的,而是罪惡的結果。必須改革的不是社會,而是社會中人的行為。

通過處死查理一世,克倫威爾脫離了紮根於過去的政治權威的正當性;通過承認擁有選舉權的人所進行的自由投票將恢複國王的地位(即拒絕以同意為權威的基礎),克倫威爾擺脫了當下的爭論。他相信自己正在履行上帝的旨意,他的自我正義性在於未來。但是,由於他相信自己有這樣的任務要執行,因此他蔑視公民自由和法律自由,而這種藐視對他來說是致命的。為了實現神所應許的未來,克倫威爾獨斷專行。他未經審判就把人投入監獄。當商人喬治·康尼拒絕支付違憲的關稅時,克倫威爾囚禁了他和他的律師,以阻止他向法庭上訴。當議會未能為他提供足夠的財政撥款時,他自行下達命令進行征稅。當人民沒有自發地回應他的重塑道德的號召時,他任命了許多上校,讓他們來給百姓施壓。因此這是最大的悖論。作為處死國王的人、不情願的國家元首和有遠見者,克倫威爾被第二屆議會奉為奧利弗國王。他被賜予了皇冠。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議會提出要限製他的權力,用先例和法治來約束他。因為他認為這種限製不利於他去履行委托給他的使命,因為他認為上帝的旨意並沒有指示他去恢複上帝設定的職位,於是他拒絕了王位。

克倫威爾在世時,擁有直接軍事力量的軍隊和擁有終極社會權威的鄉村紳士一直很活躍。克倫威爾是鄉村紳士和職業軍人、宗教激進分子和社會保守派、政治遠見者和憲政倡導者、個人魅力十足和令人難以忍受的自以為是的獨特結合體。他既是促進政局穩定的唯一因素,也是導致他所掌管的政權走向不穩定的最終根源。如果他能夠解決爭端,他本可以建立一個審慎的共和國;如果他的心中沒有一團改變世界的烈火,他就不可能從羊農榮升到國家元首。隨著他的去世,共和國轟然坍塌。他的兒子缺乏父親的品質,不得不在高級軍事指揮官的嫉妒下屈服。反過來,軍官之間相互衝突,同時一場國家稅收大罷工加速了軍隊的解體。奧立弗·克倫威爾去世18個月後,蒙克將軍的一部分軍隊認為應該結束這一切。於是,他們舉行了自由選舉,並召回了查理二世。

複辟王朝

查理二世被無條件複位。他宣布他的統治從他父親死的那一刻開始算起。他的父親曾經認同的那些議會法案繼續生效,而其餘的都被宣布無效(例如,這意味著共和國出售的所有王室和教會的土地都得到了恢複,但那些已經支付過罰金或者根據共和國立法已經回購自己的莊園的保皇黨人得不到補償)。議會對自己在政府中的地位心知肚明,議會已經不如伊麗莎白時期和斯圖亞特王朝早期那樣重要了(那個要求三年舉行一屆議會的沒有約束力的法案除外,不過這項法案也在1684年被查理二世廢除了,民眾並沒有對此提出抗議)。由於長期議會和政權空白期的議會像查理一世一樣濫用權力,因此把議會建設成製衡王權的機構看起來似乎沒有意義。相反,王政複辟旨在通過將權力從中央移交給地方來限製王室權力。查理一世曾同意廢除特權法院,限製樞密院的司法權(現在被閹割,因而無法執行政策),並取消特權稅。當地的紳士比以往更自由地管理自己的郡。更重要的是,查理二世以非凡的膽識和勇氣,在盡可能廣泛的基礎上建立了自己的政權。他拒絕給予自己和他父親的朋友特別的優待和信任。在各級政府中,如在理事會和政府要職分配上、在官僚機構以及地方政府中,查理二世都實行了權力共享。原保皇黨人、曾經回避過渡政權的老溫和派議員,以及克倫威爾派的忠臣,都得到了職位。實際上,混得最慘的是流亡的保皇黨。議會試圖驅逐和懲罰君主製的敵人,但查理二世挫敗了議會的企圖。隻有那些簽署了處死查理一世的死刑令的人,以及少數其他人,沒有獲得《賠償和遺忘通法》的豁免(一位憤憤不平的騎士把複辟稱為“給國王的敵人補償而把朋友遺忘的行為”)。在查理二世看來,讓老朋友(他們不會再放逐國王)不高興比讓宿敵不高興更好,他做出這一決定需要極大的勇氣。反對查理二世的陰謀活動很少,僅有幾個激進的宗教派別有這樣的企圖,擁有一支不到3000人軍隊的政府就足以處理這種威脅。

查理二世曾提出類似綜合教會的和解方案。他試圖恢複英格蘭教會,但這需要做出使大多數溫和的清教徒都能接受的改革。為此,他向一些溫和派提供了主教職位,並且發布了臨時解決辦法(《伍斯特眾議院宣言》),該宣言削弱了主教的權力和自主權,並且使《公禱書》中具有爭議的儀式和措辭成為可供自由選擇的內容。他還希望給極少數的清教徒和天主教徒(他們甚至不接受一個自由寬容的國家教會)提供宗教集會自由(如果不是平等的政治權利的話)。他為這一溫和的解決方案奮鬥了18個月,但結果以失敗告終,因為騎士議會中大多數聖公會的嚴格主義者堅決反對此方案,他的顧問對此也並不熱衷,而且理查德·巴克斯特和清教徒領導人為了阻止該方案而采取了自我毀滅行為。清教徒領導人拒絕了查理二世提供給他們的教會中的高級職位,他們抵製寬容,並且在改革《公禱書》的會議上堅持不合理的要求。他們的蘇格蘭同伴更加靈活務實,達成了大多數教友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

查理二世最終放棄了對綜合教會的追求,並同意《一致法案》(Act of Uniformity),該法案全盤恢複了舊教會,並要求神職人員進行一係列嚴格的宣誓和其他考驗。結果大約有1/5的神職人員在1662年底被迫退出,其中許多人開始在教會以外建立集會場所。接著,查理二世開始著手推動對所有非英格蘭國教徒的宗教寬容事業。盡管他在1663年1月的第一次嚐試失敗了,但他為自己已經扭轉了教會的傳統作用而感到欣慰。內戰前,清教徒擔心受到國王的迫害,曾向議會尋求保護;而此時,新的不從國教者不得不尋求查理二世的庇護,以免遭到議會的迫害。十五年來,查理二世跟大多數清教徒的政治關係都是安全的。然而,這也是複辟時期所推行的政策的最大弱點。這一時期建立了全麵的政治解決方案,以反對狹隘、不寬容的宗教措施。當地的郡長很少是“非國教徒”,但許多人對“非國教徒”表示同情。雖然議會通過了反對“非國教徒”進行宗教集會的報複性法律,但是許多人不願對他們施加全麵的束縛。

一般來說,查理二世的問題不是來自他所采取的措施,而是來自他選擇的政策路線。在某些方麵,他是一個懶惰的國王。在青春期和成年早期,他一直渴望登上國王寶座,但流放歸來後,他的所有雄心壯誌都**然無存了。他是斯圖亞特王朝中唯一一個沒有遠見的君主,也沒有長遠的目標。當他的政策遭到強烈反對時,他很容易退縮。雖然他缺乏遠見,但他並不缺乏偏見和偏好。他是一位具有強烈理想主義色彩的人:一個擁有眾多情婦和17個公認的私生子的世俗男子,秉性憤世嫉俗,還是一個一知半解的知識分子,間歇性地熱衷於英格蘭皇家學會的事務。但是這種智力上的經驗主義,與他從父母那裏得到的情感和精神神秘主義結合在了一起。他相信自己具有半神的力量和屬性。(據說用手觸摸可以治愈一些疾病。查理二世比其他國王都更多地接觸過這類病人。)他也強烈地被羅馬天主教所吸引。他的母親、妻子、兄弟和最喜歡的妹妹都是天主教徒,雖然他看起來和藹可親,但這隻是表麵現象,事實上他隻與他的家人非常親近。他知道,在天主教強盛的地方,君主製都很強大。天主教徒曾對他的父親忠心耿耿。如果說有什麽神學對查理二世產生了影響的話,那就是天主教教義(至於他的情婦們,他說他相信上帝不會因為這種享樂而詛咒一個人)。他偏愛天主教,他曾兩次(第一次是在1670年與法國達成的秘密條約中,第二次是在臨死前)透露了這種偏好。他到臨終前,才宣稱自己皈依天主教,這在政治上是十分明智的,但此舉確實表明他提倡宗教寬容。這一點以及他對法國的堂兄路易十四明顯的崇拜,引起了英格蘭越來越多的恐慌。

這個時期需要一位像亨利八世時期的托馬斯·克倫威爾一樣的偉大行政改革家,但是這樣的人物並沒有出現。問題的決策和政策的執行,都需要對機構進行重組,並形成體係。過於龐大、無組織的樞密院缺乏辦事效率。在國王大殿的特別會議上做出的決定,常常在下一次的特別會議上被推翻,這讓人搞不清到底誰說了算,最終導致問題無法解決。在樞密院垮台的情況下,政策的執行由各個大臣和部門進行,他們之間缺少協調。職位的任免也十分混亂。同樣,議會效率低下,且議員們日益暴躁。查理二世覺得1661年當選的議員與他可能會遇到的保皇黨人一樣忠誠,於是他讓“騎士”議會幾乎每年都舉行會議,這種情況一直持續了18年。議會效率低下的一部分原因在於,兩院之間的對立越來越激烈,特別是上議院聲稱接管了已經廢止的議會法院的大部分管轄權,而且有關這些問題的一些會議陷入了僵局。另一部分原因在於,缺乏可以遵循的政府計劃。有幾百名成員的議會沒有公認的領導,議員們花費了大量時間在商討將要討論什麽議題。由於大多數資深大臣都在上議院中,並且傾向於抵製法院的管理,因此17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是拉鋸戰時期。查理二世是在國內外沒有嚴重威脅的情況下,統治這個國家的。早期的順風順水之後,緊接著是輕微的政治蕭條。瘟疫肆虐、第二次荷蘭戰爭(1665—1667)期間荷蘭入侵梅德韋河(Medway)所帶來的侮辱,以及倫敦的大火(1666年),大大削弱了英格蘭人的信心——英格蘭人曾相信上帝會祝福這塊已經覺醒的土地。

查理二世經曆了許多政治尷尬,比如引入宗教寬容的舉措遭到失敗(1672—1673),停止支付他的貸款利息(1672年),以及議會中的政治紛爭〔被稱作“卡巴爾”(Cabal)的五位政治謀臣[1]就其倒台(1674—1675)而相互指責〕。但是對他的權威的唯一挑戰,來自1678至1681年的《排斥法案》危機,該法案的出台是因為有人揭發提圖斯·奧茨(Titus Oates)、伊斯雷爾·湯奇(Israel Tonge)和天主教的亡命之徒試圖謀殺查理二世,並將他信奉天主教的弟弟推上王位。這一說法比許多類似的故事更清晰、更合理,但這同樣是捏造的。調查這一案件的地方法官神秘死亡,同時詹姆士私人秘書被發現持有陰謀反叛的信件,這些都使局勢變得更加緊張。其結果是,查理二世全力製定議會禁令,禁止詹姆士即位,從而打擊了他的君權神授論。

但是他們失敗了。查理掌握著所有的王牌。輝格黨內部對誰應該繼承詹姆士王位這一問題意見不一:是備受寵愛的王室私生子蒙茅斯(Monmouth),還是詹姆士信奉新教的女兒瑪麗?幾乎毫無例外地,輝格黨隻致力於做合法、和平的行動。由於對內戰記憶猶新,人們不願讓主張暴力的委員會掌控國家。查理二世可以並且確實使用了他的權力來召集和解散議會,使之對自己有利;他在上議院擁有絕大多數議員的支持,可以一次又一次地否決《排斥法案》;貿易繁榮增加了王室的貿易收入,使查理二世免受經濟困擾;並且除了《排斥法案》之外,他做出的讓步政策拉攏了許多溫和派。沙夫茨伯裏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他認為查理二世會在壓力下變得脆弱。沙夫茨伯裏從來沒有意識到,查理二世常在政策問題上讓步,但從來沒有在原則問題上妥協,他決不會放棄他神聖的權力。為了再婚,並通過婚姻來解決繼任危機,查理二世做出的終極犧牲就是跟他尊敬的但不會生育的王後離婚。這是他政治風格的最佳體現。

詹姆士其實是一個偏執狂。他的蘇格蘭政府在17世紀80年代早期曾對叛亂進行過最嚴酷的鎮壓,並對“非國教徒”大量使用司法酷刑。更糟的是,詹姆士認為自己是溫和的。他沒有刻意計劃效仿大陸模式,成為專製國王。但是,由於貿易繁榮極大地增加了王室收入(在受到查理二世寵愛的私生子蒙茅斯公爵企圖以軍事力量篡奪王位之際,詹姆士召開了第一屆議會,該議會投票通過了提高稅率的議案),因此詹姆士二世得以維持一支20 000人的軍隊。軍隊最引人注目的特征是:職業化和職業指揮官的非政治觀點。詹姆士曾兩次敦促查理利用他的小股軍隊除掉棘手的議會。他會毫不猶豫地動用他的軍隊來對付桀驁不馴的議會,但不打算在沒有議會的情況下統治國家。事實上,在他沒落的時候,曾嚐試用精巧的手法將同情他的人“塞進”議會。到1688年初詹姆士的第二次婚姻時,他的婚姻已經維係了10年,但仍然沒有子女。已經50歲的詹姆士期待由他的新教女兒瑪麗和她的荷蘭丈夫奧蘭治的威廉繼承王位。他希望為他的同宗教徒獲得永遠的宗教和公民平等。這意味著不僅要讓他們免受刑法(對未參加聖公會禮拜的罰款)和《立誓法》(Test Acts,禁止他們在國王的政府裏擔任任何職務和有報酬的工作)中的所有處罰,而且還允許在英格蘭國教教堂邊上建立天主教堂。這意味著要建立一個天主教等級製度、教區結構和公共禮拜場所。這也意味著允許天主教徒成立自己的大學(甚至可能接管或“修複”一些大學,成立天主教神學院)。這可能會讓天主教徒免繳什一稅,以及免受英格蘭國教法庭的審判。詹姆士坦誠地相信,一旦天主教傳道的禁令被解除,一旦公民和宗教的障礙被清除,成千上萬的人就會皈依天主教。他認為給予天主教徒“平等地位”是一項人道、溫和的計劃。如果在短期內,在國家和地方高級崗位的任命上,對天主教徒有所傾斜,作為對過去政策的糾正,這也隻是合情合理的。

不用說,信奉國教的托利黨被激怒了。他們對教會比對他們的神聖國王更忠誠。詹姆士很快發現,在托利-聖公會控製的議會裏,沒有人會支持廢除反天主教的立法,而且雖然臃腫的司法機構會支持國王暫停這項立法,但是當他死了,信奉新教的女兒即位之後,反天主教法案會立即生效。因此,他竭力排斥托利黨所代表的鄉紳階層,並代之以建立在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異見者聯盟基礎上的政權。詹姆士解雇了3/4的治安官與大部分的郡尉。他所扶持的新人,社會出身較低。詹姆士的清洗在地方政府中所形成的一場社會大革命,甚至比1646至1660年間的變革還要重大。詹姆士在大多數城鎮的章程中,呼籲重組他們的政府,讓“非國教徒”有控製權(如果他想獲得議會多數的同情,這一點尤為重要)。為了爭取“非國教徒”,詹姆士頒布了《寬容宣言》,給予他們充分的宗教自由。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雖然許多英格蘭國教領袖將他們的宗教信仰放在他們的政治原則之前,但許多“非國教徒”選擇將政治原則放在首位。他們毫不懷疑詹姆士隻是為了眼前的目的而利用他們。因此,雙方領導人聯合起來實行了權宜之計,邀請奧蘭治威廉在武裝人員的保護下來到英格蘭,並向詹姆士進行抗議。也許他們真的相信這會迫使詹姆士同意威廉的羞辱性條款:召回旨在建立一個擁擠議會的令狀,並發布建立“自由”議會的新命令;向法國宣戰;成立委員會調查年幼的威爾士親王的合法性。隻有少數人願意拿起武器參加威廉的入侵,但願意幫助詹姆士的人更少。

無論那些邀請威廉的人懷著什麽期望,威廉本人肯定打算廢黜詹姆士。他的這一想法冒了相當大的風險,他唯一的借口是利用整個英格蘭的陸軍、海軍和金融資源來向路易十四開戰。但他是如何獲得國王寶座的,這個問題並不那麽清楚。最後,由於詹姆士已完全精神崩潰,威廉在幾周內宣布與瑪麗聯合執政。詹姆士的軍隊和威廉的軍隊從未遭遇過。威廉於11月5日在托貝港(Torbay)登陸,而後向東行進。詹姆士把他的軍隊帶到了索爾茲伯裏,他不停地流鼻血,延誤了行軍。隨著他的行為變得越來越怪異和狂躁,他的許多專業軍官和指揮官都拋棄了他。後來詹姆士逃回倫敦,很快就落入威廉的手中。即便如此,他的處境並不是毫無希望。一係列含糊的許諾本可以讓他保有大多數同僚和主要紳士的忠誠,但他已失去了理性。他兩次逃脫(第一次是他在肯特海岸被善良的漁民抓住並被送了回去,這令威廉大為惱火)。後來詹姆士逃往法國,路易十四公開承諾用法國的軍隊來幫他複位,而威廉明確聲明,除非他與他的妻子共同登上王位,否則他不會保護這個王國,這讓英格蘭在政治上別無選擇。幾乎所有輝格黨人和大多數托利黨人,盡其所能地合理化他們的行為,並以各種方式一致認為詹姆士已經騰出了王位,且把王位交給威廉和瑪麗。1688年的“光榮革命”比1642年的“大反叛”(Great Rebellion)更令人無法預料,而且其後果可能更重大。

唯一真正大大削弱王權的,是1641年的立法。該立法廢除了那些特別容易受到國王控製的法院和地方議會。最重要的限製是,剝奪了樞密院的司法權。樞密院的實權被剝奪之後,就不再是一個行政的、活躍的機構,不再監督、勸誘和指揮當地政府的工作,而是恢複到它起初的功能——清談機構,即國王尋求建議的地方。在斯圖亞特王朝時期,樞密院可能從未像都鐸王朝時期那樣運作過;詹姆士一世允許傾軋之風從樞密院蔓延到議會;查理一世不想聽到樞密院內部小組提出的不同建議,他希望這些傀儡議員支持自己的原有看法。查理二世召集大臣們到他的私人住所舉行倉促會議,秘密地製定政策,以便沒有人知道發生了什麽事情。出於不同的原因,每位君主都鼓勵樞密院的秘密委員會發展壯大,委員會由擔任重要職務的人組成。這是18世紀內閣議會的雛形。在1641年廢除的其他議會法庭包括星室法院、高級委員會、上訪法院,以及(偶然而非特意廢除的)北部地區的議會和威爾士遊行。在王政複辟中,查理二世的權力不受議會中的紳士的限製,而受外省的紳士的限製。都鐸王朝和早期的斯圖亞特國王製服不聽話的郡縣的幾乎所有方法,都已經被剝奪了。政府比以往任何時候需要郡縣的積極同意。在17世紀60年代,除海關外,所有教會法律,如《一致法案》、《非法的秘密宗教集會法案》(the Conventicle Acts)和《五英裏法案》(the Five Mile Act)及大部分安全事務都交給了紳士階層出身的地方長官,他們可以直接做決定,而不需要中央政府來判決。

因此,廢除君主製和共和製所帶來的直接影響,非常有限。即使是對查理一世的公開審判、定罪和斬首的記憶,也沒有改變君主的君權神授的主張或使其更尊重議會。畢竟,政治人士知道,弑君已經讓民眾付出了代價,它增加了而不是消除了對民眾的壓迫。資源與責任相匹配的問題變得更加明確;但問題本身既沒有增加也沒有解決。英格蘭別無選擇:要麽以犧牲獨立紳士階層為代價,加強中央行政和管理;要麽進一步去中心化,將英格蘭變成一係列半自治的郡縣國家,這樣的國家自治程度高、課稅較低但發展緩慢。17世紀20年代議會中的各種“鄉村黨派”、內戰中的中立派團體,以及17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的許多輝格黨人都青睞第二種選擇。這也是擁護共和政體的人的首選,如約翰·彌爾頓,他崇拜荷蘭共和國,渴望在英國發展相同的寡頭公民人文主義(oligarchic civic humanism)。最為戲劇性的是,這是民主集團(如平等派)的理想選擇,他們希望讓總督承擔更大的責任,讓政府服從享有主權的人民的自由,因此他們敦促將權力下放給當選的地方治安法官和陪審團。但是這些“鄉村”意識形態與全球帝國的發展是不相容的。英格蘭擴張到了西印度群島和北美東部沿海地區(從卡羅來納到聖勞倫斯);與南美、西非、印度和印度尼西亞建立了廣泛的貿易網絡;即使隻保護地中海南部和東部的重要貿易,也需要強大的海軍和軍事力量。這隻能通過國家增加稅收和發動戰爭的能力來維持。1689年以後,路易十四和流亡的詹姆士二世都威脅要引入天主教會和專斷政府,最終迫使英國進行必要的憲政和政治變革,下一章將介紹這些變革。斯圖亞特王朝時期是緊張局勢未得到緩解的一百年。

無論對於君主製,還是對於英格蘭教會來說,17世紀都是一個幻滅的時代。在1688至1689年的光榮革命時期,英格蘭教會失去了它在1603年獲得的知識、道德和精神層麵的權威。理智地說,聖公會在17世紀初就處於攻勢。經曆過1559年的一係列事件的那代人,目睹了拚湊在一起的解決方案,即為了滿足政治需要而將新教教義和天主教實踐混合起來。第一代清教徒的批評更具說服力,因為他們在瑪麗女王時期被流放,使他們可以講述歐洲大陸改革教會的純潔經驗。16世紀90年代和17世紀初成長起來的新一代人,不知道其他教會,他們喜歡聖公會教會年曆和克藍麥(Cranmer)儀式的節奏。約翰·傑威爾(John Jewel)、理查德·胡克(Richard Hooker)和蘭斯洛特·安德魯斯(Lancelot Andrewes)的文章將英格蘭教會列為所有教會中最好的教會,聲稱該教會擁有來自凱爾特教會的宗徒血統和不間斷的曆史,賦予英格蘭教會比教派分裂的新教教會更大的權威。此外,它還比羅馬天主教優越,因為它在摒棄羅馬主教篡奪的權威的同時,也摒棄了羅馬天主教會的腐敗和缺點。英格蘭教會擁有像羅馬教會一樣古老的傳統和宗徒的權威,並且更加忠實於基督的禁令。這些要求是清教徒不容易達到的。